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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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1-16 15:22:06     小编:雁落霞

总结是我们思维的延伸和复习的一种形式,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引用一些相关的研究或专家观点来支持自己的结论。总结的过程需要冷静客观,不要陷入情绪或个人主观判断。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一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二

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三

一、为使公司正常运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本人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四、加班。

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35元/人/天。

五、请假。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1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60%发给;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发给,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五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

(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六

1、员工应在积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服从企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企业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休假。

2、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可安排员工休假。

(1)元旦;

(2)春节;

(3)端午节

(4)清明节

(5)国际劳动节;

(6)国庆节;

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可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例如妇女节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其它各类带薪假

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婚假。

(2)婚假一般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奖励假12天。

(3)婚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4)婚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

(1)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建议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员工配偶分娩的,男方可休陪产假3天。

(4)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一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院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可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以上假期内的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产假期间停止发放员工的各类薪资和奖金,将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2)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其它假类

病假

病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休病假3天及以内,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按比例扣减当月考核奖;

(3)一年累计病假25天(含25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须入住医院的按《医保条例》规定办理。

事假

(1)员工确因急事需请事假的,各单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批准。

(2)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即按事假时数或天数扣除工资;

(3)一年内请事假20天(含2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5、请销假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各类休假,员工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种日期、时间、事由,必要时应附上相关证明,并交相关领导审批,最后留人行部备案;员工请假前需安排好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得自行休假。除特别紧急事项,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4、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行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作事假处理。

5、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1、工作时间的管理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法定休假日休息;

(2)法定休假日和公司福利休假日,依据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工作日作息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考勤要求

(1)员工须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各刷卡一次;

(2)员工在早上8:20后到的,月累计每达三次相当于一次迟到;

(7)工作时间须佩戴工号牌,如发现一次者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8)工号牌和ic考勤卡自行妥善保管,损坏或丢失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1)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禁止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员工带亲友在办公室聊天、上机等。

(12)各项违规处罚标准:

(一)试用期员工累计迟到不得超过6次,否则公司可以即时终止聘用。

(二)试用期员工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7天,否则公司可以即时终止聘用。

(三)试用期员工旷工满一天,公司即时解聘。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x加班比例x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

领导。

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

人事。

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九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一

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3、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1.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2.1工作时间

(1)常白班,公司实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两班运转或三班运转,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机)公司及各管理处考勤记录设备为指纹考勤机,员工应于上班前及下班后进行指纹考勤。

(2)如员工因公外出无法签到、签退,应于前日或次日内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出

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附件)通过oa系统送交综合管理部。

(3)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将《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如无法在出差前送交的应于出差回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实际到岗但无故未签到、签退者,视为当日缺勤一天,漏签一项的视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处理。

2.3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2)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列入缺勤记录。

2.4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年假。

2.5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其医疗期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6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到四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四小时者当日

记旷工;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30日,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视为加班,加班需经部长确认并提前上报《管理人员加班申请单 》(附件),原则上每人每月内加班不超2个工作日。

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申请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需在结婚1年内使用,不可分次申请。

3.4产假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6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需赴外地的员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集会、训练、技能鉴定或其他活动;

(2)依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在oa上填写《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逐级审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审批完毕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4.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1天补办请假手续。

5.1迟到、早退:按照《员工工作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5.2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5.3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70%发放。超过医疗期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加班:原则在加班月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令执行;与公司此前的相关规章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7月15日起实施。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发展,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考勤机构、职责:

1、经营管理部负责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考勤员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弄虚作假。

3、次月2日前经营管理部将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以考勤机考勤刷卡为依据计算工资。

4、经营管理部要如实收集、统计考勤数据,保管好假条、出差证明、考勤台账。

第四条考勤要求:

1、员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自觉到指定地点刷卡考勤;

2、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刷卡,严禁穿干净衣服刷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严禁员工之间代替刷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各部门、队组要建立考勤台账,对不建立考勤台帐的部门及队组处罚200元。

5、公司要建立考勤“三对口”即刷卡指纹考勤、班报、内部考勤。

6、凡参加碰头会的管理人员由调度负责考勤,月末汇总报经营部。

第五条考勤时间。

夏季上午:7:30---8:00之前签到。

下午:18:30之后签退。

冬季:上午:7:40---8:00之前签到。

下午:18:00之后签退。

考勤对象:综合部、经营部、生产部、通风部、安监部、维运队。

2、两班制:早上7:00之前签到,晚上7:00以后签退;

晚上7:00之前签到,次日早上7:00以后签退。考勤对象:维运队、后勤队。

考勤地点:考勤室。

3、三八制。

零点班:22:40---0:00签到,次日7:30之后签退;

八点班:6:40---7:30签到,15:30之后签退;

四点班:14:40---15:30签到,23:30之后签退。

考勤对象:采煤队、掘进队、工程队、通风队、安监部、机电队。考勤地点:井口。

第六条考勤。

1、公司领导由综合部负责。

2、科级(含助理)由各部门负责。

3、队干由各队组负责。

4、井下员工按工作班报和刷卡结合(凡入井人员必须刷卡)。

5、地面员工指纹考勤和内部考勤相结合。

6、下井不签退或者上井不刷卡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凡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者不计出勤。

7、指纹考勤机未签到或未签退者罚款50元。凡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者不计出勤。

8、凡工作时间脱岗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七条休假。

一、管理人员休假。

1、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经总经理或书记批准。

2、部长、助理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经总经理批准。

3、各队队长休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注。

4、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副队长,根据本部门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好轮流值班)。

二、管理性岗位人员休假。

1、经营部部室、材料库、煤厂磅房。

2、综合部办公室。

3、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上述部门一般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休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井下及地面操作人员休假。

1、井下员工休假由各队队长批准。

2、地面厂房、后勤人员,队长批准。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副总以上领导请假办理请假条交综合部。

2、助理级管理人员及队长请假条交综合部。

3、员工请假条月底交经营管理部。

1、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办理手续,未办理者处罚100元。

2、请假未办理手续者,假期按旷工处理。

3、实际享受假期超过批准假期的,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4、凡出现旷工者,旷工一天考核50元。

5、员工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经教育无效,属地工解除合同,临时工给予辞退。

第十条病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上班时,持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方可请病假。病情(或伤势)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定点医院的诊断书、住院建议书,方可请病假。

第十一条工伤假。

职工因工受伤需请工伤假时,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本部。

门负责人签字并到安全监察部填写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加盖安监部公章后报经营部。

第十二条事假。

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规定者,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属地工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婚假。

请婚假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计划生育专干签字后方可准假,假期三天。

第十四条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请假料理丧事时,假期七天。

凡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办理出差手续,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特殊情况可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以上规定自2011年8月10日起执行。

阳煤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6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_弊、弄虚作假。

第七条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_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__公司。

20__年九月三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1.请假批准权限

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 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____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 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__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__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 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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