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协议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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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协议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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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自己的成果,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在写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复制原文的内容,注意自己的表述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长总结,希望对大家的成长有所指引。

安全教育协议篇一

在国家的支持下,我校住宿生现已住进学生宿舍,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家长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使全体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现由学校与住宿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增强防火意识。任何同学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给予停宿处理,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监护人负一切责任。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学,不得留守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员,如有违反,通知家长作停宿处理。如有外人混入宿舍,要立即报告值班老师或学校行政值班领导,由值班老师或学校行政领导负责处理。

3.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私自存放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电蚊香、收录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严禁无故接触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装宿舍内照明设施和其他宿舍设施。

6.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攀爬走廊等危险地段,破坏门锁及宿舍内的一切生活设施,违者将作停宿处理并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7.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围墙出校园,如有违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作停宿处理。(请假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允许,并完善签字手续)。

8.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处理。

(1)不整理自己的床铺。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齐。

(3)不做值日工作。

(4)吃零食、垃圾乱扔。

(5)在宿舍乱涂、乱画,将脚印蹬在宿舍墙上。

(6)下晚自习后一小时无故不进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

9.严禁在宿舍楼随地大、小便,乱倒水,破坏、偷盗其他同学生活用品及搞恶作剧,一经发现将作停宿处理。

10.严禁在校内外追逐打闹、打架斗殴、玩水、玩火、乘车等行为。如因此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

应急电话_____________(校长)。

此协议在每学年初签订,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住宿生、学生监护人签字并盖右拇指手印):

签字日期:年月日

安全教育协议篇二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与长期进入学校停放的车主或司机签定如下安全保证协议:

1、学校教职工或家属个人车辆(含摩托车),若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必须签订本协议书,且服从管理。

2、所有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对于停放在学校的任何车辆,学校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

3、教职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时间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上下班时凡有学生正在进出校园,不得尾随而入,一是可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大门口以外,待学生全部进入后,再将车开进。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学生上学前到岗,放学时必须等学生散静后方可开车离校。

4、任何车辆在校内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车主及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5、学生上课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进入。在校园内禁止鸣笛,不得随意启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6、任何车辆的进出停放都必须服从学校门卫保安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停放和进出。

7、学校教师车主应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文明驾车,不酒后驾车,不飙车,遵守学校及交通部门的规定,自觉做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以上规定,希望各位机动车车主自觉执行,和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积极支持学校的工作,为师生安全负责,为创建平安校园尽自己的一份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由学校办公室、安全员各持一份、乙方由车主持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车主车牌号:

车主:(签字或盖章)。

康县太石学区。

安全教育协议篇三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施工期间,甲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乙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4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五)。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教育协议篇四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与学生签订。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班级学号:

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学生签字:。

安全教育协议篇五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第一条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正本同时生效同时废止。

第二条协议双方应履行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督促乙方对参战员工进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事项的交底。

(3)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数的核定。

(4)根据有关规定,督促乙方落实专人负责其内部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对乙方制订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措施的审核和确认。

(6)按有关规定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

(7)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严重且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8)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9)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职责。

(1)组织本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场法制教育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教育。

(2)及时对参战员工进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员工懂得相关知识,掌握相关技能。

(3)编制入场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4)制订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确定本单位同志为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保卫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作业,禁止触摸、拆卸、关闭、开通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6)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场、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场人员。

(7)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按规定配备监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结束经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区域。

(8)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资;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等事故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同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

(10)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损失。

(11)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甲方被业主罚款及一切处罚的损失。

(12)乙方进入现场的机械、机具、施工周转材料要有明细清单,建立台帐,报甲方项目部有关部门备案,作为竣工后物资出场依据。

第三条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办法执行;施工过程中,甲方项目部若根据现场情况进一步制定管理细则,乙方将无条件服从执行。

第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需按规定履约,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日期:日期:

安全教育协议篇六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业主方的财产安全,规范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本着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业主方的责任: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管理。

(3)在组织审查相关方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督促相关方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相关方责任范围:

(1)服从业主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业主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工作。

(2)相关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报业主方相关部门备案。

(5)接受业主方、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6)保持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划一,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7)相关方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8)凡由相关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相关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

(9)凡由相关方责任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应由相关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业主方有权利从相关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对该经济责任做出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隐患,导致后期发生事故的,在保质期内,业主方有权利从相关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补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10)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工作责任。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三、经济责任: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里程碑计划,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2、对相关方的违规违制行为,应根据业主方的相关违章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相关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业主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奖罚规定。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违章处罚,业主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加倍扣除,并视情节给予警告。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相关方承担的全部施工项目结束,质保期满后此协议自动失效。

业主方:相关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教育协议篇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现“零死亡”的目标,实现“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项目部标准。杜绝“三违”,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生产,规范职工行业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充分协商特签定本责任书,此责任书与劳务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三、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乙方要确保全部人员参加培训,且必须全部考核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乙方每天都应召开班前会,每周五有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乙方应确保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周一的安全例会。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三违”现象,在组织施工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交底进行作业,并严格按jgj59—11标准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五、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由甲方提供,其它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七、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九、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十、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责任。

1、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工地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jgj59—99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要求。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杜绝非典型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的出现及传播。

4、培训教育:对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正确使用者(如不系好帽带)罚款200元。

2)高空危险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罚款500元。

3)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严禁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违者罚款200元。

4)违章动火及在施工现场内戏耍打闹者罚款200元。

5)坐在脚手架防护栏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罚款200元。

6)擅自挪动或拆除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志,罚款200元。

7)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严禁酒后上岗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处200元罚款。

9)违反其它安全操作规程者,依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或清退。

10)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施工人员不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故意破坏工地安全标志板牌、数字牌。违者罚款200元。

11)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扯。违者罚款200元。

十三、乙方因违反jgj59—11标准或没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任何负伤损失及相关医疗费用概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甲方的现场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惩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将其清退出场,概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安全教育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在使用期间使用及经营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商租租赁合同》,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出租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经改造后,在出租房屋内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向甲方提出书面备案。

3、乙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乙方在不影响该房屋主体安全结构并符合设计及建筑规范的前提下,可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对装修拆改情况应向甲方留书面备案。

5、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需具备施工资格的持证装修人员施工,方可进行,相关装修改造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包括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批准,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乙方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行为的,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或者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的,在开业前应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或存放可能引起爆炸、火灾、腐蚀、污染等一切危害的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并应负责修缮房产并赔偿相应一切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10、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

11、乙方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12、乙方如需悬挂广告牌必须按照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室外悬挂、搁置、张贴任何物品,应保障该物品的安全性,若因该物品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因乙方对该房产(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

15、合作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损害与甲方无关。

16、本协议是《商租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租租赁合同》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7、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安全教育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为了丰富学生暑假生活,确保学生在暑假音乐辅导班学习期间的安全,强化家校合作,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辅导班实际,经甲乙双方就委托辅导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协议,共同遵守,认真履行。

一、为满足学生及家长要求,甲方在暑假期间免费义务开办音乐辅导班。本辅导班授课地址在浚县学校院内。因条件有限,甲方不负责本辅导班学员的食宿和接送工作。

二、乙方属于自愿要求参加本辅导班。乙方对于学生参加本辅导班期间的安全,应积极负责、主动负责,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三、甲方承担本辅导班授课时间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常识提醒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本辅导班授课期间,乙方履行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课时安排以外的安全监护责任,保证学生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并承担在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课时安排以外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如家长因故不能亲自接送的,须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他人,由被委托人代为行使乙方的.安全职责。学校及本辅导班工作人员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五、本辅导班授课期间,学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学员确需请假的,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到校,提前向本辅导班负责老师递交书面请假条,并及时销假。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其他责任。

六、在本辅导班安排规定的授课时间内,未经本辅导班负责老师书面签字批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到校院外进行活动;放学后要立即回家;未经本辅导班负责老师批准,不得无故滞留学校。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七、学员在本辅导班学习期间,如故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不自觉遵守各类安全规定,或随意违反安全常识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安全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负,乙方则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八、本辅导班每星期一、二、三、四、五为授课时间;每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学员上学、放学及接送时间为:上午7:00到校,11:30离校;下午15:00到校,18:30离校。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称乙方。

一、本协议适应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

1.发包项目名称:

2.承包范围:

五、项目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六、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张万里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贾海东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二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8.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立协日期:立协日期: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一

“孩子快快乐乐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一位家长、教师的最大心愿,也是共同责任。

为落实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与学生及家长鉴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应遵守1、行走须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侧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按交通指示灯走,“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若无交通指示灯,要左右看看,在无车辆通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2、不准在公路上锻炼,追逐、嬉戏或做游戏;不准爬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护栏。3、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4、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打闹追逐,违章载人。5、不能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更不能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6、严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以及其他“三无”车辆。7、不在校外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和霉变、过期食品。8、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拉乱接照明和生活用电的输电线路,不将明火带入森林。9、不到河流、水库、池塘游泳。10、劳动课、体育课、文体活动、实验课遵守教师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学校主要做好如下工作1、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开设好安全知识教育课,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开展安全教育,营造校园安全工作氛围。2、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师生到马路上锻炼,不得安排师生在危房下教学和生活。3、及时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排除安全隐患。4、严格执行《临沧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监督。5、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学生离(返)校登记制度。6、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7、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应做的工作1、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2、监督孩子切实遵守协议明确的安全要求。3、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确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l、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三、事故与责任。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班。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暑假生活的有序进行,从而培养其生活上独立自主、学习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良品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实施细则:

(一)暑假期间,甲方每周应于星期四前完成本周全部暑假作业;

(二)暑假期间,甲方每天至少要为家庭义务劳动一次;

(三)暑假期间,甲方每周至少要坚持3次以上体育锻炼;

(四)暑假期间,每天看电视和玩电脑时间总计不超过1.5小时,每次不超过30分钟;到时间应主动离开电视,不得生气发脾气。

第二条奖励细则:

(一)奖励细则:

2.每天主动、快乐为家庭义务劳动一次,乙方必须陪同甲方玩游戏一次,至少20分钟。

3.每周于星期四前完成本周全部暑假作业时,可从如下奖励中任选一项(金额不超过30元人民币):

(1)市内公园或其他户外处游玩一次;

(2)课外书;

(3)麦当劳或肯德基快餐;

(4)零食(非垃圾食品)、玩具或其他乙方喜欢的东西;

(5)邀请朋友来集中做客;

(6)游泳;

(7)一个愿望。

(二)乙方按照上述奖励标准对甲方实施奖励时,若甲方不要实物奖励,乙方应按奖励物品同等价值支付给甲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应由乙方代为存储,待甲方长大后自由支配。

第三条为确保公正、公平,乙方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为甲方在各方面做出榜样和表率,快乐生活和工作,若有违反,一次扣1分,每累计10分,为乙方提供奖励一次。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暂按本协议执行,待协议到期后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四

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包信中心校本部特与学生家长签定20xx年安全教育协议书。

一、我校位于公路沿线,希望家长教育孩子不要在公路上穿行或玩耍,尽量不让孩子骑自行车上学,杜绝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或骑车带人,杜绝学生乘坐无牌照的机动车上学,有条件的家长能做到按时接送孩子。

二、教育孩子到校期间,严禁带危险物品入校或在校内玩耍;严禁在校内做剧烈运动及不安全游戏;严禁触摸校内、班内电器;严禁攀登楼梯、窗台玩耍。做到有事、有病请假,不准随意旷课、不随意出校门,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擅自留校或擅自到亲戚同学家留宿,教育学生外出时应与家长报告。

三、中午,教育孩子不独自外出游玩,不到水库池塘游泳,以防止溺水事故;不到建筑工地玩耍,防止触电、摔伤等事故;注意作息时间、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不进网吧;不看不健康的刊物及录相,不参与迷信活动。尤其是离校较远、中午不回家的学生,家长要做好监督,防止学生在校外长时间逗留出现安全隐患。

四、培养孩子具有健康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孩子不结交社会闲杂人等。

五、家长应经常与学校或班主任主动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做到对孩子情况全面了解,配合学校、班级、老师共同教育子女。

六、对于由于家长监护、教育不到位,或者由于学生擅自旷课逃课等而产生的种种校内外安全问题,学校将不承担事故责任。

“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希望家长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

甲方:包信中心校本部____年级___班班主任: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安全管理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总面积约——平方米;物业类型——性物业。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由装饰公司装修完毕并已通过聚富房地产地产公司验收的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和逃生通道、门厅、电梯、强弱电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电梯及电扶梯、消防设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护管理服务,由乙方看管。

3、地库已安装完成的电缆、上下水管道、排风管道、消防管道设备房的各种设备由乙方看管。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重庆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直到达到甲乙标准。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的工作。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员工,可以要求乙方随时更换。由此产生的责任甲方可要求进行赔偿。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机密的有关资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无偿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电资源。

7、甲方有义务教育甲方员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服从有关管理,共同安全环境。

10、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证件在甲方施工现场配戴使用。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制订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条文严格实施。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2、负责编制重庆国际贸易中心范围内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4、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5、甲方管理代表对乙方工作提出异议而乙方认为不合理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的上级管理提出书面申诉。

6、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乙方保证有xx人编制的安全管理队伍负责承揽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在必须保证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增减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责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装备。

1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乙方所有员工禁止在甲方公司范围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甲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4、乙方员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务的同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配合维护好重庆勾结贸易中心的整体形象。

15、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6、乙方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地方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目标管理分项考核标准”(各项劳动安全事故防护和清洁卫生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x日内达到的管理标准。

乙方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每周向甲方呈报书面工作汇报;每月、每季度呈报书面工作总结。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安全管理费用按月计取,每月甲方应付费用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另在本协议书生效的第一个月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服装及装备费一次性付款——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划拨到——物业管理公司账户上。

2、物业的清洁服务费由甲方按统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费用。第一笔费用于签订本合同x日内将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划拨在乙方公司账户上,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对方任何经济纠纷,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额费用且超过——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工作联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相互通报管理组织架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洽商和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派驻管理人员变更应在x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确认相关派驻管理人员紧急联络方式。

3、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全权派驻代表签署意见。

3、甲方行政管理负责人,乙方行政管理负责人,双方涉及费用往来文书、文件由总经理以上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不涉及费用文书、文件由上述双方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或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六

“孩子快快乐乐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一位家长、教师的最大心愿,也是共同责任。

为落实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与学生及家长鉴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行走须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侧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按交通指示灯走,“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若无交通指示灯,要左右看看,在无车辆通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

2、不准在公路上锻炼,追逐、嬉戏或做游戏;不准爬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护栏。

3、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4、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打闹追逐,违章载人。

5、不能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更不能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

6、严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以及其他“三无”车辆。

7、不在校外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和霉变、过期食品。

8、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拉乱接照明和生活用电的输电线路,不将明火带入森林。

9、不到河流、水库、池塘游泳。

10、劳动课、体育课、文体活动、实验课遵守教师要求和操作规范。

1、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开设好安全知识教育课,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开展安全教育,营造校园安全工作氛围。

2、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师生到马路上锻炼,不得安排师生在危房下教学和生活。

3、及时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临沧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监督。

5、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学生离(返)校登记制度。

6、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7、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1、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

2、监督孩子切实遵守协议明确的安全要求。

3、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确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七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加强对乙方开发丙方建设但处于停工状态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完全事故,根据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乙、丙方特向甲方签订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书。现将乙、丙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主管单位)责任。

1.甲方切实做好监督职责,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

2.甲方发现停建工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和丙方改正。

二、乙方(建设单位)责任。

1.监督丙方按责任履行职责;

2.负责安全防护和值班所需费用。如丙方垫付,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3.施工单位(丙方)已解除合同离场的,其丙方责任由乙方履行。

三、丙方(施工单位)责任。

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职责并安排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建工地范围;

3.停建工地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加强对现在脚手架的检查,对搭设时间长,已出现变形和快要倒塌的脚手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要防止台风吹倒脚手架而伤人伤物。

5.带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强对地下室的管理,尽可能长期抽干地下室的积水,将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暂时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下室,要加强临边洞庭洞口的防护。

7.彻底清理三无人员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坚持未完工验收绝不能使用的原则;

8.不准将停建楼房出租经营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经营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结束经营,封闭经营场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废品收购站,堆放废品杂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废品收购站和仓库的要尽快清理。

10.按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因丙方管理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在停建工地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丙方负责。_____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与_________路交界处。

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八

甲方(转让方):xx,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

鉴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xx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

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2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

1.3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

1.4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

1.5税费:指税务机关或其它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费用、相关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第二条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实缴元。

2.2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2.2.1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2xx校区,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3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月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xx元。

4.2.2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可派人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学员及学员退费。

7.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7.3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退费(包括学员已提出退费申请但尚未实际退还的)由甲方负责,股权交割日后发生的退费由乙方负责。

7.4甲方未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学费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未承担的退费数额、多侵占的学费数额减少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

第八条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8.1目标公司现有员工xx人,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时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不因目标公司股权变动而产生波动。

乙方和目标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后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8.2若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发生x人以上(包括x人)离职或分校校长离职的,视为甲方未尽到安抚员工的义务,乙方有权扣减本协议4.2.3条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8.3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已经确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由目标公司和甲方承担。但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披露相关债务的,该债务属于或有负债,按照或有负债的约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债务的,致使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4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负债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4.1甲方应当自乙方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确实应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第6.4.1条约定清偿债务及承担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5(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10.3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分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股权交割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资料、证照、各种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财务资料、教育培训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许可文件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11.2要求甲方配合将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11.3有权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保证与承诺。

12.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2.1.1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承诺等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相冲突。

12.1.2与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拟订之交易,不会导致甲方和目标公司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者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实际发生,由甲方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3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文件;财务资料、财务记录、财务报表、账簿或凭证;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政府批文、协议或类似的其他文件;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清单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12.1.4目标公司的资产完全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上述资产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第三人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其所受让的股权的持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和限制。

12.1.6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无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欠缴的税款、费用、罚款等;亦不存在因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合同相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7目标公司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12.1.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项下所涉股权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谈判、协商、做出承诺或签订合同。

12.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即设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1.3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3.1.4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3.1.5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障碍本协议履行的。

13.2迟延履行责任。

13.2.1乙方迟延给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给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2甲方在股权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资料信息的,每迟延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3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3.3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14.2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2.2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

14.2.3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4.2.5股权交割日前,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意外事件出现的;

14.3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出现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5.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5.4本协议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备履行条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

第十六条保密。

16.1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各类的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6.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6.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安全教育协议篇十九

学生安全是学习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联峰暑假辅导班将同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我们希望与家长、学生一齐高度重视学生安全。

以下是有关学生安全的相关方面,如有违反,由学生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辅导班及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1、辅导期间,学生不得无故旷课或请假。

2、学生本人有特殊病情,需请假治疗,不得隐瞒病情。

3、学生不准打架斗殴、追逐嬉闹,不准翻越围墙,不准随意爬上滑梯上玩等。

4、学生不准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器械.

5、学生不准接触电线、闸刀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区域。

1、学生不准擅自外出游泳或在河边玩耍。

2、学生不准随意采摘果子。

3、学生往返辅导班必须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4、学生不准打架斗殴、玩火。

5、休息日学生外出需注意个人安全。

6、学生不准爬树,不准到危险处玩。

2、学生在辅导期间破坏辅导场地公共设施,需承担全部责任;

3、本安全协议书有效期为学生辅导期间,即2013年7月9号至8月24号。

4、本协议书由辅导班老师和学生各持一份;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辅导班负责人签名:

安全教育协议篇二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体现以人为本、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思想,帮助乙方实现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经公司研究决定为乙方提供本次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培训性质。

本次培训属于专项技能培训,非一般职业技能和上岗培训。

详见《华章公司员工进修审批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须在培训结束后一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顺延)向甲方提供培训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二)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回甲方工作,服务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若因甲方内部变更,需缩减劳动合同及服务期限,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三)乙方完成培训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甲方服务。

(四)在培训期间,如乙方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训或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此次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培训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次培训计划和本培训协议,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之间仍按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因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1.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违约金的支付: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60%作为违约金;。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或乙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若本协议与双方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有任何冲突之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相应变更劳动合同。

(三)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如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整个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公司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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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协议篇二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

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

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

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

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

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

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

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

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

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

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

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

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

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

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

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

1、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

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

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

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

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

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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