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改进和提高。总结要包含个人观点和感悟,突出自己的思考。接下来是一些经典总结范文的合集,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写总结的你。
单证论文文献篇一
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2、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3、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4、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单证论文文献篇二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
单证论文文献篇三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单证论文文献篇四
文献资料是多类型的,包括是学术著作、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研讨会论文、政府部门的资料与数据汇编、国家政策文件等。
当前,很多毕业生写论文参考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期刊论文、学术著作和学位论文,对国家政策文件、研究报告、研究会论文等关注不够,因此参考的文献类型较少,出现比较片面、或研究不典型的情况。
从学术研究上来说,这两者是同等重要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专题来说,研究后者可能更有价值。
比如国家政策不仅包含过去的研究成果,也包含目前研究的热点、前沿问题,是研究中不可忽视的文献。
所以,文献综述要尽可能参考不同类型的文献资料,做到全面有力。
二、过度依赖已有的研究成果。
学术研究是渐进的过程,新的研究要依赖于过去已有的'研究成果,但是,过度依赖就成为一种简单的重复。
目前,不少研究生写文献综述时,很难跳出别人的研究思路框架,不自觉的重复别人的观点,或者用目前已有大量参考文献的研究领域作为选题,这些都是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过度依赖的表现,这也导致很难有学术创新成果。
所以,写文献综述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文献综述是为了找到的研究起点。
在文献综述写作过程中,不能过度依赖已有的研究理论或观点,大胆的做出突破。
三、否定已有研究成果。
有些研究者在表达自己观点时,热衷于否定已有研究成果,并以此来凸显自己研究的原创性。
要知道,文献综述要坚持全面性原则,批判与肯定同时进行,当方面的批判或肯定都是不理性的,也是不客观的。
目前,很多毕业论文总是喜欢说自己的研究填补了空白,对别人的研究不能给予客观的评价。
然而,其所谓的空白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研究意义重大但实在太难没人研究;二是研究没有意义或价值所以没人研究。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研究空白是有风险的,更何况,为了凸显自己而极力否定他人研究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理性的,没有价值的。
所以,我们在写文献综述时,应该客观的评价已有的研究成果,避免对其局限性大做文章,这是对研究者的尊重,也能保证自己研究的客观性。
四、简单罗列文献。
文献综述应该是通过寻找各种文献的内在关联来实现学术增值,而不是对已有文献的简单罗列。
有些研究者在写文献综述时,会不自觉的将文献罗列在一起,将各种没有关联的文献罗列在一起确实会比较容易,但这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描述型文献综述,很难获得审稿人的认可。
由于文献繁多,很多原始文献是比较凌乱无序的,所以,作者写文献综述时,首先要对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即订正那些错误的材料,补充那些缺漏的材料,区分哪些材料是有用的,哪些是没用的,哪些是过时的。
其次,要对原始材料进行强有力的关联论证,即找出这些原始材料之间的内在关联,诸如今天的研究跟过去的研究有什么关联,未来的研究同今天的研究有什么关联。
最终在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引导下来写文献综述。
单证论文文献篇五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单证论文文献篇六
[4]甘汉,水资源合理配置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论文,.。
[12]n.伯拉斯著,戴国瑞等译,水资源科学分配,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
[15]华士乾主编,水资源系统分析指南,水利电力出版社,1988.。
[22]安徽省水文总局,.安徽省地表水资源(送审稿),1982.。
[23]北京中水新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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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七
[7]薛晨冉,王帆.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益质量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xx,40(19):7-9.
[15]崔学贤,岳洋.研发投入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以长春长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xx,40(21):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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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欧阳剑宇.电力工程监理预算与成本控制管理[j].中国市场,20xx(17):1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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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孟杰.会计制度改革对政府预算审计的影响分析[j].中国市场,20xx(18):53+55.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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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八
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论文,它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课题申报与撰写和科研写作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掌握这门写作技能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大有裨益。只有依照文献综述的基本特点,重新建构文献综述相关知识的理论体系,才能撰写出思路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练的文献综述,并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参考。为此,根据文献综述的概念和特点,笔者提出了撰写文献综述的若干要求。但是在撰写文献综述时,需要先回答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国内外研究者对某一主题(或内容)进行了哪些研究?回答“研究了什么”的问题。
第二,对于某一主题,国内外研究者是怎样进行研究的?这是回答“怎么研究”的问题。
第三,对于研究结果,国内外研究者的研究之间有什么关联性?即是回答“相关性研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该研究有何突出性的贡献或效果?后世对该研究做出了何种评价?回答“研究怎么样”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是构思文献综述中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能比较清楚地回答,那么这篇文献综述的主体内容就基本形成了。但是还要注意以下的若干原则,才能写出高质量和高水准的文献综述。
(一)选文献的“三最”原则。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收集和选用文献是前提。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出选用文献时的“三最”原则,即“最权威、最经典和最新的”原则。“最权威”是指当下某个研究领域内最有影响力和最知名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和教授的著作、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资料,主要是学术论文;“最经典”是指在中外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那些经历了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的世界名著等,主要是书籍;“最新的”是指近几年来(一般默认为5年)发表的各种文章,而“最新的”资讯主要体现在报纸上,因为报纸信息更换速度和信息承载量都比较大,每日都在更新。
下面以撰写“高等教育学”专业等方面的文献综述为例,“最经典”的文献就是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年出版的12本汉译世界高等教育学名著丛书,比如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诸如此类的名著就是经历过历史和世人的考验的学术专著,那么他们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就比较大。如果你在思考和撰写文献综述中,连这种非常重要的文献你都没有收集到,那么,你的研究就缺乏重要的理论支撑,其研究结果就可以预想而知了。“最权威”的论文就是《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它们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和最前沿的学术动态。“最新的”的文献就是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教育报、教师报等报纸上传递的教育类的知识或报道。恪守这“三最”原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最珍贵和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有利于研究所用。
(二)读文献的忠实原则。
在选择好文献之后,就是读文献。文献既是研究的.材料,也是评论的对象。阅读文献时,可以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才能更接近于对原文的理解,才能分清谁是作者的观点,谁是前人的观点,哪些是描述性的文字,哪些是议论性的文字。特别一提的是,有研究者提倡“史论著”的阅读法,笔者在此讲三者的顺序略微做了一下调整,提倡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理由如下:“著”和“论”的存在显著差异。著作类原创性更强,知识覆盖面更广,逻辑关联性更强,而论文类知识涵盖量有限,更多作品只是对著作类的解读或释义,算是比较二次性的作品。它研究的基础已经是建立在别人的文献基础之上,而著作类,特别是学术专著,更多地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它更多依赖于长期的教育生活实践,它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研究过程中,某些研究者为了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在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的情况下或者对文献资料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涵义的情况下就开始写作,这就违背了对研究中的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原文原观点。尤其是一些外文资料。要做到忠实原则并不容易。某些主题或学科专业类的文献并不是普通研究者或人士可以获得的最原始或一手的资料。造成这种研究的原因有:一是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二是文献资料的珍贵程度;三是学科专业的特性。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来执行和落实忠实性原则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
撰写文献综述时要“综”“述”结合。文献综述应有述有评,对所引述文献应做提炼、分析,尽量避免对所引述文献只做一般性简介。在广泛收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合理性地评述,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和依据。有些研究者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这样有选择性的综述文献就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只有把两者合理地融合在一起,才算是一篇合格的文献综述。如你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德育方面的,通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人大复印资料、百链图书馆和goolge学术收索等网站,发现关于德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就收集全面了。殊不知还有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进入你的视野。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中关于德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该网站论文主要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道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而这一部分论文及研究成果就不能在上述我们常说常用的网站上查阅到。
(四)写作时的读者意识。
文献综述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种,它的读者群体具有特殊性。主要供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社、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阅读,简言之主要供同行交流。鉴于这种特殊的读者群体,撰写文献综述时就需要考虑该群体的文化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在恪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用专业和平实的语言写作,这样才能让读者理解和明白作者的真实意思。
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过程假想读者对象,写作过程倾诉或交流的目标人群。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写作中的读者意识另一层含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读者,通过读某人写的文献综述,我能从中收获什么呢?这篇文献综述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有时,你去读别人写的文献综述时,常常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类文章多半属于低水平高重复的文章。如果在读别人的文献综述时,能找到眼前一亮或者拍案叫绝或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之感,那么这类文献综述就算是比较上乘之作。换位思考,就是在理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中,站在读者的角度体验自己写出的文献综述是怎样的感觉,试想,它将给读者们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如果我们善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就为文献综述的修改找到了方向,从而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论文水平和质量。
综上,撰写文献综述较为妥帖的处理方式就是保持“中庸”———不偏不倚。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自己的研究是十分完美的,也没有人可以评价他人的研究一点价值都没有。当然,这种“中庸”之道也要注意适度,如果掌握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并且对研究问题做出了理性分析,那么就要勇于打破“中庸”式的平衡。
单证论文文献篇九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初次撰写文献综述,所选题目宜小些,这样查阅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小,撰写时易于归纳整理,否则,题目选得过大,查阅文献花费的时间太多,影响实习,而且归纳整理困难,最后写出的综述大题小作或是文不对题。
选定题目后,应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问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有多种,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用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单证论文文献篇十
[5]著者.题名[d].所在城市:学位授予单位,出版年.[学位论文]。
[6]著者.题名,报告号[r].出版地(城市名):出版者,出版年.[科技报告、手册等][7]著者.准编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如).[电子文献]。
[10]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p].公告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单证论文文献篇十一
文献论文作为学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研究者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来获取和整理自己研究课题相关的信息,进而构建自己的研究基础和理论框架。在撰写文献论文的过程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自己研究方向的前沿知识,还收获了很多实用的写作技巧和经验。在此,我将分享一下我在撰写文献论文中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深入了解研究方向。
撰写文献论文的第一步是深入了解研究方向。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我对自己研究课题的相关领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此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从海量的文献中筛选出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且有价值的文献,避免陷入文献泛滥的困境。同时,在阅读文献的过程中,我注意到前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果和进展,并思考自己的研究方向应该如何更进一步。
第三段:构建论文框架。
在深入了解研究方向之后,我开始构建自己的文献论文框架。我将文献论文分为引言、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等部分,并为每一部分确定了相应的主题和内容。这一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合理地组织和安排文献论文的结构,使得整个论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我还学会了运用逻辑推理和思维导图的方法,将各个部分和章节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衔接和呼应。
第四段:撰写技巧与实践。
在开始撰写文献论文之前,我把目光投向了一些撰写技巧和实践。首先,我学会了如何准确地引用和注释文献,避免了知识产权和学术道德方面的问题。其次,我锻炼了自己的写作技巧,学会了如何用简练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避免了冗长和啰嗦的叙述。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写作经验,例如尽量将数据和统计结果以图表的形式展示,这样可以更直观和清晰地呈现研究结果。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通过撰写文献论文的过程,我不仅加深了对研究方向的了解,还培养了一些重要的学术写作技巧和方法。我学会了善用文献库和检索工具,高效地获取并管理相关的文献资源。我也更加注重论文的逻辑结构和严谨性,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能力。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撰写文献论文需要细致入微和耐心持久的工作精神。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中,我将继续不断提升自己的文献论文写作能力,为科研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撰写文献论文,我发现了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有效的文献调研可以帮助我更好地把握研究方向,准确获取文献信息,并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而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我学到了查阅文献的技巧、构建论文框架的方法和写作规范,这对未来的学术研究将大有裨益。总之,文献论文是科研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不断实践和学习,我相信我的文献论文写作能力将得到不断提升,将来能够为学术界做出更有价值的贡献。
单证论文文献篇十二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
不要以为已经搞定了,我们离成功还差一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后还有发表论文情况说明、附录和致谢,而word的尾注要么在文档的结尾,要么在“节”的结尾,这两种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解决的方法似乎有点笨拙。首先删除尾注文本中所有的编号(我们不需要它,因为它的格式不对),然后选中所有尾注文本(参考文献说明文本),点“插入|书签”,命名为“参考文献文本”,添加到书签中。这样就把所有的参考文献文本做成了书签。在正文后新建一页,标题为“参考文献”,并设置好格式。光标移到标题下,选“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为“书签”,点“参考文献文本”后插入,这样就把参考文献文本复制了一份。选中刚刚插入的文本,按格式要求修改字体字号等,并用项目编号进行自动编号。
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
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于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删除页眉和页脚(包括分隔线),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首先删除文字,然后点击页眉页脚工具栏的“页面设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上点“边框”,在“页面边框”选项卡,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本节”;“边框”选项卡的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段落”。切换到“页脚”,删除页码。选择“工具|选项”,在“打印”选项卡里确认不打印隐藏文字(word默认)。
注:以上在word中的处理是比较常用的做法,不过作者需要了解,投稿稿件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或wps格式,但是很多期刊是用方正排版系统排版的,二者不“兼容”。因此,作者的word投稿只是编辑部排版的原稿,排版问题作者无需太过担心;而作者如想要编辑部出刊前最后的电子稿(有些作者着急要清样或已经排版的电子稿)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没有方正的软件就无法打开这个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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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十三
[序号]主要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专著。
[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文集。
[序号]著者.文献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如:[3]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c].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22.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如:[4]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1998.
(5)报告。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例如:[5]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6)专利文献。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7)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例如:[7]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
(8)报纸文章。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9)电子文献。
[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的期/引用日期(任选).
例如:[9]王明亮.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eb/ol].
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数据库。
cp――计算机程序。
eb――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磁带数据库。
m/cd――光盘图书。
cp/dk――磁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网上电子公告。
2.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字体要求规范。
4.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要求。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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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十四
3.川濑刚志著《回顾wto争端解决谅解协议的修改谈判进程》。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曾令良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沈木珠著《国际贸易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5.朱榄叶编《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杨荣珍编《wto争端解决案例与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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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十五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单证论文文献篇十六
[3]杨永.古建筑数字化保护关键技术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0。
[4]林源.古建筑测绘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5]王其亨.古建筑测绘[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单证论文文献篇十七
人力资源会计是把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相互借鉴融合,帮助企业合理预测人力资源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本文从人力资源会计的内涵着手,剖析我国人力资源会计发展的现状,并提出推动其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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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十八
浅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涵及其关系作者:郝鹏飞刘成野学院:建工学院工管09-2班摘要: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在我国,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现代城市的形式和发展除自然条件外,主要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不断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城市的发展具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部署;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规划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前提条件;城市管理是城市这个庞大系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和组织保证。本文主要分析了上述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内涵、关系。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城市规划又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从国内外的城市建设、管理和经营的实践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逐步实现发展目标。其次必须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指导建设、管理。使城市得以合理发展,提高人居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水平。由此,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始终处于重要的地位。
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城市规划是把握城市发展、运筹建设方略、进行领导决策的依据。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合理使用和节约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3)城市规划是实行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的武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建设项目投资的多元化、多样化,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用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办法已不能适应,难以全面、主动和有效。(4)城市规划是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手段。城市规划要综合考虑全部与局部、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地上与地下等各种关系。符合不符合城市规划,服从不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是区别合法用地与违法用地的手段;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的分水岭。抓住了城市规划,就抓住了贯彻部署,理顺各种关系,协调各种矛盾,解决有关问题的钥匙。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建设及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划是一种专业设计及地方立法行为,城市建设是一种以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行为,我们认为城市运行是政府、市场与社会围绕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各要素共同作用于城市而产生的所有动态过程,正是这三者之间的互动推动了城市发展。
三、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以规划为依据,通过建设工程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改造,对城市系统内各物质设施进行建设,城市建设的内容包括城市系统内各个物质设施的实物行态,是为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是过程性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城市经过规划、建设后投入运行并发挥功能,提供服务,真正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正常生活,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城市建设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最终服务于城市运行。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首先,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其次,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城市建设发展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则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
一、处罚幅度偏轻的问题。这些立法方面的不足造成了许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造成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不确定和管理职能的不规范行为。(3)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较差。由于建设先天不足、后天管理又跟不上等方面的原因,市容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比比皆是。
采取有效措施,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发展。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二者不可偏废。只有正视我们在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脚踏实地地搞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具体要求:(1)树立城市建管并重的思想。(2)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3)运用多种方法加强城市管理。
第一,我国立法部门必须及时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偏私;人民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更不得随意乱搭乱建,破坏城市的有序规划,扰乱城市秩序。
第二,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特别要防止人治行为,坚持法治,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因急功近利和部门利益而违反规划,搞破坏性开发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城市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不能有丝毫马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一些城市出现的塌楼塌桥事故,都是忽视建设质量的“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这些工程的背后是肮脏的权钱交易,使之成为草菅人命的“腐败工程”,教训极其深刻。因此,依靠法制的、行政的手段,强力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建筑质量,人命关天,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毫不放松。
第四,对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城市管理搞好了,对维护规划和建设的效果将起到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作用,不能重建轻管。
首先要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其次要制定城管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好城市。再次,要强化宣传教育,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城管卫生意识,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关键。
结束语:只有尊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律,了解三者的内涵,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的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一个城市才能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良好生存空间。只有借助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很好地认识与预测城市的多维度内容,整合、协调各种社会需求,并把研究结果最终落实到城市的物质空间层面上,才能创造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相对科学、理性与实用的城市规划技术,才能实现城市规划技术的更新,才能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快速的前进。只有以科学的态度规划城市,以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才能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的城市。
[1]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6。
[2]程道平.现代城市规划.科学出版社,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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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十九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逐渐朝着数字化、新信息的方向发展,物联网、互联网以及云计算发展十分迅速,导致社会充满数据,因此,使得数据成为了新的信息资源,需要人们进行适当的利用,以此来满足人们的实际生产生活要求。基于此,导致呈现指数形成增长,并且变的更加复杂化,使得大数据区别与传统的数,增加了内涵。可视分析实际是一种融合了信息可视化、科学可视化、数据挖掘、人机交互、信息论、认知科学等方面的新方向学科。可视化分析实际上是一种能够利用交互式可视化界面来对复杂数据进行分析的技术,可视化基本流程为数据、知识、循环数据,主要包括可视化技术以及自动化分析技术。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自动化分析进行数据挖掘的时候,在使用能够进行分析的人机交互界面和能够进行信息可视化的界面来融入自身的认知能力和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从而可以有效地得到观察大数据的能力[1].
2大数据可视化分析。
2.1文本可视化。
作为大数据时期文本可视化数据的一个典型文本信息,实际上也是最主要的互联网数据信息,与此同时,也是物联网通过一定的传感器收集到的信息类型,在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以及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最多的就是文本形式的电子文档。文本可视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观的体现文本主要优势和特点,例如,逻辑结构、动态演化规律以及主体聚类等。最基本和典型的文本可视化就是标签云,依据词频来合理的把关键词进行排序和归类,然后利用一定的颜色、大小等属性来进行文本可视化。
现阶段,最主要的就是利用字体大小展现的关键词使用在互联网中主题热度的`识别。随着关键词数量的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合理的进行设计阀值,就会出现重复覆盖以及局部密集的问题,这样就需要提供一定的交换窗口来操作[2].
2.2网络可视化。
在大数据分析中最常见的关系就是网络关联,例如,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实际上层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网络信息。依据连接拓扑和网络节点之间的关系,可以非常直观的体现出网络中隐藏的关系。例如节点,实际上是进行网络可视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怎样在大规模边和节点的网络中利用有限空间进行一定的可视化,是现阶段大数据研究的重要和难点。除了能够可视化静态拓扑关系,还具有相应的动态流动演化性,所以对动态网络进行一定的可视化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容。随着网络中边和节点数目的增多,很容易出现覆盖、重叠以及聚集等问题,不能很好的进行可视化,影响效果。因此处理大规模可视化的主要方式就是图简化。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利用多尺度和层次聚类进行交互,把大规模数据变化为具有一定层次的树结构,然后利用多尺度进行不同的可视化。另一种是对边进行适当的聚集,保证具有清晰的可视化效果。这些都是简化的主要方式,也可以看出引入交互技术,是可视化技术未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方式[3].
2.3时空数据可视化。
时空数据主要是指具有一定时间标签和地理位置的数据。
移动终端与传感器发展非常迅速,因此,使得时空数据逐渐成为大数据发展过程中典型的数据类型。充分结合地理制图学以及数据可视化技术,分析和研究空间和时间对于可视化表征之间的关系,能够很好的展示空间和时间以及规律模式。大数据时代发展模式下,时空数据具有实时性和高维性,同时这也是数据可视化的重点。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信息随着空间和时间位置发生一定的变化,一般可以利用信息对象来逐渐实现数据可视化。流式地图是最典型的可视化方式,充分融合地图和时间事件流。为了可以打破二维数据的局限性,出现了时空立体方,是利用三维模式来展现空间、时间、事件[4].
2.4多维数据可视化。
多维数据可视化实际上就是说拥有很多个维度的数据变量,在数据仓库以及数据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例如,商业智能系统、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多维数据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发现多维数据的模式和规律,合理展示不同纬度之间存在的关系。多维数据可视化具有多种方式,主要包括基于图标、基于图结构、几何图形、基于层次结构、基于像素、混合方式。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几何图形是研究多维数据可视化的重点。
最常用的多维数据可视化的方式就是散点图,二维散点图可以适当利用多维度中的两个维度综合的体现映射到两条轴上,利用不同的图形在二维平面内合理反映维度信息。例如,可以利用不同颜色、形状等来表示一定的离线或者连续性。投影是从多维度方面来体现可视化的一种方式。能够很好的体现出维度的属性值的分布情况,还可以体现多维度之间的关系[5].
3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大数据分析的重要方式,可视化分析可以有效的弥补计算机自动化分析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缺陷。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可以很好的融合计算机的分析能力和人们对信息的感知能力,在依据数据挖掘前提下进行的数据分析。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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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二十
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
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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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论文文献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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