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作合伙合同(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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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合伙合同(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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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要求各方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履行各自责任,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有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士提供指导和建议。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元,甲出资____元,乙出资_____元,丙出资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______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以货币出资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以货币出资 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  元,总认缴出资_  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盖章: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三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共同投资经营品牌童装,共同承担风险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品牌童装,品牌童装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现品牌童装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品牌童装经营,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品牌童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双方根据品牌童装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2、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50%、乙占投资总额的50%。

1、品牌童装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2、品牌童装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商铺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则应当出资购买该转让份额,如不同意出资购买,视为同意另一方的份额转让。

1、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品牌童装名称或名义在_______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以品牌童装名称单方面另设“分号”、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品牌童装或相关品牌童装活动。

2、双方确认,该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共计_______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品牌童装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2、如一方未违反条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3、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品牌童装经营信息或者与他人合伙以本品牌童装名义开设“分号”,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4、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品牌童装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品牌童装后续投资、品牌童装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盖章或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四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五

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及乙方)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____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关于贷款方面。

1、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2、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六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七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x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xxx。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x年x月x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xxx、xx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xx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xxx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xx%,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xx%,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x%,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xx%,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x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x日至xx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xx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x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xx月xx日开始,至同年xx月x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八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________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

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______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_____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_______%,乙方占______%,丙方占______%。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九

甲方:乙方:产权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使用地点。

1.甲方将坐落在____市龙翔街5号的房屋一套,使用面积160平方米,类型店面,提供给乙方作经营床上用品营业使用。

2.在使用前乙方将一次性付清甲方前期的房屋装修补偿金24万元,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甲方已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每月房屋租金13333元,4个月共计:53332元。以上全部一并共计:323332万元。

第二条使用期限。

1.提供使用期为共10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或空关2个月的。

4.变更房屋使用性质。

第三条使用期间房租费和各项费用交纳方式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下半年房租48000元、富余人员安置费3元一次性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其它如水电等杂费将在收到缴费单收据后一周内交清。

第四条使用期间的房屋装饰。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基础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使用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等均应事先和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乙方需提供甲方装修方案及装修费用的相关复印件。

3.乙方在装饰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所制定各项相关法规。否则,由此产生各种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装饰施工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如产生人员伤害、火灾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华xx公司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使用期的变更。

1.甲方将负责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现行合同期满前,保证续签到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负责将合同转签到昆明xx公司名下。

2.甲方如未能在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合同到期前续签到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全额退赔24万元的装修补偿金及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乙方后期进场装修的费用--------元。

3.甲方保证续签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不超过96000元,富余人员安置费不超过64000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水电使用费、和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正常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使用权行为,终止合作。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理赔事宜。

1.如在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________年内,因政府行为的征地,拆迁;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将按正式拆迁动工之日起计算,每月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1万元正的补偿金)。一直补偿到所签协议的所有时间段完为止。

2.本条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未发生因政府行为的征地,拆迁本条款将自动失效。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要如何写,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

合资经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阅读。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作为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9)提案权。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包括)以上的重大采购方案;

(12)决定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包括)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如果达不成决议,最终将由表决权占百分之____的股东作出最终决议。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签署有关的文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份,股东各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二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元,甲出资____元,乙出资_____元,丙出资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三

有限公司章程总则为了适应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abc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股权配置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证件号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三位创始股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三位创始股东应于公司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 三位创始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具有表决权资格的股东通过。

第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执行董事。

第七章 股权转让

二)具有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在六个月内购买该转让的资金股权;_______个月之内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资金股权,根据当时的股权市值,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自注册成立________年之内技术资源股权仅具备股权分红的权利,不具备股权变现的权利;公司成立________年之后、同时公司连续________年盈利的情况下,技术资源股权有权每年变现20%。

二)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讨论通过,技术资源股权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_______%。

第二十九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股东离异所造成的财产分割,需参照

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将离异股东一半股权根据当时的估值变现后支付给离异股东的离异方,避免股权转让到股东之外而引发股权纠纷;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三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年终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股权所占比例分取红利。每年的分红方案由股东会投票决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二)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四条 执行董事、创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上述行为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所占股权中20%以上的赔偿责任。

二)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决定;

第四十七条 所述之行为,可以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 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 、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四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五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兹有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

2、工商登记:

第四条出资。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1)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2、债务承担:

3、(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为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进行清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采取劳动报酬的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应在每月日至日将上个月的账簿交与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阅。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柒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开始,至同年年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想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日期:日期:日期: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六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七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兹有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

2、工商登记: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最新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1、盈余分配: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篇十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按照季度分配;。

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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