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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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模板17篇)
时间:2023-11-18 06:58:12     小编: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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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一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自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到,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2)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和监管机制。对于风险的防范,从根本上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禁止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应该明确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做到监管责任明确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三

要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定要先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的是无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的也是风险较低,不保本浮动收益的有一定风险。但是,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无风险的利润自然低。银行理财产品虽然理论上说有一定风险,但是背靠着银行的名头,银行家大业大,这一点理财资金其实不算什么,而且理财产品基本是每期轮流发行,资金源源不断,银行是愿意且能够为其担保收益的,因此在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上,目前还没有哪家银行发生过到期后没有按预期承诺支付收益的事件发生。

总的说来,除非发生大的国际国内军事事件或者国家对国内银行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否则现阶段pr1-3级别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都是能达到的,尤其是pr1-2级别。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和在银行寄售的理财产品不是一个概念,在银行寄售的理财产品往往是广义上定义的理财产品,实际背后是保险或者信托,是放在银行平台上寄售的,发行人不是银行,这种产品银行是不会用自己信誉替他们担保的。因此,追求较低风险的理财客户只建议购买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此外,各种理财产品都会在说明书中告知投资者这个理财产品投向的是什么方向,因此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程度,有一定知识的投资者可判断这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规避风险。

年龄较大,对新投资渠道有较强抗拒心理的老年人;只在银行存过定期的中青年,下一步理财方式就是考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这往往是家庭资金渐涨开始真正迈入理财的第一步(余额宝没出现前);如果有兴趣学习其他投资渠道,在尝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货币基金定期存款的甜头后,会开始学习;如果没兴趣,就到此为止了,等有家庭保障需求的时候,需要学习保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四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供产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代理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五

一、金融市场的概括。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自2005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2007年到2012年,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2)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和监管机制。对于风险的防范,从根本上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禁止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应该明确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做到监管责任明确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六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银行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及资产负债共同类。资产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资产和债权。负债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债权人的权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反映银行投资人对银行净资产的所有权。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包括银行的各项收入类科目和各项成本费用类的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会计科目是银行会计所特有的会计科目,它反映银行的债权和债务,主要适用核算联行往来、辖内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等业务。二是按照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是用以反映银行资金实际增减变动的会计科目,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并要求平衡。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不涉及银行资金运动但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科目,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要求平衡。比如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它是一种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当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时,虽然不能引起银行资金的增减变动,但银行对外已经承担了经济责任,需要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科目进行登记和反映。

二、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一定的符号在账户中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的技术方法。会计上的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方法和复式记账方法。我国银行业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对银行表内业务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在核算表外科目所涉及的经济事项时,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方法,如银行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发行的国家债券、待结算凭证、待保管有价值品等应设置表外科目登记,并视情况进行单式记账。这种记账方法以“收入”、“付出”为记账符号,当表外科目所涉及的业务发生时,记“收入”;注销和冲减时,记“付出”;余额表示尚未结清的业务事项。

三、会计凭证的设置和使用。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银行的记账凭证,需要在银行内部组织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为“传票”。二是记账凭证按其填列的会计科目的数目不同,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除此之外,银行针对自身业务的特点,将记账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凭证,包括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八种表内凭证和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两种表外凭证。现金收入、付出传票、转账借方、贷方传票是银行的内部凭证,只限银行内部使用;当银行发生转账业务,涉及外单位资金收付又是银行主动代为收款或扣款时使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当涉及外汇业务和表外业务时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贷方传票以及表外科目借方传票、贷方传票。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专用凭证。这种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客户填写后交银行办理业务或银行填制凭以办理业务,银行用以代替传票并凭以记账,如支票、现金缴款单、定期储蓄存单等都属于特定凭证。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由于银行业务量大、岗位分工细,故银行大量采用单式凭证以方便会计凭证的传递和按科目轧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银行大量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三是银行会计凭证联数多。

四、账务组织。

商业银行会计的账务组织是指账簿的设置、记账程序和账务核对方法等相互配合的账务体系,它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一)明细核算系统。

明细核算是按账户进行的核算,它在每个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账户,以具体反映各账户资金增减变化及其结果。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以及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日记簿组成。

1.分户账。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包括甲、乙、丙、丁四种账。甲种账,账簿设有借、贷、余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使用余额表计息的科目以及银行内部科目的账户。乙种账,账簿设借、贷、余和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加计积数并计算利息的`账户。丙种账,账簿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和借方、贷方余额四栏,一般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丁种账,账簿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销账四栏,一般适用于逐笔反映、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户。

2.登记簿。登记簿是一种辅助性的账簿,凡是分户账上未能记载而又需要查实的业务事项,都可以设置登记簿进行登记。也可以用于统驭卡片账或控制重要的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实物及某些重要的事项等。

3.余额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记载现金收入、付出笔数和金额的账簿,是一种序时和分类相结合的账簿。明细核算的记账程序如下,首先,要根据传票记载分户账,如为现金收入和付出业务,则还要分别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付出日记簿。其次,对不能入账而又需要记载的重要业务事项,则在登记簿中进行记载。最后,银行每日营业终了时需要按分户账各账户的当日最后余额编制余额表。

(二)综合核算系统。

综合核算是按各会计科目进行的核算,它综合、概括地反映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是明细核算的总括反映。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和日计表组成。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是轧平银行当日账务和登记总账的依据。总账是按货币,分科目设立的账簿,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是综合核算的主要账簿。日计表是反映当日全部银行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报表,也是轧平当日全部银行账务的重要工具。综合核算的记账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填制科目日结单。其次,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编制日计表。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七

摘要: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逐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开始中国加入wyo后的缓冲期已过,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理财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状态。

2收益门事件原因探悉。

就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心十足、向往着高收益的时候,却出现了让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门事件”。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发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之后,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零收益危机持续扩大。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产品设计问题。

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但问题是,这种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2.2信息透明度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对于具有专业优势与知识的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来说,尚且因为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弃对更多理财产品的评价。更何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其实,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保本型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其最大的特点。其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买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确是比较小。

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部分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今国内大中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实际上还较多地停留在业务宣传和简单的一般服务层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代客理财业务实则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专业和称职的个人理财人员的匮乏成了制约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瓶颈。

2.4理财产品销售的监控力度不足。

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报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计,并且愿意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论是书面提示还是口头提示,都没能产生足够的效果。很多投资者完全不知道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3改善的方法。

这次“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解构“障眼法”。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出路成了我们共同探询的内容。

(1)细分市场,设计多种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2)加快人才培养。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兼具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佳的个人理财服务。

(3)银监会需加强监管力度。

现有的一些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兴市场发展中的阶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经验缺乏,甚至操作失误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数理财机构的故意通过蒙骗的手法谋取不义之财。就此而言,对监管机关来说,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三公”,应该坚决查处,同时在相关制度安排方面,尽早作出监管机制上的应对与规范之举。

(4)增强投资者权利意识。

投资人对自己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可能收益及与之对应的风险;而理财机构,则有义务将相关产品的风险向投资者予以充分提示。在此过程中,如果理财机构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有任何扩大收益与隐瞒风险的行为存在,可以说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一种侵犯投资者权利的行为。投资者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向有关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提出投诉与控告。

参考文献。

[1]@林小川,零收益真相:银行理财产品惯用障眼法[n].21世纪经济报道,.

[2]@姚瑜磊,结构性产品零收益危机,小概率的高回报[n].理财观察,2008.

[3]@何怡,银行理财产品负收益可能性无法避免[n].法制晚报,2008.

[4]@殷建峰,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n].上海证券报,2008.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八

近二三十年中,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也因此而变化。

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保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了经营策略的调整,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式上表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和趋势:

1.金融服务电子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1995年10月18日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以来,全球网络银行业务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

在其发源地美国,有400家银行及存款互助机构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增加到1200家,又猛增至7200家。

到,网上银行已覆盖了除现金以外的所有零售银行业务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美国现有排名前20位的网上银行拥有了70万个银行往来账户。

另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调查,目前有超过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上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网上银行利润占银行利润总额的比例达50%以上。

在西方其他国家,网上银行也同样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北美,加拿大丰业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在欧洲,英国和瑞士率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

瑞典的seb银行和荷兰银行则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国兼并收购。

在亚太地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多家银行提供网上金融电子交易。

网络银行之所以能够以如此之快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它作为一种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型银行服务,与传统商业银行服务的方式相比在成本控制、资源共享和服务个性化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利用这些优势,西方商业银行得以大范围的拓宽和开辟新的服务领域,积极开拓包括证券、保险、信息咨询、家庭理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便捷的网上双向交流使银行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主动行销,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与客户经理做一对一的交流,获得投资理财分析甚至还有专门为自己设计的新式金融产品。

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加剧了银行业的兼并重组,许多西方大商业银行为获得规模效益纷纷走上相互合并和全面合作的道路,它们已把眼光瞄准全球,希望通过网络将触角伸向全世界。

2.零售业务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按客户划分,银行业务可分为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

前者是指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后者则以公司为服务对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批发市场始终是金融机构最大的利润来源,也是银行家们追逐的重点。

然而随着证券业务的发展,直接融资比例的逐步提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批发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和有限的增长前景,迫使银行家们重新审视零售银行业务,希望从零售银行业务中寻求利润的扩张。

传统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居民的私人储蓄来扩充资金,然后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

但是近年来这一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变,主要表现为银行与私人顾客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存储关系,而且是一种全面金融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集储蓄理财、消费贷款、委托咨询于一身,涵盖了储蓄、融资、投资等各个方面,这种变化不仅有助于银行资产及客户结构的优化,还能为银行自身带来稳定的收入。

另一方面,私人客户对资产管理形式也不再满足于单一储蓄,而是渴望更全面、更高回报率、更具挑战性的投资方式,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他们期望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管理现金。

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西方商业银行做出了全力扩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战略选择,无论是在新产品的研发、市场的拓展,还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培训方面都主动向私人业务倾斜,对个人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在质量方面,商业银行对atm机、pos机以及网络银行等技术的普遍使用使零售业务更加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客户倍感方便。

针对顾客特别要求和市场特点设计的“包裹式金融产品”将不同的金融产品“打包”成一个产品推销给客户,不仅满足了客户多方面的要求,为银行建立起了长期的客户服务关系,还通过创新在客户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品牌印象。

在数量方面,零售业务的发展已经使西方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零售业务收入为主的非利息收入比重不断提高,美洲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3.3%,花旗银行为46%,摩根大通银行高达47.2%。

同时,利息收入中来自私人客户的部分也在不断增多,目前美国消费贷款已占银行信贷总额的20%以上;在加拿大,银行普通贷款中1/3是向个人提供的。

能够为私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便利的金融超市在西方各国已经成为一家银行形象的标志。

3.扁平式的组织机构逐渐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普遍选择,“银行再造”工程风靡一时。

完善合理的管理体制是任何一家企业在市场中求得生存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外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扁平式的组织机构。

以英国的标准渣打银行为例,其业务部门划分为对公、零售和资金三大块,三大业务都设有管理总部。

从管理体系上看,总行主要通过三大业务总部对分行实行分权管理,分行基本上实行独立核算,但在业务发展上接受三大业务总部的指导。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各项业务操作手册化、规范化,聘任、分配、晋升等制度科学化,充分发挥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优秀人才的创造性。

按照最有利于客户价值的营运流程进行重新整合,打破了传统的“分工”概念,有效地适应了市场需求,使得顾客能够获得完整和迅速的银行服务。

据统计,美国部分银行再造之后,平均资产收益率上升0.5%,平均资本收益率上升6%,平均成本收益比率下降8%~13%。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与管理方面与国外同行的差距。

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越来越大,风险意识逐渐增强。

为了缩小与国际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使自己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纷纷仿效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了自发的改进,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资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与国外同行存在较大的差距。

1.成功的网络银行需要有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而这正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所缺少的。

服务经济的核心理念是“客户导向”,一切营销策略的目的都是追求“客户满意”。

这些在发达国家网络银行营销战略中已居于主导地位,而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多数依然是“银行导向”的理念,认为“雄厚的财力+最新技术=优秀的网络银行”,产品技术的开发也过多注重于银行同业竞争以及树立银行科技化形象的层面,真正落实到“客户导向”方面经营理念的非常少。

再从管理体制来看,网络银行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通常采用信息产业中常见的扁平式管理模式。

而现阶段我国的一些网络银行却继承了其母体——传统商业银行——等级严格、层次较多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无形之中加长了从市场信息反馈到经营决策调整的信息流传递路径,钝化了网络银行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长此以往势必对其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2.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和金融消费意识的增强,我国的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一个庞大的需求方正在迅速形成。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纷纷将个人金融业务列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同时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拘泥于“为客户提供什么”而不是“客户最需要什么”,因此,普遍缺乏市场定位和经营特色,品牌意识较差,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各商业银行雷同化的金融产品和经营方式。

(2)各商业银行只注重单方面的产品研发,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服务严重滞后,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竞争性营销策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营销的组织体系也显得较为松散。

这一方面造成了客户对私人金融业务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失去了大量的潜在客户和发展机遇。

(3)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各商业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这种不健全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深度和广度。

仅从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使用情况就可以看出,趋同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营销策略使网上银行的使用集中在低附加值的业务上,真正能够体现网上银行业务优势的高附加值业务却发展不足,这对我国商业银行树立独立的企业形象和业务品牌非常不利。

3.管理体制落后,机构庞大、低效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通病,也是妨碍我国商业银行走向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大多仍实行金字塔式的垂直化管理体制,一般有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多级经营管理机构,在每一级机构中还有部、处、科、股等部门,在组织机构上呈现很长的纵向管理链条。

在这种组织体系下,管理效率受到管理成本、信息沟通和管理者能力、员工素质的多重制约难以有效提高,而管理效率的低下又直接造成了国内商业银行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无法准确跟踪客户需求方向的转移。

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按部门设立,形成职能群体,虽然每一个职能群体只从事整个业务流程的一部分,但对这些部门来说却是工作的全部,完整的业务流程常常被分割得支离破碎,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例如,目前信贷业务按品种分工、本外币业务按部门分工等方式相互独立,使得客户的需求只有在许多部门的共同协力下才能满足,这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员,也使得客户的满意度大为降低。

在金融产品单一、业务强调规模的情况下,这种业务流程的危害还不明显,随着竞争的加剧、金融产品的增多及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其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危害将越来越大。

国外商业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虽然无法解决国内商业银行的面临的根本问题,但对其在竞争中谋发展却有着很大的指导和借鉴的意义。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从战略的高度着眼,通盘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另一方面以合作的方式争取时间,多学习外资银行的成功经验,一方面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土优势,尽可能地扬长避短,才能摆脱坐以待毙的被动局面,为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到一块生存空间。

1.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应转变经营理念,打破行际壁垒,谋求共同发展。

网络时代,银行业以获取信息能力、拥有信息量及分析处理信息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金融服务的能力作为衡量优劣的标准,客户资源具有了超国界性和无极限性,这使得国内各银行有可能摆脱低水平的相互竞争进行互利合作。

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集中有限的资金、技术资源,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尽快取得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网络银行核心技术,以减少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选择风险,跳出“追赶陷阱”。

另一方面,在网际互联网的建设中,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起能够共通共享的强大技术平台,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较高的技术起点。

2.中资银行应开阔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思路,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个人金融业务营销机制,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个人金融产品。

个人金融业务面对的是众多不同背景的单个客户及其差异需求,设计开发新产品时银行应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具有个性化的个人金融产品。

银行可将所有客户分为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两大类:对于重点客户可以提供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业务;对于一般客户则应进一步发展代理收付等低费用、低风险的实用性金融业务。

同时,银行还必须注重金融产品的全程维护和售后服务的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推出有竞争力的个人金融业务品牌。

银行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时,营销策略和手段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应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组合策略,根据客户的消费能力度身定做金融套餐,实现存款、贷款、支付、汇兑、结算、投资、保险、理财等“全程式”服务。

3.加快个人金融业务网络化的进程。

个人金融业务的客户多而分散,如果没有现代科技所提供的快捷、安全的个人通信系统支持,个人业务的开展相当困难且成本较大,当前网络、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好为私人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网上银行业务与私人金融业务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客户为导向”,将每一个客户从大众消费整体中分离出来,并为之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利用网络技术银行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综合客户信息,分析客户消费习惯、投资偏好,从而在低成本条件下为客户提供极具个性化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

同时,网络技术也有助于银行间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减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除银行开展私人金融业务的后顾之忧。

4.改革银行管理体制,整合内部流程,重塑国内商业银行形象。

为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进度,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成功的经验,改革管理体制,进行“银行再造”。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应建立以客户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行扁平式的组织机构,减少管理环节,重新划分业务部门的职能,将银行的金融服务职能综合化,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银行再造”的过程中,首先要从业务流程着手,打破常规思维,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着眼于业务流程对客户贡献的大小,删除不能创造附加值的流程。

同时,对银行运作过程进行科学梳理,把各部门的生产要素按最自然的方式重新组合,实现真正科学的集约化,达到让客户满意的目的。

对大量盈利能力不佳的经营网点要进行压缩,留下的网点也要根据各自所处地区的不同特点改造成各具特色的金融超市,以极具品牌特色的金融产品服务社区居民。

参考文献:

1.周金伦.加入wto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战略的调整[j].投资研究,(7)。

2.姜建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9)。

3.王月霞,熊良俊,李强.金融取胜之道[m].中国金融出版社,

4.陈启清.宏观调控与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j].中国金融,(19)。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九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目庞大,一方面有平常账目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的数量还伴随着商业银行的经营而不断增加。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1.1不良贷款率高。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占比较高,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在注资,由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使得不良贷款率在近几年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但之前过高的不良贷款率产生的危害仍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1.2信贷资产风险大,银行得不得保障。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成为了商业银行的最主要业务。由于其高风险性,一旦企业倒闭、破产,银行贷款就难以得到清偿,将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1.3不良贷款分布差异大。

不良资产跟地区的发达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往往越发达的地区,企业经营业绩较好,不良贷款率较低,而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企业拖欠款较严重,银行常常无法按时收回贷款和利息,因此不良贷款率较高。

形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原因是多方面,单单一方面是无法产生这么数目庞大的不良资产,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资产数量,甚至消除不良资产,更好的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在我看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并没有完全放开对商业银行的管制,虽然政府允许商业银行追逐经济效益,结合实际情况,谋求自己的发展,但政府仍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政府的意愿提供给指定企业资金,帮助国家开发项目,完成相应的工程。这样政府的干预导致了商业银行不协调的发展,增大了风险,形成不良资产。

2.2与我国经济状况相联系。

不良资产的形成与我国经济状况也有一定的联系。当我国处于经济繁荣的时期,公众需求旺盛,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商业银行自然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而当我国处于经济低迷时期,市场易产生消极预期,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利益,甚至亏损,则商业银行收不回贷款,形成坏账、呆账。

2.3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商业银行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商业银行对要进行放贷的企业审查不严格,盲目过多的放款,员工素质低下,违反放贷原则,对风险分散控制能力弱,无法正确恰当的处理不良资产等,这些都会累积过量不良资产,阻碍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宽。

2.4我国法治建设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商业银行在某些方面仍缺乏相关的立法规定,不能保障商业银行的利益,这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直接原因。除此之外,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还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商业银行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

3.1正确行使政府职能。

政府在扶持商业银行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应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空间,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干预,间接调节商业银行,让商业银行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应该强加给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拨过多的支持资金,使得商业银行形成严重依赖性,制约商业银行的自我发展。

3.2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是防范不良资产的主要环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三阶段的管理。在贷款前,严格审查贷款个人或者企业的状况,掌握比较全面的信息;在贷款中,应该及时追踪贷款的使用情况及贷款的获利能力;在贷款后,建立全面档案,以便以后查看。

3.3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障商业银行利益的最好武器。所以我国应建立专门关于不良资产的法律,树立较强的法律观念,对一些企图逃债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保护商业银行的权益。健全的法律体系,妥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让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3.4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

一方面,金融监管应密切观察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各种指标,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加入对商业银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另一方面,也应该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丰富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减少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5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最主要发放对象是企业,因此企业的盈利状况是关乎不良资产多少的主要方面。企业应紧跟时代的发展,健全自身的管理机制,开拓市场,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提高利润水平,从而可以按时归还贷款,支付利息。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

摘要:是国内商业银行艰难的一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扩散。国内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实体经济下滑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20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压力加大。鉴于本次风险具有极其明显的系统性特征,探究商业银行当前需要迫切关注和重点防范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生和蔓延,关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讨论开始频繁出现于各种场合,其中既夹杂着对资产组合管理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的担忧和思考,也蕴涵着对国内商业银行防范系统性风险能力的疑虑和期待。从概念上看,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从原理上看,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外部性即单个机构强加于整个系统的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而不是由系统内各个机构自发形成;其次表现为普遍性,即风险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引发风险的单一机构或领域,而是作用于整个系统内的成员;再者表现为不对称性,即风险导致的损失与可能的收益间不存在线性关系,有的甚至毫无关联。风险的溢出和蔓延是系统性风险最典型的特征,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极易受到国际环境变化的冲击,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的价格联动使系统性风险的连锁反应速度加快,现代通讯技术及金融交易的高科技手段为系统性风险的溢出和蔓延创造了条件。

风险的放大效应也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大于实体经济,在为实体经济的扩展和延伸带来新的空间的同时,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而迅速蔓延,将对实体经济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性危害,并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有些是由个别风险传递生成,有些则是多头传染、系统联发、加倍扩张、连锁反应,最终形成“蝴蝶效应”和“厄尔尼诺”现象。正如本次金融危机的诱因—次级债,善意的动因、华丽的包装和几乎无懈可击的市场运作,最终还是毁于杠杆的过度、监管的缺失和利润追逐的盲目。

二、银行当前风险的主要成因。

1.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经济状况和调控措施是企业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宏观环境,它直接影响所有微观经济个体的经营行为和经济效益,其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对于某一市场参与者而言,这种影响是不可规避和消除的,比如,这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就很大。

2.从银行内部来看,银行现有的经营模式、资产结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于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使银行片面追求规模扩大,面对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时缺乏回旋余地;重视项目贷款等所谓的优质项目,看重政府背景和担保,使银行承担着相当大的'政策风险;而近几年存款短期化、贷款长期化的趋势,更使得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不断增大。

3.从面临的风险种类来看,银行业所普遍重视的信贷风险受调控影响将可能出现一次集中的释放,而国内银行较少关注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影响开始显现。尽管国内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风险在稳定的经济状况下表现得并不明显。但是在宏观经济调控这一特殊的时期,利率作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对其进行调整是必然的,因而政策性的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不可忽视的问题。

基于上述几点,我们认为,当前形势下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是银行现有一般性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所难以有效掌控的,加强对当前形势下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来看,经济发展和经济萧条呈规律性的交替出现,对经济过热进行调控也必然是周期性的。所以,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将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期、持续、稳健发展。

三、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反弹。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长普遍较快,信用风险同时也逐渐积累。当宏观经济运行出现波动时,就会出现信贷风险集中释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趋势。目前银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在建工程或开发区项目由于政策原因被勒令停工或撤销,导致投入贷款发生逾期;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盈利能力下降,企业还贷能力下降等等。

2.流动性风险凸显。从总量上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所受影响尤为明显。目前他们普遍感到头寸紧张,存贷比较高,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从结构来看,银行面临存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由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刚性较弱,中长期贷款刚性较强,压缩结果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占比下降,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上升,对于短期资金占比较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期限不匹配的风险更加明显。

3.利率风险显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关注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中长期贷款上升、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失衡所形成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在升息预期下可能造成巨额损失,此外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也有所上升,例如,国债价格下降,资金交易利率风险上升等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一

166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务监督和费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二级核算质量,勤俭办行,努力降本增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等法律、规章,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四条总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行(包括系统内所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令、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编制财务报告,组织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审查资金和财产余缺的处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办理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财务会计。

第六条财务会计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经营决策,考核内部经济效益,加强成本管理,指导财务活动,开展财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财务会计由财务收入、支出、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四个部分组成。财务会计的编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成本、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等。

第八条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利率政策、信贷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劳资计划、成本率、费用率,并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提出本本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要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行长室根据财务会计部提供的财务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经营成果。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十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本行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其它负债。

第十四条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定期存款、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偿还的债券。包括活期存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五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地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六条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第十七条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和各类定期存款)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按规定期限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活期存款和其它短期负债直接计入相关利息支出科目。

第四章资。

第十八条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长期资产包括中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除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其它资产。对各类资产要加强管理,应做到:

(一)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二)合理资产投向,提高盈利资产收益水平;

(三)积极转化风险资产,加强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

(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第十九条现金资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办理日常的现金收付,保证现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二)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调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类现金资产的安全。

(三)按人民银行规定比例,按时计算、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合理制定库存限额,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现金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发放贷款本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并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其中:贴现贷款应以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

第二十一条发放的抵押贷款应按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计价,抵押品应及时办理表外核算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呆准备金及其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分级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投资业务由总行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未经批准各支行(部)不得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和证券买卖。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具设备、其它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机、记账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微机及打印机、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等。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摊销。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形资产转让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计入当期其它营业收入。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仍应作为本行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保留原账面价值。

第二十八条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要在不少于5年内分期摊入成本。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九条其它资产主要包括自身的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以及涉及法律诉讼中的财产等。这类财产应设立专户,单独核算。

第五章。

成本及费用。

第三十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它营业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三十一条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指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和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它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与中央银行、其它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三)手续费支出。指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分为:人员费用、营运费用和专项费用,具体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它费用等。

(五)其它营业支出。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它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准备金及坏损失、盘亏与毁损、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第六章营业外收支及税金。

第三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财务收支。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净收益、扣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出纳短款、固定资产净损失、无法确定赔偿责任的差错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三条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批,慎重处理,据实列支。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核算、缴纳税金和有关规费。第七章利润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相抵的净额组成。计算公式为:

第三十六条利润总额按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八条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亏损;。

(三)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依据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经营计划、进行财务分析、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支行(部)应定期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及其它附表。汇总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应一律折合为人民币。外汇财务应另行编制外币报表,作为汇总报表的附件上报。

第四十一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务管理职能化的必要手段,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的数据和调查掌握的情况,剖析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评价财务成果,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要报送上级部门,有关情况还应在内部作适当披露,便于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章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二

[摘要]现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已经不仅是视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按部就班从容进行的一个过程,还要同时考虑到兑现我们已经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兑现各种承诺后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影响。银监会的建立似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步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银监会对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目标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就是要将这些银行“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注资,不仅会给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增加额外的巨大负担,而且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解决长远问题。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该实现“理性上市”,增加一点理性,避免一点盲目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两年多了,中国在加入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正在逐步兑现,这个时间表实际上是非常紧凑的。也就是说,现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已经不仅是视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按部就班从容进行的一个过程,还要同时考虑到兑现我们已经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兑现各种承诺后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影响。

这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按照中国金融业目前的状况,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滞后状况,我们在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方面距离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而言还有相当差距,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来进行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要及时兑现承诺,为了应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挑战,我们又必须加快改革的速度,加大改革的力度,保证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业在与外国银行竞争的时候立于不败之地。这个两难悖论使得银监会在制订各种改革措施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必须谨慎从事。

银监会的建立似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步伐。在2003年12月1日的一份题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里程碑》的报告中,中国银监会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资产总和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要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还需进一步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是将其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有条件的可以上市。

银监会对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目标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就是要将这些银行“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但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是靠监管可以达到的目标,而是必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革,唯一的最终的出路是要实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上市,运用资本市场使得国有银行的股权多元化,从而在国有银行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尽管今年初以来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进行“双控”,银行业的总体不良贷款水平确实有所下降,但是总体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很高。9月末,按五级分类口径,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966亿,不良贷款率为18.74%,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9992.2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这样高的不良贷款率必然构成银行上市的巨大障碍。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比较低的,但与国际标准仍然相距遥远。不良贷款率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不仅标志着银行的盈利能力较弱,而且暗示着银行的系统风险较高,这就必然使股市对该银行的市场前景反应黯淡,从而影响股市的整体稳定。

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注资,不仅会给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增加额外的巨大负担,而且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解决长远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本来就是为了使得这些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者,建立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实现治理机制的完善,如果为了解决上市问题而采取简单的财政注资的'方法,不仅是短视的,而且为以后的银行业改革制造了新的障碍。

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对于股市的发展可以说是亦喜亦忧,喜的是资本市场又出现了新的生力军,而且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巨大资产规模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容量将迅速得到扩充;忧的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迅速改观,很可能对股市造成震荡性的影响。

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该实现“理性上市”,增加一点理性,避免一点盲目性。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根据自己的资产充足率水平、不良贷款率水平、资产利润率水平、收入利润率水平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上市路线图”,而不是为了上市而上市。国务院对银行上市的要求是“积极稳妥,不盲目攀比,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这个说法是比较谨慎的。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建行的不良贷款率最接近10%的水平(约12%),因此有希望首先上市,至于中行,其不良贷款率将近18%,在两年内上市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它能够保证迅速将不良贷款率降到10%。

尽管上市是一个必然选择,但我不认为短期内可以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距离上市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国有银行应在争取上市的时间内,加紧训练自己的“内功”--继续清收不良贷款、继续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切实实行公司化改造,为一个“理性的上市”准备条件。不理性的上市只会造就不理性的股市,这是资本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所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经济时报,王曙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三

摘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威胁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给整体经济运行制造了障碍,本文针对不良资产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途径。

自80年代末,我国的银行业一直为不良资产所困扰,大量的不良资产沉积且还在不断增长,不仅严重威胁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给整体经济运行制造了障碍,因此必须尽快寻求解决途径。

我国先后采取了各种办法来降低不良资产,主要有国家扶持方式、资产重组方式、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但这些处置方式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并存着许多不足有待于继续完善。

我们现在既要解决过去的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也需要建立各种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防范出现新的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应遵循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原则、协调配合原则。对银行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应当从增量、存量两个方面入手,不可偏废其一。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十分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制度性因素,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微观经济主体因素,金融监管因素等几个方面。

1.1制度性因素。

国有银行的产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所有权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政府的社会职能又是通过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来实现的。这就造就了两个结果,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自成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分割封闭局面,不利于资源的开放流动和合理配置,而且专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职能过于专一,弱化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各政府部门对其所辖的国有银行机构具有合法干预的权力,使国有银行无法做到自主经营。

由于国有银行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银行资产并没有与作为所有者国家的其他财产相分开,这不仅造成了作为国家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对银行资产的直接支配,对银行经营的任意干预,而且国家作为所有者要对银行的经营负无限责任。这种以所有权的直接实现形式作为自然人产权制度,不仅造成了国有银行资产的分割与封闭,而且还会导致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因为,银行的资产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任何国家职能部门都可以以所有者的身份来支配和侵占银行的财产。由于产权主体虚置,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国有银行经过几年的商业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实现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初步分离,国有银行的经营机制也有了明显转变。但这些都是浅层次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一些重要的业务指标尚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有所恶化;不良贷款有增无减,企业旧的债务问题还未找到解决的良方。

1.1.2银行资金财政化。

所谓“银行资金财政化”是指:银行的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用途,从而使信贷资金运动实际遵循的不是借贷资金的运作规律,而是财政资金的运作规律及特征,使银行资金徒具贷款之名、行财政拨款之实。

正是由于银行资金财政化,带来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首先,国有企业债务累累,陷入危机。我国国有企业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缺乏市场竞争力,利润的实现存在困难,而信贷资金的虚拟的扩张性(银行可以创造货币信用)和企业取得贷款的轻易性(资金是供给制)相结合,又助长了企业的盲目借贷和过度负债。过度的负债不仅没有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反而使之陷入亏损和债务的泥潭难以自拔。同时,国有银行承受了财政和企业转嫁的双重困难,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经营陷入困境。由于银行资金财政化,银行贷款的投向和运动背离了信贷资金本性的规律,贷款失去了信贷资金回流生息的能力。当银行信贷资金的这种回流不畅积累到一定量或一定程度时,就会以大量贷款呆、坏帐表现方式出来,导致银行由于缺乏流动性而陷入经营亏损和流动性缺失的风险中。

1.2宏观经济环境因素。

1.2.1泡沫经济。

1992年和1993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产生了严重的泡沫经济。作为经济主体的银行和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其产生机理是:泡沫经济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和股票价格的高涨,而拉动房地产和股票价格的高涨的主要资金最终来源于银行信贷,经济高涨起伏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膨胀。当泡沫破灭时,股市的资产就会大幅度缩水,但银行负债不变,因此导致资产小于负债,形成银行不良资产。

1.2.2经济周期的波动。

1978年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主要是外延扩大再生产,其结果虽然使我国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单纯追求高速度,出现了“经济过热”和高通货膨胀率,并导致重复建设、资源配置不合理和生产效率的低下。由于不顾客观条件的约束,盲目追求高速度,最后不得不被迫紧缩,造成经济增长的大幅度波动。

在经济繁荣时期,国家集中扩大基建投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只能依靠银行扩大信贷投放,一些企业盲目扩大投资项目造成重复建设,利润下降,占压了大量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造成了银行信贷扩张而银行信贷质量的下降,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而国家为抑制通货膨胀,采取了宏观经济措施,减少投资和提高利率,企业生产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大面积亏损,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急剧扩大,不得以增发货币来维持运转,从而推动了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加剧了银行贷款规模的扩张,为不良贷款的大量沉淀创造了条件。

1.3微观经济主体因素。

1.3.1银行的经营。

改革开放以前,银行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方法,成为国家管理机关和经济核算的组织,其作用局限于三大中心,即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并实行“统存统贷”、“统收统支”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改革以后,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办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业务也开始交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仍存在较大缺陷。国有银行仍沿袭国家机关管理体制、未能建立起现代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造成经营成本过高和管理效率低下,并对不良贷款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一,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的行政色彩,各分支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被局限在所在行政区域国有经济的即有格局之内。由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当代社会组织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地方政府为了社会安定和当地经济发展,往往干预银行贷款的发放,维持长期处于亏损的国有企业,使银行不良债权迅速增加。

第二,银行超额贷款,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改革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主要依靠银行的贷款来维系。由于银行过度追求信贷的扩张,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在信贷软约束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贷款风险。

第三,信贷约束软化严重,贷款质量下降。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此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和掌握全国大部分的信贷业务,其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使国有商业银行一时难以从资金供给制的状态解脱出来,造成信贷约束软化,贷款质量下降。

第四,银行没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使贷款周转缓慢、风险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扩大机构和规模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现代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和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导致经营效率低下,使贷款周转缓慢,回收困难。

1.3.2国有企业的效益。

国有企业机制尚未彻底转换,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是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由于国有企业问题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所以不加论述)。

1.4金融监管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央行仅仅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对金融监管的力度不够。中央银行组织体系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分支机构,这种体制使人民银行分支行履行监管职能方面受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见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要求本地区多设机构和放宽信贷、利率的管理。中央银行自身也以自办或对外投资的形式组建了许多金融机构,使中央银行在查处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时,难以实现必要的纠正和制裁。中央银行各监管部门的职能,由于缺乏界定和协调,造成一些监管职能的重复和遗漏,使监管效率低。此外,中央银行在监管中,存在着对机构市场准入要求不严,日常监管不及时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由于中央银行监管不力,使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贷款管理不严和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不良贷款不断积累和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高比例的不良资产严重制约着其经营和发展,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先后采取了各种办法来降低不良资产,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处置方式进行分析,以便为创新处置方式提供参照。

2.1国家扶持方式。

国家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银行注资,提高其资本金水平,并降低不良资产。主要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增加资本金的“输血”方式,即财政注资;其二是削减不良资产的“换血”方式,即剥离不良资产。

我国曾对银行系统进行了两次注资: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四大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amc)剥离了14000亿不良资产,财政部为每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100亿元开办费。但问题并没有解决,不久,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继续上升,又接近20000亿元。随后不久,国务院注入450亿美元外汇储备,补充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资本金。财政注资方式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发行国债,而目前国债销售很不理想,再次发行特别国债有一定难度。况且由于国家财政的财力有限,很难持续向银行大量注资。

再来看看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09年3月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885.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08.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46%,具体数据见下表7:。

应该看到,在处置的过程中,不良资产损失率过高,并且已处置的部分多为不良资产中较好的资产,可以预见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将呈下降趋势。而更大的难题在于损失分担问题仍没有解决,可以想见,剩余的不良资产当中,有相当部分还要由财政买单。

可见,剥离不良资产实际上只是使风险承受的主体转移,并不意味着风险的消失,因此只能将其作为权宜之计。

2.2资产重组方式。

所谓资产重组是指对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承包、分立、合资经营、拍卖、出售、租赁等涉及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与经营方式调整时,以资产重组为基础,以银行债权人为主导、以改制企业为对象,通过有效的形式,对银行债权的重新转移组合。

理论上来说,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实际上,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由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这样的“拉郎配”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业背上包袱,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增加新的障碍。

2.3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

这类方式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迅速减少不良资产存量,获得一部分现金,从而可以继续盘活和处置不良资产。由于它们具有适用范围广、对象条件要求低、处置的配套环境比较完善等优势,所以目前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广泛采用。

但是,这类方式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定价高了会使不良资产"烂"在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定价低了又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其次,处置损失比较严重,并且是一次性处置,银行对不良资产后续收益不再享有分配权。同时,拍卖、出售等方式都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企业的破产或导致新企业为取得效益而减员增效,这部分职工的下岗分流就成为增加的社会成本,使得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的现金回收至多不超过50%。

2.4债转股。

债转股是指把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就是把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为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从而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债转股作为中国一项重大经济政策,肩负着盘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促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两大重要使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在剥离了不良贷款和债转股后,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使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得到保障,信贷规模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银行也将增强盈利能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通过实施债转股使债务变成了资本金,免去了大笔还本付息的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摆脱现实困境,更有利于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长远发展。债转股实质上是对政府、银行、国企、资产管理公司四方利益的调整。

我国债转股的具体做法是由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并转换为股权,其中国企成为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阶段性股东,不参与持续经营并将尽快退出。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历史包袱,使银行和企业的处境都得到很大改善。

但是,债转股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债转股依然存在风险。债转股是破解一些国企与银行双重困局的好办法,但债转股本身并没有化解掉己经存在的风险,而是将原来银行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全都转移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身上。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运作效果如何,才是债转股能否成功、银行与企业能否走出困境的关键所在。

其次,债转股适用范围小,运作空间受限。按照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实施债转股企业应具有以下5个标准:第一,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第二,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第三,管理水平较高,债务较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第四,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第五,转换经营机制的。

方案。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显然,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很少,债转股只能解决不良资产中的一小部分。而债转股之后资产的盘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然而,我国资本市场容量小,市场参与者理性程度低,制度不够健全,以及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得我国债转股的运作空间大大受到限制,没有一个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相配合,债转股难以"孤军前进"。

最后,债转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困难。国企困难是长期的历史、体制、人员结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高负债率只是国企困难的一种表现,而非根本原因。国企不能脱困的关键是还没能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从目前国企改革的进展来看,众多国企很可能是指望用债转股来甩掉包袱,而企业改革却被忽略了。债转股在操作难度上颇大,涉及到如何甄选企业,如何考察申请企业的各项条件,包括企业竞争能力、管理水平、债权债务、经营者能力等。不过,这些条件都是可以被“操作”出来的。因此,如果大多数国企带着“卸包袱”的想法对待债转股,而不是把它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联系起来,即便转股之后,企业仍然没有生命力。

2.5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含义:1、使银行贷款债权转移的流动性提高;2.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或其他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整理成新的资产组合,并以新的资产组合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筹资,把呆滞的资产变活。

资产证券化将相对不流动的资产转换为市场可售证券,提高了资产流动性,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而且资产证券化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不良资产的最佳途径。

然而,目前abs在我国的运用却存在着多种障碍: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只有那些批量大、标准化、专业化、流动性强的可预见未来收入的不良贷款(例如住房抵押贷款)才易于被证券化。而工商业贷款由于其用途、期限和利率各不相同,偿还的现金流存在不均匀的特点,难以证券化,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都是工商业贷款,所以进行证券化的难度较大。其次,证券市场不发达制约着abs的发展。abs的收益和风险的组合由中介机构的合理设计来确定,而投资者十分看重的流动性却需要发达的证券市场来支持。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中如spv的特殊法律地位、发起人向spv“真实销售”资产的标准等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但现行的法律并未对其做出规定,加之信用评级体系也急需建立和完善,目前在我国实施abs的条件还不成熟。

综上看出,这些处置方式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存在着许多不足,还有待于继续完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四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不良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

1.3本办法所称账销案存不良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程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1.3.1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短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1.3.2股权性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等。

1.3.3实物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1.4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公司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有关不良资产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1.5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账务核销和销案等。

1.6本办法中“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2职责分工。

2.1资产财务部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的账务处理、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账务核销和销案、不良资产资料的归口报送等工作;负责公司股权性不良资产的申报和确认核准、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

2.2机电制造分公司等各实物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实物性不良资产的申报和确认核准、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

2.3项目管理部等各债权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债权性不良资产的申报和确认核准、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

2.4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指导和处理。

2.5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和销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6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不良资产工作的效能监察,参与重大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方案和销案的审查和监察。

3.1资产清查。

3.1.1资产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3.1.2各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定期组织进行资产清查。

3.1.3根据企业改革改制的需要组织进行专项资产清查。

3.1.4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

3.1.5各单位对资产清查要全面彻底、归属清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3.2不良资产的认定、审批、核销及管理。

3.2.1不良实物资产。

1)各实物资产管理单位对清查出来的淘汰、闲置、积压、毁损、报废及边余料等实物资产形成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表,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表中应逐项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原因。

2)各实物资产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降本办公室、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进行逐项鉴定,对确定已无使用价值不需要再留用的资产,按照《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录a)报批。

3)由各单位或各库房根据《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将审批同意纳入。

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实物资产在erp系统中进行移库操作,实物资产转入废品库管理,因各种原因实物资产无法转入废品库统一管理的仍由原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4)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核销。

5)废品公司、资产财务部要分别建立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账进行管理。废品公司应将不良实物资产集中存放、分类保管并制作专门的名称标识,对其他部门保管的不良实物资产要跟踪查验,要确保不良实物资产账实相符。

6)废品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招议标程序对管理的不良实物资产报请处置。

3.2.2不良债权资产。

1)各债权资产管理单位对清查出来的确实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债权资产形成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中应逐项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原因。

2)各债权资产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进行逐项鉴定,必要时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函证或现场查证,对确定已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债权,按照《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录b)报批。

3)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核销。

4)经账务核销后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债权,除收不抵支的债权可以根据《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直接销案以外,其他由各债权管理单位、资产财务部分别建立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账进行管理。各债权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清收。

3.2.3不良股权资产。

1)资产财务部对清查出来的确实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股权投资形成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表,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表中应逐项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原因。

2)资产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进行逐项鉴定,必要时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函证或现场查证,对确定已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股权,按照《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录c)报批。

3)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核销。

4)经账务核销后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股权,除收不抵支的股权可以根据《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直接销案以外,其他由资产财务部建立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账进行管理和清收。

3.2.4各不良资产管理单位应每月核对不良资产明细账,要确保不良资产账实相符,要不定期对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资产财务部进行处理。

4.1账销案存不良资产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公司各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资产明细账中的资产销案要有销案证据。

4.2账销案存不良实物资产的销案证据。

4.2.1不良实物资产按照公司招议标程序进行处置,应当取得已拆除、报废或变现的依据。

4.2.2其他足以证明实物资产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4.3账销案存不良债权、股权资产的销案证据。

4.3.1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4.3.2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或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的清算证明文件。

4.3.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3.4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取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4.3.5与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进行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协议执行的相关证明。

4.3.6其他足以证明债权、股权资产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4.4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销案程序。

4.4.1不良实物资产按照公司招议标程序进行处置的,资产财务部根据处置审批文件及相关销案证据直接进行销案。

4.4.2收不抵支的债权、股权,资产财务部根据《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及相关情况说明和销案证据直接进行销案。

4.4.3有证据足以证明不良资产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各不良资产管理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销案证据,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关销案证据进行审查,形成不良资产销案建议意见,按《不良资产销案审批表》(见附录d)报批,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资产销案审批表》及相关证据文件进行销案。

4.5资产财务部应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要求报送账销案存不良资产有关报表及报告。

4.6各不良资产管理单位对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销案情况要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5.1审计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5.2审计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在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报公司按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五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生存状态与发展模式研究。

2、 银行业风险管理文化的比较研究。

3、 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效果分析(或设计研究)。

4、 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经济成本研究。

5、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策略和战略的变化。

6、 银行业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研究。

7、 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效率)分析的方法与应用。

8、 我国“法人导向”外资法规颁布后,外资银行机构模式变化研究。

9、 从2017年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反思现代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问题。

10、 从2017年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反思美国金融体系的利与弊。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六

近年来,曾经长期受到冷落的中小企业业务转眼间成为商业银行的“香饽饽”,成为了各家银行的战略重点和市场竞争焦点。笔者所服务的建设银行早在就成立了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专门服务机构,开始又与淡马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加速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优势,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服务效率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在同业市场上也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如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的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50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近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增加值的58%,上缴税收占50.2%,提供就业机会占75%,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

二是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是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

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是我国商业银行扩大客户基础、分散经营风险、实现战略转型、履行社会责任,密切银政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2、只有持续关注、挖潜中小企业业务,才能保持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在银行领域的广泛运用,传统的“二八定律”理论受到了“长尾理论”的挑战。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客户可以汇聚成与大客户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在大客户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之时,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通过电子技术抓住广大中小客户获得巨大利润。

从目前中小企业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在各家银行客户群体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公私业务关联度高,中小企业业务潜力大。以笔者所在银行为例,末,中小企业负债客户占对公负债客户总数比重超过95%,资产客户占对公资产客户总数比重超过73%,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及利润的贡献度分别达到了13%、17%和8%,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其他各项业务的增长速度。

3、大中型客户竞争激烈,中小企业业务正在成为各家银行未来竞争的关键性业务。

近年来,大企业、大项目的服务需求出现阶段性不足已成为普遍现象,客户基础薄弱、业务增长乏力已成为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大中型客户所面临的高投入、低回报的激烈同业竞争,20以来,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相继单独设立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部,各家银行为保持业务稳定增长,都纷纷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发展重点,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

首先,各级经营人员对中小企业客户重视不足,众多中小企业无贷客户的营销挖潜缺乏组织管理,营销挖潜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次,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力量薄弱,近年各家商业银行都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但是客户经理业务素质亟待提升,经营重心未能有效贴近市场。再次,针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管理的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考核激励不到位。最后,对中小企业业务风险偏好尚待进一步协调统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效性强,客户对额度较为敏感,尤其在目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客户认为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审批条件过高,就可能转移他行。

三、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基于中小企业业务的战略地位,以及当前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要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激励机制、风控体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变革,加大财务、人力资源投入,全力提升中小企业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在经营策略上,要逐步实施“三个转变”: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由“批零结合型”向“批量主导型”转变;金融产品销售方面,要由“信贷产品主导”向“全面产品销售”转变;总体经营策略方面,要由“产品销售”逐步向“客户经营”转变。

1、理顺经营模式,打造专业化、富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经营团队。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中小企业客户部职责定位,充实岗位配置。实现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职责到中小客户经营、管理职责的转变,建立中小客户的统筹运营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网点定位,强化网点经理作为本网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的首席客户经理定位。银行的基层网点是营销、管理中小企业的最前沿阵地,网点负责人(网点经理)对于中小企业经营成果至关重要。要逐步将存量中小企业客户账户按照重点、潜在、清理三级分类进行梳理,将重点中小企业账户、潜在中小企业账户挂钩到网点经理,明确各类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目标,建立中小企业客户常态化走访维护制度。

2、明确经营重点,着眼“三率”,提升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服务能力。

“三率”是指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覆盖率、综合收益率,“三率”指标涵盖了客户、产品和收益的有机整合,提升“三率”是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是提升重点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基层行要筛选好本区域内经济总量占比较大的主体区域以及这些热点区域的主要特色行业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区域内优势行业销售前100强中小企业;外贸行业年进出口总量2000万美元以上中小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称号等中小企业。

二是提升存量中小企业客户的产品覆盖率。对存量中小企业无贷客户要加大资产业务、结算业务以及公私联动产品交叉销售;对存量贷款客户,要按照“唯一合作银行”标准,全面推进负债业务和战略业务产品的交叉销售,提高覆盖率。还有要推进小企业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的覆盖营销,大力推动小额无抵押、联保联贷、专利权质押、国内保理、网络联保联贷等特色创新产品营销,从而形成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相互支撑、优势互补、组合配置、打包服务的产品覆盖体系。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2)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7)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提请资产处置委员会研究审批;

(8)对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的处置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第七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不良资产清收的指导、督促、服务工作。支行行长具体负责本支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每笔不良资产制订清收处置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和清收处置计划落实情况,抓好考核奖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九条支行应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对每笔不良资产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原则上由原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其职责和要求是:

(8)建立不良债权台账,及时登记变动情况,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支行及不良资产工作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前,应对拟处置资产开展前期调查分析。前期调查分析应充分利用现有档案资料和日常管理中获得的各种有效信息。当现有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出入或重大变化时,应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二条前期调查主要由支行客户经理(或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委派人员)负责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或参与。调查的重点是:

对于经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破产或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债务人及其他回收价值低的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

前期调查还应调查和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内部操作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符合操作程序规定,有否风险预警并采取了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支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前期调查时应做到双人到场,记录调查过程,整理分析并妥善保管各类调查资料和证据材料。重要项目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前期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应对后续资产处置方式选择、定价和方案制作等形成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负责调查的不良资产工作人员应保证在调查报告中对可能影响到资产价值判断和处置方式选择的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已对所获信息资料的置信程度进行了充分说明。

第四章资产处置方式选择与运用尽职要求。

第十五条支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及不良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选择与运用资产处置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追偿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偿等方式。

(3)采用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方式的,应在对委托债权价值做出独立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委托债权追偿的难易程度、代理方追偿能力和代理效果,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对代理方的代理行为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资产损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应严格委托标准,择优选择代理方,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期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加强对代理方的监督考核;(4)采用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方式的,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采用以债务人分立、合并和破产重组为基础的债务重组方式的,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得到有权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操作,相关支行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八条对不良资产(抵债实物资产)进行转让的,包括拍卖、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处置的资产进行租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和租赁收益。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损失进行内部核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资产处置定价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置不良资产(接收以物抵债、转让或出售不良资产)原则上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对大宗资产(100万元以上)和难以估价的资产原则上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应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发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和适用方法明显不当等问题时,应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疑义,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

对一些单项、小额、简单且价值易于确定的资产可由本行风险管理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对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不良资产和其他特殊情况本行可以同债务人(担保人)、买受人协商定价。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评估价和总行内部评估价是不良资产定价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决定因素,还应在综合考虑国家有关政策、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法律权利的有效性、评估(咨询)报告与尽职调查报告、债务人(担保人)或承债式兼并方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企业经营状况与净资产价值、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案例、市场招商情况与潜在投资者(或买受人)报价等影响交易定价的因素,同时也因关注定价的可实现性、实现的成本和时间,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定价。

第二十三条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原则上必须设置底价(保留价),并将底价设置严格保密,不得公开。确定底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本地市场状况、拍卖(竞价)付款方式、成交可能性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底价。

对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广泛招商以及交易结构设计等手段,利用市场机制发掘不良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十四条不良资产定价程序和审批:

第二十五条支行处置不良资产,除账户扣收和直接催收方式外,应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制定人员应对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第二十六条制定处置方案应做到事实真实完整、数据正确、法律关系表述清晰、分析严谨。主要包括:处置对象情况(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良资产数额、处置时机判断、处置方式比较和选择、处置定价和依据以及交易结构设计等内容。还应对建议的处置方式、定价依据、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处置损失、费用支出、收款计划等做出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论证,并最大限度地收集能支持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证据材料。第二十七条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和审批要求:

(2)总行风险管理部对支行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初审,并对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独立地调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对审核意见负责;(3)资产处置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除接受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终结性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资产处置项目外,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须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支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如确需变更,条件优于原方案的,应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备。劣于原方案的,应重新上报审批并取得同意。有附加条件的批准项目应先落实条件后再实施。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参与、配合和监督支行方案实施的全过程,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不良资产处置中,参与购买者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应充分披露处置有关信息;如存在其他投资者,向关联方提供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投资者。

第三十一条支行对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人为阻力或干预,应依法采取措施,并向支行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对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处置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审核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出具的尽职检查报告,并负责送交总行领导和有关部门;(5)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是否尽职提出初步意见。

(6)定期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不良资产处置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情况。第三十四条尽职检查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监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并不得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定价、审核和审批工作。第三十五条尽职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是:

(3)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实事求是做出评价。第三十六条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人员进行独立的尽职检查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环节有关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情况,并形成书面尽职检查报告。

第三十七条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应支持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独立行使检查监督职能。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对于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和相关支行及人员纠正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

第四十条实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责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十一条责任认定部门和程序:

(2)资产处置委员会审定后,报有权审批人批准。责任认定部门和人员应对认定结果负责。

责任认定时如涉及到认定部门和人员,应当回避。

(3)认定后的责任按总行规定交人事和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资产处置委员会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的未尽职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有不服,可向责任认定部门申述理由,申请复议一次。责任认定部门应指定尽职检查监督人员进行补充检查,对责任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复议,并报资产处置委员会再次审定后,再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四十三条具有以下情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利用虚假拍卖、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掩盖非法处置不良资产行为;

(6)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放弃不良资产合法权益;

(7)伪造、篡改、隐匿、毁损资产处置档案,遗失重要法律文件,导致无法主张合法权利;(8)未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尽职操作,致使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9)与债务人(担保人)串通,违反规定抬高价格接受以物抵债;(10)其他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直接或间接干扰和阻挠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的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故意隐瞒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或对尽职检查监督人员或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人员,应认定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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