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方案,就是为了达成特定的目标,而设计出来的一个详细的步骤和计划。对于复杂的问题,可以采用分步骤的方式,逐步完善方案。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领域的方案,这些范文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方案的制定方法。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一
自4月底省扶贫和移民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召开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进取宣传,全面动员,使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进度基本到达了省规定的时间要求。现就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景。
1、扎实开展前期各项准备阶段工作。一是县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场)均成立了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精心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均按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市扶贫和移民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县级实施方案。各乡镇也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本乡镇的实施方案;三是县级财政供给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四是科学分解贫困人口。在以不突破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根据本县贫困分布实际情景,制定了贫困人口分解方案,现已全部将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56903人分解落实到行政村;五是注重宣传培训。编印试点专项工作简报3期,培训工作人员69人,培训村民722人。经过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及广播电视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发动覆盖村组361个,覆盖面到达100%。
2、全面完成了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录入和建档工作。5月初,我们从县情实际出发,制定下发了《余干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以“一评二审三公示,关键环节四到位”为总体要求,按照“贫困监测定规模、民主评议推对象、查遗补缺提对象、逐级复核定对象”的识别办法,稳步开展扶贫对象识别工作,真正做到了不错评、不漏评。如古埠镇上湾村在村级评议过程中,由于存在不一样意见,在村级经过了3次评议公示才最终确定了扶贫对象名单上报乡政府审核。截止目前为止,全县361个行政村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提交贫困户申请农户19537户、91862人,完成村级评议公示361个村,村级上报贫困户15007户、56903人,有361个村经过了乡镇审核,361个村完成了县级审批,全县已经确认并登记造册、电子录入和建档贫困农户15007户、56903人,其中五保户588户、777人、低保户2969户、10425人、扶贫低保户4009户、15702人、扶贫户7441户、29999人。
3、制定了“五年行动计划”。我县计划从开始,用五年时间从六个方面确保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扶贫对象进行全面扶持。即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并实现稳定脱贫;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贴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加劳动技能;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切实建立职责分明的工作职责体系。(1)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统计、农调等部门主要领导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朱克俭同志兼任试点办主任。办公室设立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资料信息和项目规划实施4个工作组。县里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部门还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组建了试点工作督查组,建立“周了解、月通报、旬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实时监控。(2)明确了工作职责。试点工作实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项目规划;统计、农调部门负责供给各乡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相关数据的核算等;民政部门负责供给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相关资料和配合扶贫部门识别交叉对象;残联部门负责供给残疾人贫困家庭情景;移民部门负责供给库区移民贫困家庭情景;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项目扶持资金。
2、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准确把握两项制度衔接政策的精神实质。(1)会议动员。主要是开好五个会:首先是开好全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其次是开好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三是开好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搞好培训,部署安排工作;四是以村开好村民代表大会;五是以组开好组内农户户主大会。(2)阵地宣传。利用县有线广播电视台、村务公开栏等,办好主题专栏和墙报。在交通要道和人口集中地等重点地段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3)信函告知。以《致村民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政策精神直接送进千家万户。对一些外出的家庭,经过电话联系或请亲友转告。
相互熟知这一特点,创新识别机制,坚持“两项原则”,推荐、评议、识别贫困人口。一是坚持以户为单位、杜绝撤户拼户的原则。我们根据县里的实际情景和相关政策将贫困户分为五保户、无劳动本事低保户、有劳动本事低保户、有劳动本事的残疾人贫困户、计生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类型。二是坚持按农户贫富状况渐次排序的原则。这样由经济指标确定贫困户的难操作性就转为简单的可比较性,贴合当前农村的实际。(3)规范识别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识别程序上,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四关审核、三榜公示、四级建档”的要求,不走过场,确保实效。“五个步骤”即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排序推荐、村民代表大会审核、乡镇汇总审查、县里审批的步骤实施。
4、统筹规划,制定“四大扶持“措施,认认真真落实好帮扶政策。一是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本事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引导和帮忙贫困户挂靠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二是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后,就读扶贫培训基地学校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加实用技术,三是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受益。四是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建整扶贫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县、乡两级机关单位的扶贫驻点村,安排新阶段“一加一或加二加三”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忙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今后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一)认识上升温。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____”重要思想的实践要求,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料,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够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是新时期扶贫政策调整、工作重心转移有效形式的进取探索。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__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摆在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推进,为今后十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二)产业上加强。
过去扶贫实践证明,帮忙贫困户脱贫致富,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项目,集中有限的资金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是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根本手段。我们将根据社会大市场需求,结合贫困乡村资源优势,充分研究扶贫对象自身状况,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模适当的原则,在全县大产业格局带动下,按“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布局,大力帮忙扶贫对象优化产业,切实增强扶贫对象自身造血功能,让其在产业开发中真正拥有一席之地。
(三)帮扶上加大。
全县低收入农户信息系统资料显示,扶贫对象户主要有“五缺”,除常规的缺文化、缺智慧、缺信息,还普遍存在缺资金和缺技术的问题,为此,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行帮扶。对于“缺文化”的扶贫对象,帮忙适龄儿童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教育专项补助。对于“缺智慧”的扶贫对象,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乡镇扶贫机构优势,组织扶贫志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明确帮扶职责,选准发展方向,制定帮扶规划。对于“缺信息”的扶贫对象,开展信息化扶贫,搭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为其脱贫致富供给信息支撑。对于“缺资金”的扶贫对象,千方百计开辟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对于“缺技术”的扶贫对象,支持“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开展适用技术培训,使每个扶贫对象掌握1-2门技术,每户农户拥有一项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二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本事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团体、政府合理分担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贴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职责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职责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供给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职责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职责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职责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职责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职责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经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忙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到达40%,xx年到达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到达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一样年龄,分两种情景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团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团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供给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供给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三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研究到农民的经济理解本事。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本事,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一样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景。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职责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给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经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职责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景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进取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职责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职责制;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4、建立纠风职责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4、建立纠风工作情景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3、建立问卷测评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设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对制度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对制定的有关制度试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七)10月中旬,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__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健康、规范、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职责,搞好组织协调;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景汇报,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供给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进取稳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确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规划、重点和目标,在重点纠风项目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单位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创立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和促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五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本事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团体、政府合理分担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__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__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__、区劳动社保局局长__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__、区财政局副局长__、区信访办主任__、区公安分局副局长__、区广播电视台台长__、区社会保险局局长__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__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__、区社会保险局局长__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__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贴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__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__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职责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职责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供给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职责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职责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职责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职责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职责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经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忙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__年参保率到达40%,__年到达65%,到__年参保率力争到达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一样年龄,分两种情景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团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团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供给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__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__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__〕38号文件规定执行)。
__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供给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六
为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和陕政办发〔20xx〕30及延金融发〔20xx〕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民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体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按照上级安排,我县试点品种为玉米。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经过调研,决定在乡、、三个行政村中分别进行试点,试点规模10000亩。
玉米保险金额每亩为400元;保险费率为4.9%;保费19.6/亩;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按合同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玉米保险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乡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负责全县农村玉米试点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政府要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县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玉米试点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村、普及到户。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台、led显示屏等载体及发放宣传单,切实加强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金融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考评办参与,对全县玉米试点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年度完成任务进行考核。县财产保险公司要设立专门承办与服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全县玉米试点保险业务办理工作,确保参保、理赔等工作有序开展。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七
随着科学技术、管理技术的提高,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同时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主题。清洁生产是对污染的最有效预防方法和最佳模式,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人类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要求工业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多年致力于污染物末端处理后(先污染,后处理),发觉不但处理费用逐渐提高,并且其成本效益未能提升,环境污染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是逐步提出污染控制、污染预防、清洁生产、持续发展的理念。199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提出清洁生产理念并推出和实施清洁生产计划,获得了世界各国的纷纷响应,清洁生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国际趋势。我国顺应这一国际发展趋势,调整工业发展战略,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标志着我国清洁生产依法全面推行。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与环境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企业仅有实施清洁生产,供给贴合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才能置此壁垒于脚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行清洁生产开始成为工业实现环境改善,同时坚持其竞争性和可赢利性的核心手段之一。
我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近年来每年都进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作为温州市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我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十分重视,并于5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在浙江省清洁生产中心的专家指导下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二、公司概况。
xx公司(以下简称“xx”)是国家独家生产耐热钢化玻璃餐具的专业厂家,同时又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企业生产进出口的自营权。企业已经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产总额10392余万元,固定资产7178余万元。现有固定员工10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人。
公司自1992年建厂以来,无论是产品开发、经济管理还是市场开拓和出口创汇方面,一年一个新台阶。工业总产值17922万元,销售收入16881万元,创利税近2500多万元,出口1710万美元,连续四年成为温州市、瓯海区明星企业和重点企业,是温州市“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温州市自营出口创汇十强企业,工行aaa资信企业、纳税aaa信誉企业、外贸出口aaa企业、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近几年公司坚持“科技建厂、质量立厂”的办企方针,以高新技术产品为支柱,瞄准国际市场,依靠科技提高和工艺创新开发了国内空白的耐热钢化玻璃餐具。
由于我公司生产工艺创新,产品优质可靠,服务热情,现已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点。在外销上,85%以上的产品销往世界五大洲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景。
我公司在生产上投入很多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取将公司创立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1、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期工作。
1)4月,与浙江省清洁生产中心签定了清洁生产审核的合同,邀请审核中心的专家来公司指导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专家提出的提议,及时展开实施,并不失时机地向全公司推广。
2)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的程序和专家的提议,制订了较为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3)虽然我公司前几年就开始了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工作,但全厂员工对清洁生产缺乏系统的认识。借审核机会,经过专家的培训,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其他类型的宣传,使得每个员工对清洁生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付之于日常生产实践之中,进取提出各种合理化提议。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对全厂基本情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包括产品、消耗、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置等。
2、审核工作。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景,确定了公司清洁生产的审核重点,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以及评估阶段中提出10个无低费方案,2个中高费方案,其中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无低费方案10个,实施率100%;中高费方案也已全部实施。现分别叙述如下:
1)无低费方案:共10个,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10个,实施率100%,分别如表中1,2,3,4,8,9,10,11,12。累计投入资金7.5万元,而实现经济价值分别为:
另外一些无低费方案的经济效益很难统计,不在此一一介绍.2)中高费方案:共2个,已全部实施的中高费方案1个,剩余1个尚在实施过程中,分别如表中5,7。累计投资3202.5万元。
3、持续的清洁生产。
继续开展和鼓励员工的合理化提议,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趋于“绿色化”,使得清洁生产在我公司得以持续地进行。在员工的进取参与的同时,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清洁生产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持续的清洁生产计划。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八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xx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xx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xx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成立xx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xx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用心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状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善措施。建立持续改善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推荐,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善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建立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贴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用心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善、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贴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xx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建立、自检工作。并透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xx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状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xx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透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xx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九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潜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潜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潜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带给支撑。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一样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一样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提高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提高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一样行业和不一样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资料制定试点方案。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动。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带给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贴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带给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状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状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状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能够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能够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能够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推荐,也能够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推荐。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透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理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二
紧紧围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人普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加大宣传力度,前期制作了1300份人普宣传品,在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口、社区宣传栏、建筑工地等张贴,告知居民群众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在入户时为每户居民送上《致全市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让居民群众了解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员开展登记工作,为普查员入户普查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三
一是制定社区人口普查实施方案。以依法普查为主线,紧紧围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和有计划的推进工作。积极营造一个: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围。
二是制作人普宣传资料。为加大宣传力度,前期我们制作了2000份《致柳背桥社区住户的一封倡议书》,作为人普宣传品,通过社区大小会议散发,在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口、社区宣传栏、建筑工地等张贴,告知居民群众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三是制作人普宣传横幅。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内容,制作人普宣传横幅10幅,在小区院落、建筑工地、行人较多的公路边悬挂,增加人普宣传氛围。
四是经常利用社区博客、黑板报、义务巡逻队夜间喊话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内容,使普查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五是入户普查员在普查登记时,给每户居民送上《致全市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和一份“福”字宣传品,让居民群众了解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员开展登记工作。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群众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知晓度,为普查员入户普查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区域。经报国家批准同意,我省首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为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衡阳白沙洲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湘潭经开区4个产业园区。
(二)预期目标。通过试点放开增量配电市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新增量配网建设运营方式,探索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市场,为全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建设公平、开放、有序的增量配电市场积累经验。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指导各试点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实际需求,抓紧制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上报省能源局审定后实施,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二)编制配网规划。各园区管委会依据全省和所在市配电网规划,委托专业机构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最新标准编制试点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包括负荷需求、供电范围、能源互联网发展、用户电能质量要求、园区及周边电源接入需要、变电站选址和布局、线路选型及走廊等内容,其中投资估算、与存量资产关系、公用电网接入方案等内容要详细说明。规划于4月中旬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评审修订后予以反馈,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发布。
(三)甄别增量项目。试点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科学合理确定增量配电网供电营业区,指导园区管委会和规划单位甄别增量配电网项目。增量配电包括园区供电范围内除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以及供电营业区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四)确定建设时序。各试点园区要将增量配电网建设任务分解形成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20xx年5月中旬前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报送至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公示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的项目,省能源局组织开展深入论证,必要时进行调整。公示通过的项目,按照程序补充纳入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
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增量配电网项目主体分两阶段确定项目主体:第一阶段,由省能源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分别确定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园区的项目业主,并向社会公示;第二阶段,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确定新增配电网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项目业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下“三个优选”:
(一)优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用电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产业园区、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增量配电网试点。试点区域内存在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存量配电设施产权的,国网省电力公司可通过产权置换方式处理资产,或转化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优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增量配电网,由省发改委、能源局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由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联合成立项目公司。
(三)优选诚实守信的投资主体。参与首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符合《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具体要求在公开招标等内容中明确。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由发改、能源部门按照分级权限审批或核准,基本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在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国土预审、规划选址等支持性文件后,按程序通过在线投资监管平台报发改、能源部门申请核准。
(二)专家论证。发改、能源部门在收到核准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包括严格核定投资概算、厘定供电范围、分析回报收益、评估项目可行性等,并出具详细书面意见。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第三方的评估意见,确定是否启动核准程序或退回申报单位组织修改完善。
(三)审批核准。发改、能源部门在正式受理核准后,将项目有关资料汇总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投资合理性、接入系统方案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各级发改、能源部门应按时完成核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上一级发改、能源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一)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业主要优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及时落实项目用地、拆迁安置、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支持性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上报发改、能源部门。发改、能源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并及时按规程开展验收。
(二)有序组织运营。增量配电网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出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省能源局依法对符合准入条件和其他相关资质的项目业主批复开展配电网业务。试点区域内,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存量配电网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业务,但符合准入条件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可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业务。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配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竞争性售电业务可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也可采取双边直接交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三)保障供电可靠。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应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履行供电营业区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及时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服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配电网运营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强制退出;因自身经营不善的或经营转向的,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规定退出。
(四)其他相关服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利用互联网和智慧能源等先进技术,为电力用户有偿提供增值服务,包括用电规划、合理用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合同能源管理、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多种能源优化组合,以及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服务工作。
(一)核定配电价格。增量配电项目核准后,省发改委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增量配电网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二)明确购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同时从事配售电业务的企业,其配电业务独立核算。试点区域内售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省级共用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核定的增量配电价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三)明确结算方式。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承担代付配电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
(一)组织协调。成立全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推进协调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能源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充分调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用户等各方面积极性,协同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工作。各试点园区所在市同步成立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一名市领导具体负责,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承担统筹推进工作。
(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加大省内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ppp项目投资引导基金对增量配电网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增量配电网营业区内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等用户实行差异化电价;鼓励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探索可靠性保险方法进行供电可靠性管理。
(四)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发改、能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严格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依法依规核定配电价格,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试点单位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划,指导试点园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试点园区要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敢于创新,力求稳妥有序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要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加强市场交易、电力安全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电网企业要公平无歧视做好并网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及时做好配电网投产运行安全校核。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五
今年8月18日启动社区人口普查动员会以来,多次召开辖区单位、党支部、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人口普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社区成立了以书记、主任为组长、选配了4名指导员和28名普查人员,具体负责社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六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环保服务业发展中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需要,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7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32号)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35号)
(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42号)
(五)“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9号)
(六)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40号)
(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28号)
(八)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36号)
三、基本原则
(六)根据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阶段的特点,将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与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制造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环保产业的均衡、协调、全面发展。
四、工作目标
(四)试点地区(园区)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五、试点内容
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园区)的具体试点内容,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针对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开展环保服务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量力而行,自行确定。
六、试点主体
(一)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政府,不包括直辖市;
(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骨干环保企业。
环保企业试点工作,以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试点活动为主要形式。
七、工作程序
各省份试点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对于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地区(园区),环境保护部视具体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国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附
编制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基本要求
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四、分析本地区(园区)存在的阻碍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
五、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及预期成果;
六、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我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水资源司会同政法司、发展研究中心,赴宁夏、湖北、内蒙古、甘肃、河南、广东等省区进行调研、与相关省区进行充分沟通,在全面总结现有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水权试点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现有工作基础
1、已有法律基础。《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可有偿转让节约的水资源。《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明确受水区各省(市)可转让年度计划分配水量。我部颁布了《水权制度建设框架》《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黄委出台了《黄河水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宁蒙等地制定了水权转让实施意见。
2、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最近总书记在听取水安全汇报时,明确指出“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但也要防止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用水被挤占。”我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健全水权配置体系和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进行了部署;我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3、已有试点经验。2000年以来,我部积极探索开展水权转让试点。浙江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转让的先河。甘肃张掖市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农户间试行水票交易制度。宁夏和内蒙,通过实施农业节水,向工业用户转让水权,已完成水权转让项目38个、涉及水量3.2亿立方米。余姚、慈溪、泉州等地也探索开展了水权转让工作。通过这些实践探索,初步树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理念和水资源资产产权观念,提高了水资源使用效率,有效解决了用水矛盾突出地区的现实需求;初步探索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投资、有偿转让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试点工作总体思路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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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201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创新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
1.促进行业跨越发展。主动承担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先行引领使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抢占市场先机,推动各路资本积极投身股权众筹“蓝海”,推动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利用股权众筹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和创业氛围,构建创新创业的良性循环生态,提高大众创业创新的成功率。
3.汇聚创业投资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营造有利于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各类资本和创新创业企业向广东聚集,把广东打造成为创业投资的新高地。
4.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科技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投资、募资、孵化、运营等综合服务,支持高科技企业成长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助力。
(二)基本原则
1.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省内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以及有意筹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企业(以下统称股权众筹平台)制定试点方案,自主申报试点。
2.择优试点。加强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试点,通过市场竞争、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一定资质和公信力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试点平台。
3.规范经营。各试点平台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规范发展。严禁开展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资金池”、“自融”等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大胆创新。鼓励各试点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管理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为行业发展探索经验。
二、工作目标和试点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带动一批新的平台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经营模式,树立一批规范发展的优秀典型,扶持一批创业创新的优质项目,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线上线下相结合、以股权众筹平台为中心的创业创新生态圈,把我省建设成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新高地。2015年底全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达50家,挂网创业创新项目5000个,成功筹资的创业创新项目400个,完成众筹融资额5亿元。
(二)试点安排
1.确定试点平台(2015年7月-8月):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各市组织发动股权众筹平台申报试点;申报试点的股权众筹平台制定试点方案(内容提纲附后),于8月15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或所在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统称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在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组建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于8月底前确定首批试点平台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2.开展试点(2015年9月-2016年3月):各试点平台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省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及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扶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每月统计汇总试点进度情况并报告省金融办。
对在试点期间提出参与试点的股权众筹平台,由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可加入试点。
3.总结推广(2016年4月-2016年6月):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各试点平台总结试点情况及试点经验,于2016年4月10日前汇总报告省金融办;省金融办汇总试点工作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时,结合国家政策研究部署在全省推广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工作。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鼓励开展的模式
1.科技众筹模式。以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项目为主要对象,对接高新区、工业园、转移产业园、创意产业园,为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项目展示、路演、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众筹融资、业务拓展等全方位服务,打造以股权众筹平台为中心的创业创新生态圈。
2.纯互联网运营模式。突破传统的“线上+线下”的方式,完全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投融信息交互,将项目判断、风控交由网络上的投资人,通过众人智慧汇集产生投资决策,完成股权众筹。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八
社区在人口普查在摸底调查期间,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新生婴儿出生台账、死亡人口台账、外籍人员台账等整合成摸底登记前的综合性台账,将收集的资料按调查小区分给普查员,最大限度的保证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准确,避免遗漏。充分发挥人普指导员重要作用,普查指导员作为业务骨干,不仅对普查员的业务进行指导,还负责对普查员登记表质量进行抽查审核,对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街人普办反馈。为确保普查登记数据准确,要求普查员事先掌握各小区户籍人口基本情况,在普查登记过程中逐个核实,确保全部登记到位;对于空挂户、挂靠户和集体户多方查找,落实去向;对集中居住的违章搭建、工地、宾馆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登记,确保了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数据准确有效。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九
此次“双实有”和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我们第五普查小组完成人普入户调查135户(413人),其中完成长表10户,短表125户。“两实有”实有人口普查中查出常住人口141人,寄住人口66人,未落户1人,有户无人93人,流出6人,流动人口30人。目前入户调查阶段已经顺利结束。
通过此次普查试点工作,我个人学习了专业的普查业务知识,获取了难得的普查工作经验。在学习、实践、总结、反馈中成长,我相信在全国第x次人口普查工作和全市“双实有”清查工作开始之际,本人有能力可以独挡一面,完全胜任。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二十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加强对人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于3月初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双林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具体负责人普各项工作事宜。同时,为了加强镇人普办的工作,在镇原统计办人员的基础上,从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别抽调了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镇人普工作小组,实行统一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并于4月底完成了村(社区)人普工作小组的组建,共成立37个村(社区)人普工作领导小组,为人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积极贯彻《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浔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第六次人普工作“两员”选调,通过村(社区)人普工作小组,对各村(社区)辖区内的人员进行详细摸底,选择文化程度较高,对统计工作有一定认识,年龄适当,在村(社区)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员进行筛选和考核,从而担任人普工作的指导员与普查员,经过为期两周的人员筛选,根据每300户一名普查员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精心挑选了普查指导员56名,普查员311名。
整个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全镇共召开工作会议9次,参会人员360人次,开展人口普查业务培训会议4批次,参会人员362人次。期间,全镇人普业务人员主动放弃休息天,照常上班,积极完成人普各项工作。
根据区人普办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人普办的业务骨干力量,共60名,参加了全区组织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小区地图绘制,入户摸底,户主姓名底册填写,长表抽样,短长表,死亡表,境外表的填写,普查表的审核,过录汇总,入户交谈等等一系列业务知识,通过做题,讨论,深入了对问题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随后,镇人普办组织了全镇37个普查区共计311名普查员进行人普业务培训指导。通过镇人普办业务骨干分片分批次详细的业务指导以及普查指导员根据具体普查事务作更深入的分析指导,肢解了人口普查的难度,使普查指导员对人普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操作有了详实的了解,保证了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7月21日,我镇组织召开了全镇关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动员大会,同时由派出所负责,召开了户口整顿工作培训布置会议,对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的人普指导员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并对业务和入户方面作了重点指导。于7月22日在辖区内组织了包括指导员在内的313人,全面展开户口整顿工作。按照“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33个行政村、4个社区进行了逐户逐人逐项的实地调查,于8月16日全面完成户口调查整顿工作,数据全面汇总,共收集常住人口信息68000余条,暂住人口信息10000余条,并组织精干力量,于8月底圆满完成户口整顿数据录入工作,为下一阶段人普工作的正式入户登记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根据区人普办关于人口普查“五落实”的工作要求以及孙根祥副区长在南浔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镇积极组织,全力筹资,抓好经费的落实。同时,秉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已预拨双林派出所3万元,购置8台电脑用于户口整顿工作的信息输入,确保户口整顿工作顺利完成。结合人普工作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我镇预算人普工作经费35万元(不包括户口整顿经费),另外“两员”经费方面分为两部分,村“两员”经费预计16万左右,由各行政村自行承担;社区经费10万左右,镇付社区指导员5万。
在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期间,我镇人普办严格按照区人普办的要求充分做到周报、日常信息等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发送宣传页、悬挂横幅,发送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我镇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共张贴标语1500多条,悬挂横幅38条,出刊墙报40期,发放宣传信25000多条,发放预约单4500多张。
1.绘制小区地图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全镇各行政村的航拍地图,镇人普办和各村(社区)普查指导员实地勘察普查区边界,指导普查区边界的划分,其中特别走访了居住人少容易遗漏的死角、普查区和社区边界交叉的地方,让各普查区指导员明确各自普查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普查时不重不漏。各普查区根据各自的情况,划分普查小区边界,标注工厂、学校、单位,河流、道路等明显的地理标识,按从西北角顺时针方向编制建筑物编号。镇人普办也协同各普查区“两员”走访了普查小区边界,让普查员明确各自普查小区的范围。37个普查区共划分245个普查小区。
2、入户摸底清查,填报户主姓名底册入户摸底时普查工作各环节中相当难的一个环节,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较大,人们对各自的私人空间和隐私比较注重。所以入户难,脸难看,不配合的情况在所难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求普查员要穿戴整齐,佩戴普查员证,拿好《一封信》,请普查小区的熟人引导入户。同时,要求,普查员要面带微笑,注重礼貌用语,对脾气不好的普查户要有耐心。根据普查小区地图和建筑物编号,切实做到入户到位,做到不多登一户也不漏登一户。对空挂户和全户外出户的情况要与派出所的户籍做到一一比对,摸清家庭成员情况,按时上报普查户的家庭信息。
3、入户登记,填写长短表根据入户摸底的情况,总结了高效入户登记的方法。一是通过入户登记,留便条登记、晚上登记、休息日登记等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寻求热心老年群众的帮助,有助于抵消居民的抵触情绪,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4、过录汇总、复查和编码为了更好的掌握我镇人口流进、流出、常住人口等情况,充分细化过录。各普查区不仅上报总户数和总人数,也要分开上报长短表户数。同时,由镇人普办组织业务骨干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复查,充分验证普查区信息的真实性,将数据误差基本控制在要求范围以内。并在编码工作开始之前,由镇人普办组织并利用四天时间集中各普查区的对口检查,确保编码工作更加顺利进行。之后为了更好的严格编码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由镇人普办充分组织人员,从各普查区选调200多名文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做事认真的人员到镇政府集中办公,利用七天时间对全镇245个普查小区,23972户普查表进行统一编码。镇人普办人员利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效率,规范普查表的填写。
虽然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们圆满完成了人普的阶段性工作,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放松,因为之后就是人普数据的校对校验工作。我们将秉承一丝不苟地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积极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后续的各项工作,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地数据依据而不断努力。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还在普查培训中,指导老师就反复强调了普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所以我们第五普查小组在开始此阶段工作时,思想上绝对是慎之又慎,高度重视。但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课堂上学习的种种编制方法,如果没有被拉到现实中,用实践来检验,永远都是纸上谈兵。
这次我们第五普查小组被分配到的普查范围为沿江大道194号、195号、196号和二跃路2号。该普查区域多为老式租界建筑、筒子楼团结户,在统计摸底初期阶段,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
1)在摸底绘图阶段我们碰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当进入一个内部结构不规律的建筑物时,仅仅通过目视是绝对无法判断“哪扇门后是房间,哪扇门后是厨房、厕所”、“哪几扇门为同一户居民拥有”。这就需要我们展开询问并寻求住户们的帮助,反复核实,修改绘图,以确保我们的《普查小区图》底样图与实际相符,为人口普查中的长表抽样提供保证。
2)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我们发现,居住于此的多为流动人口租住户,如仅仅基于房间内一户人家提供的居民户口本来登记“寄居人口”和“有户无人”的方法来编制户主底册的话,会很容易忽略掉大量存在于派出所居民户口底册上的人户分离的“空挂户”。因此,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需要我们结合走访和派出所信息综合编制。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篇二十二
四月二十九日,我受xx区统计局派遣代表四唯街统计站前往武汉长航大酒店接受了第一次“两实有”及第x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普查培训。从如何做好一名普查调查员、《普查小区图》的绘制、人普长表如何抽取;到如何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填报各式普查调查表,各种普查试点讲义内容,我都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后加以复习,力求做到学习内容不留疑问。而针对于“两实有”普查中的实有人口清查和第x次人口普查在“登记标准时间”、“登记对象”和“登记方法”的区别上,我都会在学习过程中反复推敲、琢磨,以确保普查概念不混淆,填报登记不犯迷。而对于普查中在登记、编号上的一些特殊规定,我更是抄于小抄上时时记忆,用以保证日后普查实战中普查登记内容和普查汇总方式上的高质量。
我认为作为一名普查调查员,通过严格的普查培训,以达到普查业务过关、过硬,就是确保整个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必要条件,但仍然是一个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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