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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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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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是汉字音节,用以书写语言的一种声、文符号。在写总结时要用客观的语言,避免主观感受的干扰。这里是一些经典总结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借鉴。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一

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二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四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

2.农用地整理

在农用地(主要是耕地)为主的区域,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活动。

4.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对低效利用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进行改进,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改进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活动。

5.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政治措施,使其恢复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6.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采取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还剩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7.土地整治潜力

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下,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低效的城镇工况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起来农用地面积和节约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质量提高的程度。

8.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政治活动。

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一 土地利用:是指由土地质量特性和社会土地需求协调所决定的土地功能过程。

二 规 划:是指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未来的发展进行的超前性的调配和安排。其重要特性是未来导向性。

三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

四 契约地租:主佃双方通过契约形式规定佃户按期交给物主的租金

五 经济地租:又称纯地租,指利用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或因素所得报酬扣除所费成本的余额即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六 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地租的实体是剩余劳动的产物。

八 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是对一定区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应根据这种计划来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土地资源的开发整治,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等,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并与土地的供给协调一致。

九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基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作为一个规划层次,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单独进行编制,但最好能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同步进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 预测:是指预先或事先的推测或估计。是人们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手段、预先推知和判断事物未知状况。

十一 城市化:最通俗的概念是农村人口向非农人口的转化,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的现象。

十二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指在一个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从总体上对全区域的土地利用历史变化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程度和效益等方面所作的分析。

十三 土地质量:土地相对某种特定用途表现出效果的优良程度。

十四 土地质量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用途,对土地的适宜性能或价值作出评估或判断,包括适应性评价,经济评价,生产潜力评价和人口承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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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五

为了全面落实《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和《某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1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省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围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全县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的关系,为土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某县土地整治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或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区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结合全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稳妥实施移民搬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3、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意见,在重要指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上做到省、县、县三级相互衔接;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的衔接。

4、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土地整治范围内的群众意见,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编制规划,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关于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129号)和其他涉及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三、规划编制目标和任务。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方针和目标,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布局安排,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及相关工作情况。客观评价上一轮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总结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已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按照我县自然区域的特点,分别做好补充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以及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其节约土地的规模和范围等。

(三)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与移民搬迁、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和重点区域范围和项目区。

(五)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一业带三化、实现四个新突破”发展战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移民搬迁整治区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

(六)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七)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二调成果,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规划期限及重点。

(一)规划期限。

本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提出2015年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相衔接。

(二)规划重点。

2、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移民搬迁为突破口,以土地整治项目为牵引,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工矿废弃地整治;加强集约化经营特色农业基地的土地整治配套建设。

3、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做好矿山用地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整治配套建设。

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配套规划,是今后经济发展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的政策依据。根据时间安排,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六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9月20日-10月31日)。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考察学习先进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收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切实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创造良好的规划编制工作范围。

(二)落实编制队伍和资料收集(2011年11月1日-12月15日)。

按照省厅要求,考察和落实规划编制作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有关资料数据,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

(三)补充调查和专题研究(2012年12月16日-1月15日)。

按照规划编制规程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开展补充调查和专题研究,重点研究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土地整治实施保障措施等专题。

(四)编制规划成果(2012年1月16日-2月30日)。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数据库等其它规划成果。

(五)规划成果评审论证听证(2012年3月1日-3月30日)。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组织规划成果听证。

(六)规划成果审查上报(2012年4月16日-4月30日)。

土地整治规划成果论证修改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等组成。

(一)规划文本:《某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规划说明:《某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

(三)规划图件。包括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以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增减挂钩等规划专题图。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四)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五)规划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拟成立某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保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并指派一名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和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并审定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成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事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落实规划工作编制人员,解决编制中的技术问题,组织规划评审,开展完成县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二)经费保障。

根据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求,本次规划编制经费由县国土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解决。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六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七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八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b)规划背景: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轮规划。

分级等;

d)规划战略与目标:土地整治战略、总体目标、主要调控指标、区县土地。

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导向等;

e)市域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战略分区与布局、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

f)中心城区土地整治安排: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城乡空间统筹。

j)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影。

响;

k)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

施;

l)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e。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九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做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一)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

各位专家,早上好。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金沟河干休所物业服务技术标(物业服务方案)评审,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技术评审,筛选出满足金沟河干休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合格企业,为下一阶段经济标竞争性谈判做好准备。本次评审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在正式开始之前,就本次技术标评审的有关内容、方法和要求,做几点说明: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金沟河干休所营院占地2.1万平米,5栋师职住宅楼、2栋军职住宅楼、1栋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6.6万平米,现住户374户。本次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物业服务办公室、营院收发室、营门传达室、营院保安、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地面车库、营院停车场、营区保洁、电梯运行、护士公寓xx项物业服务内容。前期,我们会同金沟河干休所及老干部代表,拟制了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并下发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过资格预审和业绩考察,确定了5家入围企业。

二、评审会程序。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在审计和纪委监督下,组织各投标企业办理签。

3、评审方式:评审会由专家推选一名组长统一组织,采取专家逐家听取陈述答辩、集体讨论、各专家独立评分的方式进行,最后,统一交组长汇总,计算平均得分,并形成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全体专家签字确认。技术标评审合格企业标准为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合格企业可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竞争性谈判。

三、评审要求。

1、各评委要认真听取各投标企业的陈述内容,仔细阅读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并做好相应记录。

2、评委要根据各投标企业的陈述内容和物业服务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有关问题,交由企业解答。

3、各投标企业陈述答辩结束后,评委可就陈述答辩情况和技术标内容进行集体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比较,独立打分。

4、相关评审表格填写要求:每位评委均有一份评审表,评审表格共设8个明细项目,每项均有具体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各评委对照内容标准,逐项打分,每项不能超过本项最高得分,总分xx0分。专家个人评分后,在本人评分表上签字,此外,组长还有一张汇总表和评审意见表,请组长根据各专家评分表汇总填写,全体专家集体签字确认。

四、评审纪律。

1、所有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投标企业接触;

2、在评审前,所有评委的手机、呼机均要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

4、所有人员进出评审室现场必须进行登记;

5、所有评审资料均由院务部招标采购办公室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带走、借阅或复印。

金沟河干休所物业服务技术方案评审会会议议程。

8:xx---8:50评委召开评审预备会。

8:xx---8:50。

9:00---xx:00。

xx:00---12:00。

12:00。

企业签到。按签到表顺序,各家企业就技术标内容进行xx分钟方案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评委打分汇总后,形成评审意见。结束。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下面为大家讲解一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乡?镇建设用地、农民住宅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用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

它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用途。

它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权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二

为扎实做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好土地资源,结合津南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根据天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

“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优质耕地保护空间、生态保护格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津南区“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衔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布局;完成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为“十三五”期间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计民生、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全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用好用足现有新增规模。

完善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完成津南区规划修改需求梳理汇总工作。梳理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充分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减相挂钩奠定基础。

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梳理各类用地需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安排。在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总体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等方面,与上级规划充分衔接,统筹各类各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类指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应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用地。

“十三五”植树造林空间布局,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1

.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将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区内的耕地首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保护责任。

2

.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模。按照“从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将城镇、村庄周边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落实基本农田布局。

3

.结合林业部门提供的植树造林方案,落实基本农田布局和规模。

4

.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委、规划分局部门,研究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津南区城市开发边界,应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一致的开发边界成果,进行细化落实。

1

.与津南区资源承载力和发展阶段相匹配,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明确各类需要重点保护和限建开发建设的因素,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留足空间保发展。

2

.结合城市发展方向,避开优质耕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布局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3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应充分考虑各类区划和地物的法定边界线、地理边界线、行政区界等,做到清晰可辨,便于管理。

津南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与“十三五”规划编制相衔接,重点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举措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保障“十三五”期间调结构、转型升级和大项目用地需求。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用地规模、总体布局等方面协调一致。

收集并汇总全区各类各业用地需求,完善津南区实施评估报告。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和全区未来发展战略、定位,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各类控制性指标,形成津南区修改初步方案。

结合“十三五”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完成津南区修改方案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各镇修改工作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同步进行。

组织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评审,征求各镇及相关单位意见,深化完善修改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步完善镇级修改成果。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按要求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一)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四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有关问题,为全国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的方法.研究结论:通过分析,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概念;论述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必要性及其评价原则;从两个角度初步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给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和政策措施.

作者:何仁伟张明举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资源环境科学学院,重庆北碚,400715刊名:甘肃农业英文刊名:gansunongye年,卷(期):“”(2)分类号:f3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评价评价原则指标体系框架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五

1237。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庄河市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在庄河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大连市调整完善后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落实庄河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庄河市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庄河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庄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要与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衔接,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应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能顺利完成。

“三线”划定工作,应加强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协商解决“三线”划定中的矛盾和问题。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更新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层,县乡两级数据库同步更新。

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庄河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建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13。

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开展庄河市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潜力评价研究,明确庄河市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而建设用地调整要以庄河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为前提。

1

)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

对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要完全落实上级调整后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在数量上落实实用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庄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合理确定不稳定耕地面积和生态退耕面积等。对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要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2

)建设用地规模。

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应在保持庄河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庄河市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综合考虑庄河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庄河市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1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庄河市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为。

98,639。

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

437。

公顷,园地面积为。

2,674。

128。

号)要求,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在评价庄河市资源环境承载潜力的基础上,保证庄河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加强与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型产业、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时,最好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布局的调整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减少规划布局的随意性。此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也要与本次规划调整相结合。

“三条线”,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后,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应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128。

号)要求,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以调整完善后的禁止建设区为基础,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将庄河四大水库水源地、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黑岛湿地、海王九岛等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制。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以调整完善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

4

部委《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

1971。

号)要求,探索有条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国土部门应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2015。

3

25。

日前,根据上级部门相关会议要求,做好庄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资料收集和指标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

2015。

3

31。

2015。

5

月底前,初步形成庄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同步更新庄河市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2015。

6

月底前,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后,对调整方案进行社会公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深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形成最终成果。

2015。

9

月底前,将成果报市政府审批。

为保质保量完成庄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水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庄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检验调整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联系电话:

89812320。

),市国土局胡彬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搜集及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工作,并做好规划调整结果协调论证等。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工作,于。

4

5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搞好分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保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

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及申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经济区管委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申报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协助分析《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变化,提供主体功能区划相关资料,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的铁路及能源项目等。

市环保局:提供我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资料。

市规划建设局: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协同市国土局划定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核实并调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等。

市交通局:提供交通用地的布局及规模,协助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等。

市港口口岸局:提供港口用地的布局及规模,协助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等。

市农发局:提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等相关资料,提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设施农业发展区意见。

市海洋渔业局:提供海洋规划及《规划》实施以来的填海区域以及未来几年内重点填海的区域,协助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等。

市林水局:提供我市不得占用的林地范围以及未来几年内需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范围等,协助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等。

市统计局:提供。

年我市相关人口数据等。

市旅游局:提供旅游用地的布局及规模,协助核实、补充完善《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等。

各乡镇(街道)、各经济区管委会:提供本辖区规划调整完善所需的相关资料;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地块落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整地块落图;基本农田地块调整落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地块落图等。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成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规划调整不是一次全面系统的规划修编,而是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相关部门单位不可借机大规模调规,防止规划调整完善演变成规划修编或重编,市国土局应加大技术指导,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调整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的名词解释篇十六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我国的旅游业也日益发展壮大,国民对于旅游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传统的旅游资讯已经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因此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为民众提供全面丰富的旅游信息。

一、旅游信息存在的现状。

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逐渐引进国外先进的旅游资源管理系统,当时在很大程度上为旅客提供了方便。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旅游资源信息在网上整合度相对较低,与优秀旅游资源国家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首先,旅游资源管理系统的内容相对比较单一。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旅游资源管理系统只是将旅游资源进行统计分类,系统内的旅游资源大都是静态的,没有考虑到游客的具体实际,对于动态变化的因素考虑不足,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大。

再次,不同的旅游资源管理系统之间的沟通不足。国内目前旅游资源整合的网站相对较大,但是管理系统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以及与旅游资源之间的合作关系,很多管理系统之间的旅游资源并没有实现共享,给游客的使用造成一定的困难。

最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对于旅游资源的空间信息考虑不足。旅游资源在空间上是相互联系的,但是开发者在开发时,更多是对单个的资源进行描述,忽视旅游资源之间的空间联系。游客在查询信息时,可能因为信息资源过少而放弃旅游计划。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根据我国的旅游资源现状与计算机先进技术相互结合,设计出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软件,满足旅游行业发展的需求。

旅游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近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旅行社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各地。目前旅游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不大,管理不够规范的特点。因为旅游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而这些要素分布不在一个地域,单个人很难全面掌握所有信息,一旦掌握这些信息的人离开企业,就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伴随着这样迫切的需求现状,旅游管理信息系统应运而生。

管理系统在设计初期最关键的是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在分析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设计不同的子系统,满足用户的需求。

对于旅游资源信息查询者而言,能否快速便捷的查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中,用户对于系统的使用度就成了系统是否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游客在使用旅游资源管理系统时,关注的信息点主要是吃、穿、住、景点以及附带的娱乐活动等等。信息系统在提供这些基本信息的同时,需要不断更新旅游信息,如果旅游信息发生变化,旅游信息系统需要及时更新,以便用户及时变更行程计划。

为了实现旅游信息的利用率,应该将旅游管理系统设计为网络系统,任何有旅游想法的用户都能随时随地的检索到需要的旅游信息。网络系统在提供基本旅游信息的同时,应该有相应的评价系统,用户可以将自身的旅游经历进行分享,为其他用户提供参考,也方便管理员根据用户的评价对旅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理的更新。

三、旅游管理系统设计时需要满足的功能要求。

旅游管理信息系统在设计时需要具备以下几大功能。第一,是对有效信息的检索和管理。旅游资源的.有效信息检索包含旅游景点以及旅游景点的附带设施,管理系统中的旅游信息更多是以图片、文字描述等等形式呈现。因此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在实现检索这一功能时,需要对旅游资源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划减少信息重复,同时对景点周围的附属娱乐信息进行描述。

第二,推荐相应的旅游路线规划。游客在查找有效旅游信息时,需要根据旅游景点制定相应的路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之前游客的路线分享,选取相对比较合理的路线形成,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推荐为最佳行程,帮助游客制定完美的路线行程。

第三,链接电子地图。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地图应用的更加广泛。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在介绍旅游景点时,链接电子地图,能够更加方便用户的形成规划。用户可以在地图中自行检索自驾游的行车路线,选取最合理的路径。地图中包含全面的旅游区内的公交路线,方便自行旅游的游客的出行路线。电子地图中应该包含3d地图,在切换模式后,用户可以在3d模拟中直观感受旅游景点之间的路线状况。

四、结语。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已经转变为计算机检索为主。传统的旅游信息分享主要依靠书籍等方式,这些方式获取相对较慢,信息不全,不能够快速为游客提供所需的信息。将旅游资源整合为一定的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分享,用户只需要轻击鼠标,就能得到全面的信息资源,确定合理的旅游路线。旅游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够满足用户的需要,更重要是将旅游资源的进一步推广,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国庆,田明中,郭福生,王同文,孙洪艳.基于arcims的地质公园旅游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以泰山世界地质公园为例[j].水土保持研究,2010,(5).

[2]周丙锋,赵文吉,胡卓玮,王志恒,曹高明.民俗旅游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11,(19).

[4]徐映雪,任志远,李玲芬.渭南市旅游资源管理评价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测绘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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