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某个时期的工作或学习进行总结和归纳的重要方式。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写作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改进内容。想要深入研究这个领域,可以查阅以下提供的相关文献。
电气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本试验制度应严格遵守,违反该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机电科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电气管理制度篇二
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
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
二、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
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
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
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
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1)主下山、高为2.0m,腰宽为2.2m,断面为4.4m2。
(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2.0m,腰宽为2.5m,断面为5.0m2。
(3)采面运输高为1.8m,腰宽贡为2.0m,断面为3.6m2。
(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1.4m,腰宽为2.2m,断面为3.08m2。
(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巷道貌岸然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5m。
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12cm。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
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5度。
6、井下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
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
电气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车间技术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技术组长:负责保存车间内的图纸、重要设备说明书及控制系统等各类技术资料;各班组应设立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技术资料管理员,主要负责班组内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2、各类重要电气说明书,所有图纸等各类技术资料均由技术组组长统一管理保存(各班组保存的电气说明书及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各班组登记造册保管,各种技术资料严禁流失到个人手中)。资料室保存的技术资料,车间内的人员均可到资料室查阅或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外来人员借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所有技术资料、图书等借阅时间最长为两周,如有需要可续借一周。对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每拖后一天给予5元的罚款。对于资料室存放的独份技术资料,只准查阅不予借阅。
4、各类新购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由开箱验收人收集整理后交分管技术人员存档。新(扩)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的各类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及竣工图纸应在项目开车正常后一个月内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把竣工资料交到分管技术员存档。
5、各类电气技术参数修改或变更的原始记录要全部交分管技术员存档,由分管技术员登记造册,以备查阅。同时修改或变更设备所分管的班组应做好相应的修改或变更记录。
6、借阅的各类电气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如有丢失,将视技术资料的价值对借阅人给予5——100元的罚款。对于车间资料室和各班组缺失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各类图纸等技术资料,由设备所分管班组的分管技术管理人员和班长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以确保车间内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气管理制度篇四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场所要洁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行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行过冷或过热。也不行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枯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觉有问题应准时更换。假如绝缘手套患病外表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准时进展处理或枯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连续使用。
6、任何状况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各试验工程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展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展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展外检、试验,专业仔细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展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洁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电气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保证厂区生产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素质,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渐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包含消防条例和法规的的贯彻执行和日常消防工作; 对电仪维修车间员工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及使用;电气相关的易燃场所的日常检查;电气防爆的工作要求;办公场所的消防管理措施;发生火灾的上报程序。
3 职责
3.1 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
3.1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车间《消防条例》和法规的主机落实防火责任制,抓好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
3.2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电仪维修车间车间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3.3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为电仪维修车间教授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消防器材的更换充装。
3.4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各配电室、电缆沟、电缆桥架等处的防火封堵。
4 控制要求
和岗位防火责任人。抓好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
4.2 加强对全体员工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预防和扑救的能力。
4.3 消防器材的配置标准和地点,要日常检查和维护,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电气行业标准的配件。对于损坏和失效的消防器材,电气检修班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更换或充装。
4.4 各配电柜、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穿线管要做好有效的防火封堵(防火墙、防火包、防爆胶泥等),电缆的进出端要刷防火涂料,并且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整改。
4.5 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用电设备的防爆面要符合要求,杜绝电气失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临时安装、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证安全措施。
4.6 各办公室的饮水机、电脑等办公电器要做到离人时断电关机,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7 各办公楼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禁止在消防通道、走廊、楼梯、转弯、安全门等处堆放垃圾和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4.8 严格要求值班人员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通知调度和有关领导,务必做到及时、迅速、有效的扑救火灾。
4.9 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严重的隐患,由安监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油厂 2
6 文件信息
制定部门:生产调度技术部
编 制 人:姜海生
审 核:李彦良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油厂 3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电气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电气管理制度篇七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电气管理制度篇八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严格“三按”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如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影响产品质量,信誉者,按规定处罚。
2、遵守公司的厂纪厂规,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障自身安全、他人安全、设备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乱调设备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00元以上。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组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
6、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7、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
8、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
10、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1、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关闭总电源。 (除明确规定数额以外项,如有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哈尔滨人民高科技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一. 车间每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方法》和《电气事业部关于请假和迟到、早退的规定》,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睡觉、打牌等现象。上班期间禁止脱岗、会客、携带私人多媒体设备看电影、听歌、打游戏、聊qq(除工作需要外)等一切非工作活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 车间员工工作期间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统一工作服,严禁赤膊、脱-衣、穿拖鞋凉鞋等现象。车间内严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歌唱、吹口哨等一切影响车间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
三. 工作期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照每日下达的生产计划,排单保质保量的完成。遇到紧急生产任务时,无条件加班,务必按时完工,不能耽误发货。可根据情况作为考核员工当月工资的标准。
四. 每位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车间规定的《电气安装施工规范》中的各项内容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的工艺和安装方法,对私自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五. 合理节约使用电线电缆,做到不浪费,不错用。大产品系统盘在装配过程中产生的短小线缆可在常规产品装配中使用。爱惜电器元件,装配和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做到无磕碰、无破损。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将给予一定奖励。因工作责任心缺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六. 车间内任何物质、设备、工具未经公司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外借和挪用,否则视为偷盗行为。
七. 员工上班应文明生产,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特别是使用电动工具和系统盘调试接线时,严禁使用有破损的电线,电线中间出现的.接头需用胶布包严实,电线电源端应直接压在开关或接用插头,禁止用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八. 车间内电气元件、工具使用好后严禁随地乱放,应放回原处。使用完电动工具必须拔下插头放回原处,如磨光机、电钻等。电钻上的钻头必须卸下放回原处。
九. 厂区和车间内禁止吸烟,不酒后上岗,注意防火安全。电风扇和电暖气要做到人走必停,下班离岗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切断所有配电箱电源,并锁好门窗。
十. 每天下班时,统一清理车间各角落卫生,确保车间整洁、干净并能够长久保持。
十一. 车间外出服务人员在外出服务期间应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大家能有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
一. 车间每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方法》和《电器事业部关于请假和迟到、早退的规定》,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睡觉、打牌等现象。上班期间禁止脱岗、会客、携带私人多媒体设备看电影、听歌、打游戏等一切非工作活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 车间员工工作期间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同一工作服,严禁赤膊、脱-衣等现象。车间内严禁追逐、打闹等一切影响车间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
三. 工作期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照每日下达的生产计划,排单保质保量的完成。遇到紧急生产任务时,无条件加班,务必按时完工,不能耽误发货。可根据情况作为考核员工当月工资的标准。
四. 每位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车间规定的《电气安装施工规范》中的各项内容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的工艺和安装方法,对私自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五. 合理节约使用电线电缆,做到不浪费,不错用。大产品系统盘在装配过程中产生的短小线缆可在常规产品装配中使用。爱惜电器元件,装配和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做到无磕碰、无破损。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将给予一定奖励。因工作责任心缺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六. 车间内任何物质、设备、工具未经公司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外借和挪用,否则视为偷盗行为。
七. 员工上班应文明生产,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特别是使用电动工具和系统盘调试接线时,严禁使用有破损的电线,电线中间出现的接头需用胶布包严实,电线电源端应直接压在开关或接用插头,禁止用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八. 厂区和车间内禁止吸烟,不酒后上岗,注意防火安全。电风扇和电暖气要做到人走必停,下班离岗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切断所有配电箱电源,并锁好门窗。
九. 每天上下班时,统一清理车间各角落卫生,工作区域在干完活后,应随手打扫,确保车间整洁、干净并能够长久保持。
十. 车间外出服务人员在外出服务期间应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大家能有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电气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并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5.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6.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7.根据卫生值班表,当天值班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办公物品(电脑,桌椅)是否缺少,做好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必须注意拖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使用活动拖线电源要注意拖线保护。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2.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以便检查调试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
3.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并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4.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下班时管理人员应对应设备清单清查设备是否缺少,如缺少及时汇报车间主管。
2 .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4.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 一般事故 3 天内 , 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电气管理制度篇九
1、为确保控制室的温度、湿度、粉尘度等满足微机保护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卫生每班至少清扫一次。
2、门窗封闭严密,不得私自开启,控制室温度冬季控制在20℃,夏季控制在25℃;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严禁将食物带入控制室或在控制室内吃饭,以免引入鼠类危及计算机安全运行。
4、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台、打印机和操作键盘等表面清洁,确保无锈蚀、无污物。
5、严禁在操作台上和防静电地板上放置水盆、水壶、水杯及其他杂物。
6、本控制室实行定置摆放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必须使用或挪动的工具、物品,应尽快恢复,本班次不能恢复的,应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测量用具、钥匙等重要器具,还应做好记录。
7、外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入控制室,并且在变电所进入、离开登记本上登记出入时间。
8、车间加强清洁文明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1、控制室所有设备由负责班组负责管理。
2、监控系统操作员站、打印机由值班员(经车间考核认可的正式上岗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法操作或交由其它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3、值班人员应文明操作,爱惜设备,键盘和鼠标操作须用力得当,轻拿轻放,严禁连续击打键盘和鼠标等恶意操作行为,以免造成操作员站死机,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于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依据损坏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严禁操作人员随意打开机柜门,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并通知技术人员到场。
5、为了避免电磁波的干扰,控制室内禁止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的设备。
6、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操作台下部和机柜内的专用电源插排。
7、严禁随意移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避免拉动或碰伤设备连接电缆和通信电缆。
8、保存好系统软件光盘、随机书面资料,建立档案,不得转借、刻录,严格按程序借用。为避免微机系统感染病毒,严禁在系统计算机上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磁盘等。
9、值班人员认真按时巡检,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按时汇报。
1、值班人员认真记录设备及系统的开停时间,填写报表记录;服务器、控制器、卡件、电源、空调运行记录及组态修改记录。
2、操作人员认真操作,出现问题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对报警、故障信息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3、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退出监控画面,操作员只能在操作权限下操作,严禁用其它身份登录。
4、操作站和工程师站密码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改,密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操作员个人密码由本人控制,不得转借、盗用、共用、滥用或越权使用。
5、组态修改由维护工程师按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审批签字制度。即由分管技术员或维护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车间分管主任签字后执行。修改人员要对所修改的内容负责,保证完整性和正确性。组态修改权限范围:车间分管技术员、分管主任、主任。
6、修改组态时要严格执行各项检修工作票,认真填写《计算机组态修改记录》逐级审批,修改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做好详细记录,修改完成后,及时存盘备份,数据光盘、书面资料及时入档保存。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展扑灭。制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展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
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全部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准时清扫其外表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四周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阻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亲密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常常检查设备外壳的外表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戒备线或设备外表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实行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应实行紧急措施,并马上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特别响声或特别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阅历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爱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前方能进展。电气设备的爱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缘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爱护开关及爱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枯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觉不合格应马上处理。
1、全部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需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细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状况的汇报,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设备的.现有状态。
4、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需佩戴绝缘爱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掌握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需经分析在四周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翻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展放电,而后才可进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确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全部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消失破口,应采纳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全部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当爱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匀称。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到达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爱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全部电气设备都必需满意防爆要求,并到达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需对所更换的,电缆进展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需到达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牢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准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前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准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连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需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力量,即在事故状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力量。电力系统的牢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爱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牢靠。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爱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撤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牢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常常检查电机轴承外表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牢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构造及爱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外表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可实行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修理人员进展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峻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觉的特别现象应准时通知电器修理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具体记录。
11、掌握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爱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场所中制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制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的警告牌。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适应公司生产形式的需要,加强车间值班管理,有效地组织处理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确保电气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周末休息日按车间排定值班表值班;班组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包括班长)各班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每周五下班前须将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审批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班组要严格按车间对倒班及值班方式的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若有调整月底前将下月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
3、车间夜间由排定的车间值班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生产组织、值班管理,车间值班人员代表车间行使管理权,有权调集车间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
4、倒班人员不允许私自换班,杜绝连续值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5、倒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班组值班期间不得临时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值班及倒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要定时按路线巡检(每8小时不能少于一次),巡回检查必须由两人进行,做到发现问题先从自身查起,不得与工艺人员发生争执。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半小时内原因判断不明或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车间值班人员,重大事项或一小时内无法处理的电气故障要迅速向车间领导及调度室汇报,凡在事故状态下组织、处理不力,不服从命令的班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值班人员接现场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者按违纪处理。
9、做好“四防”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电气故障,工作完不成不允许交班(工艺原因除外),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详细做好重大事项、电气设备巡检及故障处理情况的记录,严禁隐瞒事故。
10、车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各岗位劳动纪律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1、车间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车间领导详细汇报夜间设备运行及故障处理情况,临时领用的仓库物资材料三天内办理正式领用手续。
12、雷暴天气、凝冻天气等特殊气候必须有一名车间领导在公司值班。
13、车间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或上报加班。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
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
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当日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方式(电焊或气焊)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现场负责人(单位正职)、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
第十六条电气焊措施必须对现场环境、人员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辨识和管控措施的记录。
第十七条电气焊措施一式三份审批完毕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由分管矿领导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电焊、气焊设备凭审批过的《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负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检查情况,入井前的捆绑、运输是否安全可靠,否则不得入井。
第十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严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第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井口把钩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升井,电气焊设备严禁存放在井下,现场安检员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气焊设备的单位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接维修时,不得在井下维修,必须升井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二十二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的,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第二十三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电气焊施工人员包括现场分管矿领导,施工单位正职、瓦检员、安检员、电钳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在电气焊开始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观察1小时后无任何隐患后向汇报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台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二十八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则不得作业。
第二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否则不得作业。
第三十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应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设接受火星,焊后及时用水熄灭火星。
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现场施工负责人(正职)必须将停工原因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地面存放,严禁使用皮带运输、绳索捆绑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送方式运输。
第三十四条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措施》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健环科、通风队审查,由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区队队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2、生产技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动用电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4、通风队:负责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审查。
5、安健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
6、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
7、总工程师: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及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8、矿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十六条使用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审批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下午生产平衡协调会上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编制、审批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和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式3份,施工单位审批完电气焊措施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相符,严禁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四十条井下无措施使用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并对其考核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严肃追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若出现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的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对未编制措施的技术员考核20xx元。
第四十二条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科对单位编制措施人员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存放电气焊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或违反电气焊设备运输的规定,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瓦斯便携式,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在电气焊开始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或施工时不在现场监护、电气焊作业前、后未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以上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条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条电气焊措施必须有计划的审批,因提前一天审批,未提前一天审批电气焊措施,当天审批当天的电气焊措施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条电焊、气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不全严禁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复工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废止。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四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
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xx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六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十一、具有三个或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示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只能做断路开关使用。
十二、三相设备的熔丝应一致,其额定电流与负载量要匹配,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熔丝;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二十四、手提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二十六、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十九、安全用电禁令: 禁止拆装、玩弄电气设备;禁止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 禁止用湿手或金属棒去拨开关电线;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禁止将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电器上及周围;禁止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 禁止私自乱接电线;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电气管理制度篇十九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电气管理制度篇二十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1664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