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充分调研和分析,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在制定方案时,我们还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平衡,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最终,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是能够改变现状和带来实质性效益的。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一
2016。
—
2020。
年)的通知》。
(
辽政发〔。
2016。
〕
87。
号
)
2016。
〕
3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2016。
〕
7
号)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市金融服务均衡发展,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机制与加快发展并举。着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充分对接、充满活力、符合市情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机会平等与服务共享兼顾。以着力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盘锦转型发展。
协调发展与统筹推进同步。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机构的作用,注重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形成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进一步总结小微企业金融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监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
1.
发挥政策性机构作用。
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成本。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2.
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支持农业银行盘锦分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支持邮储银行盘锦分行建立“三农”事业部。推动农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务“三农”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引导财产、人寿、航运、健康、农业等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3.
鼓励金融机构网点下沉。
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到县区(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向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街道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对县区(经济区)及以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适度放宽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4.
充分对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鼓励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树立行业形象,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权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省再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6.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信息收集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服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
扎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农信社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农信社);在盘山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盘山县政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推动扩大农业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涉农保险产品品种和范围,推动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业务;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发挥防损减灾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承保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2.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推广“惠农贷”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工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结合辖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不断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款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新模式(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鼓励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鼓励使用供应链融资等手段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积极探索保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银监局)。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推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组建融资顾问团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信用培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银监局)。研究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经济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3.
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发放,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教育局)。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农委、市残联)。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金融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灵活接入市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弥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支付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信息社
+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务,满足农村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存折补登等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推广使用力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2.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依法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建立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县(区)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信息等,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措施完备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和农户权益(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与职责,发挥金融知识普及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类教育、救助基金会合作,探索创建各类普惠金融主体示范区,以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增长致富本领、提升金融服务获取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农委)。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有明确法定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具备执法权限的,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角度丰富服务内容,改善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权益;不具备监管和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社会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加强投融资宣传教育,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机构要发挥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识能力,树立“投资有风险、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能承受自身风险的金融产品;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积极化解保险纠纷,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机制有效对接,加快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机制,鼓励探索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消费投诉工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投诉化解效率(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发挥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汇集行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
3.
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积极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以《盘锦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抓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体系,确保普惠金融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市、县区(经济区)两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处非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
积极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建立奖励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托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诉求,激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2.
积极利用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引导新增、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范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监管差异化技术和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统筹,适时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4.
继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营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向重点服务对象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
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供销社、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处非办、市农信社、市保险业协会等部门配合,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各相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我市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抓紧推动落实。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措施和计划,抓好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推进落实普惠金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普惠金融工作有序开展。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二
普惠金融一词来源于英文:inclusivefinancial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一是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说:信贷权是人权。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二是为让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三是开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由于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这就是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此,首先要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的空间。其次,要允许新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人民银行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这个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
—1—务半径延伸、金融宣传内容丰富三个方面。
(一)金融惠及能力提升。一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各银行机构结合xx县域经济实际情况,先后开发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妇女小额创业贷款、巴山贷、惠农贷等信贷产品,截止2015年5月,全县小额信贷余额超过7亿元。小额信贷获得率也大幅度增长,拒统计,截止2015年1季度,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获得率在95%以上,连续三个季度实现增长,体现了小额信贷资源“普及惠顾”的特征。二是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各银行机构针对辖区银行信贷需求实际,开发有针对性的新的产品,使得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度不断吻合。三是信贷环境不断改善。在做好信贷投放的同时,xx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强内部管理考核,简化信贷审批和办理流程,提升信贷办理服务。同时,加强信贷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寻租”、搭售行为,努力体现信贷公平。
(三)金融宣传内容丰富,金融接受能力不断提升。强化农村金融教育为品牌打造。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活动。志愿者深入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向社会公众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银行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保险等与群众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金融知识。开展部门联合培训。积极协调农业、扶贫、就业部门在开展培训同时安排志愿者开展金融教育培训,主要参加了组织部门、县委党校开展的乡村干部培训、扶贫部门组织的农民扶贫培训、劳动部门组织的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妇联组织的妇女家政服务与创业培训和农业部门组织的农技人员技术培训等,累计参加培训近50期、培训人员100000人次。辖区居民和企业的金融知识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三、xx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支持能力仍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信贷投放和需求上存在矛盾。一方面,xx经济发展需要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但银行机构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小额信贷产品的功能还没有完全体现。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特征,小额信贷是满足信贷普惠的重要衡量依据。但从全县情况看,虽然各银行机构推出了多种小额信贷产品,但实际发放的小额信贷数额还不能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要,惠及的人员比例,小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二)金融服务能力尚显不足。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三
获得政策红利。《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中的诸多政策进一步支持了商业银行。例如提升对小微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促进尽职免责真正落地;对达标的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激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得到政策红利,促进可持续发展。
改善客户结构。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偏向单一。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去产能、去杠杆”在大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影响了银行个人及对公业务;“金融降杠杆”和“金融回归本源”等政策的落地,也影响着银行同业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在大中型企业融资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相比之下,普惠金融业务客群多样、发展前景广阔,可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
担当社会责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首要目标和重要方向就是服务小微企业。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事实上,目前尤其是疫情之下的商业银行已经赢得了较多社会赞誉。
二、加快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探讨。
解决愿贷问题——深挖普惠金融的金融价值。在当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充分地认识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不失为新的战略选择,能有效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利润增长。
建立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考核分支机构时,要从客户基础建设、普惠贷款新增、贷款风险防控、客户利润贡献、当地市场份额提升等多维度设计考核指标,提升考核权重;评价客户经理绩效时,要体现差异化、长效化原则,引导客户经理长期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业务。通过重构评价体系,提高全行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结合。
创建普惠金融场景环境。提升普惠金融拓展的效率,必须改变传统的扫街扫楼式、东敲西打式获客模式,围绕“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批量化拓展普惠群体,借助大数据,将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中。
解决会贷问题——普惠金融的创新能力要提升。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普惠金融业务流程长期以来痛点较多,客户经理手头案件多、审批流程繁、产出效益低,诸多因素造成普惠金融发展乏力。针对普惠业务特点,使信贷报告表单化、客户信息自动化,依托线上渠道分流线下工作,使信贷流程无纸化运营。创新定制信贷产品。近年来,银行小微专属产品和线上产品相继推出,在基本同质化的情况下,银行要居安思危,不断开发和创新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闭门造车只会逐渐丢失市场份额。
解决敢贷问题——普惠金融的风控体系要完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银企信息不对称、业务成本高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障碍,银行要借助数据、模型、系统,建立“数据化、自动化、共享化”服务体系,从贷前的方案制定、贷中的风险预警、贷后的风险化解建立起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客户经理首先要履职到位,但在遭遇不可控因素导致风险损失时,银行要对客户经理实行尽职免责,减轻客户经理的“后顾之忧”,提振基层发展普惠金融的信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金融机构,应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升级转型。商业银行也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秉持“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健康稳健发展。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四
xx年是本人到街道工作的关键一年,是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基础之年。一年来本人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踏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政治上本人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十分注重个人政治理论学习,以身作则。能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保持宽广的胸襟。能坚持过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工作水平和理论修养。
工作中能勤奋好学,在紧张的工作中参加省石化学院的财会专业知识学习,使自己进一步熟悉经济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能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高度重视党员及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后组织了“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十六大”精神等专题学习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组建了园区党支部;积极创新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建有了较大的变化,争创社区堡垒党支部工作的经验在全区进行了交流,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考核验收中,以全区最高分获得通过;高度重视纪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加强了信访接待工作,地区大小信访不断的局面有了较大的好转;切实抓好劳动保障工作,积极引办了市职介中心xx分部,为我街道区域内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再就业搭建平台,就业再就业工作获得了市、区好评;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开办了《新xx简讯》,加强上下沟通,对内对外宣传有了历史性突破,今年市级媒体80余篇,有力宣传了街道的形象;全力以赴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大力探索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在全区率先进行了街道人武部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得到省、市军分区首长的.肯定;高度重视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多场广场文艺演出,在各社区组建了特色文化队伍,积极向上争取体育文化设施,改变xx地区长期以来缺少体育文化设施的现状,使街道每个社区都有了专门的文化健身活动场所;注意搞好地区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大力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各类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均得到了上级的好评;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人大代表活动有声有色,区人大予以充分肯定;关心街道职工切身利益,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了依照公务员管理进编竞岗工作。
由于本人分管条线较多,今年各项工作总体还处于打基础阶段,取得的一些成绩与区委关心指导和街道党工委的有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新的一年中,本人将更加努力进取,争先创优,努力使各项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五
依据人民银行“普惠金融”工作精神,我行陆续开展了以金融服务角度向更多群体提供更好的、更便捷的、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将金融普及所有群体,包括农村等各个层面的活动,现将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惠金融业务推广重点1、假币识别。
通过掌握识别人民币真伪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各群体爱护人民币,防范假币意识,做到反假货币人人有责,反假货币从我做起,杜绝假币、共建和谐。
2、存款业务。
以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大额存单、存款节节高、薪金溢等多元化产品服务不同群体,方便客户,惠顾客户。
3、贷款业务。
通过信用消费贷款、装修贷款、住房贷款、信用卡分期、小微企业逸贷、等多种贷款品种解决不同群体客户资金压力,服务客户。
4、理财业务。
以买卖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积存金、外汇以及账户原油、农产品、基本金属等账户商品,优惠客户,使客受益。
6、电子银行业务普及。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六
2016。
—
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5。
〕
74。
2015。
〕
4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
〕
7
号)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以《规划》为指引,立足辽宁实际,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省金融服务均衡发展,围绕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机制与加快发展并举。
着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充分对接、充满活力、符合省情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
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机会平等与服务共享兼顾。
以着力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协调发展与统筹推进同步。
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机构的作用,注重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形成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
进一步总结小微金融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适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
1.
发挥政策性机构的作用。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等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成本。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2.
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支持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改革。支持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建立“三农”事业部。推动省农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务“三农”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保险机构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3.
鼓励金融机构网点下沉。
积极引导国有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积极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市场定位,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对县域及县以下地区、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适度放宽准入政策。(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4.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专注普惠金融发展的机构发起设立
5
至
10。
亿元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推动构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核心、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的全省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5.
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探索市场化融资新渠道,努力成为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新源泉。(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6.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出台对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信息收集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
扎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农信社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信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含林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农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委、省供销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在完善推广农业基础设施、森林保险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业务;积极研发指数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新产品;以易灾地区全覆盖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发挥防损减灾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农委)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承保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
2.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好各级政府增信措施,积极开展与商业增信机构合作,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灵活抵押的担保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结合辖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不断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易速贷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新模式。(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推进供应链融资以及网贷、众筹等融资手段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企业服务局)积极探索保险与银行等机构金融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企业服务局)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组建融资顾问团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信用培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省政府金融办)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3.
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发放,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教育厅)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农委、省残联)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保险帮困扶贫力度,完善农房保险政府补贴制度,推动政府出资为农村易灾地区困难群体统一购买农房保险。(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省政府金融办)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4.
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定价机制建设,促进贫困地区贷款利率处于合理水平,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研究制定精准扶贫方案,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引导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投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
1.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金融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灵活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弥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服务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支付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信息社
+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务,满足农村及边远山区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存折补登等需求;金融机构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发和投入。(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交通不便、困难地区发展支付服务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
2.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依法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各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县(市、区)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信息等,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完备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和农户权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与职责,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类教育、救助基金会合作,探索创建各类普惠金融主体示范区,面向农村贫困地区,以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增长致富本领、提升金融服务获取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有明确法定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具备执法权限的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角度丰富服务内容,改善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权益;没有监管和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社会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加强投融资宣传教育,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机构要发挥网点多的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识能力,树立“投资有风险、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自身风险能承受的金融产品;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监测和预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积极化解保险纠纷,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机制有效对接,加快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机制,鼓励探索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消费投诉工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投诉化解效率。(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发挥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汇集行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辽宁省银行业协会、辽宁省证券业协会、辽宁省保险业协会、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3.
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积极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以《辽宁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为抓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普惠金融的稳健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市县三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1.
积极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奖励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诉求,激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积极推动《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2.
积极利用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引导新增、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监管差异化的技术和制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统筹,适时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
4.
继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营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向重点服务对象倾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企业服务局、省老龄办、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残联、省农信社、省国税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开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力量对我省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抓紧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本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上级部门支持和跨部门协调的事项。
各有关部门及机构要科学设置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及考核权重,实施动态检查和评估,定期通报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措施纳入评价内容和监管评级。各市政府要对支持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群体获取金融服务及出台的措施设立相应指标,开展定期考核。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实施方案》明确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适应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和优惠性,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
《实施方案》涵盖了总体要求、组织架构、经营机制、监督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六方面内容,明确了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基本原则,即商业化运作、条线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分步骤实施、配套政策支持。《实施方案》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确保相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还就组织实施和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将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八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以“银行普惠金融”为主题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普惠金融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一段:引入普惠金融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普惠金融是指银行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助力社会经济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便利。在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普惠金融的定义和目标,并强调其对于减少贫富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我意识到,普惠金融不仅仅是与金融服务有关,更是一种公平与公正的价值观,它使得财富的创造和分享更加平等。
讲座上,讲师向我们介绍了银行普惠金融的策略和方法。他们通过建设智能银行系统,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以便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讲师还提到了银行与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强调了共建共享的理念。这使我明白了普惠金融不只是单纯的银行行为,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讲座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他们提到,我国同样面临着贫富差距增加、金融服务不平衡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的实施。现在,我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倡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这让我看到了中国政府和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所做的积极努力。
通过参加讲座,我开始思考自己对银行普惠金融的角色和责任。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和银行的客户,我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金融需求,积极寻求合适的金融产品,合理利用金融服务,将自己的不确定性风险降到最低,不给银行管理带来困难。同时,我也要关注普惠金融在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作用,积极支持银行的社会责任行动,关注并参与到各种普惠金融项目中。
第五段:对普惠金融未来发展的展望。
普惠金融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普通人,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金融意识,积极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政府和银行应该加强合作,通过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和风险防控,不断完善普惠金融的体系,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便利。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普惠金融一定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真正实现共建共享的愿景。
通过这场关于银行普惠金融的讲座,我对普惠金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普惠金融不仅仅是金融服务的延伸,更是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体现。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应该积极参与到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去,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九
(一)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营销推广活动。
--部门负责的客户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即现金管理客户、公司无贷户和电子银行客户客户。结合全月的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账户为基础,抓大不放小,采取“确保稳住大客户,努力转变小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的策略,制定详营销计划,在全公司开展系列的媒体宣传、网点销售、大型产品推介会、重点客户上门推介、组织投标和集中营销活动等,形成持续的市场推广攻势。
巩固现金管理市场领先地位。继续分层次、深入推广现金管理服务,努力提高产品的客户价值。要通过抓重点客户扩大市场影响,增强现金管理的品牌效应。各行部要对辖区内重点客户、行业大户、集团客户进行调查,深入分析其经营特点、模式,设计切实的现金管理方案,主动进行营销。对现金管理存量客户挖掘深层次的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客户贡献度。今月争取新增现金管理客户185200户。
深入开发公司无贷户市场。中小企业无贷户,这也是我行的基础客户,并为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发展提供重要来源。20--7月在去月开展中小企业“弘业结算”主题营销活动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化营销,增强营销效果。要保持全公司的公司无贷户市场营销在量上增长,并注重改善质量;要优化结构,提高优质客户比重,降低筹资成本率,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要重点抓好公司无贷户的开户营销,努力扩大市场占比。要加强对公司无贷户维护管理,深入分析其结算特点,进行全产品营销,扩大我行的结算市场份额。20--月要努力实现新开对公结算账户358001户,结算账户净增长272430户。
做好系统大户的营销维护工作。针对全市还有部分镇区财政所未在我行开户的现状,通过调用各种资源进行营销,争取全面开花。并借势向各镇区其他政府分支机构展开营销攻势,争取更大的存款份额。同时对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世界10强、纳税前8000名、进出口前7334强”等10多户重点客户挂牌认购工作,锁定他行目标客户,进行重点攻关。
(二)加强服务渠道管理,深入开展“结算优质服务月”活动。
客户资源是全公司至关重要的资源,对公客户是全公司的优质客户和潜力客户,要利用对公统一视图系统,在全面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要建设好三个渠道:
一是要按照总行要求“二级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至少配置3名客户经理;每个对公业务网点(含综合业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至少配备1名客户经理,客户资源比较丰富的网点应适当增配,”构建起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二是加强物理网点的建设。目前,由于对公结算业务方式品种多样,公司管理模式的差异,对公客户最常用的仍然是柜面服务渠道。我行要加强网点建设,在贵宾理财中心改造中要充分考虑对公客户的业务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各行部要制定详细的网点对公业务营销指南,对不同网点业态对公业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进行指导。
三是要拓展电子银行业务渠道,扩大离柜业务占比。今月,电子银行业务在继续“跑马圈地”扩大市场占比的同时,还要“精耕细作”,拓展有层次的目标客户。各行部应充分重视与利用分公司下发的目标客户清单,有侧重、有针对地开展营销工作,要在优质客户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同时做好客户服务与深度营销工作。通过建立企业客户电子银行台账,并以此作为客户支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及时为客户解决在使用我行电子银行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将电子银行新产品推荐给客户,提高“动户率”和客户使用率。
深入开展“结算优质服务月”活动。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金融服务理念,梳理制度,整合流程,以目标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处理问题,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部门服务质量,实现全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目标。
(三)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作为产品部门,承担着产品创新、维护与管理的责任加强营销支持系统建设。做好总行全公司法人客户营销、单位企业级客户信息管理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三大核心系统的推广工作,为实施科学的营销管理提供技术手段。
完善结算产品创新机制。一是要实行产品经理制,各行配备产品经理。产品经理要成为收集、研发产品的主要承担者。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行部将客户需求汇总后报送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分公司定期组织联系行、重点行召开产品创新业务研讨会,集中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
提高财智账户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今月要继续实施结算与现金管理品牌策略,以“财智账户”为核心,在统一品牌下扩大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要对新开发的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及时进行品牌设计,制定适当的品牌策略,纳入到统一品牌体系中。加强财智账户品牌的推广力度,做好品牌维护,保持品牌影响力。
发展第三方存管业务。抓住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机遇,扩大银证业务占比,发挥我行电子银行方便快捷的优势,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各行部要加强对产品需求的采集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形成触角广泛、反应灵敏的市场需求反馈网络和任务具体、激励有效的新产品推广机制,增强市场快速响应能力,真正使投放的新产品能够尽快占领市场、取得盈利。今月将推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单位客户短信通知、金融服务证书、全国自动清算系统等新产品。
(四)抓好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建设,加紧培养。
加强业务培训。今月分公司将继续组织各种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培训和营销技能培训,尝试更加多样化的培训方式,通过深入基层培训,扩大受训人员范围,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需求。
(五)强化流程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要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积极完善结算制度体系建设。在产品创新中,坚持制度先行。要定期通报结算案件的动向,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结算案件发生。加强对结算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加大对账户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会计检查员、事后监督要要注重发挥日常业务检查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堵塞业务差错和漏洞,各网点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十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自联合国将2005年作为“普惠金融年”以来,我国在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原银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双牵头”的工作部署。一方面,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先后推动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关于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先后选择河南兰考、陕西宜君、浙江台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福建宁德、四川成都等多地作为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融资难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地普惠金融改革,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不方面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领域长期存在的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不均衡、供需难匹配、商业不可持续等金融难题,在金融扶贫、乡村振兴、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在经历了短时期内的高速发展之后,遇到了“普而不惠、惠而不普”以及“双重绩效困境”的瓶颈和困境,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践证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解决传统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瓶颈和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普惠金融的不足,更有利于实现农村地区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的目标。因此,在当下数字经济时代,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必须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找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通过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来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广泛凝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服务对象等多方的力量,更需要综合考量金融服务、信用环境、风险防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方的因素,既要做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深层次的问题,又要立足实际摸着石头过河,加强普惠金融创新和实践,为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论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现状及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问题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的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以期推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快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一个中心”就是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五个基本点”包括普惠金融政策、普惠金融服务、金融生态环境、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十一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
—
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5。
〕
74。
2016。
〕
4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所有市场主体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加快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2
.基本原则。按照“机制健全、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
3
.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95%。
以上。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完善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4
.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鼓励农发行淮北市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林业、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的贷款力度。支持邮储银行淮北市分行稳步发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网点布局,支持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备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支持股份制银行加快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服务网点。鼓励商业银行单列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计划,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责任单位: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5
ipo。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资本重组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鼓励监管评级二级及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在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积极争取组建民营银行。(责任单位:淮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等)。
6
.推动徽商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徽商银行淮北分行探索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新模式,开展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扩大县域支行小微企业、“三农”信贷审批权。支持在有条件的乡镇加快设立分支机构,惠农金融服务室实现全覆盖,构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徽商银行淮北分行等)。
7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融资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探索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8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支持市内实力雄厚的企业或集团通过收购兼并获牌机构等方式,取得互联网支付等牌照。支持市内大型企业和集团联合国内优秀团队和个人发起运营互联网金融企业,丰富全市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9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量身开发小额贷款产品。深入实施“税融通”业务,定期统计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实行批量操作,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支持徽商银行淮北分行及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融资试点。探索对社会办医、社会养老的金融支持方式。持续开展百名金融顾问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残联、徽商银行淮北分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濉溪农村商业银行等)。
10。
.推进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进一步依法放宽抵质押登记限制。探索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建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完善价值评估机构,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权、水域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企业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推进“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模式,开展信用增信融资。推动政府采购部门、核心大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徽商银行淮北分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濉溪农村商业银行等)。
11。
.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加大自助设备投放。支持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在线服务体系,探索通过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开展保全、客户回访。(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12。
.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积极发展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优势,满足各类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
13。
.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收费、合理定价,提高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引导,抑制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有效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提前进行续贷审批、推广续贷业务、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成本。(责任单位: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14。
.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鼓励更多的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推动皖北融资中心功能建设,发挥金融资源聚集优势和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和融资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登记制度对接机制,为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局〕、淮北银监分局、皖北融资中心等)。
15。
.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淮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淮北安元基金、徽银创盈基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淮北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创新期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引进培育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基础,对接国家、省各类基金,争取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推动皖北融资中心搭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科技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建投集团、皖北融资中心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6。
.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涉农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发行规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积极推动政府平台公司发行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等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建投集团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7。
.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优势。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补充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设施农业、农机具、农房、制种保险等产品,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鼓励扩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面,探索开展肉牛、羊、家禽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安全保险及相关产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县(区)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加快推进保证保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8。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县、乡、村设立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完善农业保险协办工作机制,加强乡村协保员管理,形成市、县、乡、村一体化保险服务网络。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涉农保险相结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19。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担保能力。发展壮大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能力。探索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建投集团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0。
4321。
20%。
风险敞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率先规范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建立持续的市、县(区)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经信委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1。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银行卡受理机具的布放,切实改善乡村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22。
.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在此基础上建设具有支付、国库、征信、现金服务、维权功能的惠农金融服务室,并实现村级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23。
.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归集系统,接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建设、质监、农业、交通运输、公用事业、计划生育等部门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依法采集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政务信息,通过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数据交换和共享,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蚌埠海关淮北工作组、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
24。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基本制度。持续完善“三农”金融政策,满足“三农”金融服务诉求。对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技术专利权、设备财产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不断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相关制度,落实对各类新型机构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25。
.完善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普惠金融法律规范。根据省相关文件,制定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探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关制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法制办等)。
26。
.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落实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和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等政策,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27。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载体,多层面、广角度地开展金融基础知识宣传普及教育。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开展金融知识下基层、进农家、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等专项教育活动。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28。
.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以规范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和网络借贷平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宣传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义务,重点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市场经济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29。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推动各金融机构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积极争取在我市试点开展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渠道,逐步建成适合我市市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30。
.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优惠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等)。
31。
.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银行分支机构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未超过该行总行设置目标的,对于当年该分支机构经办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不良的从业人员,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前提下,免除其合规责任。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成“三个不低于”、涉农信贷实现持续增长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徽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力度,创新核销方式,加快核销进度,用足用好核销政策。(责任单位: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32。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财政部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涉农和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
33。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时开展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非法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委、市商务局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34。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订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增强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残联等)。
35。
.实施专项工程。围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集合资源,积极开展金融知识专项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淮北城市一卡通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金融扶贫工程等专项工程,促进普惠金融加快发展。(责任单位: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建投集团等)。
36。
.加强监测评估。开展涉农贷款、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及“两权”抵押贷款等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效果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
37。
.强化督促检查。市金融办会同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等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区、市开发区、煤化工基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普惠金融发展的推进力度,按年度对本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等,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
月
10。
日前,将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
2016。
年
7
月
14。
日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十二
192。
1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打非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兼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办、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全局性工作。
按照区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
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区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全区打非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奖励举报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全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打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报区打非领导小组核实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公务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区财政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奖励举报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制宣传、咨询和法律服务;为非法集资受害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等;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非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向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p2p。
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理财类等新型金融公司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的前置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1.
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风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1.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和评估后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打非办以及信息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打非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联席会议,发生重特大非法金融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主要会商解决事关打非工作全局性的风险隐患、风险排查、风险控制等问题。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打非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打非遇到的有关问题。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金融突发事件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行、银监、公安、信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调查处置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
案件受理。
一般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受理,重特大案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
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5.
清理登记。
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6.
公告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7.
审计评估。
区审计局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
清偿兑付。
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区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9.
维稳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10.
处置报告。
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区打非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等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打非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建立打非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的宣传。特别是非法集资领域,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为依据,揭露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非法集资行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网点内、社区和乡村的服务平台长期摆放宣传资料,电梯轿厢、乡村公告栏等张贴宣传画框,利用楼宇广告平台、村广播台等播放音频(视频)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的密度和强度。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特建立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
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事实与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有效举报:一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未被重复举报;二是未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是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2.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
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打非办),举报电话:
023。
—
79226996。
邮箱地址:
qjqjrb@。
(一)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和打非奖励举报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打非工作经费予以财力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方案。
(四)本方案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十三
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八个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讲话精神,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力金融服务和调研活动,探索“普惠金融”和“低碳经济”发展新路子,科学分析判断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结合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特征,深刻把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从辖区实际和中央银行职能出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引导信贷投向、密切政银企合作关系,在履职实践中推动辖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90%。
以上,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atm。
设备覆盖率要达到。
90%。
xx。
市现金供应,优化流通货币券别结构,提高票面整洁度。六是强化征信宣传与服务。开发“。
xx。
市征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村镇银行申请加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村镇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能力;在全市经济十强乡镇建立征信宣传点;组织霍山县申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建立青年农民信用示范户工作等。七是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按照“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总体方案,开展业务竞赛活动。举办。
xx。
1
)出台《。
xx。
2
(
支付行号。
)
3
)出台《。
xx。
市金融业服务公约》。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向客户公开承诺服务质量与效率,不断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树立良好的金融职业形象。
“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月”活动是中心支行党委第二季度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在基础工作保质保量和零差错的前提下,树立全行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党委工作部署,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活动月的各项活动中
中心支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赵永红同志任组长,王小兵、江涛、刘芳、许朝晖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对外履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活动由办公室、
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国库科、货币金银科、营业室等职能部门牵头进行。整个活动将展示金融系统特别是基层央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承办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活动要有方案和时间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活动是检验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行性工作的有机整体,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活动目的,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制定好各项具体活动的实施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真心实意为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注意收集活动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总结上报,每项具体活动开展后都要进行小结,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6
月初进行全面总结。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十四
村镇银行为履行把村镇银行打造成为具有“农”字特色、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精品银行的承诺,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地处农村乡镇、直面农民的优势,抓住国家服务“三农”、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机遇,不遗余力服务“三农”。一年来,全行总资产5868万元,各项存款3804万元,各项贷款4150万元,账面利润85万元,贷款收息率和到期贷款收回率均达到100%,圆满实现了存贷双增、质量提升、保本微利、安全经营的目标。
一是找准定位,全力打造“村镇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形象。为践行“贴近农民需求,贴身服务农民”、“立足城乡,面向市场,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创建伊始,除采用传统的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宣传模式外,该行员工还利用休息时间走村串户,深入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种养加大户,宣传村镇银行贴心为农民服务,是农民自己银行的服务宗旨,并通过举办银农、银企联谊会,积极参加当地人行组织的产品推介会等形式,让广大客户了解和认同村镇银行。
二是积极创新,全力探索服务“三农”新途径。针对农户担保方式单一、抵押物缺失的现状,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加强与村委会和农户联动,通过村委会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借力控制信贷风险。对没有有效资产可抵押的农户,采取“三高”(高职、高薪、高知)人员担保的方式放贷,“三高”人员可担保贷款5万元。是养殖大市,对于要发展生产,又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该行与武汉通威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同时,该行还创新开办动产抵押、林权抵押和农机具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三是贴心服务,全力打造“农民满意的银行”。在服务上突出灵活、优质、高效,积极向当地农户、村委会、镇直部门、中小企业等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三大类金融业务。在服务时间上突出“活”字,坚持节假日不休,延长营业时间,上门办理业务,为及时满足农户需求,有时还晚上开办业务。在服务效率上体现“快”字,处处为农户着想,在风险可控和操作合规的前提下,只要是能一次操作完成的业务,决不让农户跑第二次。由于制度适应性强、管理链条短、审批环节少,办贷时间大大缩短,5天之内甚至最快1天就可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深受广大农户好评。在金融产品上突出“新”字,针对农村、农民和涉农小企业,开发出方便、灵活的金融产品,形成自身独有特色,不断拓宽“三农”服务领域。
一年来,采取自助反复可循环贷款方式,向107户涉农小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2100万元;采取村委会推荐,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向13户农户发放贷款60万元;采取在职公务员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向78户农户发放贷款580万元,满足农户生产小额资金需求。为做实服务,该行还在全辖同业率先免费推出“短信通”业务,客户首次到村镇银行咨询或办理业务时,记下客户的服务需求和联系方式,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什么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比较方便,并提醒客户办理所需业务应准备哪些要件,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有效避免了客户由于业务不熟悉造成的不必要的往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目前,该行的客户既有当地农户、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个体工商户,还有一批涉农中小企业,成为农户放心满意的“农民自己的银行”。一年来,该行服务涉农企业58家,乡镇居民和农户等客户近1160户,一大批农户通过贷款支持实现了增产增收。
四是强化内控,全力防控风险。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该行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股权结构、管理体制等优势,结合乡镇实际,借鉴农行服务“三农”的成熟做法,健全完善了存款、贷款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对客户采用简易评级授信的基础上,总结出“一看二摸三查四访五网”的“五字调查法”,实地查看客户基本情况,全方位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现状,掌握客户诚信记录,访问客户周边人群,了解客户有无不良嗜好,调查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从而有效保证了贷款质量。
一年来,湖北农银村镇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服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全心全意服务“三农”,不但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也得到了包括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央和省、市级20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该行服务“三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成功做法。湖北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一年来的成功试点,为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为村镇银行如何更好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下一步,农银村镇银行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充分利用村镇银行的政策和机制优势,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和创新力度,争取在三年时间内,把村镇银行打造成全国村镇银行的品牌和样板,成为全国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和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馈股东。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篇十五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特制订本规划。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
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调节市场失灵,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
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防范风险、推进创新。
加强风险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对难点问题要坚持先试点,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平衡出发,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鼓励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到
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要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
95%。
以上。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充分调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引导各类型机构和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机制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农业银行。
“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农”的能力。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小微企业聚集地区。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
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持县域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动物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研究创新对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方式。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拓展农产品期货及期权市场服务范围。完善期货交易机制,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手段。
“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
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柱和平台,有助于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均衡分布,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在整合、甄选目前有关部门涉及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各地区、各机构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建立跨部门工作组,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区、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改进服务工作。
逐步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健全完善现有。
“三农”金融政策基础上,研究论证相关综合性法律制度,满足“三农”金融服务诉求。对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技术专利权、设备财产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积极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流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对各类新型机构的管理责任。
研究探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有关制度。推动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规。配套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从事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或机构的定位。加快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推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推动修订证券法,夯实股权众筹的法律基础。
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明确金融机构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制定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制定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相关执法权限与责任标准。
根据薄弱领域、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变化趋势,调整完善管理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
“三农”等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有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的申报和发行工作。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三农”的融资方式。
加强农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扶持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对其在中西部设立省级分公司和各类分支机构适度放宽条件、优先审批。
“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结合国情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
“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加大对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建立普惠金融发展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数和普惠金融白皮书。
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证监会、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订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
规划实施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开展、防范风险。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各地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务实合作,探索双边、多边的示范性项目合作,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国际化水平。
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集合资源,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扫盲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扶贫信贷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等专项工程,促进实现规划目标。
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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