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有切实可行性,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可行性和可利用性。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xx〕180号)和《市区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1、市场沿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场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2、路见本色,无垃圾杂物。道路、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及绿化带无积水、痰迹、油污等污痕,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等垃圾。
3、市场周边道路不允许出现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其他占道,临街店铺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4、市场周边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不得设置条幅彩旗、空飘物、充气物及户外悬挂物;道路及两侧、店铺前不得擅自设置活动式招牌、铁皮屋、遮阳伞等户外设置。
5、市场周边道路两侧电线杆、建筑物立面、临街铺面等户外设置物和建筑物及树木上不得出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违法小广告。
为确保此次市场市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针对市场内部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为要求市场管理处购买2个垃圾桶放在过道拐弯角,每个摊位自己购置一个垃圾临时收集桶。对市场内部乱悬挂物品统一清理。对摊主临时堆放的物品、包裹箱限期搬离。每天收市后冲洗市场内部地面两次。责任人:黄子率。
2、市场门口设置的临时单车停放点,工作小组划线规范管理。责任人:马中驹。
3、协调区“双创”和商务局列出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及门前三包的整治标准。责任人:马中驹。
4、协调市场管理方制定市场处罚管理制度。责任人:陈奕刚。
5、调查市场清扫保洁力度,由街道外聘人员清扫保洁。责任人:张鲁敏。
6、打造“双创”宣传氛围,制作一批“双创”宣传牌。责任人:谢永东。
7、清理市场周边的散落建筑垃圾并清理水沟堵塞物。责任人:陈奕刚。
8、对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秩序定人定岗巡查,每日对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人:陈奕刚,巡查人员:郑修全、邢诒斌、黄玉晶、李石影、侯开胜、林于军和4名社区成员。
9、成立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督导小组,对市场及周边环境和巡查情况进行每日督导。责任人:庄开由。
10、规范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放。责任人:赵茂良。
11、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每日开展一次执法整治.责任人:陈亚再。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街道协调城管、联防、环卫、工商、药监等部门主动监管。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杨胜杰常务副市长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期全镇火灾形势稳定,决定在全镇开展重点时期消防安全“除险保安”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持续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工业厂房、民房、人员密集场所和涉疫场所、隔离点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一批聚集型、高危型火灾事故隐患,全力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全镇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建筑、民房、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疫场所、隔离点。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重点整治两类场所底数不清、整治标准不高、未按要求落实提升改造措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未套管、人灶未分离等突出问题。
1.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坚持再排查再起底、边整治边更新原则,坚决杜绝“两本账”,避免失控漏管。对新增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要落实“随增随改”,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整治合格和停用停租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落实动态管控,定期开展复查检查,严防“带病”返租、“带病”使用;强化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打击,开展委托执法每月不少于15起。
2.整治责任。
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镇消安委将开展两轮“除险保安”专项整治督查,以社区、村(社)为单位,抽取一定比例的“两类场所”进行核查,形成督查专报呈报镇政府主要领导。
(二)工业厂房。重点强化企业厂房、仓库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有人员居住情形的排查整治力度,消除一批工业厂房消防安全隐雷,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
1.整治要求。
按照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经发办负责“规上企业”监管,安监分局负责“规下企业”监管,消防站做好相关业务指导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整治工作。1月31日前,要完成对工业区以及低、小、散企业等容易出现“三合一”现象的场所排查整改,确保“生产不住人、住人不生产”,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标准进行就地改造(整改标准:生产与生活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两张完全独立的疏散楼梯;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违规搭建、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整治期间,每周五更新并上报隐患花名册(附件1)至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徐培宇,联系电话:xxx)。
2.整治责任。
镇消安委办将对辖区企业开展督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发现还有人员住宿和生产未分离的或未安整改标准完成整改的,将对相关部门、社区开展约谈,对情况严重的提请镇政府进行问责处理。
(三)高层建筑。重点解决高层建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
1.整治要求。
对前期完成整改的1处失管或老旧高层建筑,1月20日前,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对辖区其他高层建筑,尤其是投入使用时间较长,消防隐患较为突出的,1月31日前,要落实消防车通道和登高场地划线标识,确保公共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引导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全国两会前,要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定期开展拉动演练,完成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接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实现云端管控。
住建分局要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要针对高层建筑业委会成立率和物业入驻率不高的问题,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邀请物业企业入驻管理,确保高层建筑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有人抓、有人管。
2.整治责任。
高层建筑因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严肃问责;确因整改难度较大,未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并制定严密的整改方案;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久拖不改的,一律追究整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社区主要领导责任。
(四)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针对教育培训、养老福利、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医院等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清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1.整治要求。
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对所属行业系统的监管,全面推行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消安委办要定期发布预警、函告。1月31日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开展一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摸清隐患底数,并部署春节、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段针对性防控措施。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因整改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一律进行挂牌督办。
2.整治责任。
整治期间,对行业系统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及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亡人火灾的,一律对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严肃问责,行业系统隐患整治工作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纳入20xx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民房领域。紧盯老旧民房、村民自建房和“通天式”民房等,重点整治电气火灾隐患、通道堵塞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等,加大对孤寡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入户宣传力度。
1.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各社区要组织志愿消防队、社区网格、平安巡防队伍等基层力量,对民房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巡防检查,重点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安全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三清三关”,引导群众自查自改,要对“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落实针对性培训教育,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2.整治责任。
整治期间,民房火灾形势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约谈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消防工作负责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涉疫场所、隔离点。重点针对定点医院、隔离点、疫苗集中接种点等涉疫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安全疏散等情况,同步加强消防宣传提示。
1.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涉疫场所、隔离点消防安全管控,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已启用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即将启用的,要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将消防安全宣传融入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防疫+消防提示卡”,依托“洗楼式”排查广泛分发给群众,强化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2.整治责任。
整治期间,镇消安委办将联合镇防疫办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凡是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力度不大导致涉疫场所、隔离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将按要求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情况说明,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镇开展重点时期消防安全“除险保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巩固隐患治理成效、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乐清市政府新近制定的《关于全面优化全科网格建设系统性重塑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微网格”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统筹工作推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紧密配合、协同发力,持续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工业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民房以及涉疫场所、隔离点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切实提升我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镇政府将把相关工作纳入有关人员考核考绩,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落实全镇通报、红色预警等措施,并将此次“除险保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社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次整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火灾事故的区域和单位及时上报镇政府,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相关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有力推进本部门本行业乱象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六个紧盯”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在2019年乱象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扩大战果,既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切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打赢抗疫阻击战、脱贫攻坚战再作新贡献,为平安九寨建设再添新亮点,为全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再注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在狠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的同时,既强力整治行业乱象,又严厉打击乱象背后的黑恶势力,深挖隐藏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使以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为重点的商贸集市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业领域更加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有序,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食品监管。以肉蛋奶米面油水果蔬菜等品种为重点,以农(集)贸市场、商超、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网络订餐服务防控安全指导,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严禁食品经营主体采购、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及制品、菜肴,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牦牛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价格监管。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价格治理难点、出行消费痛点、经营价格乱象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重点治理利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形成的欺骗诱导消费行为,联合部门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捆绑收费、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突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价格监管,严防供需之外的人为涨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质量监管。突出抓好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管,以电梯维保、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强化对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防护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以防范打击网络传销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有效减少传统聚集式传销存量,遏制传销滋生蔓延。积极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巩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深入推动“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引导和监管,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
(六)坚决遏制“肉霸”“菜霸”“鱼霸”行为苗头。要以农(集)贸市场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商品开展深入排查,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以及市场开办(管理)方的违法违规管理行为。
禁止无药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对其售卖的食药两用商品宣称具有药品疗效;
禁止中药材经营者不规范标注商品标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打粉增量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
落实措施。
(一)立足职能职责明确整治重点。对2019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乱象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流通领域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结合工作发现、上级交办、部门通报等情况,认真研判监管漏洞和需要整治的重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的顽症痼疾,特别是针对新出现的问题、未整治到位的问题以及经过整治又出现反弹的问题,分门别类、拉条挂账,明确重点、研究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厉整治。
(二)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案件查办。坚持“稳、准、狠”不动摇,坚持线索排查和乱象治理两手抓两手硬,以省委、州委、县委“回头看”为契机,在巩固乱象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战果。在线索排查方面,既坚持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排查,又持续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从“主动”滚动摸排和“被动”接受举报两方面畅通和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在乱象治理方面,加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查办一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大要案件,确保在市场乱象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对包庇纵容以及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的,要依法严惩。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动态分析专项斗争新形势、新特点,及时出台推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
(五)规范程序强化行刑衔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完善落实相互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强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力量互借、优势互补,有力推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省扫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线索核查、移交等环节加强衔接协作。在重点市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乱象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同公安机关、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开展市场检查、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线索信息等措施,共同发力,共同提高线索排查处置和市场乱象治理成效。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结束,包括部署展开、攻坚整治、巩固提升3个阶段。
(一)部署展开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根据州、县扫办统一部署安排,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乱象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摸排和分析行业领域中存在的乱象行为,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和市场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对整治重点再明确、工作措施再实化、方法步骤再细化。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0月)。以商贸集市为重点,以“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抓手,突出整治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把执法重心放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上。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形成乱象治理高压态势。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在乱象治理的基础上,深度分析市场乱象形成的根本原因,科学研判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乱象形成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加快对市场乱象整治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和。
总结。
及时转化为长效机制并加以推广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成果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良性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部署上来,准确把握专项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方向锁定目标,切实扛起乱象整治责任,把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地区、重要节点,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执法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队为成员的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具体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头。
(二)深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全力支持和配合当地扫黑办工作。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同执法局、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完善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及时将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部门内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联动,通力合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乱象治理工作。
(三)深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乱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层层压实各部门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市场乱象得到治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通报力度,有经验交流,有进度比拼,倒逼各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全县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要表扬先进典型,鼓舞斗志士气,激发广大干部干事热情。
(五)深化统筹结合,加强信息报送。找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统筹当前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2020”与疫情防控工作,利用专项斗争形成的高压态势推动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每月25日前通过信息简报梳理当月乱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报送到县扫黑办和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六条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查的程序与期限。
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加经营范围或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核准设立、并购或增加经营范围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同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经营成品油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商务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应向申请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更或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条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si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九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五)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六)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五)销售走si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五条已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颁布前,原有经依法批准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炼油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五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治与有序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三)居委会、分场与部门联动结合的原则;
(四)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重拳出击,确保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不符合规划要求,无证、无照经营或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
(二)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防设施建设未到位,技防设施未正常运行,保险柜质量不达标及设置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油库。
四、工作职责。
重岗、大楼管理办,各居委会、分场,青阳工商分局、青阳国土所、供电所、城建办、派出所、安全办等相关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负责。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x年1月18日至2月28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x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自查自纠(201x年1月23日至1月25日);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x年2月13日至2月28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实行有奖举报;
(二)严格督查考核;
(三)严明工作纪律;
(五)加强协调配合。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除险保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喜迎二十大、护航亚运会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影响平安稳定的重大风险。经研究,街道决定组织开展“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紧紧围绕全区“除险保安”工作重点,确保“六个严防”:严防发生重大影响的政治类敏感案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的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集体访事件,严防发生暴恐事件,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一)政治安全类。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突出捍卫意识形态领域、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反恐基础排查管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反邪四大战役攻坚、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等重点,坚决防范和遏制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政法委员王黄兴、组织委员冯倬程、派出所所长金栋负责,党建办、综合信息指挥室、东浦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
(二)社会治安类。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以治为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监管。如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宣传、防范、打击力度,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水平,加大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亚运场馆等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加大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党工委副书记董涌峰、党工委委员葛迎锋、人武部长凌铁钢、街道副主任寿玲敏、派出所所长金栋负责,社事办、经发办、建管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办、东浦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
(三)社会矛盾类。开展社会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平安稳定的重大风险、问题隐患、事故苗头等。如防疫、劳资、环保、消防安全、征地拆迁、涉众金融、实体市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如货车司机、失独失能、退役军人、涉疫失业、残疾人、涉访等重点群体,确保不群起而动,确保教育疏导,确保化解清零。(党工委副书记董涌峰、党工委委员葛迎锋、人武部长凌铁钢、街道副主任寿玲敏负责,社事办、经发办、建管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办做好相关工作。)。
(四)公共安全类。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企业、工业园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尤其是疫情防控工作应急体系,加强平安志愿者、民兵预备役、专兼职网格员等队伍力量,强化实战演练。(党工委委员葛迎锋、人武部长凌铁钢负责,社事办、经发办、应急办做好相关工作。)。
(五)网络安全类。加强网络阵地监管,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健全突发事件舆情会商研判处置机制,及时处置涉政谣言、涉稳舆情和负面有害信息,加大对有害信息的发现和处置力度。(组织委员冯倬程、派出所所长金栋负责,党建办、东浦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街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专项行动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7月)。
各办(室)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分梯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攻坚,通过全面摸排、全量起底、全域覆盖、全程督导,指导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各类风险隐患防范于未然、化解在萌芽、管控在当地。
(三)迭代决胜阶段(8月﹣11月)。
按照精力再聚焦、重点再突出、责任再落实、纪律再严明要求,各办(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风险化解管控的整体合力,决战决胜,确保党的二十大、杭州亚运会顺利圆满。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提炼总结“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巩固长效工作机制。
(一)领导牵头机制。街道成立“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董敏华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杨烈勇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董涌峰、街道政法委员王黄兴任副组长,联络室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详见附件1。
(二)会商研判机制。由街道主要领导召集,定期对重点人员动态、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等进行会商研讨,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处置,由各班子成员制定化解处置方案,做到街道领导靠前指挥、底数清楚、稳控到位。
(三)分类处置机制。对摸排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提出措施、逐一解决问题、逐一跟踪化解。做到一般风险隐患即知即改,较大风险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风险隐患挂牌跟踪;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重大风险隐患,要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机制。
(四)风险预警机制。要做到关口前移,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全面摸排、事后及时处置,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重点对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摸排,落实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及时销号。对12345、初信初访及时研判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责任并跟踪进展、及时销号,通过滚动式增加和及时销号制度,消除一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五)晾晒通报机制。对“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隐患、事故苗头、短板漏洞进行及时晾晒,通报化解处置进展和结果成效,层层传导压力。
(六)考核评价机制。对“除险保安”专项行动贯彻执行不迅速、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办(室)、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或发函职能主管部门,存在较大隐患或引发重大案(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监督检查7个组,切实抓好东浦街道“除险保安”专项行动。
(二)提高政治站位。机关各办(室)、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确保“六个严防”的工作目标,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全力护航“二十大”和亚运会顺利圆满。
(三)深入排查化解。机关各办(室)、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逐一落实化解稳控责任,推进矛调网络和机制下沉,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治水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定在当地、隐患消除在萌芽。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关各办(室)、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条抓块统的整体格局,细化梳理任务,加强基础数据摸排,把任务责任化、清单化、精细化,确保风险可防可控可解。
(五)强化工作保障。“除险保安”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对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进一步压实责任和提升工作实效。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七
随着保安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化和前景非常好,市场需求很大,我们在对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深度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研究了保安行业今后的发展前景,为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洞察投资机会,合理调整经营策略;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了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以及合理发展规划。
一、加强自身的保安队伍建设,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市场开拓体系。
二、寻找保安市场的主要使用途径以及保安行业相关政策,制订公司短期市场策略和市场规划图标。
三、构造公司良好的保安发展环境:
1、建立个人保安线市场需求情况分析,了解市场容量及需求,做好市场公关计划。
2、加强个人保安线市场供给平衡性分析,给保安人员制订自身的发展空间。
四、加强保安行业竞争绩效分析,提高团队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巡查制度。
五、建立保安行业总体效益水平分析和保安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绩效分析,制订利润渠道模式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六、给自己公司进行市场定位,进行目标市场预测,拓展保安行业的销售。
七、建立公司的品牌经营策略,提高保安服务水平。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八
为着力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重点整治范围:湘阴县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以及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25日,为期一个月。
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日常监管等方式,认真对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详见附件),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副局长欧阳双华任组长,市场规范所、食品监管股、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规范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整治的各项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市场内公布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要求销售则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监督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8日前将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食品监管股。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九
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乐东精神”,勇于担当,通过改造环境卫生,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要做好调查摸底,形成“一点一策”,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整治。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争达到“双创”要求。
(一)整治对象:镇农贸市场。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镇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1.镇政府职责: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严厉打击取缔市场及周边的乱摆乱买、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负责签订农贸市场及周边铺面等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城管、环卫、工商等部门巡查检查,督促城管部门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业主。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和相关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监督与检查。
2.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具体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镇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业欺诈、私设摊位收费等行为。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建立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业主进行依法处置。
4.镇环卫站职责: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配套完善市场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指导和帮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内部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主城区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负责。
5.镇交警支队职责:负责整顿规范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停车场、停车泊位设施,取缔乱设停车位、乱收停车费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加强指挥疏散,纠正、教育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加强对高峰时段和假日期间大型活动的管控。
6.镇食药监局职责:负责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周边餐饮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加强市场蔬菜质量监管,监督经营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严把蔬菜检测质量安全和准入关,做好蔬菜检测、留样和日常登记记录,经检测不合格或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严禁进场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7.镇城管中队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8.各摊位业主职责:业主是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和摊位“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诚信经营,认真清扫,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由镇政府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上报区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政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及倒排时间表,对整治工作可能涉及的稳定风险做好评估并有相应预案,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诉求,采取相应的利民便民措施并做好疏导工作。利用日常整治行动或是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布置摸底任务,督促了解农贸市场整体情况,为开展整治行动卯实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
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挂横幅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盯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期间,要确定高标准,保证落实力度,促进整体提升,力争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镇政府为治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的日常检查、督导、反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相应农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所负责治理任务考核达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组长由党委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城管、环卫、工商、交警、消防等部门指定专人及农贸市场业主组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巡查督办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日常巡查小组,配合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每天定时、不定时巡查辖区农贸市场,对不落实农贸市场考核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对不及时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治,对仍不及时整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四)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由镇工商局牵头,镇食药监局协助,制定失信惩戒标准,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利用市市场管理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并联接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形成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场内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五)规范信息报送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汇总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报送内容、格式及时间要求,参照《市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海城六治办〔20xx〕45号)执行。
(七)保障工作经费。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镇政府具体研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xx〕180号)和《市区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1、市场沿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场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2、路见本色,无垃圾杂物。道路、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及绿化带无积水、痰迹、油污等污痕,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等垃圾。
3、市场周边道路不允许出现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其他占道,临街店铺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4、市场周边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不得设置条幅彩旗、空飘物、充气物及户外悬挂物;道路及两侧、店铺前不得擅自设置活动式招牌、铁皮屋、遮阳伞等户外设置。
5、市场周边道路两侧电线杆、建筑物立面、临街铺面等户外设置物和建筑物及树木上不得出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违法小广告。
为确保此次市场市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针对市场内部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为要求市场管理处购买2个垃圾桶放在过道拐弯角,每个摊位自己购置一个垃圾临时收集桶。对市场内部乱悬挂物品统一清理。对摊主临时堆放的物品、包裹箱限期搬离。每天收市后冲洗市场内部地面两次。责任人:黄子率。
2、市场门口设置的'临时单车停放点,工作小组划线规范管理。责任人:马xx。
3、协调区“双创”和商务局列出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及门前三包的整治标准。责任人:马xx。
4、协调市场管理方制定市场处罚管理制度。责任人:陈奕刚。
5、调查市场清扫保洁力度,由街道外聘人员清扫保洁。责任人:张xx。
6、打造“双创”宣传氛围,制作一批“双创”宣传牌。责任人:谢xx。
7、清理市场周边的散落建筑垃圾并清理水沟堵塞物。责任人:陈xx。
8、对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秩序定人定岗巡查,每日对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人:陈xx,巡查人员:xx4名社区成员。
9、成立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督导小组,对市场及周边环境和巡查情况进行每日督导。责任人:庄xx。
10、规范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放。责任人:赵xx。
11、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每日开展一次执法整治、责任人:陈xx。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街道协调城管、联防、环卫、工商、药监等部门主动监管。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六条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程序与期限。
第十九条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加经营范围或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核准设立、并购或增加经营范围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四条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同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经营成品油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章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商务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应向申请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更或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条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私运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九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五)销售私运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五条已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颁布前,原有经依法批准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炼油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全区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有序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20xx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
(二)整治重点: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米(粉)制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以及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的市场,要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得到有力保证。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三)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对进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业主、从业人员,要逐一进行宣传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四)加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度。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必须适应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正在实施改造或计划实施改造的,必须规划建设与今后食品安全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对正在运行使用的农贸市场,要优化功能分区,添制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具备基本保障每件的,要下决心关闭或改造。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区工商局,区工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针对性很强的重要部署,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食安办、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农牧业局、区畜牧局、区粮食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为成员的顺庆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工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督促辖区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区食安办负责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研制发布本地农贸市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督促市场经营者及市场举办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准入台帐;做好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农贸市场食品质量抽样检测,督促市场举办单位组织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工作。
农牧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
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水务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监测。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牛羊等屠宰管理和农贸市场猪肉供应保障,并会同畜牧部门把好肉类市场的出场质量关。
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粮油质量安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并督查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场外流动摊贩和侵占道路行为的整治力度,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确保市场良好的经营环境。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驾护航”;加强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
卫生部门负责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检查;加强农贸市场生产经营食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问题食品做到提前预警和评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农贸市场经营者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市场举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举办单位的监督。市场举办单位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负直接责任,要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同时,全面加强市场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从规章制度到岗位责任,从操作流程、检验检测到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上市食品的进货查验工作和市场食品准入台帐,全面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要健全消费者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农贸市场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进行及时受理和调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三
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发生,依法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行动。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四)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五)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行为;
(六)经营主体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达标的行为。
三、
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实施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在11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同时向违规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要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其违法工具和设备。按照从严从快要求,依法集中处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总结。
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前两个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不彻底的乡镇挂牌限期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整治期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
(二)落实责任,整治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拉网式排查,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行动实行包保督导责任制,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分别包保督导14个乡镇。各乡镇要对所属村(居)及重点地段实行包保。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等企业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监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宣传告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社会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县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x;
电子邮箱:xx@。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四
按照市《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出租车市场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改善市巡游出租车市场秩序,构建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出行方便的`省级文明城为目标,深入持久的抓好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质量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城市交通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
一是重点打击火车站、客运站、商城等重要部位的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
二是重点打击市区内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擅自喷涂出租车标志标识、安装出租车顶灯及车内安装出租车“空车”标牌的出租汽车。
(二)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要价、宰客、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三)查处出租车拒载、甩客、绕道行驶、强行拼客、欺诈乘客、暴力揽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五)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辆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者维护、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合格,立即令其停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首先要加强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进行具体分工,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分兵把口,全线出击,坚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调动和发挥交通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合理运用执法权力,认真执法,规范执法,坚定力场,拒绝腐败,纯洁队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素质。
(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利用宣传车、发放传单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以达到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效果。
(四)组建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稽查队,采取定点与流动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稽查队要按时上报整治车辆台数、处理结果,并形成资料,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10月9日―10月15日)。
成立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将整治方案报上级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0日)。
本次整治行动完成后,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材料。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香雪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路交通安全通畅,根据“三创”大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整治马路市场,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马路市场整治,进一步解决马路市场影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实现“彻底取缔”和“规范经营”两个目标。
为加强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香雪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燕泉街道党工委书记廖永忠、燕泉街道办事处主任雷顾问,燕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组长,燕泉街道曾副主任、燕泉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徐副组长,街道城管办、综治办,香雪农贸市场负责人、工商所负责人、治安巡逻队、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香雪物业办公室,由燕泉执法大队陈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香雪物业公司负责一切后勤保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7日—23日)。
搞好调查摸底,确定马路市场取缔范围和规划临时经营场所。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工作协调会,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印发《整治通告》,向马路市场经营户、村民等分发告知书,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菜农和经营户宣传整治马路市场的意义,做好经营户的劝导工作,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摊贩、菜农及其他经营户的支持,营造整治良好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xx年6月24日—30日)。
4、所有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的场所,严禁随意停放、严禁随意调头。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7月1日—15日)。
1、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取缔的马路市场区域,强化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整治后的反弹和回潮。
2、针对前期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对确有需要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研究可行性方案。
1、参加整治各部门及当地居民要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通力合作,抓好落实。
2、按照分组和时间安排,参加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无故推脱、迟到、缺席等。
3、所有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服从各带队组长的指挥;严格执行整治方案要求,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4、宣传维稳组(17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街道驻社区干部(2人)、社区工作人员(8人)、综治办(4人)、治安巡逻队(5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实施整治工作;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整治行动组(58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城管办(6人)、执法队(50人)。
职责:负责组织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工作。
6、后勤保障组(10人)。
组长:
成员:
职责: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保证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培养文明合格驾驶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排查和治理我市驾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是否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培训。
(二)教练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和结业考核员;
是否按规定对相关教练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训;
是否及时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辆,是否建立健全的教练车辆技术档案;
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脱审、检测不合格等违规车辆从事教学等问题。
是否存在安全设备损坏、丢失以及无人维护管理的现象;
对于租赁的教练场地,查看租赁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培训活动情况。教练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规范使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
是否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是否健全(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是否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是否主动告知、提示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前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等,让学员充分掌握其培训和预约考试动态。
市区驾校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与,主要核查驾校按纲施训、教练场地、教练车、岗位及人员、教学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督促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梳理热线受理的驾校方面投诉和举报问题,对于涉及非法经营的黑驾校、黑教练车、黑培训点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驾培市场良好秩序。视情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各驾校驾培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收费退费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驾校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各区市参照市区模式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工作阶段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一)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下旬)。
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驾校要做好本单位宣贯工作,层层传达落实,并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针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不足的项目条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标准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由局相关科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联动,对市区驾培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驾培市场环境,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以后)。
通过专项整治,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驾培市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根据举报投诉,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限期整改;
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车辆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务求实效。由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全面开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公众投诉集中、事故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退出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驾培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迫切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加强协同,建立完善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驾培机构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驾驶训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明从事和参加“非法驾培”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驾培”。
(四)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从严从细构建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保证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香雪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路交通安全通畅,根据“三创”大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整治马路市场,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马路市场整治,进一步解决马路市场影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实现“彻底取缔”和“规范经营”两个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香雪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燕泉街道党工委书记廖永忠、燕泉街道办事处主任雷顾问,燕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组长,燕泉街道曾副主任、燕泉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徐副组长,街道城管办、综治办,香雪农贸市场负责人、工商所负责人、治安巡逻队、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香雪物业办公室,由燕泉执法大队陈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香雪物业公司负责一切后勤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7日—23日)。
搞好调查摸底,确定马路市场取缔范围和规划临时经营场所。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工作协调会,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印发《整治通告》,向马路市场经营户、村民等分发告知书,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菜农和经营户宣传整治马路市场的意义,做好经营户的劝导工作,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摊贩、菜农及其他经营户的支持,营造整治良好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xx年6月24日—30日)。
4、所有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的场所,严禁随意停放、严禁随意调头。
(三)完善阶段(20xx年7月1日—15日)。
1、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取缔的马路市场区域,强化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整治后的反弹和回潮。
2、针对前期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对确有需要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研究可行性方案。
四、工作要求及行动工作分组职责。
1、参加整治各部门及当地居民要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通力合作,抓好落实。
2、按照分组和时间安排,参加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无故推脱、迟到、缺席等。
3、所有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服从各带队组长的指挥;严格执行整治方案要求,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4、宣传维稳组(17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街道驻社区干部(2人)、社区工作人员(8人)、综治办(4人)、治安巡逻队(5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实施整治工作;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整治行动组(58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城管办(6人)、执法队(50人)。
职责:负责组织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工作。
6、后勤保障组(10人)。
组长:
成员:
职责: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八
制定工作计划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为下属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学校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我校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其他学校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究决定,从2020年4月开始,在全县政法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为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好人主义之害”等活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大力开展教育整顿,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政法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
确保实效性,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流毒影响,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永葆忠诚使命的政治本色,使得党员干警数量优势转化为队伍建设质量优势。
((二))。
强化纪律束警,提升政法队伍纯洁性。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解放思想大讨论有机结合,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涉黑涉恶有关案例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大起底大整改,集中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和“怕慢假庸散”等纪律作风问题,促进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警。
((三))。
强化监督治警,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管理,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动态监管,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办理、规范接触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推动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强化担当强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过开展教育整顿,以政法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的大提升,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顿活动从4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4月月515日至44月月030日))。
1、2020年4月上旬,召开全县政法信访暨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此项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政法队伍工作重点任务推进;2、县委政法委机关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阅方案,研究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工作,县政法各部门学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3、县政法各单位结合全县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详细进行分解立项,制定具体方案和台账。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名单、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县委政法委;4、县政法各单位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科学制定本单位教育整顿期间政治学习时间计划课程安排,统筹运用党组(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单位集中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项目化、清单式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学习计划安排于4月30日前报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单位还要分别拟定一份百分制的政治理论知识测试试题采取闭卷考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5(5月月11日至99月月131日))。
11、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和解决县政法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状态不佳、干劲不足、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缩不前、争先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对软、懒、散的班子进行整顿;对漠视队伍管理,不敢动真碰硬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直至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整。
一要对照扫黑除恶斗争中暴露出的政法队伍突出问题,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县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县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29日前报县委政法委;二要研究制定严格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三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政法各项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2、围绕政法干警为民服务意识差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解决部分干警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部分干警慵懒散拖,为民服务意识差的问题。
讼难等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并立项督办,推动整改解决;九要紧盯执法司法活动重点环节,以审判机关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的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公安机关刑事取保候审和行政处罚案件,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业务、法律援助案件为着力点,抽调业务骨干、办案能手,扎实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案件暇疵、错误,督促纠错补假,视情追责问责,督促干警公正执法司法。
33、围绕部分干警无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少数基层政法单位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干警无视工作纪律,不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上班或假期满后仍不上班;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多发;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聚众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时间纪律松弛、精神懈怠甚至脱岗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一要开展明查暗访,对干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开通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受理问题线索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二要对出现问题较多的政法单位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不定期回访。
行甄别查处;二要对处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徇私枉法、故意办错案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要对在执法办案中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一件不留地进行追究;四要从严查处活动期间领导干部和民警顶风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政法干警远离违法违纪违禁违规的“警戒线”;五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重点,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形成剖析报告。县政法各单位案例剖析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县委政法委。
((三))巩固提升阶段(010月月11日至212月底)。
巩固提高阶段是确保整个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顿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切实转变队伍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拉近警民关系的关键阶段。
11、进行警示教育,抓好整改提高。把推动整改落实与专题警示教育相结合,围绕改进作风、增强党性修养,对前阶段查找出来问题整顿情况回头看,并结合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对干警工作、生活、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等存在的问题,在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心灵受到震撼,真正受到教育。
作出曝光、警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政法各单位要把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政法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展示活动取得的成效,推动整顿活动健康发展,让群众感受到政法队伍形象的明显变化。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教育整顿与当前政法工作有机结合,将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业务工作融入政治学习、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全过程各环节,做到纪律作风问题整治与工作攻坚创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把工作业绩评价纳入教育整顿成效评价范围,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严的政治要求、更实的政治作风,促进政法事业长足进步。
((四))加强督导,强力问责。县委政法委将组织督导组对政法各单位教育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重点督察巡查,对推进缓慢、流于形式、问题突出的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查究。县政法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教育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着力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检务督察、警务督察等内部监督机制和手段,持续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活动,倒逼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特别要强化高压震慑,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意见》(衡阳市农村生活垃圾专业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阳市农村生活垃圾专业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衡阳市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2018)等精神实施,我们制定了相关政策。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农村环境卫生为重要内容,以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为线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源头管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城乡一体、城乡共建新农村建设整体思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前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机制,实现主要交通道路沿线、集镇、家庭、水源、田园常态清洁。到2018年底,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到垃圾发电厂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村民环境意识显着提高。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染综合管理、集镇综合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实施农村垃圾特别整备行动。
切实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处理,清洁收集全面,运输清空及时,无公害处理,全面实现农村环卫常年常态清洁,按省、市文件要求,强调以下工作。
1.加大环卫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一改二建三改,配备村镇环卫设施。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用、通用、价格低廉、卫生、绿色、方便、布局科学合理,必须考虑下一阶段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后全县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配套使用。一改:改造露天垃圾池是太阳屋垃圾池。二交换:更换开放式运输车辆是密闭运输车辆和压缩式运输车辆的小垃圾箱是与压缩式运输车相匹配的大垃圾箱。三建:各自然村建设垃圾收集池(箱)或垃圾收集室,各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点,各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
2.加强清洁团队的管理。组建村级清洁团队,加强日常监督,提高清洁工待遇,确保清洁团队稳定。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500-1000名清洁工的标准建立清洁团队负责村内垃圾清洁和日常清洁工作,对清洁工负责,确定地区,确定标准,确定报酬,签订劳务清洁协议,由乡镇(街道、管理处)申报。为了巩固消除贫困的效果,必须聘请村内忠实、勤奋、责任性强的贫困家庭。清洁工监督审查,工资按月支付,保险购买。
3.创新垃圾处理方式。结合地区实际,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土地条件进行垃圾处理。禁止露天焚烧,禁止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地道偏远,交通不便农村重点推进门前三包、分类减量、当地处理垃圾不出村处理模式。其他地方根据户集、村收、镇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后,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重新清理运输原垃圾填埋场内未腐烂的垃圾,进行生态修复。
4.开展垃圾清除行动。继续深入推进乡村垃圾清零行动,清除集镇街道、村庄庭院、田间地头、山林草丛、河池沟等老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死面。垃圾清零后,安排专家定点进行常态清洁。
5.建立长期清洁机制。努力实现,监督到位,责任下降,方法创新。坚持县审计评估乡(镇),经费拨村(社区),任务下沉家庭的做法,推进县、镇、村、集团、村民逐级审计审计监督制度,执行乡镇(街、管理所)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院落、村民家门前的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清洁工包公共区域的责任包负责制度。下沉工作经费到村里,发挥以村为主的作用,弥补村级清洁资金不足。成立村级卫生协会。全县各行政村应从村内选择村干、党员、退休老干等德高望重的人组成村级卫生协会,开展访问劝告、入户评价、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村规民约实施、清洁工履行责任、阻止村民随意倒垃圾、征收清洁费等日常工作。重视宣传规则的指导。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县镇村各级干部积极参与宣传建议,引导村民热爱环境讲卫生,提高村民整体素质。
(二)实施黑污水体管理行动。
各乡镇(街道、管理所)积极协调县直住建设、水务、环境保护、畜牧、卫生计等有关部门,加强管辖区黑污水体综合管理。重点整备黑水(主要指厕所污水),积极协调卫生计划部门改建厕所项目,组织农村大众自主改建厕所。要重点整治污水,协调县住宅建设部门指导加强集镇雨污分离管网建设的协调县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农村工矿企业生产废水是否符合标准排放的检查,协调县畜牧水产部门加强规模养殖场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协调县水务部门加强管辖区主要水体(灌区骨干渠、支渠、村集团灌水网、村集团山平池)黑水污水处理。要强调主要水体黑污管理行动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确保每个水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停止。
(三)实施集镇提升行动。
加大集镇整备,提高集镇品位,确保集镇五无七有:没有道路市场,没有卫生死角,没有臭水沟池,没有家畜规模养殖场所,没有混乱(摊位混乱、垃圾混乱、车辆混乱、广告混乱、施工现场混乱)现象,配置完善公共环卫设施和清洁团队,日,传统节日有交通指导员,有划线管理的交通标准,有统一场所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墙面,配套文体绿化小广场,有统式的公益性广告灯箱和照明灯县市管理中心与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联合集镇乡镇机关所在地,常态化开展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加强基础良好的乡村集镇规划建设,努力建设特色城镇。
(四)实施部门联合整治行动。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管理中心、县卫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粮局、县交通旅游局、县道路局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在农村垂直管理部门的环境整备工作。责任机构制定本机构农村环境综合整备方案和审查细则,召开工作安排步骤署会,将任务责任分解为乡镇(街道、管理所)相应机构,每季度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提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工作指导组办公室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责任。
县政府已成立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刘常茂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为了有利于工作,上下对口方便,根据责任、权利、权利一致的原则,乡镇(街道、管理所)是管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备的责任主体,相应设立农村环境卫生整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家专业班级抓住行政村(社区)是管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备的实施主体,村支部书记负责,村主任具体抓住,紧密形成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推进结构。
(二)增加财政投入,筹集资金。
2018年县财政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在2017年度继续增加。农村人口(包括永昌、玉合、洪桥镇人口的50%)继续按每人10元以上的标准分季度支付,用于村庄清洁经费和卫生设施费用。追加集中综合整备专业资金。列支400万元以奖金代理实施季度评价乡镇(街道、管理所)和职能部门,主要补充乡镇(街道、管理所)的日常清洁管理和环卫设施设备。乡镇(街道、管理所)村(居委会)必须创造条件,按县财政特别资金支付额在1:2以上的比例进行补助投资。行政村(居委会)从转移支付资金中保证农村环境整备支出。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村级卫生协会,建立良好的卫生运行机制,倡导自愿筹集资金,保障所在地卫生管理常态化运行。
(三)严格审查,推进工作开展。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办公室采用明确调查与暗访交替、通报与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街道、管理所)、相关县直职能部门日巡、月暗访、季明调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祁东县电视台、祁东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微信号公众信号暴露,在县农村环境整备的《监督情况通报》中通报。
(四)业绩奖金激励,积极自觉。
创新激励措施,奖先罚后,调动员工积极性。顺利通过省、市农村垃圾管理专业检查,年度评价在县市排名的乡镇(街、管理所)、县直相关部门可以增发本部门相关人员的月薪作为报酬。乡镇(街道、管理所)、县直有关部门未通过省、市农村垃圾管理专业检查或年度评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办公室要求取消该部门和有关人员的优先评价资格。
***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为了深入学习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配置,根据《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全委员会〔2020〕4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发行《全国安全生产专业整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全委员〔2020〕3号)的要求和中共教育部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的《教育系统安全专业整备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在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整备三年内开展安全生产计划。
一、整体构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危险,有效抑制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策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和专业整治三年行动调查整治工作,推进各级学校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风险调查,有效稳定教育安全生产线,稳定教育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围绕消除事故危险,筑牢安全防线的活动主题,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教育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同步开始,12月结束。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地各学校安排理论学习中心集团专题学习,深入理解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提高消除事故危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领导干部领导讲话、行业专家深入讲话、一线人员交流讲话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上开设专栏主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全面、多角度、立体解读宣传,推进学习贯彻。
(二)开展调查整备进行时主题活动。各地各学校要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安全专业整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调查整备进行时专题活动,广泛宣传调查整备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效果。加强示范指导和警告教育,及时总结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成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强组织相关人员参考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通报,深入吸取教训,切实警惕。广泛启动师生、干部员工,开展校园安全啄木鸟学校风险扫描仪危险调查显微镜寻找周围危险专业调查调查员等活动,全面深入调查调查学校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危险,从源头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的发生。
(3)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教室。各地各学校广泛组织干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教室,听取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部门领导、学校安全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对责任执行、危险调查、风险管理、应急处理等内容进行的云教室。围绕复学复课、危险调查整理、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开展网络视频采访、远程在线指导和安全公开课微教室公益讲座等在线活动,指导传授安全技能,交流体验,切实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全委员会〔2020〕3号),各级学校应采用在线结合、在线辅助方式,稳步推进安全宣传进入学校。着重开展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预防管理和家庭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入学活动。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普及消防安全等知识,教师和学生可以避免危险,自助。
三、教育系统安全专业整顿三年行动活动。
各地各学校根据《教育系统安全专业整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安全专业整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理和危险管理安全防范体系,开展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专业管理,提高安全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安全基础支持保障能力,从2020年到2022年分为动员配置、调查整备、集中攻势、加强四个阶段。2020年各级学校应充分把握疫情形势和安全形势,密切围绕调查整备阶段工作重点,统一常态化疫情预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准确制定疫情预防管理方案和安全专业整备工作方案,全面调查学校安全风险危险,建立问题危险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边调查边调查边调查边调查,加快实施,2020年整备工作力取得初步实效。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牢牢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教育系统安全专业整备三年行动活动纳入全年安全工作重点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计划、配置、检查、执行。专题研究、明确分工、细分任务、精心执行,建立多部门合作合作机制,确保人力、物力、相关经费等各项保障,有效开展活动。
(3)营造浓厚的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工作,在学校宣传栏、两微一端等平台设立安全栏目,在全校上下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注意及时总结活动进展,及时向各地安全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展相关信息,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页上积极宣传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强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组通〔2020〕19号)和《关于印发〈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城市基层治理互促共融,现就加强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针对“无物业管理、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技防”院落、楼栋存在的人员管控难度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加强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三无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不断提升“三无小区”管理服务和综合治理水平;推行“一联四帮”制度(即市直部门联系社区网格、小区,帮党的建设、帮规范管理、帮文明创建、帮纾难解困),推动“三无小区”全面转化升级,实现“有党的组织覆盖、有单位分包联系、有管理服务队伍、有人防物防技防”的“四有”目标。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联系分包小区为双龙社区物价局一号院,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第三党支部、第四党支部联系分包小区为双龙社区物价局家属院。
(一)开展对接调研。主动与双龙社区、帮扶小区接洽联系,了解小区基本情况。要对帮扶小区开展经常性调研,由班子成员带队,每月至少1次深入小区走访调研,了解群众需求,全面掌握情况,指导开展工作。首次对接调研应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制定帮扶方案。结合帮扶小区实际,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帮扶对策,制定帮扶方案、工作台账和承诺事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6月上旬前向帮扶小区公开承诺。
(三)推动组织覆盖。按照“一小区一支部、一楼栋一党小组”原则,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党组织和局机关党委联动,科学设置党组织,形成“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体系。指导帮扶小区建立党组织,有3名以上直管党员的单独组建,直管党员不足3名的,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指导组建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可吸纳在小区居住的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等,组建功能型党组织。“三无小区”党组织组建工作在6月中旬前完成。
(四)完善帮扶机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行“一联四帮”制度,完善共商共治共建机制。局机关各党支部要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化解小区矛盾问题;要主动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协助做好“三无小区”走访、巡逻、管理、服务等工作;要配合街道社区,协助分包小区开展物防技防建设。坚持大事共议、要事共决、实事共办、急事共商,共同解决“三无小区”事务。将报到党员编入小区、网格党支部和楼栋党小组,充分发挥报到党员作用,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每季度街道将汇总评价分包单位“一联四帮”落实情况,并报送市县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创文办备案,作为考核评价依据,推动共驻共建提升实效。
(五)开展环境整治。配合街道社区,协助帮扶小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做到卫生无死角,垃圾分类投放、清运及时;墙体、楼道整洁,绿化带内无垃圾、玻璃无破损;小区无非法小广告,无杂物堆积,无飞线充电、无私拉乱扯晾晒行为。协助社区合理规划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位置,整治楼道内非机动车停放、杂物堆积、乱涂乱画、乱张贴等问题。
(六)加强物防技防。配合街道社区,协助帮扶小区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配备安保人员,组建党员居民志愿巡防队、党员先锋队。帮助小区在重点部位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设置消防、交通安全等基础设施。在小区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及其他电子管理系统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完善基础设施。配合街道社区,协助帮扶小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达到路平、灯亮、水通、盖齐,路面硬化无破损、无坑洼积水现象,排水设施通畅,照明完好率100%,墙体无破损、无污渍。
(八)营造文明氛围。协助社区、小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杜绝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遛狗不牵狗绳、垃圾乱扔等不文明现象。协助社区、小区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漯河市民文明公约、漯河社区居民公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核心要素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推进(2020年5月—6月上旬)。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帮扶小区实际,按照“一区一策、因区制宜”原则,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帮扶对策,制定帮扶方案,细化治理任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6月上旬前配合社区建立小区功能型党组强,向帮扶小区公开承诺。
(二)综合整治(2020年6月中旬—8月中旬)。紧盯“四有”目标,根据“三无小区”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有效的治理措施,整合资源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一个、见效一个,提升一个、销号一个,6月上旬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8月底前基本实现“三无小区”转化升级。
(三)自查迎检(2020年8月下旬)。8月底,各县区将对治理后的“三无小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市委组织部、市创文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逐一核查,对“三无小区”治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局政治部宣传教育科、党建工作科和各党支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查漏补缺,做好验收准备。
(一)深化思想认识。“三无小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勇于担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要将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落实情况纳入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强化督导问效,推动治理常态长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政治部和党建工作科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照方案台账和公开承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三无小区”服务管理工作。
(三)大力宣传引导。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三无小区”治理工作,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党建引领“三无小区”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通过社区公开栏、网络微信群等载体进行发布,积极营造党员参与、群众支持、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根据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公安局提出的巡察整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深刻吸取xx、xx、xx、xx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下大气力解决队伍中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影响较大、性质严重案件多发的势头,经地区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立足“传承、精准、实干”的理念,本着“注重思想教育、抓住问题关键、全面整改提高、健全完善制度”的原则,着力解决队伍中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强化公安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
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民警外出没有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四零”、“五零”承诺不到位,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端、办事质量差等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务管理脏乱差、警容风纪不整;
内部监管不力,执行制度不严;
着力整治民警涉及枪车酒赌毒问题,违规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违反地局“禁酒令”,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
开警车时不着警装、携带“三证”不全;
受利益驱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经商办企业,为违法经营的涉黄、赌、毒网吧、浴池、宾馆提供便利,编织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关系网”,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执法主体不规范,辅警人员参与执法办案;
在执法执勤中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等个人防护装备;
公安民警驾驶私家车辆不挂牌,挂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问题。
(四)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婚丧嫁娶、办“学子宴”、公款核销个人费用、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节日收受礼金红包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针对反映较多的重开会轻落实、重发文轻效果、重口号轻行动、重显绩轻潜绩、重局部轻全部等问题。整治“冷、硬、横、推、拖”顽症痼疾,特别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解决“门也好进、脸也好看、话也好听,但事仍然难办”问题。
(一)学习教育阶段(4月1日至30日)。
主要任务: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方案、成立机构;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增强广大民警参与整顿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1.学习内容:由局机关党委将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以支部为单位,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实施细则》、《公安机关枪支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地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局党委委员要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所队科长要与所属民警进行一次“正风肃纪”警示教育谈话。
3.座谈讨论:以xx、xx、xx、xx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展开座谈讨论,挖根源、查原因、论危害,深刻吸取教训,确定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达到标准:
(1)、单位有机构。
(2)、单位有学习计划、讨论记录、考勤记录;
(3)、每名民警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民警参学率达100%。
(4)、宣传发动要到位,民警知晓率达100%。
各局(分局)、各单位的学习教育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地局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二)深入查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认真查摆、找准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科室领导自查报告要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
党委委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自查材料要由局长审核把关签字。
2、开门走访。通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案件当事人、群众监督员,辖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形式,了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
3、开展信访案件大评查。对收到的信访件,由信访科牵头,组织机关单位开展评查,重点看是否存在民警执法不规范、不公正引发信访,对存在问题的坚决纠正。
4、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各局(分局)要对重点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执法岗位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件督促抓好落实。
达到标准:
1、查摆问题要准。对流于形式,走过场,不符合民警个人实际的自查材料,要责令重写,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2、确保查摆人数,查摆率要达到100%。
(三)全面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强化纪律作风养成”;
“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培养高尚情操,摒弃庸俗低下生活方式”;
“学习先进典型,树立新时代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对照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公安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方面建立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要从领导班子成员开始,人人要有针对性地写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定努力方向。
2、落实整改方案。在整改时限内,认真解决问题,达到整改目标。对民警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要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在整顿中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决不手软。
4、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公安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活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去约束民警、管理民警、规范民警的行为。
达到标准:
1、对问题整改率要达到100%。
2、对违法违纪民警查处率达到100%。
3、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率95%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和创新点,全面推广交流。各局(分局)、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行署公安局在适当时机对重点县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各局(分局)、各单位要把全面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地局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对每个阶段工作亮点和创新点要随时报送,以便及时推广交流。
五、组织领导为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地区公安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办公室设在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主任:xx(兼任)。各局(分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局(分局)、各单位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组织好各阶段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对集中整治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头,使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搞好结合,稳步推进。
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专项整治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与当前开展的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要以专项整治活动检验公安工作战绩,以工作战绩推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在对本局(分局)、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摸清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树立典型。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都要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部门、各警种尤其是违法违纪问题多发的单位、警种、部位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要注重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即日起到10月31日,市工商局开展“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五大类”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各类广告等。
整治的重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军队、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健康专题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化妆品效用或性能作虚假宣传;对美容服务效果做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各类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整治的范围:全市各级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含有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内容的各类印刷品广告及各类户外广告;在我市注册备案的各互联网站及其他广告发布机构。
活动要求,全市工商系统要坚决查处曝光一批“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严厉查处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经营单位,继续落实广告媒体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问题严重的,除行政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十九
认真落实市市场xxx《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价字[202x]100号)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更好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区市场xxx决定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3、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标准化室牵头,各所配合)。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各所配合)。
(三)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21年9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为下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摸排底数于9月底前报送区局。
2、检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专项检查开展以后,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整改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整改情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要根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召开专题党组会,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好下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5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巩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二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xxx、xxx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和拓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围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xx年3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保持打击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得到切实整改。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履职监管。
重点检查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完备的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期内的在岗率是否低于80%(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的,在岗率是否低于40%),实际在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社保关系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内业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等。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并监督改正;拒不改正或多次发生履职不到位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记入不良记录,采取限制参与投标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二)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加大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继续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精神,重点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有力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要及时处理解决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不断健全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机制。
(四)严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监管。
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抓好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79号)精神,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承发包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把老旧小区改造成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五、实施步骤。
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篇二十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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