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一个过程或事件的概括和归纳,可以帮助我们提炼经验和思考。要写一篇引人入胜的总结,可以借用一些有趣的类比或比喻,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总结的观点。以下是一份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行使下列职权: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二
xx年小坝镇南庄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指定本制度:
1、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户至15户确定1名分配到村民小组,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代表产生后,报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布。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任。
2、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有村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切不得与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1)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对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三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
1、村干部报酬标准;
2、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4、村内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
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
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
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
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
(五)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六、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决议,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3日,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四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指示、任务、命令,积极组织民兵开展各项活动,村民兵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现本人就全年工作述职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今年以来,本人能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新形势下政策、法规等文件,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对业务知识更是专心细致地学。不断增长才干,用前辈的言行,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适应新形势,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自身品德涵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一)民兵组织建设情况。
民兵组织建设是民兵预备役全面建设的基础.今年我村民兵以作战兵员动员为牵引,合理调整,优化民兵组织结构。在整组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我村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召开了民兵预备役工作会议,各小队的队长参加了会议,并下发了各种民兵花名册等相关表格,要求各队要全面摸清所在队民兵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并要求各队挑选优秀民兵组建了10人的应急分队。
(二)组织参加抗洪应急小分队。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了镇村抗洪应急小分队,各参加人员在抗洪期间能吃苦耐劳,坚守一线,死死守住没条围堤,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月初召开了兵役登记工作会,对今年的民兵登记工作讲了很高的要求,在这项工作中,开展的很扎实。在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后,我村立即召开了征兵工作会,在会上严格了征兵程序,严格遵守征兵纪律,参加初检的有38人,双合格人员2人,较好地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
作为村委会委员,我积极参加两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存在不足。
1、征兵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细致,造成一些应检青年思想不稳定。
2、工作上创新力度不够。
五、今后打算。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2、发扬优良传统,勤俭为民服务。
3、廉洁自律,注重形象。
20xx年1月。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五
同志们:
经县人大主任会议研究,我就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村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推行以来,各乡镇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管理、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了党群干群关。
系,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它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所认识。
一是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人大、各乡镇、农村“两委”都把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使建设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效化。有的乡镇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做好结合的文章,使其在农村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
二是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根据县人大总体部署,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全县507个村都建立健全了,80的村庄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民代表会议职责》、《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制作,统一上墙,对召开会议的人员、议事内容、作出的决定都如实记录,认真落实。比如,xx村还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力求实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发挥作用越来越大。以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为总抓手,无论是发展民营经济,还是产业结构调整、村村通油路、税费改革等多项工作,村民代表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xxx镇xx村过去是一个较为落后的村庄,新一届村领导班子成立后,在镇党委、人大支持下,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找准症结,采取得力措施发展畜牧养殖,建起了畜牧养殖小区,购进了100多头优质牲畜,形成了全镇乃至全县畜牧养殖的“亮点”。实践证明,一个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农村“两委”班子是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班子。
二、清醒认识当前村代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受“两委”班子强弱、干部素质高低和经济差别各异等因素的影响制约,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的参差不齐。全县50以上的村庄村民代表会议能够正常开展工作;30左右的村庄工作不够主动,制度不够完善,会议流于形式;20左右的村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一局面亟待加以解决。
第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改进。中央关注“三农”问题力度加大以后,建设工作在代表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决策质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第三、质量效果有待提高。受文化程度、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村民代表会议活动的形式单一,内容空泛,村民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也有的仅仅是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走过场,实际效果差,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吸引力、凝聚力受到影响。
第四、对制度建设的认识有待深化。基层干部对这项工作抓落实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少过硬的措施。有的向党委汇报还不够及时、全面,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农村“两委”干部对其重视不够,有的还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背离了“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的原则。
三、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创村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村民代表会是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会不仅仅是议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村民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村务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大措施,实现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功选择。因此,我们要把建设这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1、进一步强化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建设。继续选好村民代表,把议事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能带领广大群众致富的能人纳入村民代表队伍,确保村民代表会的活力。要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参观、集中学习和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农村工作和农民群众。(建议到*****参观)。
2、进一步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人大制定的建设修定试行稿的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操作规范、动作有序,不断提高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质量,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让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村民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与呼声,尊民意重民情,积极为广大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人大在原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下发了建设修定稿,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并复印下发到每个村庄,让代表充分酝酿,并将建议、意见2个月内报县人大。(同意不同意都要有意见)。
目标,选调工作能力强、年轻后备干部进驻几个后进村,从选好一个好支书、建好一个好班子、带好一支好队伍、组好一个村民代表会、找好一条致富门路入手,对几个后进村进行重点帮扶,切实找准工作突破口,解决广大村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二是建议今后组织部门在每年培训支部书记时,将把如何抓好建设作为一个专题课程来培训,以提高和加强村代会建设。
4、进一步抓好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在原来基础上,按照标准今年突出抓好2-3个典型,以推动全县村民代表会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具体要求(见办法),主要解决活动有场所、办事有规章、议事有程序、决策有依据、事事有记录、软硬件完备齐全。
5、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上来。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通过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解决了农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但如何适应农村基层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实行依法治村,全县还有相当多的村庄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要结合当前全国上下狠抓“三农”问题的有力形势,从全县各乡镇各村庄的实际出发,向xx镇纪庄一样制定自己的“小队伍”,在村民代表通过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村民自治这条路,促进全县农村各项工作向法制化轨道进行。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六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党的知识,同过细读胡在党的xx大上所作的报告和新党章,我深深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预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作为一名生长在党的光辉照耀下的年轻人,我从小就认为中国共产党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只有她才能带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安和统一强大,亲身感受到了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对我国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事实雄辩地证实,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要害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随着xx大的召开,我们党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定信念和鲜明态度,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新阶段伟大行动纲领,都使我激动万分,再结合从小接受的党的教育英雄模范人物的激励,我经过思想磨练,更加坚定了加入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终身的信念。
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地递交入党申请书依靠党组织和身边党员同志的教育,我在日常工作中思想上不断进步,自身业务学习扎实,但按照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待于不断学习不断磨练我决心积极向组织靠拢,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衷心希望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培养假如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七
大家好!我是岗桥村的民兵营长,作为两委成员之一,我认真总结工作,对照标准找差距,逐步提高认识,现将201*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关发展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科学理论。十八大的召开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描绘了宏伟的蓝图。我及时关注并认真学习这些思想内容,逐步提高思想认识。
二、积极认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作为基层工作的新手,领导给予我极大的信任,我也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缴、土地复垦工作等等。同时配合各位同事完成好各项工作,营造和谐团结的工作环境。
三、配合镇人武部做好征兵工作。作为民兵营长,我积极配合镇人武部做好预征对象的情况核对、初检、复检、确定应征对象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征兵工作。平时我还对民兵进行走访,不定期进行集训,加强民兵队伍建设,增强民兵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总结今年的'工作,对于今后工作开展我有一下打算:
首先,充分认清信息化环境对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民兵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我国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扎实搞好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加强民兵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后备力量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
其次,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一名村干部,我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必须取信于民、使群众认可、让群众满意。通过解决各种问题,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智慧凝聚起来、意志统一起来,使农民群众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带领下,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来。
最后,工作认真细致,推动我村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我们应结合我村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建设“平安岗桥”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我村和谐发展。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八
(提名主持词)。
主持人:选举委员会主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们召开村村民代表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代表名,实到名,符合规定人数。本次会议的议程有五项:
1、通过《____村第九届村委会候选人提名办法》(草案);
2、通过《____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提名办法第七);
3、通过各投票点的监票人、计票人及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总唱票人的建议名单;
4、分点进行提名。
下面我们逐项进行:
各位代表对这个选举办法还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下面我们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
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大会第二项。
通过《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提名办法第七);请宣读候选人条件。
下面请____宣读各自然村的监票人、计票人及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的建议名单;
各位代表对这个建议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下面我们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
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下面我们进行提名,请各个投票点的监票人、计票人及选举委员会人员和村民代表到各投票点监督投票。(请选举委员会主任分配各点人员)。
提名截止时间为上午的____点,不得推迟,提名结束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当场计票。
现在休会。
(计票结束后)。
各位代表:
现在宣布计票结果:(按计票单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现在我宣布,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提名结果有效。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是、____、____、____、____、、主任候选人是____、____。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九
我乡武装部根据县武装部会议精神,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落实兵役登记工作,以民兵应急力量建设为重点,编实民兵预备役组织,规范基层建设。现将我乡兵役登记和民兵整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我们成立了以主要党政领导任组长与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乡兵役登记与民兵整组工作,成立了乡村两级兵役登记站,由人武部长和村民兵营长分别担任站长。领导小组要求武装干部和各民兵营长,要集中时间与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兵役登记与民兵整组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乡及时拟制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乡、村两级分别悬挂横幅2条,张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广泛宣传《兵役法》和《国防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和参加民兵组织的责任感和光荣感。深入地宣传民兵工作的地位、作用,大力进行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民兵的国防观念,强化“兵”的意识,进一步扩大民兵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搞好兵役登记规范化。
兵役登记工作是征兵工作的基础工程,是保证兵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兵役登记工作,我们建立了合规的《兵役登记表》和《兵役登记花名册》的填写及保管制度。做到章印齐全,手续完备,填写清楚,规范正确。总共登记了**名人员,完成了县武装部下达的任务。预征对象是兵役工作的核心,按照征兵的各项指标,我乡确定**名预征对象,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初审工作,并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以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
四、坚持原则科学编组。
我乡基干民兵为**人,普通民兵**人,其中我乡民兵应急排**人,民兵防化救援分队**人。为确保完成任务,重点抓好复退军人编组工作,将他们的姓名、出生年月、入伍退役年月、家庭状况、通讯方式等情况打印成册下发填报,然后组织各民兵连逐一核对,防止错漏编。同时,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分别编组,不交叉重叠,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四、严把入队关,配齐配强民兵干部队伍。
针对当前适龄青年流动性大,人员难以固定的现实情况,按照民兵编制的规定和要求,调整健全民兵组织,保证民兵组织的落实;对照征集新兵政治条件和征兵目测体格要求,确定基干民兵出、入、转队名单,从严把好入队关,认真坚持“四级”联审制度,防止非法宗教组织成员和表现不好、思想不纯、行为不端的人混入民兵组织,有效地保证了民兵队伍的纯洁可靠。年龄结构则严格控制在18至35周岁,并形成梯次,结构合理。同时配齐配强民兵干部队伍,严格任免手续,把那些政治思想好,年龄较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军政素质好,热爱民兵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退伍军人的优先挑到民兵干部队伍中来。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一
各位户代表,今天召集大家开会主要任务是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换届选举,会议议程有两项:
一、选举村民小组长。
下面请原组长清点到会的户代表人数……。
经组长摸底、选委会审核并张榜公示,本组共有村民户,应到户代表人,实到代表人,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可以开会。
第一项议程,选举本组村民小组长。
1、根据**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决定,本组设小组长1名。
2、小组长的条件: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身体健康的村民。
(2)在本组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能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3、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当选村民小组长后就是本组的村民代表之一。
4、下面进行投票选举。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多数通过。
请监票人重新清点到会人数……。
经清点,实到代表人,已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进行投票选举。
请监票人领娶清点和发放统一印制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选票。
下面说一下选举办法,每张选票应选组长1名,实行等额选举,多选无效。请在选票上写上被选举人姓名就可以了。以得票多的当眩当遇到得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票相同的人进行重新投票。(写字不便的,可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只允许代写一票,未到会的不能代写。)。
本次选举共发放选票张,剩余选票当场撕角作废。
下面请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开始记票……。
下面我宣布,得票最多的当选本届本组村民小组长,大家鼓掌祝贺。
第二项议程:选举村民代表。
1、根据**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决定,我组村民代表的职数为名。
2、村民代表是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桥梁纽带,能够深入群众,密切联系村民,积极反映村民的意见和需求,把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及时反映给村两委会,带到村民代表会议上来共同想办法解决,在直接参与讨论和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时能积极出谋划策,提出各种有效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能提高村务财务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化程度,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办实。因此村民代表在结构上应该有中共-党员代表、企业代表、种养殖代表、老中青代表、妇女代表等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村民,同时村民代表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只有本组选民才能当选本组的村民代表。
(2)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大公无私,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
(3)能广泛联系村民群众,认真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具有在村民代表会上对村中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判断和敢于发表正确意见的能力。
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提名,村选举委员会建议。
等同志为本小组村民代表候选人,请各位代表审议,有其他合适人选的请现场提名……。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二
根据村两委联系会议确定的任期目标和镇党委的有关要求,为更好的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促进全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本人当选本届村支部书记的任期目标,向全体党员、广大村民和镇党委作出郑重承诺:
一、经济发展方向。
1、实现目标:到本届任职期满,村民人均收入达6,775元,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6,800元;村集体收入达13万元,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15万元。
2、优化特色产业种植结构,全力抓好种植产业基地建设,以优质大米为龙头产品,正确引导村民种植西瓜鲜球甜瓜,种植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大力支持养鹿和养绒山羊产业。
3、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组建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带头发挥作用,村民参与合作组织达到40%以上,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二、党的建设方面。
1、深入开展创先争先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使村党组织达到“五星级党组织”以上目标,全体党员努力达到“四星级党员”以上目标。
2、大力推进“三项工程”。重点是抓好村干部规范化建设,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发展作用。
3、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丰富党员活动内容,开展好党内帮扶活动,组织按时收看电教片和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4、做好党员发展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注重在青年农民和能人中培养党员发展对象,每年发展1—2名。培养村后备干部2名,大学生1名。
三、社会事业方面。
1、按照财源村总体规划,村屯巷路硬化达到100%,自来水入户达到50%以上,力争完善大水道3,500米水泥板砌护工程。完成全村边沟混凝土打造工程。
2、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完善,村屯道路两旁达到“五无”,完成村内美化3,000平方米,完成报马河堤和西街绿化任务。
四、服务群众方面。
1、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5%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以上,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率达100%以上。
2、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想方设法多渠道予以救助。
3、抓好村民事务代理中心建设,认真帮助村民办理事务和解决困难。
五、社会稳定方面。
1、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
2、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狠抓综合平安创建工作,在任期内不发生群体上访和群体事及刑事案件、较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守法、遵守村规民约。
六、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方面。
1、抓好村民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村每年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对村民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培训,全面推行村民素质提升工程。
2、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抓好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图书阅览室免费向村民开放,利用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娱乐活动。
七、民主政治方面。
1、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做到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会班子每年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质询。
2、认真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每季度一次,其他事项随时公开。
3、切实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八、自身建设方面。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以上是我的任期目标承诺,我将对照承诺恪尽职守,为把我村建设成文明、富裕、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请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支持我监督我。
承诺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1、重大财务开支;
2、村务公开项目;
3、讨论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制度;
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
5、讨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做好会前准备。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并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中要组织好的事项。
1、清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2、会议按预定议程逐项议定,提议者可在会议上就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
3、研究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出席人员要勇于发表意见,平等商讨;
5、会议议题中个别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统一,拿不准的问题,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商议。
6、会议要明确专人做记录,将会议参加人员和内容、讨论情况、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清楚。会议记录要归入档案。
五、通过的形式。一是投票;二是举手表决;三是讨论协商。投票通过也有两种:一是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投票同意,方可形成;一种是以相对多数票同意即可形成决议。举手表决,同样是两种形式:一是参加会议人中超过半数举手同意,即可形成决议;另一种是相对多数人举手同意的方案,即可形成决议。研究协商的方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根据每个与会人员表态,综合后以多数群众观点意见形成决议。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四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以下还有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活动和正式选举流程等内容。待以后介绍。
有意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人士,可与北京德赛思创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该机构尚有存书。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五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中最高级、最完整、最有权威的组织形式。村民会议在本村享有最高决策权。
1、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6、讨论决定村务重大事项和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包括: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问题。
1、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
2、对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3、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半数以上通过;
4、村民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保存。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六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值此岁序更迭、万家团圆之际,向广大村民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愿。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这一年来我们忙忙碌碌的生活过得充实而幸福。马家村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未来的发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村庄的发展离不开吃苦耐劳、勤劳纯朴的广大村民,当感受到我们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到村庄的建设当中去,把家乡建设和个人家庭建设联系在一起,村庄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的时候。我们会体会到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承载着我们太多太多的憧憬、希望、和幸福。新的一年孕育着新的希望,新的征程即将谱写新的辉煌,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村民一如既往的给与村委会大力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前进、共创辉煌。
即将过去的一年是马家村积极谋求科学发展的一年,村两委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村里的现实生活出发,努力使咱们村在新的一年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
玉兔呈祥未减,龙腾献福又到,在这千祥云集、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主体、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为村民办实事。
宏图已绘制,扬帆正当时,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锲而不舍的干劲、求真务实的作风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虎年的到来,共同缔造马家村美好灿烂的明天。
祝大家辞旧迎新喜洋洋,
家家幸福添吉祥。
千祥纳户、万福临门。
幸福安康、新春快乐。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七
村党支部、村委会:。
本人作为第10届村民委会当选的村民代表,在本届任职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规则》要求,认真履行村民代表八项职责。认真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要求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民主决策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坚持个人服从整体利益,坚决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自觉按照村民代表履职量化管理要求,参与村民代表设岗定责及承诺活动,发挥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了解掌握联系片或小组村民的所想所盼所需,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及时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
四、提升参政意识,结合农村实际,积极为村级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以上是本人作为村民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落实执行党支部、村委会安排工作的承诺。请党支部、村委会以及村民监督、考核、测评,如果本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被评审为不合格代表,自愿按照相关要求,辞去村民代表职务。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确定选举日期;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九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选区划分。
第二十四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五条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七章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四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六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七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四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五条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四十七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四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九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一条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七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八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村民代表工作总结篇十九
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代行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部分民主选举权。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1.讨论和制定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初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生产建设方案。
2.审定村财务预决算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修订重要经济合同。
3.审查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移民安置、退耕还林、优抚、(版权归好)扶农助农、救灾救济款及其它各种款物分配方案。
4.讨论和审议新农村建设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5.讨论审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决定其它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按照“双评”办法,评议村级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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