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条款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撰写合同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变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和使用。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一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2、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2、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3、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4、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5、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6、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2、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3、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4、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5、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6、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7、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1、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1、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二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以公平规范的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合同契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合同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消法》第二十六条,除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还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1月6日,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举办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推广通报会暨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在广州召开。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制订出台和推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洗涤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向洗衣洗涤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并举行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
据悉,自去年8月广东消委会与广东洗染协会联合修订出台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洗衣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相关投诉逐步减少,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洗衣服务领域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基本上都能理性的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责任划分进行快速理赔。办法的出台,既让消费者逐步理解洗衣这个行业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让双方都增强了风险意识。特别是《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议价洗涤的新概念,为消费者送洗名贵衣物提供多一重保障,减少了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无法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欢迎。省洗染协会曾就此问题调查回访了200多名消费者,均表示肯定和赞同。据了解,《办法》还被司法部门作为判决类似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其成功做法被其他省份借鉴引用。
鉴于《办法》的出台虽然使洗衣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由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制订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并经省工商局批准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文本由《广东省工衣制服和布草洗涤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组成,在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合理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平衡,掌握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发展的平衡点。合同范本内容有五大特点。一是引入“议价洗涤”和“非议价洗涤”的概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人性化服务;二是明确衣物在洗涤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遗失的赔偿范围,实际操作性较强,赔偿标准较高,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逾期交取洗涤衣物的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赔付标准,增强经营者按时交付与消费者及时领取的合同意识。四是增加省洗染行业协会作为争议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和资源上的优势,提高洗衣服务纠纷调解效率。五是在争议解决中引入《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充实消费维权调解依据,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省是洗衣消费大省,洗衣洗涤行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次出台的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是该行业国内首个省级合同示范文本,相信在全国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对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诚信和信誉,特别是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合同规范缺失引发的消费矛盾和纠纷有实际性的作用。据了解,由于缺乏合同规范,以往发生洗衣质量问题时,往往难以分清相关方的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最终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界定,双方只要依照合同履行,便可杜绝或减少由于约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楚引发的矛盾纠纷,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推动行业发展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是“双赢”。
庄重承诺。洗衣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三个《服务合同》的正式推广使用,既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因交易不透明和选择权不充分带来的消费纠纷。而诚信经营的倡议,既向洗衣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全社会一起推动洗衣行业向正规化、优质化发展的动力。表态积极响应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并带动其他经营者、从业人员信守诺言,诚实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共同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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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融资合同范本。
精选赠与合同八篇。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三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洗涤物品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将所需洗涤的洗涤物品集中于固定的场所,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交接物品数目要对清楚,甲方盘点清仓数目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二)甲方应提供免费停车位予乙方收送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如甲方交接货地点在二楼以上,甲方应允许乙方人员使用电梯等升降设备。
(三)乙方在洗涤物品收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送洗物因使用不当而造成非正常的严重污损、损坏以及染色、褪色、缩水等现象,乙方有权提出拒收,待甲方签名确认后,乙方方可收洗这部分物件,因洗涤质量不佳和原物破损的后果应由甲方负责。送洗物的品种、数量交接完成后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提供的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凭证,如一方遗失则以另一方凭证为准。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洗涤物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回甲方(因道路交通情况,或其它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影响而提前或推迟1~3小时送回应视为正常)。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乙方加急洗涤或提前送还的,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尽可能满足。
(五)洗涤费结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制表交甲方核对确认上月全月洗涤品种、数量、金额后,由甲方有关人员在乙方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一份给乙方。对帐后甲方每月10日——15日将上月洗涤款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回避对帐超过一个月或在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后超过一月以上仍未付清乙方洗涤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洗涤服务,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甲方所欠的洗涤费款。
(六)甲方新投入的洗涤物品,由乙方在新布件上盖上投放日期,以便跟踪布件的使用寿命。
(七)赔偿洗涤物品责任:因乙方洗涤造成洗涤用品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八)根据洗涤行业客观情况,洗涤用品在使用和洗涤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质量自然损耗。在洗涤过程中,乙方不负责甲方送洗衣物的褪色、缩水、纽扣丢失、衣物中财物丢失,自然霉烂,不可清除的污染和衣物质劣、变形、开线等责任。但乙方在洗涤、搬运衣物过程中造成损坏、染色、丢失经乙方确认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按其洗涤费单价的照价赔偿。
(九)甲乙双方如终止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十)乙方使用各种洗涤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及环保标准,并遵照卫生程序消毒,收、送洗涤布件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布包装。
(十一)如甲方单位变更名称时,应告知乙方并结清前期洗涤款,双方再另签一份有效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十三)单价请详见报价清单。
(十四)协议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附件:
医院洗涤物品洗涤价格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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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典合同。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五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 裂缝 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六
1、悠悠健康梦,清清草帽姐。
2、百姓之享,洗涤之星。
3、家用洗衣液,认购草帽姐。
4、可再加一句,你真是我姐啊!
5、惠优品,洁更行——草帽姐洗衣液。
6、草帽姐,洗的真干净。
7、低价格,高品质,草帽姐洗衣液。
8、清洁新时代,草帽姐精彩。
9、老百姓最“洗”欢——草帽姐。
10、草帽姐,清洗你的生活。
11、平民之享,洗涤之星。
12、大众货,一定火一一草帽姐。
13、有了草帽姐,洗衣不纠结。
14、品质好,价钱还接地气。
15、草帽姐,爱干净——草帽姐洗衣液。
16、质优价廉,环保划算。
17、家有草帽姐,污渍哪里跑。
18、让青春舞动,让美丽飞扬。
19、点点滴滴,幸福相依。
20、如草帽姐般朴实而又惊艳。
21、草帽姐的呵护,比爱人更贴心。
22、洁净,只因草帽姐。
23、草帽姐,为你的洗护戴上实惠帽。
24、百年健康梦,一品草帽姐。
25、多彩洗衣液,真诚草帽姐。
26、实惠之选,品质之选。
27、草帽姐,爱用的.洗衣液。
28、天天洗护,家家惠享。
29、草帽姐洗衣液,量实在,去污快。
30、布衣草帽姐,草根环保液。
31、与草帽姐作伴,和大自然循环。
32、护手易漂,清新怡人。
33、四季草木情,一生草帽姐。
34、家有草帽姐,洗衣新“净”界。
35、草帽姐,健康一洁。
36、洗衣必备更实惠——草帽姐。
37、家居要清洁,就找草帽姐。
38、家有草帽姐,洗护更专业。
39、草帽姐推荐的洗衣液。
40、草帽姐洗衣液,纯朴的时光记忆。
41、草帽姐,健康一姐。
42、自然清香,品质优良。
43、家家都用草帽姐,物美价廉洗衣液。
44、草帽姐,洁净一姐。
45、洗衣真干净,香味更出众。
46、护肤找大姐,漂亮又省心。
47、草帽姐,咱老百姓的洗衣液。
48、草根明星,就是草帽姐。
49、牵手草帽姐,漫步大自然。
50、健康又环保,草帽姐更好。
51、品质洗护者,领先草帽姐。
52、家用洗衣液,认准草帽姐。
53、草帽姐,告诉你啥叫实力除渍。
54、纯天然理念,草帽姐实现。
55、轻松洗护,实惠有你。
56、唱响星光大道,洗出全民骄傲。
57、省时省利好洗衣——草帽姐洗衣液。
58、女人心,才懂你一一草帽姐。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七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手机下单洗衣的广告词。
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八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生产的有机鸡产品销售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销售产品价格及数量。
产品名称:冰冻冷鲜鸡肉。
品种:
规格:1500克左右/只。
单价:200元/只。(按照实际价格计算)。
数量:万(只)。
合计货款金额万元大写:
第二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开始发货。
2.3.运输方式:冷冻。
4.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
5.保险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
乙方收到产品应立即核对规格、数量、外包装等情况,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在收货后二天内告知甲方以便及时协商解决。
第五条货款支付:
按照第一批实际总数量的%预付资金,款到甲方账户后发货。剩余货款在日内付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诉讼解决。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
第一段:引入洗衣液的普及与重要性(200字)。
洗衣液作为一种家庭清洁用品,已经成为现代家庭生活的必需品。洗衣液的发明和普及,不仅使我们的衣物更加干净整洁,也减轻了我们洗衣的负担。作为一名销售员,我曾经亲身体会到销售洗衣液的重要性和挑战性。通过与客户的沟通和反馈,我逐渐得出了一些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了解顾客需求的重要性(200字)。
作为一个销售员,我充分意识到了了解顾客需求的重要性。每个人的衣物清洁需求各不相同,所以在销售洗衣液时,有效地了解顾客的需求是关键。我曾经遇到过一位顾客,她的孩子对洗衣液过敏,所以她需要一种温和天然的清洁产品。在听取她的需求后,我向她推荐了一款无刺激成分的洗衣液,她非常满意,并连续购买了几瓶。这个经历使我明白了了解顾客需求的重要性,只有深入了解顾客,才能给予他们最合适的建议和产品。
第三段:产品知识的积累与提升(300字)。
为了更好地销售洗衣液,我不断积累产品知识。我会主动学习洗涤技巧、洗衣液成分和不同品牌的特点。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产品知识,我能快速准确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并给予他们权威的建议。我还定期参加洗涤产品的培训课程和会议,与同行交流经验,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销售技巧。
第四段:建立与客户的信任与亲近(300字)。
销售洗衣液并不仅仅是进行商品的交易,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与客户的信任和亲近。我会与顾客进行真诚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洗衣需求。有时候,我会主动分享一些洗涤小窍门和经验,与顾客建立更深层次的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信任和亲近是保持长期客户关系的关键。一些顾客因为对我的信任而成为了忠实的回头客,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满足感。
第五段:从销售中得到的成长与收获(200字)。
通过销售洗衣液,我不仅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得到了成长和收获。在销售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沟通技巧、销售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也体会到了销售工作的挑战和压力,但同时也收获了满足感和成就感。通过销售洗衣液,我不仅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也为他们在家庭清洁方面提供了帮助,这让我感到非常自豪。
总结:
销售洗衣液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通过了解顾客需求、积累产品知识、建立信任和亲近的关系,我在销售洗衣液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和提升自己。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销售的重要性和销售员的责任。销售洗衣液是一种连接客户与品牌的纽带,只有通过真诚的沟通和有效的销售技巧,才能为客户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一
洗衣液的技术含量更高,便于添加各种有效成分,洗会令衣物蓬松、柔软、光滑亮泽,并且具有除菌和持久留香的功效。使用综合成本低,正被人们广泛的接受。下面是本站小编带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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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点滴滴都是情。
3.洗衣良方,只用良记。
4.最少的用量,洗出最难忘的味道。
5.太太省心,家人安心。
6.一滴洁净,一点呵护。
7.生活就是那一滴所在。
8.重回自信,仅需一滴。
9.洗衣给力,首选良记……。
10.一滴良记,健康美丽。
11.高效去污,不伤手,更健康。
12.洁净护衣,温和环保。
13.纤纤擢素手,札札良记情。
14.良记,让洗衣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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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质优良,自然铭记。
2.滴滴良记,至爱洗衣。
3.用量少,更环保,干净不伤手。
4.干净不伤手,是看得见的。
5.滴滴浓情,安全洁净。
6.滴滴浓缩爱,传遍千万家。
7.洗衣用良记,清新无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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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效去污,自然洁净。
10.好快、好省、好漂洗,洗衣、护手、全靠你。
11.洗衣有良记,健康又美丽。
12.良记,洗衣新境界。
13.一滴,不伤手。
14.一滴良记,洗衣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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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心洗好衣——良记洗衣液。
14.良丽洁净,清除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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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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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奥妙加精纺,关爱百分百。
6.没什么大不了,我有我奥妙。
7.只买对的,不选贵的。雕牌洗衣粉,浙江纳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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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只需几滴,创造奇迹。
10.用量少,不伤手,更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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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三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四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洗衣合同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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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五
洗衣液作为现代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清洁用品,不仅可以让衣物更加干净,而且还能轻松去除顽固污渍,给衣服带来天然的香气。作为一个销售洗衣液的业务员,我有幸亲身体验了销售洗衣液的过程,积累了一些心得与体会。下面将通过五个连贯的段落,分享我在销售洗衣液中的收获与感悟。
首先,洗衣液的品质是决定销售成绩的关键。洗衣液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销售人员,我们必须要对市面上的洗衣液进行充分了解,并且能够准确地解答顾客关于洗衣液的问题。只有了解产品的成分、功效和使用方法,才能够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建议,让顾客信任和购买我们的产品。
其次,有效的销售技巧是提高销售业绩的关键。销售洗衣液不能简单地依靠产品的品质和优势,还需要掌握一些销售技巧,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例如,我们需要在产品介绍时突出洗衣液的特点和优势,与其他品牌进行对比,并提供一些小样供顾客试用。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促销活动和礼品赠送等方式,吸引顾客的目光,让他们更加愿意购买我们的洗衣液。
第三,良好的顾客服务可以增加销售业绩。销售洗衣液不仅要关注销售量,而且还要注重售后服务。良好的顾客服务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并且更有可能在未来的购物中选择我们的产品。因此,在销售洗衣液的过程中,我们要对顾客提供耐心、贴心的服务,及时解决顾客的疑问和问题,让顾客感到购买我们产品的价值。
第四,在销售洗衣液的过程中,积极开拓市场也是非常重要的。洗衣液市场潜在消费者众多,我们要善于扩大销售渠道,开拓新的市场。比如,与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商合作,或者参加相关展览会和行业交流活动,以达到更多的销售机会。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推广、社交媒体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潜在顾客,扩大销售范围。
最后,定期进行销售业绩的总结和分析是不可或缺的。在销售洗衣液的过程中,我们要定期对自己的销售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销售策略和方法。通过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的销售能力,有效提升销售业绩。
总结一下,销售洗衣液是一项需要理解产品、掌握销售技巧、提供良好顾客服务、开拓市场和定期总结的综合性工作。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努力,我深刻地意识到销售的艰辛,也收获了珍贵的经验和体会。我相信,在销售洗衣液的道路上,只要不断学习和进步,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六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由乙方为甲方的酒店宾客提供洗衣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洗衣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一年。
2、乙方必须保证洗衣质量,否则因此产生的返洗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如出现衣服洗坏或顾客投诉等,甲方只负责对客进行沟通和协调,而不承担其任何损失,相应赔偿等事宜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
4、所有衣物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上门收取和负责送回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洗衣服务一般洗衣时间为1天(24小时内),即:乙方到甲方处收取客衣,第二天上午11:00am前送回甲方处;如需提供加急服务,则另收50%的加急费,服务时限为6小时(取衣至送回的时间)。
6、乙方清洗客衣的所有费用,均按其报价(见附件)的.7折结算,每月一结,结帐时间均为月初3号。清洗甲方内部工作服按5折计算;内部管理人员个人消费经核实按6折计算,现金计算。
7、甲乙双方的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形象、品质与信誉。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七
3.加油立白健康永相伴。
4.用奥妙,你知道,衣服干净真奇妙。
5.奥妙加精纺,关爱百分百。
6.没什么大不了,我有我奥妙。
7.只买对的,不选贵的。雕牌洗衣粉,浙江纳爱斯。
8.只要一点点衣服真干净。
9.雕牌落水轻漂散化去污渍香满衫。
10.清水出芙蓉,雕牌去污渍。
11.去污涤垢堪称一流,绿色环卫品牌悠久!
12.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床前新衣服,雕牌洗出来。
13.你给自己的妈妈洗过衣服吗?只买对的,不选贵的。
14.污渍藏不住越白越干净。
15.你真是我的救星。
16.次洗涤衣服依然洁净如新。
17.深层去顽渍洁净新卫士。
18.去渍近看不留痕才是五星真洁净。
19.重洁净力步去顽渍。
20.别担心我有奥妙全自动。
21.用奥妙,你知道,衣服干净真奇妙。
22.奥妙洗衣粉,有奥妙。
洗衣液销售合同篇十八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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