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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一
20xx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二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的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的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的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三
经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景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经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并且也毁了自我的人生和前程。
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所以,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经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本事。
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
所以,经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一样的行业功能和不一样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
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签署的国务院令,共6章45条,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作了7条详细规定,包括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新保密法的亮点解读,仅供参考!
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
新保密法从1995年开始调研论证,全国人大会3次进行审议,民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xx多条,从修法时间之长、民众参与之多、国际社会关注度之高,可见平衡二者关系之不易。
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审查制度等。
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点。
新保密法从4个方面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认定,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违反规定即使没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即从“结果犯”到“行为犯”,是一个显著的转变。
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防止滥用职权设密。
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问题,规定加大了处分监督的力度。
新保密法为纠正过去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建立健全了4项制度措施,尽可能地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把该保的保住,把该放的放开。
一是上收定密权。新保密法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
二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首次写入保密法,解决了定密权责不清等问题。
三是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
四是健全了自行解密与解密审查相结合的解密制度。新保密法规定,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五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六
随着信息化进程统一论文不断加快,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社会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全国信息化建设中,把信息安全__提上了战略地位,指出要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尤其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更深刻理解了加强公安信息__的重要性。
一是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__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__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__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对__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纪律,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__。一个部门__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__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__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__就做到哪里。对本部门下属各分管负责人,层层落实__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迎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在日常工作中,计算机被广泛迎用,其中存在的泄密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关键部分的核心技术还要依靠进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我们进口的网络设备上安装监听程序,从而达到窃取我们在网络上传输的秘密信息的目的。除了硬件方面存在劣势外,软件也问题很多,病毒感染,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毒输送到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整个网络瘫痪,涉密数据全部丢失或传输出去。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
四是新的形势给__带来了新的挑战,__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__的重要性,把__做的更好,为我局公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局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是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管理。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必须有专人管理。当本部门计算机通过通信线路向其他计算机或网络传送涉密信息时,应采取安装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
六是对涉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由市局有关部门进行。确需外部技术人员解决或外送维修的,必须在维修前清理硬盘存储的数据,事后要进行检查。凡属绝密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秘密信息的软盘,迎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期限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七是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明确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同时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注重对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互联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迎用,对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迎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都亟待更新,适迎新的形势,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的素质。重视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确保专业知识精深。努力学习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新技能。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七
按照市招管办(余招投标〔20xx〕20号)文件要求,本人就学习《国家保密法》,并结合当前保密工作中的一些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
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八
保密法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具有重要作用。我作为一名机构内部的保密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不断探索和总结保密工作的经验,不断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今天,我愿意分享我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第二段:提高保密意识,从点滴做起。
保密行为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我们要从点滴做起,慢慢地积累和提高自己的保密意识。例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注意恰当使用电子邮箱、云存储等工具,不泄露机构的重要信息。此外,我们应该立即上报任何发现的泄密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只有不断培养和提高自己的保密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段:建立科学的保密制度,加强纪律管理。
良好的保密制度是保证机构信息安全的关键。建立科学的保密制度,制定明确的保密规定、流程和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信息失泄、失控等情况的发生。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保密纪律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保密纪律意识。在保密管理中,我们要依法行事,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段:关注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处理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保密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及时关注安全漏洞,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我们应该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信息技术水平,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安全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处理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保密工作,有效地防范安全风险和危害。
第五段:总结。
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综合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关注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整体目标,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国梦、强国梦而不懈奋斗!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九
近日,我参与了保密法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方法》,经过深刻的保密学问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比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我的体会。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平安和利益动身,将国家隐私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实行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平安和利益亲密相关的保守国家隐私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扬教化,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务,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探讨等活动。
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剧烈,国家隐私也随着信息公开而渐渐削减,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留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慢慢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隐私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所以,组织涉密人员深化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看到涉密人员的'提高诉求和生活须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隐私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爱护措施,已经满意不了国家隐私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须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需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肃穆性,又兼顾工作须要的敏捷性。
保密工作不仅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并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行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楚和深刻的相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平安与利益的高度动身,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
为相应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于20__年10月10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保密法》,使全体教师对保密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次学习中,大家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基层的保密的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在此,我校结合实际,谈一下我校教师在此次培训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的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
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们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的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的工作中,我们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的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的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的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的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的工作上,我们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的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的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
总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要特别能耐得住寂寞,特别守得住冷清,特别吃得了苦,要善于利用时间、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一
作为一名企业技术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最近我认真的学习了一遍保密法,通过学习对我将会有很大的帮组,特别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对我产生深远的影响。来公司已经一年多了,记忆犹新的还是上岗前公司领导和各位老师对我们的培训,虽然学习的时间不是特别长,但对于我们这些刚从学校步入工作岗位的人来说,简直是及时雨。还记得领导们在给我们的培训中无不提到对公司知识,技术保密的重要性。当时听得懵懵懂懂,感觉不出其重要性,但在后来的工作中,越来越感觉出其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通过学习保密法,我有以下一点思考。
一是切实执行保密规定,积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
为了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每个部室选出了保密员,这就要求我们严格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同时保密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到咱们公司的实际,就是狠抓制度的落实,抓好监督检查,随时防范各种可能涉密事件的发生,这就要求咱们的员工具有极强的保密意识,时时刻刻想着保守公司的秘密。尤其注意电脑的保密,保证人走机关,设置符合规定的密码,同时不对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公司秘密,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依法管理涉密事项,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度,只有用它时刻衡量人们的言行,制度才会有生命力。这就是说,在咱们的工作中,只要有人泄露公司的秘密,无论是意识中还是意识外,只要对公司造成损失,就应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公平性,严肃性。
二是号召所有的人身体力行,争做保密工作的榜样。
保密工作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保密工作能否抓好落实,关键在于做好领导工作。所以,努力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来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首先,可以以党员同志为带头人来做好保密工作。党员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而且在入党时也承诺保守党的秘密,所以其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积极性,由党员来分片包干做保密工作,将会起到更好的作用。其次,要求所有员工积极学习政治理论,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让员工们不断丰富自己的保密专业知识,准确把握保密工作反方向,适应形势发展和保密工作的需要。具有极强的保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遇上有陌生人打听公司的秘密,及时上报,使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在借阅密级文件时,做好借阅登记,阅后及时退还,保证密级文件不带回家批阅,在与人交往中,不该说的话绝不说,不该提供的文件绝不提供。
三是认清当下,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保密工作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想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公司顺产达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防微杜渐,坚决克服保密难的错误意识,以及咱们公司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综合竞争的日益激烈,针对我们国家以及公司的各种窃密行为将会时时刻刻的存在,保密和窃密的斗争将会实实在在的存在。这充分反映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要求我们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对保密法的学习使我深知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无论是规章制度的贯彻还是员工的思想教育都是长期而艰巨的。因此,要做好保密工作,尤其是企业的保密工作,不能只限于一时一事,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健全完善保密工作的机制体制,使保密工作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将保密工作做的更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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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二
经过学习提高了思想相识,增加了遵纪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扩散的土壤,导致金融业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峻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平安。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景下,由于我们平常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经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化,使我深刻地相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识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详细要求,就不行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很多案件除有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并且也毁了自我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仔细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娴熟驾驭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假如不学习《保密法》,不熟识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所以,驾驭法律法规基本学问,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经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本领。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所以,经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化,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一样的行业功能和不一样的运用权限要严格限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
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需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精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三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的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的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的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04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的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的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四
新修订的保密法中,“保密与信息公开”、“保密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人认为,保密影响了公开,保密严了,就会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也有人觉得,当前保密形势严峻,一些公民甚至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泄密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强调保密。保密与公开是“跷跷板”吗?这边高了,那边是不是就一定会低?随着保密法修改的推进,道理愈辩愈明。
保守国家秘密和信息公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当今世界并未实现大同,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都客观存在。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保守国家秘密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项重要国家秘密的泄露,导致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损害国家利益,同样损害了那个国家公民的利益。欧美一些国家在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亦非常严格。在报章上,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国家以“窃密”的名义限制他国公民的行动。
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步,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日益得到尊重。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四权”的前提和基础。保密法的修改,既要有效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个“平衡”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条例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和公民利益,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同时,保密法与信息公开条例各有自己的侧重和原则。从促进信息公开角度来看,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从保密工作角度来看,主要着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看似相反,并不矛盾。保密与公开不是“跷跷板”,而是相辅相成的,不问条件地、片面地、机械地强调某一方面,都是欠妥当的。保密法的修改,就是既要把该保的密保住,维护国家利益;又要有助于纠正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保障公民知情权。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五
xx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
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所以保密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工作进行到底!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六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次学习中,我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基层党政办的保密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在此,我结合自己的感想,谈一下自己在此次培训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
《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工作中,我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工作上,我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从事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以及电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责任在肩,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没有对工作设备加以认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结合我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自己要做好保密工作,那么就得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坚决不让外界传输媒介接触工作设备;坚决不将信息内容透露给他人;定期做好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
总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要特别能耐得住寂寞,特别守得住冷清,特别吃得了苦,要善于利用时间、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设立“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为抓手,着力提升高新区(城南街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投身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实效性,为“打造高新产业集聚区、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建成宜居宜业新城区”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查找和改进“四风”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活动安排。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领域、对象的特点,扎实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
1、党政班子全体领导。党政班子集中学习活动日定为每周周六(学习时间内容见附件),要求全体党政领导要认真参加学习,撰写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同时按照要求参加联系点“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
2、机关各支部党员干部。机关各支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参与对象延伸至非党员的工作人员,党政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活动。
3、村(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及广大党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各党组织可利用“三会一课”等集中开展学习;“两新”组织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带头。全体党政领导和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主题活动,带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引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村务公开栏、简报、手机、网站、微博、远程教育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活动的过程转化为增强党性、塑造形象的过程,转化为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过程。
3.强化督促检查。我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各级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开展活动的情况,检查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体会交流和研讨活动,将优秀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刊登在活动简报上。同时把各村(社区)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督查指导,着力提升开展活动的整体实效。
4.强化求实务实。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是细化实化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活动开展与推进重点工作的关系,与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开展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取得实效。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八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近年来信息化发展的现状计算机网络泄密高发趋势,吸收现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新法还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有责任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与保密法修订前相比,定密制度有了改变。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级市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不同密级明确了不同的保密期限。解密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健全,既有自行解秘,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性,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针对涉密事件查处难的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也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新法同时也规定,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等原因,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保密的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保密的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工厂各部门需要对保密二级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质管处紧密结合工厂宣贯新保密法活动,在处长的号召和带领下,紧跟形势,深入开展新保密法宣传教育,以切实增强员工意识,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以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为重点,加强保障科研开发与生产应用的保密的工作,根据工厂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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