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具体指导我们的行动和决策。如何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案呢?首先,需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明确目标和需求。然后,可以进行方案的制定和备选,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和情况,挑选出最合适的方案。接下来,需要具体规划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明确责任人和资源投入。最后,要进行方案的评估和调整,及时跟踪进展并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下是一些来自行业专家和成功经理人的方案制定心得和建议,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物资移交方案篇一
1.1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
(b)政府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继续本项目的稳定运维。
1.4.1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
(a)处于良好的运维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b)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c)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1.4.2质量保证期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三(3)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维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并承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
合作期结束的六(6)个月之前,项目公司方提交一份当时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项目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运维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使得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
在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期之前,政府方应在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政府方应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或在可用性付费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
合作期届满二十四(24)个月前,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由项目公司方三(3)名代表和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各方代表应取得相应授权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移交委员会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以下事项:
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及之后的验收;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文件资料、权利或权益凭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2.3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i)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ii)检修、探伤、检测等;
(iii)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项目公司有义务将政府方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b)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第10.3.1(a)款项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政府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大修,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款额,以补偿最后恢复性大修的费用;当维修保函下的相应款项不足以支付恢复性大修费用时,政府方则在可用性付费中作相应扣减。在此情况下,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2.4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
如果项目公司为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所需进行的对本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及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不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则政府方有权因本项目的性能指标降低而获得赔偿。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获得上述赔偿。
2.5移交维修保函。
2.5.1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及有效期。
(ii)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iii)金额为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b)移交维修保函的有效期。移交维修保函在项目移交后的三(3)个月届满之日止前始终有效。
2.5.2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
如果政府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政府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政府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解除项目公司因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政府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相应金额的,政府方有权发出催告,项目公司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项目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余额。
物资移交方案篇二
根据州政府关于独立供电区改革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独立供电区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一张网”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我县独立供电区电网资产移交范围为全县6个独立供电区电网资产。一是县烹坝乡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烹坝乡8个村和泸桥镇咱里村一、二、四组区域内农村电网。二是县田坝乡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田坝乡9个村和杵坭乡松林村区域内农村电网。三是县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杵坭乡联合村和邓油房村区域内农村电网。四是县加郡乡明源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加郡乡12个村和德威乡下河坝村等(除沙坝村外)13个村区域内农村电网。五是县得妥乡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得妥乡17个村和德威乡沙坝村区域农村电网。六是县祥和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得妥乡发旺村区域内农村电网。
(一)移交电网资产清产核资及评估情况。
我县6个独立供区总计有139台变压器、439.42公里输电线路,评估价值为18,390,206元的输电线路资产将全部移交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其中:
烹坝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23台,包含80kva、100kva、125kva、20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17.5公里、0.2kv线路18.1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1,625,276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田坝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24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29.44公里、0.4kv线路66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4,524,208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4台,包含80kva、1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公里、0.4kv线路9公里、0.2kv线路1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989,082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明源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47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7公里、0.4kv线路2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和1990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5,794,075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得妥湾东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33台,包含30kva—25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58.33公里、0.4kv线路40公里、0.2kv线路7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至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5,130,981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得妥祥和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8台,包含30kva、80kva、125kva、4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0.2kv线路12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326,584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二)移交电网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我县移交电网资产权属情况如下:
我县6个独立供区总计变压器139台,输电线路439.42公里,评估价值为18,390,206元的资产将全部移交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其中:国有资产(农网改造部分)变压器62台,原值1,231,200元,净值643,922元;输电线路243.62公里,原值25,496,350元,净值12,957,393元。集体资产变压器76台,原值1,172,600元,净值518,227元;输电线路195.8公里,原值9,905,500元,净值4,269,160元。个人资产变压器1台,原值18,800元,净值1,504元。各供区具体情况是:
1、烹坝电站供区:变压器共23台,包含80kva、100kva、125kva、20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17.5公里、0.2kv线路18.1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1,625,276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1,553,196元;集体资产72,080元。
2、田坝电站供区:变压器共24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29.44公里、0.4kv线路66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4,524,208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2,372,724元;集体资产2,151,484元。
3、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变压器共4台,包含80kva、1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公里、0.4kv线路9公里、0.2kv线路1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989,082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450,002元;集体资产539,080元。
4、加郡明源电站供区:变压器共47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7公里、0.4kv线路2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和1990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差。评估资产净值为5,794,075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5,708,589元;集体资产83,982元;个人资产1,504元。
5、得妥湾东电站供区变压器共33台,包含30kva、25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58.33公里、0.4kv线路40公里、0.2kv线路7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至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5,130,981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3,516,804元;集体资产1,614,177元。
6、得妥祥和电站供区:变压器共8台,包含30kva、80kva、125kva、4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0.2kv线路12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目前状况良好。评估资产净值为326,584元,全部为集体资产。
1、烹坝乡供区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县烹坝乡有2个电站,装机容量750千瓦时,属乡集体电站,资产属乡集体所有,有7.5公里堰渠及厂房为全乡群众投工投劳形成的资产,电站目前没有债务。电站债权的处置,按照烹坝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由乡集体进行处置。
2、田坝乡电站供区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县田坝乡有2个电站,装机容量1570千瓦时,属乡集体电站,资产属乡集体所有。现有债务情况是:
1997年1月20日以合同形式借支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1994年在财政借支农周转金35万元;共计45万元。以上债务由剥离电网后的电站自行承担。
3、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涉及2个电站,装机容量1,195千瓦时,其中:150千瓦装机属联合村和邓油房村集体所有。电站目前没有债务,电站债权的处置,按杵坭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改革,改革后由2个村集体协商进行处置。
4、原得妥乡湾东电站供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得妥乡电站目前没有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截止20xx年4月欠电力公司电费165万元。
(2)20xx年农网改造缺口资金25.9万元。其中:得妥乡人民政府借支2万元,湾东电站贷款23.9万元。
(3)欠职工养老保险款17.7万元(由职工垫支企业应缴部分)。
(4)该电站当时由全乡18个村组投工投劳及垫资建设,目前各村组以及人大代表已多次向乡人民政府反映,如果电站不复建,怎么分配补偿资金的问题,此问题涉及群众多,利益关系复杂,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中困难最大的问题。初步预计需161.788万元资金才能解决全乡18个村7791人投劳折资的问题。
(5)t接电力公司电源,增加真空油开关3台及24台电压器总表垫支7.5万元。
(6)因20xx年电站实行七个片区承包管理,共购买高压计量箱7台,计2.562万元。当时由于电站长期处于亏损状况,无资金购买,由湾东电站贷款解决。
(7)因20xx年发旺村实施泥石流灾后重建,t接祥和电站电源,增设35千伏变10千伏变压器一台,及电缆、开关、避雷器、电杆等材料共垫支10.45万元。
以上债务共计390.9万元,由得妥乡政府协调解决。
县独立供电区有用户8,562户、人口29,115人。其中:烹坝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1,818户、6,654人;田坝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1,828户、5,341人;杵坭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249户、834人;加郡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2,317户、8,241人;得妥乡电站供区农户2,107户、7,011人;得妥乡祥和电站供区涉及农户243户、1,034人。
1、独立供电区用电户自愿参与改革情况。
2、独立供电区用电户自愿执行全州统一电价情况。
通过民意调查,电力体制改革后,该供区电价统一按照《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州电价改革和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3、独立供电区电站参与改革情况。
我县存在6个独立供电网,涉及大小电站10座,电站职工105人。其中:烹坝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16人。田坝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27人。杵坭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10人。加郡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29人。得妥乡湾东电站供区涉及电站1座(已冲毁),电站职工18人。得妥乡祥和电站供区涉及电站1座,电站职工5人。经意愿调查,我县10个独立供区电站及105名电站职工均同意或愿意进行“发供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
一是烹坝乡电站管理由乡集体决定,按照烹坝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行改制;改制后的电站管理由电站经营者自主决定。二是田坝乡电站仍然属于乡集体所有,管理由乡集体决定,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是杵坭乡联合电站管理由村集体决定,按照杵坭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集体部分资产进行改革;改革后的电站管理由电站经营者自主决定。四是加郡乡2个电站仍然保留原有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电站管理由乡集体决定,电站经营者具体落实相关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是得妥乡湾东电站已冲毁,电站不再恢复建设,不存在电站管理工作。六是祥和电站,电站管理经营者自主决定。
一是烹坝乡电站供区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16人;其中:线路工6人。根据烹坝乡改革方案,拟对电站资产进行处置,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处置后的电站进行安置。
二是田坝乡电站供区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26人;其中:线路工6人。根据田坝乡改革方案,电站的所有制不变,管理由乡集休自主管理,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现有电站进行安置。
三是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有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16人;其中:线路工3人。根据杵坭乡改革方案,拟对属于村集体的电站资产进行处置,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处置后的电站进行安置。
四是加郡乡电站供区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23人;其中:线路工5人。根据加郡乡改革方案,电站仍然保留原有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电站进行安置并逐步消化。
五是得妥乡电站供区涉及原得妥湾东电站,该电站属大岗山电站淹没区。同时,由于大岗山电站修路等原因,目前电站已经被冲毁,且不再复建。电站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4人,其中:线路工6人,另外有4人已达退休年龄,交由社会保管理,另有10人,由乡政府使用大岗山电站赔偿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置。
六是得妥祥和电站供区有职工共计5人。电站资产属私营企业,电站不进行改制,现有职工全部由电站进行安置。
物资移交方案篇三
(b)政府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继续本项目的稳定运维。
1.4.1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
(a)处于良好的运维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b)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c)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1.4.2质量保证期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三(3)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维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并承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
合作期结束的六(6)个月之前,项目公司方提交一份当时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项目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运维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使得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
在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期之前,政府方应在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政府方应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或在可用性付费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
合作期届满二十四(24)个月前,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由项目公司方三(3)名代表和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各方代表应取得相应授权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移交委员会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以下事项:
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及之后的验收;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文件资料、权利或权益凭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2.3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i)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ii)检修、探伤、检测等;
(iii)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项目公司有义务将政府方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b)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第10.3.1(a)款项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政府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大修,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款额,以补偿最后恢复性大修的费用;当维修保函下的相应款项不足以支付恢复性大修费用时,政府方则在可用性付费中作相应扣减。在此情况下,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2.4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
如果项目公司为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所需进行的对本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及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不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则政府方有权因本项目的性能指标降低而获得赔偿。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获得上述赔偿。
2.5移交维修保函。
2.5.1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及有效期。
(ii)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iii)金额为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b)移交维修保函的有效期。移交维修保函在项目移交后的三(3)个月届满之日止前始终有效。
2.5.2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
如果政府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政府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政府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解除项目公司因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政府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相应金额的,政府方有权发出催告,项目公司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项目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余额。
物资移交方案篇四
老农保移交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实现平稳移交。
(一)乡镇民政所要摸清老农保基金、档案资料等情况,编制移交清册(附件一),档案资料包括缴费表、申报审批表、发放明细表等。
(二)做好档案、财务及农保基金的完整移交,确保基金安全。老农保档案是农保对象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凭证,经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核对老农保档案和财务账目无误后签署移交清册。
(三)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尽快进入角色,妥善管理移交资料,同时做好老农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兑现工作,实现老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
移交工作从12月12日开始,7个工作日结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服从大局,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实施,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不流失。
物资移交方案篇五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xx]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三、工作步骤。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xx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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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xx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物资移交方案篇六
根据县府办字[2012]115号文件,我县的农保工作职能和机构成建制已由县民政局移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农保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管理,乡镇老农保工作仍由乡镇民政所管理。为理顺农保管理体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将乡镇民政所的养老保险工作移交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管理。为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老农保移交方案。
一、总体要求老农保移交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实现平稳移交。
二、移交内容。
(一)乡镇民政所要摸清老农保基金、档案资料等情况,编制移交清册(附件一),档案资料包括缴费表、申报审批表、发放明细表等。
(二)做好档案、财务及农保基金的完整移交,确保基金安全。老农保档案是农保对象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凭证,经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核对老农保档案和财务账目无误后签署移交清册。
(三)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尽快进入角色,妥善管理移交资料,同时做好老农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兑现工作,实现老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
三、移交工作时限移交工作从12月12日开始,7个工作日结束。
四、移交工作中的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服从大局,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实施,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不流失。
物资移交方案篇七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xx]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二)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三)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第一阶段:接管企业闲置资产。
时间安排: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时间安排: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31日。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xx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阶段:接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无形资产。
时间安排:20xx年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一)明确移交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移交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三)确保平稳移交。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按时完成任务。按照靖府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xx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物资移交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xx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xx〕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物资移交方案篇九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 有关问题的处理。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八、 移交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三)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地税机关要尽快组织业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悉业务,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2
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业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含自动请辞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三、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部门经理(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部门经理是监交人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负责人。
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
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
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
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三章 工作交接的程序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部门经理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2、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3、部门经理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的内容。
4、在部门经理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5、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部门经理、接收人对应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6、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原件送行政部存档,《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
7、业务人员一旦申请离职,应由销售总监安排商务部采取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职。
第四章 工作交接要求
1、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一般指半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的,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作说明,直接交接清楚。
3、因业务区域调整而需进行业务交接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否则公司将停止其当前所有薪资的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
4、因离职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交接的,在进行以上交接后部门经理必须详细审核《工作交接表》等相关表格是否齐全,是否经客户盖章确认,是否有未了事宜并已做出妥善处理等,否则部门经理将承担一些责任。
5、业务人员因故需要交接时,必须核对落实全部客户往来账款并以《工作交接表》或《往来账确认函》的方式予以确认。
6、凡不符合公司有关离职规定或交接手续不健全的,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费用报销等,如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7、公司行政部办理业务人员离职手续前,应凭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负
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并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监督考核
一、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修订、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业务工作交接方案。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移交人上级领导未安排工作交接,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2、移交人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3、部门经理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给予部门经理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承担一些责任。
4、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给予接收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6、《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存档,保留;给予行政部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第六章 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工作开展方案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
政府部门工作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范文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
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有的国有企业还有供气)的移交是重要内容。在国有企业长期经营过程中,三供一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责任,既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正是肩负着三供一业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的负担及人员成本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的局面。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为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做好三供一业的移交,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具体的三供一业移交措施,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是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应把握正确原则,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政策引导,企业自愿。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三供一业的移交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撑,并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的政策的制定应保证其完善性,企业也应不断完善改革和移交措施。
2.2标准自定,尊重地方。
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具体标准及移交细节,不但要尊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意见,还要尊重地方的决策及意见,达到国有企业与地方相互协商。
2.3改造资金,地方不管。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中,涉及到的资金,原则上应计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如非必要,不需要地方财政进行专项拨款,降低地方的财政负担。
2.4人员安置,央企负责。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对于人员富裕的情况,国有企业应采取内部消化的手段予以解决,降低地方政府的负担。
2.5涉及资产,无偿划转。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资产移交,对此,国有企业应本着无偿划转的原则,将涉及到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
2.6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考虑到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遇到特殊情况应本着企业与政府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特殊处理。
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考虑到三供一业对职工待遇的重要影响,做好责任过渡,是提高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三供一业移交,应明确移交标准。
鉴于三供一业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明确移交标准,在移交中做好标准的制定,确保三供一业的移交不对国有企业造成过多影响,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
3.2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企业与政府对接。
三供一业的移交,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其中企业与政府的对接,是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做好企业与政府的对接,能够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三供一业移交,应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不能因为移交而降低报销标准,也不能因为移交而减少职工的待遇。其中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并不单纯是企业资源的整合,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基于这有认识,要想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就要做好资源整合,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资产划拨。
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资产划拨是重点,为了提高资产划拨的有效性,并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在资产划拨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划拨达到预期目的。
4.2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职工安置。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大部分职工需要国有企业内部解决,因此,做好职工安置,化解职工在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情绪,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在移交前制订合适的职工安置方案,并在移交过程中妥善实施。
4.3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企业资源优化。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多种企业资源的转移,为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杜绝国有资源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流失的现象,达到合理控制企业资源并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做好企业资源优化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想提高三供一业的移交效果,就要从掌握正确原则、做好责任过渡和做好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使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在正确的框架内进行,使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一
移交包括合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后的移交三种类型。
项目的移交方式为资产移交。
三、合作期限届满移交。
(一)移交时间。
项目合作期届满。
(二)移交范围。
项目公司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其全部权益无偿移交给区建设局或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a、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及内容如下:
(6)项目公司应向xxx政府或xxx政府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
交12个月内正常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7)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利和利益。
2、其对场地使用的全部权利;
3、符合规范的场地清理和恢复;
4、xxxx可以合理要求社会资本方交付之前未曾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的运维记录、修理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项目的运营。
5、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社会资本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和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6、技术转让。社会资本方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以及属于社会资本方的名称(但根据社会资本方的合同,社会资本方的名称发生变更除外)、商标、专利、软件、无形财产,无偿移交和授权(包括以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给接收人。
b、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不包括下述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或权利负担。
(三)移交前修复。
1、修复时间节点及内容。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个月,社会资本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
修复,但此修复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个月之前完成。修复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个月时由xxx局核准。
修复应包括:(1)核查项目设施;(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3)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4)xxx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2、修复内容的整改。
社会资本方有义务将xxx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修复计划。如果社会资本方不能进行修复,xxx可以自行进行修复,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费用和风险。xxx有权提取运维保函,以补偿修复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应向社会资本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四)移交验收。
1、移交日期3个月前,由xxx及社会资本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xxx局、项目接收单位和社会资本方应均有代表在场。
项目公司有责任使检测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国家和xxx在xxx方面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2、如果不能达到上述xxx局要求的参数,社会资本方应在xxx政府限定的时间内(30日)完成整改修复工作使其达到相关规范和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在修复完成后及时通知参与项目移交验收的各方,重新进行验收。
3、如果社会资本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30日内修正上述缺陷,xxx局可以自行修正或者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正,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和费用。xxx局应有权从运维保函中支出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社会资本方。
4、在移交日期,社会资本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九十(90)天
内项目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五)移交程序。
运营期结束12个月前,由xxx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派人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主任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人员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
本项目具体移交步骤如下:
1、在距运营期满前15个月内,应由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商定不再签订超出运营期的合同。
2、在距运营期满12个月前,成立移交委员会。
3、在距运营期满12个月前,项目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审计。
4、在距运营期满12个月前,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应联合对项目进行检查。
5、在距运营期满6个月前,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共同达成协议,明确项目公司向xxx政府移交项目详细安排,以及向xxx政府移交项目、设备、设施的详细清单。
6、社会资本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7、在距运营期满前3个月,由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
8、在距运营期满3个月前,项目公司应当做好向xxx政府。
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
9、在距运营期满6个月前,项目公司应协助xxx政府完成接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距运营期满3个月前,xxx政府接管人员开始参与由项目公司安排的运营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利正常移交。
10、经双方签订移交报告后,移交正式生效。
(六)风险转移。
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xxx局的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
(七)移交监管。
项目的运营期满后。第三方监管机构有权监督建设单位聘请专业建设工程鉴定机构对项目进行鉴定,若项目需要大修,则建设单位应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下对项目进行修理完善后,再将项目进行移交,第三方监管机构及实施机构认可后,监管建设项目,并要求建设单位按时移交项目的所有资料。
四、提前移交。
(一)移交时间。
在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需要提前移交。
(二)移交原因。
违约事件、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导致项目提前终止。
项目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定第三方取代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相关工作,以便本项目的实施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1、项目公司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2)项目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并保持其有效的;
(4)项目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5)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擅自出租、质押、转让项目经营权等。
2、政府方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政府部门严重违约事件,政府方在协议中声明和保证被证明是虚假的或未兑现,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时,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法律变更导致的提前终止。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因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主要义务,而这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政府方的意志为转移,双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4、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ppp协议签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双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
5、协商一致终止。
在合作期内,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移交双方义务。
社会资本有义务配合政府方完成项目的移交工作,并将项目有关资料交由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政府方应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四)移交清算。
若项目需要提前移交,因政府原因需要终止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并将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已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返还给项目公司,同时退还项目公司已提交的项目履约保证函,并给予合理补偿。
若项目需要提前移交,因项目公司原因需要终止本项目的,可扣其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进行索赔。
若是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则项目移交清算及补偿金等的计算问题,由各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移交范围和移交验收及移交程序等参照合作期限届满情况下的移交执行,但是具体的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竣工验收后移交。
(一)移交时间。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二)移交原因。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出现较大争议,导致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需由政府方接管本项目。
(三)移交双方义务。
社会资本有义务配合政府方完成项目的移交工作,并将项目有关资料交由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政府方应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四)移交清算。
若因政府原因需要在建设期结束后,进行项目移交,则项目公司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退还项目公司已提交的项目运营期履约保证函,并给予合理补偿。
若因项目公司原因需要在建设期结束后,进行项目移交,可扣其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进行索赔。
(五)其他。
移交范围和移交验收及移交程序等参照合作期限届满情况下的移交执行,但是具体的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临时接管。
自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有适用法律规定的导致临时接管情形的,政府方有权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1)项目公司的配合义务。
政府方接管后,项目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接管期间的权利义务。
政府方行使接管权不应视为承担了项目公司的义务,也不应视为免除了项目公司的义务或违约责任,临时接管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3)接管费用。
除有特殊约定外,政府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接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有权在向项目公司提供详细的费用和支出记录后,直接从履约保函中兑付相应金额的款项或者从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并支付的相关单位。
(4)接管退出。
(c)若项目公司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或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政府方应不再继续接管。项目公司应在此时恢复履行全部义务,直至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为准。
七、转让与担保。
合作期间,除项目建设自身融资需要,项目公司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其它重要资产。
在ppp协议签署后,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经xxx局事先书。
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ppp协议规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
八、争议解决。
ppp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xxx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二
xx局档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局档案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xx年县级各部门及省市县单位档案意见工作的通知》(xx函xx号)和县档案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档案移交工作安排如下:一、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副组长:xxx。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xx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xx〕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四
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政策性强,农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协调,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严格遵守移交工作纪律,严禁借工作移交挤占挪用基金、私分财物,确保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各项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07]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05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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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六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罗田县相关活动指导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家校共建,和谐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加强文明礼仪实践,形成以“讲文明、有礼仪”为荣的良好风尚。本次活动旨在加强家校之间的联系,让孩子和家长的好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来。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二、总体目标。
三、领导小组。
组长:罗洁。
副组长:方林元。
组员:魏思政王良高汪金峰。
四、具体家校共建措施1、校园网,学校展示的一个主要渠道。
以对孩子在学校里的一些好表现给予一定的鼓励和表扬,对一些不好的行为给予建议并及时地纠正和强化。
2、定期召开家长会。
组织家长会,向家长汇报一下班中的主要情况。在家长会上教师要把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改的成果及举措告诉家长,也可介绍一些科学的育人方法,请有经验的家长作交流,老师和家长把孩子在校在家的表现相互通报,也可让学生参加,让他们亲身感受老师和家长都在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为他们操心,从而激发学生奋发向上自主教育的意识。
3、定期家访与家长沟通、交流。
老师要及时地和家长沟通孩子最近的一些表现。采取家访或者电话家访的形式和家长沟通,更好的了解学生的一些基本情况,对学生的一些好习惯的养成和坏习惯的形成的原因有更深入的了解。教师与家长沟通时,作为教师要一分为二地评价学生,与家长达成一致意见,而家长要认真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主动向老师介绍孩子的优缺点、个性及特长,与教师共同研究教子良方,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得益彰。
4、开放校长电子信箱。
向家长公开校长的电子信箱,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对于教育教学的想法或是意见及时与校方取得联系。
5、适度开放教育设施。
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开放图书室、微机室、会议室,实现学。
校教育资源与家庭资源共享,加快家校共建的进程。
6、共同实施教育。
利用校内、外宣传阵地,邀请家长与学校共同策划、组织国防教育、环保教育、生命教育、常识教育、诚信教育、养成教育等活动,实现家庭和学校教育共谋、成果共享,同时学校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辅导员,开展文明素养、科学文化、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七
早春三月,草长鹰飞间,冬天的寒意还未褪尽,春天带着绿色的气息向我们走来,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为激发学生的爱护植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班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护绿行动,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与实际行动相结合,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体验成功的快乐,以达到为教室、为学校、为社会增添绿色,净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一、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热爱大自然、热爱家乡的情感。
2、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植绿护绿的环保意识,提高学生主人翁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4、培养学生的持之以恒的态度。
二、活动主题:我与小树一起成长。
三、活动时间:_年3月12日上午。
四、活动地点:
义务植树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__村西南方田(路线:__路口向北,沿工业五路至__路,西行至北侧方田)。
五、交通工具:可以驾车、骑自行车、电动车。
六、植树工具:
(1)自备铁锹。
(2)找一件适合的孩子工具。
(3)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而准备。
七、活动流程:
1、3月12日早上8:00参与的学生和家长在班级教室集合并清点人数,强调安全。
2、分配好组别,8:30出发,前往植树地点。
3、9:00到达植树地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秩序地进行植树。
4、植树完成后,每组悬挂爱心植树卡片。
5、11:30植树活动结束,全体参与者集合并合影。活动过程中__的爸爸、及摄影爱好者做好照片采集工作。
6、集合解散后自行回家。
7、参与的学生周末日记的内容:对此次活动的认识和活动后的感受。
八、注意事项:
1、建议穿一套耐脏耐磨的衣服和运动鞋,戴上手套;。
2、给孩子或自己自备一些饮品、小食品;(毕竟要费体力)。
3、野外植树请大家听从组织者的安排,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孩子的安全。我们不对任何意外损伤事件负责。
4、再次说明这是一次植树活动,绝不是春游,请做好吃苦的心里准备。
5、活动期间一定注意安全并且一定要服从指挥人员的安排,严禁私自行动。本活动属自愿活动,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6、参与者今晚与孩子一起制作一张爱心植树卡片(不怕雨淋),给树苗起名字并写下祝福语,待植树完成后挂在小树苗上。
7、可以植一棵母子树、父子树、家庭树、孩子与他的好朋友一起植一棵情谊树、要好的两家人植一棵友谊树等等。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八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全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草拟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和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对校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的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广播、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教导处、少先大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1、给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各专用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配备灭火器,做到防患于未然。
2、保持安全疏散口的畅通无阻,保证随时能够正常使用。
3、学校在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如:119、120等的使用说明。教育学生课间做正当游戏,不得推搡打闹,不得在校园及教室内追逐打闹、下课不许跑。
4、每年请消防宣传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常识的培训,深化思想教育,使全体教师从根本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及操作方法。
5、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每年组织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讲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生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6、一旦出现火灾等险情,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学校和各班班主任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各位老师能时刻将学生的安全挂在心间,明确自己肩上责任。
8、学校每学期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紧急疏散演习。每学期开学大队部组织学生学习、讨论。利用班队会时间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遇到险情如何处理、如何疏散等。
9、教育全校教师时时处处留心学生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险情随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一些突发事件的能力。
1、火灾: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及时拨打119,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2、校外闲杂人员对学校的骚扰:组织教师积极应对,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3、学生意外受伤: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送学生在就近医院得到救治和向学校领导报告,并立即通知家长,共同协商,将损失降到最低。
4、传染病防治: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宣传工作。发现后及时隔离,并对所接触过的人员和地方进行消毒(消毒时按照防疫站的有关措施进行),上报有关部门。
5、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灾害:学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物资移交方案篇十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xx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xx〕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物资移交方案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政办字〔〕111号),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原则:。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在现有企业设立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工作模式,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归集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步骤。
自x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对新设立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自20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须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责任分工。
1、一窗受理。申请人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一口核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信息共享。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省有关部门收到企业信息后,及时分发至所属各市有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做好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
4、强化应用。改革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以及海关、电力、电信等垂直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和刻章证明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提高效能。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登记条件、登记标准和登记规范,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推进,由市商事制度改革组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食品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式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改革涉及的各类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商事制度改革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督导考核,对改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改革宣传,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物资移交方案篇二十一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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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物资移交方案篇二十二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是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应把握正确原则,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政策引导,企业自愿。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三供一业的移交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撑,并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的政策的制定应保证其完善性,企业也应不断完善改革和移交措施。
2、2标准自定,尊重地方。
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具体标准及移交细节,不但要尊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意见,还要尊重地方的决策及意见,达到国有企业与地方相互协商。
2、3改造资金,地方不管。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中,涉及到的资金,原则上应计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如非必要,不需要地方财政进行专项拨款,降低地方的财政负担。
2、4人员安置,央企负责。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对于人员富裕的情况,国有企业应采取内部消化的手段予以解决,降低地方政府的负担。
2、5涉及资产,无偿划转。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资产移交,对此,国有企业应本着无偿划转的原则,将涉及到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
2、6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考虑到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遇到特殊情况应本着企业与政府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特殊处理。
3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责任过渡。
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考虑到三供一业对职工待遇的重要影响,做好责任过渡,是提高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三供一业移交,应明确移交标准。
鉴于三供一业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明确移交标准,在移交中做好标准的制定,确保三供一业的移交不对国有企业造成过多影响,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
3、2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企业与政府对接。
三供一业的移交,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其中企业与政府的对接,是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做好企业与政府的对接,能够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三供一业移交,应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不能因为移交而降低报销标准,也不能因为移交而减少职工的待遇。其中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4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资源整合。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并不单纯是企业资源的整合,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基于这有认识,要想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就要做好资源整合,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资产划拨。
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资产划拨是重点,为了提高资产划拨的有效性,并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在资产划拨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划拨达到预期目的。
4、2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职工安置。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大部分职工需要国有企业内部解决,因此,做好职工安置,化解职工在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情绪,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在移交前制订合适的职工安置方案,并在移交过程中妥善实施。
4、3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企业资源优化。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多种企业资源的转移,为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杜绝国有资源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流失的现象,达到合理控制企业资源并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做好企业资源优化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5总结。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想提高三供一业的移交效果,就要从掌握正确原则、做好责任过渡和做好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使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在正确的框架内进行,使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
物资移交方案篇二十三
根据《x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和《xx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涉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供销联社等xx个部门实施的xxx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移交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资料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局保存。
(二)原审批部门在办理交接时,应一并移交审批事项相关的空白证件等文本资料、专用设备、专网权限等,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不出现空白。正式移交后,原审批部门专业印章和钢印随审批事项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由县政府统一封存。如有特别情况由原审批部门办理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
(三)实行行政审批过渡期制度。完成划转职能的单位在过渡期间要指派专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办理原审批单位业务,做好审批业务的传带,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现场办公指导时间暂定x个月,要确保现有审批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过渡期后,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原审批部门应及时提供支持。
(一)准备阶段(x月底以前)。
x月xx日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转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计划和移交时间。x月xx日前报送移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包括专班领导、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固定和移动电话);x月xx日前填报《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详见附件),要求按审批事项逐项填写,一项一表,编号准确,加盖公章,计划移交时间和报送时间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填报单位共同确认。
(二)正式移交阶段(x月初至x月中旬)。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各单位填报的移交时间,统筹安排接收工作计划,制定接收工作专班。单位之间移交时间集中冲突的,以报送登记时间为主,按照“先交先接,先到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时间顺序,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逐项进行移交工作对接,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移交专网专线系统、设备以及文件档案等,确保移交工作一次成功,审批工作无缝对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移交工作原则上x月xx日完成,需要推迟移交时间的,由移交单位提前书面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过渡期内完成移交。
在划转事项移交过程中,根据进度安排,已经办理移交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培训,现场指导时间为x个月,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x月xx日启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封存已经完成移交单位的行政审批公章。
(三)评估验收阶段(x月底前)。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参加,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移交一家,验收一家,从重视程度、移交时间、移交质量、运行状况、遵守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验收,评比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一)加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结果抄告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结果抄告制度。
(二)明确责任。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移交审批事项多,移交工作标准高,程序要求严格,涉及县直xx个部门。按照“先移交、后接受”原则,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承担移交工作主体责任,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接收工作主体责任,移交责任在前,接收责任在后。
(三)迅速落实。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领导挂帅,主动对接,早移交早接收,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改革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确保相关审批职能早日划转到位,圆满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安全。划转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等)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审批系统在使用中不出现宕机、数据丢失等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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