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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协议篇一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
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
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
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
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
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
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4、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
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法律离婚协议篇二
案情简介:
宋**和李**于20**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工作原因,宋**和李**一直分居两个城市,一般只有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候才能团聚。
20**年1月,李**无意中发现了宋**和一位女网友的婚外情,两人大吵了一架,李**为此昏倒,并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李**已经怀孕三个月,宋**极力挽回婚姻,但倔强的李**回以“日后孩子我一个人养”,并坚持和宋**离婚。
在深度内疚之中,宋**和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两人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李**,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元,为了补偿,在协商财产分配时,宋**在离婚协议上明确写明婚后两人共同购置的一套98平米的楼房归李**所有,自己则净身出户。
签好离婚协议后,两人约好一周之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期间,通过家人的劝解和宋**一再地挽留,李**最终原谅了宋**,并收起了离婚协议书。
但是三个月后,李**因为意外流产,孩子没能顺利出生。
对宋**的忠诚心存怀疑的李**不愿再轻易怀孕,宋**也在李**的质疑中对婚姻感到厌烦。
20**年12月,李**持原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分配两人的共有财产。
庭审中,宋**同意离婚,但表示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特定情况下书写的,时至今日已经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后来双方已经重归于好,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两人感情破镜重圆之后,这份离婚协议就失去了效力,之后两人感情再度发生问题,也不应再以之前的离婚协议为依据分割财产,故不同意李**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两人的共有财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宋**的'答辩意见,并依照《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判决两人共有的房子归李**所有,李**给付宋**房产折抵款50万元。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之后,夫妻双方都应按照签署的协议履行义务。
那么,离婚协议书是何时成立,何时生效呢?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并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在双方均签字后成立。
但此时,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并且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在法院的诉讼当中反悔,不愿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割财产,那么此时,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的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有反悔的权利,法院在诉讼中遇到这种情况,会认定离婚协议不生效,如果双方仍旧同意离婚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宋**在和李**签署离婚协议时,确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事后两人并未就此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破镜重圆,在这种情况下,此前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当事隔一年之后,因其他原因宋**和李**的感情再次面临破裂时,李**是不能以之前的离婚协议为依据要求法院对两人财产进行判决的。
法律离婚协议篇三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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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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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协议篇四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同义词】:法例、规矩、规则、轨则、准则、原则、法则、律例;。
【基本解释】泛称法律、条例规章等。
法律离婚协议篇五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双方都同意离婚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
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
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法律离婚协议篇六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知识总结: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如果休婚假时遇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法律离婚协议篇七
诉讼请求”,不难看出,正确适用该条的关键,即在对“等”字的.解释。笔者详叙解释过程如下:
从文法解释来看,据《新华字典》词条释义,此处“等”可能有两种含义:1.表示列举未尽;2.列举后煞尾。显然单从文法字义解释,尚难确定法文的真正意义,因为需要进一步运用其他在此,我们不妨对该条文做历史的考量,即探求立的解释方法。
协议人:田军涛,男,19xx年4月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高峰村。
协议人:胡小艳,女,19xx年5月2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堰口镇分水岭村二组。
离婚原因:
20xx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xx年12月30日生一名女孩,名叫田紫彤,由于婚后性格差异,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夫妻之间共同话语,常为生活小事争执,夫妻间已无感情而论,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破裂,现双方协议离婚。
一、田xx、胡xx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生育女儿田紫彤由母亲胡小艳监护与抚养,其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由父亲田军涛每月6号支付1500元,直到田紫彤成人为止。
三、女方胡xx名下:江城大道绿地新都会5栋3楼3104房产归男方田军涛所有,其房贷由男方由军涛负责。女方胡小艳须与男方田军涛到公证处公证房产归属,其后过户办手续,女方胡小艳应配合男方田xx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货款主人变更手续。
四、男方田军涛归还婚后借女方胡小艳壹拾伍万元,按15个月分期支付,每月6日支付到帐。
五、双方婚前婚后的一切债务纠纷由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生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持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机构一份。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离婚协议篇八
1,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不论高贵和卑贱。
2,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4,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5,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
6,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7,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在利物浦,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能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8,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9,他把美德和恶习,把法律规定的所谓善和恶,统统置之度外。
10,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1,新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更别说指腹为婚了。
12,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3,法律规定:男人23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这说明了3个问题:一是杀人比做丈夫容易;二是过日子比打仗难;三是女人比敌人更难对付。
14,世界上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你爱着一个人,而他必须爱你?是的,没有。所以我说:“他没有错,只是不爱我。”。
15,按照法律规定他承受了父母的遗产。
16,法律规定男人18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这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1、女人比敌人难缠;2、结婚比打仗危险;3、对付身边的人比对付敌人难。
17,法律规定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他们的厂名和厂址。
18,这种差异主要是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不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
19,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实施临时措施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均衡保护。
20,刑事证明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的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1,共用公产成立之前,设立机关必须拥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权力基础。
22,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23,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24,英国电视黄金台本周二公布的一项对3931人的民意调查说,利物浦有一项法律规定,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允许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25,如果一种思想或信念对你来说不再有用了,那就丢弃它!没有法律规定如果你曾经相信过什么,你就必须永远相信。
26,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
法律离婚协议篇九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双方为了福利分房、买房、职位升迁等原因;。
(2)一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3)双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4)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女方不需要男方支付任何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女方不需要男方任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净身出户。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自己的债务由女方自己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一
女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二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总之,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相当谨慎,否则很容易在离婚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已经平静、有序的生活又会被重新打乱!
为了在离婚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应得利益,同时也为了把离婚后产生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打算走协议离婚这条路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可以请律师来帮助把关!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接受一方的委托对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数目进行调查,以及调查一方是否存在背着对方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律师也可以代理一方去和另一方具体协商。双方自立的协议书可以提交律师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完备、明确、合理、合法!
防患于未然,可以使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不让时间和精力无端耗费。如果仅处于一时冲动,为了尽快摆脱对方,而对离婚协议草率处之,那么离婚后打算过正常生活的愿望很可能会再次化为泡影!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
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三
案例:张某与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由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路____号的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给付______现金____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万元,归______所有,______向张某支付____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可在____(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时间)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__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五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六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
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
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七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八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离婚协议篇十九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婚姻法》解释二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该条款的适用上要求的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在律师同行进行的交流活动中也是各抒己见,北京离婚律师网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论述如下: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法律离婚协议篇二十
男方:
x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女方:
x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现因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育有子女1人。
2、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于xx年x月x日。
该子女抚养权归甲方,随其共同生活。甲方应当向该子女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大写:x元)。
3、抚养费内容为以下第x种:
(1)抚养费仅为生活费。双方按教育费和医疗费实际支付数额的一半承担相应费用;。
(2)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抚养费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x项:(三选一)。
(1)x方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元。
(2)x方于每月x日向银行账号。
以汇款或转账方式支付抚养费x元(大写:x元)。
(3)x方于每月x日支付现金x元(大写:x元)。
5、一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应当按以下约定第x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方应当向有子女抚养权一方支付违约金x元。
(2)方按累计已欠付抚养费总额的2%(百分之2)向有子女抚养权一方支付违约金。
6、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甲方每x个月可以探望孩子x次。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早上8点到(当天/次日)下午5点。
7、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探望权。
1、存款:
(1)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币x元,女方名下存款人民币x元,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
(2)男方分得人民币x元(大写:x元)。女方分得人民币x元(大写:x元)。
(3)分配方式:甲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差额人民币x元(大写:x元)。
2、房产:
(1)男女双方名下共有房产共1处。
(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归x方所有。房产证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x个月内办理,甲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3)甲方应当于xx年x月x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房产差价人民币x元(大写:x元)。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2、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属于个人债务,应自行承担。
1、因x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甲方同意向对方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元(大写:x元)。
2、上述经济帮助金的支付方式选以下第x种:
(1)甲方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完毕。
(2)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向对方支付人民币x元(大写:x元,直至xx年x月为止。
1、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名日期:xx年x月x日
签名日期:xx年x月x日
法律离婚协议篇二十一
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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