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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一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业主姓名):
房号:组团栋单元房。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2)按《装修收费标准一览表》收取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5)当乙、丙双方未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对乙、丙双方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须同时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4)如乙、丙双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5)如因乙、丙双方的装修而使公共设施、公共地方及其它业主的利益受损或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6)乙、丙双方在施工中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7)乙、丙双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检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需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2、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三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负责现场及公共物业的环境卫生检查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3、对乙方、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装饰装修质量保证金,向丙方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4、制止违规行为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竣工后的房屋改造部分作记录存档。
第二条、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对丙方的施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丙方违规施工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乙方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书并交付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甲方对装修方案、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交纳尊章施工保证金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元。遵章施工保证金于施工企业完工后,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施工企业。
2、乙方或丙方运送装饰材料应遵守甲方告知的注意事项,不得磕碰损坏单元门、楼梯踏步扶手、内外墙等公共设施;用电梯运载物料的,应按规定交纳电梯使用费。
3、不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原设计用途及保护好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和改造主体立面的门窗。
5、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
6、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盗网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
7、不在公共场地、绿地、走廊、楼梯内堆放施工材料、器具等杂物,不乱抛、焚烧垃圾。
8、及时清扫楼梯渣土,装修垃圾按甲方要求存放,文明施工(室外堆放垃圾不能散放,必须以袋装的形式存放,垃圾日产日清)。
9、注意防火防盗,装修过程严禁明火作业或超负荷用电。
11、装修企业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资质、资格审核,并办理施工人员登记、出入证手续。
12、不准从事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以外擅自收费,乙方有权拒交。甲方如有故意刁难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乙方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2、乙方因装修损坏毗邻房屋,造成邻居堵、漏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应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几户同时装修,责任不明,由共同装修者均摊负责;属丙方施工责任的,由乙方另行向丙方追偿。
3、乙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凿、改动房屋结构及公共设备的,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赔偿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人补交;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装修施工,限期整改,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修内容。
1、地点:_______。
2、承包范围: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1、从合同签定后天开始施工。
2、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3、承包人必须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水、暖、电、管线等。
第三条关于工期。
1、期限天,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相互造成施工延续,赔偿对方%违约金。
第四条关于材料要求。
1、双方商定后施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施工完毕后自动失效。
承包方: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企业)。
丙方:______(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141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县(市、区)______路(小区)____幢____号(单元)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_厅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
5、承包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_____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材料费______元,设计费______元,管理费_____%,计_____元,税金_____%,计______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元;。
(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
(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_元;。
(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_________措施;。
_________;。
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装修人: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八
物业管理方:**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房号:【**】幢楼号。
依据《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甲方根据政府部门关于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装修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装修队的管理,使其服从和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申报的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同意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同时督促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建渣清运费、楼道清洁维护费及办理《装修施工证》;乙方在办理完装修许可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进场装修。费用标准如下:
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修企业交纳。
1)住宅每户缴纳人民币1000元;
2)商业用房每间缴纳人民币1000元;
3)竣工后三个月,经检查未发现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有损坏、堵塞等现象,无息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预交装修期间的水费100元/户(完工后结算);
建渣清运费:(用于修建渣池,并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运。)。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2)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施工证:
1)押金:按每个5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2)工本费:按每个10元缴纳。
出入证:
1)出入证押金:按每个1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2)出入证工本费:按每个5元缴纳。
3、因装修造成对楼宇、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乙方设置广告牌必须到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设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____________(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xx]3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xx]第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丙方位于本物业房号、建筑面积(下称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c)、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e)、丙方若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c)、乙方(丙方)于装修期间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结构或外观改变,须事先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补报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c)、验收合格后,三方《装饰装修完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装修保证在工程骏工30天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由乙方与丙方凭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保证金收据及验收证明文件,全额无息退还。
装饰装修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天。若需延期,乙方(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延期费用后方可继续施工。
a)、周一至周五8:30—18:3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b)、周六、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c)、乙方(丙方)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间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a)、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b)、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需要。
a)、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6:30;
b)、周六、周日10:00—11:00、15:00—16:00。
1、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
b)、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按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退还办法,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第3小条执行。
b)、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1、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禁止下列事项:
c)、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
d)、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f)、房屋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g)、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装修施工用电、用水;
h)、跃层单元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m)、不得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
t)、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u)、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2、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d)、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r)、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的灭火设备,按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kg灭火器(abc型)个,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备为止;如需甲方提供,亦可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租用。
1、违约责任。
b)、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d)、乙方(丙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条款,接到甲方书面《装修违章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违章项目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
甲方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批评教育;
b)、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发出违章通知,处以违约金;
e)、收缴出入证,不予退还;另行补办,须缴纳工本费;
f)、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止能源(如水电)供应;
g)、要求赔偿损失;
h)、申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房地产行政部门等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4、本协议壹式份,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户型:_______房_______厅_______卫_______厨。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照甲方图纸进行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全包,包括xx等材料的供应。
(4)工程期限____天。
(5)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1)开工____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协议工程。
(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供应施工所需xx家装品。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_______%。
第二次:装修进场后____日内支付_______%。
第三次:木工、油漆工进场后____日内支付_______%。
第四次:竣工验收后____日支付内_______%。
第五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供应的xx家装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义务为甲方修护。
第七条: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行_______份。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一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区_____路(小区)_____幢_____号(单元)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厅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_____(大写)元(其中:设计费__元,管理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乙方工作。
1.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以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作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a.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甲方付清首付款后进场施工。
2.无。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一施工内容表(略)。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略)。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略)。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略)。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略)。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略)。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二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优雅、温馨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公约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申请表,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私家花园绿化布置图(如业主需要改动目前绿化发布)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
2.业主在提交申请表后还需要填写《装修承诺书》《物业二次装修审批表》和《安全消防责任书》。
得到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方可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入场施工。
3.装修工程实施的一般期限为三个月。如确需要延期,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允许施工时间: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除外)。
4.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贸。墙面四周及房顶不允许破墙、破顶开窗。
5.别墅房顶天漏不得擅自改变材质和形状。
6.业主不得占有、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
7.晾台、天台不允许搭建和改变其功能。
8.车库为停车专用,不得在车库内搭建、堆物,改变停车库使用功能。
9.业主应自觉做好自有车库清理及整洁工作。
10.车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处修理,修理时应使用相同的颜色和材质。
11.车库地面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改变地面材质,铺地砖、刷涂料等。
12.空调室外机组、外置管线须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线应垂直、水平,经保证后用pvc外壳盖住位置,如有变动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
13.绿化的种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响小区美观和相邻建筑的采光为原则。
14.绿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动下水管道和各种埋设管线。
15.外墙构筑物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装修施工垃圾应袋装化集中于私家花园内,严禁向外堆放。在办理垃圾清运手续的业主可以通知管理处统一清运。
17.信箱、垃圾箱及四周栽种的绿篱不得拆除和扩大,不允许安装自动移门。
18.智能水表不得擅自移位。
19.装修过程现场须遵守《施工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20.装修公司在装修结束前必须填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隐蔽资料一并送至管理处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能办理退场手续,无以上资料者则难以保证今后维修,装修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及管线走向系统图等。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施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发展,支持并保障建筑装饰装修中介服务组织依法从事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和履约担保等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建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的制度,规范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个体从业者的行为。省外的单位在我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证书的规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和证书由国务院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出借、转让。
第十条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投资总额不足二十万元以及个人投资进行装饰装修的供自己使用的工程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中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设计费的具体数额。
发包人和承包人使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应当向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发包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明示。
第十四条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垫付建筑装饰装修资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包人缴纳保证金或者其他费用。第十五条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第十六条发包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向其职工支付工资的事项。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向其职工支付工资,所需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应当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依法直接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议定;依法通过招标的形式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通过投标竞价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
第十八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建筑装饰装修:
(一)新建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
(二)原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未进行修缮加固的;
(三)已经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第十九条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发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增加阳台或者扩大阳台面积的;
(二)扩大门窗尺寸的;
(三)增加墙体或者拆改墙体的;
(四)在屋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五)刨凿楼房地面的;
(六)在墙体上安装大型灯具的;
(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超出承重设计允许值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审查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或者偷工减料。
第二十二条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排水、供热、煤气和消防等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或者安全的设施;不得损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层和保温层。
章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废气、废水、粉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危害。
在城市市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监测。
第二十四条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应当堆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指定的位置。严禁从楼上抛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约定清运责任。未约定清运责任的,由发包人负责清运。
按照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发包人应当督促其履行清运义务。承包人未履行清运义务的,发包人应当代其清运,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清运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但发包人未清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可以指定他人清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产品标识,并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禁止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环境保护指标超标、放射性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原承包人必须自接到原发包人的维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进行维修。属于紧急情况的必须立即维修。逾期未维修的,原发包人可以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四
严禁擅自装修或超出许可范围施工。住户欲对住房进行装修,须提前三天向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装修项目、内容,经住宅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签发《装修许可证》。住户、施工队持《装修许可证》到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费用。
1、住户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装修结束后,经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验收后,如无违规行为,予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队交纳费用。装修管理费:一居室50元,二居室80元,三居室100元。
(三)学校周转住房装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负责,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二次入住的周转房只做维修,不再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入住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委托修缮部门负责实施。分配到周转房的住户不得自行装修住房,不得拆改原房结构和设施。
二、装修项目及部位的规定。
(一)装修项目规定。
1、房屋装修要保证消防、供暖、供水、供电、防水等建筑功能不受损害。
2、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5、允许对地面、内墙、天棚进行表面装修。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沙浆层;外墙、楼梯间墙、分户墙的抹灰层严禁凿除;安装木地板龙骨不得在地面打眼。
拆卸的,严禁包装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住户欲对天燃气管道施工,需报天燃气公司批准,并由天燃气公司负责实施。
(二)禁止拆改项目。
1、承重墙、抗震墙、槛墙、围护墙。
2、上下水、暖气、天然气管道及设备、设施。
(三)允许修改项目。
1、未建到房顶的隔断墙(非砖结构),如4、5、6号楼北房与过道隔断墙、厨房门厅隔断墙。
2、厨房门厅隔断墙可拆改,但不能拆除,应保证厨房门厅分室、不连通。
3、允许住户自行更换窗户(包括6号楼封阳台钢窗)。
三、对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管理。
(一)凡承接住宅区房屋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加盖工商局公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持有“四证”(务工证、身份证、暂住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在住宅管理部门备案。
照价赔偿。
四、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一)装修施工时间应严格遵守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规定。
(二)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凡在规定施工之外发出施工噪音的,均视为扰民行为。经警告无效后,责令停工,并暂时没收施工工具,直至施工方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为止。
(三)房屋装修产生的垃圾、渣土装袋后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向楼下抛洒,严禁向垃圾道、下水道中抛投。施工人员应每天打扫楼道、楼外环境,保持卫生、整洁,发生建筑材料、垃圾遗洒,应立即清扫。
(四)装修施工不得在户外接电、拉线;不得在楼内、外公共部位和灰(泥),存放材料。
(五)因施工造成邻里矛盾,由装修户、施工单位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必要时装修管理人员可以出面协助解决。
(六)装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对违规施工者依据《违规装修处理办法》可以作出: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赔偿经济损失,收取违约金等处理决定。
五、房屋装修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因装修施工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设备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具有的房屋)。
(二)房屋装修是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委托施工单位或个体装修从业者从事的施工活动,并依据合同进行施工。发生质量、价格等纠纷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装修验收。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装修完毕后,向住宅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巡查记录,对装修房屋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者,退还施工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对违规装修者在接受处理后,再行办理退款。
为保证住宅区房屋结构的安全和房屋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住户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以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违纪进行处理。
(一)对装修巡查中初次发现,还未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违规行为,由管理人员出面制止,责任人及时改正后,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未办手续擅自装修或经制止仍未纠正并已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违规装修行为,责令其停工,听候处理,处理后经允许方可恢复施工。对拒不停工者,可采取停电、扣留施工工具等措施。
(三)对违规者的处理。
1、擅自装修者,应补办装修手续,并交纳装修违约金50—100元;擅自增加装修项目、超批准范围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交纳装修违约金200—5000元,作为恢复房屋结构原状经费。
(1)拆改有承重作用的部位(如承重墙、槛墙、抗震墙、围护墙等);。
(2)违规剔槽、打眼;
(3)地面铺石材料厚于1.2cm;。
(4)未经许可拆改管线及终端设备;
(5)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装修施工,致使房屋受损。
3、对无法恢复原状且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部位,需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确定其损坏程度。申请鉴定由住宅管理部门负责,鉴定费用和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对损坏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对私自户外接电者,赔偿电费100元。
5、对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交纳恢复费用50—200元。
6、因装修造成自用部位(如下水道墙塞)和设备损坏,由住户、施工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7、因装修造成毗邻房屋受损,由责任人承担毗邻房屋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
8、对严重违反住宅区管理规定,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经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无效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施工人员,由住宅管理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强令其停工,扣留施工工具,将施工人员逐出住宅区。
9、以上所收赔偿费、违约金一并划入公共维修费,补充公共维修经费不足。
八、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原院字[]第23号文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住宅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住宅装修施工登记审批表(代装修许可证)。
442。
住宅装修施工登记审批表(代装修许可证)。
装修户主(房号)电话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装修项目施工方式。
一、拆改项目。
1、墙体(隔断)。
2、门窗。
3、其它。
二、装饰项目。
1、地面。
2、墙面。
3、顶棚。
4、门窗。
其它。
遵守事项。
1、遵守学院住宅装修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装修项目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装修项目、超批准范围装修。
2、交纳装修房屋有关费用(装修、施工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等)。
3、未取得本表或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均属违章装修,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4、本表经住宅管理部门、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签字后有效。
户主意见:施工队意见:
住宅管理部门意见:
综合治理办公室意见: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五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六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2)按《装修收费标准一览表》收取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5)当乙、丙双方未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对乙、丙双方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须同时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4)如乙、丙双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5)如因乙、丙双方的装修而使公共设施、公共地方及其它业主的利益受损或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6)乙、丙双方在施工中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7)乙、丙双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检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需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丙方:___。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体现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强制性规范。
危险房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符合防水标准,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一条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签订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项目的保修内容、期限;
(五)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格式,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控告。
第三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及特殊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发包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十八条下列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招标管理。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挂靠承包。
第二十条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十一条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四)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装修人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单位和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施工应当将产生噪声、振动等工序的时段妥善安排,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及装饰装修材料进出住宅区,应当遵守房屋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八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项目造价0.5%~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施工和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或者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由县级以上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项目合同价2%至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以及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结构,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承重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装修合同。
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
说明书。
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顶面一般要用浅色:浅色使人感觉轻,深色使人感觉重。通常房间的处理大多是自上而下,由浅到深,如房间的顶棚及墙面采用白色及浅色,墙裙使用白色及浅色,踢脚线使用深色,就会给人一种上轻下重的稳定感,相反,上深下浅会给人一种头重脚轻的压抑感。
二、根据房间的朝向选择颜色:朝东的房间由于最早晒到日光也最早离开而使房间较早变暗,所以使用浅暖色往往是最保险的。朝南的房间日照时间最长,使用冷色常使人感到更舒适,房间的效果也更迷人。朝西的房间由于受到一天中最强烈的落日西照的影响,爱用深冷色,这样似乎更舒服。朝北的房间由于没有日光的直接照射,所以你在选色时应倾向于用暖色,且色度要浅。
三、根据房间的用途来选择颜色:房间的用途往往决定了你所要营造的效果。起居室应当显得明亮、放松或温暖、舒适,而餐厅可以用深暗色。厨房总是适于用浅亮的颜色,但要注意慎用暖色。走廊和门厅只是起通道的作用,因此可大胆用色。而卧室的风格则完全由各个不同人的品位所决定。
四、根据房间的形状来选择颜色:颜色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人们对房间形状的感觉。例如冷色可使较低的天花板看上去变高了,使狭窄的房间变宽了。在房间远端墙上用深色度的颜色,会使那堵墙产生前移的效果。类似的效果可改变任何房间的外观。
大家对颜色的不同感觉可能都是仅仅停留在其色彩表现上,比如红色,蓝色,黄色等等,其实,同样的颜色,还有两个东西影响其色彩表现,那就是明度和纯度。
大家可能不明白啥叫明度,啥叫纯度,用通俗的话讲,明度就是色彩亮不亮,比如天蓝色就是蓝色中明度比较高的,海军蓝色就是蓝色中明度比较低的。那纯度是啥呢,通俗的说就是咱们经常说的“正”,大家会说这个红色很正啊,其实就是指这个颜色的红色的饱和度达到了很高的值。
在同一个空间中,要选择明度搭配起来和谐的颜色。比如,同一个房间,如果全部是明黄,明亮的蓝色,会显得很难受,但是如果选择给明黄色搭配明度较低的海军蓝色,整个房间看起来就会更舒服和谐。
另外,从颜色的纯度来讲,色彩纯度要平衡,比如选择了非常纯的紫色,那就要用同样纯度的黄色来搭配,显得就很平衡,如果选择了纯度较低的橘红,最好就搭配同样纯度的黄绿色,这样纯度上就不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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