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与团队的协作和执行力密切相关。方案的制定应该注重实效性,不要过于理论化。这些方案范文展示了不同的创新和实施方式,可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一
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是一种改变,也给百姓带来便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12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式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将逐步有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2017年年底全部完成换证。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据了解,“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是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改革,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以前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办完注册登记以后,还需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社会组织只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加载18位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即可。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自行到民政部门更换“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社会组织近3万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2300多家。
6月5日,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宣布,河南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先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来自河南北斗天穹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现场领到了全省统一的.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此前,河南省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阳、开封、漯河临颍、焦作武陟、信阳新县等地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三证合一”试点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周春艳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减负’,大大提升了河南省营商便利化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据介绍,改革前,创办一家企业,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再到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国税局、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一份材料要复制多份,往返多次交给不同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要到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一份证照即可完成登记,办结时间可由原先分别办“三证”的30天左右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在工商登记申请表的基础上只增加一张“三证合一”税务登记申请表即可。其他信息由质监、税务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补充。如果是在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的信息,经工商部门依法形式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据悉,河南省“三证合一”改革首先从企业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实行。等到今年年底前,实施“一照一码”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过渡到“一照一码”阶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工作条件扎实、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各地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
2014年年底前,在宿迁、泰州、镇江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兴化市、丹阳市、扬州市广陵区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2015年年底前,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设立综合窗口。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市、县(市、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省政府“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已以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成员名单)负责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提供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尽可能通过各有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和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市、县(市、区)自建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统一并入或直接使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二
12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式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将逐步有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年底全部完成换证。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据了解,“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是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改革,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以前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办完注册登记以后,还需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社会组织只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加载18位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即可。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自行到民政部门更换“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社会组织近3万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2300多家。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三
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是一种便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天津市勇闯简政放权“深水区”,继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领域又迎来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3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伴随着首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颁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天津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仅一个上午,天津市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8张。
“去工商部门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再去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刻章,本以为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至少要跑5趟,最快也要2周时间。”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告诉记者,他20日15点提交了全部材料,工作人员通知他23日一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除去周末非工作日,他仅用不到20小时就拿到了天津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hd1500001号营业执照,张涛感到十分兴奋。
“不仅如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大幅减少。”张涛说,“我只带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办好了新版营业执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局、税务局联合办公,为我们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创业条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处负责人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不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准备工作。
3月23日,天津市第一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顺利发出。这标志了天津全市范围实施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宽准入,天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四部门从去年8月起着手启动,经过充分探讨、调研和测试,正式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这是继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三证联办”以来,天津市国税局配合市政府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便民办税措施。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领取一张营业执照。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省市在市、县一级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天津此次改革与其他省市相比,一是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区域范围广;二是税务登记专用章实现套打。此次发放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印有包含天津市国税局税务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由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共同赋码,实现了“一证三码”;三是实行主体类型最多。涉及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内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除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企业类型;四是业务范围最完整。实行的登记业务范围涵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全部登记审批流程。
同时,天津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实行“一窗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由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接收“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税务登记和市场监管部门并行办理审批,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二是实行数据共享,节约行政成本。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各部门通过网络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全程通过网络传递审批信息,审批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交综合窗口统一颁发。三是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一天一证一章”的工作要求,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实现审批大幅提速。正如负责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国税征管工作的河东区国税局局长所说,“三证合一”减少了企业的报送资料,简化了开业登记流程,给纳税人带来了方便,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是落实总局“便民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悉,天津市国税局在实现“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创新税务登记管理理念,依托数据共享和监管平台,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同时,结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主动参与信息共享的构架建设,更好服务纳税人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共享信息,强化涉税风险管控。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四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工作条件扎实、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各地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
20年底前,在宿迁、泰州、镇江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兴化市、丹阳市、扬州市广陵区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年底前,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设立综合窗口。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市、县(市、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省政府“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已以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成员名单)负责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提供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尽可能通过各有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和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市、县(市、区)自建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统一并入或直接使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五
河南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河南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以下的河南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不妨来看下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5]8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或“一照三号”的登记模式,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
启用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下发的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填写“一表”即可。
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未提交“清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三)统一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一照一码”登记申请纸质档案材料由工商部门负责保管,质监和税务部门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建设完善省级统一的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的企业清税信息实时传输到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
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2015年6月12日省工商局等4部门印发的《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统一收回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回其相关证照。
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 “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企业可自行选择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6月5日,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近日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启动。
据悉、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正式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
4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三证合一”中的“一照一号”改称为“一照一码”,这“一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的编码规则,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去年3月1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顺利启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落实年报公示,实行“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活力显著激发,市场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27.5万户,较改革实施前增长21.3%,排名全国第7位,中部六省第2位。
“三证合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打破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的办证界限,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
作为一项跨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改革,“三证合一”对整合行政资源,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三证合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的重要举措。
改革前,创办一家企业,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再到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国税、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一份材料要复制多份,往返多次交给不同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
实施“三证合一”,申请人只用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一份证照即可完成登记任务,可以为申请人赢得时间、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提早开展。
实施“三证合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经营,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和监管难度大幅增加,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无法满足群众投资创业热情增长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实施“三证合一”可以有效的化解这一矛盾,通过向内挖潜,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为市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三证合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消除监管盲区、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三证合一”解决了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间数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三证合一”,税务部门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有助于其理清税源,加强后续监管,防范个别企业故意不进行税务登记,逃避税收监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实施“三证合一”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过去,由于管理体制和信息技术等原因,各单位信息不能共享,阻碍了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实施“三证合一”可以为政府部门间共享信息、协作共管提供一个成功范例,为今后消除信息隔离,整合行政资源,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国务院作出“三证合一”改革部署后,全国各地积极探索推进。
目前,已有27个省市区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三证合一”试点工作。
河南省的郑州航空港区、南阳、开封、漯河临颍、焦作武陟、信阳新县等地也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三证合一”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良好。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已将此项改革列入了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5号),明确要求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探索制定实行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积极研究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省工商局多次组织人员到全国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学习考察,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就我省 “三证合一”改革进行沟通协调,达成改革共识。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在2015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的目标,鉴于国家层面出台“一照一码”政策尚需一段时间,我们四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决定先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一照一码”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
王艳玲副省长对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非常重视,十分关心,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给予具体指导。
5月11日,王艳玲副省长在专门听取省工商局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提出,我省“三证合一”改革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今年6月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开,颁发全省统一的第一张“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王艳玲副省长的指示精神,我们四部门加快工作步伐,提前着手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从整体上的工作流程、任务分工,到具体环节上的交换数据格式、证照事项名称等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反复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四部门还共同开发完成了业务系统互联共享平台,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信息化保障。
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中。
该《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三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突出强调了通过“三证合一”改革,整合政府行政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和商事登记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同时强调了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和分步实施三个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实行一窗受理;实现“三证合一”;搭建共享平台;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暂停涉企收费等七项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强调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搭建互联共享平台,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河南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制定《河南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全省具体工作。
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登记事项,规范了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了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通知》和《实施办法》对“三证合一”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对登记工作中设立、变更和注销环节的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及完成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业务互联共享平台如何搭建、如何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等都作了明确细致的约定,通过统一规范的要求,使全省“三证合一”真正做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通知》和《实施办法》整合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和材料,明确提交材料以工商登记材料规范为主,对于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由工商部门制成电子档案,与其他部门共享使用。
申请表格在工商登记申请表的基础上,只增加一张《“三证合一”税务登记申请表》,其它信息由质监、税务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补充。
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的信息,经工商部门依法形式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直接认可。
“三证”的办结时间由原有的30天左右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大幅度提高行政效率。
企业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用再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费用成本。
总之,对申请人来说:准备材料简单了,奔波次数少了,办理时间短了,办证费用没了,办事更加方便了;对政府部门来说:重复审查不用做了,获取企业信息更快捷了,行政成本降低了,监管漏洞堵住了,管理水平提升了,工作更加高效了。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减负”,大大提升了我省营商便利化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三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改革创新,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在2015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后,鉴于实行“一照一码”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编码规则的重新制定,属中央事权,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政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在研究制定当中,政策出台尚需一段时间。
《通知》综合考虑了现实情况和积极推进改革的需求,决定我省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步实施,先行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一照一码”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
先实行“一照三号”可以实现四部门的联动审批,信息共享,达到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今后平稳过渡到“一照一码”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六
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认为,通过实施定向调控和各方努力,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增多。
为继续有效应对下行压力,推进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要抓住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针对发展“短板”、民生重点领域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这可以收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加公共产品、增强发展后劲一举多得之效。
会议决定
一是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重点投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
二是在加快推进水利、中西部铁路等7类重大工程包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
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
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
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
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
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
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
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
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
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
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同时,自2016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改革制度,探索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现制定佛坪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机制,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
2.分类实施。
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3.统筹推进。
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改革与深化企业登记行政审批改革提升“一窗式”服务建设、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机制。
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对在工商登记机关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暂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一表申报、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的模式,即“一个窗口受理、一套申请材料、一次办结三证、一个窗口发证”,并且通过“办事程序部门流转”的方式,避免企业往返多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
(二)简化申请材料。
实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材料共享、信息互认。
制定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文书,简化登记办证手续。
(三)简化办事流程。
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按原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对企业已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形式
为确保“三证合一”工作稳妥实施,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的“三证合一”联合办证窗口。
“三证合一”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共同赋码,向市场主体发放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简称“一证三码”。
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受理窗口,实现部门间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一个证照,三个代码,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督。
申请人凭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公安部门应简化流程,及时办理,提高工作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加强沟通,明确各自任务分工。
为保障“三证合一”顺利实施,成立佛坪县“三证合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协调处理和办理“三证合一”具体工作的开展,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配套措施。
由政务中心牵头,完善“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方案所需场地、窗口、人员、设施等配置。
县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尽快选调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佛坪县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三证合一”工作流程、《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等文书表格。
以现有并联审批平台和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为支撑,建立信息共联共享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七
武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以下的武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不妨来看下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9月10日起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要求,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 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利于税收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四、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18位主体标识代码。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五、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
自2015年9月10日起,武汉市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六、“三证合一”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办理各项业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对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按国家规定可宽延至2020年底。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八
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能够减少一些程序,方便老百姓,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5年10月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二)过渡衔接(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已登记企业证照换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推行(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凡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综合窗口收件后,实时采集“一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扫描上传工作。申请纸质材料由工商部门存档,质监、税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确需完善的,由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另行发文调整。
(三)统一登记流程。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全省统一流水、实时赋码,综合窗口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等地方标准,建立我省“一照一码”数据标准体系,确保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五)统一交换平台。依托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建设完善统一的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六)统一核发一照。企业新设立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照一码”改革的新要求,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确定综合窗口数量。要充实、配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要优化窗口布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对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探索建立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提升平台的运行保障水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本地网络运行环境、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平台运行情况,协助做好平台业务授权、软件培训、问题答疑等工作。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适应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四)实现成果广泛运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落实,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我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税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税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由工商登记机关打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颁发的登记制度。
持“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第五条 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
第六条 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质监、国税、地税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查询。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第七条 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第八条 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综合窗口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并将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录入平台,同时将申请材料传递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以下简称四部门)。
四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登记核准(或确认)后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统一推送至平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与四部门核准信息通过平台实现共享。
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通知书,完善相关材料签字确认手续。需要收缴旧照(证)的,由综合窗口统一收缴后,交回发照(证)部门。
第九条 申请材料的收取。
综合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并视业务办理情况,审查并退回有关原件。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当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一)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四部门登记窗口。
(二)工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设立申请信息后,对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信息上传至平台。
(三)质监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四)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后,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综合窗口)。
(五)综合窗口通过平台了解审批办理的进度,收到四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向其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及有关通知书。
第十一条 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以及符合“三证合一”登记条件、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有下列变更登记(备案)情形的,适用本条规定。
(一)企业名称、类型、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或设立)登记。
1.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四部门窗口。(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的,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分别传递给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2.工商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变更申请信息后,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3.质监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
4.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变更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信息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不涉及税务登记机关调整的,以及变更经营范围不涉及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将税务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登记窗口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平台)。
5.综合窗口收到四部门窗口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6.对因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调整的,综合窗口向企业颁发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将国税窗口、地税窗口发送的要求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手续(迁移、注销)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手续(迁移、注销)手续。
申请人持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移或注销通知书,向国税窗口、地税窗口申请设立税务登记,国税、地税作出税务设立登记并将设立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
综合窗口收到四部门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新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7.对因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的,综合窗口向企业颁发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将国税窗口发送的要求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
综合窗口收到企业提交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后,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地税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8.对因经营范围变更、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新办国税登记的,需办理国税设立登记。
(二)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登记的同时,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工商、国税、地税窗口。
2.工商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变更申请信息后,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3.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变更申请材料、工商窗口通过平台发送的核准变更(备案)登记信息后,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4.综合窗口收到工商、国税、地税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换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三)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中心国税窗口、地税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 注销登记操作流程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由税务部门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国税已注销”(地税已注销)的印章;然后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收缴营业执照;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三证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四)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变更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三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四)税务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四部门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内容的,应当自收件之日起2日内及时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于企业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事项外,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按现行规定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各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提交材料清单等。
第十九条 在平台支持变更登记前,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按“三证合一”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但证照暂时按“三证联办”办理。
第二十条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选择按“三证合一”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也可选择按原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九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以下的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不妨来看下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
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
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
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广东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
广东省工商局27日通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前了1个月,将极大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广东省工商局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改革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以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
亮点。
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改革前,企业登记须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改革后,企业只需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即可获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窗办理”。
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三到四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
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当地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是“一表登记”。
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
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
三是“一套材料”。
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四是办照时限大为缩短。
据广东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的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均约需1个月。
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常见问题。
换发新照不收费个体户申请照旧。
1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
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由省工商局结合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
上述两个规范,企业可在广东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关于“一个窗口”,有的是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窗口,有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由各地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3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根据规定,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5“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6“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是的。
根据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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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认为,通过实施定向调控和各方努力,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增多。为继续有效应对下行压力,推进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要抓住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针对发展“短板”、民生重点领域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这可以收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加公共产品、增强发展后劲一举多得之效。
会议决定
一是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重点投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
二是在加快推进水利、中西部铁路等7类重大工程包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
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办证时限,促进商事主体登记便捷高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并加盖工商部门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适用于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企业实行分步实施,先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后逐步扩大至其他企业类型。
(二)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
(三)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暂停涉企收费。
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相关费用。
(五)设立受理专窗。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工商分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受理专窗,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统一咨询、受理、录入、扫描、发照和其他工商登记业务。
1.市工商局牵头研究起草《长沙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和《长沙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制定《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明确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形成《“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予以公示。
2.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调研各单位业务需求,组织开发建设“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软件。
3.市政务中心牵头整合优化登记窗口设置,组织相关单位调试“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和工作模式,协调解决相关单位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4.4月1日全市全面推广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副市长何寄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熊开颜、王体泽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做好本地“三证合一”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因业务开展需要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局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加强服务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房产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技术支撑。
市电子政务办在商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下建设“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推进该系统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双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换、结果互认;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准确记录和社会应用;开发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关联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信息。
(五)注重宣传引导。
市级媒体应全面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提升我县投资环境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实施“多证联办”的基础上,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三证合一”),逐步实现“一证一号”登记模式。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商事登记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发放证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主要是营业执照核发权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一窗对外”。办证申请及材料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办证窗口内部流转。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三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两证合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以单独再向国税、地税窗口申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单独再向质监窗口申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三证合一”工作。
有序推进,成立“三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工作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护工作,保障网络设备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以确保联合办证窗口顺利办理“三证合一”业务。
(三)积极探索创新。“三证合一”是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县市场主体登记的新变革。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四)强化效能督查。县两办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要强化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督查,确保“三证合一”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三证合一”办理事项实施监察。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三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一)启动实施(10月1日)。自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二)过渡衔接(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起,开始办理已登记企业证照换发工作。20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推行(1月1日)。20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凡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综合窗口收件后,实时采集“一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扫描上传工作。申请纸质材料由工商部门存档,质监、税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确需完善的,由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另行发文调整。
(三)统一登记流程。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全省统一流水、实时赋码,综合窗口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等地方标准,建立我省“一照一码”数据标准体系,确保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五)统一交换平台。依托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建设完善统一的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六)统一核发一照。企业新设立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照一码”改革的新要求,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确定综合窗口数量。要充实、配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要优化窗口布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对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探索建立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提升平台的运行保障水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本地网络运行环境、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平台运行情况,协助做好平台业务授权、软件培训、问题答疑等工作。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适应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四)实现成果广泛运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落实,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四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以下的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不妨来看下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
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
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
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广东省工商局27日通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前了1个月,将极大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广东省工商局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改革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以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
亮点
一窗受理 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改革前,企业登记须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改革后,企业只需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即可获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窗办理”。
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三到四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
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当地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是“一表登记”。
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
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
三是“一套材料”。
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四是办照时限大为缩短。
据广东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的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均约需1个月。
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常见问题
换发新照不收费 个体户申请照旧
1 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
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由省工商局结合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
上述两个规范,企业可在广东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关于“一个窗口”,有的是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窗口,有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由各地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3 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根据规定,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5 “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6 “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是的。
根据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五
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后,此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这些证件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
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山东省“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此期间,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杨宜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共有企业131万户。
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六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月31日前,我省要完成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
今年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即可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可囊括各个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外,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保障。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
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
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七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将原来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1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据悉,为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都市建立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同时,设立了企业换照过渡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7月31日),企业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该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推动成都市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城市建设,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确定10月1日为改革启动日。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6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试点推进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三证统发”模式,二是“一照三号”模式,三是“一照一码”模式。成都市的实施方案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
为尽快将商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成都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改革原则,提前一个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三证合一”改革。自9月1日起,采取“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据了解,目前在全国的非试点区域和副省级城市中,成都为首批启动城市。
据介绍,成都已于2019年通过建立“并联审批”制度的方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三证统发”,成都高新区于今年初试行“一照三号”,基于我市前期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坚实成果,经过充分准备,成都此次推进“三证合一”选择了难度最大的“一步到位”方式。
根据实施方案,成都“三证合一”改革将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共享”,以确保实现“便利企业注册、鼓励投资创业,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以及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的。
改革后,企业由过去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依次申请核发不同证照,改为向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指定的“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一次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工作机制由部门间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服务。改革后,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工商部门将原企业登记。
申请书。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优化为“一表”,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即可。工商部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后,同步采集企业信息数据,传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信用网,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通过该平台(或成都信用网)实时提取企业相关信息加以处理和应用,从而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信息“一网共享”互联互通。
同时,此次改革专门设立企业换照过渡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7月31日),企业可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营业执照的换领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成都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进一步便利了企业注册。“普通企业实现了减负,省时又省钱,小微企业创业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对区域经济而言,改革将有利于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前,企业在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办理三个证照平均需4-5个工作日,改革后,将缩减到1个工作日。同时,由于“三证合一”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应的收费同步取消,企业减负明显。
据介绍,今年成都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此次“三证合一”改革将有效推动“市场+政府”双轮驱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打响“创业之城、圆梦之都”的城市品牌。
下一步,成都将不断完善银行、统计、人社、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成都信用网的数据接口,优化数据交换,实现“3+x”协同监管;在加强税收征管、实施信用惩戒、严格市场退出等方面强化部门联动,运用大数据,提高商事制度改革协同性,在放宽准入的同时,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个过程,以前设立一个企业,拿了营业执照以后,还要分别到质监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要跑三个部门,报三份材料,这些材料内容大同小异。
“三证统发”模式:由各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份材料,然后分别转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办理,办完后由该窗口统一将以上证照发给申请人的登记模式。这种模式实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三证合一’,只是合并办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
“一照三号”模式:工商部门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统一记载于工商营业执照上,实现三证合为一照,一照上记载三号,三号包括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企业无需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一照一码”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全面贯彻市公安局党委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和10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交警、治安联勤执法现场会精神,按照“整合警力资源、提升警务效能、完善警务机制”思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交警特巡警、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新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安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契机,有效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创新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机制,达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街面发案,提高路面见警率、违法查处率、交通管控率,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达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体实效。
为确保我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安福县公安局“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杜浪同志任组长,伍有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管雪云、彭至胜、管华同志任副组长,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政工室、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办公室、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管雪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远胜、刘戈云、孙喜先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事宜。
该模式主要分为:城区区域的交警、特巡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和农村区域的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原则为一是保持各警种原有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不变;二是县公安局对特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执勤执法进行交叉授权,即民警上路既可以管交通,也可以管治安,实现一警多能。城区参照“路长制”做法,实行网格化日常巡逻和定点定岗执勤;授权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明确交警配合派出所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
(一)授权特巡警大队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特巡警大队开展以城区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和查纠。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和设卡盘查中,对发现的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二、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及机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或处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进行拍照上网处罚。
2.开展交通秩序分流和疏导。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中,尤其是在重大安保、重要活动、恶劣天气和节假日期间,发现路面出现拥堵立即进行交通分流和疏堵保畅工作。
3.开展交通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中,遇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其他一般性交通事故协助交警做好事故前期处置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二)授权派出所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派出所开展以农村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轻微交通违法查处。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对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县、乡(镇)级道路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和超员超载等进行劝导或固定证据移送辖区中队处理;对违法停车实施现场拍照贴单处罚。
2.开展重点时段疏堵保畅。在重大安保、恶劣天气、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派出所可以立足辖区实际,主动应对辖区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对交通拥堵路段开展疏导,确保畅通。
3.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处理。主动对辖区发生以下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处理: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人员受伤交通事故,在通知交警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和相关善后工作。
4.开展交通安全其他工作。熟悉辖区内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做好日常排查、教育和管理。在日常进村入户走访和辖区法制宣传活动中,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授权交警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交警大队协助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建立“周边需要、灵活调度、及时支援”的警务联动机制。
1.在城区,要及时、合力、妥善处置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等各类抗法袭警案件,依法有效搜集固定证据,切实保障执法权威。执勤中遇轻微治安案情和纠纷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并协助控制好现场秩序。
2.在农村,配合属地派出所做好不安定和治安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开展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宣传工作,配合辖区派出所查处违法活动、打击犯罪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
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统一民警思想认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打消民警对执勤主体问题的顾虑,消除“不敢管”的错误认识。交警、治安、特巡警大队及派出所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及时将“交治合一”警务改革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5日开始)。
1.培训学习。由法制大队牵头,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和特巡警大队配合举办。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培训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分三批次。
培训地点:县局八楼会议室。
培训授课:法制大队。
培训课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
培训对象:交警大队民警及辅警、特巡警大队民警及辅警、派出所民警及辅警、治安大队民警及辅警。
2.规范执法。交警、治安、特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要按照规范执法要求,确保自身安全,佩带单警装备7大件参与执勤执法。同时,特巡警、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大队统一授予简易交通违法行为权限,并使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印章的法律文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将查处简易交通违法录入至交通管理联合应用平台,并将现场执法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上传采集站,严防出现交通执法乱象;交通民警遇轻微治安案件可以当场果断处置,遇重大治安案件及时移交治安大队处置。
3.履职尽责。要突出各警种工作特点,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联合管控,通过交、治、特巡警和派出所同步部署执勤警力和执勤岗位,发挥重点区域的联合效应,共同维护城区、国省道和乡镇圩镇交通秩序、停车引导、乱点治理和可疑人员车辆盘查核录等工作,确保重点区域良好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
4.提升宣传。政工室及相关警种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通过“交治合一”改革,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整合和弥补一线警力不足现状,提高群众对该项改革措施的认知度。
5.落实奖惩。特巡警大队、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工作,对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违行为进行处罚,交警大队以处罚金额50%返还给特巡警大队和派出所。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反馈,并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6.督导检查。所有参与人员都要尽职尽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提升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参与部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月31日)。
20xx年1月31日前为总结提升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前阶段“交治合一”开展情况、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归纳、改进、提升,并部署下阶段的推进。
计划。
(一)统一思想认识。“交治合一”警务改革模式是顺应公安改革的需要,也是做强基层公安战斗实体服务群众的需要。各参与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全体民警、辅警要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
创新。
意识,提高认识,转变理念,打消顾虑,齐心协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对接。警务改革中涉及到运行机制、经费、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汇报、沟通、协调等对接工作。相互理解和支持,为该项警务改革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所有参与单位民警、辅警要主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基础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简易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前期处置和一般治安案件处置的业务,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确保及时适应警务改革的工作要求。
(四)严肃工作纪律。警务改革过程中,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个人诉求必须服从总体要求,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及时进行交接、不主动学习业务,因主观原因影响工作推进的,县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开展社会宣传。及时将该项警务改革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并向辖区群众做好宣传工作,防止群众因不了解而造成警务改革开展工作中的不配合。
(六)认真总结完善。在运行工作中,各参与单位要做好各阶段的分析和总结,工作中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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