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实施方案(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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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实施方案(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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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可行性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方案的可行性是制定决策的基础之一,我们应该对每个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密评估。以下是我们从各个领域收集到的一些优秀方案,供大家学习借鉴。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二

领取高龄补贴的,都是老人,而80岁、90岁乃至100岁以上的老人,行动不便,该如何认证呢?其实这点无需担忧,过去高龄补贴刚开始有的时候,条件不成熟,老人要自己跑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去认证,但现在为了方便大家,足不出户也能认证了。

一方面,目前在智能手机上,就能完成每年两次的高龄补贴生存认证。目前,大多数地方都已经开通了网上认证通道,通过智能手机,在指定的手机应用上就能进行,有的更方便,直接在小程序上就可以。例如,在广东,80岁以上老人可以靠自己或者让亲属、邻居帮忙,通过“粤省事”进行首次申请认证或继发认证,只需要几个动作,如点头、眨眼等,就能完成。

如果老人找不到人帮忙,无法通过网络来认证,自己又无法去办理窗口认证,那么可以向村干部、街道干部提出申请,由村干部或者街道干部上门帮助进行认证。家里有老人的,一定要留意了,即使自己不在家,也可以向本村村干部反映,请求他们去家里帮助老人进行认证,也是通过手机,并不麻烦。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三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写,以下的乡镇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原则。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业合作社),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国有农场、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租种土地在2013年4月份前已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约定补贴对象的,以协议或合同为准,协议或合同未约定补贴对象和未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补贴对象认定为实际种粮户;2013年4月份试点工作开始后,补贴对象一律认定为实际种粮户。

(三)补贴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是指小麦、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以及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成片种植即以村为单位,整村单品种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马铃薯、红薯、高粱)。

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须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50%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面积认定

(一)补贴方式。

当年补贴金额按上年核实的补贴种粮面积和当年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确定(补贴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

除报工作。

各县(市、区)上报财政部的

第九条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土地(含自留地)为基础,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补贴面积的认定:自留地、河滩地等未纳入承包耕地而又实际种粮的,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后享受补贴;流转土地面积以原流转户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对大小春两季作物净作的补贴品种的,以承包土地面积分别计算补贴面积;对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间作种植的多个补贴品种,以其中一个主要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品种计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同季间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的计算补贴面积。

不纳入补贴面积的范围: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农户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开垦的荒山荒坡上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补贴;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占用的土地,种植了经济作物,不予计算补贴;涉及高速、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占用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

由种粮农户户主分大、小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填具《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签字认可。

农户租种耕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种粮农户,由种粮所在村社登记补贴面积。

(二)小组核实。

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小春、大春两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申报审核表由社干部核实后签字,根据申报审核表面积,如实汇总填写《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分别于4月底和7月底前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签字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

(四)乡镇审核。

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各村的申报审核表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将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8月底前将大、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和原始登记表、乡镇证明文件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农补网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做到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表一致。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乡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村社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乡财政所对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和完善,并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

(二)加强档案管理。

直补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签字表格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社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申报审核表、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信访记录等)收集后上报乡财政所,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1.加强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由乡长彭飞任组长、副乡长李华、财政所所长邓纪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池乡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

乡政府对全乡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村、社基层干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责任书》。

2.乡镇具体实施。

村社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调整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维稳信访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确定村、组责任人,办公室悬挂标识牌,放置直接补贴宣传手册,办公桌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力度,明确直接补贴流程、服务承诺、逐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制图上墙;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具体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程序、环节对申报审核表进行核实检查后签字,确保直接补贴发放准确、到位,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信访等具体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操作程序。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核定及程序,分别对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直发前的程序进行4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影像资料上报和存档。

(三)严格资金管理。

对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十二个乡镇所辖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其他学校暂不列入发放范围,待上级有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有以下情况的乡镇工作补贴严格按相关要求发放:

1.中途离开乡镇学校的教职工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法定假期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法定假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3.以前因教育局政策原因提前离岗休息的,必须返岗上班、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否则,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4.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5.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学校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月,满30年为500元/月。

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乡镇工作年限按在乡镇和20xx年12月底前在下东、思聪、洣江三个街道工作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1.原在补贴范围乡镇工作,中途离开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2.在县外工作的年限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3.大学读书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5.每年审核乡镇工作年限时,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0日,按周年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当年新招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

四、审批和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审核表,所在学校查档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造具花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核定,再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年度补贴总额下拨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两批:1~8月份、9~12月份下拨到相关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发放到人。

自到各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初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年度中调入或调出的教职工,各学校即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再报县财政局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乡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对乡镇教师的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真正把惠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实。

(二)乡镇工作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擅自扩大发放人员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学校,或对离开工作岗位、调离或退休人员不及时停发乡镇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拨学校下拨经费外,将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四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022年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以上,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以上,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城阳区2022年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3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老年节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

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4.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

麻江县2022年高龄补贴标准为:年龄在80-89周岁的老人补贴50元/月,年补贴600元;年龄在90-99周岁的老人补贴100元/月,年补贴1200元;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人补贴200元/月,年补贴2400元。

5.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根据平昌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民发[]144号)可知,平昌县2022年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6.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浦北县2022年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发放。

7.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

竹溪县2022年高龄补贴标准为:年满80周岁未满85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50元;年满85周岁未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80元;年满90周岁未满95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年满95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600元。

办理流程。

1、文件依据:闽人险[]6号、闽财事[1996]140号。

2、报送材料:退休批文。

3、办理程序:。

(1)享受对象:满70周岁或以上的退休干部(所需条件);。

(2)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持退休批文到退干办理审批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按月发放。

4、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高龄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领取高龄补贴的待遇人员每年都是需要进行1次资格认证的,否则将会停发补贴。而具体的认证时间和方法如下所示:

一、认证时间。

1、汕头市。

根据《2022年汕头市高龄老人申请政府津贴办理指南》意见,2022年高龄补贴首次申请和认证的时间均从7月1日开始,并一直持续到9月30日截止。

2、佛山市。

佛山市高龄补贴认证时间从7月起到8月底,要求在手机上进行人脸识别生存认证。若逾期未验证,将会影响下一个月高龄津贴的发放。

3、成都市。

成都市高龄补贴认证时间为7月初到9底,可进入“青白江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认证操作。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五

问:我是原湘乡市运输公司退休人员,出生于1934年1月1日(农历1933年12月16日),已经80岁了,可时至今日未见享受养老金增加高龄补贴,这个补贴是怎么算的?(湖南湘乡陈光元80岁)。

编辑帮办:按照湘人社发〔〕21号文件规定,应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经咨询湘乡市人社局退休人员管理处,您的档案出生年月是1934年1月1日,因此现在每月增加的高龄补贴是50元这一档,调整后您每月共增加222元。

高龄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六

(一)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季一个月初由区民政局将所需资金及发放名册报区财政局审批,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从湖南省各地的老龄办了解到,当前,湖南省尚未建立统一的高龄补贴制度,各地补贴条件、力度各不相同(如图)。然而发现,近年来,高龄补贴呈现提标扩面的趋势,在对百岁老人的补贴方面,湖南省各地相对一致,涨幅较大,除衡阳市按年补贴3000元外,其他各地均不低于300元/月,株洲、郴州百岁以上老人所领取的生活补贴款,分别由以往的200元、260元,提升至400元,涨幅近200元,其中株洲攸县的百岁老人享受的生活补贴款为600元/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的相关资讯,供参考,沿用以往政策,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七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高龄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县政府同意,自20xx年3月1日起,对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在保持原高龄补贴发放范围(90周岁及以上)和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向具有溪头镇户籍的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年满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和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普发高龄补贴。

二、发放时间、标准。

自20xx年3月1日起,对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低保对象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按原标准不变。

三、申请审核审批。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提供本人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存折账号复印件(无固定收入的提交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养老金账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认真核实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账号等)上报乡镇。

2.审核。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及《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汇总表》(其中属低保对象的另外汇总)等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进一步审核后,完成审批手续,将经审批的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发放,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发放原则。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要求有:

1.高龄补贴自申请人符合高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计发,发至亡故之月止。

2.因各种原因延误申报的.,经审核后,高龄补贴自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

3.高龄老人亡故的,乡镇、村要及时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并上报县民政局,从亡故的次月起停发高龄补贴。对隐瞒已故信息以骗取高龄补贴的,其多领的高龄补贴由乡镇负责予以追回上缴;对故意隐瞒的要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高龄补贴不列入退休费计算死亡抚恤金基数。

五、发放办法。

高龄补贴采取按季申报,按季发放(低保对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仍按月发放),各乡镇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8日前,将审核对象汇总后造册上报县民政局(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次季度有人员变化的(新增或病故的),应在次季度及时填报《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县民政局审批汇总后,由银行直接拨入个人存折账户。各村委会接通知后,请将1936年7月1日前出生人员(年满80-89周岁)审核并公示后,于20xx年5月31日前统一造册报镇政府。该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确保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溪头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5日。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八

一、本着‘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宗旨,积极发挥社区服务优势,努力为社区老人提供各类宣传、服务信息,积极扎实的做好社区老龄工作,为更好地总结x年老龄工作,尽早筹划明年的工作,拟定20xx年老龄工作计划,现将x年社区老龄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我社区老年人口多,为确保辖区每个老人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市政府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老人全面进行了摸底,力保不漏掉一个老人。今年我社区有90岁以上老年人有5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75人,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性的走访入户了解老人的各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今年来社区共计为5名9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三个季度的高龄补贴5400元,75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三季度补贴33750元。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活动。

1、充分利用各类活动,组织老人参与,为社区老人健康提供保障。在今年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中,做好老龄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来社区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次,发放小礼品150份,着重围绕老年人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险及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大力开展以服务和改善老年人的民生为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社区今年共计为18名年满60岁的老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优惠证)。

3、宣传和做好敬老月活动。大力宣传敬老口号,弘扬敬老、爱老精神,9月20日,是全国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又适逢9月30日传统的中秋节来临,xx社区积极开展以“关爱社会、关爱老人、关爱残疾人为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为辖区高龄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向社区居民大力宣传敬老、爱老政策法规,了解社区老人的实际期望。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社区敬老宣传活动有积极的效果。

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营造良好的为老服务社会氛围,依据区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成立社区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向辖区老人进行了告知,请居民监督地区敬老文明工作的进展。

四、以关爱老年人健康为主题,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为老人免费体检工作。辖区12名老人参加了体检。

五、做好社区老人来电来访工作,今年社区共计接待社区老人来电来访38件,其中办理优待(惠)18人,其余为老人办理养老资格证及各类保险工作。

20xx年,社区将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积极为社区老人创建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扩大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让更多的老人享受社区发展带来的成果。社区老龄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社区老龄工作将会不断朝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迈进。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九

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根据工作性质设置的,比如职务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等,是工资细分的一种方式。下面是有20xx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

人民政府:

本人xx,男,苗族,生于1943年01月20日,是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火花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身份证号:52253019430120411x.本人在职时,一直坚守本县边远山区乡镇工作,于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火花乡人民政府退休,现在年龄已满70周岁。因此,希望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发放高龄补贴。恳予准许批办为谢。

申请人:xx。

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新闻】。

26省出台高龄津贴政策:浙江高龄津贴标准最低每人30元/。

目前,已有26省份出台高龄津贴政策,这一政策出台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人年能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就目前的统计来看,浙江高龄津贴每月30元处全国最低。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80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报》,目前,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通报》认为,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

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浙江高龄津贴标准最低每人30元/月。

通报显示,建立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而江苏省则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统一为300元/月。

陕西青海70岁以上老人就可领高龄津贴。

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一

尊敬的__镇各位领导:

我是__镇__居委会_____村民,___,女,汉族,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由于家庭贫困,年事已高,又子女都以务农为主,无法瞻仰我们两个老。

现听闻国家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生活补助政策,特向镇各位领导申请高龄生活补助。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的氛围,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幸福巢湖,根据《巢湖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巢湖市20xx年老龄工作要点》精神,现就做好我社区20xx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本市户籍,193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对象于4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由本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和年审。老人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到常住村(社区)(需居住一年以上)申请登记和年审。不得跨乡镇街道重复申报。

今年新增加的80周岁老人需填报《巢湖市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原填报的《巢湖市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和《巢湖市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继续有效,年审无误后填写背面的《年审表》,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老年长期居住外地且不便回原籍办理的,可由老人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出具当年生存证明,由代办人按上述流程到老人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合社居委会。

20xx年4月13日。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三

人民政府:

性别:__。

民族:__。

出生年月:__年__月__日,是__市__县__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本人在职时,一直坚守本县边远山区乡镇工作,于__年__市__县__乡人民政府退休,现在年龄已满__周岁。因此,希望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发放高龄补贴。恳予准许批办为谢。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_日。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投递和收寄效率,优化快递服务,根据《漳平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漳政综〔2020〕13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具体如下:

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公开公正、成果开放、科学长效”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位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动农村物流在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为实现村民“购物不出村、售物不出村、创业不出村”,提供与城镇无差异化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本项目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主体自项目竣工后须负责运营三年以上。本项目采取项目补助形式,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60万元。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1.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建筑面积约5000㎡,负责提供县级电商仓储、配送、分拨、转运、包裹安检等服务,同时可承接县级社会快递进出口处理,打造县域内统一开放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要求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配备快件安检机,实现智能化作业,改变传统人工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电商发货、配送时效性要求。仓储设施及仓储服务标准不低于《_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五

[摘要]本文主要是从中国农业良种补贴政策的历史演变与现实运作有机结合的视角来探究中国农业良种补贴政策的内在规律和未来走向。从至,中央财政每年对良种补贴资金投入由1亿元增加到220亿元,补贴范围涉及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十余种农作物,补贴地点由各个粮食主产区试点面向全国稳步推进。然而,良种补贴政策在实施环节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对农民和政府双方来讲,更好的改进良种补贴政策使其更好地为农户服务成为各方努力的重点。

关键词:良种补贴,效果分析,改进。

1.引言。

良种补贴是指政府对使用优良品种的农户按其种植良种面积或数量给予一定标准的资金补助,其目的在于以资金补贴为手段,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作为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良种补贴又称良种推广补贴,是中央财政为扶持农民生产选用优良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降低农民用种成本增加收人而提供的资金补贴。

具体做法是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出资,由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选择适当的补贴计算方法,并按确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逐级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向农业提供补贴的基本原因是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及由此产生的农业劳动者收入下降,农产品供大于求。同时农业产生了无法由市场来衡量的社会利益,另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食品价格的增加对消费者实际收入的影响作用减弱。因此来自于非农利益者对提高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保护的反对减少,从而减少了政府实施农业保护。良种补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以上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

第三,中国农业支持政策转变的现实可行性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第四,从中国农业对于工业化的贡献的角度看农业补贴的必然性;第五,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中国实施农业补贴的紧迫性。

从至今,中央财政对良种补贴的投入已达400亿元。由于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愈加关注,以及初爆发的全球性粮食危机和近两年的外资企业大肆抢占我国种子市场的现状,决定了良种补贴政策必将继续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实施下去。目前,良种补贴政策呈现以下几点特征:

首先,补贴品种增加。在实施补贴的初期,只是对高油大豆进行补贴,随后补贴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已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和油菜等经济作物,补贴的范围不断扩大。

亿亩,达到4.51亿亩,20为5.23亿亩,占到我国粮食播种面积的28%,值得注意的是,我围财政对经济作物的补贴力度更大,棉花补贴占全部播种面积的40%,而油菜则是全部补贴。

最后,补贴地域范围扩大。原先小麦和玉米补贴只包含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四省,现在已扩大到13个小麦和禾米主产区。而水稻和油菜则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政策自2002年在我国实施以来,其在农民增收良种推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凸显了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补贴标准偏低。

自从2002年制定该政策以来,除了年将晚稻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10元每公顷以外,绝大部分农作物的补贴标准没有进行调整,粮食作物维持105元的标准,经济作物维持在252元的标准,远低于作物的生产成本,这就直接导致了补贴效果不明显,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地显现。

4.2利益关系不协调。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区均按照粮食种植面积来计发直接补贴金额,因为这种补贴方式具有计算简便、执行成本较小等优点。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粮食直接补贴发放标准由各省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由此导致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发放的粮食直补标准存在很大差异。一些粮食主销区执行的粮食直补标准要远远高于主产区。在粮食直接补贴实际执行上,主销区发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标准要远远高于主产区。生产粮食,从而减少了主产区粮食的需求,损害了粮食主产区农民的利益,这也增加了国家的粮食安全成本。

4.3补贴资金规模比较小。

难以真正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作用。现有全部补贴远不足以弥补农民因农资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支出。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虽然效果明显,但除了水稻良种补贴外,小麦、玉米和大豆良种补贴规模都相对较小,实施范围都局限于部分项目区难以在全国范围产生整体效应,实现生产条件的根本改善。

4.4阻碍科技进步。

为稳妥起见,许多地方在补贴品种的选用上,宁愿选用推广种植时间较长、风险小的品种,也不愿意选用新品种,同时老品种往往还具有价格上的比较优势,这样项目实施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落后,妨碍了新品种的推广。

5.完善良种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国实施的良种补贴主要有直补与良补两种形式。直补是将补贴资金与种植面积挂钩,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而良补是将补贴资金与购买指定的主导品种挂钩,或通过给与供种单位补贴,使其以体现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农户,也可直补到购买指定的主导品种的农户。但因为两种良种补贴方式都存在诸多问题,我们经过对比分析后提出以下建议:

5.1完善良种补贴机制,减少补贴行政成本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到项目区选择、招投标以确定供种企业、配套技术培训、规范供种及项目资金管理等众多环节,为保证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合理降低政府进行良种推广的成本,有必要建立良种补贴的长效工作机制。该机制应主要从规范相关财政、农业部门行为入手,使良种补贴各环节有序分工、职责。

5.2良种补贴是发展粮食生产的技术项目与财政政策的有机结合良种补贴是近年来为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种粮农民收人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符合确12条规则、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支农惠农政策,是政策与项目的有效结合。良种补贴政策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项目申报,改“领任务”为“请任务”,实施方案更加可行和务实,同时增强了项目县和基层干群实施良种补贴的主动性,实施主体明确,责任明确,组织管理高效、协调、有序,能同时发挥科技与政策的双重效应。

5.3加强配套推广,充分发挥良种效能。

在良种补贴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省份应该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相关技术,通过组织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专家田间作业指导来加强农户对良种与新技术的认识,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对新技术的需求。同时,要通过完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来改善农田作业条件,有效灌溉和搞自然灾害能力是良种效能发挥的关键。

良种补贴更加注重“良种推广”,不是停留在“补贴”上。单纯的种子补贴,与种子价格直接挂钩,应属于“黄箱”政策,而良种补贴,不仅是通过良种推广的环节将资金补贴给农民,更重要的是以此为手段,将良种和配套技术进行推广普及,并延伸至优质粮食产业的各个环节,强调提高粮食生产过程的科技含量、改善粮食品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5.4规范良种市场,确保农户得到实际利益政府借补贴直接干预了良种市场。从操作中来看,良种政策导致了寻租行为,不利于良种市场的发展,甚至可能损害农户的利益。这就需要规范良种市场,明确良种推广补贴所用种子定价机制,并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的监管和调控,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以及借良种补贴哄抬种子价格等,从而保证农民切实从补贴中受益。

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篇十六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湘办〔20xx〕67号),《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衡老字〔20xx〕03号)。

申请对象:凡南岳区辖区内户籍、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申报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南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初审核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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