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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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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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总结的过去是我们人生故事中重要的一页,值得我们回味和总结。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总结经验。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案例分析吧,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预计每亩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二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合作原则,就荆田湾农业观光园种植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 按甲方规划在指定区域给乙方免费提供土地种植作物;

3、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和种植技术;

4、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自负;

二、 合同期限: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渠道指定乙方种植相关品种和数量;

2、甲方享有所有关于惠农补贴和政府产业扶持政策;

3、甲方在园区创建种植示范区,义务为乙方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产品推广;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正常生产;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自己种植产品的所有权和销售自主权;

2、乙方保证所有员工服从观光园管理规定,爱护园区现有作物和设施;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迎接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

5、乙方保证对食品安全负责,所生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不达标产品绝不流向市场;

五、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均不负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南岳区土地经营管理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劳动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它约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公司加农户蔬菜合作种植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以民生健康为首要,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加农户联合种植蔬菜分配事宜,制定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种植面积(棚数)与期限:种植面积____亩,共_____棚,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分成比例:

1、 甲方出种苗、化肥、农药、设施蔬菜大棚硬件,比例为65%。

2、 乙方出工、日常管理剂所有工序,乙方所占比例为35%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农药、化肥、设施蔬菜大棚硬件及种植技术等。

2、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蔬菜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3、负责销售所种植的蔬菜,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质论价,协助乙方将所收获蔬菜按时出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提供土地、出人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

2、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打药及管理等,对种植基地所栽蔬菜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技术员。

3、乙方在出售蔬菜时,将蔬菜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购地点,同时对蔬菜加以保护以防对蔬菜菜品损坏。

六、在出售蔬菜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采摘准备,甲、已双方必须在场,公开当次出售的价格和数量,并当场做账记录。

七、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蔬菜,如乙方私自出售蔬菜一次,按当时出售蔬菜的数量及价格十倍处于罚款。

八、在生产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所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受灾部分双方应及时处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结算方式:在每月的十五日,甲方统计好乙方每次出售蔬菜的单价及数量,如实支付乙方应的款额。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协议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了发展经济,使广大社员得到实惠,特于千祥公司签定蔬菜种植合同,条件如下:

一、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蔬菜基地____,有乙方搞蔬菜种植。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路及劳务输出和蔬菜管理项目。

三、乙方责任:乙方在种植前向甲方补助青苗费____元/亩。

四、乙方种植中免费提供种子、农药、化肥。

五、乙方就付早方种植管理费、按成品菜每棵____元(亩____株,____元)。

六、期限____,自____起到____止,生产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属乙方承担。

七、以上条款应双方遵守,单方违约每亩罚金____。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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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_________。

2、认购种植面积:_________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种植品种: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按_________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蔬菜种植:甲方为乙方提供蔬菜种植场地(3.5㎡/崎),按每崎800元/年(含发票)使用费用,在种植期间免费为乙方种植蔬菜进行维护,并提供免费种子。并找专业人员免费对乙方客户进行现场教学,教乙方客户进行蔬菜种植。

2、蔬菜采摘:甲方为乙方提供蔬菜采摘场地,按照果菜16元/斤、叶菜12元/斤、葡萄时价(含发票)收取费用。

乙方义务:

3、蔬菜种植:乙方为甲方提供蔬菜种植客户,并提前一周向甲方进行预订,让甲方做好充足准备。从种植之日起向甲方交纳费用。

甲方责任:

1、甲方为接待乙方客户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各种价格在有变动时应提前告知乙方。

2、甲方在接待过程中如有疑问,与乙方带队人进行商谈解决。不得向乙方客户询问相关事宜。

3、甲方要对乙方客户保密以上价格。

乙方责任:

4、乙方要通知客户自觉遵守甲方的种植与采摘规定,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要保持与甲方的沟通,每次客户去采摘或种植都有专人进行代队,所有意义由双方带队人进行沟通解决。

三、费用计算:

1、蔬菜种植:800元/年/崎(含发票、子和免费教学和维护)。

2、蔬菜采摘:果菜16元/斤、叶菜12元/斤,葡萄时价。(以上费用含票)。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其他问题,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以民生健康为首要,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加农户联合种植蔬菜事宜,制定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种植面积与期限:种植面积____亩,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加盟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每亩加盟费用元。共计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农药、化肥、蔬菜种植技术等。

2、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蔬菜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3、负责销售所种植的蔬菜,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质论价,协助乙方将所收获蔬菜按时出售。

1、乙方提供土地、出人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

2、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打药及管理等,对种植基地所栽蔬菜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在出售蔬菜时,将蔬菜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购地点,同时对蔬菜加以保护以防对蔬菜菜品损坏。

 、在出售蔬菜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采摘准备,甲、已双方必须在场,公开当次出售的价格和数量,并当场做账记录。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蔬菜,如乙方私自出售蔬菜一次,按当时出售蔬菜的数量及价格十倍处于罚款。

损失,对受灾部分双方应及时处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结算方式:在每月的二十五日,甲方统计好乙方每次出售蔬菜的单价及数量,如实支付乙方应的款额。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协议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

 本协议未尽事宜,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____________示范基地。

_______________。

三、占地面积:100亩。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预计每亩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和经济价值,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以下合作事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自愿把____市____区石岭镇土桥村组自己名下的责任地、自留地共计____亩,拿出用于和乙方合作种植李子,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产品统一销售,统一核算平均成本和收益,由甲方代表监督。

2、甲方拿出的土地在两年后开始收益时,乙方以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的`合作成本计算补给甲方。

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资源基础上,提供种苗、农资、人工等前期投入费用。

4、乙方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记录成册,待两年后土地开始收益时再合计总投入成本,由当年土地所产生的效益优先进行补给,如当年补给不足则后延一年以此类推直到补足为止,补足完乙方前期投入后再补足甲方前期土地成本。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未产生经济效益前,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费用,同时乙方也不给甲方任何费用。甲方除了提供土地使用外,还需根据乙方指导提供必要的施肥、除草、采摘等劳动,如甲方失去劳动能力的,其500元/亩的土地费由乙方负责另请劳动管理的工资,乙方不再支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土地产生效益时需先扣除双方投入成本后再进行利润分配。甲方的成本为土地费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乙方的成本为当年所投入的人工、农资等费用。

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的利润分配为:由乙方统一销售后三个月以内核算亩平均收益及平均成本,然后再将甲、乙双方的成本扣除后按各自占50%的股份进行分配利润。如亩产品销售净利润额为4000元人民币,那么甲方分得2000元人民币;乙方分得20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不再合作,那么则要补偿乙方每亩地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要求不再合作则要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当年利润分配后终止。

9、协议期间如果发生协议内容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八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养殖专业合作。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养殖、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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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九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办公场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xxx、xxx、xxx、xxx,xxx等发起设立。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第六条本社办公场所在xxx村镇xxx村邮政编码:2xxxx7。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粮食生产资料购买、粮食种植销售、加工、运输、粮食种植及提供与粮食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局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四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4.维护本事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7.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1.主动要求退社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成员死亡的;。

4.团体成员破产或解散的;。

5.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局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退社时与本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章程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经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次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大会成员负责,由xxx、xxx、xxx、xxx、陈杜江、王运军、阮云锣,共7名;组成,设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任期2年。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三十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等职权。成员代表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设监事会,由陈广付、xxx、吴景富,吴爱国,崔后平,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任期2年。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发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险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4.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1.成员出资;。

2.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撮的公积金、公益金;。

3.未分配收益;。

4.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5.他人捐赠款;。

6.其他资金。

第二十九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庙宇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二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一条以非货币方式作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三十二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三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撮百分之二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别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按民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七十;。

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

第三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三十八条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七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辩论和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后解散:

1.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3.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6.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四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级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2.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其它债务;。

5.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6.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会议方式。

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长)提出,由(理事长)负责修订,提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由本社(成员大会、理事会或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自然人成员)、盖章(单位成员):

20xx年x月x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一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以民生健康为首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蔬菜大棚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种植面积(棚数)与期限:种植面积____亩,共_____棚,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分成比例。

1、甲方出种苗、化肥、农药、设施蔬菜大棚硬件,比例为_______%。

2、乙方出工、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乙方所占比例为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农药、化肥、设施蔬菜大棚硬件及种植技术等。

2、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蔬菜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3、负责销售所种植的蔬菜,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质论价,协助乙方将所收获蔬菜按时出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土地、出人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

2、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打药及管理等,对种植基地所栽蔬菜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技术员。

3、乙方在出售蔬菜时,将蔬菜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购地点,同时对蔬菜加以保护以防对蔬菜菜品损坏。

六、在出售蔬菜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采摘准备,甲、乙双方必须在场,公开当次出售的价格和数量,并当场做账记录。

七、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蔬菜,如乙方私自出售蔬菜一次,按当时出售蔬菜的数量及价格十倍处予罚款。

八、在生产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所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受灾部分双方应及时处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结算方式:在每月的____日,甲方统计好乙方每次出售蔬菜的单价及数量,如实支付乙方应得款额。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协议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_______倍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_份。

日期:_________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二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以民生健康为首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蔬菜大棚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种植面积(棚数)与期限:种植面积____亩,共_____棚,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分成比例。

1、甲方出种苗、化肥、农药、设施蔬菜大棚硬件,比例为_______%。

2、乙方出工、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乙方所占比例为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农药、化肥、设施蔬菜大棚硬件及种植技术等。

2、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蔬菜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3、负责销售所种植的蔬菜,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质论价,协助乙方将所收获蔬菜按时出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土地、出人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

2、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打药及管理等,对种植基地所栽蔬菜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技术员。

3、乙方在出售蔬菜时,将蔬菜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购地点,同时对蔬菜加以保护以防对蔬菜菜品损坏。

六、在出售蔬菜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采摘准备,甲、乙双方必须在场,公开当次出售的价格和数量,并当场做账记录。

七、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蔬菜,如乙方私自出售蔬菜一次,按当时出售蔬菜的数量及价格十倍处予罚款。

八、在生产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所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受灾部分双方应及时处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结算方式:在每月的_______日,甲方统计好乙方每次出售蔬菜的单价及数量,如实支付乙方应得款额。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协议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_______倍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位置、面积及合作用途。

1、甲方将位_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_个温室蔬菜大棚(占地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亩)与乙方进行有机蔬菜种植活动。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2.合作期限届满,对甲方提供大棚乙方有优先执行合作权,但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半年内向甲方递交文字申请,合作费用另行商议。

三、合作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大棚租赁费用为人民币零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每棚)。

四、合作方式及具体事宜。

1、由甲方无偿提供大棚作为种植单位,由乙方无偿提供种植作物的种子、有机肥料、相关技术服务。

2、乙方在作物成熟期内应收购所有种植作物。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选择自行销售种植作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着合作共赢关系,乙方对甲方种植的作物有优先收购权利,收购价甲方应按同期批发价格执行。

2、甲方的种植行为应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一切听从乙方的种植方法与要求。如有种植技术争议,需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作物种植。甲方不得按照个人意愿私自种植。

3、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需全程指导甲方种植作物,并适时主动向甲方询问作物情况,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甲方提出有机蔬菜种植的相关问题要逐一解决,未能及时解决的,需双方商议达成谅解。

4、甲方在双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有机蔬菜的种植活动。乙方作为甲方有机蔬菜种植的唯一合作商。

5、双方在合作期间,不符合违约条款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合作,如一方违约,需给予另一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需双方达成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解约书,方可解除本协议。

6、如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因国家政策出现土地变更,蔬菜种苗、成品蔬菜等产品赔偿费用偿还于甲方。

六、协议的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大棚: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给予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限内,按照乙方指导与要求进行作物种植。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未按照乙方指导与要求种植作物,导致作物种植失败的,甲方承担所有过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给予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承担所有过错。

3、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束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自行承担对方的所有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锡林浩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

十、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四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农民专业合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苏刚平、陈道仔、付全国、刘爱平等4人发起,于6月14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攸县新力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万元。

本社法人代表:苏刚平。

本社住所:攸县新市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邮政编码:412304。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为本、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年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教育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也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人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成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分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水稻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业成员至少占成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点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三票德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坏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需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下。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他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五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张淑乐等七人发起,于6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威县乐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三十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张淑乐。

本社住所:威县{赵三多}友谊大街51号,邮政编码:054700。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200只{头}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30亩以上,……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20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3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20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六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使广大社员得到实惠,特于公司签定蔬菜种植合同,条件如下:

一、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蔬菜基地亩,有乙方搞蔬菜种植。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路及劳务输出和蔬菜管理项目。

三、乙方责任:乙方在种植前向甲方补助青苗费元/亩。

五、乙方就付早方种植管理费、按成品菜每棵元(亩株,元)。

六、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月日止,生产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属乙方承担。

七、以上条款应双方遵守,单方违约每亩罚金元。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七

甲方:株洲县富民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民为宗旨,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以民主健康为首要,以公司+农户+基地为创效益,以快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本社在建立菜基地的生产和销售问题,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证、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和任务

1、甲方按照乙方基地的规模统一安排做好,蔬菜种植生产计划、品种及统一收购上市销售等服务,确定一年每亩安排乙方完成四园蔬菜种植生产计划上市,并为农户(乙方)采购提供种、肥、药、膜等生产物资的服务工作。

2、甲方无偿的为乙方提供种植技术服务,包括蔬菜种植的育苗移栽、培育和管理技术及聘请有关科技专家人员对农户进行培训或举办科技培训班,将科技送到农户手中,落实到实处。

位。

4、甲方确保乙方所有种植新鲜蔬菜一律统一收购,但由双方按市场收购价当面协商收购上市,甲方验收收购后,并开出收购凭单给乙方,确保10天内结清乙方的菜款。

5、甲方向乙方(农户)郑重承诺,乙方每年每亩地(按蔬菜种植实际面积计算)除开所有成本确保经济收入1500元(天灾和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除外),在正常情况下农户不足1500元/亩,由甲方补足。

二、乙方的职责及任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搞好基地建设,确保蔬菜大棚美观坚固、耐用。平整田地开好水沟和浇水设施工作:并必须做到按甲方的计划、规划及要求进行科技种植。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每亩四园蔬菜种植、保质、保量、保新鲜的产供劳务工作,确保做到精心栽培、科学种植、精心管理达到高产高效。

乙方自已承担。

4、乙方的所有种植蔬菜,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擅自作主自主营销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不给予乙方的补偿,其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种植基地所需要的生产物资如:种子、药品、肥料、薄膜等,如果系甲方为乙方采购提供的,乙方必须向甲方已现金购买。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的各自职责与任务,予以落实,双方以诚信为本,互动互信达到甲方以优质服务占市场为龙头,乙方生产优质产业,致富奔小康为目的,努力实现共同的愿望。

四、在实际运作中遇到合同外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处理,本合同自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农户签字:

年 月 日

3

甲方:赤峰市福善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年度基地种植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和任务

1、甲方按照乙方基地的建设规模统一安排部署。并保证乙方在

种植经营管理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整畅通。甲方根据乙方经

营管理和投入资金承受能力为乙方有偿提供其种植所需的土地 元。该款项在最终收益中扣除。(土地价值以当地承包平均值为准,实际亩数以实际种植亩数为准。)

2、甲方免费的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包括所种植的品种育苗移

栽、培育和管理技术等,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

3、甲方按照种植计划为乙方提供的生产物资,如种、肥、药、

膜等,当地有的由乙方自行购买,当地难以购到的,甲方如实采购到位。

1

4、甲方确保乙方所有种植农产品品种一律统一收购,但由双方按市场收购价当面协商收购价后统一由甲方销售,甲方验收收购后,并开出收购凭单给乙方,确保30天内结清乙方的农产品品种价款。

5、甲方向乙方(农户)郑重承诺,乙方每年每亩地(按所种植的农产品实际面积计算)除开所有成本确保经济收入1000元(天灾和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除外),在正常情况下农户收益不足1000元/亩,甲方不扣除土地使用租金、也不参与利益分红。按约定利润超出部分甲方扣除土地使用租金后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二、乙方的职责及任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搞好基地建设,确保所种植的农产品所有田间管理工作。并必须做到按甲方的`计划、规划及要求进行科技种植。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

3、乙方的所种植的农产品品种,必须要求按照甲方的标准,将新鲜农产品果实按时按期包装好,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由甲方验收收购、销售,但乙方要确保送甲方收购的农产品果实中无霉烂、变质,如果甲方在收购中发现其中有霉烂变质时,甲方一律据收其损失由乙方自已承担。

2

4、乙方的所有种植品种,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擅自作主自主营销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不给予乙方的补偿,其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种植基地所需要的生产物资如:种子、肥料、薄膜、灌溉用电、农药、人工及机械等,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如果系甲方为乙方采购提供的,乙方必须向甲方已现金形式前期支付,最终从收益中扣除。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的各自职责与任务,予以落实,努力实现共同的愿望。

四、验收标准:按照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敖汉旗人民法院起诉。

六、在实际运作中遇到合同外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7 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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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八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大棚瓜菜种植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工约定:

2、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篇十九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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