煤炭储备方案(专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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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储备方案(专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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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一项任务或项目之前,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完善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是方案执行的关键,要确保各方的理解和共识。方案制定是一门科学和艺术,以下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方案制定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技巧。

煤炭储备方案篇一

成立xxx乡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武亚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成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价格监测组、供给保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物资保供各项工作的开展。乡党委副书记姜之友任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乡党委委员卞政为副主任,李刚、汪慧为成员;乡人大主席杨文武任价格监测组组长,乡市场监管所所长刘涛为副组长,冯秀林为成员;乡党委副书记刘秋亚任供给保障组组长,乡人大副主席石家春为副组长,徐如强、刘保华为成员。各部门团结协作,全力做好xxx乡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保障。

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市场供给,各保供商超在管控期间每天需上报商品库存情况,确保生活必需品库存及供应量在7天以上。

坚持分类施策。封控区采取清单配送制度,每日由封控区内社区工作人员开具生活必需品清单,隔日由乡生活必需品保供人员采购后送到指定接收地址。管控区由各村工作人员统一到乡保供超市进行采购,每日各村专人负责统计群众生活物资需求,隔日由各村专人统一到乡保供超市采购后分发到户。

统计站:统筹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承担生活物资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生活物资保障的指示要求;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进行日常监测;根据市场供给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乡内超市复工,督促商超提高补货、补架频次,避免出现空柜、空架情况;协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拓宽货源渠道,提升供给能力;协调推动商超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加强对接联系,加大对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采购力度,加强货源组织,稳定市场供应。(负责人:石家春)。

畜牧站::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尽量降低疫情防控对畜禽养殖的负面影响,协调对接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检疫服务,帮助解决养殖场户屠宰、销售困难问题;摸排、填报全乡肉、菜生产者情况。(负责人:牛方军)。

物资保障队::实时掌握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企业相关情况;指导协调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畅通;提高查验效率,保障绿色通道。(负责人:赵毅)。

财政所::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

(负责人:姜庆莲)。

民政所::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调查,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人:朱睿)。

供电所::做好全乡供电保障。(负责人:姜庆莲)。

水利站::做好全乡供水保障。(负责人:牛方军)。

根据我乡现实情况和保障能力,确定全乡每日优鲜超市、金满田合作社、汪士奎养鸡场等为本乡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经营主体(名单附后)。八家经营主体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扫码、环境消杀、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商超每2小时对商超员工进行一次测温,对商超区域进行一次消毒,所有保供商超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

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保障群众主要生活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主动与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8个村(社区)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自4月21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农村市场运行监测日报机制。市监所对本辖区内商超、企业进行统计,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市场供应情况,对生活必需品的库存及需求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当日15:00前将有关统计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煤炭储备方案篇二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办公室、财务部、运经部、运安部、保卫部和劳人部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五、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六、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七、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煤炭储备方案篇三

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煤炭储备方案篇四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xxx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xxx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xxx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煤炭储备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1、学校总务部门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量地采购质量合格的各类疫情防控物资。

2、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3、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4、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1)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2)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束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煤炭储备方案篇六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环保负责,统一调配,现场管理,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建立柳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制定本制度。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xx。

煤炭储备方案篇七

为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就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政策支持、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20xx年采暖季对“双代”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切实抓好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工作,进一步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落实优质煤源,提升保供能力,确保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供应,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一)保供范围。20xx年采暖季,我县不再推广型煤配套炉具,重点对暂未实施“双代”取暖的区域抓好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兜底保供工作。

(二)保供任务。20xx年采暖季,全县洁净煤取暖约4万户,保供量约4万吨。

(一)落实煤源保障。由县发改局负责,公开招标遴选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保供企业,组织洁净煤保供配送企业签订优质优价购销合同。督促洁净煤配送企业落实洁净煤资源量。交通运输局要畅通洁净煤运输通道,确保运力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送体系。一是健全配送网络。10月底前,县发改局要与洁净煤配送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书,由县发改局提供配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后,县审批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对“双代”取暖暂未覆盖的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推选1—2个洁净煤临时配送站点,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对各乡镇推选的配送站点进行联合验收,形成完善、稳固、健全的保供配送网络。二是完善配送方式。洁净煤配送企业要公开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体系配送信息,配齐配送车辆,确保及时配送到户,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运行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对暂未实现“双代”取暖的户进行摸底,精准登记造册,10月31日前确定洁净煤保供户数和数量。严格配送程序,做到封闭运行。保供企业所购优质无烟煤块到厂后,一个小时内要同时通知县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保供企业的洁净型煤由县市场监管局按有关规定随时抽检,三日内出具抽检报告,质量合格才能出厂配送。配送程序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提前全额收取群众购煤款,交到发改局指定银行账户,将银行交款凭证和群众购煤登记明细表,一并交县发改局存档。县发改局根据各乡镇洁净煤需求,给保供企业下达配送任务,保供企业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群众所需的洁净煤按乡镇、村要求配送到户,同时给每户开具五联单(存根联、居民联、企业联、发改局联、乡镇联)。保供企业要每天17:30据实向县发改局提供当日配送数量登记表,确保配送数量小于或等于生产或购进洁净煤数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财政补贴办法。经县政府研究,群众购买1吨洁净型煤补贴100元,购买1吨优质无烟煤块补贴150元,每户享受补贴不超过2吨。各乡镇要按保供企业公开的洁净煤销售价格全额收取群众购煤款,保供企业配送到位后,各乡镇、村将群众购煤基本信息(乡镇、村别、姓名、身份证号码、购煤品种及数量、交费金额、补贴金额)登记造册,然后交到县发改局,经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将财政补贴款拨付到村委会账户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裴贵廷同志为组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群众可承受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推进洁净煤保供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逐级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域的保供格局,并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调调度。要强化县、乡(镇)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对标任务目标、对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保供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洁净煤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列出任务单、时间表,挂图作战,精准实施,及时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保供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将督导检查纳入洁净煤保供全过程,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洁净煤保供定期通报制度,晒出成绩,亮出问题;对政策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较慢,洁净煤配送不及时,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的,给予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煤炭储备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和一些基本生活物资。

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合理采购、分类储存、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消防队伍及高危重点骨干企业储备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储备为辅助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证在全市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第四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汇总主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第五条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履行以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一)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以及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计划,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对一些主要应急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实行定点储备管理。

(二)市级消防部门作为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争取本级财政资金,配足配全各类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

(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协同市级消防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计划,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并对一些主要应急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实行定点储备管理。

(四)矿山、冶金机械、建筑施工、电力、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重点骨干企业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企业实际,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其他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需要,配备应有的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六条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购买相应种类、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存于有存储条件的社会联动单位,或者依托大型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由依托单位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物资储备,依托单位则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管理维护、应急物资购置专项经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物资捐赠、捐助。

第七条各县(市、区)、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登记、建档、监督管理,每半年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内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台账报送市政府安办。

(二)负责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三)应急物资储备库悬挂统一的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第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物资由属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县(市、区)调用应急物资时,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调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从外部调用应急物资支援时,由现场救援队伍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实施。

(二)需跨县(市、区)调用应急物资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实施。

(三)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四)申请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单位要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接到调运指令后,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在指定时间内将应急储备物资运送到指定的事故现场。

(五)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应急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应急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二)没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者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应急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应急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承担。

(三)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应急抢险行动中应急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第十一条当应急物资被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后,储备单位应及时将消耗的应急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信息录入台账,结合库存应急物资库存情况,研究制定补充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计划,按照采购程序,及时补充或增加储备。

第十二条各储备单位应及时掌握已采购应急物资的有效期。对临近或过期的应急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转让或报废的处置方式。应急物资报废后需专业化处理的,应联系专门的机构进行销毁;对不需要专门机构销毁的,可自行组织无害化销毁。应急物资报废处置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满库状态。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炭储备方案篇九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爆发突然,为充分发挥物质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特此制定《宝鸡市陈仓区西秦小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通报如下。

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积极的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近期防控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社会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学校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酒精、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体温计、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社会和师生监督。及时吸纳师生群众对防控物资使用的意见建议。

1.总协调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

2.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落实购买。

3.防控物资储备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学校卫生室,学校卫生室管理员负责防控物资日常管理。

煤炭储备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煤炭应急保供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企业的用煤需求。按照《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息能应急通〔20xx〕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为切实避免煤炭供应紧张给人民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带来不便,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炭保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煤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煤炭供给。按照“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原则,切实做好煤炭应急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范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一)全面释放煤炭产能。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要尽快明确下属煤矿下一步发展方向,对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尽早申请验收,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生产;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和45万吨/年技改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息烽县大鸿煤业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镇大宏煤矿(以下简称“大宏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释放优质产能。

(二)多方组织煤炭资源。一是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期间出产的原煤优先完成煤炭应急保供任务。二是在低温雨雪凝冻等特殊时段煤炭供应紧张期间,由县工信局积极与周边产煤市、县进行协调,组织煤炭资源,确保民生刚需煤炭应急保供。三是小寨坝、流长、养龙司等在乌江沿岸有水运码头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确保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码头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四是在铁路沿线有货运站台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协调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站台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

(三)大力消除限产隐患。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炭应急保供能力,防止出现因缺煤导致的社会民生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对煤炭生产和应急保供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局、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提前预警,预防极端恶劣天气对原煤生产的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煤炭应急保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煤矿企业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煤炭保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煤矿企业和有关乡(镇)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息烽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顺利推进。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至县工信局值班室并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煤炭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将对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煤炭应急保供工作,导致不能确保煤炭供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民生事件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炭储备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含中央直属煤矿企业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旗区煤炭局是旗区人民政府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为:

( 一)努力控制一般事故,杜绝3人以上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百万吨死亡率严格控制在上级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旗区煤炭局专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分别履行监督和日常监管职责。

(二)各旗区煤炭局下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站(下称安监站),安监站内设机构由所在旗区煤炭局确定,对所辖煤矿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包矿负责制,安监站站长按副科级配备,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专业化率不低于80%。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为:

(五)负责煤矿事故统计上报,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六)制定煤矿职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旗区煤炭局组织实施;

(七)负责编制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指导旗区煤炭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十)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七条 旗区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为:

(二)负责对所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和日常性监督检查;

(三)对市煤炭局抽查以及自查发现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所辖煤矿矿井恢复生产的验收;

(五)负责煤矿事故统计上报,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出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签名后归档。

(五)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管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滥施行政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

(五)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

(七)对已经存在的煤矿事故隐患或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报告的。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监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查出煤矿存在事故隐患,对旗区煤炭局下达该矿的'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建)整改通知书,旗区煤炭局负责人签收后,对通知书中内容逐一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经旗区煤炭局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机构备案;旗区煤炭局安监机构对煤矿下达的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建)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有资格证的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签字。

凡停产或停建矿井,从下达通知书之日起,在3日内向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或停建后,经过整改可以恢复生产的煤矿,旗区煤炭主管部门在接到煤矿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在3日内向当地同一媒体公告。公告费用从同级财政专储的安全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监机构每年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抽查率不低于30%,对抽查矿井要全面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整改。

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安监机构要将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与旗区煤炭局交换意见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地方煤矿进行分类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管理水平落后、事故隐患较大的地区及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 对有水火危险、瓦斯浓度较高、受采空区影响的煤矿以及关闭矿井实施专项监管。

第十五条 旗区煤炭局对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必须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的或下井档案虚假的;

(五)煤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

(六)煤矿入井人员未全部配备有效自救器或不能够熟练操作自救器的;

(八)煤矿未建立满足职工需要的完善的“两堂一室”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内容的。

第十六条 旗区煤炭局对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必须进行停产(停建)整顿,并下达停产(停建)通知书:

(一)主风机不工作或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继续生产的;

(二)擅自打开密闭进行生产的;

(三)井下存在明火、明电、明刀闸、鸡爪子、羊尾巴的;

(四)瓦斯检查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

(五)井下采区无两个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的,立井无梯子间或梯道的;

(六)专用升降人员的罐笼不符合设计规范,无可靠的防坠器的;

(八)井下人员超过设计核定或工作面超高超宽的;

(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煤矿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一)限期整改的煤矿到期未完成整改的;

(十二)有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措施的;

(十三)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的;

(十五)井上下对照图与实际不符的;

(十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十七条 对不执行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建)通知书的旗区煤炭局、煤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凡下达停产(停建)通知书的煤矿,由公安部门收回火工产品并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市、旗区煤炭局立即停止发放煤炭销售票证,严禁生产销售煤炭。

第十九条 当煤矿发生事故时,旗区煤炭局在接到事故报案后,要立即上报市煤炭局安监机构;安监机构掌握事故情况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市、旗区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旗区煤炭局和煤矿企业绝不得隐瞒不报或变相上报。

凡发生事故的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市煤炭局制定的停产规定;凡发生事故的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对存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市、旗区煤炭局举报。市、旗区煤炭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费用从同级财政专储的安全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每次深入井下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对检查内容进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市、旗区煤炭局安监机构负责各级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救护队及兼职救援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救援调度工作,组织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市、旗区煤炭局负责人都要深入煤矿生产一线,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下井次数应不少于30次,分管副职应不少于40次;旗区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应不少于60次。

第二十四条 市、旗区煤炭局要与煤矿监察机构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协商解决煤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杜绝重复执法。

第二十五条 市、旗区煤炭局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级救护队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市煤炭局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奖惩。市煤炭局对旗区煤炭局按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奖惩,同时对所设安监机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旗区煤炭局对安监机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市、旗区煤炭局另行制定。奖励金额从同级财政专储的安全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煤炭部对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直属矿务局(公司)下达年度安全指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将指标分解到所属地(市)、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企业。各单位要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按规定奖罚。

二、按照年度下达的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指标、部对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奖罚。

1、实现国有重点煤矿原煤安全奋斗目标,年产3000万吨(含3000万吨)以上的,奖励8万元;年产3000万吨以下至1000万吨(含1000万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产1000万吨以下的,奖励4万元。

2、实现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奋斗目标,年产1500万吨(含1500万吨)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产1500万吨以下至500万吨(含500万吨)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500万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

3、实现乡镇煤矿安全奋斗目标,年产3000万吨(含3000万吨)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产3000万吨以下至1000万吨(含1000万吨)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1000万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

4、奖金总额的5%奖励单位行政一把手。其余部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和贡献大小,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5、对完不成安全考核指标的,依照相应奖励数额进行处罚。其中对单位行政一把手的罚款,按照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三项指标未完成的,分别按本人年工资总收入的5%、4%、3%扣罚,其余扣罚奖罚范围的其他人员和单位。对奖罚范围其他人员的扣罚办法和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奖励资金由部长基金列支,罚金上交煤炭部财劳司。

三、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奖罚地(市)、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具体奖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奖金自筹。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奖罚办法。

四、对煤炭企业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按照《煤炭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试行办法》(煤劳字〔1995〕第77号)执行。

五、对完不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及行政一把手当年不得评为或授于与安全有关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六、严格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负责,保证伤亡事故统计的及时、准确上报。对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撤消有关荣誉称号,并追退已发奖金。

煤炭储备方案篇十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和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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