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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篇一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收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者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原因,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篇二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8 号) 同时废止。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篇三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变革。原有会计制度上的会计基础、要素确认、科目应用及报告披露等等进行改革和创新,形成新的会计制度。这使得会计制度更完善、更规范化,同时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及财务管理水平,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本文中,对如何完善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给出分析及建议,以形成更系统的会计制度。
【关键词】完善;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建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xx年初施行,施行效果有好有坏。我们只能客观的分析制度施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不足之处,对制度的不妥之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扬长避短,已完善事业单位的新会计制度。
一、“存货”科目的设置问题与解决方案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活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产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在新制度中,事业单位在施行的业务项目或开展其他活动中,将耗用的材料或物料、包装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确认的工具、设备、商品、动植物都计入“存货”中进行计算。这不仅增加了“存货”的数量和种类,同时使得“存货”计算变得琐碎复杂,给核算增加了难度。这种问题的特点是不难解决,但在与繁琐和混乱,更不可推积,一旦推积,将会因为账目的不清而出现鱼龙混杂、偷梁换柱的现象,造成经济的损失。例如,某事业单位中,在非独立核算的的生产经营业务中,其“存货”定义中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作为“存货”账户中的二级科目建账核算,但还在二级科目下进行分支,根据产品的种类,材料的性质、性能上进行划分进行三级及以上的核算,这将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可能会出现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面临的是同一个问题,却出现的多次解决,解决方案不同,工作人员之间出现协调问题,扰乱业务的正常运作,导致账务的处理不善出现核算失误、错漏等问题。再者,新制度是规定随买随用的存货不需要计入“存货”之中。然而事业单位可能是偷工减料,对制度进行有意的误解,在不需要计入“存货”中的与必须计入“存货”中进行偷懒,造成必须计入“存货”中的并没有真正的计入,而是记为直接支出账目。在工作上的直接偷懒,将导致账目的根源出现问题。基层的工作人员加大支出项目,这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是致命性的损伤,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与分析,更是导致预算上的失误,监控与管理制度大大降低。针对以上问题,根源是层次的处理不善及人员的监管力度不足。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将新制度“存货”科目下各二级科目作为总账科目,设置“原材料”“半成品”等为一级材料。同时兼顾“存货”作为报表进行严格审核,将随买随用的存货直接以支出的形式进行管理。事业单位的高管对会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对其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其业务操作,制定严格赏罚分明的制度,杜绝会计人员的偷工减料,提高核算的能力,在业务上减少错误的产生。
二、非流动投资资产项目核算问题与解决方案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在新制度中,事业单位针对以上的非流动资产设置相应的核算科目,目的在于清楚的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明确核算,这有利于和流动资产进行明确划分,对于资产的预算,项目的投入,工程的建设有良好的保障,大大提高了资金的投资使用率。新制度对于非流动资产的核算问题中,采取了各类资产与相应资产作为对应账户处理的核算方法。简单的说,事业单位中有多种业务需要处理,很多的工程种类,有自建的、正在改建的工程、扩大建设的工程且正在实行的工程等等,以上工程在进行结转时,账户做如下处理:借即事业支出:固定资产;贷即银行存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即固定资产。这就表示事业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固定资产的增加即为固定资产占用基金的增加;反之,若是: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在建工程,则表明事业单位进行的工程业务中,在建工程减少,那么在建工程占用基金减少。这可以看出,事业单位非常注重资产与基金的问题。其原因分析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非流动资产基金中规定了两个要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2、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虽非常注重各类资产与其对应的资产基金相对应的关系,清晰明确了各类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其与之相关的使用情况,但总会顾此失彼,忽略了资金的变换关系,各类非流动资金有明确的来源,却在使用的过程中为工程的需要而不断变换。对于这种漏洞,事业单位可做如下处理:1、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是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增的会计科目之一。同非流动资产相类似,科目核算管理和反应了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及相关的财务情况,但是应增加追踪管理。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明确资金的来源的同时,还需注重追踪资金的变换,明确资金的使用流程。这不仅使得资金的使用透明化,更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这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是极其有帮助的。2、在会计的账目核算中明确实物的流通与相应使用资金的情况,如在建工程完成施工且交付使用之后,就及时变更为固定资产,相应的在建工程的占用基金也立即转变为固定资产的占用基金,这就间接完成了资产就是资产,净资产即净资产,明确了资产的类别,使账目的处理更为清晰。账目处理就可变更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相应的,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可尝试此种方法,并以此为例,在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或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使用。这不仅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更是提高了经济效益。简单的例子分析为,某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拥有的著作权进行长期投资,且该著作权原价值为15万元,但已摊销了2万元。故此,该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应为:借:长期投资13万,累计摊销是2万元;无形资产—著作权是15万。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13万;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13万。如此,账目的核算就清晰明了,逐渐形成一种规模,增强监督管理的力度,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支出类科目的核算问题及解决方案
新制度中,在应收票据贴信息、期末外币账户汇总损益以及应付票据手续费这三项核算账目中,规定的是采用“经营支出”或“事业支出”进行账目的核算。但是,此举方案与新准则、新制度中规定的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分别界定为事业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支出(或费用)产生了冲突。在事业单位中,贴现息、汇总损益、银行手续费属于占用资金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但却不是业务的经营活动,事业的活动中的产物。这就要求这三项的账目核算应该计入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支出项目,而不是计入经营支出或事业支出,明确的支出科目的划分,进行明确的核算。改革后的方案明确为:应收票据贴现是,借:银行存款,经营支出(贴现息);贷:应收票据,而是借:银行存款,其他支出—利息支出(贴现息);贷:应收票据;期末核算汇兑损益时(以“银行存款”外币账户调整进行分析),改革变通后是采取汇总损失:借:其他支出—汇兑损失;贷:银行贷款,汇兑收益则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汇兑收益;在支付应付票据手续费时,变革借:经营支出(或事业支出);贷:银行存款,而是借:其他支出—手续费;贷:银行贷款。采取变革后的方案,上述三项支出核算问题可得到详细的处理方案,减少冲突,避免事件的麻烦处理,会计人员的核算变得简单明了,尽最大可能规避风险,是核算精益求精。这也是在考验会计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刺激事业单位的发展与变革。我国由市场的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以适应经济的发展速度,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政府只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不再是之前的大力干预,这是在扼杀市场的生命力,过多的干预反而使市场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在事业单位中,同样需要变革,有变革才有发展。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以适应变化莫测的市场变化,同时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问题,事业单位应该在制度的进行中,及时作出总结,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并针对弊端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昧的生搬硬套。同时,培训合格的财务人员,减少在账目中出现的错误,提高账目核算的正确率,也是为资金的预算,项目的产出投出做好明确的规划,结合市场的走向,国家的方针政策,规避风险,以适应当今社会的财政改革。
【参考文献】
[1]崔伟.基于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j].财会月刊,20xx(13)
[2]黄绍军.关于构建我国政府会计准则若干问题[j].财会通讯,20xx(09)
[3]赵丽娟.基于权债发生制的我国政府会计改革[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xx(11)。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篇四
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考核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预算会计是在1950年10月制订并开始实行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是在1997年进行重大改革以后,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
1.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预算会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预算对资源的集中程度很髙,分配带有浓厚的供给制色彩,这就是我国独有的以预算收支为中心进行核算的预算会计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有: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人;事业单位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实行经济核算;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
1.2国外政府会计体系的借鉴
美国政府的会计体系包括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是以与政府相关的各项经济活动为核算对象,包括:①行政活动,即政府行政机构展开的政务活动;②权益活动,即政府举办各种国有企业的活动;③事业活动,即政府举办的国有学校、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会计体系比我国预算会计体系适用范围要宽,还包括了国有企业。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分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属于政府会计体系;而民间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则不属于政府会计体系。美国将非营利组织区别对待,这种作法值得我们借鉴,当然各国有各国的具体国情,区分的标准当然可以各有不同。
1.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与行政单位一起合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历来分为营利性会计即企业会计和非营利性会计即预算会计两大类,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性质足以让事业单位会计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
(2)事业单位会计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应与企业会计一起合称“企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事业单位也需要“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从总体上来说,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企业会计中的诸多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贝!1,配比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可以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也逐渐向企业会计靠拢,而不是向预算会计靠拢。
(3)事业单位会计既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以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由此,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行业,例如髙等学校、体育馆、电视台等等。事业单位行业之多及其状况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中国1997年制定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满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2.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长期以收付实现制度为会计核算基础,它充分体现了国家预算管理这个重心。近几年来,我国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使现行的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因此,预算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既是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更是适合我国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2.2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1)不完整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提供准确的依据。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只注重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长期资产关注不够。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正在建造的基建项目不在单位会计中反映,已人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在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时才在账簿中按账面原价注销,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列了资产的价值,难以为编制预算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2)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核算。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预提利息,对无形资产不确认、不计量或在确认时一次性摊销等,使得在不同会计期间成本高低悬殊,不能充分反映公共管理的相关成本,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
2.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我国当前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另加少量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格局。从未来发展看,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是必然的趋势。这种转换在操作上难度很大,但是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信息量是收付实现制所达不到的。
我国当前还不具备权责发生制实施涉及到的许多基本条件,相对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可能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此种情况,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采取渐进式改革,具体来说,由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逐步推进。
这期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采取不同程度的修正。
第一个步骤,可以考虑对以下几个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非金融(实物)资产只在需要安排支出时才加以反映,但是不进行资本化(即不提折旧、不摊销)。比如说国债转贷资金,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拨款或者补贴等。
(2)负债方面。对那些确认期内已发生,但预计今后期间才会实际收付现金的交易和事项,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这类应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第二个步骤,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预算会计应更全面地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不仅对金融资产全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对于可确认并可计量的非金融资产也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比如说固定资产,应对其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在实际使用耗费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具体来说,对于单位各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核算。
(2)负债方面。应对所有可确认、可计量的负债项目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引人权责发生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对数据要求很高,难度也很大,作为发展中国家,当务之急是要摸清家底,结合项目预算时的上报工作,对政府的各类资源进行登记人账,做好改革的基础工作,以便在实行权责发生制改革时驾轻就熟,水到渠成。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是1998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本文在研究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体系、核算基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借鉴了国外政府会计体系的作法,采用对比分析方法,指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范围界定的原则。并且,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在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方面,提出了几点我国可以借鉴的改革经验。指出了我国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总体方式是渐进式的设想,并提出转变的两个步骤和每个步骤应该转换的项目。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理论上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还要求多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宏观制度保障。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篇五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起着巨大的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付为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的年度根据付实现制将修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使得费用难以合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为固定资产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样有的单位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提取基数两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支平衡的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入”科目而其他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入年末要将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为其他入核算不仅不符合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则。由此种处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为其他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为对事业单位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益的分配会计处应该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为企业管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因是资产负债表和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篇六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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