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撰写合同时,要注重细节和准确性,避免出现疏漏和笔误。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合同范例,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补充。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一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xx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
乙:
日期: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二
住址:
用工接收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民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本合同的劳务期限为:_________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派遣情况。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员工规章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务报酬。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劳动条件。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卡。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条件一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务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会有瑕疵的,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均应赔偿。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劳务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因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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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劳务派遣无合同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四
上海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正迎来新的变革。上海劳务派遣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劳务派遣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2、派遣人员(名单附后)共计_______名;以实际派遣人员数量为准。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导致初始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不满____年,由甲方给予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该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员工,须以劳务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并明确。
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
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签订当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收入由甲方按规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委托银行及时转入乙方企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甲方应负责代扣代缴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及社保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8.在新三险实施时,乙方按合同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若甲乙双方在缴费发生争议时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的医疗费由甲方垫资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与派遣人员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条中规定以外的将派遣人员退还乙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乙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管理费通过银行等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社保员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实际社保缴费基数的1.6%缴纳,由乙方代缴。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甲方付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劳务发票。劳务人员入职后满日即产生管理费用,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乙方应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一方违反约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该数额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的月平均管理费用)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附件为准)。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休假待遇规定,安排员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五)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派遣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
(七)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准确提供“求职登记表中相关信息”情况。
(十)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给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十四)如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应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解除关系时支付。
(十五)派遣人员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要业务统计指标、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七)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负责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按规定标准从派遣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各类保险费,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八)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负责人员按企业有关制度负责赔偿。
(九)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十)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医院由甲方指定也可乙方指定),体检日期不得超过派遣开始之日前一个月,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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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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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1、派遣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派遣人员(名单附后)共计名;以实际派遣人员数量为准。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二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导致初始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不满二年,由甲方给予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该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员工,须以劳务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并明确。
岗位职责。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
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签订当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收入由甲方按规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委托银行及时转入乙方企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甲方应负责代扣代缴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及社保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8.在新三险实施时,乙方按合同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若甲乙双方在缴费发生争议时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的医疗费由甲方垫资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与派遣人员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条中规定以外的将派遣人员退还乙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乙方应提供证据。
1.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管理费通过银行等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社保员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实际社保缴费基数的1.6%缴纳,由乙方代缴。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甲方付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劳务发票。劳务人员入职后满日即产生管理费用,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乙方应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一方违反约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该数额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的月平均管理费用)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附件为准)。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六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相关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岗位补贴,劳保补贴)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收取;如开据税票按国家规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缴纳,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 30 元;
(4)个人工资额超过国家规定数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补交个人所得税: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30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20xx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已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成为甲方的合同制员工,并同意被甲方派遣到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的岗位和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地点时,乙方应服从安排。
1.乙方工作时间以服务单位安排为准,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改正。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支付给甲方。在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下月前支付给乙方。
1.甲方应按期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服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补休。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兼职或从事与服务单位业务经营相关的任何活动,并保守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1)合同经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服务单位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被服务单位退回,或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违约退回乙方的,由服务单位负责,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与甲方合作,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3.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错误的一方追偿损失。
(2)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给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的新合同。
(3)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和服务单位,并终止与甲方的本合同。
2.乙方以服务单位为由,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或者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作条件,不愿意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本合同与甲方解除。
3.一旦服务单位未能按照相关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终止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如果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做出选择,则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造成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如果乙方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向甲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归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收取的工具和劳保用品,并与甲方和服务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一年合同期支付乙方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支付给对方。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但拒绝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赔偿所有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除保险机构承担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三方承担的工伤或意外保险待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任何损害服务单位利益的纠纷或其他纠纷,如由乙方造成,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鉴证部门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人员(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乙方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招收人员的条件,经乙方面方试、考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职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岗位为。甲方负责办理用工手续。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务期限为一年(劳务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的试用期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乙双方应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条劳动关系
甲方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例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安排劳务人员执行的工时制度和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务人员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以及安排劳务人员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乙方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乙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与乙方在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五)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一式四份《劳动合同书》,乙方应监督劳务人员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并将劳务人员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提供切实的保证。
(六)乙方必须确保劳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若乙方事后为劳务人员虚挂岗位,劳务人员假借其岗位长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切实建立长期有效的回访机制,甲方应定期回访,共同管好、用好劳务人员。
第四条工资
(一)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标准由乙方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应当于次月日前按实发工资元/人将劳务人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给甲方,并提供给甲方劳务人员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
(三)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和休假证明提供给甲方。扣减缺勤工资按乙方规定执行。
(四)劳务人员的工资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五)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解除聘用
(一)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并将该劳务人员退还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乙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的;
5、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裁减人员规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劳务人员解除聘用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委托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劳务人员除上述(一)款式1、2、3条处解除劳务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甲方,但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聘用中止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和劳务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与劳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争议仲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人员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协议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九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
甲方全称: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
工资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业主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及业主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甲方及业主方的工作安排,从年月日起,为期个月。如有续约,由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从丙方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业主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业主方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交纳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一切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甲方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期间,需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业主方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甲方及业主方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业主方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甲方及业主方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按照每天
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每天按个小时计算,加班按照每小时
元人民币支付加班费。
2、甲方统一为乙方办理工资卡,在合同期间工资卡使用权归甲方,乙方应积极提供办理工资卡所需证件。
3、甲方按照每月
元人民币的标准预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个月的号(公历)。
4、甲方在乙方回国后的1个月内,按照本合同和考勤(考勤必须由乙方签字认可)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甲方按每天200元人民币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1个月,经医院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甲方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享受与业主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业主方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业主方正式职工相同。
3、业主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业主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业主方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业主方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丙方按照每月9000元人民币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
合同期间如劳务人员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业主方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1、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丙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2、甲方及业主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业主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因事需要在现场休假时,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且得到许可后才能休假,每月休假不得超过4天且不能累计。
6、业主方有权针对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如下情况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迟到/早退: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半小时不到1小时的按1小时算,迟到超过2小时的,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工作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算。
警告:每书面警告一次,扣当天工作小时4小时,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当月警告超过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为3天。每停工一次,从当天宣布开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数内,没有工时。当月停工超过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资,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而没有及时通报甲方而得到批准的,被视为整天旷工,没有工作小时。当月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上述原因(或将来工地补充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人员,甲方将不承诺其保底工资,直到当月工资被处罚为零。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三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业主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业主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业主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业主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业主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或业主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业主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1、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业主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出国体检、培训、签证、进出场路费、工作准证费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担保金等甲方损失),并遣送回国。
4、乙方所欠甲方及业主方任何款项,甲方及业主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业主方有权通过法律追索。
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责任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淄博市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有约束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用工需求和聘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名额和岗位等,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
2、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岗位职责等岗前培训。
3、乙方受甲方委托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派遣员工共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5、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为其中包含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需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在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6、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甲方对派遣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培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一旦发生工伤亡事故,乙方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妥善处理,由甲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8、甲方有权解除工作期间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发生的相关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乙方及时配合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确保甲方的工作能正常运行。
9、本协履行期间,如发生有关条款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时,双方另行商定修改有关条款内容,协商不成立即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因一方遇到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解除协议,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二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_____费:每人每月______元;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_____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_____。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_____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_____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_____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_____机构提起_____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要求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四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劳务派遣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劳务派遣企业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五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到 (实际用工单位名称)的 岗位(工种)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种作业。
第三条 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工种)工作属于第 种情形。
(一)临时性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第五条 乙方按照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依法履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达到实际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实际用工单位以下 条款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核实实际用工单位是否依法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告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休息休假权,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乙方具体休息休假时间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与乙方协商确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征得乙方同意,补休或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安排或另行计发。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一)月薪制,每月为 元。
(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业绩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
(三)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实际用工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第十条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的发放形式为 (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被用工的,甲方应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在实际用工单位为职工调资的同时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第十五条 甲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无工作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对工资待遇的其他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厂务、企务公开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公示栏中公示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此类原因乙方行使单方终止、解除权或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由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其他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依法妥善安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至少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及时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劳动工资网上备案),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六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派遣人数、岗位和期限。
(一)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_____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员工到甲方从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
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劳务费用构成。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________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______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
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________日;劳务费用支付日为________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________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体检。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十条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退派遣员工;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接受劳务派遣的;
(三)甲方由于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和商业保险的经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六条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九条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劳务报酬标准”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________市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经济总体状况,共同商量派遣服务费的增减。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员工剩余聘用期限的工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二)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三)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条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三十二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如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续签的意见,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年。
(二)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或服务质量较差,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政府有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进行生产,经乙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时或当甲方向乙方付款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当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劳务费用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所欠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后方可终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对劳务派遣工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
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和你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七
甲方与乙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此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二、乙方接受甲方劳务派遣的期限不能少于两年。
三、乙方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自身原因完不成派遣劳务,甲方可无条件辞退乙方,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待遇。试用期满后,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具体以用工单位的业务、工作性质而定)。
四、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或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相近岗位劳动者相同劳动报酬的权利等。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劳务派遣安排,不能自行选择用工单位、挑选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条件等。如有需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职业培训,且乙方应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违约责任)。
六、申明:甲方每次派遣的劳务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工作岗位一般都是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
七、乙方如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八、此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内容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此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章时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八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九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xx年 12月 1日起至 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 %。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二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或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和业务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元/天)。
第六条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第十一条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十四条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一份,指定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务期间,应遵守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
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致害原因及双方的过错责任划分责任。如伤害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非因工作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派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
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省(市)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四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
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
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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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篇二十二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xx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xx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xx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四、乙方应将20xx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xx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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