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承诺书(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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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承诺书(汇总17篇)
时间:2023-11-18 09:49:09 小编:雁落霞

如何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健康饮食对于保持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我们要有良好的饮食习惯。某大型企业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供大家学习参考。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一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____________公司年月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号码为,金额为________元,税额为________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珠海润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注册成立,其注册号为***;并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证号为***。我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栏岛二万吨码头对面山坡单身宿舍楼606房,法人代表周敏,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机械设备维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零售。

我公司员工40人,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公司主要提供劳务对象为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等,预计年销售额可达600万元。

我单位聘请杨剑文和胡乐平为会计,具有资格证书,账务设置齐全,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报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考察批准。

珠海润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一十二日。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三

(公司全称):

本人作为(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现对自2016年5月1日起自身承包项目所购进工程物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用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对本人承包项目经营、采购、施工和财务等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措施严加管束,保证本人承包经营项目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财务核算健全和税务资料准确,确保以上人员在涉税实务上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上述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应由上述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愿意承担其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人确保承包经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以考核施工工程合同为准,保证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

3、本人确保自身承包经营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和合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每个工程的成本相对应,进项税额合法抵扣销项税额,确保成本核算符合税务机关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4、在本人承包项目经营期内或终止承包项目经营期后尚有未完工工程施工仍需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人确保依法缴纳增值税和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合法有效,如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法律规定和公司在涉税实务及财务处理上发生任何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等民事责任,另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四

增值税发票有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是需将对方公司名称和所需开票的内容输入即可。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是需将对方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行许可证(以上均是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开票内容输入即可。规定是要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而且是国税的。因为国税的税务登记证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印章。

不能开具专票的(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4、纳税申报。

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农产品收购、运输发票抵扣的除外)。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六

税务局:

我单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税号:320501575420399),因为原因不慎将公司开给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商品名称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税额__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特此说明。

_________有限公司。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七

致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税号:_________),因为_________原因不慎将_________公司开给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代码__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商品名称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税额__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特此说明。

xx限公司。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八

兹有*有限公司,前往中国石化分公司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分公司)20xx年××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九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需提供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5.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发票版面、数量提出变更时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

2.大宗购、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申请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份);

2.税控ic卡;

3.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

3.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

4.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纳税人填开使用完毕的发票,按规定办理验旧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记账联;

3.填写《纳税人发票填开情况申报单》(二份)。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防伪税控设备丢失、被盗,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份);

2.填写《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一份);

3.《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两份);

4.属被盗发票的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属丢失发票的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6.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的资料。

2.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开票信息(开户银行、账号、电话);

5.完税证或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等缴税凭证。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门户网站稿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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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单位2009年1月14日开具17%增值税发票并ems邮递给客户单位,事后没有查询对方收到与否(系我单位失误)。2010年5月24日对方客户单位来电催我单位开具这批货物的发票给他们,我单位才如梦初醒。(由于对方单位是我公司常年客户,所以没有及时核对)。我单位立即查询,发现发票在邮递途中遗失,可能由于春运原因,根本没有送达对方单位,所以不存在抵扣税款。我公司和对方单位均为诚信纳税企业。想咨询一下,时间跨度超过1年了,能否有补救措施?若不能冲回,我单位将几十万的税收损失。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本条自2010年1月1日起失效。”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2009年1月14日开具17%增值税发票在邮递途中遗失,2010年5月24日发现,已过规定认证抵扣期,因此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方可凭您单位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购进方购进存货入帐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一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有符合条件作废和即时作废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二

xxx:

兹有**********有限公司同志,前往中国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三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用。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四

国家税局xx市支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手续,品名是×××××,金额是××××元,数量××××个。请接洽!

×××××公司。

20××年××月××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五

情况1: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

贷:库存现金309元。

情况2: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这样的住宿费不得抵扣。

情况1: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元。

情况2: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元。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六

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纳税所属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方式,欢迎阅读。

1、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https://)进行勾选确认,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首次登录平台时,纳税人需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ca密码(非开票软件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后,进行平台登录。

4、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您完成上一期申报之后(平台将自动获取您的申报完成情况),结束时间为您完成当期申报之后;若您一直未进行当期申报,当期勾选确认的截止时间为当期申报截止期当天。当平台成功获取您当期申报完成的结果时,将立即开启您下期的勾选确认操作窗口,请您关注平台中“税款所属期”的变化。

5、纳税人可在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和确认操作窗口期内,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必须手工确认)

6、您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您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抵扣统计模块的统计表中包含了对应税款所属期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数据和扫描认证的数据。勾选认证和扫描认证会触发该统计表的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右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其中,勾选认证数据会在您完成确认操作后的当天准实时更新,扫描认证的数据会在您完成扫描的当晚进行更新。

7、抵扣统计模块中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和异常)的`发票,不能作为当期的有效抵扣依据。建议您下载发票清单查看明细,并对此部分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右上角有“操作手册”,内有详细说明,可以下载查看。

注意事项:“勾选确认”每个月可以执行多次,注意申报前将需要抵扣的发票都要选择确认,一旦申报成功,再次“勾选确认”的为下一所属期的发票。

企业点击确认操作时,会弹出三个选择项“未完成申报”,”已完成申报“,”不确定“,请企业根据实际申报完成情况,进行选择:

3、若您无法确定实际申报工作是否完成,请选择“不确定”选项,系统将不做任何处理。

千万注意:企业未完成本期申报工作,不要选择“已完成申报”选项,系统自动将税款所属期跳转为下期,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当期勾选认证工作;为避免给企业带来麻烦和困扰,请企业根据实际当期申报完成情况,慎重选择。

扫描认证目前有三种方法

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是目前税务局认可的两种方式,同样有效。建议您采用更便捷、高效的认证方式。

请注意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和数据所属期有所差异。以1月税款所属期数据为例说明如下:

1月税款所属期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为2月申报前;

1月税款所属期发票,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为1月1日至1月31日。(由于1月底春节放假,所以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只到1月26日。)

增值税发票承诺书篇十七

此资料可供财务、采购学习参考: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对于超过90天未认证,以及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应加以明确。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不够明确或者说规定不完全的地方。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以及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目前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问题予以明确。即不能退回开具的企业,也不能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尤其是超过90天未认证的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相关法规中即无惩罚性的规定,也无超出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以至出现这种问题时,税务机关不知该如何处理,纳税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多数的情况下,只能让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而将已过认证期限或抵扣期限的发票所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但使这样作其实也没有文件明确的规定。而且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很容易产生问题。因为纳税人取得的这类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不能确定发票的真伪。很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问题。不能抵扣税额,但按上述的方法,却还要在所得税前扣除购进货物的成本。仍然存在很大的隐患。有可能造成所得税流失。

而且这一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存在不很严密的地方。如果纳税人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后到税务机关认证,金税工程系统以无法认证,但系统中并无相应的记载,如果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给这种发票加盖了无法认证的印章,在无法验证的情况下,纳税人仍可以以无法认证的理由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现在总局正在准备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应该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有两种方法可供参考:如果金税工程系统中对于企业的报税信息的保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本来删除期限就超过三个月的话,可以考虑对于认证期限给予一个过渡期,对于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然后可以在半年内给予认证,认证通过后。在相关的处罚执行后可准予抵扣。对于超过半年内仍未认证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作废,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费用入账。如果金税工程中存储的信息量过大,可以考虑对于已经比对通过的企业报税信息在3个月后删除。而对于没有认证信息,未进行比对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保留至六个月。过六个月仍没有认证信息的则从系统中删除。如果上述方案无法实行,那就采用第二种方案,就是明确超过90未认证的发票一律作废。对于认证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有章可寻。

税务问题解答集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现改为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现改为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凭记帐联复印件和已抄报税证明单认证抵扣应在自发票开具之日后90日内,否则无效。

答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超过90天不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由购销双方分清责任,进入一方成本。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因此,即使发生退货,原来已经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要在认证期限内认证后,主管税务机关方予审核《申请单》,并出具《通知单》;超过期限未经认证的,税务机关不能开具《通知单》。换句话说,购销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退货业务,但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否则会直接影响到该笔税额的抵扣。

问:包装物押金是否交消费税。

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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