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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一
近年来,中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加之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生在毕业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就业难既有社会原因、政策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大学生共同的努力。曾几何时,被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找工作时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可如今这种优越感几尽消失,面对就业却眉头紧皱。以20xx—20xx年大学生就业情况为例,20xx年中国大学毕业生30%没有找到工作,就是有120多万大学生在离校时还没有就业,20xx年有100万左右毕业生未实现就业,加以中国数以万计的民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即便政府每年提供900万的就业机会,还是不能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总的来说,大学生的就业前途不容乐观。
造成当代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原因、社会原因和自身原因,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经济原因。
金融危机直接影响行业就业,并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就业冲击。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国际社会金融海啸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连锁性破产,引发了金融行业的裁员风潮。金融危机渗透到实体经济领域,会对整个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就中国而言,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行业性的冲击不可避免,尽管由于资本市场“防火墙”的存在而在程度上有所减缓。此外,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业就业会受到最为明显的冲击。如果这个过程继续影响到经济增长,这对就业增长将是一个非常不利的信息。
2.社会原因。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普遍存在着“选材难”的问题。好多企业虽明知其公司的栋梁和骨干是大学生,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学生,但是,他们每年基本上不要应届大学生。这将是应届大学生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企业是不会无缘无故不要应届生的。
大家都知道,大学毕业为的就是能找到好的工作,可是,为什么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让大家困扰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供过于求。每年毕业的大学生的数量比社会上所需要的就也岗位数量多的多;而且,这个差距还在逐年的增大。
此外,大学没有迅速适应就业市场对高等教育所提出的日益苛刻的要求。从传递知识的角度上看,在整个大学教育中,知识教育仍然是非常大的一个比重,理论功底及其相应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构建仍然极为薄弱;持续的扩招可能进一步稀释了大学既有的教育资源。对于大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转换,大学缺乏系统的职业指导与服务规划,导致学生或许有专业能力,但是缺乏获取职业信息,展示专业能力,适应实际工作以及应对职业转换的能力。
3.自身原因。
很多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名校的毕业生,刚刚毕业,刚刚踏入社会,就认为。
自己高人一等,希望自己的薪水高出社会现实水准。从而对一些企业的相对较低的薪水不屑一顾。其实,这就象军人打仗一样。能带兵打胜仗的将领,不一定受过什么好的教育,但通过实践,他们可以带兵打出漂亮的一站;而那些从学校里学出来的将领却未必有那样的本领。因为他们只是通过理论来看战争,很少付诸实践,只是纸上谈兵,真要上战场的时候,有些事情跟纸上的并不一样。所以,即使是名校毕业的学生,也不能自以为是,有些事情并不象想像中的那样。所以,也不能期望太高。
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必须调动多种力量,做出多方努力。
1.大学生自身作出调整和努力。其一,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新时期的就业观。大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抛弃“社会精英”的情结,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空闲岗位,小城市、乡村等地急需人才,小企业、私企业等还存在大量的用人要求;大学生还应树立基层意识,事业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锻炼自己,挖掘潜能,还可以将眼光投向西部,到西部地区锻炼成才;逐步树立起“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职业选择策略,从现实出发选择自己的求职道路。其二,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就业主动权。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专长和团队精神将是主导毕业生择业的重要因素。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体制下的规律,大学生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过硬的本领,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谋取自己理想的职位。其三,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实力解决就业问题。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找准商机,发挥一技之长,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道路,在解决自己就业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
2.高校的改革。其一,高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调整专业结构,使之与招生,毕业生的就业趋向相结合,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学校和专业,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其二,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而不仅仅局限于临近毕业的同学。其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高校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推动整个大学生就业工作起着关键作用。这就要求对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吸收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信息学等专长的老师充实到就业指导队伍中来。其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校的教育与教学改革。学校内部调整自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开设具有专业特点,实践性强的课程,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关注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学生纳入到社会失业人员的范畴,并给予相应的救济。这样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又体现了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同时,针对毕业生未能及时就业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种培训班,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失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相信通过大学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定能够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一定实现充分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中国巨大人口和庞大劳动力队伍中一支活跃的生产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定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热点话题,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有效途径。
我国是人口众多。由于人口膨胀,就业负荷加重。随着高校大规模的连年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毕业生人数也越来越多。据统计至20xx年,我国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的人口累积达到800多万。在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就业难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提早做好就业的准备,努力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更好地就业。
1.提高规划学习的能力,提高就业能力。规划学习的能力即大学生应根据其职业发展的趋势,并结合个人发展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或方式的能力。而且,这是一项长期的活动,大学生必须懂得学什么、何时学、何处学等。要时常反思现在的知识结构是否能胜任现在或将来不久的职位。只有这样,才能懂得学习要求、控制学习过程,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灵活的适应自己所处的复杂环境,最终使学习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做好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就业能力。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大学生一旦确定自己理想的职业,就会依据职业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实践,并为获得理想的职业做好积极准备。其次,正确进行自我分析和职业分析。自我分析即通过科学认知的方法和手段,对自己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认识优势与特长、劣势与不足。职业分析是指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充分考虑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岗位性等特性,比如职业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职业岗位对求职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等。第三,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根据职业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已有知识科学地重组,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整体效能。第四,培养职业需要的实践能力。除了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外,还需具备从事本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大学生只有将合理的知识结构和适用社会需要的各种能力统一起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能力。虽说大学是个“小社会”,学校和社会的运行规则却有很大不同。许多大学生对社会的看法趋于简单化、片面化和理想化。一些企业在挑选和录用大学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往往优先考虑那些曾经参加过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毕业生而不挑选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工作经历与生活经验。这就需要大学生在就业前就注重培养自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此外,还可以使他们了解到就业环境、政策和形势等,有利于他们找到与自己的知识水平、性格特征和能力素质等相匹配的职业。
适者生存,生存是为了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适应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和却步。大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走入社会后才能缩短自己的适应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在不影响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胆走向社会、参与包括兼职在内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和尽快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
4.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就业能力。近几年来,大学生自杀、杀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敲响我们的警钟: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关注!大学生承担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更是社会的顶梁柱。而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只注重专业知识、忽视心理素质的情况,使一些人在面对困惑或逆境时,总是不知所措,影响到自己的择业选择。尤其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抗挫能力差,这也是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因此,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应注意提高心理素质,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锻炼自己坚忍不拔的性格;在求职中,充分了解就业信息,沉着、冷静应对所遇到的困难,用积极的乐观心态克服一切困难。
正直、勤奋、诚实、守信、坚定、勇敢等优秀职业品质是人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的必要条件。同时,良好的职业精神同时也是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所不可少的。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激烈的竞争,希望在校大学生能结合自身实际在各方面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做到“未雨绸缪”,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业规划好大学生涯,在能力和心理上做好择业、就业和创业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孙长缨。当代大学生就业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
[2]万茗,刘淑英,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对策浅析[j].职业教育研究,20xx(5).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二
1.企业行政管理的内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从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允许企业按市场供求调节生产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运营理念还是先进管理技术的运用,信息化的普及,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的行政管理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行政管理指的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能够实现企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凭借企业行政组织机构、按照企业的行政组织机构内部的隶属渠道,运用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
2.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定义。我国国有企业与企业性质的企业是不相同的,国有企业虽然也生产过程中也具有自主经营的管理权,但是其管理权力来源于国家的公共权力。国有企业在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后,虽然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产权清晰的原则是不能变的。在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定义为以下几个方面: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力来源于国家的公共权力;国有企业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对企业的行政事务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从而进一步协调企业发展与企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是保证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行政管理问题没有解决好,自身的竞争水平也不能提高,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说,只有理顺了自身的内部关系,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水平,才能使企业更加良性的发展。其次,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是维护社会权益和实现经济效益的保证。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权力来源于国家的公共权力,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行政管理能够进一步优化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权益的最终目标;再次,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企业行政管理正好与我国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相适应,这不仅仅是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样在企业中起到主要的指导作用,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二、当前国有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干部存在严重的官僚思想。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思想落后,不能够从市场经济以及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做表面文章,大搞形式主义,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孤立起来。这样一来,往往会造成国有企业资源的大量浪费,不利于国有企业工作效率的提升,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2.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首先,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忽视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造成了行政管理工作不能够在制度的保障下进行,完全依靠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意愿去制定企业的规划和发展目标,不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其次,缺乏完善的工作秩序。行政管理工作中,企业没有完整可依的规章制度,企业员工人员分工不明确,职责混乱,工作没有具体流程,这样就会造成企业运行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再次,长期以来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也使得企业忽视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建全和执行,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面临着更大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如果自身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都没有解决好,就很难在竞争激烈的世界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
3.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随着知识经济不断地深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高层已经开始注重高知识人才,在企业中开始招聘高学历的人才,但是由于受到我国教育制度的限制,很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仅仅凭借着在学校课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工作。在就是对于刚刚脱离学校的学生,由于年龄比较小、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比较短,对企业的老员工很难开展工作,以至于很多工作执行力较差,效果不好。启用刚刚毕业的学生,本身对企业的了解程度是有限的,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导致脱离实际,制定的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总体看来,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不断加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意义重大。
三、强化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策略。
1.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制度作为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基于行政管理制度展开的,而制度怡怡也是实践中矛盾最为核心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新的行政制度的制定,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不但要确保制度的正确性,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能否有很强的执行性。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企业应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并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行政监督。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完善保障体系,强调企业行政管理措施的执行力,逐步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从而保证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对于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而言,不断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非常重要。首先,创新人力资源管理观念。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激烈,企业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的存量,使人力资源的绩效潜力得到释放,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陈旧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其次,要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的用人标准,严格工作人员的选拔程序。于此同时,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企业人才管理部门要加强后备人才的储蓄,建立人才的激励机制,把重视人才和尊重人才重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发挥人才的最大作用;再次,对企业的关键人才要给予充分的、全面的激励。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把企业所需的各方面高素质人才吸引到企业里来并留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支持。
3.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队伍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在其经营过程中自负盈这就使得一些不良分子有机可图,他们或是趁虚而入,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更有甚者,从中侵吞国有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以后其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这个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脱离社会主义的中心,国有企业虽然有其经营权,但是所有权还是国有。因此,国有企业中管理队伍的建设相当重要,企业的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也要随时维护国有资源,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管理队伍腐化变质,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这也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抓紧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三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物业管理纠纷也日渐增多。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而给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针对物业管理纠纷经常涉及的、当前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物业服务收费等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信托合同,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并加大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伴随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6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国务院于8月又做出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在某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很快,物业管理又很具体和复杂,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对某些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这就导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诉讼呈继续上升的趋势,物业管理现状成为公众批评和责难的焦点之一。
本文拟就物业管理纠纷经常涉及的、当前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由业主代表组成,得到全体业主经过法定程序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益,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在物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虽首次将“业主委员会”在行政法规中做出规定,但该条例主要是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部关系上来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至于在对外的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如何,它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该条例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从国外立法来看,各国规定不一。
如德国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法国规定为有法人资格的团体,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为民事及诉讼上的一切行为;美国虽在法律上不承认其有法人资格,但有关物业管理的判例承认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在我国,对此问题不仅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并且理论界、法学界争议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其职责内容主要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它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的机会较少,因此没有将它设立为法人的必要。
但是,基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充当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应当在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这不仅有利于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而且也能从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不是公民、法人,但它能否属于“其他组织”?关于“其他组织”,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详细列举了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的八种具体情形,并在第九项规定了一个开放性条款“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就属于这一类组织,它应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如下。
首先,业主委员会是合法成立的组织。
建设部20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第五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筹备工作之一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第2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确定,并经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批复后成立的。
这些法律上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充分说明,业主委员会是在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全体业主选举,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
其次,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其成员由业主代表担任,所在地的社区主任或副主任亦兼任成员。
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章程,业主委员会就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委员会章程来履行职责的。
最后,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财产。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得到全体业主授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利。
鉴于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及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应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这既有利于业主委员会大胆地开展工作,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有利于全体业主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将起着促进和监督作用。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订立的,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显然,这一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对其性质没有明确界定。
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存在不少分歧。
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服务合同或承包管理合同,还有人认为是无名、混合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同。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应为信托合同,并且它还具有一般信托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
我国《信托法》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才订立的。
二是委托人移转财产权给受托人。
三是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或处分行为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是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
四是具有特定的受益人或者特定目的。
物业服务合同完全符合信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能力及管理水平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自行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之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其次,业主移转物业共有财产权给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占有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与其共有财产权基本分离,单个业主不能以其享有物业共有权而排斥物业服务企业对它的管理。
再次,物业服务企业按业主大会的意志,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业主的名义进行管理,并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这表现为物业服务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决定聘用何人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自行承担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第四,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特定的受益人即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物业专业化的管理和维护,以实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从以上四点分析可以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属信托合同而非委托合同。
至于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服务合同或承包管理合同,或无名、混合合同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如下:第一,所谓服务合同是指一方以其劳务、技术、知识等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从形式上看,物业服务合同属服务合同,但服务合同的外延较广,不能准确反映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移转物业共有财产权的个性特点。
将物业服务合同抽象地、笼统地认定为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体,难以预防和解决纠纷。
第二,虽然物业服务合同与承包管理合同都是由一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但承包管理合同的承包方要支付发包方的承包金,以作为占有发包方财产的对价,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管理费用,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
第三,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律对有关合同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合同的性质。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信托合同,并且具有一般信托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
一般信托合同往往只涉及对某物或某事项的管理,而物业服务合同不仅涉及对业主所有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设备等物的管理,而且还涉及对业主群居生活关系的管理,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特殊的信托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问题。
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每位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由于我国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的不完善,业主拒交或延交物业管理费成了如今物业管理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由此与业主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不仅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最终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这种状况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分业主拒付或延付物业管理费的心理,从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这一类纠纷,应从以下几方面健全物业服务收费制度。
第一,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物业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其规定要做到详细、明确、具体。
要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同服务水平和档次挂钩,把按房屋性质收费改为按不同的服务等级收费,以体现按质论价。
第二,应调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和管理权的归属,《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各地立法均规定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进行独立管理和核算。
在我国物业管理收费制度不完善、业主又缺乏一定的监督能力的情况下,这种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的权益埋下了隐患。
如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出于某种目的,对个别或少数业主送、免物业管理费,其结果可能造成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质量或把这部分经济损失转嫁到其他业主身上。
这种规定也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信任,甚至导致个别或少数业主拖欠管理费提供了可能。
物业管理费本是全体业主交付的用于物业管理的资金,其所有权本应属于全体业主。
其收取权及管理权归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出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享有比较合理。
[6]业主委员会应设立自己的专用账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物业服务企业每发生一笔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需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然后方可从业主委员会账户中支出。
这种做法能够使业主有效监控管理费用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权和管理权归业主委员会享有,既有利于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其公示要求。
规定收费项目有车辆保管费、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物业维修养护费、特约服务费及代理收费共五项规定。
规定这些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经过物价部门审查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虽有以上明文规定,但由于法规对不履行以上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另外,相关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应当怎样处罚也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因经济利益驱动,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7]因此,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对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在实践中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力度。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及特点,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
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地方物业管理规章,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不断攀升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需要不断去研究、探索,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而且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现代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珂.物业管理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胡志勇.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探讨[j].法学杂志,,(3).
[3]肖江平.物业服务市场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思路[j].法商研究,,(2).
[4]许步国.对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效力问题探讨[j].前沿,2006,(6).
[5]许步国,高榕.对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云南大学学报,2006,(19).
[6]王丽,王歆.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分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6).
[7]路斐.评《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j].民商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4).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四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出现了高校贫困大学生就业问题。多年来,相关部门和各高校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和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贫困大学生就业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所以,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了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提高高校贫困大学生就业率对推进高校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高等教育是由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型的。相关数据显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他们的就业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贫困生作为高校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明显处于弱势,他们的就业情况不仅关系着千万个家庭,还关系着高校与教育的使命和社会的稳定、国家的未来。“不能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是教育部多次向中央直属高校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命令,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因此,要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五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当前人们对国有企业经理激励不足的看法提出了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指出以扭曲的控制权收益激励所主导的激励机制是产生此悖论的缘由,并给出了建立国有企业经理市场化选择机制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控制权,激励,博弈。
目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对企业经理实行以月薪制为主的报酬制度,其特点是低工资、低奖金,部分上市的国有企业实施了管理层持股的辅助激励方案,但激励效用也不显著。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中国企业经理成长与发展的专题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见表一);另据一项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度报酬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的统计结果表明,总经理的年度报酬与每股收益的相关系数仅为0.045,与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仅为0.009,并且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也很低,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年度报酬激励不明显的现象,而且存在股权激励不明显的现象;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对企业经理对经济地位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理的满意程度最低,只有22.9%,有44.4%的经理表示不满意(见表二)。
以上事实似乎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对经理激励严重不足的情形,使得他们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才能,并最终导致了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从来没有发现国有企业的.经理职位因激励不足而空缺,也没有出现大量的国有企业经理因为对自己的激励不足而离开国有企业的现象,虽然这其中不乏因“事业心”的驱使而坚守岗位的经理的存在,但这种“事业心”却大多与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在职消费等由对企业的控制权带来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代产权理论把企业所有权分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两部分,主张对代理人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称结合,从而达到最佳的所有权安排。基于此我们也可以把企业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权收益,也即难以度量的非货币形态收益,它包括政治仕途、在公众当中的声望、在职消费以及通过资源的转移而得到的个人好处等等;另一部分则是货币收益。这两项收益都能起到对企业经理的激励作用,而当前在讨论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激励问题时,大多数的学者或是没有考虑对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或是虽考虑到了企业的控制权收益,却把它与货币收益分开,仅仅只把货币收益作为激励经理的因素,从而得出了我国国有企业经理激励不足的结论与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家的放权让利,国有企业的经营人员获得了较为充分的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一点由近几年来出现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便可得知。在货币收益激励不足的情况下,控制权收益激励成为对他们最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看到控制权收益激励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它消极的一面。由于没有对国有企业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了控制权收益激励的扭曲,经理们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对控制权收益的追逐上。在我国国有企业出现的内部权利斗争、规模的盲目扩张、项目的重复建设、管理层对兼并收购的抵制等现象无疑说明存在巨大的控制权收益在激励着国有企业的经理们。也就是说,虽然国有企业经理的收入普遍偏低,即来自货币收益的激励不足,但来自控制权收益的激励弥补了货币收益激励的这种不足,从而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加和的总的激励并不缺乏。
[1][2][3][4]。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六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国内农村大学生就业论文,请参考!
摘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样引起了政府、学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作为高职院校的农村籍大学生,就业更是面临特殊的困境和挑战。本文拟在把握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性基础上,结合目前重庆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困境,总结出其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策略,以期对加强和完善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有所启发。
关键词: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
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化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其中高素质的适龄劳动力即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所谓“农村籍大学生”,与城市籍大学生相区别,是指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人群中,其户口在迁入大学之前的原户籍是农村户口的这一类大学生。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农村籍大学生就业在家庭背景、劳动力转移、户籍制度和学历层次上有其特殊性。课题组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农村籍大学生的特殊性,选取重庆某高职院校届农村籍大学毕业生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研究。
针对重庆某高职院校2016届农村籍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就业现状和他们对就业的不同认识以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方式,围绕农村籍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起薪工资水平、职业目标、就业意向、就业渠道、就业选择单位等展开调查。就收集到的数据分析来看:
第一,从就业观念上看,部分学生眼高手低,他们往往期待一毕业就能找到工作轻松、待遇高的单位。而事实上,现在很多重本、二本院校的学生刚参加工作的工资都未能达到心理预期。
第二,从就业意愿上看,少部分学生对起薪要求和转正工资的期望值都比较高,并且不太愿意回农村去,他们希望出人头地,回报父母的心理非常迫切。第三,从就业心理上看,极少数学生有自卑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关系”“背景”找不到工作,自暴自弃。第四,从就业能力上看,部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不能完全达到用人单位的标准和要求,比如缺乏上进心、表达能力欠佳、责任感不强等,这些让他们在就业中处于相对的劣势,而这些也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影响的。从调查的情况分析,重庆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存在一些就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环境差,社会资源匮乏。
来自农村家庭的学生们面临求职所产生的大量费用,无疑给他们增加了心理负担,增加了就业难度。同时,相对城市籍大学生,农村籍大学生的社会资源比较匮乏。首先从求职渠道来看,农村籍学生获取就业途径主要是“参加大学组织的招聘会、求职网站”,而很少是“通过亲友得到的招聘信息”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其次,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关系甚至超越个人能力本身,成为学生就业的重要保障,而农村籍学生缺乏家庭经济和社会资源两个方面的支撑,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阻碍了就业。
2.综合能力较低,就业竞争力不强。
农村籍学生由于家庭背景和平时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在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等就业能力方面比较欠缺,而这些能力又是用人单位青睐的.。因此,农村籍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明显不如城市籍学生。另外,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农村籍学生经常参加社会实践,但多数以发传单、产品促销、餐厅服务员等形式为主,与即将从事的岗位和社会实际差别较大。
3.初次就业率较高,就业质量偏低。
农村籍学生毕业后,迫切希望有份工作能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对职业和薪酬水平不会过多挑剔,只要能获得与工作性质相适应的薪酬待遇的工作就基本满足。所以,农村籍学生的初次就业率较高而薪酬水平偏低,就业质量低。
在越来越庞大的高校就业群体中,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农村籍学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挖掘高职院校农村籍学生的就业影响因素,是解决其就业困境的重要前提。
1.大学生自身主观因素。
(1)就业观念落后。
农村籍学生的就业观念直接影响其就业选择的性质和方向。一方面,受社会负面环境的影响,农村籍学生择业时更加务实,更注重个人价值,功利性较强,宁愿在外面漂也不愿意回农村就业;另一方面,农村籍学生很期待找份好工作来改变命运,若没能如愿以偿,就会心灰意冷,增加心理负担,影响再次择业。
(2)就业心理困惑。
农村籍学生在比较沉重的经济压力下求学,一心希望把就业当作是跳出“农门”的最好机会,但并不理想的现实总会让他们患得患失,心理脆弱。有的学生自尊心强。毕业后宁愿留在大城市漂泊也不愿意回农村驰骋,害怕辜负家人、朋友殷切的希望,精神负担很重。但大城市的生活又让他们感觉很艰难,压力很大,一不小心就容易产生不理智的行为,比如卷入传销、抢劫等犯罪活动。有的学生很自卑,首先高考失利没考上理想的大学,对大学校园里的一切都很敏感,感觉自己被边缘化了,尤其是在找工作的时候,听到“某某有关系,不担心找工作”、“某某有熟人,会安排工作”等论调,或者听说某某公司已经“内定”,暂且不说这样的传言是否真实可靠,但这样已经潜在地影响了农村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他们就会丧失信心,不再参与就业竞争。
(3)社会化能力弱。
农村籍学生由于特殊的家庭环境和人际资源,一方面人际交往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留守家庭长大的学生,交往面窄,跟他人交往不深,影响了他们的交往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获取的就业信息少、就业渠道窄;另一方面社会适应能力不强。农村籍学生从狭小的生活空间到大学这个“小社会”,从熟悉的故土到陌生的大城市,这骤然的变化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震荡。而农村籍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指导自己的行为,自我角色混乱,不能顺利适应当前的学习和生活,显得无所适从。他们需要锻炼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能力。
2.客观因素。
(1)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当前,我国正大力为平衡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做很多努力,但是失衡现象仍然存在。在某些区县,优越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设备、教学理念、师资力量等仍然会集中在城市、重点学校,农村籍学生一开始在起点的小学教育上就落后于城市籍学生。
(2)高职院校发展的地位。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是由中职院校转社而来,发展时间短,在社会知名度、社会影响力方面都不及本科院校,尤其在教育部要将普通本科高等院校逐步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变的改革思路下,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陷入更加尴尬的困境,在就业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品牌劣势”。
(3)用人单位就业环境不理想。
一方面,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才供过于求,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被过度强化,就业歧视不可忽视。某些用人单位对农村籍学生存在偏见,从福利的角度考虑,担心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愿接纳他们,使得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丧失机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不尽合理。由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扩大,单纯追求员工的高学历,能用研究生的绝不用本科生,能用本科生的一定不用高职生,这对农村籍学生就业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同时,用人单位存在人才消费的短视行为,用法律法规来减少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比如不与大学生签订就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合理等,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4)社会现实困难。
高职院校的农村籍大学生占学校生源多数,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直接影响到学生对学习、求职的支出。承载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农村籍学生就业的心理压力更大,求职失败也许对家庭也是不小的打击,也会使“读书无用论”成气候,也会使农民对大学教育产生高投入、低回报的质疑。
对于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我们要树立系统的观念,从全局、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从就业的关键和实质来把握,也需要各部门、各环节的努力和相互配合。
1.政府方面。
其一,发挥协调作用,拓宽就业渠道。比如政府可以给企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释放巨大的就业需求,为农村籍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可以创办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为农村籍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也可从中挑选优秀的学生就业。其二,教育公平机制全覆盖,均衡教育资源。救济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困境,需要均衡教育资源,提高区县部分农村的基础教育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其师资力量、教育环境、教育水平,继续推进“支教”工作和“特岗教师”计划,继续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其三,引导农村籍学生回农村基层就业。政府要发挥主导鼓励作用,通过政策倾斜、制度保障,引导农村籍学生回到农村实现人生价值。比如降低到农村就业的门槛,在就业难的大趋势面前,政府可以放宽要求、降低学历层次,只要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吃苦耐劳都可以报名,再通过考核择优录取;在财力上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单位,让农村籍学生不仅“回得去”还能“留得住”,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学生的工资福利,同时调整国家的激励政策,取消或减少基层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方面的加分政策,而向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方面倾斜,目的是希望让他们扎根农村,而不是过渡行为。其四,倡导公益创业理念,完善灵活就业制度。政府努力营造公益创业的氛围,成立大学生公益创业基金,鼓励农村籍学生实现兼顾社会效益和个人价值的新型创业模式,完善探索灵活就业制度。
2.学校方面。
其一,提高办学知名度,发展特色专业。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品牌效应”是客观存在的,故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借助各行各业的优秀校友积极宣传学校,提升社会影响力,同时将人才培养重点放在学生的专业技能提升上,同时还可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进行课程和教学的改革,主动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其二,研究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高职院校应设立专门指导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方案措施,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尽早制定好就业目标和职业规划;同时不能忽视农村籍学生的社会化能力,充分考虑他们的社会心理特征,分别教育,及时给予更多关怀,建立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普查、反馈、评估制度。
3.用人单位方面。
其一,用科学人才观指导毕业生招聘工作。用人单位要立足于现实、尊重人才、尊重知识,抓住有利时机吸纳大学毕业生。尤其要给农村籍学生一个锻炼学习的平台,用一视同仁的眼光看待他们,满足他们的职业愿望也会自己企业增殖。其二,构建合理的用人机制。用人单位要发布透明、准确的就业信息,降低尤其是农村籍大学生的不合理门槛,建立与学生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与高职院校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坚持走产学结合的道路。
4.大学生自身层面。
其一,注重自身素质培养,主动提升就业能力。农村籍大学生要清楚自己的优势劣势,加强学习,注重全面发展,主动提升就业能力,争取赢得用人单位的肯定;同时还要摆在心态,既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也要自信自己的努力,才能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其二,更新就业观念,主动走农村基层就业之路。农村籍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定位,将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自己的前途结合起来,主动从事农村基层工作;要看到自己独特的优势,回到农村,能更快更好的融入农村生活,用自己的行动回报家乡,比在大城市“漂着”“窝着”更幸福,更有价值。
总之,在庞大的就业群体中,我们期待更多人关注农村籍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解决重庆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困境,不是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自身任何一方就能够扭转全局的问题,而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政府发挥协调作用,用人单位伸出援助之手,学校拿出鞭策之道,大学生自己自我完善。只有四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解决重庆高职院校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困惑,并收到标本兼治、良性发展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崔翠利.大学生农村基层就业激励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08。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七
摘要:
随着我国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大学生数量的剧增改变了我国人才的结构分布,引起了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的变化,本文将从社会保障视角出发,对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一、引言。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变型时期,事业机关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潜伏的相关失业问题都相继破土而出,致使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另外,近些年各大高校普遍扩招,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使失业问题愈发严峻,甚至于出现一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
所以从社会保障视角出发,构建大学生的就业体系,这是十分必要的,不仅能够有效缓和我国日前的就业形势,还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就业难的社会保障原因。
1。社会统筹能力低。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体上没有达到中央统筹的程度,甚至于有些地方连省级统筹都没有达到。这种情况给转移续接社会保障关系带来了诸多不便,更加令人费解的是,某些地方居然对其人为设置许多障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流转,进而影响了人才流向,制约了非物力资本市场的灵活性。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就业的时候,大多数人有选择终身岗位的考量,更有甚者,先选择失业以期待更好的就业。与此同时,地方级社会统筹不足以调和不同地域、部门之间的社保差异,从而造成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2。社会化水平低。
从管理机制的角度来看,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过于仰仗招聘企业,社会化水平明显偏低。社保资金以单位缴纳为主要来源,这严重打击了相关企业招聘新人的积极性。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还有待加强,进而在不征缴社保的公司与征缴的公司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恶性竞争环境;社会化水平问题还对我国公共财政的深入干预造成不良影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以致于大多数企业采取减少招聘的手段来“减重”。
3。立法层次低。
从立法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十分有限,目前仅仅有《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法》两项。
在公司拒绝缴纳职工社保基金、违背相关法律的时候,以上法律的执行能力明显不足,这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造成伤害的同时,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部门以及地域间的社保差距,对就业形势的不良影响更不用提了。
4。性别间的歧视。
女性员工对产假以及生育保险有一定需求,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了这些福利待遇一律由单位买单,这就造成了部分企业,特别是那些有很多女员工的企业,光是保险这一块的负担就令其难以承受。因此,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直接标注男生优先录取的条件。然而,引人深思的是早生早育的女研究生或者女博士生却广受招聘单位的优待,这明显体现了生育对女性员工的重要性。倘若可以准许女研究生或者女博士生在在校期间生儿育女,不管从提高人口素质还是从择业就业的角度出发,都对女性员工百益而无一害。但是,对于这个范畴,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生育保险制度还处在空缺时期。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统筹层次。
首先,要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削弱因地域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而造成的社保差距。不同的社会福利保障待遇会对人才流动造成影响,政府应该尽量调和不同地区的利益分配,尽最大可能减弱因社会保障的不同带来的就业影响。其次,要在相同行业中,按工种分配酬劳,促进毕业生人才流动均匀化,从而推助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反过来讲,国民经济稳定上升,必定会提供更多岗位以供毕业生选择,这势必有利于缓解就业的窘迫态势。
2。提高社会化水平。
构建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脱离招聘单位,把社保缴纳的方式变为税收统一征缴。降低因不缴纳保险带来的恶性竞争,减少为规避缴纳职工保险而不招聘、不参保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为提升市场经济的接纳能力,维护职工的合理权益,缓解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等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3。完善立法工作。
应该制定执行效力更高、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社会保障法的层次,为现今的保障体系改革提供动力,从而达到社保事业能够顺利发展的最终目的。建议可以为女研究生、女博士生建立在校期间的生育保险,并且其成本费用要由社会统一承担。
4。加强基金管理。
社保基金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个人社保账户大量“空账”的现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建议把社会统筹与个人缴纳的基金分开处理,使其各自独立运作,并要完善监督机制,高要求、严标准,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对社保基金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网络管理,可开设异地缴费和发放领取的职能,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化交流的及时性,可以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失业、创业等方面设置专项基金。
5。扩大覆盖范围。
为了保障大学生就业走向能够合理均布,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失为是一个好办法。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扩大到镇级的全部单位、全部职工,提高社保的强制属性,增大其审查力度,确保社会福利待遇能够遍及到每一位职工;第二,扩大到镇级全部临时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第三,扩大到农村。要对劳动人事关系以及户籍档案管理等制度的改革进行加速处理,尽量消除地方主义保护措施。在没有形成城乡结合的社保政策的区域,建议成立双向人才流动机制。具体来说,可以对就业于欠发达地域的大学生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于下基层工作2年及以上的大学生进行再次培训,丰富其知识储备量;颁布相应支持政策,缩小城乡社保差距。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八
尊敬的美的公司张经理:
首先,为我的冒昧打扰向你表示真诚的歉意。在毕业即近之际,我在电脑上看见了贵公司的招聘信息,我怀着对贵公司的无比信任与仰慕,希望成为贵公司一员。
我是物流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xx级学生。在大学三年中,我努力学习各门基础课和专业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见附件)。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非常注重各方面能力的培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曾在美的电器做过促销员,在森马店打过工。爱好广泛,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自我管理能力强,社会交流与合作沟通能力强,在校荣获院演讲比赛证书,个人风采证书(见附件)。
社会实践不仅弥补了课本知识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我熟悉了贵公司的环境,规律、学会了与人合作,认识到了解顾客的心态是关键。
本人祈盼成为贵公司一员,从事计算机管理方面等工作。诚然,我现在还现在还缺乏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如果贵公司给我机会,我会用我的热情,努力来弥补,用我的行动来证实,回报贵公司的赏识。
盼望您能给我一次面谈的机会。
此致
xxx。
电子邮件范文3:客户服务的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白忙之中抽空看我的求职信!
我是xx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专业是会计电算化,我希望能到贵公司客服部工作。
大学三年,我既注重基础课的学习,又重视对能力的培养。在校期间,我抓紧时间,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基础理论课的学习。同时,我也有计划地抽时间去阅读各种书刊、杂志,力求尽可能地扩大知识面,紧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习之余,走出校门,我尽量去捕捉每一个可以锻炼的机会,与不同层次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位生活的酸、甜、苦、辣,使自己尽快地成熟。
现在我渴望到贵公司去工作,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会地结合,能够使自己的人生有一个质的飞跃。选择贵公司,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更重视公司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气氛。我相信贵公司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很自信地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
另附上我的求职简历,期盼您的回信!
此致
敬礼!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九
:当代大学生就业困难是无法回避的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彻底解决,只能综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最大程度的缓解这一现象,并逐步寻找彻底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当代大学生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各高校在扩招的同时,不得不面临增加和改善学生就业情形的考验。大学生就业困难,并不单纯是大学扩招等教育方面的问题,还涉及社会经济、文化、政策等各领域的深层次原因,因而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构建多角度、全方面的综合协作机制。
1、就业市场机制不完善当前的大学生就业机制过于陈旧,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以市场为主导的“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就业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情势变化。尤其是近十几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结构与人才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专业化走向,原有的就业模式单一、僵化,无法实现“公平、有序、择优”的竞争机制,人才与市场之间无法良好对接。
2、创业体制与机制不完备国家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由于国家在资金贷款、税费征收、市场准入、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与优惠,确实有很多大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效果良好。但是,实践中由于国家还没有在制度层面制定出统一的执行办法,一些优惠政策缺乏实际操作性。这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说具体帮助性不大,机制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3、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失调大学扩招使得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进入到平民教育,在某些方面,大学生的教育水平不升反降,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对等的状态。各大学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转变,导致培养出的人才类型单一,专业知识的细化程度不够,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才需求的变化。
4、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脱离实际虽然我国大学的数量和大学生的招生人数都在不断增长,但是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却没有实现优化发展。很多大学的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过于雷同与陈旧,不仅盲目趋同而且脱离实际需求,比如有些技术领域已被市场淘汰,而相关课程还在开设,这种教育结构就会导致培养出的人才不是真正的“人才”,当然会出现就业困难的问题。5、就业指导与就业现实脱节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发展缓慢,很多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老师由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业务能力一般不高,就业指导课流于形式。有些高校是在大一入学之后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学生刚进入大学对自己的专业和就业问题都是懵懵懂懂的,无法很好理解与接受相关指导;有些高校又是在临近毕业时才开课,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已过,指导已失去意义。
可见,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困难,原因是复杂的,且涉及的领域也是多元的,在短期是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的。因而,目前我们仅能尽最大努力缓解这一现象,并综合跟方面的力量和努力,寻求长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
1、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是及时的果断的,很有针对性。但是,好的政策需要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目前的关键就是把各项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真正落实下来,为大学生就业工作保驾护航。很多地方已把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好坏的一个标准,发现问题时及时解决与追责,保障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
2、构建加强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学生就业情况的好坏是衡量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影响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更是关系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数。所以说,教育是大事,就业更是大事,因而要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政府要通过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等手段加强吸纳大学毕业生的能力。
3、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
1)正确就业定位。大学生求职择业时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自我认识与定位,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要好高骛远,过分追求高工资与大城市的就业机会,合理分析不同选择之间的利弊,适合自己专业与发展前景的工作才是首要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主动争取就业机会。在这个数字化的信息时代,找工作不再是被动的等待,大学生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途径,尤其是网络来拓展自己的信息来源,增加选择的机会,做好充分准备,重视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3)先就业后择业。大学生求职择业不能过分理想化,必须正确看待就业机会。可以先从一般的、基层的工作做起,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和提升我能力,为以后找到更理想的工作打好基础。
4、注重大学生品格教育。
1)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及人类的文明都与大学生的就业息息相关,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大学生要具备广博的知识,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及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造力的思维方式。
2)加强社会实践。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倾向于选择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应届毕业生往往面临各种阻碍,究其原因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水平过低,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所以,在校大学生应当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实践类课程,充分利用各种实习、实践的机会,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提升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5、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从各国发展的经验来看,劳动力需求的科学结构是第三产业吸纳大量的劳动力的主体。因此,从解决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到包括大学生就业的根本出路都在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也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如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如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进而更好带动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内的全社会就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
即将面临就业的我们,作为背负着家长、社会和自身的期望值的特殊群体,通常我们自我定位比较高,对自己未来工作期望值很高,社会对我们要求也很高,这使我们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表现出了特有的心理状态,也产生了很多心理困惑。针对这种就业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调适就业心理障碍的方法,对促进大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和充分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们即将从十几年一直生活的象牙塔走向未知的社会,去为了自己、父母和社会的期望而奋斗,这使大学生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随着年级的增高而日益显现,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无所适从。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不仅仅是古书上的兵法,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求职之路,更是现代大学生择业之路。第一,面对择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们首先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明确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方向,从职业发展的角度分析最适合自己的岗位特征和地域范围。第二,深刻反思自己所接受的学校和家庭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的应试教育使得在过去的生活里学校的目标锁定在升学率,我们的目标被家长们锁定在成绩上。为了高升学率,忽视对学生意志品质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在大学的就业指导课上偏重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也会对我们的求职能力的培养,就业心理的辅导、就业技巧的培养上花一些功夫。有些家庭没有正确的引导教育是引发大学生择业心理障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也是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本对象,然而,我国家庭传统教育思想是对孩子统包统管、封闭保护,宠爱有加,对困难、挫折教育引导不够。使很多大学生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依赖感,没有独立性。择业时往往依赖于学校和家庭,着眼于轻松高薪的工作环境和虚荣心的满足,一旦不能如愿便怨天尤人,畏惧不前。因此,客观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所接受教育的局限性,是进行就业心理自我调适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常我们都会认为就业教育就是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的一种教育,它与非毕业班的学生无关。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认为,就业观念的树立与人才的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学生学习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就业。没有明确的就业观念就不会有明确的学习定位。所以说把就业教育提前开展,不仅有利于引导非毕业班的学生尤其是新生有效地规划自己的在校生活,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也有利于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激发他们的学习斗志。作为08计算机系学生,在入校期间曾问过很多同学,发现很多同学不知道或不清楚自己所学专业要学什么知识、毕业前应考取何种相应证书。因此,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明确其所学专业的学习要求,告知学生社会上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及要求,并引导学生科学地选择学习内容,有意识地培养专业技能,积极主动地去考取相应的证书,这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和就业观,营造浓郁的校园学习氛围都是十分有利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学生就业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学生的就业呈现出主体性、社会化等特征。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日益显现,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招人难,另一方面是毕业生有业不就,这种结构性矛盾的产生,源于毕业生的主体选择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冲突。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过程就是毕业生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化过程,是迈向社会的第一步。观念就是就业力,态度决定结果,性格决定命运。因此,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取决于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能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主动作出适应性调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须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每个大学毕业生都应自觉遵循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首先要明确现实岗位的重要性和工作的目的意义;其次在选择职业岗位时要把个人的兴趣、爱好、专长与社会实际需要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寻求到社会需要与个人追求的交汇点。[1]以自己所长择社会所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正确的择业观指导下实现职业理想。
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特征是成功就业的基础和保障,在大学生就业心理素质教育中尤其应注意以下人格特征的培养:乐观自信、积极进取、善于合作、勇于创新、意志坚强、谦虚礼貌、自立自强、耐挫性高、自控力强、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等来增强自己的就业心理能力。[2]大学生作为各种就业压力的实际承受者,谁也无法避免一些意想不到的失败,但是能够选择对待就业失败的态度。就业成功是蕴藏于每一位毕业生心底的一份强烈渴望,然而,家境的贫寒、教育的缺失、时运的不济等往往会使他们置身于失败的困境。但是,在现实世界里心灰意冷,举步维艰时,却常常忘了还有另一条可经由“想象”而抵达的成功之路。当一个人一无所有却胆敢“想象成功”时,他就拥有了一份严谨而理性的思维方式和乐观自信的心理状态;这种理性的思维方式能使心智不断提高,而积极的心理状态,更能给人生带来快乐的心理体验,并不断催人奋进,这就是自信给人带来的力量。由此可见,乐观自信是促使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心理动力之一。其次,要培养良好的意志和坚强的性格。意志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心理条件,大学生要培养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决策的果断性,避免在关键时优柔寡断、丧失良机。性格是人格中最重要的心理特征之一,大学生应该充分认识到良好的性格对于正确思维、理性处事有巨大作用。所以,大学生要善于听取意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实践中防止和克服怯懦、自卑、孤僻、狭隘、忧郁、狂躁等心理。
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发展观念可以帮助大学生确定自己的人生轨迹。职业生涯是指个体职业发展的历程,一般是指终生经历的所有职业发展的历程。科学地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特征和任务,做好规划,对更好地从事自己的职业,实现人生目标,非常重要。
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就是根据职业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已有知识科学地重组,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整体效能。合理的知识结构是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岗位的必要条件,是人才成长的基础,也是求职择业的基本保证。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要掌握尽可能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掌握用于创造更多、更新知识的本领,掌握学习专业知识与提高技能有机结合的方法,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塑造自己,发展自己,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就业的要求,使自己能够顺应科学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择业的需要,努力提高就业能力。
我们读一回书,希望自己找一份理想的工作,大家都是这种心情。但是对于“理想”有些同学理解出现误区。那是一份“即省力,又不辛苦的,工资又很高的”工作。而现实这样的工作根本就找不到,于是学生心理有一种落差。觉得上当受骗了。因此,即使学校给学生找到了工作,学生也不会珍惜,由此而带来的矛盾也相当的尖锐。学生根本不珍惜学校千辛万苦为他们争取来的就业机会。所以,在离开学校之前一定要告诉自己正确的看待自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告诉自己,只有我们自己创造价值,才能为自己取得相当可观的回报。大部分同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学习,表现就会得到公司的认可。但有的学生如果不能正确看待自己,过于消极失望,或者过于自大,以至于不能找到适合自己,让自己满意的工作。
所以,大学生要树立好择业的观点,调整好就业心态。当获得一个理想职业的时机还不成熟时,应采取“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办法,把就业过程当成取得个人职业生涯经验的重要经历,通过就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生存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凭借自己的努力,通过合理的职业流动,逐步实现自我价值,取得事业的成功。
[2]刘慧。浅谈大学生就业心理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一
论文提要: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较为普遍,这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也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究其原因,有法律制度上、执法观念上和司法职能上的原因。文章对超期羁押的不同表现形式作了简要分析,并就如何完善现有刑事诉讼羁押制度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羁押手段不应是首选和原则;将取保候审作为未决羁押司法救济手段;制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超期羁押申告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建立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改革未决羁押机构之归属,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等。
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司法理念下,公安司法机关适用拘留、逮捕等引起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强制措施成为原则,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监禁性强制措施则是例外。同时,司法实践中虽注意了办案期限,但普遍地存在忽略对羁押期限的严格遵守,容易出现超期羁押问题,产生影响司法公正形象、侵犯人权等不良后果。因此,本文从超期羁押现状分析入手,对我国刑事诉讼羁押制度进行反思,认为公安司法机关要以依法适用非监禁性强制措施为原则,减少羁押的发生以及不当的羁押延长,以严格的程序公正,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实现。
一、超期羁押的现状、危害及原因。
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调查报告指出:4年来(从开始),各级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累计达299291人(次),已纠正250594人。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至当年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结合深入开展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超期羁押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清理,清理出超期羁押案件1967件4060人。但是,虽然经过上述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清理,实践中纠防超期羁押的效果并不明显,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因身体原因加之长期羁押,案件未结即在看守所死亡,案件只能终结。今年初,本市一政协委员在政协会上对此即提出置疑,称某区看守所去年就有三名在押人员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系心力衰竭,呼吁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并调查处理。
对于超期羁押,法律虽未明确其属性,但显然属于违法,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的危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被超期羁押者大部分被判有罪,审前羁押的期间抵入刑期,于是从结果看似乎对被告人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但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行为。对于因错误逮捕而后被超期羁押者来说,其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属错误逮捕,而非超期羁押,更是一种非法羁押。笔者认为,超期羁押有着明显的危害:一是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受到的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对其身心损害明显,如果是无罪之人,这种损害的严重性是不能简单以国家赔偿来修复的;如果所犯罪行较轻,但羁押的期限超出了应判处的刑期,尽管可能处刑时会提高刑期以避免国家赔偿,但无疑违反了罪行相适应原则,加重了对被超期羁押被告人的刑罚,对他们的人权侵害是显而易见的;二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正高效执法的形象,也不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办案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如果连法律规定的基本办案程序和期限都不能严格执行,那么执法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同时,“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一个人被无辜关押数年后得到的无罪结论有什么意义。如果司法机关把羁押作为侦、办案件的纯粹工具和手段,认为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常的,不羁押就影响到对犯罪的追诉,是不正常的,这毫无疑问会增长司法人员的惰性,降低责任心,使司法机关打击、惩治犯罪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
处理,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司法机关自然会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作为原则,即使犯罪证据并不充足,也不会轻易予以取保或释放。这是司法职能上的原因。
(一)超期羁押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及审判等职能分工,整个打击、追诉犯罪的诉讼阶段可大致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因此,本文所称羁押包括侦查阶段羁押、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和审判阶段羁押。对超期羁押也区分为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和审判阶段超期羁押。
侦查阶段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包括经批准的期限延长),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侦案件时检察机关)仍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引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羁押的两种方式,对于拘留后的羁押期限,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24小时;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不超过10日,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羁押期限不超过37日。至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的羁押期限延长。此外,在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程序中,检察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7日)作出决定,由此造成的羁押期限延长也属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按照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负责死刑复核的法院办案所需期限来自动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并且没有任何形式的专门羁押审查批准手续。因此,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即一般案件在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半个月以内没有作出决定,造成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延长就是超期羁押行为。因改变管辖、补充侦查重新计算起诉期限除外,但补充侦查超过法定期限引起羁押延长也属超期羁押。而审判阶段超期羁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公诉或自诉案件时,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包括经批准的期限延长)没有审结案件,仍继续关押被告人的行为。
(二)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超期羁押表现形式。
1、侦查机关一般应在拘留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如果不属特殊情况,也非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却以上述理由,将拘留后羁押期限延长至14日或37日;逮捕后羁押期限2个月届满后,为了侦查活动的便利,在不具有法定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下,仍编造理由报经批准,由此产生的羁押延长。属超期羁押。
2、检察机关通过撤回起诉、补充侦查等达到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目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符合法定延长审限理由,仍以相关理由报经批准延期的。亦属超期羁押。
(三)违反相适应原则的超期羁押表现形式。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的刑罚处罚与被羁押的期限不相适应。如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因办案迟延等原因受到长时间的羁押,羁押期限超过了被判处的刑期等。
三、完善未决羁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的思考。
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实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处于羁押状态,被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羁押的目的应当是防止人犯逃跑、自杀、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以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其价值应定位于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手段,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他人或自己未然危险的防范,而并非一种惩罚或报应。因此,关于羁押的实施,由于其直接产生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后果,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适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坚决杜绝为了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便利,不当滥用羁押手段,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由于羁押手段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可能使无辜者被错误关押、失去自由,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将其作为例外的诉讼程序防范手段采用,并且赋予任何受到逮捕或拘禁的人有要求法庭对该逮捕或拘禁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即对羁押提出异议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3款清楚地指出:
“等待审判的人们被拘禁不应该是一般的规则,但是释放应保障能出席审判……”,人权委员会在它的第8总评论中再一次确认到:“审前羁押应是一种例外,并尽可能的短暂。”[2]而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基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侦查手段落后或是侦查功利思想,在侦查阶段,羁押被广泛应用,尤其是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手段,通过羁押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甚至刑讯逼供,从而取得有罪供述,通过口供进而获取其他证据。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为了各自便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的情况下,检察院、法院一般不会改变羁押现状,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羁押成了原则,非羁押手段反而成了例外,且羁押期限经常被不当或不合法地延长。
因此,可考虑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原则,只有当司法机关提出明确的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危险情形及证据时,才不准许有关申请。这一建议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着重要意义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否会造成放纵犯罪、影响正常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试点实证研究,论证其是否适合我国的治安现状、刑事犯罪现状。
(二)将取保候审作为未决羁押司法救济手段,从制度上减少超期羁押的发生。
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依。
法享有保障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权利,在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实要求下,有必要从立法上对取保候审重新定性,改变把取保候审作为强制措施的界定和做法。
刑事诉讼法中对符合取保候审的五种情形均规定为“可以”采用。“可以”意味着选择结果的非强制性。同时,在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严格的审批主义做法。即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经过有关公、检、法机关审查批准。[3]其结果是符合法定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也不一定就能被批准适用。这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在是否采用取保候审问题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仍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允许,而不必说明理由,当事人对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无权申请复议或申诉;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也缺乏有关部门的必要监督,完全是决定机关自己掌握。那么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的人被批准适用取保候审;二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未被批准适用。实践中后一情况更为多见。其原因无非是羁押的威慑力、强制力更有利于获取口供,是诉讼顺利及安全的保障,而取保候审则表现出较弱的控制力及缓和的强制性,往往会造成翻供、逃避法律制裁、妨碍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客观上讲,取保候审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取保候审对罪行较轻的或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适用,效果是好的。在诉讼过程中,只有使强制力度与具体案件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才能达到适用该措施的目的。本来采用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却非要逮捕关押,这既增加了羁押场所的压力和负担,也与诉讼民主和法制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时,现有取保候审制度明确了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增加了保证金形式,使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就现行的保证人制度而言,它除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外,对被取保人还具有某种心理强制作用,而保证金又具有较强的经济强制作用。可见,取保候审以其特性发挥其作用,具有羁押所能简单替代的司法价值。
因此在实践中,司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在注重惩罚犯罪的同时,树立人权保障的意识和思想,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上应减少任意性。应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在什么情形下决定机关“应当”批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批推,在什么情形下“不得”批准,使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我国刑事司法中,尽管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被羁押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超期羁押的请求解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但对于被羁押人提出的申告,没有专门负责的处理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可操作的具体程序,可以说,羁押的救济手段非常虚无。羁押司法救济的缺失,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通常会被直接拒绝,不会得到认真的对待、审查和作出处理,这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乃至社会公众会对刑事羁押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度、人民满意度。
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其一,对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羁押纳入司法监督的范畴,从而使羁押的实体及程序上的合法性得到法律监督机关的审查和把关。其二,将刑事诉讼其他阶段的羁押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分离,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审理期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应超过办案期限、审理期限。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上述阶段被羁押的状态,有申请专门司法救济的权利,可由中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听取被羁押者的申辩,对羁押的合法性及羁押理由依法进行审查。
(四)改革未决羁押机构之归属。
在我国,未决羁押机构一般为看守所,归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羁押方面无疑享有许多法外特权。公安机关不当延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的羁押期限等做法也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未决羁押机构的归属。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监狱体制归属司法行政机关的作法,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未决羁押机构,同时结合依职权审查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规定未决羁押机构履行超期羁押、非法羁押报告义务,以便依职权启动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从制度上防止、抵制非法羁押和超期羁押。
处理,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司法机关自然会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作为原则,即使犯罪证据并不充足,也不会轻易予以取保或释放。这是司法职能上的原因。
(一)超期羁押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及审判等职能分工,整个打击、追诉犯罪的诉讼阶段可大致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因此,本文所称羁押包括侦查阶段羁押、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和审判阶段羁押。对超期羁押也区分为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和审判阶段超期羁押。
侦查阶段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包括经批准的期限延长),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侦案件时检察机关)仍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引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羁押的两种方式,对于拘留后的羁押期限,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24小时;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不超过10日,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羁押期限不超过37日。至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的羁押期限延长。此外,在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程序中,检察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7日)作出决定,由此造成的羁押期限延长也属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按照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负责死刑复核的法院办案所需期限来自动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并且没有任何形式的专门羁押审查批准手续。因此,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即一般案件在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半个月以内没有作出决定,造成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延长就是超期羁押行为。因改变管辖、补充侦查重新计算起诉期限除外,但补充侦查超过法定期限引起羁押延长也属超期羁押。而审判阶段超期羁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公诉或自诉案件时,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包括经批准的期限延长)没有审结案件,仍继续关押被告人的行为。
(二)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超期羁押表现形式。
1、侦查机关一般应在拘留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如果不属特殊情况,也非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却以上述理由,将拘留后羁押期限延长至14日或37日;逮捕后羁押期限2个月届满后,为了侦查活动的便利,在不具有法定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下,仍编造理由报经批准,由此产生的羁押延长。属超期羁押。
2、检察机关通过撤回起诉、补充侦查等达到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目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符合法定延长审限理由,仍以相关理由报经批准延期的。亦属超期羁押。
(三)违反相适应原则的超期羁押表现形式。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的刑罚处罚与被羁押的期限不相适应。如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因办案迟延等原因受到长时间的羁押,羁押期限超过了被判处的刑期等。
三、完善未决羁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的思考。
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实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处于羁押状态,被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羁押的目的应当是防止人犯逃跑、自杀、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以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其价值应定位于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手段,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他人或自己未然危险的防范,而并非一种惩罚或报应。因此,关于羁押的实施,由于其直接产生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后果,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适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坚决杜绝为了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便利,不当滥用羁押手段,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由于羁押手段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可能使无辜者被错误关押、失去自由,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将其作为例外的诉讼程序防范手段采用,并且赋予任何受到逮捕或拘禁的人有要求法庭对该逮捕或拘禁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即对羁押提出异议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3款清楚地指出:
“等待审判的人们被拘禁不应该是一般的规则,但是释放应保障能出席审判……”,人权委员会在它的第8总评论中再一次确认到:“审前羁押应是一种例外,并尽可能的短暂。”[2]而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基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侦查手段落后或是侦查功利思想,在侦查阶段,羁押被广泛应用,尤其是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手段,通过羁押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甚至刑讯逼供,从而取得有罪供述,通过口供进而获取其他证据。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为了各自便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的情况下,检察院、法院一般不会改变羁押现状,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羁押成了原则,非羁押手段反而成了例外,且羁押期限经常被不当或不合法地延长。
因此,可考虑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原则,只有当司法机关提出明确的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危险情形及证据时,才不准许有关申请。这一建议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着重要意义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否会造成放纵犯罪、影响正常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试点实证研究,论证其是否适合我国的治安现状、刑事犯罪现状。
(二)将取保候审作为未决羁押司法救济手段,从制度上减少超期羁押的发生。
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依。
法享有保障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权利,在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实要求下,有必要从立法上对取保候审重新定性,改变把取保候审作为强制措施的界定和做法。
刑事诉讼法中对符合取保候审的五种情形均规定为“可以”采用。“可以”意味着选择结果的非强制性。同时,在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严格的审批主义做法。即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经过有关公、检、法机关审查批准。[3]其结果是符合法定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也不一定就能被批准适用。这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在是否采用取保候审问题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仍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允许,而不必说明理由,当事人对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无权申请复议或申诉;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也缺乏有关部门的必要监督,完全是决定机关自己掌握。那么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的人被批准适用取保候审;二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未被批准适用。实践中后一情况更为多见。其原因无非是羁押的威慑力、强制力更有利于获取口供,是诉讼顺利及安全的保障,而取保候审则表现出较弱的控制力及缓和的强制性,往往会造成翻供、逃避法律制裁、妨碍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客观上讲,取保候审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取保候审对罪行较轻的或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适用,效果是好的。在诉讼过程中,只有使强制力度与具体案件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才能达到适用该措施的目的。本来采用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却非要逮捕关押,这既增加了羁押场所的压力和负担,也与诉讼民主和法制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时,现有取保候审制度明确了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增加了保证金形式,使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就现行的保证人制度而言,它除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外,对被取保人还具有某种心理强制作用,而保证金又具有较强的经济强制作用。可见,取保候审以其特性发挥其作用,具有羁押所能简单替代的司法价值。
因此在实践中,司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在注重惩罚犯罪的同时,树立人权保障的意识和思想,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上应减少任意性。应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在什么情形下决定机关“应当”批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批推,在什么情形下“不得”批准,使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我国刑事司法中,尽管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被羁押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超期羁押的请求解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但对于被羁押人提出的申告,没有专门负责的处理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可操作的具体程序,可以说,羁押的救济手段非常虚无。羁押司法救济的缺失,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通常会被直接拒绝,不会得到认真的对待、审查和作出处理,这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乃至社会公众会对刑事羁押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度、人民满意度。
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其一,对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羁押纳入司法监督的范畴,从而使羁押的实体及程序上的合法性得到法律监督机关的审查和把关。其二,将刑事诉讼其他阶段的羁押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分离,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审理期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应超过办案期限、审理期限。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上述阶段被羁押的状态,有申请专门司法救济的权利,可由中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听取被羁押者的申辩,对羁押的合法性及羁押理由依法进行审查。
(四)改革未决羁押机构之归属。
在我国,未决羁押机构一般为看守所,归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羁押方面无疑享有许多法外特权。公安机关不当延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的羁押期限等做法也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未决羁押机构的归属。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监狱体制归属司法行政机关的作法,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未决羁押机构,同时结合依职权审查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规定未决羁押机构履行超期羁押、非法羁押报告义务,以便依职权启动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从制度上防止、抵制非法羁押和超期羁押。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二
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发展,高校的办学方法、社会职责、学科定位等都亟待改变与完善。时至今日,毕业生就业率已经成为衡量一所普通高校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以目前高校大学生就业难为着眼点,从更新办学思路、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就业指导和教育等方面,浅析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学生就业办学思路教育自主创业。
从1998年的高校“并轨”、扩大招生开始,能够说我国高等教育迈入了空前的跨越式发展阶段。高等教育产业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对于高校的评价之中,大学生就业率成为一项重要的指标。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我国宏观就业形势趋紧。有关调查显示,目前的经济形势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已产生相当程度的不利影响,在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需求相对缩减的状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那么作为一所普通高校,就应如何做好学生的就业工作,本文试从几个方应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论述。
1、更新办学思路求发展。
准确定位办学思路已经成为各个普通高校办学的重要指导思想。要坚持“教育为社会服务”、“办学适应社会需求”、“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实现专业设置由追求扩大招生效果到适应社会需求的根本转变,明确以行业、专业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拓宽专业口径为主线,以同类专业转向为补充,全面、协调的发展思路,平衡供求关联,实现健康发展完成办学以就业为导向的舆论阶段向办学以就业为导向的实质阶段的转变,构成传道与育人的结合,课程设置与技能考核标准同步,学生管理、教学质量与就业管理并重,学生思想教育与就业教育接轨的良好格局。
2、统筹兼顾,构建和谐校园。
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至上而下的齐心协力,更需要部门间的支持、配合与默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我们用这个核心来统一思想,实现各项措施的相辅相成,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方法,就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发展中各项工作的相互关联。我们要认识到把社会调查、研究与专业设置、专业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提高办学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把专业评估与专业建设及调整结合起来,提高专业设置及办学规模的科学性把新生人学教育与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结合起来,明确学生的奋斗目标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含金量把学生日常管理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
3、指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如今,每年的大学生就业工作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牵动着大众的神经。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性的话题。其实,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这天,大学生就业难,只是一个相对而暂时的难题。对广大高校学子而言,与其怨天尤人,不如摆正求职心态,以用心向上的态度应对就业。“自主择业、双向选取”为大学生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环境,这个环境既蕴含着参与竞争的无限机遇,也意味着大学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就业环境的挑战;既意味着个人拥有选取工作的主动权,也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和风险。大学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应当明白择业的首要因素不是高收入、高地位,而是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的最佳结合。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些,把就业当作职业发展历程的起点,不好过分计较短期内的利益得失,不好与别人盲目攀比。
4、不断提升学生的就业潜质。
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潜质建设,不断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和就业率,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庭等各方面的发奋和参与,提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潜质。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理调整专业,不断增强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第二,坚持特色育人,着力提升人才培养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第三,强化就业指导,全面增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5、鼓励学生勇于自主创业。
为发奋促进大学生创业,有必要从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就业的高度入手,发奋培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高校能够透过一些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指导等措施,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潜质与创业知识,不断促进大学生创业。
6、建立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人员队伍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做好就业指导工作,除了设置独立就业指导机构之外,还应建立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人员队伍。所谓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应由一批具有学科前沿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这种模式的用心作用在于:一方面,选拔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能准确把握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能不断依托科研来系统总结就业经验,进一步指导学生实践,使学生就业指导实践更全面、更系统,最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动。
7、重视和加强心理咨询与服务机构在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这是人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处于成型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他们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也不稳定,在面临就业等一系列困难和挫折时,心理的冲突和矛盾便会发生,从而产生迷惘、烦躁、紧张、忧虑等不良心理现象,造成心理失衡。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是心理障碍毕业生求职就业的有效指导者。对于在求职过程中出现心理问题的毕业生而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是他们倾诉郁闷的地方,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老师是他们的倾诉对象。具有熟练心理辅导技巧和就业指导知识的心理教师可根据毕业生求职的身心感受,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帮忙他们克服不良心理因素影响,使他们坚定信心,再鼓勇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用心参与竞争竞聘,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8、开展就业拓展教育。
就业拓展教育就是依托就业工作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系列就业教育,我们能够透过检验就业拓展教育的效果来评估就业工作的效果,这对发挥就业工作潜能,引导和推动学风建设具有重要好处。普通高校能够透过就业工作建立学生实训中心等机构,为学生带给优质资源,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潜质。同时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保证学生的就业,带给提前一年熟悉岗位的平台;依托校内外讲座团、网络课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等资源为学生带给职业生涯规划服务,增强学生职业规划的主动性,对学风建设构成有力支撑;就业拓展教育能够成为丰富学风建设的载体,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就业拓展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信心,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9、桥梁和纽带作用。
由于党员毕业生通常都能较早落实就业单位,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来协助老师开展就业工作。一方面,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每个党员对口几位就业弱势的同学,及时了解就业困难学生的求职意向和求职心理,带给就业信息并解决思想困惑。另一方面,由于四年级学生大多数都处在离校实习阶段,学校与学生的沟通不通畅,此时学生党员便充当班级的就业联络员,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将学校的就业信息有针对性的发布给到需要的同学。
总之,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上的定位,对学生的就业具有直接决定性影响,学生能否就业关联学校的生存力和发展力,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顺利就业具有用心作用。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之一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求“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因此,大学生就业指导具有深远愈义。大学生就业问题关乎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个人的发展,随着高校扩招,全国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就业工作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实现全体学生的顺利就业。在用心采取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就业工作。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三
关于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内涵,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点具体来看,教学首先需要满足其教学目的,即高效,快速,并且顺利地达到教学质量,这是对于高校教师教学最基础的要求。而更高层次的要求就是自我提升。高校教师不仅需要完成其教学目的,还需要在不断的教学中积累经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内在素养。接下来笔者将一一具体分析。第一,教学高效。教学高效性包括许多具体方面,例如课堂教学的含金量,课堂教学的兴趣性,教学过程的顺利性和教学方法的合理利用等等。高校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学生不配合,学生学习效果不好,或者学生受干扰性太大,这些都会影响教学的高效性,因此,改革教师的教学方法以使教师的教学高效性达到目标,就是高校教学发展的内涵之一。第二,自我提升。教师除了教师身份之外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不可以忽略教师自身的成长和进步。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教师,需要经过长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并且需要极大的耐心和衷心去为学生考虑,为家长考虑,最终实现自我价值。高校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也是教师自我优化和自我提升的一个过程,作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重要部分,需要被提起重视。
二、教学方法改革对教师教学发展的作用。
在了解了教师教学发展的内涵之后,接下来,笔者将具体分析,高校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究竟如何对教师的教学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上文中已经提到教学教师发展的内涵之后,本部分内容可以与之对应起来。
(一)教学效果的提高。
首先,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是针对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低下,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达不到社会就业所需要的要求而提出的优化方案,因此,其主要的作用对象便是教师的教学效果。无论是教师的教学模式改变,还是教师的具体教学方法得到改进,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并且达到所要求的高效性。因此,高校教师教学方法改革对于教学发展的首要影响则是显著的提高教学效果,并且更好的为社会储备人才。
(二)教师自身的成长。
在上文中笔者提到,教师教学发展的内涵不仅包括教学效果的提高,还包括教师自身能力的提升,而对于这一点,高校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也能够有很好的帮助。众所周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高校学生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自身水平,我们不能指望一个自身专业水平和素质水平都达不到要求的教师能教出各方面都良好的学生。因此,如果要真正的`改革教师的教学方法,并且优化教学效果,教师自身的水平是一定要得到保证的,也就是说,在高校教师教学方法改革中,教师自身的成长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全面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在了解了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内涵和高校教师教学方法改革对其的影响之后,我们可以确定,高校教师教学方法改革有其优越性和可执行性,并且迫在眉睫。因此,接下来笔者将就自身的调查总结,对全面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提出建议。
(一)新理念的树立。
俗语说,态度决定一切。换个角度来看,这句话也说明了人们的观念对于其行为的影响作用。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全面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必须首先树立全新的理念。新的理念应该是先进的,积极的,多样性的。当代高校教师的教学方法不应当是照本宣科,生搬硬套,而是需要在自身理解教材,课本和教学大纲的前提下融会贯通,有所取舍的进行教学,与此同时,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和不同的教学方法交替进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爱思考,敢发言的学习习惯,在提高课堂兴趣性的同时,也提高课堂的含金量,让每一位走出课堂的学生都能够感受到知识的充盈。只有教师树立这样的新的教学理念,才能够更好的为学生带来知识的视听盛宴,让每一位学生都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水平。
(二)新机构的设计。
在教师的自身水平提高之后,学校也应当大力支持教师教学方法的改革,其首要措施便是建立一个全新的教学设计机构,此机构应当总管全校的教学设计,将每一位教师的教学风格,学生所使用的教材,课程安排,教学多样性的可行性等等都纳入管辖,从最大程度上在保证学生的学习自由度的同时,让知识无所不在,使教学更加规范。
(三)新制度的设立。
最后便是关于新制度的设立,无论是教师采用怎样的新的教学方法,还是学校设立了如何先进的教学设计机构,都应当采用新兴的教学评估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新制度应当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教学活动等等,不应当以分数论英雄,也不应当采用放羊式管理,而是在有效的引导和适当的管理的前提下,使学生最大程度上激发自己的潜力,达到更高的水平。此外,新的测评制度还应当是对教师的约束,给予学生评价教师的权利能够让教师更好地约束自己的教学行为,反省自己的教学方法,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师教学方法改革。
参考文献: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四
1999年教育扩招,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xx年的95万扩展到20xx年的728万,仍有不断扩张趋势。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部分资源型、装备制造型和压缩产能任务较重地区失业率较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已然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问题。据调查统计,贫困大学生占总毕业生人数的20%左右,由于自身条件和外部因素的限制,贫困大学生更难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贫困大学生已经成为就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1、主流劳动力市场的排斥。
贫困大学生出生于劣势阶层家庭,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从小接触不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人脉稀缺。这部分大学生就业更多的会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总体就业质量和满意度不高。20xx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xx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家庭的城乡背景对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9月底,来自城市家庭的本科生就业率是87.7%,来自农村家庭的本科生就业率则只有69.5%。从就业质量看,城市家庭出身的毕业生进入公有制部门的比例(47.8%)远高于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31.1%),城市家庭出身的毕业生进入外资企业的比例(10.4%)也比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2.5%)高。[1]河北省高校大部分为省属院校,招生结构较为单一,毕业生大部分为省内生源,毕业求职集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这些地区不缺优秀人才,竞争大,贫困大学生跻身其中,受阻很大,不容易找到好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主流劳动力市场更青睐于家庭背景好的学生,贫困大学生常常被排斥在外。
2、就业资源不完全。
3、自身能力较弱。
1、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
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调节机制,严格监管用人单位,健全劳动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用工规范化。鼓励开展公平竞争,为贫困大学生就业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重点解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近期政府公布了一些一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于学生找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要加强网站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人才招聘,严格控制企业来源,为学生提供健康便利的择业环境。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就业岗位。
为在校贫困大学生多提供就业实习机会,帮助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要做好毕业未就业学生的实名制工作,并通过落实有针对性的培训、见习、岗位推荐、就业帮扶等“一对一”就业服务措施,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和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河北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已经在石家庄举办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培训班。
2、提供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学校在学生找工作前要对学生的择业观进行引导,让贫困大学生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这就要求各大高校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聘请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开设各项职业规划课程,把就业指导落实在实处。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开放,把中心放到学生就业质量,而不是就业数量上来。转变贫困大学生畸形就业理念,进行职业平等教育,鼓励贫困大学生回乡发展,带动地级及以下地区发展。
贫困大学生提供到大型企业参观的机会,开阔贫困大学生视野,激发贫困大学生创业灵感,向有创业想法的贫困大学生引荐企业家,指导学生创业。河北省就业服务局为了加强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114求职平台举办“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打下了良好基础。河北省出台政策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3、贫困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贫困大学生因为自身综合素质问题在择业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地位。贫困大学生要充分利用社团资源和一些比赛,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考取本专业相关资格证明,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在校期间多关注各大企业实习招聘,积累工作经验,为自己将来就业做准备。各高校要积极引入行业专才来作为专业建设的带头人,河北省各高校要抓好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优势,积极引进北京天津等地的优秀专家学者来开办讲座或授课,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业项目资本对接,开办高校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提升学生的学习科研素养。学校要注重专业设计与社会需求相结合,课程设计与实际相结合,重视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场素养,为学生顺利进入职场作铺垫。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五
1999年教育扩招,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00年的95万扩展到2015年的728万,仍有不断扩张趋势。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部分资源型、装备制造型和压缩产能任务较重地区失业率较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已然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问题。据调查统计,贫困大学生占总毕业生人数的20%左右,由于自身条件和外部因素的限制,贫困大学生更难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贫困大学生已经成为就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1、主流劳动力市场的排斥。
贫困大学生出生于劣势阶层家庭,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从小接触不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人脉稀缺。这部分大学生就业更多的会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总体就业质量和满意度不高。2013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家庭的城乡背景对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9月底,来自城市家庭的本科生就业率是87.7%,来自农村家庭的本科生就业率则只有69.5%。从就业质量看,城市家庭出身的毕业生进入公有制部门的比例(47.8%)远高于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31.1%),城市家庭出身的毕业生进入外资企业的比例(10.4%)也比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2.5%)高。[1]河北省高校大部分为省属院校,招生结构较为单一,毕业生大部分为省内生源,毕业求职集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这些地区不缺优秀人才,竞争大,贫困大学生跻身其中,受阻很大,不容易找到好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主流劳动力市场更青睐于家庭背景好的学生,贫困大学生常常被排斥在外。
2、就业资源不完全。
3、自身能力较弱。
1、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
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调节机制,严格监管用人单位,健全劳动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用工规范化。鼓励开展公平竞争,为贫困大学生就业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重点解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近期政府公布了一些一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于学生找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要加强网站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人才招聘,严格控制企业来源,为学生提供健康便利的择业环境。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就业岗位。
为在校贫困大学生多提供就业实习机会,帮助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要做好毕业未就业学生的实名制工作,并通过落实有针对性的培训、见习、岗位推荐、就业帮扶等“一对一”就业服务措施,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和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河北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已经在石家庄举办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培训班。
2、提供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学校在学生找工作前要对学生的择业观进行引导,让贫困大学生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这就要求各大高校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聘请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开设各项职业规划课程,把就业指导落实在实处。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开放,把中心放到学生就业质量,而不是就业数量上来。转变贫困大学生畸形就业理念,进行职业平等教育,鼓励贫困大学生回乡发展,带动地级及以下地区发展。
贫困大学生提供到大型企业参观的机会,开阔贫困大学生视野,激发贫困大学生创业灵感,向有创业想法的贫困大学生引荐企业家,指导学生创业。河北省就业服务局为了加强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114求职平台举办“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打下了良好基础。河北省出台政策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3、贫困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贫困大学生因为自身综合素质问题在择业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地位。贫困大学生要充分利用社团资源和一些比赛,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考取本专业相关资格证明,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在校期间多关注各大企业实习招聘,积累工作经验,为自己将来就业做准备。各高校要积极引入行业专才来作为专业建设的带头人,河北省各高校要抓好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优势,积极引进北京天津等地的优秀专家学者来开办讲座或授课,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业项目资本对接,开办高校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提升学生的学习科研素养。学校要注重专业设计与社会需求相结合,课程设计与实际相结合,重视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场素养,为学生顺利进入职场作铺垫。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六
(1)加强管理。管理人员应选择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整体素质较高的设计团队,这类团队一般都具有先进的设计理念,最新的工作设备以及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能够达到理想的设计结果。(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设计素质。土建工程的设计人员应加强自身对设计理论与方法的掌握程度,这对提高土建工程的设计水平至关重要。(3)设计计算严密。设计人员应考虑到每一方面的因素,核对好所有数据,使设计结果能够满足各种条件下安全要求,避免疏漏某一项目的安全设计。(4)详细的设计图纸。由于设计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之间有较大的技术差距,因此设计人员应不怕麻烦,详尽、严谨地对一些细节加以说明,保证不同层次的施工人员都能看懂,从而提高工程质量避免错误理解图纸等不必要事故的发生。(5)加强监督管理。当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设计人员应时刻与施工范围保持联系,保证实际建设中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改正。对施工人员提出的建议或问题能够认真对待。
3.2设计的经济性。
(1)加强管理。管理人员对投标公司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安全性是首要因素,其次对比其经济型、美观度等条件,选出最优设计,从根本上节约开支。(2)不局限于标准图。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为了减少工作量和设计漏洞,往往会采用标准图。而标准图由于没经过严格经济计算,很容易造成超支问题。因此,设计人员应保持一颗踏实勤奋的心态,逐一审核设计方案,在能节约的地方尽量节约设计,做到既保证工程安全性,又保证设计的经济性。(3)减少多参数设计的安全积累。土建工程构建设计应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我国最常见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材料的选择、横截面大小、形状、钢筋的粗细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同一荷载数值的两个构件并不相同。因此设计人员在保证构件强度的前提下,尽量设计出既经济又美观的构件。(4)搞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大局为重。土木建设工程会涉及到众多部门与单位,例如数据整理、拆迁办、设计单位等等。在实际生产中这些单位应该抛弃本位主义,与其他单位积极合作,以大局为重,减少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4结束语。
土木工程建筑结构设计事关国家与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决定了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因此设计人员应加强重视程度,提升自身设计水平,设计出安全经济的施工方案,提高我国土木工程的整体质量,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七
教学实践智慧是指教师在教育理论指导下,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积累的教学经验以及深刻洞悉,感悟、反思和灵活应对复杂教学情境的综合能力系统,具有动态生成性、实践性、个体性、缄默性、情境性等特点。初任教师,教学实践智慧问题的成因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因为教师总是处于一定环境中,大至社会变迁、制度改革,小至学校文化、课堂人际关系等。教师正是在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中、在实际的教学交往中、在人际互动中形成实践智慧。所以,初任教师教学实践智慧问题除了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信念、知识结构、能力素养等外,还应从学校组织文化、教育教学制度、培训机制等外部环境中去寻找原因。针对初任教师教学实践智慧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初任教师教学实践智慧问题的成因,大致与教师教育、学校环境以及教师自身因素有关。
一、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脱节。
高校教师在专业知识方面已经形成了专业知识结构,然而缺乏的是教学的实践能力。由于教学实践的复杂性和情境性,以至于初任教师处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时,却不知如何运用岗前培训中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恰到好处地解决具体的教学实践问题,从而造成理论与教学实践脱节。因此,使得初任教师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在思想、价值观念、态度、信念等方面难以适从。此外,初任教师对课程内容及相关的教学法、对于不同学生及其个性特点的需要、教育环境等知识倍感不足,对教学实践理想化,对工作困难的认识不足,致使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大相径庭。初任教师所学到的教育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岗前培训才得以获得,然而岗前培训时间短、内容多,而未使他们获得足够的教学实践技能以及形成个人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艺术,致使初任教师面对实际教学时感到手足无措,教学实践智慧缺乏。
在教师制度方面,国家有关教师的政策法规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政策的保障,但在落实到地方和学校时,各级管理者往往通过修订有关条文制度和实施细则,又将教师的自由范围限制得越来越小。相对于教师教育宏观体制改革,我国教师教育在微观培养层次的改革处于一种相对滞后的状况。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束缚,教师教育培养目标单一,专业设置狭窄,学科课程知识内容空洞、陈旧,教学方法和手段落后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教师职前培养阶段,教师培养脱离专业发展改革的实际,在教育教学理念和方式上,仍然遵循着以单一的知识讲授为主的灌输模式。参与教师教育学科理念和实践指导的教师,主要以大学教授或学科带头人为主,缺乏来自从事专业实际工作专家的经验的传授和对现实过程中就业需求变化的分析和总结,这一状况可能造成的结果是一个专业课教师所备的教案可以用几年,甚至是十几年都没有变过,很难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教师入职培训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束缚,初任教师入职培训的效果不理想,对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提炼方面重视不够,过于注重教育理论讲授,缺乏培养教师的职业素质所需要的环境和气氛,实习指导缺乏个性化和针对性,往往造成初任教师进入角色和状态的缓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培训内容脱离教学实际需求,难以调动教师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入职培训考核的方式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题目基本上是一些死记硬背的,加之培训的时间短,内容多,教学任务繁重。因此,在授课时,教师只是根据教材进行重点讲解,对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教学方法的实用性考虑较少、功利性强。授课形式主要是理论讲授,教学方式单一。入职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新进教师的教学实践技能的特点,实践性不强,出现少数新进教师考试成绩很好,但实际教学水平不理想的现象。教师职前培养与入职培训分离,造成教学内容、教学技能培养等各方面与教育实践脱节,影响了教师教学智慧的生成。
二、学校管理中忽视教师教学自主权的充分发挥。
许多学校在管理中未能为初任教师的入职培训提供充分的支持,忽视初任教师作为生命个体的本质要求,对于入职阶段在整个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往往把教师看作教学的工具,而忽视教师的主体性和独立性,缺乏对教师工作、教师教学必要的尊重和重视,影响了教师的发展动力。
现有的学校管理体制习惯了传统的“三中心”(教师、学生、课堂)及其被动型、依赖型的教学方式的影响,强调管理方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发挥教师个性,展现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方面有所欠缺,这种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削减了初任教师的教学风格、个人魅力和发展动力。对于初任教师来说,面对新的教育思想、新的教学模式和新的教学手段还没有形成教学习惯和模式。学校管理体制中缺乏对新课程深入的了解,未形成探究和思考课堂教学问题的意识。教师的个体化教学、教学风格没有形成,导致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没有得到注意和培养,没有个体化的教学风格就不会有教学智慧的产生,没有教学自主权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很难发挥教学智慧。
三、教师评价标准的局限。
有效的教师评价标准是督促和管理教师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教师向智慧型教师迈进的有效手段。而一些学校的教师评价考核方式中,对教师的考核内容不仅仅是课时工作量,还有对教师科研成果的考核,有些学校甚至把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成绩与教师升职、晋级、加薪、奖金等联系在一起,造成教师为考核而教,忽略了对教师作为完整的生命个体的整体素养的考评。这种评价制度对教师的影响是自上而下的,实践证明它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作用是有限的,在某些时候还可能是消极的。传统的评价制度过分注重实效,忽视了对被评价者的激励作用,过分强调结果的重要性,而淡化了评价本身的反馈、促进作用,评不出教师的积极性,反而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未能适应教师专业发展阶段追求职业发展的需求。
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是制约教师教学实践智慧发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教师的工作属于精神活动的范畴,具有很大的个体性,需要自由思考的时间与空间,需要一种良好的心境状态,需要创新性。教师只有在没有外界约束和强制的状态下,才能有条不紊地去选择知识,加工、整理、贮存知识,并根据学生的思维特点,通过细心的准备去讲授知识。而教师由于课时量与备课量的极大增加和频繁、严格、统一的考评制度,使得教师的个性化教学受到压抑。
多数初任教师反映,他们也有改革课堂的想法,但是受到强制性、微观管理的课程统一性的困扰,以单一的标准化测试为主要方式,这使教师教学以知识、技能教学为根本出发点。而教师的教学风格、个人魅力、创造力、责任心等被忽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初任教师对教学的憧憬和热情,造成对职业发展的冷漠、缺乏激情,难以形成教学智慧。
四、教学动机水平不高。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学动机影响表现为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学态度以及教学行为。教师教学动机是由内部动机、外部动机构成。内部动机反映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主观需要和价值取向,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具有发动性作用。具体表现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兴趣爱好以及对自我实现的期望等不同层次的需要。现实中,部分初任教师对专业发展目标模糊,有很大一部分教师对教育事业缺乏热心,只是把教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教师很难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态度消极,专业发展水平偏低,对自身发展水平关心不多;还有一部分教师对教育的认识与信念存在偏差,认为教师职业本身不具备明显的专业性和排他性,教学带着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依赖经验的程度大,而对教师专业发展信心不足。
内部动机还表现为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观原因并决定了教师教学动机的强度。教师自身缺乏理性判断与反思能力,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基础和思维方式,内在的自主性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未能进行深入持久的反思体悟,促进学生和自身理性智慧的生长。受新思想和新技能的挑战,受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师群体中存在的消极文化的影响,缺乏转化内在发展的动力。外在的目标和诱因对个体动机的刺激形成教师教学动机的外部动机。社会因素、人际关系或工作环境等都是构成外部动机的外在诱因。外部动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可以起到激励和指导教师作为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教师教学动机的宏观目标和实际努力方向。这是教师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工作的客观原因。外部动机决定教师教学动机的目标定向。当一个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目标适当,而实际努力方向又明确,他采取的教学态度就是认真的、端正的,教学行为就是积极的、主动的。
新手阶段的教师如何尽快适应教学环境、提升从教技能、形成自身教学风格,是初任教师专业成长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从分析初任教师专业成长的核心要素——教学实践智慧的生成与发展问题,对于发展对教师教学实践智慧的诉求,进一步深化教师专业发展基本要素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八
电子商务不论怎么便利、快捷,但却不能减少物流配送这一环节,商品的配送效劳如不能相匹配,网上交易就不能表现前期便利快捷的优势。依据电子商务的特色,对全部物流和配送系统实施一致的信息办理和调度,依照用户订购请求,在物流基地进行理货工作,并将配好的货物送交收货人的一种物流方法,这一领先的、优化的流转方法对流转公司进步效劳质量、降低物流本钱、优化社会库存配备,进而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物流配送对电子商务起到如下效果:
(1)进步电子商务的功率和效益;
(2)扩展电子商务的商场规模;
(3)完结根据电子商务的供应链集成;
(4)集成电子商务中的商流,信息流与资金流;
(5)促进电子商务变成21世纪最具竞赛力的商务方法。
2.1相对于别的工业开展的不和谐。
虽然我国已呈现了一些专业化物流公司,但物流效劳水平和功率仍是对比低,首要表如今:如今从事物流效劳的.公司规模和实力都还对比小,只能简略地供给运送和?仓储效劳,而在流转加工、物流信息效劳、库存办理、物流本钱操控等物流增值效劳方面,尤其在物流方案设计以及全程物流效劳等更高层次的物流效劳方面还没有?全部打开,难以供给包含方案、方案、咨在内的全过程的效劳。大都从事物流效劳的的公司,短少必要的效劳规范和内部办理规程,运营办理粗豪,很难供给规范化?的物流效劳。?近几年来,国家财政加大了对物流根底设备建造出资力度,但与别的行业对比,物流业的开展依然对比滞后。根底设备的才能短少,设备的方案不合理,东部运送设备对比发达,约占全国的50%,中西部区域分别只占34%和16%;在运送工具与运送方法上,线路进程少密度低,现代化水平也较低、抗自然灾害才能弱;在仓储方面,我国是以行政部分为系统树立的库房,面积大、数量多、仓储设备现代化水平低;此外,全部物流业的物流办理水平和物流信息化程度都对比低。
2.2政府及有关公司对电子商务物流的注重与知道程度相对短缺。
物流业的开展涉及到根底设备、物流技能设备、工业政策、出资融资、税收与运送规范等各方面,分属不一样的政府职能部分办理。但各职能部分对现代物流知道短少并短少一致和谐的战略思想。如今,商务部、交通部在资历认证方面各有多项政策法规,政府职能部分对物流公司是一种多头办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物流公司利益,在交通运送、税收、工商等方面设置障碍,约束非本地物流公司的运营活动,严峻阻止着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快速开展。现有与物流有关的法令法规多是部分性的、区域性的,短少全国一致性的专门法令文件。
2.3具有商品来历含糊性。
互联网上大大都站点都设有镜像站点,镜像站点通常是坐落别的国家的计算机,其间存储着与初始站点完全相同的信息。选用镜像的意图是防止互联网上“交通阻塞”,使互联网用户访问与之物理位置相对较近的计算机,然后加快信息的交互过程。为此,对网络交易的消费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计算机为他供给了商品或效劳。当然对消费者而言,只需取得所需的商品和效劳,它们的来历情况怎么是无关紧要的。
2.4商业环境相对落后。
我国公司中自营物流的占大大都,这种“大而散”、“小而全”的物资流转规划阻止着我国物流工业的开展,一起构成很多财物的闲置和资金的糟蹋。另一方面,以往条块分割的办理体制构成了如今大批功能单一的货代公司。这些公司效劳规模窄,横向联合单薄,不能供给完好的供应链效劳;再加上档次低,配备落后,无法满意客户在时刻性和效劳质量方面的请求,或供给的物流效劳没能使客户感到比自营物流更有利,因而易构成物流需要效劳的疲软。别的,我国信息盯梢效劳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开展。信息效劳和网络系统更新的落后显着使物流业的开展失去了巩固的条件。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十九
摘要:大学生就业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但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大学毕业生涌向就业市场,种种因素促使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大学生就业心理是指大学生在考虑就业问题、为获得职业作准备及在寻求职业的过程中产的各种心理现象。就业是大学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的主要活动之一。多数大学生从进校起就会考虑自己的前途问题,并为未来的就业作准备。因此,就业心理贯穿在整个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同时,就业心理也与大学生的其它心理特点如人格、需要、学习心理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大学生学习心理中的“辅修热”、大学生课外活动中的“打工热”等等都或多或少与未来的就业准备有关。因此,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是以就业为中心,在其它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它的产生、变化、发展过程较为复杂。大致而言,可以归纳为就业心理倾向、就业心理素质、就业心态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大学生的就业心理。
一、当代大学生就业心理的一般特征。
1.就业心理倾向。
就业心理倾向是指对大学生就业有推动与指向作用的那些具有洲自理动力性的心理因素。它决定着大学生对就业活动的认识、评价与态度,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行为。它主要包括大学生的职业需要、动机、兴趣、价值观等成分。其中,职业需要是指个体对职业的需求,包括谋生需要,承担社会义务,寻求个性发展等方面。职业动机是指在职业需要基础上形成的推动大学生朝一定的就业目标努力的动力过程。职业兴趣是指个体对从事何种职业的主观偏好,表现为对特定职业活动、职业环境的喜爱。职业价值观是人对社会职业的需求所表现出来的评价,它是人生价值观在职业问题上的反映,是人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方面。职业价值观是个体对职业形成的更深层次和抽象的观念系统,它比职业兴趣更深刻、持久,并涉及有关职业问题的方方向面。职业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相当稳定,并会更深刻地影响大学生对职业的态度、评价与选择。因此,职业价值观是大学生就业,自理倾向的核心与主要内容。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倾向表现为三大特点::多元化与一致性;务实性;变化性。
2.就业心理素质。
什么是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以人的自我意识发展为核心,由积极的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价值观所导向的,包括认知能力、需要、兴趣、动机、情感、意志、性格等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有机结合的复杂整体。是指个体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内在的、深层次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以个体的生理条件和已有知识经验为基础,将外在获得的刺激内化成稳定的、基本的、衍生的并与人的适应行为和创造行为密切联系的心理品质。[1]就业心理素质是指对大学生就业有重要影响的心理能力、活动水平及人格特点,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就业能力、职业成熟度、就业人格特点三个部分。就业心理素质是大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就业准备及其他活动如学习、社会实践影响下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就业心理特点,是大学生顺利就业、应对就业挫折、实现职业适应与成功以及各种就业心态等形成的心理基础。包涵就业能力相对稳定、职业成熟度有起伏、就业人格特点表现不一等特性。
3.就业心态各异。
就业心态是指人学生在涉及到有关就业问题时,特别是在准备就业与寻求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具体的心理状态,如焦虑、情绪高涨、失落、信心百信、犹像小决等状态。大学生的就业心态既与他们的个性品质、个人能力、职业价值观等较稳定的心理特征有关,也与就业时所遇到的情景有关,如就业顺利与遭受挫折的大学生心理状态就不一样。就业心态是了解大学生就业心理倾向、就业心理素质的重要渠道。大学生就业中产生的种种心理健康问题常常是通过各种不正常的就业心态表现出来的。
1.自我认知不准确。
雅典有一座德尔菲神殿,上面刻了两句话,其中一句广为人知,就是:“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经常以此自省,同时也借此激励别人。对求职而言,这也是首为其要。在择业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首先也要做到认识自己,要正确、全面客观评价自己,了解自身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对自己的所学专业、工作能力、爱好特长、优势与劣势有一个完整的把握,明白自己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这就是所谓“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这样,在择业过程中,就有明确的角色意识和目标性,扬长避短,进而合理定位。但是能够准确自我认知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很多大学生就业时就存在着不能够准确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
2.对外围环境认知不准确。
对外围环境认知不准确主要是指对就业环境、就业单位等客观环境的认识和了解得不准确,只是凭主观臆断。主要表现为: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许多大学生期望到高科技公司、跨国公司或者高层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对那些他们认为是苦差事的活儿,一些人宁愿没有工作也不愿意委曲求全。学有所成、在服务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是每一位即将走出大学校园的学子的美好心愿。但是,有部分大学生对高科技公司、跨国公司或者高层政府部门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专业的社会需求分析不透彻,对就业环境估计不足就盲目的追求这些部门。他们或是对就业信息迟迟不作选择,造成信息利用率低;或是择业多变,随意违约。总之,当代大学生对外围环境认知不准确是很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找不到称心职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3.情绪心理问题。
大学生就业情绪心理是指大学生就业之前产生的一些情绪问题或是在就业过程中的情绪波动。情绪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晴雨表。大学生就业时情绪出现浮躁和波动,是心理成长期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倘若情绪长期波动井郁闷在心中,不仅会影响到大学生的顺利就业,还会影响大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焦虑、抑郁、、患得患失三个方面都是就业情绪心理问题的重要表现。
4.社会心理问题。
社会心理学是探讨人们的想法、感觉及行为如何因他人行为或想象行为的存在而受到影响的社会心理研究。大学生就业的社会心理问题是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与社会或者他人的影响有关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嫉妒心理以及急功近利心理等。
三、小结。
除了上述之外,造成这一系列大学生就业心态的,尚有一些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比如高校的不断扩招、就业制度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影响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学科设置的不合理以及就业指导相对缺乏等等。总之,大学生就业心态形式多种多样,并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呈现出新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广大研究工作,不断了解新形势、新变化,作出新的科学学术成果,及时给予大学生就业相关心态问题以及时的解决与指导。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二十
大学生是创业、就业的主要人群,国家政府对大学生进行创业能力的培养十分重要。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大学生普遍缺少实践能力,社会经验不足,无法忍受创业过程的艰难,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创业的形势,造成了我国就业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因此,本文将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目前就业形式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有效的建议。
1.失业率形势
根据2015年的统计资料计算得知,我国大学生当年的就业人数已经突破了750万人,相比于2014年同期增长了近25万人。这些数据大大显示出了就业的困难,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的就业生相对于本科和研究生学生的就业率更低,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学历与就业率的反向发展现象。这种现象是由于我国产业结构正处于调整和转型阶段,对于技术型的人才和管理型的人才需求增大,但是又由于大学生荒废学业,没有在
学习
期间获得足够的能力和知识构架,使得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与大学生的知识层级不符合,从而构成了结构性失业。目前这种结构性失业的形势仍然在不断扩张,想要解决就业问题,就必须加强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体系,使上岗人员与岗位要求相匹配。2.创业形势
在经济低迷的压力之下,很多大学生都有了自主创业的想法,并开始调整创业战略,由以前毕业之后直接创业的创业模式转变为毕业之后先就业再创业的曲线创业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并不会直接创业,而是先通过就业的形式了解社会情况,增添社会经验,待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积聚的足够强大时再进行创业,这样能够提高创业的成活率。另外根据创业结构的分化,可以将整体创业结构描绘成倒金字塔形,也就是说高职高专的学生创业人数比本科学生的创业人数要多。
3.国家对创业的态度
为了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鼓励大学生去积极创业,我国对创业持支持态度,并且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如财政,扶持和贷款优惠等,这些措施能够对大学生创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此外,不仅仅是国家支持创业,各大学校也专门组织了支持创业的基金项目,以引导大学生去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前进的方向,促进了创业的成功。并且,近年来国家对创业成功的项目实行的鼓励政策越来越多,尤其是对于艰苦奋斗、创业项目成功的学生进行资金奖励,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大学生的创业工作。
1.过度重视学历
当下就业形势严峻一部分原因是招生企业过于重视学历。由于目前大学生人数过多,这就导致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职位有很多大学生竞争,从而企业就拥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而在对大学生都不了解的前提下,学历是证明他们能力的最直接的凭证,所以企业招生的第一标准就是学历要高。这本来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企业过高强调学历的重要性,而不在乎他们在
面试
过程中的表现,就未免显得太过绝对化和片面化。这也是为什么
企业在招聘了高学历人才之后感到失望的原因。因为拥有高学历的人他的能力和知识不一定会比低学历的人强,纵观目前的大学生趋势,在拥有高学历的人群中,其实有一半的人都空有其表,只有学历作为他们的标杆。而反观高职高专学生,他们因为从一开始就意识到自己学历上的`不足,就会不断去增强自己自身的能力和专业
知识,以弥补自己学历上的缺陷。所以在自身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比较方面,大多数企业都忽略了高职高专学生的潜力。2.创业的资金压力
大学生开始创业最大的压力就是没有资金来源,尤其是对于那些一毕业就想要创业的人来说,由于没有切身体验过社会
生活
,也没有过多的人脉积累,在创业道路上行单影只,即使是有好的计划和项目,也会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启动。家庭经济好的学生也许能够在创业初期因为家庭的支持而一帆风顺,但是想要长期坚持下去一个项目,就必须将这个项目做成一个成功的项目,通过这个项目来获取不断的资金循环。长久的资金投入并不是创业的成功,只有通过创业计划实施获得外来资金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成功。3.社会经验不足
大学生创业和就业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经历社会生活,没有足够的生活经验积累,这种缺陷往往会让人把这个世界想的太简单,把创业和就业想的太简单,认为只要努力了付出了就会得到回报,然而社会本身并不是这个样子的。只有通过不断地吸取教训,不断地改善,才能够慢慢去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轨道,才能够拥有自己想要的生活。而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往往是冲动的、感性的,做事情不够理智和果断,也不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判断事情的可行性和成功性,考虑事情不够全面,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创业和就业的失败。
4.就业创业关系不平衡
目前我国就业和创业的划分界限并不是很清晰,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分化,有的人认为创业是一种力量,它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就业的问题,缓解就业形势,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就业领域也包含了创业,因为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创业仅仅是能够让就业得到缓解,并不能有效解决就业问题,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所以到目前为止,就业与创业的不平衡以及观点的不清晰,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对就业创业形势与发展的判断,耽误了政策执行时间。
1.加强政府调控
首先,国家必须重视就业创业,把它作为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以此来推动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其强大的权利,适当地扩大企业内部需求,增加相应的工作岗位和需求。尤其是在中小型企业方面,一定要加强扶持力度,因为中小企业才是未来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最需要增加人员的企业。增加中小型企业的用人岗位,一方面可以缓解就业形势的严峻,使更多的大学生能够找到工作;中小企业正是缺乏高端人才的地方,想要突破企业发展的局限,就必须广泛吸纳有才干的人。另外,大学生创业一定要有国家的法律制度保障。相关政府的资金支持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将资金运用到各个经济领域之中,为更多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又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防止财政资金乱用,以免耽误了就业创业的机会。
2.提高用人单位的配合工作
就业创业方式多半是通过相关的机构进行介绍和推荐。学校和用人单位正是最直接的就业中介。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与学校相互配合,尽最大可能将大学生送到适当的
实习
工作岗位,使他们能够更快的融入公司,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各项能力的培养工作,提高学生的整体竞争力。此外,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一定不能过于重视学历和外貌等硬件条件,要注意观察应聘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否端正,其言行举止与能力是否能够胜任企业招聘的职位需求。3.及时了解市场需求
大学生实习工作一般是由学校直接推荐,因此学校在毕业季一定要做好对我国现阶段经济产业结构的分析,调整学生就业的方向和专业类别,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各自领域获得一定的成功。除了尽最大限度的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还需要对学生做好心理培训,让他们在就业和创业的路上,既不会过分担忧也不会妄自菲薄,能够以正确的心态去迎接新的生活方式。
4.注重能力培养
很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就停止了学习,认为只要进入了大学就会一帆风顺,这样的思想是极其不正确的。大学生一定要全面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优势,在就业之前就接受客观事实,为自己的职业做好精确定位,然后根据自己现有的资源和优势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职业生涯规划。整个规划要尽量细致明确,为了自己的目标去不断努力。要充分意识到工作经验的缺乏是整体应届生就业困难的最重要的原因,一定要把握好当下的在校机会,根据自己的不足去选择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积极参与到其中,掌握社会的生活技能,丰富自身的阅历,为将来与企业用人单位对接打下基础。同时,建立属于自己的人脉,供以后在就业创业的道路上寻求帮助。
5.加强素质培养
大学生除了在能力上和经验上有所欠缺之外,素质也是就业困难的一大重要原因。对于创业就业,大学生一定要有清晰的头脑,对自己自身所处的状况进行正确判断。重本和一本的学生不能因为学校的荣誉好,就认为自己的未来一片光明,更不能因此而形成骄傲自满的思想;三本和高职高专的学生也不能因为高考的失利而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要坚信自己是有潜力的,并且利用自己的潜在优势不断提高,以弥补学历上的欠缺,绝对不能自暴自弃。结语以上我们对就业和创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很多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或是找到的工作不符合自己的心意,这一方面是由于学生自身能力的匮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企业过度重视学历。所以,国家一定要注重对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同时调整国家对就业创业的政策,并倡导企业将能力置于学历之上进行人才招聘,给大学生就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析论文篇二十一
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相应进行改革。学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就业观、职业观、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教育。大学生就业观的教育贯穿大学学习的全过程,把入学教育、素质能力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学习、发展、择业和实现人生目标的能力。逐步提高大学生教育质量,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意识。
大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教育模式。
许多大学生对自己的认识不全面,专业知识不够强,与招聘单位的要求相差极大。从刚入学时,没有对自己进行规划,大学四年所学专业知识不够过硬。大学生存在就业期望过高现象,主要表现在薪酬、地域、个人的发展、假期的要求以及专业等方面。
学校课程安排的不够恰当,内容过于笼统,学生不能亲身体验到就业的艰辛。学业上拖延,把所有专业上的事情拖延到最后去做,导致了最后的专业学习结果不理想。生活上拖延,做事不够认真,时间安排不合理,导致生活质量差。近年来,高校扩大招生,导致就业的学生增加,相应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许多学生求职时表现出的不自信、紧张,导致他们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使本应该得到的岗位错失。还有许多学生在就业时,遇到的工作与自己所学的专业不对口,就放弃了就业的机会。
(一)引导学生制定属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要从开始就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的职业特点和将来从事工作领域的相关职业信息,并结合专业和对自己的认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设计出符合自己特点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行性的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目标。
(二)引导学生做足准备,应对就业压力。
引导大学生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确立新的现代的“先就业积累经验”就业观念,不要因为工作条件不好就不选择这个工作,让大学生做足心理准备,面对就业的困难。学生从入学开始就要有“就业教育与学业教育并重”的思想。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的同时,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为将来的就职打下坚定的基础。
就业能力是大学生成功就业的前提和保障,就业质量是就业好坏的标志,最终实现人职匹配,真正做到人得其职、职适其人,促进个人职业生涯全能发展,充分发挥个人潜力,达到人力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四)学校开设具体的职业与就业课程。
课程需要注入本专业自己的特色,让学生们更加了解自己的专业。构建科学的、合理的课程安排。在专业课中应该渗透就业的理念,使学生提前了解就业的过程。
(一)教学系统性的特点。
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经过几年学习准备和努力最终形成毕业的就业抉择。是贯穿整个大学始终的一种就业教育体系。
(二)教学分段性的特点。
大学生自身身心的发展具有分段性,所以在就业问题上,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特点和认识。在每个阶段上实施不同教学内容和不同的教学方法。
(三)教学模块化的特点。
从整体教学内容上看课程的内容既有相互联系又有相对独立的特点,可以分为不同章节不同教师讲授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授课。
(四)教学实践强的特点。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择业观念的形成是随着不断变化的实践改变而改变的,就业技巧、笔试、面试等都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就业指导课程要以实训为主。
从入学开始,把入学教育和就业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学风,使学生保持高考前的拼搏精神,确立属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并为之努力拼搏,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根据同学们在大一的表现,许多学生由于上了大学之后,出现了思想上放松、学习上出现了松散的现象。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出现了不及格的现象。学生对自己专业的前景和就业形式不太了解。老师应当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增强专业的意识和职业发展的意识。既要让学生体会到就业的艰辛,又要让他们体会到就业前景的光明。
二年级是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把专业素质能力的提高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处在不同的阶段,也应相应的培养学生的各种思维能力,成为全面型人才。拓宽学生的学习面,不光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加强动手实践的能力培养。开展好职业决策、思维创新、动手实践等多种能力的培养。
三年级是专业知识学习提高阶段,把专业思想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科学择业观。学生只有喜欢自己的专业,才会愿意去学这个课程,才不至于等到找工作时,发现专业技能弱,不被公司应聘。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无论选择的专业是什么,只要是自己想做的,就一定努力去做好。一定要学一行,爱一行,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本领。培养学生的敬业乐业精神。职业不分高低贵贱,给学生讲述一些成功人士的案例,知道成功的背后得付出艰辛与努力,激发学生从业敬业精神。
四年级是学习实践的毕业阶段,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健康人生观。开始实习工作和面临就业时,这个过程许多学生会出现心理问题,需要老师及时的帮助解决问题。开始实践就要注重人际交往关系,为人处事必须要遵循诚实守信道德原则,要懂得交往的基本礼仪和尊重他人。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意识强,单位集体个人就会更加地信任,对个人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全程化就业指导教育模式是一个以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学生个人发展指导为线索,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和职业需要的各种能力为目标,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职业价值观和择业观,提高学生素质拓展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是一个立体式展示又相互交叉渗透的系统化工程。
[1]赵曼,罗明晖。大学全程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r].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20xx(5).
[2]姜兴健。陕西科技大学20xx届服设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j].出国与就业,20xx(11).89.
[5]韦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与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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