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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一
引 言: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私募股权融资用了70年,从兴起到辉煌,成为中小企业最优的融资方式,对国民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学者认为,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产业发展基金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雏形,但首笔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投资。此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2017年深圳创业板市场的成功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迈开了在我国飞速发展的步伐。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介绍
(一)概念 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
(二)基本特征
第一,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第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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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一般可达3年一5年或更长),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第四,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第五,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第六,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第七,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并购、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投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私募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
第八,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第九,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首次公开募股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一般学者认为,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产业发展基金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雏形,1994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有一些外国私募机构开始尝试进入中国,但由于当时体制的欠缺,均以夭折告终。199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这为我国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做出了制度上的安排。2004年深圳中小企业版正式启动,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方式——上市ipo。掀起了第三次投资热潮。至此,首笔真正意义上的成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投资。此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2017年深圳创业板市场的成功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迈开了在我国飞速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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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数据统计2011年,一共有235只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pe基金完成了募集,是2017年的2.87倍;其中公布募集金额的221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募集了388.58亿美元,比2017年上涨了40.7%。从2012年起,2012年pe投资延续2011年下半年萎缩态势,抗周期性行业投资价值凸显、多种类型投资尝试和多种退出渠道探索为最新发展动向:受资本市场低迷影响,中国pe投资自2011年下半年即出现降温,并且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2017年,同时周期底部和市场低迷使得部分能够超越周期的行业投资价值凸显;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大量涌入打破市场供求,卖方市场带来一级市场成本上升,退出回报的下降挤压投资利润,pipe等新的投资类型开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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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二
一、我国海洋环境现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海洋环境状况主要表现为:人海污染物质显著增加,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区污染严重,环境质量逐年退化:近海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石油、氮、磷等营养盐类污染明显:海域海水富营养化明显加重,赤潮、溢油、违章倾倒等污损事件频频发生;外海水质基本良好,重金属污染得到较好控制,油污染重点向南部海区转移,营养盐和有机污染呈逐渐上升趋势,突发性污染事件频率加大,慢性危害日益显露,海洋自然和生态破坏加剧,海洋环境污染主要来自陆源排污,无序、无度地开发是自然与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
作者:杨得前作者单位:湛江海洋大学经管学院,524088刊名:北京水产英文刊名:journalofbeijingfisheries年,卷(期):“”(6)分类号: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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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三
尽管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对外直接投资仍处发展初期,同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www.》.1对外投资企业缺乏对外总体发展战略。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这些企业对外投资是因为遇到了某个投资机会,或是为了获得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收的减免。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投资的结果往往是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走一步说一步。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2.2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
在我国,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
2.3虽然拥有不少的适用技术但缺乏核心技术。
我国企业,在很多领域拥有不少“适用技术”,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2.4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国管理人才缺乏。
从整体上看,我国派往境外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缺少从事跨国经营所必备的,既有专门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又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营销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跨国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我国企业缺乏一整套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本观念,对人才资源管理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层次上,导致外派人员专业能力和积极性都不高,远远不能适应跨国经营对人才需求的竞争需要。
2.5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在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偏低。
不仅投资总量上我国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从平均水平上来看,发达国家单一目的跨国投资的平均金额是以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为450万美元,而我国境外企业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占90%,500万美元以上的只占23%。这种投资规模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经营规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的境外企业除了海尔、华为等少数企业外,大多数跨国经营企业投资规模过小,缺乏国际经营经验,因而在经营中常常因资金、技术的缺乏而失去竞争力和投资机会,势单力薄难以抵御风险。
2.6市场信息掌握不充足,缺乏对投资项目的深入了解。
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很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其他国家的投资环境,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程度以及政府政策等等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深入了解,考虑全面,那必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许多麻烦。例如,tcl收购法国的汤姆逊彩电业务后,在对公司的整顿时需要辞退1000多名员工,但因此举违反了雇员方面的法律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得不将其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电视机利润补贴到汤姆逊的业务中。
2.7企业品牌意识薄弱。
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很多只做“贴牌”生意,企业缺乏世界知名品牌。我国企业的品牌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品牌相比,其品牌价值的差异十分悬殊。如2004年我国品牌价值最高的海尔的品牌价值612.37亿人民币,而排名世界品牌价值第一位的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是673.9亿美元,是海尔品牌价值的9倍多。同时,我国企业品牌保护意识薄弱,很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被国外的`公司抢先注册,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存在监管体制不畅、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四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原因之一就是国企对银行负债过高,以至于很多国企沦落到根本难以支付银行利息的严重地步。为使国企重振雄风,恢复和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企改革已是刻不容缓。然而,在国家推出的种种药方都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国家推出了“债转股”的新贴子,以期达到既最大限度的回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又能对国有负债企业进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双重目的。尽管我们设想周密,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当的问题,其中,“债转股”与现行法律框架的冲突就相当引人瞩目。债转股在中国乃新生事物,牵涉很多制度创新,而创新必破旧,现行法律体系,在很多方面都与之相抵触。同时,我们的改革还必须考虑秩序,若一味追求革新而恣意横行,法治必不存,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债转股特别法》的目的,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在此作者力图找出冲突,并分析政策趋向,为《债权股特别法》的构建架桥铺路。
二、债转股与公司资本三原则的阻碍。
(一)阻碍。
债转股遇到现行法律障碍很多,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资本三大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所谓“资本确定”,系指公司资本总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募足。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关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及公司登记成立时注册资本均需认足、募足的规定。而债转股过程中,amc以债权为投资手段向国企投资,虽未为不可,“但债权非金钱物品之可以直接供人利用者也。以债权出资,必俟债务人到期清偿,始为实受其益,而公司亦于债务清偿之日,为实收该股东资本之时。若到期债务无着,则与未曾出资者,有何少异?”[1]且以债权出资原则上应为对其他债务人之债权,若是针对被投资公司本身之债权,即使实现,亦是以原本公司的借贷资产向自身投资,公司资产并未有任何增减。再者,我国《公司法》为严格资本确定原则,并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这公司注册资本20%,其目的无非为防止权利资本有名无实。而债权做为一种期待请求权,实现与否本无定数,且债转股中之债权乃不良债权,以不良债权占公司绝大多数股份,不能不说是与资本确定原则相违背。
所谓资本维持,系指公司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司清偿债务之能力,保护债权人之利益。我国公司法中,累计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规定(第12条),有限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款之外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的规定(第28条);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的规定(131条);除依本法特别规定之目的与程序,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自己之股票的规定(第149条);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到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77条)等均体现了此原则。[2]然反观债转股之流程,实有不少与资本维持原则相背之处:其一,四大amc实有资本均为100亿rmb,但其接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都远逾此数,amc把远逾此100亿rmb的'不良资产全部债转股,明显违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中关于转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尽管我国亦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之例外,但是否就意味着amc可以用“四两拨千金”之力把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全部用于转投资而不受任何限制呢?其二,《公司法》第28条规定了初始股东对现款之外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的规定亦明显与不良资产为投资手段的做法相抵触。试想,amc债转投之目的乃最大限度的回收本已无望的债权,其对债权能否变现心中实无把握,若届时无变现之可能,amc肯定不可能按《公司法》之规定承担连带之责,追续投资。其三,资本维持原则还要求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分配利润。然在债权股之后的新公司中,亏损本来严重,若严格按照这一原则办理,amc在十年之内到底有多大作为殊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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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五
当前我国的计算机教育大体还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方式方法上,主要以老师讲解,学生被动的接收为主,这种教育方法上的落后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计算机教育发展的'需求,不能培养学生自主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是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而实践在计算机技术研究、计算机应用以及计算机教育中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2.2缺乏足够的软硬件设施。
我国的教育基础条件相对来说底子比较薄,全国各个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之间也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象。软硬件教学资源的不足使得我国许多学校的计算机教育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学习阶段,没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且各学校在配置计算机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指导,学校在购置、安装中只是被动接受。同时,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硬件淘汰速度较快,使得学校在硬件设备投资上更难以决断。部分学校在购买硬件时采用了集资、贷款等方式,设想在预期时间内收回投资,而成本刚收回,设备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如果要全部更新,经济上难以承受。
2.3高素质的计算机教师数量偏少。
不同于数学、化学等传统基础学科,知识更新快是计算机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对计算机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国的计算机教师数量总体并不少,但是部分教师在知识结构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部分有着较高学历、较高能力的教师又缺乏必要的教学工作培训。同时,计算机教师必须紧跟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才能做好计算机教育工作,这些因素结合到一起导致我国当前高素质计算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2.4有限的学时与繁多的教学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计算机技术涉及的知识面和知识容量非常大,比如数据库、计算机原理、各种编程语言、信息安全、网络、各种计算机应用等等,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课时是十分有限的。如何保证计算机教育中学生在学习的质和量两个方面,当前我国计算机教育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该问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计算机教育中学生的具体实践安排。
3.改进我国计算机教育的建议。
3.1改进专业教材和教学方法。
从教材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将计算机教学内容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到一起,真正形成一个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从突出学生的实践的角度,加大实际动手的教材和教育内容,讲授贵在精而不在多,要特别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实践自己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思考问题的起因和解决思路。在考核方式上也要从当前过于单一的书面和上机操作,发展为综合理论知识、实践报告和具体操作为一体的更为合理、全面的考核方式。
3.2加大计算机教育的资源投入。
要高度重视计算机教育的资源配置问题,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计算机教育拥有足够的硬件设施,特别是中小学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次要精选和开发合适的软件资源,一方面用于学生的实际操作,提高其感性认识,另一方面要将教育与计算机软件紧密地结合起来,有效计算机教育实际效果。
3.3加强计算机教师的培训。
提高计算机教师的整体素质,既要吸引更多的高素质计算机教育人才,更要注重现有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不仅要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必要技能的学习,还要注重追踪计算机学科的最新发展理论,更是要加强在教育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学习。让计算机教师不仅能够熟练的掌握各种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还可以更加准确的掌握当前计算机教育的主要目的和本质要求。
3.4高度重视计算机实践学习。
计算机教育具有比较强的实践性特点,单纯的纸上谈兵对于计算机教育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计算机教育不仅要注重通过实践让学生更好的理解老师讲授的知识,更是要认真做好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有机统一,实践课程应当是理论课程的延伸、具有针对性。同时在学习中要注重将计算机知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与学生学习的其他学科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参考文献: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六
尽管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对外直接投资仍处发展初期,同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对外投资企业缺乏对外总体发展战略。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这些企业对外投资是因为遇到了某个投资机会,或是为了获得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收的减免。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投资的结果往往是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走一步说一步。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在我国,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
2.3虽然拥有不少的适用技术但缺乏核心技术。
我国企业,在很多领域拥有不少“适用技术”,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2.4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国管理人才缺乏。
从整体上看,我国派往境外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缺少从事跨国经营所必备的,既有专门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又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营销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跨国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我国企业缺乏一整套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本观念,对人才资源管理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层次上,导致外派人员专业能力和积极性都不高,远远不能适应跨国经营对人才需求的竞争需要。
2.5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在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偏低。
不仅投资总量上我国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从平均水平上来看,发达国家单一目的跨国投资的平均金额是以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为450万美元,而我国境外企业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占90%,500万美元以上的只占23%。这种投资规模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经营规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的境外企业除了海尔、华为等少数企业外,大多数跨国经营企业投资规模过小,缺乏国际经营经验,因而在经营中常常因资金、技术的缺乏而失去竞争力和投资机会,势单力薄难以抵御风险。
2.6市场信息掌握不充足,缺乏对投资项目的深入了解。
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很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其他国家的投资环境,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程度以及政府政策等等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深入了解,考虑全面,那必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许多麻烦。例如,tcl收购法国的汤姆逊彩电业务后,在对公司的整顿时需要辞退1000多名员工,但因此举违反了雇员方面的法律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得不将其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电视机利润补贴到汤姆逊的业务中。
2.7企业品牌意识薄弱。
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很多只做“贴牌”生意,企业缺乏世界知名品牌。我国企业的品牌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品牌相比,其品牌价值的差异十分悬殊。如2004年我国品牌价值最高的海尔的品牌价值612.37亿人民币,而排名世界品牌价值第一位的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是673.9亿美元,是海尔品牌价值的9倍多。同时,我国企业品牌保护意识薄弱,很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被国外的`公司抢先注册,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存在监管体制不畅、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七
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到超过8000亿美元,9年间增长近7倍。特别是近3年来,储备增速进一步加快,每年新增储备都超过4000亿美元。202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储备大国。截至第一季度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达到3.0447万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同时几乎是排名第二的日本所拥有的外汇储备的三倍。外汇储备激增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也使我们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处于被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国际竞争力以及对外资吸引力的逐渐增强等,归结起来可分为四个因素:
1根本原因。
从宏观角度来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看。从国际层面来看,在当前全球分工格局下,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经济体处于国际分工的中末端,承担了大量的劳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制造和出口转移,从而在贸易创造和转移过程中创造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同时,自以来的本轮世界经济增长周期中,我国等发展国家资本回报率优于发达国家,使得大量外资以战略投资等渠道涌入国内,从而通过资本项目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从国内层面来看,近年来宏观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对外经济交往的扩大是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内在原因,在此过程中以出口为导向、以引资为重点的对外经贸政策扮演了重要角色。
2外部环境。
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世界各国金融、贸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贸易额高速增长,资本流动速度加快,跨国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在这种潮流下,我国享受到了国际分工带来的好处。从国际贸易看,在不断增加的世界贸易额中我国所占份额逐年增加。
3直接原因。
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原因分析从国际收支表来看,外汇储备增长的直接原因可归结为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长期的双顺差。资本项目顺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的,我国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的优惠、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项目顺差是外汇储备增加的主要来源,但这些债务性储备稳定性较差,并且随着美元的贬值趋势,使得我国巨额外汇储备蕴涵着一定风险。
我国近几年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连续出现顺差,并影响到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的大幅增长。因为近几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有关项目的比例大体一致,所以下面仅以20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例说明影响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
从上表可知年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都发生了双顺差,并且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差额远远低于经常项目的差额。经常项目顺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货物贸易,而服务贸易出现了逆差。服务贸易的逆差说明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差,尤其是在运输、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项目的逆差比较严重。在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金融项目,并且该项目当中的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是较高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国外汇储备变动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是直接投资,尤其是外国在华的直接投资,也就是说我国的外汇储备当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债务性储备所构成的。
4制度原因。
首先,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促使外汇储备的增长。1994年初,我国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实行强制结汇和有条件售汇制度。强制结汇制度使得居民和企业所创造的外汇必须出售给国家,使外汇资源集中于央行,从而促使外汇储备规模增加。其次,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制度也促使外汇储备规模迅速增长。19,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这一制度使企业在经常项目交易下,可自由兑换外汇,进一步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及经常项目的持续顺差。
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较快和储备规模较高,意味着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长期如此,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害无利,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当前条件下,加强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应从两方面着手:即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解决外汇储备的超常增长,另一方面要提高现有储备资产的运用效率,两者不可偏废。
当前确定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减少外汇资源的低效和浪费,减轻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良的影响,是我国最明智的选择。关于如何保持合理的外汇储备存量,一般来说,可以确定一个下限和上限。即根据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保证该国最低限度进出口贸易总量所必需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下限;同时,充分考虑该国经济发展最快时,可能出现的对外支付所需要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上限;下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临界制约点,而上限则表明该国拥有充分的国际清偿能力。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形成一个适当的外汇储备区间。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八
以来,随着市场的迅速升温,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涨幅比8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这是自年初以来,房屋销售价格连续第3个月同比上涨;环比上涨0.7%,环比连续7个月正增长。尽管近期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有所放缓,但西宁、银川、天津、南昌等二、三线城市房价却在加速上涨,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涨价潮正在由一线城市向省会城市、中小城市等二、三线城市蔓延。
进入以来,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楼市调整政策频出。二手房营业税优惠终止、国四条、土地出让金比例调高至50%、国十一条以及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为当前火热的楼市注入了一剂良方。特别是209月30日由深圳率先推出的限制购房令,继而蔓延至全国各大城市,对房地产投资更是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统计显示,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其中,1~12月增速比1~11月回落3.3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增长10.1%,增幅回落超过3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增长18.3%,增幅回落超过50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72494亿元,增长25.4%,增幅回落20个百分点左右。从同比数据看,4月份以后房价同比增幅逐步回落,到12月,回落6.4个百分点。从环比数据看,数据变动趋势与同比数据变动趋势具有大致相同特征,涨幅也呈逐步回落态势。
二、行为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一)什么是行为经济学。
行为经济学就是要从人的现实决策过程中出发,建立符合心理学事实的个体决策模型,以此来分析具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它强调的是,经济学的假设前提必须和实际情况一致,通过大量的心理学实验和现场实验研究,对主流经济学家所坚守的公理化假设进行可复制的实验,并在这些重复的实验中寻找一些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接着用数学把规律表达出来,以便给经济学的演绎推理更为科学,也更具预测性的模型奠定基础。
(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
传统的行为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herbertsi?mon通过对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说,该假说指出了经济活动当事人在决策时不仅面临复杂环境的约束,而且还面临自身认知能力的?约束,即使一个当事人能够精确地计算每一次选择的成本收益,也很难精确地作出选择,因为当事人可能无法准确了解自己的偏好集合。
现代行为经济学抓住了经济学中的核心问题一对选择的分析。20世纪70年代,kahncman和tver-sky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据表明,理性人的假设是不符合实际的生活事实的,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了自己的效用函数一基于期望理论的价值函数和概率权重函数,这为行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模型构建的土壤。他们的理论概括主要有四点:
1.人们并不具备完全理性,人们生活的真正决策遵从启发性原则,并受到框架效应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最终都影响到人们的选择。
2.价值函数被定义在相对某一个参照点的损失和收益水平上。这表明人们关心的更多是财富水平的变化,却不是单纯的绝对财富水平。
3.收益和损失函数都将呈现出递减的敏感性。该特征与新古典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相似。
4.损失厌恶的存在性。
(三)选择行为经济学角度的意义。
由于行为经济学的前提是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因此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有限理性现象给予了较好的解释。其中之一则为羊群行为。从理论角度来说,羊群行为很难有相对精确的概念。一般来说,羊群行为是指人们的行为趋同,即人们在观察到其他人的决策后,行为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角度来看,单个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本身对整体的宏观政策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在当今社会中,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使得羊群行为的具有规模化的效应,而单个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正是经过羊群行为效应的扩大化进而对宏观政策的整体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抵消作用。
行为经济学角度看房地产的投资需求。
(一)心理账户对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影响。
1.人们根据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所在和资金的用途等因素的不同对资金进行归类,这种现象被称为“心理账户”。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假定资金是具有替代性的,也就是说所有资金都是等价的,事实上,在人们眼中资金通常不是那样可以替代,1000元彩票带来奖金和1000元的工资收入是有区别的。人们会倾向于把他们的投资武断地分配到单独的心理账户中,并根据投资所在的账户分别作出决策。这也导致了心理账户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即狭隘的框定效应,即人们会在面对个人投资时会与之前的投资行为和结果分离,而不会综合之前的投资结果来评估是否值得再次投入。
2.由于有限理性的前提及心理账户的存在,这类投资者通常会将自己的收入分在三个不同的账户,在图形上表现为三个不同的曲线。由于曲线状态的不同导致有不同的投资收益,再根据这一点来决定自己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
(二)短期损失厌恶对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影响。
1.期望理论的重要发现之一是人们在面对收益和损失的决策时表现出不对称性。kahncman和tver-sky的实验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并非厌恶风险,当他们认为合适时,他们会选择赌上一把,但如果不是厌恶风险又是什么?他们认为,人们的动机主要是躲避损失,而不是那么厌恶不确定性,人们厌恶的是损失,损失总显得比收获更突出、感受更强烈。损失厌恶(lossaversion)是指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损失带来的负效用为同量收益的正效用的2.5倍。期望理论认为,损失厌恶反映了人们的风险偏好并不是一致的,当涉及的是收益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厌恶;当涉及的是损失时,人们则表现为风险寻求。
2.我们发现在房屋价格上涨中,房屋交易的成交量也是同比上升,因此我们预期控制房价上涨或房价下跌将出现房地产投资者抛售房产的局面,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区间。但从短视损失厌恶理论的阐述中,我们知道人们普遍厌恶遭受损失。相对于收益,人们对损失更加敏感。人们常常感到放弃某一物品所遭受的效用上的损失量,大于获得同一物品所得到的效用上的增加量。这就可以解释在房产价格预期下跌或已经下跌后房地产投资者将如何选择要价以及是否接受某个出价。
在繁荣期过后,当房产价格下降时,或预期未来房产价格下降时,特别当房产的市场价值将低于当前房产投资者为其所支付的价格,损失厌恶将导致房地产投资者决定通过一个高于无损失情况下的保留价格来减少损失,这样设定的要价就会较高,在市场上待售的时间也将延长,而最终达到的成交价格也就相对较高。
同时,面临较小损失或是已有一定收益的房地产投资者在对要价的边际上所提高的幅度要比在面临较大损失时高出很多。从而即便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的风险,许多房地产投资者倾向于在市场上观望,并使要价保持在期望的售房价格之上,最终将无法做成任何交易,使房产的成交量大幅下降,房产价格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这说明了在损失厌恶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者的售房保留价格比购房者的保留价格更缺乏向下的弹性。
(三)时间偏好对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影响。
1.传统经济学认为效用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以指数的方式来贴现的。这就意味着人们的偏好在时间变量上应该是一致的,无论何时,人们对效用的权衡都应该是相同的。事实上,关于时间跨度的研究至今都未能表明时间偏好在时间上具有稳定性,而且在对待不同的事物上,时间的贴现率也明显不同。甚至是同一事物,人们也会倾向于推迟执行马上需要投入而报酬滞后的任务,热衷于能够立即带来报酬而投入滞后的任务。loewenstein曾提出,对于时间偏好,应分为三部分动机:一是冲动性,即个人不经过思考,无计划地行动的倾向;二是强制性,即制订计划并遵守计划的倾向性;三是抑制性,即欲望和情绪会触发冲动的行为,抑制这些自动的或“条件反射”的反应的能力。
2.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间,通货膨胀较快,贫富差距较大,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加,随之之后的结果就是自己在权衡不同时间内的成本和收益的情况下,更注重近期效益,注重短期投机而不是长期投资。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体现出在宏观经济不确定的形势下,人们更多倾向于投资不动产,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市场投资回报率过高,带来丰厚的短期收益,不断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该市场,另一方面心理账户的存在人们开始确认了房地产投资曲线,从而在整体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随着时间的推延,人们降低了对房地产投资收益的时间贴现率,更加注重房地产短期回报。
四、结语。
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手段来看,正是通过行政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打击投资者不理性的投资行为,降低他们的非理性预期,从而改变对房地产投资的曲线,同时弥补了经济手段的时滞性的缺陷;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积极改变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要严重不平衡的情况,通过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同时积极提高居民收入,缩减贫富差距,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可以真正健康稳定地发展。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九
对外投资企业要科学地制定自己长期的发展战略,首先,必须充分掌握同行业的国际生产经营信息。在对本行业世界市场行情、各国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设计和开发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领域,对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准确定位。其次,要分析对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投资能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上产生怎样的优化组合效果。分析时要具有全球化的观念,应注重总体的对外投资效益,而不能只看投资于某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益。可能投资于某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益并非理想,但却能为其他投资项目带来更新的技术和更科学的管理。因此,在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对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投资战略,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战略,大处着眼,总体布局,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有条不紊地长期发展下去。
3.2建立支持体系。
重要的是体制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内部治理机构。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要做到规范、透明,妥善解决目前在审批过程中国务院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审批和备案制相结合,对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3.3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加强科学研究,实现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各国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争夺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手段,而研究与开发的全球化则是企业追求技术创新和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费用、难度和风险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产品标准化趋势则不断加强,新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即使是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也难以单独承担技术创新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以及由此而来的巨大风险。因此,研究与开发的全球化推动了技术创新的过程。
3.4大力开发和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国管理人才。
发展国际化经营管理,不仅需要金融、法律、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需要有战略思想和熟悉现代管理的经理人才。人才不足是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扩大国际化经营规模、提高国际化管理水平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我国要大力开发和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在目前国内比较缺乏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的市场法律的人才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的不足。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募人才、建立培训中心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从事相关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可以说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而市场占有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表现形式,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名牌、品牌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增值力、后续力大小的体现。名牌一般要具有可靠的质量,极高的知名度,从而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市场占有率。假如说企业品牌决定企业当前的利润和战略,那么名牌战略则决定企业长远生存发展战略和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比如,海尔重视品牌的打造并真诚为客户创造价值;可口可乐、雀巢等许多跨国企业为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培育顾客的品牌忠诚度不惜重金,这也正是这些企业能够经久不衰的“秘密”;索尼公司曾宁愿放弃在美国十年的利润,也不愿将“sony”品牌转让。因此,建立保证品牌发展战略的管理体制,如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提高品牌价值,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培育企业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要以市场为导向选择合适的投资产业。我国企业经营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产品,如中式菜、中药、丝绸等,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并具有不可模仿、难于替代等特性。例如,青岛啤酒,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非常喜欢,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这样的产品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国际厂家的青睐及信任,并能成功吸引更多资金的注入,能够增加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防范等等相关工作。
中国企业在整体上目前仍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初级阶段,因此,深入分析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艳丽。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j]。时代经贸,2007,(9)。
[2]李静萍,高敏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差距与潜力[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7)。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其应用的快速普及,计算机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中的一门必修课,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成果。但是当前我国的计算机教育仍然存在着诸如应用教育相对滞后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本文深入分析我国家计算机教育的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后给出改进我国计算机教育的有效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计算机教育更加切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关键词:计算机教育;现状;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的使用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涉及到民用、企事业、军事、国防等,几乎没有哪个行业能够离开计算机。世界各国也都致力于计算机的研发,为本国的围民经济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互联网将会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物流、金融与服务业、国防军事十大领域重点部署。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高等教育计算机专业的发展速度也空前迅速,高等教育培养出的计算机人才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国互联网在国际中的地位。但是我国计算机技术和计算机教育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尽管我国计算机教育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明显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一
关注理论体系建设,就是为学科发展服务。高等教育经济学作为教育经济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理论体系依然处于构建之中,一系列体系构建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发展至今本学科理论体系构成现状如何?每个研究领域在整个学科体系结构中的地位如何?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理论体系?这些都是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从教育经济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后经过众多学者的不断探索,其理论体系的构建己经初具规模,并继续不断丰富和深化,为本文对其进行统计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现状进行审视与分柝有利于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教育经济学与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结构的比较,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和高等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领域不尽相同。教育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应该涵盖更为一般、广泛的问题它的研究对象应该存在于教育的一般领域不仅包括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普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都脱离不开它的疆域。而高等教育经济学是教育经济学科的一个特殊领域或分支领域使教育经济学的支流主要研究高等教育活动中存在的经济问题。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笔者对目前国内外较有代表性的32部着作(国外9部我国23部)中的各基本内容进行统计分柝计算它们在教育经济学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得出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框架,并对其中5部以“高等教育经济学”为名的着作所反映的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统计分柝与教育经济学的体系结构进行对比,希望发现目前教育经济学与高等教育经济学在理论体系结构上的异同点,以教育经济学体系结构为鉴,寻找高等教育经学体系中有待完善的地方。
1.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与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比较。
从他们的理论框架中我们可以发现高等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既与教育经济学有重合的领域又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范畴。将上表高等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按比例大小排列:投资理论、概述、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供求关系及其调节、成本一收益理论、筹资收费问题、产业理论、后勤管理研究、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及产学研研究。我们进行对比发现,教育经济学将关系到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的“元研究”放到了重要位置(该内容在所有着作中占到了81.5%,在我国着作中占到947%)而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对这部分内容却关注甚少,这也反映出我国教育经济学在学科体系建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学科指向性,而高等教育经济学却以问题研究的思路来构建理论体系缺乏对“元研究’的思考其理论体系还不成熟和不完善。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将教育投资问题不约而同地放在了重要位置,而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供求关系理论、成本一收益理论、筹资等问题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这些在教育经济学范畴内也是重要内容。
高等教育经济学不同于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产业研究、后勤管理研究、学生就业问题探讨以及产学研研究等充分体现出高等教育经济学不同于教育经济学的独特研究领域,显示了高等教育的特点。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主要以问题研究为主各着作的理论体系也主要从问题研究出发进行构建,即使其中遵循了学科构建的规范,其要素也不完整,由此可见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还不够规范与完善。
2.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与国外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比较。
(二)理论体系结构的分类。
纵观我国学科发展从宏观上来说,我国目前着作中所反映出的学科理论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经典型或传统型.
经典性或传统型的体系主要是指在学科发展一开始在借鉴前苏联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体系由学科最基本的一些研究领域构成能够较为全面的学科研究的各个方面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读者通过对它的学习可以对该领域的基本范围和基本问题有一个全面了觯但是这种体系结构下一般不会对问题研究的太过深入常常是一些概述性或常识性的探讨,研究方法也较为传统和规范。我国大部分着作都属于这种类型。
2个性型或专着型.
这种类型的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体系完全不或不完全按照传统型体系进行构建而是作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或研究优势对学科某一(些)领域或某一(些)方面以独特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来对问题进行细致和深入地研究,得出一些有创新性的结论形成富有个性化的体系结构。这种结构的作品常以专着的形式出版,其体系结构的个性化特征极为明显。如张万朋的《高等教育经济学》,主要对高等教育产权、经济规制、产业融资、后勤社会化和高等教育投资问题进行探讨。
1以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强调中国特色。
我国的高等教育经济学起步较晚,这便有了借鉴国际先进理论的机会。在学科理论体系构建之初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就吸收了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合理内核,探讨我国高等教育与经济的关系、高等教育供求关系及其调节、高等教育成本——收益问题、教育投资和经费等问题。同时,在理论构建上并非生搬硬套,而是运用人力资本理论来解决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乘市场浪潮参与市场运行机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现实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经济研究以理论为本,放眼实际对许多高等教育领域中显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如高等教育的产业问题、高等教育产品的属性问题、产学研研究、产权制度研究、后勤管理研究、学生就业问题等等。这些内容既丰富了理论体系扩展了研究内容,又显示了中国的特色。
2以问题研究为主注重解决现实问题^。
由于西方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以问题研究为思路的。我国在借鉴西方理论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时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以问题研究为主的特点。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主要研究领域我们可以发现其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不够严密,缺乏一个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主线,即逻辑起点,理论体系的结构总体上是问题式的。我国的'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以高等教育经济学概述、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关系、高等教育供求关系及其调节、高等教育成本——收益理论和高等教育投资理论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传统理论部分;一部分是以后勤管理理论、产学研研究、学生就业研究、筹资收费问题研究甚至包括产权制度研究、高等教育产业理论研究等问题理论部分。问题研究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头戏也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现实指向性。
3强调与社会的外部联系,突出社会服务功能^。
高等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社会服务功能。高等教育经济学作为研究高等教育领域的经济现象和规律的学科,必然会将高等教育的这一功能作为研究的重点。如高等教育资金筹措、学生就业问题、产学研研究、后勤社会化、高等教育的规模效益和区域经济问题都是高等教育经济学特有的研究内容,体现了高等教育经济学的“高等’性注重从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科研功能的角度来探索高等教育经济理论。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是直接为高等教育和社会服务的,正是由于高等教育经济学具有明确的社会指向使得研究获得的所有结论和成果可以直接为社会服务,为高等教育的运行服务。
4研究方法注重实证兼用规范分析。
注重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明显特点。高等教育经济学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验证问题,明确事实。从大的范围来说主要有: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甩高等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问题(包括高等教育规模效益现象研究、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等)高等教育经费筹资多渠道的可能性、教育投资的合理比例、负担与补偿、成本与效益。在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中,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主要采取调查统计、量化研究、数理模型、经济学模型等多种方式。高等教育经济学的另一部分属于规范研究的范畴他们涉及道德规范、价值判断等问题。主要有:高等教育的性质、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财政资助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等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在各自适合的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二者的融合所获得的结论优于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我们应该走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道路,彼此补充,互为支撑,更加有利于学科理论建设。
三、主要存在问题及展望。
(一)理论体系亟待逻辑化。
1.逻辑起点的确定。
每一门科学都有特定的理论体系而每一种体系都应该有各自的逻辑起点,它在学科体系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首先应当确定逻辑起点借助逻辑推导,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构成严谨的逻辑系统。我国的高等教育经济学研究倾向于问题研究其理论体系不严密也不完善,并且缺乏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高等教育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应该是教育服务。无论是从逻辑学中队逻辑起点的规定性还是从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思路来看,将教育服务作为高等教育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都具有科学性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2概念体系的重构。
可以说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成熟与否,其核心是概念体系的建构是否科学,概念体系是理论体系的核心。总结高等教育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发现,现有的基本概念体系存在不完整、逻辑层次不明显的特点。因此应该从对概念体系的现状研究出发剖析目前概念体系存在的问题。笔者观点从“高等教育服务”这一逻辑起点出发明确高等教育服务存在的环境及运行机制理顺基本概念之间的逻辑性和层次性,构建科学的概念体系.
3理论体系的重建。
理论体系应该具有严密的逻辑范畴,它是通过作者的认识逻辑而展开。概念是基于人们对现实事物的理性认识而产生的抽象要素,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层次递进关系构成了概念体系的逻辑,沿着这种逻辑对理论内容的展开就构成了理论体系的逻辑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行程对现有的理论体系进行重构以凸显理论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二)研究视角多样化。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经济学、教育学的范畴当中,具有一定的局限丨性科学、成熟的理论体系应该以系统性和逻辑性为其重要标志,因此,理论体系的建构需要有系统论的观点和逻辑性的视角。将高等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探讨高等教育与社会系统环境特别是经济环境发生联系时产生的现象问题和理论问题,对该学科研究传统所累积的庞大理论知识进行合理的重建,运用系统化的方法把己经获得的各种理论知识——现象、概念和原理构成一个科学的理论系统.
科学的理论体系都应有严密的逻辑性。它们都应当是采用一定的逻辑方法,按照逻辑的必然联系组成的严密系统。爱因斯坦曾对理论体系的概念逻辑进行论述。他说“在发展的第一阶段,科学并不包含别的任何东西。我们的日常思维大致是适合这个水平的。但这种情况不能满足真正有科学头脑的人因为这样得到的全部概念和关系完全没有逻辑的统一性。为了弥补这个缺陷人们创造出一个包含数目较少的概念和关系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第一层’的原始概念和原始关系作为逻辑上的导出概念和到处关系而保留下来,这个新的'第二级体系’由于具有自己的基本概念(第二层的概念)而有了较高的逻辑统一性。对逻辑统一性的进一步追求使我们到达了'第三级体系这种过程如此继续下去,一直到我们得到了这样一个体系:它具有可想象的最大的统一性和最少的逻辑基础概念,而这个体系同那些由我们的感官所作的观察仍然是相容的。
(三)研究领域丰富化。
1.加强微观领域研究。高等教育经济学从研究层次来看,应该从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构建,并结合实际问题完善理论体系;但从分析结果来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主要以宏观和中观领域的教育经济问题研究为主,而对教育经济学的微观领域仍然缺乏研究兴趣,特别是教育内部的经济问题如学校、班级教育中显现的一系列经济现象关注较少。
2重视主体研究。从上文分析我们还可以明显发现,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发展至今,主要集中在对教育的客体研究上,而对教育主体即人所引发的经济问题的研究力度不够。一些教育经济学着作己经注意了对教育者即教师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但受教育者即学生在参与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有学者关注也是势单力薄,没有形成一股整体力量来推动其发展。论文也会从人的角度提出这一现实问题,引起学者们的注意。
3.吸收话语体系中的成熟理论纳入到理论体系中来.我国高等教育经济学学者的许多探索在话语体系中己经掀起了研究热潮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这些内容却至今还没有纳入到理论体系中来是理论体系的发展与话语体系发展相脱节。如教育产权问题、高等教育的制度研究、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教育融资问题研究等在话语发展的舞台上绽放了动人的光彩尽快将这些研究成果纳入到理论体系中来无疑对完善教育经济学学科的理论框架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十一条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章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四)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股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品种开发、基金销售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模式,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从事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财务等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变更、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办事处,应当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事项予以公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和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并书面承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不得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奖惩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关注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得以短期的基金管理规模、盈利增长等为主要考核标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一)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2。不设监事会的,执行监事中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
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执行监事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能正常经营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做好风险防范的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管理资产规模应当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水平相匹配,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第四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第五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由授权、研究、决策、执行和评估等环节构成的投资管理系统,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
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行业技术标准,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操作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强化员工培训,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五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运营、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资金或者资产必须列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用固有资金,应当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等业务,但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因委托而免除。
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部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慎确定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以及受托基金服务机构,并制定委托办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评价和约束,确保业务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
第六十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10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准备情况、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开展受托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受托办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技术设施等,并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应急处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受托业务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确保受托业务运作安全有效,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三条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
(三)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和年度评价报告;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季度报告,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年度报告。
第六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
(二)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
(三)变更名称、住所;
(四)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
(五)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条款;
(六)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调查;
(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因公司过失遭受重大投诉;
(十)面临重大诉讼;
(十一)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生前款第(六)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并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名称、住所变更;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主要股东连续3年亏损;
(四)所持股权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
(五)决定处分其股权;
(六)发生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七)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九)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其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当局对境外投资有备案要求的,该境外股东在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如向其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当局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应当同时将副本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内容和频率:
(一)进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
(三)询问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五)检查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应当向被检查的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第七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和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综合评价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强令、指使、接受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四)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不符合规定。
第七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停止批准其增设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其向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责令其更换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现金、银行存款、国债等可运用的流动资产低于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限期要求改善财务流动性。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
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管理的基金资产委托给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管理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指定其他机构对其基金管理业务进行托管。
第七十七条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
第八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在我国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状况下,需要对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和原因进行分析,以扼制现实中不公平现象的.进一步蔓延.文章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三方面分析了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并从教育政策、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内容、教育腐败四个角度探讨了我国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作者:姜利琼作者单位:重庆教育学院教育系刊名:教育与职业pku英文刊名:educationandvocation年,卷(期):“”(33)分类号:g40-01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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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国际上有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国发展较为迅速,导致对国内的酒店管理公司形成了很大的威胁。本文针对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来分析和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发展策略,进而为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酒店管理公司;发展现状;问题;策略。
酒店管理公司是通过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来管理酒店,并享受和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也可以理解为是向酒店输出管理产品,具备管理知识和手段的公司。旅游酒店市场的发展促使国内出现了种类多样的酒店管理公司,主要分为个体酒店、中外合资、地方行政、多元化经营以及皮包型酒店共五种。这些不同种类的酒店管理公司在酒店市场中主要占据中低档酒店市场,而只有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进入了高档酒店管理市场中,开始了较为单一的输出形式。随着酒店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也开始出现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
二、我国酒店管理公司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酒店建设和总体分布不均衡。
在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中最普遍的现状是不同体制同时共同存在的情况。国营酒店是其主体,其他的辅助体制是个体、合作和集体等管理体制。并且在整体发展趋势中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现状。各个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或是本地旅游经济发展形式和这种现状之间是一种协调的状态,也是符合现如今局势的。与此同时,酒店的主要客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酒店的主要客源大部分是当地饭店的常客和常住商等。但目前由于公寓建设和办公楼等的建设发展,对酒店的客流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国酒店管理公司在近些年来随着良好的酒店经营状况一直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并且正在呈现一个迅猛增长的趋势。
2.缺少一定的酒店管理公司人才。
在我国酒店管理公司中,缺乏优秀的人才一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首先,大部分的公司一味地只知道节约成本,舍不得花钱去培训对口的人才,或是只知道从其他公司中撬取优秀的人才,以至于自己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其次,在社会中人们对酒店管理这一行业不了解,不是本专业的大学生不愿意进入这个行业之中,进而阻碍了酒店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的提升。再次,我国的酒店管理教育还处于一个较为落后的状态,在教学条件和师资水平上还是存在着一定限制的,理论和实践之间没有相结合。
3.管理模式不够成熟。
我国的国有酒店虽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并不够成熟,无法形成适合自己企业的酒店管理方式。大部分酒店管理公司不去了解酒店管理的内在含义,只知一味地去跟从别人借鉴别人,而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去制定符合自己企业的管理模式。
4.没有树立品牌战略。
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若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很容易就可以形成酒店连锁化。国际上知名的大品牌酒店管理公司都会制定以加强宣传力度和扩大品牌竞争力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然而,我国大部分的酒店管理公司却忽略了树立品牌的重要性,所以,由此可见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在品牌战略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的。
三、我国酒店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的有效建议。
1.完善酒店管理公司的发展模式。
首先,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树立品牌战略。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目前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酒店品牌号召,所以一味地采取原有的发展模式不利于促进酒店管理市场的进步。为了快速并持续地发展,酒店管理公司应积极进行集资、投资等或是扩大公司的发展渠道来培养和成员单位间的和谐共享的良好合作关系。除此之外,酒店管理公司应根据酒店自身的不同特征和需求来制定合理的品牌战略,按照酒店的客源市场来进行管理和运作,逐渐形成有效的品牌效应。其次,优化对外酒店管理模式。酒店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只对经营方面做出要求,而不管利润,但以后应将对外酒店管理模式改成共同承担风险来约束和推动,或是和成员酒店合资来管理公司,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进而促进管理规模的扩大。再次,促进品牌效应的影响,完善运作方式。大规模的旅游企业往往采取利用无形资产来降低成本扩张成高效益,酒店管理公司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通过管理优势、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来促使管理不善的酒店起死回生。
2.形成五个统一的连锁化经营。
第一,形象和品牌的统一化。使酒店集团连锁化最有效的最迅速的方法便是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品牌,形成管理和联号的经营模式。著名的跨国酒店集团形成连锁化经营时最看中的就是品牌的树立,然而我国酒店集团的知名品牌却呈现出空白的状态。我国的酒店管理应不断培养优秀的人才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及产品,不断积攒实力来实现连锁化目标。第二,服务质量标准的统一化。酒店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决定了这个酒店管理的成败。服务质量的标准统一为品牌的统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展现出文化和服务的统一性。所以,酒店管理公司要在保证酒店科学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吸收外国的优秀先进的经验,在保证成员单位的质量的同时对接手管理的人员进行无偿的培训,进而为客户提供统一质量和统一品牌的优秀服务,让顾客无时无刻都享受到统一的高质量服务。第三,管理模式的统一化。国际上的酒店管理公司之所以可以这么快速地进入了中国的市场,是因为具备优秀的人才和管理模式。酒店管理公司应形成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来推动酒店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将酒店管理的档次提高。与此同时,也应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在酒店管理市场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存在。第四,销售的统一化。为了满足酒店市场的各种需求,酒店管理公司可以加入连锁市场中共享资源和渠道,来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五,采购的统一化。酒店管理公司形成统一的采购标准有利于减少风险和将低成本。总之,国际上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国发展的速度比较快,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对国内酒店管理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基于此,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要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成长为具有自身特色的酒店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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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五
由于基金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基金实行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基金业发展。世界基金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基金实施的优惠政策很多,主要包括减免基金税收和降低基金的有关费用等。
从税收情况看,在所得税方面,各国一般不对基金的收益实行双重征税,只对基金投资者征税而不对基金管理人征税。投资者在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后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可由基金管理公司代缴,也可由投资者自缴。例如,美国1942年的税法规定,投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其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任何资本增值是免税的。在英国,资本的.增值是免税的。在日本和荷兰,基金管理公司不必缴纳所得税。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是如此,香港不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台湾对投资基金利得不征收所得税,对投资者个人征收的税收也有优惠。此外,在香港和台湾,基金交易的印花税是免征的。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很多,主要有管理费、托管费、发行费用、交易费用和上市费用等。其中,管理费和托管费是基金的主要费用。在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管理费一般是规定最高上限的,大都按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提取;而且,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一旦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布是不能再调整的。
在我国,对基金实行优惠政策,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发展环境和条件来看,基金发展面临着许多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例如,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较为缓慢,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基金运作的人才、技术、经验都较欠缺;我国传统意识中存在着不愿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代管的思想等等,这些都是对基金发展的不利同素。此外,发展基金对于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扶持基金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对基金的扶持,也主要体现在税收和费用两方面。从国内基金税收情况看,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只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不对基金和基金投资人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印花税上。投资者买卖基金是免征印花税的。从未来发展情况看,基金的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是,使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经营场所买卖证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证券的税负。
从国内基金的有关费用方面看,对基金实行优惠政策,原则是尽量减少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负担。例如,发行费用尽可能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上市费用尽可能减免等等,使基金的运作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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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六
作者:summer。
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投资基金业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3月23日,中国头两个完全按照新的基金办法成立的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分别在沪深两地上网发行。在随后的4个月中,又有3个新基金―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分别成立。由此,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才真正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基金管理公司:
据统计,19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5家,发展到10家,有易方达等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获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规模快速扩容。截止到9月30日,我国已经设立和获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达到24家。而去年下半年起证监会开始推行“好人举手”政策,该项政策要求基金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主动“举手”,将相关账户、资料交有关部门监管一年,才能获得基金公司的发起资格;因此进入月后,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备申请数量可能激增。另外自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来,市场各方热情高涨,掀起了一股合资基金热。有近20家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拟与外资合作,其中已经有4家合资基金的筹建申请已经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因此将今年称之为“基金年”毫不为过。
二、封闭式基金:
年起管理层开始对老基金进行清理整顿,经过四年的清理规范,大部分老基金被规范改制成29只证券投资基金,并陆续在二级市场挂牌交易。老基金的改制上市对于我国基金业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改制后的基金与新基金将一起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年9月2日是基金融鑫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首日,作为我国最后一只由老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封闭式基金,基金融鑫的成功上市标志着老基金已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投资基金的良好回报使得基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功能更加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基金业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为止,我国共有封闭式基金54只,总规模已经达到814亿元。
三、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正在日益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主流。自从209月21日,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募集满50亿份基金单位,正式宣告成立以来,我国国内的基金业持续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同时,基金品种不断丰富,不久前首只债券型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基金的`发行更突破了原有基金全为股票基金的局面。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包括已经获准发行的“大成价值”、“宝盈鸿利”、“华夏债券”、“嘉实成长”,以及获准设立的“博时价值”在内,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已经发展到15家,已经募集资金规模达375亿多元。2002年9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好地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基金扩容与创新: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今年的基金大扩容,是国内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基金业已有较大的发展,但是,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还有限,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基金业短期内还要直面海外成熟市场的挑战与竞争。因此,基金业加速扩容,既可以做大基金市场,又能够使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激烈竞争在管理技术、经验、人才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从而提升竞争力。同时,监管部门表示,基金产品的创新不仅是我国基金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基金业未来发展的推动力量,监管部门一贯鼓励和引导基金产品创新。其中交易所交易基金、指数基金以及其他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实行qfii制度的需要,还能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在股指期货、指数期权等方面的产品创新。
另外近期开放式基金的热销及大规模扩容,似乎在预示着中国基金业正在实现由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向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转变。从最新公布的基金半年报看,华夏成长、南方稳健、华安创新3只开放式基金的单位净值增长率全部跑赢了大盘。显示出了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制度优势,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这也无疑为下一阶段契约型基金向公司型基金的转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新浪财经。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七
摘要: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随着生产要素的多元化,投资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无论是投资的主体、对象,还是投资的工具、方式等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由于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投资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力图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增强效益、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企业不断运转过程中,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在企业经过一系列筹资活动后,可能积累了不少资金,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来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呢?要达到上述企业经营理财的目标(即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就必须用全面的整体的眼光来看待投资活动。
投资是指为了获取将来某些不确定的价值而放弃目前一定价值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数量的未来价值。
我国大多企业现状是有了资金想发展,却不善于、不敢于进行投资。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不少企业难以对投资机会做出理性判断,不敢将资金轻易投出,害怕血本无归。这种现象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在商品供应充足甚至过剩的经济背景下,激烈的竞争,残酷的优胜劣汰,使这些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只能死死把握住手中的资金,维持自己的主营业务,只求能维持现状就万事大吉。而在国有企业也存在着相同的现状,这固然取决于决策者学识水平、素质胆识和责任心使命感,但更大程度决定于现存社会经济的环境压力、干部考核体制以及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资无疑是企业变革求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还是像以往那样循规蹈矩,无所作为,其结果必然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除在现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目前,许多企业还存在如下问题,以下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找出其解决对策。
1、管理方式不当,损失严重。
企业投资方式陈旧,融资渠道单一,管理方式落后,监督措施不力,很难发现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勉强发现也不能及时处理,造成投资失误、投资重复、投资浪费、投资亏损。
原因:不科学的投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投资管理不仅先天不足,而且后天失调。投资的体制和机制不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忽视科学投资战略规划和精确的预算控制,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分析和市场应急措施,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对策:实施一种先进的投资管理方法。管理要依法而行,管理要建章健制,形成一套真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按照投资建议、可行性论证、投资决策、投出资产处置和销售等环节对投资实施全程控制和监督。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界定关键区域的责权利,既要防止权力重叠,又要避免权力真空。实施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合理奖惩办法,形成齐抓共管之势,产生管理协同效应。力争每一项投资都能做到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运行、高效能管理、事前论证民主科学、事中监督及时有效、事后考核评价准确。
2、缺乏市场调研意识。
市场调研是系统地收集、分析和报告信息的过程,它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市场调研包括市场调查和营销分析,不仅要有可靠的实地调查数据,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已有的真实材料进行分析。调查显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重视市场调研,缺乏对供需关系的研究,产品设计和制造不能完全针对市场。
原因:有些企业往往没有掌握充足的可靠的信息,因此专门研究规避风险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不做市场调查,或市场调查的方法不当,缺乏科学依据,搜集数据失真,从而导致错误理论,误导企业选项,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对策:企业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市场调查的方法有许多,比如座谈会、街头访问、入户调查、跟踪测试、商店研究、企业研究、二手资料收集等等,每个企业应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采用的方法。
3、投资风险大。
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一个企业进行投资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的经营者对该企业如何经营而承担的风险,包括对内投资风险和对外投资风险。对内投资风险与其本身经营密切相关,对内投资一旦形成后,其投资风险就包括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特别风险和自身不可控制的市场风险。而对外风险和本企业的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特别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这两种风险对投资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控制的。
原因:一些企业由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缺乏驾驭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一些私营中小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树立风险意识,投资随意性大,导致其投资项目风险更高。
对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加强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人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因素,加强人力资源的投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也会起到减少投资损失的作用。
4、投资决策缺乏创新。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教授说过:“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经营,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决策,决策的核心问题是创新。”国外许多企业由于投资善于创新,拥有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使比自己大的企业想吃吃不掉。我国的很多企业投资创新意识不够,往往追随比自己大的企业或同行相近企业的投资模式以及投资做法,缺乏创新,不能通过投资培植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
原因:决策带有盲目性。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过程中的一系列变革,实际导致了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企业领导不从本企业所处环境角度研究改革政策措施的性质及其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重大投资决策便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盲目性。
对策:树立投资决策的创新意识。企业应该在自己的领域内不断推陈出新,以不间断的自我积累、产品开发与升级、技术创新,更贴近消费者需求来实现企业的发展。而不是去抢占看来会盈利的非自己经营领域的市场。不知简单的盲从只会使整个市场空间越来越小,面对如潮的.外国企业,诺大的市场只能拱手相让。我国的企业也应该吸取国外企业成功的经验,培植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做文章。
5、投资决策者素质低,决策水平不高。
在资金不足的困扰下,如何进行投资并能取得良好的收益,对每一个企业投资决策者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其因在于投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许多投资者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有的甚至连财务报表都看不懂,何谈进行投资决策与获取投资决策信息的能力。由于有的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弱势,影响了其获取投资决策信息的能力和渠道;不注意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处理,许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因而,很少深入地分析处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
原因: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程度较高,存在比较熟悉的职业经理市场,对于管理素质的界定、划分和测评都有比较成熟的体系标准,管理者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合理。相比之下我国的职业经理市场刚刚启动,现有的管理者也大多与行政级别挂钩,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知识,加上管理者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较小,造成管理者群体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能完全适应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
对策:一支优秀的投资管理队伍。随着投资领域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越来越需要一支协同有效的管理者队伍。要有一个好的人力资源战略,培养一批具有新思维,掌握科学方法,既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又有投资管理经验和有关财务、金融、审计、税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各方面人才。
6、投资决策程序混乱。
投资完全取决于决策者——不管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和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还是中小民营企业老板的个人偏好、经验和知识,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不经民主决策程序,没有必要的投资论证,盲目投资、意气投资、感情投资、政治投资等现象层出不穷。
原因:不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对于国有企业造成目前这种不民主决策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一元制下董事会监督权、经营权与决策权混同。
对策:采用一种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改变决策者仅仅靠经验、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观念和做法,拓展决策者的思维空间,强调企业自主投资过程中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延伸决策者智力和视野,从而使决策者将原先模糊的管理经验和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化、定量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保证决策的合理化、管理的现代化。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得到投资信息之后,应避免一言堂的误区,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科学决策。
三、企业投资的进一步思考。
企业要想永远生存下去并得到发展壮大,除了要认识到在其投资中的现状、问题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外,还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特别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进入市场以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内部的情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种风险客观存在。因此企业领导,需根据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快速科学的做出投资决策。尤其是有些行业,由于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强,决策一旦失误,损失巨大,因此投资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2、企业投资风险及其控制。
由于客观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每一项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决策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可以忽略它们的影响;如果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且足以影响方案的选择,那么就必须对它进行测量并在决策中加以考虑。否则一旦决策失误,其损失将是长远而巨大的。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必须要经过预测、决策,并对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审核与管理,以防范和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3、建立投资退出战略。
企业应该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排序,慎重部署投资退出机制。
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扩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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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乃醒: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八
摘要:
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正在成为推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还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在借鉴西方比较成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基础上,应联系我国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来构建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关键词:
西方对外直接投资微观理论都是从企业的视角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的。总的来说,大致可以归为三个主要类别:
1.优势论:从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到巴克利、卡森的内部化理论再到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论,它们基本上都强调跨国投资要以具有一定的优势为前提,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优势,本质上都是一种“优势利用论”。我们固然重视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所要具有的固有优势,然而,我们更要重视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来创造、发扬和巩固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既有优势。
作者认为,跨国投资企业的优势具有动态性,即优势可以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也是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对于一国的企业而言,只要国外确实存在着可供自己利用的有利经营条件,而这种条件又是国内暂时没有或不易取得的,企业就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谋求这种优势。国际上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如丰田、可口可乐、雀巢等一开始都是在具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通过跨国经营才成长壮大的。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有利条件获得发展的机会,使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更为强大;目前我国规模较小的公司也同样可以走出去,获得和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实现从小到大的迅速成长,积累自己的优势。
2.周期论:主要是指弗农的产品周期理论。作者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是固有的现象,虽然目前我国在很多领域的产品创新上还处于落后地位,但是也有很多产品已经居于领先水平。这样,以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手段来延缓这些创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同样也是必要的。
3.特色论:包括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论和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可以说,这两个理论的主要着眼点就是发展中国家。作者认为,虽然它们具有较强的片面性,但是却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太高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一条独特的思路和一个外资利用的切入点。
西方对外直接投资宏观理论主要是从产业或更高的视角来研究一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问题。
1.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和坎特威尔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它们虽然分别着眼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问题,但是,研究的思路是十分值得借鉴的。作者认为,产业问题或者说产业的升级、发展问题确实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全球竞争力水平的重大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必须不断地更新和发展,才能保证它的持久竞争力,对外直接投资无疑是一个国家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正是沿着这一思路,作者在稍后提出了“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发展论”。
2.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作者认为,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典型的“线性阶段模型”,而我国作为一个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有着复杂而独特的经济结构,这就注定了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在我国的运用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使该理论难以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1)我国的发展实践与理论模型并不一致。投资发展周期理论的重要前提是“富国的今天就是穷国的明天”。事实上,世界经济环境与各国国内经济条件的变化快速而复杂,尤其是很多国家内部的经济结构迥然不同,因此,用单一规律的发展阶段理论模式来套肯定是行不通的。
(2)我国双重二元结构的特征与投资发展阶段的关系。我国作为一个地域宽广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技术水平高的现代工业部门与技术水平低的传统部门并存;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高的东部与经济发展较缓的西部地区并存。因此,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地区发达程度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如果用这一理论来衡量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还只能处于第二个发展阶段,但事实上,我国有部分产业、部门、企业和地区已经具有了一些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项目,尤其是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完全具备国际化经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虽然邓宁的这一理论低估了我国现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对外直接投资(传统有人称之为“对外扩张”)能力总体上还是正相关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更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会不断地跃上新的水平。
3.阿。勃利兹诺伊利的过度资本积累论。这一理论打破了有人试图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内建立完整而有效的相对封闭的经济循环的幻想。由于经济结构性问题的存在,现代经济部门由于迅速发展而过度累积的资本,不可能投入到产品相对过剩的传统部门来解决其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因此,即使这一结构难题仍然存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仍是必要的。
4.诱发要素投资组合论。这一理论顺应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潮流,认为资本可以在市场因素的作用下自由地流动,说明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为主观意志所左右的客观必然性,我们只有通过各种手段去调控和引导投资的流向。
二、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发展目标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
发达国家现有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在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基础上进行的,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率先实现为各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国际生产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我国现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并不具备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先决条件或优势;相反,是要通过国际生产体系的建立,来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势将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果,而不是其前提。这种特定的宏观经济背景,决定了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目标不应仅仅局限于微观经济主体自身经济收益的增长,同时还必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客观要求,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即通过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来带动本国产业结构的重组和优化。
其次,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本质上是资本过剩的产物或者说是资本输出的一种新形式,我们称之为“资本过剩型跨国投资”;而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开始的,不仅不存在资本过剩的问题,而且国内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对于“非资本过剩型跨国投资”来说,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其意义已经超出了企业投资行为的范畴。或者说,单纯的投资微观经济收益已不能为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合理的解释。因为只有在优化跨国投资产业选择的基础上,才能够使得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造成企业自身的利润增长,同时也通过技术传递和市场扩展来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改造,为推动国内产业素质的整体提高开辟新的有效途径。
因此,作者认为,从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角度来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不断强化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把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我国提升和拓展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来利用。本文中,作者从国际分工和国际产业转移的角度来阐述“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发展目标论”,并以此作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国际产业级差与产业梯度转移。
当前,知识经济的大潮席卷全球,世界经济正处于第二次产业革命向第三次产业革命发展的转折时期,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下降,以现代科技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迅速增加。
在跨世纪的经济角逐中,竞争的实质和关键越来越表现为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及其商品化、产业化的竞争。发达国家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纷纷推出经济现代化战略,增加对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的投入,不断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使之成为经济增长中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主要的推动力量。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利用国际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等手段,不断把低级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20世纪40年代之后,发达国家向劳动力价值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产业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会在同一时间接受相同技术水平的相同产业。对于移入产业国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发达国家全球经济战略的考虑;此外,移入国家的一般工业基础和劳动力成本也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往往要求对象国有较低的劳动力价值,尤其是熟练劳动力价值,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尽可能多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总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转移不是随意移入某一个国家的随机运动,而是自觉选择适当移入国的有序过程。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产业通常表现出梯度推进战略。首先,从产业层次来说,它总是先移出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尔后,逐渐移出钢铁、石化、冶金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其次,从地区层次来说,先以具备一定工业发展基础的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产业层次的推进和地区层次的推进是紧密相联的。
当前,发达国家国内产业正处于由一般技术密集型为主向高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变。早期接受产业转移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的现代工业部门已经大部分处于资本密集型阶段或重化工业阶段,劳动密集型产业即轻纺工业产品生产已开始减少,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汽车、电子等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上升;近年来刚刚接受产业转移的国家,其现代工业部门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刚刚起步,处于半工业化国家水平,它们的发展目标是在今后数十年内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至于那些尚未接受产业转移的国家,现代工业部门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很小,整个社会仍处于传统经济的状态。
至此,一个由发达国家到新兴工业化国家再到半工业化国家,然后到落后国家的完整的国际产业梯度转移格局业已形成,国际产业级差的实质是技术的差距。国际产业转移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主要纽带。
(二)后发国家传统产业发展模式的缺陷。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轨过程之中,现代工业部门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刚刚起步。从国际分工与国际产业级差的角度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半工业化国家这一层次。
经济发展理论表明,经济落后的国家要想达到先进水平,必须利用后发优势,采用跨越战略,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用最先进的技术来解决本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具体任务,以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带动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即产业的高度化。这是技术落后国家缩小差距、赶上技术发达的先进国家的唯一途径。
传统的理论认为,实行进口替代战略是后发国家实现其产业结构升级的一种主要手段。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在本世纪30年代末期提出的“雁行模式说”正是这一理论的典型代表。这一理论的要旨在于进口替代,即实现资本品对消费品的替代、中间品对最终产品的替代、生产技术对生产产品的替代,最终建立起与发达国家相同的产业结构。
另一种观点认为,落后国家实现赶超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要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同时,国家要相应制定正确的外资政策,逐步提高外资进入的技术壁垒,以实现国外先进技术的持续流入,促进国内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
其实,从国际产业转移的现实情况来分析,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产业一般都是成熟产业,其转移的方向总是滞后于其国内产业结构成长的阶段。作者认为,发达国家真正的高新技术既不可能被“替代”,也不可能被“引进”,发展中国家制定的“进口替代战略”与“引进外资战略”充其量只能说是发达国家实行的主动转移产业战略的一种催化剂。
韩国经济学家金泳镐提出了一个技术二重差距理论,对于理解产业转移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很有启发性。技术二重差距表现为技术的低转移差距和技术的低熟练差距。前者是指相对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的是相对过时的技术;后者是指欠发达国家缺乏技术熟练的工程师和工人,相对于转移技术的吸收能力不足。金泳镐假设移出国的技术指数为100,移入国的技术指数为60,而所转移技术的指数为80,低于移出国技术指数20,即为低转移差距;而移入国的技术指数低于所转移的技术指数20,即为低熟练差距。当移入国经过技术模仿达到80单位技术指数时,移出国的技术指数已经升至120单位,技术差距将长期存在,产业级差不可能消失。
总之,后发国家实行的“进口替代”与“引进外资”战略,都只是利用了国际产业转移这一客观规律,其实质仍然是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所转移的落后产业。它对后发国家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提升虽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消除固有的产业级差。可以说,利用这两种手段并不能完全实现落后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赶超战略”的目标。落后国家要想尽快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发展高级产业,必须打破现有的被动接受产业转移的格局,主动面向国际市场,实行一种“迎头赶上”与“捷足先登”的高战略。
考察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无论是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小岛的边际产业论,还是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和伯克莱与卡森的内部化理论,大都是以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分析起点的。即使作为西方跨国公司理论之集大成者邓宁的折衷论,也是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私营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出来的。而发达国家作为工业革命的策源地,技术进步速度快,产业结构转换力强,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处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领先水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单个企业的优势基本上代表了其产业的整体优势。因此,这些理论都是以一定的优势作为前提,紧紧围绕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这种优势而展开的。从国际产业转移的角度来看,都是“顺梯度投资理论”,其实质是相对发达国家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论”或“产业优势再利用论”。
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半工业化国家而言,其国内产业并不具有象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那样的优势。如果完全局限于这些理论的束缚,把这些理论当作经典和教条,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么,只怕永远也摆脱不了作为发达国家淘汰产业的被动接受者的地位,永远也逃避不了“引进-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或者“替代-落后一再替代一再落后”的陷阱,完全落入发达国家落后产业战略转移的算计之中。因此,后发国家要想真正实现“赶超战略”,就必须突破这些理论的局限,立足本国的实际条件,采取适当的方式大力发展“逆梯度”型对外直接投资,主动获取世界最新技术,促使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当然,一个国家只要不是处于产业梯度的最底层,那它总是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我国作为半工业化国家,相对于落后国家和地区,就属于这种情况,从这方面来说,以上理论也不乏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作者认为:我国应该按照以下两个目标,从两种不同的方向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以充分发挥其对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促进作用。
1.产业提升目标论。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在某些领域已经接近或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国科技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很低。
按照产业提升的目标,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对发达国家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那些高新技术含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投资。例如,通过直接投资于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和技术开发企业,购并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公司,或者与之合资建厂、兴办企业等手段,一方面,利用交叉转让、联合研究开发项目等形式,获取最新的高科技,以此来促进我国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密集型国际生产体系的建立,使之形成对我国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直接牵引,从国际生产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这方面我们已有成功的案例,比如“三一重工”集团通过在美国、德国设立分公司,利用当地的科技人员研究、实验、收集科技项目和信息,汇集投入到国内生产过程,创造出了代表国内一流技术的建筑机械。
从资金方面来说,我们也有这方面的机遇可以利用。“为防止国内经济出现衰退并提高出口产品生产力和竞争力,需要继续大力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但国内的本币资金和外币资金却出现大量闲置状态,不能被投资者所充分利用。不得已,只好每年拿出大量的外币资金去购买国外债券。这种间接投资方式,虽然换回了60-70亿美元的债券利息,但是对这种极短缺的外币资源来说仍然是一种严重浪费。只有投入到生产过程的直接投资,扩大技术和市场开发纵深,才是有效利用外汇资源的有效途径,才能纠正国内产业和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在国内项目可行性偏低的条件下,理应加大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由此带动本币资金和其它劳动要素的外向投入。”
2.有限优势利用论。
一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不断开辟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的高度化;第二,对传统的、落后的产业实行改造甚至淘汰。
我国要充分利用在国际产业梯度中的相对级差优势,大力发展对落后国家的投资。虽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所具有的优势来说,半工业化国家所具有的这种优势是局部的、相对的,是一种“有限优势”,但是,我们必须大力利用这种“有限优势”,一方面充分地实现这类产业的“转移价值”;另一方面,为国内高级产业的发展腾出足够的空间,促使生产要素向这类产业转移,以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的成长。
以上从国际分工的角度和促使我国产业结构提升这一目标出发,对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使其成为我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理论依据。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九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分总则,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监督管理,附则7章81条,自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十一条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四)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股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品种开发、基金销售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模式,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从事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财务等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变更、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办事处,应当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事项予以公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和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并书面承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不得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奖惩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关注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得以短期的基金管理规模、盈利增长等为主要考核标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一)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2。不设监事会的,执行监事中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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