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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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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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类型繁多,包括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如何起草一份合格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份合理的合同能够保护你的权益。合同范本是指导合同撰写的好工具,以下是一些范本供您参考。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一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资协议的内容。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______;。

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______员工首席代表(盖章)__________。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工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资协议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______;

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______员工首席代表(盖章)__________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大写)林地,四至:东:;南:;西:;北:。(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具体亩数及四至范围以乙方具体种植为准。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四、甲方责任:

(一)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规定,如数移交给乙方生产使用;

(二)作为甲方,保证租赁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内。

(四)甲方帮助乙方加强生产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林地生产经营所有所须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六)甲方负责办理林地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林权证等)费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责任。

(一)租赁的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租赁的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三)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四)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水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

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

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

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

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

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

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四

第一条_________(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五

委系统各单位:

为准确把握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统计口径、填报要求、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经领导研究决定召开我委系统人事统计、劳动工资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全市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会议相关精神;。

3、交流上一年度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情况;。

4、讲解《人事人才统计报表数据处理系统》软件和《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的操作方法。

二、会议时间:

年2月3日—4日,会期两天。

会议地点:

假日酒店(商业储运总公司旁)十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委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相关工作人员。

五、费用:

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每人400元。

六、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不得缺席。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六

两会召开在即,委员代表们为民做主,参政议政,颇多高见。今日看搜狐新闻,得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拟提出提案:“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通俗点儿说,就是老婆做家务,老公必须发工资。据说这种方式能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从而“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本老汉一贯热衷于“妇女解放”的鼓吹,但感觉张委员的提案根本不是保护妇女,反而是变相提高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呢?显然,这一提案有将“夫妻关系”跟“劳资关系”等量齐观的嫌疑,工人打工,资本家不付款是侵权;但按照传统的理解,妻子也是家庭的主人,做家务本来是给自己干活,你跟谁要钱!

当然,按张委员的理解,这可能是一种传统的“偏见”,不改变就不能提高女性的地位了。

前几天美国人别有用心,称中国是世界上最拜金的国家,本老汉愤愤不平,现在看了张委员的高论,真有点儿不敢不信。试想家庭中夫妻之间都要引进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并且要拿到人民大会堂去讨论,要是这样的话,本老汉再补充几条,供尊敬的政协委员们研究一下:

1、如何界定家务的范畴?

2、如何确定丈夫支付报酬的标准?

3、丈夫拖欠工资妻子该向谁投诉?

4、丈夫是否有权代扣代缴妻子家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5、妻子为丈夫做家务,一旦出现失误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

6、妻子是否有罢工的权力?

7、妻子家务劳动不合格,丈夫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8、节假日做家务,是否该加倍支付报酬?

……。

尊重老婆,就是要给她发工资?

夏余才。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3月1日四川新闻网)。

让老公给干家务活的`老婆发工资,此建议的确让人“耳目一新”!其实,这一看似尊重女性的背后,却包含着更大的侮辱和不尊重!综观世界,凡是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尊重女性提高女性待遇的国家,其女性往往都是走出家门从家务活中彻底摆脱了出来。

女性只有走出家门,才能和男性一样跨入社会的大门,并由此参与到社会中去,实现自己半边天的价值!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国家领导人就是女性,一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等舞台上也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惟有在一个女性是男人“肋骨”的社会里,女性才会做“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做了全职太太,自然只能依赖于在外打拼的男人。否则,全家人依靠什么生活?不走出家门,女性就会局限于家的舞台而失去了社会的舞台。失去社会舞台的女性,其价值就无从体现,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许多年前,“娜拉”和“安娜卡列尼娜”尚且能意识到走出家门不做男人“附庸”,更何况今天的女性呢?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位女性在家中心甘情愿的去做全职太太?她们不但不做全职太太,便是家务活她们也很少干。特别是80后女性,做家务活的更少。至于家务活,大多交给了老人。有了孩子后,老人们更是既要带孩子还要做家务。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城市随处可见。而青年人忙于工作和事业,基本上没有时间打理家务。哪怕有时间去做,也会是男人做家务活的比例大于女人。

即便是个别女性做了全职太太,只是证明了他们在家庭中的分工不同而已,即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男人挣钱养家和女人打理家务,在这种情况下都成为其本份工作,他们互不相欠,也谈不上什么不尊重女性。反之,若男人在外干活还需给在家做家务的老婆开工资,不仅不合理,还有违男女平等和亵渎了女性!

况且,当今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女性很少做家务活。本网网那些做了全职太太的,也只是极少数人。这为数不多的极少数人或个例,各有不同的原因和苦衷,并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值得我们去讨论。承认和体现女性,不在于分工的不同,而在于其自身思想的解放和行动的参与!

提出“老公给老婆发工资”建议的委员,要么她所认识的多是“全职太太”而不是广大工薪族和农村家庭,要么她根本就没有弄懂什么才是真正承认和体现女性的关键所在!拿的资料来说事,不去深入生活进行调查和了解,确实能产生出让人“耳目一新”的效果。但这种“耳目一新”的建议,还是不要也罢!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七

第八章:劳动工资:在大城市比在偏远地方,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工资,因而在偏远地区可以过上普通生活的话,同样的劳动在大城市应该可以得到富足的生活。因为大城市的商品价格不会比其他地方更贵,虽然人不会因为工资随意迁徙,但是商品会。---这里还需要加上地租这个因素啊,这个因素在两地必然是有差别的。还有一个就是人的一个攀比心理,在大城市往往往往会去消费相对自己收入的奢侈品。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往往,由于用于发展的资金在不断的增加,雇主之间的竞争往往会使得工资上涨。----天朝现在的民工工资就是如此。不管怎么样,天朝整体来讲平均工资还是上涨的。而一个富裕的国家,如果用于发展的资金不再增加,那么由于不需要更多的劳动力,那么为了获取更多的工作机会,现有的劳动力之间的竞争会使得劳动力的价格发生下降。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相同的劳动力就可以换取更多的物品,相对的可以认为物价是在下降的。对应的`可以认为,如果工资的上升幅度要大于物价的上升幅度的话,那么可以认为物价是在下降的。----比如汽车。不同的行业,生产力的提高是不同的,甚至加上一些行业本身垄断、税收的因素,相对于社会平均的增长来讲,其增长是较小的,因而相对来讲,可以认为这种物品的价格是在上涨的。另一个方面,随着平均收入的上涨,这样民众就会有了对一些奢侈品消费的需求,而这些物品的供给往往受到本身资源的约束,社会产量有限,这样的话造成供大于求,这种物品的价格自然也会发生上涨。----比如现在的房子吧。劳动报酬和人口之间的关系。当人口不足时,劳动力不足,劳动报酬会增加,然后会有更多的劳动力,然后就是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劳动报酬下降。社会就在这样一个微妙的平衡之中循环。----避孕套还真实一个好东西啊,抑制了劳动力的迅速增加,可以延长劳动力在较长的时间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劳动工资只是维持劳动者最低生活的发展的资金而已。这个受到劳动需求以及社会商品价格这两个方面的影响。---目前由于物价上涨而导致的整个社会工资的上涨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八

咀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约 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

第二条、转让方式

咀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钧证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九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十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

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xxx厂(以下简称厂)与xxx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20xx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5%。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10%。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150%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第十五条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二十三条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厂2004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

1、返还50%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

2、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

第二十七条厂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厂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厂行政:

1、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建立自负盈亏机制。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实施。

职工:

1、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

2、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

3、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

4、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

5、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第三十条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

1、厂与工会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

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五条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会审查并做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厂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十二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建立稳定、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合同由(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工资协商条款。

第四条甲方根据政府公布的当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年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会同乙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当年度员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规定的最低职工工资保障线。

物抵付员工工资性收入。

第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员工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婚假、丧假、探亲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三章社会保险条款。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规定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全体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甲方应按期申报经员工本人确认的工资收入,并为全体参保员工建立养老、失业等保险个人档案。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款。

第九条甲方应依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十条甲方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

第五章女员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十一条甲方与女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实。

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在其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给予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怀孕、产假、哺乳期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员工教育培训条款。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按照政府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经费,为员工提供培训和精神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甲方应对员工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有计划地进行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培训,新员工见习期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组织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职代会通过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调处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甲方生产正常有序。

第十六条乙方应积极开展员工经济技术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八章监督。

会)联席会议和上级工会通报。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并参与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市级劳动部门和市总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企业方(企业印章):职工方(工会印章):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灵武市雪源绒业。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十三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十章奖惩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集体劳动工资合同签篇十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a)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要确保甲方的生产、工作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按与本公司规定的工资计算/元/天(月)。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月薪。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1)。

1.转帐支付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30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

2.按甲方所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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