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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一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恒温恒湿室内喝水,禁止用湿布擦地,禁止开启门窗。
3、要换鞋、换衣的.试验室,不管任何人进入,都要按规定更换工作服、鞋。
4、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每季要彻底清扫一次。
5、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应专柜保管。
7、仪器维护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地面应采取绝缘措施。电烙铁应放在烙铁架上,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8、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和灭火桶。灭火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9、化学药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存放。有毒化学药品单独存放并建立严格领取使用手续。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二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2)试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和省交通质检部门要求进行。
(3)保持试验场地的整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确。
(4)化学试剂、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试验仪器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5)未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气开关。对需要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及保险装置,特殊情况下应有专人值班。
(7)试验人员应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
(8)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内规定的各项管理。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三
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吐痰、吃东西。
3、试样检测完毕后应把试验所清理干净,仪器清洁后放回原来的'位置
4、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5、仪器通电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废弃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处理,符合环境要求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四
1.1.试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检测室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1.2.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1.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摸带电器柜,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1.4.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工作。
1.5.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物品,从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1.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卫生值日制度。
2.1.仪器设备到货后,指定专人开箱验收并尽快调试。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包修或退货。
2.2.接收新仪器设备后,若是固定资产,则应在一个月内进财务规定组资,建立固资卡片台账等,做到账物相符。若为低值易耗品,则应登账,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和使用记录。
2.3.使用贵重、大型、精密进口仪器设备的人员均通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准使用。
2.4.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会同有关使用人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经室主任审核后,书写整齐上墙,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2.5.使用仪器设备前,使用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完毕后应清扫干净,并做好使用记录。
2.6.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如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经检定合格后,方准恢复使用。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五
1、试验室是对所施工的路线(段)中使用的原材料、结构构件、半成品、压实度等用定量的方法、科学地鉴定的一个职能技术的机构。
2、依照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制定试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材料质量的检验标准,切实抓好试验检测及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对各试验员在技术业务上的领导,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和帮助试验人员把好质量关。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水平。
5、参加相关的质量检查活动,提供工程质量中的相关试验资料,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6、凡技术力量和测试手段(设备仪器),不能满足工程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试验检测要求时,负责向外联系委托试验。
7、对工程施工材料、半成品等的试验检测,力求试验及时、报告及时、数据准确、可靠,并提供施工所需资料。
8、按计量器具周检或抽检计划负责组织计量器具检定和签证工作。
9、参与试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对试验员不足或不胜任者,试验室有权提出配备或撤换建议。
10、负责试验设备保管更新,提出申请购置计划。
11、在完成施工所需常规试(检)验的前提下,本着量力而行适当开展一些必要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在中心试验室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各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和质量计划,编制各项目的工作计划,主要负责qp015《检验测量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2、试验检测工作是技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中的工作质量与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关系重大,试验室各主要技术岗位应选择相应资质和相应学历的技术人员,试验设备的主要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工程技术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以及试验规程。
4、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检验以及各种混合料的比例组成设计等工作。
5、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并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6、试验记录和检测报告是质量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完备。
7、负责制定各主要试验设备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潮、防锈、防腐等工作,各类设备的技术状态和鉴定证书需挂牌标识。
8、认真建立试验仪器台帐。
9、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向有关的部门报送,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有力依据,试验检测资料不得外传。
10、试验室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安全可靠,并做好防水、防盗、防火工作。
1、负责试验室检测的全面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公司的决定。
2、负责组织试验人员的政治学习,解决各项目部在试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组织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帮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熟悉公路施工所需的试(检)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和试验设备的基本知识。
4、积极参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各项试验试配工作,掌握国内外关于试验及测试方面的新技术。
5、掌握全公司关于试验、检测、测试方面的发展动态。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好试验室技术工作及安全质量工作。
7、负责试(检)验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技术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培训计划,有权对试(检)验人员的调配和奖惩提出意见。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试验员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履行技术业务工作。
3、熟悉本专业业务,熟悉试验规程条款,工作认真、细心。
4、遵守工作时间,严守劳动纪律。
5、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按照规范规定频率取样,取样、试验要真实,不弄虚作假。
6、及时完成试验报告的填写工作,为施工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坚持不合格的材料不用于工程中,负责整理、保管和上报各种资料。
7、爱护试验仪器设备,保持试验器材的清洁完整,如出现误差应及时向主任汇报,校核准确。
8、熟悉各种材料的分类品种、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掌握各种材料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检测方法。
9、提高试验操作的熟悉程度,严格按试验操作的规程操作,把握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0、鉴定运到现场、加工厂、搅拌站等专用施工的原材料。检验施工现场成品质量。
11、对来料、制品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测定,试验配制各种复合材料,颁发施工配合比,负责现场试件的制作、养护、保管等试验,负责试验样品的有效期保存,以备必要时复核。
12、不断积累各项试验数据,对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和建议,协助中心实验室做好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按规定承包人应完成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各项试验的抽检工作。
2、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现场常规检验试验,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业主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3、协助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
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
5、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6、完成监理组领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1、校核员应熟悉本专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检测规程、规范、细则、办法。
2、校核员应能熟练地操作有关的试验仪器。熟悉掌握有关的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
3、应认真仔细的验算校核内容,不得应付了事,草率签字,应对校核内容负责。
4、有权拒绝行政或地方干预,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各级领导违反检测规程或对试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6、按时填写试验检测校核记录。
7、遵守校核人员纪律。
1、技术资料的管理有资料员负责,应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试验检测规程、仪器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2、其他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各类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保管期不少于2年。
3、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4、资料室工作人员要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机密,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
5、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1、试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在指定岗位上进行试验工作。
2、试验人员要依照标准、操作规程、合同要求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数据要真实可靠,对试验数据负责。
4、试验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标定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的环境、温度条件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6、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检测方法与步骤进行。
7、对试验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如实准确填写在试验记录中。
8、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依据,要履行审核手续,签字齐全后对外发出。发出后必须留一份存档备查。
9、试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设专人管理。
1、仪器设备是试验室的硬件,是开展试验工作的物质基础。每个试验人员应充分重视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建立帐、卡、物三级管理制度。台帐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编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精度、量程、价格等。帐、卡、物应分离管理,做到互相监督、制约使用。帐、卡、物相符是最基本的要求。
3、仪器设备应分室有专人管理和使用,职责明确。岗位职责人对设备保养、维修、使用及试验室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并对试验室主人负责。岗位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并能熟练进行试验操作,能排除一些常见的小故障。
4、建立完成的量值溯源体系。强检的计量器具应送到国家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出具检定报告后方可使用,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无误。使用频率较高的量具一般每年检定一次,自校量具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自校。对于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自校量具,应先制定检定规程,然后校验。
5、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查看仪器是否处于正常作用状态,做好检查记录。不经常使用的仪器应每月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6、大型或较大型设备应建立运转记录,内容应包括使用日期和时段、试验内容、设备状态、故障情况等,有使用人填写记录。当仪器故障会影响试验数据时,并做好维修记录,检修完毕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验。
7、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当仪器搬运时,应随同仪器一同交付给使用人。
1、文件资料管理是试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分类归档保存,标识明确。文件资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试验室工作有关的行政文件;另一部分是试验技术资料,这一部分必须做到准确、齐全、及时、规范。
2、由专人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编号、发文机构、发送或发出时间、收文或送文人、批阅等。
3、对收到的文件优先由主任批阅,交有关人员阅办,阅办后交有关人员保管备案。发文应由试验室主任审阅并签发。
4、对行政发面的文件以收、发编号按年度归档保存。对于试验资料按构造物或路段分别管理,并按原材料、配合比、施工抽检分类保存。每一个试验项目完好后,原始记录由试验、计算、复核人分别签字,交试验室主管审核签字,交打字人员打印成正式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一并交试验、计算、复核人签字。再交试验室主管审核签发,留原件和原始记录一并归档保存。
5、建立文件、资料借阅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借阅文件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发放,所有借阅文件资料,未经试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复印或外传。所有人员应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试验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国家执法机构处置。
1、试验室存放大量的仪器设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每个工作人员应树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爆、无人身安全隐患。
2、由试验室主任主持,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室安全管理讲座,提高工作人员安全质量意识。
3、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进行有可能出现危险的试验项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4、在进行样品收样时,对于有危险的样品易爆、腐蚀、易燃等应单独存放,做好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配置充分,摆放位置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6、每月由试验室主任组织同安检工程师进行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安全距离(m) 1.2 1.5 3 5 7 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xx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七
(1)试验人员要掌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按操作规程操作。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精度要求,并在符合标准的有效期内工作,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3)所有药品要具有代表性,有缺陷的样品不予试验或结论中注明。
(4)所有试验环境要满足相应规程的'规定,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要求,室内保持清洁。
(5)试验人员对有疑问的数据必须复试,以保证取的可靠数据,在试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任如实汇报,并作好记录。
(6)在检测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检验员立即中断检验,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报告,制定措施并以实施。
(7)试验员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检验数据不得私自改动,各项记录要齐全。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八
1、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均属管理范围。
2、仪器、设备实行中心试验室和检测室二级管理,由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调度,各检测室由各室检测人员专人管理。
3、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4、仪器保管员有权对仪器设备使用者进行监督。
5、熟悉各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常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归原位,有利于下次使用。
7、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停用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宜少于30分钟。
8、仪器设备应做到专人专机,持证操作,其他人不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
9、仪器设备必须按鉴定周期进行鉴定,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保养、校核,确保其正常功能、性能完好,精确度达到标准要求。
10、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检测室负责人汇报。
11、仪器设备因事故损坏,应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发生的责任及损失。
12、工作变动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13、检测完的仪器一般不准向外借用,确需向外租用时必须签定租用合同。经中心试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签订租用合同,主任签字后方可租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14、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及报废:
15、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各检测室填写报告,提出计划,经中心试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公司总工和总会计师批准方可购置。
16、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仪器设备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开箱验收,并建立仪器设备卡,然后由管理人员验收到财务科报销。不合格的产品由合同签字人负责和生产厂家联系,妥善处理。
17、各检测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履历表,本人可作为检修者自行检修。如不能检修时提出申请,由仪器管理人员安排维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本室不能完成维修任务时可聘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仪器、设备悬挂明显的'停用标志,严禁使用。经过计量鉴定的仪器设备必须实行标志管理,由计量负责人按鉴定结果分别贴上标志。仪器设备的清洗、换油工作由专业检测人员负责,并记入履历证书中。18检测仪器的精度降低或损坏时,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主任批准后报公司财务处方可降级或报废。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载入设备档案,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均不得放在检测室内,其档案由资料员统一保管。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九
为保证良好的试验工作环境,做到文明试验,杜绝一切污染,制定本制度:。
(1)试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及劳动用品,保持着装整齐、大方、清洁。
(2)室内做到清洁明亮,一切用品摆放整齐,仪器设备保持本色,无锈蚀,无尘埃。
(3)试验室实行卫生分工负责制,责任者必须做好分管区域的'卫生,卫生区域挂牌注明责任者。
(4)试验后的废渣、废块、废件必须打扫干净放到指定地点,仪器设备恢复完好状态。
(5)每天下午下班前利用半小时进行打扫卫生,每双周由室负责人、技术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五条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第八条必须委托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金钾)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xx〕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工程试验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并验证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因此为保证本公司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检测人员应具备思想品德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有良好的素质修养,具备上岗条件才能从事检测工作的开展,针对施工工作量大、资料繁锁,要求:全室人员精诚团结、自洁自律、不贪不占、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形式干扰,把质量放在首位,坚守原则、端正思想、摆正位置。正确处理监理、业主、队与试验人员的关系,尊重与重视业主要求和意见,无条件执行监理指令,主动了解监理想法,并汇报科室负责人采纳、配合业主、监理抽检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试验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通过工地测试及施工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为施工提供可靠的试验资料和技术数据。
第八条各种配合比的试配和优选。
第九条试验室定员4人,设主任1人,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兼现场检测试验员3人。
第十条各综合队设兼职试验人员2人,试验人员必须进行培训上岗,业务上接受试验室指导。
第十一条试验室。
1.对路基、桥涵、轨道工程、轨枕预制、通信信号及所需的原材料进行试验,参加砂、石料场的选择及质量复验。
2.合理选定混凝土配合比,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3.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储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
5.负责换算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填发施工配料单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付施工队施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6.认真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施工控制及检查试验,如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影响质量时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试验室主任职责。
1.组织指导本室试验人员进行经常性试验工作。
2.组织选定试验方法,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3.签审试验报告、资料,并对数据全面负责。
4.组织检查试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5.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现场试验员职责。
试验员按照试验主任的分工,履行责作,对分区域进行各种试验、资料的填发,对所试验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某些试验工作灵活性较大、标准不易达到的特点应报据实际情况,以妥善处理,但须经业主、监理、本部总工、试验主任许可。其分别如下:。
1.自检或报检情况。
对于原材料进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率不低于96%,报检合格率100%,发生不合格一次扣款20美元/次,二次50美元/次,三次自动辞职。由于原材料本身的特殊性或规范所限制试验人员应从优选择,完善自检、报验、抽检程序。一方或二方检验认可,才能堆放料场。
2.工地各种试验,按照分工区域规范操作,并熟悉操作过程,土方施工试验、自检合格率报监理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混凝土施工试验、试件制作与混合料合格率100%。
第十四条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职责。
1.对进场的砂、石、水泥、钢材等材料及时取样自检或送检,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2.对所检材料及时提出试验报告,对外送材料及时索取完整的试验资料,并登记试验台帐。
3.负责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管理。负责全面资料的收集,复核整理、归档、建立当日台帐和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履行资料员职责,提供计量资料。上报试验资料及水泥试验、规范各类检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五条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时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了解状态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七条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十八条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十九条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使用时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了解状态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一条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三
1、试验报告是反映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工程完工后竣工交付的依据,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其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正确。当天的'资料当天完成,并将资料复印件交给计划、技术部门作为计量依据。
2、试验报告中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按照检验规程有关误差理论进行处理。
3、保管好原始记录,原始数据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确实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出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此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名章,签字手续要齐全。
4、试验报告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相符,不得有差错。
5、试验室要确保及时向项目部计量部门提供试验资料,若因试验资料不全而影响计量支付将追究试验室主任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试验资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四
1、试验室要干净、整洁,符合各种试验时的条件要求。
2、试样检测完毕后,应把试验场场所清理干净、仪器清洁后放回原来的位置。
3、进行有毒、易燃、易爆危险检测工作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废弃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处理,符合环境要求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5、有毒、易燃、易爆废料应妥善处理,以避免破坏环境。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五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六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产品制造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前工艺试验、研究、立项和使用推广。
2.1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是提高企业工艺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新品开发、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基础,企业应为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2企业应给工艺部门配备相应技术力量,提供必要的工艺试验经费和生产条件。
2.3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可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引进他们的`成果。
3.1工艺发展规划中的研究开发项目。
3.2生产工艺准备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试验研究。
3.3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质量攻关项目。
3.4消化引进项目的验证或试验研究。
4.1根据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
4.2有针对性解决生产现场中突出的质量问题和生产薄弱环节。
4.3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以本企业实际经济实力允许为前提。
5.1试验研究课题申报立项。
5.2规划课题费用。
5.3确定课题人员。
5.4编写课题任务书。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试验研究目的、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效果、本项目国内外状况、准备工作、现有条件和将采取的措施、完成时间、经费概算、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审批意见。
5.5组织调研。
5.6编制试验研究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和步骤、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可需仪器仪表和设备目录、人员分工及进度计划。
5.7组织实施。
5.8阶段检查。
5.8.1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8.2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技术经济上不可取的项目应及时停止,并申报撤消该项目,以免造成更大的浪费。
5.9编写试验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和项目编号、目的及要求、试验条件、实际试验程序拖。
5.10组织鉴定。
5.11立卷存档。
经过鉴定的研究成果需经过一段试验证期,然后再纳入工艺文件正式使用。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十八条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二十六条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xx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xx。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35710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八
1、酒店接受系统外的'人员培训,需经人力资源部报请酒店领导批准。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接受外单位委托培训。
2、人力资源部就培训有关问题与委托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应包括培训形式、人数、内容、费用和培训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件的处理等有关条款,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人力资源部根据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与接受培训的部门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有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教材、师资、场地和考核等内容,并经委托单位认可后,予以实施。
4、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应对培训计划进行跟踪考查,确保培训质量。
5、培训结束后,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入委托培训鉴定表,反馈于委托单位。
6、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受训人员入店、离店等各项事宜。
7、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存档备案。
委托试验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试验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野蛮操作。
二、正确使用试验仪器、设备、工具,操作时要加以爱护,精密仪器要进行妥善保管。
三、定期对试验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工作。
四、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进行独立操作。
五、对有毒、易燃、腐蚀性物品有专人负责,操作时应小心谨慎,确保安全无误。
六、试验设备、试验工具严禁外借或挪作他用。
七、试验室严禁吸烟、嬉戏、打闹。
八、非试验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检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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