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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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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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一

――在第三届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2007年4月24日。

尊敬的吴仪副总理、尊敬的徐匡迪副主席,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是现代企业赢得国际竞争的发展潮流和规律。面对经济全球化,中国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创新积累代替传统的生产要素积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就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引领和支撑,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摆到突出的位置,以顺应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国际竞争的发展趋势。

科技进步奖唯一特等奖;获得一等奖5项,占该奖项总数的45%;获得二等奖52项,占该奖项总数的30%。目前,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正在大幅提升。2000年至2006年,中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持续7年快速增长;2003年至2006年,157户中央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量年均增长超过35%。三是许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把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科研、生产和经营,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目前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水平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首先,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较少。国家统计局2006年底调查结果显示,50.9%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所占比重不足50%,其中33.6%的企业产品无品牌。其次,多数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较弱。企业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进展缓慢,品牌创建能力不足,许可证贸易开展少,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多数处于空白。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问卷调查,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专利实施率低于30%。此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整体水平较低。企业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较弱,流失现象仍较普遍。据调查,34.9%的企业未建立对职务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制度,72.7%的企业未建立对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管理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国务院国资委将大力推动中国国有重点企业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四个结合”,提升“四种能力”。要重视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改革、机制创新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与企业开拓市场、经营发展相结合,与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相结合。要加快提升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转化应用能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产品占有率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能力。

第二,有重点地构筑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优势。根据传统产业和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不同行业的特点,加速开发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掌握核心技术来拓展、优化知识产权资源,以自主知识产权来带动全行业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不断把企业做强做大。

第三,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拓宽企业知识产权应用的领域和渠道,加速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着力抓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为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二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最早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发明与引进作出类似专利制度的规定。17,英国《安娜法令》首次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激励人们对创作和兴办出版业进行投资。这些早期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其知识产权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方面,在国内建立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直接挂钓的政策。近年来,美国通过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新产业发展,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极力推行美国标准。我国要顺利实现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必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涉及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据88个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的统计,,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目前,美国和日本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国,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我国应科学运用版权战略、专利战略,积极将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为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出更多更好创新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为重点,构建创意产业群。有资料表明,美国的硅谷地区、日本的关西地区、德国的巴登富腾堡地区、意大利的都灵和米兰地区、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敦等,都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来形成在全国乃至在全球有影响的创意产业集聚地。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和产业基础,借鉴其中的有益经验,提高创新能力,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当前,应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振兴电影和音像产业,促进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蓬勃发展,同时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与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则。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既是文化与科技产品引进的基本前提,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重要环境要素。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市场主体将人力与物力更多地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6.下列关于文章前两段内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对知识产权数量的拥有和对其运用和管理的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b.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井为之提供激励机制和市场规范机制。

c.英国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垄断法规》和《安娜法令》这些早期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d.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近年来,美国通过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极力推行美国标准,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新产业发展。

7.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目前,美国和日本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酉,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据统计,20,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20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

b.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要做的工作之一。

c.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和产业基础,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创新能力,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这也是实施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d.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这是吸引外商的重要手段。

8.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只有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才能顺利实现到20进人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

才有可能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

c.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电影和音像产业,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等产业,是我国目前构建创意产业群的重点对象。

d.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就能达到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目的。

阅读答案:

6.c(a“综合实力”错,b比照第一段的第二句话,d第二句强加因果)。

7.d(“这是吸引外商的重要手段”错)。

8.d(d项第二句将原文的必要条件理解为充分条件)。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三

第23期。

全体联络员第二次会议召开。

2009年10月20日,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联络员第二次会议召开,就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草案)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东风同志出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法新同志主持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及纲要组研究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者对纲要(送审稿)进行了深入积极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纲要目标明确,结构合理,但在具体内容、文字结构、段落层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完善。各单位代表立足自身工作职能范围和领域,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东风同志进行了。

总结。

发言。他对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要求纲要组认真消化吸收,结合这些意见对纲要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制定出一部充分反映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有效指导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纲要。

《湖北省专利战略研究》专题通过专家评审。

10月19日上午,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湖北省专利战略”结题评审会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评审专家分别来自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舒正荣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评审会。舒正荣副局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研究意义以及课题组所取得的成绩。

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于08年12月15日正式启动,其中,由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具体承担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研究工作。研究团队在几个月的研究工作中,深入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并对其他省市的专利战略特点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湖北省实施专利战略面临的内外环境,提炼了制定和实施湖北省专利战略存在的优劣势及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定位和重点,并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从近期和长远两个方面提出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目标。为了实现预期目标,在借鉴其他省市实施专利战略的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28项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前瞻性的战略措施。在本次结题评审会上,专题组就湖北省专利战略的制定背景、战略定位、目标、重点、主要措施等向专家组进行了汇报。专家组在认真审阅相关研究报告并经过质询和讨论环节后认为,该战略密切结合湖北省情,目标明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战略措施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专家组一致通过该课题的结题评审,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研究报告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利战略研究组)。

《“两型社会”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模式研究》专题及其子专题通过专家验收。

10月30日,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两型社会”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模式研究》及其两个子专题《传统知识产业化问题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冲突协调机制研究》在湖北省社科院举行结题评审会议并顺利通过评审。来自专题牵头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的王国新副局长出席评审会议并致辞。本次评审邀请了一批在本领域颇有研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知名人士。专家们认为,专题选题切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研究报告结构合理,资料较为全面,研究比较深入;措施建议科学可行。总体而言,三个专题(子专题)都达到了任务书确定的预期目标,符合结题标准。同时,专家们也对研究报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据悉,上述专题(子专题)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其中专题委托省社会科学院王立京教授主持研究,两个子专题分别委托华中师范大学刘华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鄢斌副教授主持。研究工作始于今年三月。半年以来,牵头单位大力组织协调,参与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各核心专家及其所在的研究团队广泛调研、深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省知战办、专题牵头单位及研究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两型社会”专题组)。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建设研究》。

专题顺利通过专家结题评审。

11月3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建设研究》专题以及下设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策略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监督体系研究》、《法律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三个子专题的专题结题评审会,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的七位评审专家对专题的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了评审。

专题及子专题的核心专家从研究结构、现状分析、战略目标战略措施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对各自专题作了深入细致地陈述,并回答了评审专家的提问。经过评审,评审组专家认为:《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建设研究》专题组提交的结题报告及总结报告,较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研究任务,达到了预期研究目标,特别是专题采用了大量的数据、资料、案例,对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既有务实性和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我省的相关研究开拓了视野,提供了新思路;三个子专题的研究成果思路清晰,结构完整,对所涉及领域的研究深入全面,有力地支撑了所属专题的研究。评审组七位专家一致同意本专题及三个子专题按时结题,并尽快将专题研究成果整理后上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本专题组组长陈洪波,副主任杨良顺,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法新以及其他相关的教授、专家参加了评审会。(省政府法制办)。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四

经济全球化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篱隔阂下的主权国家紧密联系,使散居各地的人们建立起彼此互通有无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信息的瞬时传播便利创新思想的相互借鉴,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仿制”、“贴牌”、“冒牌”甚至“抄袭”现象的泛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若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伴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呈现嬗变之势。国际社会虽然缺乏国内那样有组织的政府,缺乏对所有民族国家行使权威的超国家组织,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社会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律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碎片化的规则集合体,不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识产权国际统一法运动不断升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运动正深入到国内立法活动的传统领域。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效力到权利的期限,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垄断性到公益性、社会化,从纯粹的私有财产权到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关联关系,等等法学论文,凡是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国际统一立法的痕迹。国际知识产权法软性约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观。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无法化解的三对矛盾: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普遍保护的需要、各民族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歧异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形成的主权冲突,均仍困扰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事业,其中以主权为最大桎梏。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创设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并不当然在其他主权者领土上被承认为权利。这是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注解。主权原本是一个国家政治学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主权的来源――公意――进行解说后,写道:“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由此,我们将主权的特性之一概括为“主权不可转让”。在卢梭的著作里主权是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诠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法上,主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对并列存在的国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论文。所以,在国际法学者眼里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则是独立的。在一国之内,主权所及之处,没有较之更高的权威。主权对内、对外的两个方面中,以对内的向度为我们考察的基础。对于他国的知识产权在内国是否应当给予保护,需要求助于属地管辖权。

就此而论,主权不对知识产权的设权行为发生直接的调整与约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权为中介手段的,沿着“主权――管理权――知识产权”而起作用。传统国际法对主权进行二分结构的划分,分割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需要申明的是,此处的划分是人为的,是纯粹基于理论探索的方便。因为实质上主权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于属地管辖权的措施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认可制度,比如,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发明、商标是否予以承认、外国专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客体限制及审批,等等。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在不违反该管理者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公约义务的时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当论及属人管辖权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主权者对位于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和旅居非本国领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凭何种根据确立其随人所至的管辖权力?卢梭在论述主权权力的界限时写道:“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法学论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按照卢梭的理解,国家的各个成员有服从主权者管辖的义务,这是主权者对其公民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理由。在现代国际法的视野里,属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对人管辖权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说,既然一国公民通过国籍的纽带与其母国发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联系,那么,当位于本土之时,母国对之行使管辖,顺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离的阻隔,而误认为主权权力因空间范围的阻滞而失去效力。对于法人,情形与自然人类似。当一国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属人管辖权也对之当然发生控制、约束及保护作用。

具体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言,当一国自然人到海外发表著作,或一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使用在母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比如,中国温州某打火机公司在欧盟境内设立分厂,其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仍然要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也即属人管辖。至少,欧盟在考虑是否赋予其商标权效力时,必然要考虑到根据中国商标法创设的“既得权”问题。这也是为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规范与国际惯例所肯认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识产权主体与母国之间的“人身性质的”法律联系。

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的时候,我们是以主权可分为假设前提的。事实上,对主权作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逻辑的需要,并非现实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权力的。再者,当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属性时,我们还隐含了一个推论:一国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是平行的、不冲突的。这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在其本土主张属地管辖时法学论文,其主权权力所及的对象同时包括了本国的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换言之,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必然触碰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甚至有不可调和的危险。比如,对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得报酬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调整,就会发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激烈碰撞。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根据税收来源地原则要向东道国承担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与之同时,它还是其母国的纳税人,要向其母国就同一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在两个主权者没有达成意志的妥协与安排之前,这种管辖权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跨国保护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呢?这是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谜题。就单个国家的主权而言,它是在其领域范围之内的最高意志,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联合;对外,主权则是主权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区别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号。由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主权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若发生冲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权者意志的相互妥协、协调一致。鉴于此,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成为了最好的工具小论文。双边的、区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在特定主权者之间将产生法律的约束力。若缺乏此类条约,在具体事项的管辖下不可避免地发生抵触与冲突。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者意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权权力效力运行的自在空间。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管辖权是否可以脱离孕育其效力的主权者而让渡给其他主权者或主权者之集体,统一加以行使呢?我们认为,此类权利是可以让渡的。因为代表公意的主权意志可以转换其表达形式。基于意志表达方式的可转化性,此类权利的可让渡性也就不难证立了。事实上,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让渡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先例。比如,欧盟成员国通过区域性条约的形式从组织成员手中受让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权。尽管欧盟获得的管辖权并非彻底的、全面的权力,但是它的成功运作至少表明了主权者意志是可以转化表达形式而让渡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推动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样验证了一个命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全可以经主权者意志的协调一致而向主权者集体让渡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之权利可让渡”,并非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权一定要经让渡才可产生其实效;再者,此类权利的让渡是有期限的、附条件的让渡,这种让渡是暂时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复的让渡。因为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该组织而收回其管辖权。比如,退出世界贸易组织而中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原成员国的约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员资格而不再承受其约束法学论文,等等。

要破解主权对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桎梏,还有一条可行的途径――协调主权者意志。在民族国家林立的国家间社会倡导主权的协调有“弱肉强食”的危险。但是我们主张的不是主权的协调,而是主权运作方式、主权者意志表达方式的转换,也即由单独表达主权意志转化为由主权者集体表达。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制定、知识产权的行使、滥用权利的监督与惩治等领域,已经树立了协调主权者意志的范例。

我们认为,主权者一秉诚意地协商、谈判,达成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协调彼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管理方式、权限、互通情报,等等,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无损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完成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与消除。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不仅使国际合作成为民族国家的基本义务,而且改变了国际合作的含义,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属地因素和属人因素的双重作用。可见,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保护是大势所趋,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另一方面,此类国际合作必然要求主权者意志的协调,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主权者意志的协调是客观可行的。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五

我校2011年4月被确认的兵团第一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两年来,在兵团知识产权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科技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氛围,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做到有主管领导,有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证,并不断走向规范、成熟,现就两年来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兵团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及教育工作,我校由校长、书记牵头,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经验,试点班级相互交流,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安排各试点班级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推动我校知识产权活动层次不断提升。

(二)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为推动我校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迈进,我校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并实施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优秀教师评比办法》、《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三好班级评比办法》、《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三好班级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宣传到位,深化落实。

我校在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中,利用宣传栏、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教育氛围。

(一)在活动中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学校的宣传画廊搞好知识产权教育的宣传专栏,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播放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材料;在校园网上定期上传学校知识产权教育专题新闻,比较全面地介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情况。

(二)在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自治区各级创新大赛时,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向学生介绍,使学生能够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好自己的智力成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我校教师和学生对知识产权有了更深的了解。

三、坚持“请进来、送出去”,完善师资培养培训。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水平,加深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我校有计划地选送老师参加学习培训,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努力为班主任的成长创设机会。

(一)积极组织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班。学校坚持“请进来、送出去”的方针,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聘请专家到校讲解知识产权讲座,选派知识产权辅导教师参加哈尔滨知识产权培训班。

(二)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自培活动,培养合格的知识产权辅导员队伍。对学校全体老师定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讲座和培训。我校内部每月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尤其对班主任老师的培训,班主任再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辅导。

四、完善课程设置,知识产权教育走进学生课堂。

为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我校将知识产权教。

育正式纳入学生课堂。通过教育一个学生,来影响一个家庭,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一)开展特色课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拓展课程中,我校开设了《航模》、《建模》、《车模》、《机器人创意搭建》、《知识产权教育》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展,不仅锻炼的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而且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也进行了很好的教育和渗透。

(二)在各个班级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教育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形势》,《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知识产权保护途径》、《青少年如何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等,重点在高年级学生中开展学习和教育活动,根据高年级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安排。

教学。

内容,设计教学活动。

五、大力营造氛围,举办各类实践活动,成绩优异连创佳绩知识产权教育作为学校的特色教育,我们在课程设置、兴趣活动、社会实践上进行了安排,实现让科技活动走进课堂,每周有课时、有教材。

(一)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到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利用晨会课,科学课等在学生中普及知识产权教育,每个年级班主任老师撰写知识产权教案,年级组共享教案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培训。

(二)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宣传周,大队部、德育处联手举行知识产权手抄报评比、黑板报评比活动,并展出优秀的手抄报作品,进一步加强全校师生对专利知识的掌握。

(三)继续开展各项科技活动,引导学生发明创新、参加科技竞赛,鼓励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在航模、车模、建模,机器人、科幻画、艺术实践、小发明、小制作等方面激发学生发明创造的热情。

(四)组织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队会,广泛宣传版权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从我做起,远离盗版,拒绝有害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学生诚信处世,不抄袭他人作品,养成尊重知识产权、勇于创新的优良品质;劝诫亲友和身边人不使用盗版制品,提高师生版权保护意识,拓展教育空间。

(五)宣传表彰。为参加航模、车模、机器人等比赛的孩子们进行宣传并表彰,利用校园橱窗、电子屏、校园广播进行宣传报道。2011年至今,我校代表队频繁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科技创新大赛上获奖。航模、车模、建模比赛取得全国、自治区、兵团一、二、三等奖近百个之多。科幻画比赛获全国、自治区、兵团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近百名。

六、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使用经费,保障教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大力支持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在专项资金方面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定期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做到财务清楚、及时公开。学校这两年加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及科技活动的投入力度,除了兵团划拨的专项经费外,我校自筹经费购置设备、奖励获奖师生,制作宣传展板,师资培训等。

(一)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投入近2万元购买机器人,参加自治区及兵团科技创新大赛,投入近3万元购买各项设备让学生参加自治区、兵团、全国各级各类航模、车模、建模、科幻画等比赛。同时学校投入十多万元装修并配备设备打造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内设航模室、车模室、建模室、机器人活动室等功能室。

(二)学校还投入大量的资金对科技辅导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5人,并邀请有关专家开设知识产权的专题讲座,每学年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的培训,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知识产权教育管理能力。

(三)学校在规范使用市科技局提供的专项资助外,还自筹相应资金作为知识产权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学生及教师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奖励及其他知识产权费用。

(四)学校每学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宣传、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支持师生申报发明专利、奖励等方面的开支。

七、存在的不足。

在取得成绩的背后,我校知识产权工作也存在不足,宣传培训工作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强,个别老师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及主动性要再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对于知识产权的教育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以上的不足将成为我校今后努力的目标。

作为兵团第一批试点学校,两年来,我校师生对知识产权有了十分详尽的认识和理解,并且落实到了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回顾两年来的工作,我们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对于我校来说,知识产权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搞好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工作全局,实施好知识产权战略,争取作出更大的成绩。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六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路”)两者简称的合称,是由中国最高领导人于2017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的经济合作概念,属于跨国经济带。中国国务院在亚洲和欧洲访问时进一步推广,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成为中国对外的主要经济战略,目前已有60国家和国际组织响应一带一路,这些国家的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世界的63%和29%。

一带一路中的一带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主要的国家有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土耳其、俄罗斯、德国、荷兰、意大利。

一带一路中的一路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途主要的国家有尼西亚、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希腊。

由于商标的注册实行属地原则,即在哪国注册就在哪国获得保护。各国对商标的使用的定义中几乎都涵盖“运输”,因此如果企业涉及到一带一路的战略出口,则在沿途国家对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保障自身商标在使用上的合法性的同时可以在一定范围上阻止他人的山寨和侵权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当前世界经贸发展的新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当今国际经贸领域的“标配”,呈现出以双边或多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的方式来谋求高水平、高标准保护的新特征。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新趋势的“中国表达”,也是建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动态的“中国主张”。质言之,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建和和谐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随之跟进,与之保障,进而致力于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实现知识产权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回顾我国“丝绸之路”的辉煌历史,可以发现丝绸作为主要的货物商品,诠释了农耕文明时期国际经贸往来的传统形式;立足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制度产物,正代表着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贸往来的现代配置。由此可见,对“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内涵解读,需要将其置于国际经贸体制的发展背景之下。

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关联性适用,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起点。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是由两个不同的国际法律体系分别加以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以智力创造领域为其活动空间,与国际贸易并无直接关联。自wto成立与《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体制之间相互确立起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一体化的“棘齿机制”。在后trips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逐渐停滞,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并没有停止其知识产权扩张保护的态势,而是通过搁置多边贸易谈判的形式,转而采用平台转移(forum shifting)的方式,来运用一系列双边和诸边谈判的形式来推行区域化自由贸易的新体制,以不断推行高水平、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美国为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的谈判和发展,就是上述国际经贸体制发展的实践体现。质言之,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后盾的国际经贸体制,已经不仅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而且成为谋求国际经贸利益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的发展时期,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但是从本质上则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经济增长将会更多地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我国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化升级,也是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经贸往来的战略部署。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核心思路是共商、共建和共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其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且经济发展普遍处于上升期,人口总数与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现有发展规模与未来增长潜力都相当大。可以预期,“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将惠及东亚、南亚、中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和谐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高,且在很大程度上参差不齐。可以发现,“一带一路”战略所涉及的沿线国家内部之间、相关国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势必存在着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利益冲突和贸易风险。因此,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际经贸体制的实践发展,因地制宜地提出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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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七

日本的《大纲》是该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集中体现。所谓知识产权立国,就是要把日本建设成为一个崇尚发明与创造的国家,亦即通过大量创造知识产权并对其加以充分的保护和利用,以谋求日本经济的持续发展。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进程来看,《大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至2017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改革日本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和基本制度;第二阶段从2017年至今,其基本目的是着力推进已建立的运行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实施,使日本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在世界上居领先位置。

我国在《纲要》出台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个全局性的国家发展战略,不是上述3个战略的补充,而是实现这些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更多的是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战略性质:进攻性与防御性之不同

在制定《大纲》时,日本强调其国际竞争力以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在21世纪,为了继续确保日本在世界上许多工业领域的先锋地位,必须要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作为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且要尽早实施针对该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基于此,日本强调大学、公共研究机构有必要进行全球竞争性研究开发,企业也应当制定战略性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取和运用知识产权。

与这种明显具有进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同的是,我国的《纲要》开篇就明确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即“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同时,《纲要》将建立和完善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作为战略重点。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其目标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转变,保证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积极效应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具有明显的防御性特征。

三、知识产权创造:分工性与统合性之不同

日本《大纲》强调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认为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在基础的创新性研究方面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期望其“可以获得基本专利的突破性革新以及创造出新技术和新产业”。日本在2001年提出“平沼计划”,从2001年起的.3年内,在大学制定1000个技术创新计划。事实上,日本在2017年,由大学创办的风险企业就有1112家了。日本力图通过对企业和大学、公立研究机构之间的任务分配,使该国的知识产权的创造更加具有效率,能够创造出高质量的知识产品。

我国的《纲要》虽然提及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其各自的侧重之处。《纲要》规定,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虽重视高校、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对其各自的地位并未明确。

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性与主体性之不同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本《大纲》强调司法制度的完善,明确“对于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相关的诉讼案件,由东京和大阪两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使东京、大阪两地方法院发挥实质上的专利法院功能”。此外,日本还通过专利委员制度以及调查官制度加强专家参与下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从司法程序上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民事诉讼与无效程序的连接,提高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显然,其所采取的多种措施均是围绕着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而展开的。

我国的《纲要》在强调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这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两种途径、并行运作”的保护体制相联系的。一直以来,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与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司法保护方面,《纲要》强调“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并且将逐渐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利用:区分性与统一性之不同

在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日本《大纲》针对大学、企业等单位的职能分别进行了规定,并对其在战略中的作用进行了区分:大学重流转、企业重应用。《大纲》强调大学等单位的技术转移功能,在大学建立知识产权本部,促进大学知识产权的转化、利用。与此对应,企业应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通过制定战略性的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和管理知识产权。日本在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信托和担保融资等具体运用形式,公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业绩情况,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扶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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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八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上一页第五条:有关合作中的保密事项

合作期间,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对方所有的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甲方客户的相关信息与乙方案件相关人员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收到一方应妥善保管,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协议的有限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九

(一)我国的实践。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非法拷贝或复制他人著作的现象。中国的高校校园网与其它网站相比,一般都率先应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网络应用普及,用户群密集而且活跃。而完全不使用他人的信息在网络环境下几乎是不可能的,再加上网络信息更新快的特点,且大多数人缺乏人的利益,从而修正了nsi公司在程序上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信息中心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凡是域名包括或者属于他人含有在先权利的内容,即属于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使用域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这将有利于防止域名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域名的归属出现争议时,域名注册机构并不负责域名争议的解决。这种排斥了域名纠纷的行政解决方法,仅靠司法救济,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直接规定了域名的禁用条款,为授予域名专有权奠定了合理的基础;并直接规定了禁止域名的有偿转让,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域名的恶意注册;还将企业名称与域名的关系予以了考虑,全面设计了种种商业识别符号的关系。但这种直接的将企业名称和商标与域名相联系,既容易导致混乱,又无实际意义。现在我国商标局也开始接受域名的商标申请,但是具体的规范还没有制定出来。对于域名争议,我国的民间自律解决机制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由于机制本身的问题,比如说这种机制不具有终局效力、目前只能了发于解决域名和商标间的争议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

正如以上我们谈到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而产生和不断演变的,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与飞速发展,必然对相应知识产权法的修改和调整提出更高。

的要求。这种调整和修改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每次修改与完善,都会增加或删除一些内容或程序步骤,引起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类型、内容、范围等诸多方面的变化,进而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如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便不断地对其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自1959年至今,已先后对专利法进行6次修改;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则更为频繁,1990年至,先后修改了11次。其中在1985年和1986年,日本通过对著作权法两次修改,明确了对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保护;1992年修改著作权法,创立了向权利者支付补偿金的制度,规定使用数字化的复制机器进行的私自录音、录像,应该向作者和链接权人支付补偿金。又如,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在7月和10月分别实施了新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正案,对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有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调整,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具时代性和国际性。及时地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制度变化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并扩大宣传,才能使修改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发挥有效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修改,也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快速、方便、新颖、有效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以使其能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同步与协调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一

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1]。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尤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运行控制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正成为新的重要视角。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正是试图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及其对社会环境要素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米尔-伊德里斯来华访问时,提出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界面临着七种挑战,它们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强化教育工作,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发明商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工作,调整和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工作。可见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可以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事业及业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我们以下就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在需求与现实推动。

1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要求。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五个构成要素[2]:(1)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2)作为鼓励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激励因素的权利;(3)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和保障权利而设计的规则;(4)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保证规则有效运行的机制;(5)该制度影响的利益团体的行动。虽然在字面上我们找不到信息管理的字样,但事实上每个构成要素中均蕴涵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因素。从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看,必然包含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播、合理配置尤其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知识产权权利看,禁止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法复制、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利用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规则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实现、权利保障的有效形式;从机制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从利益团体的行动看,围绕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信息管理活动,是各种利益团体的一种基本行为。

此外,为衡量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有效程度,美国技术评价办公室曾提出了一个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价的框架,其中的一级指标包括:达成目标的有效性;取得目标的效率;可实施性;制度的健全性;作为政策工具的精确性;与国际及国家其他系统的兼容性[3]。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结果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等,起着重要的协助与支撑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二

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我想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很陌生的,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最近学校又组织我们全校教师通过网络学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们大家受益匪浅,现就对两位领导的知识讲座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一)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无形性。

(二)权利需经法律程序确定。

(三)大多与已有权利或他人权利交叉,保护范围不易界定。

(四)已经实现了广泛的国际化。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一)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

(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

(三)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和资源。

(四)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们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三

收集、利用,专利公报的提供”等[7],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在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关键地位。就目前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的重点看来,我们认为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化”资源,即借助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知识产权文献、数据、资料的数字化、数据库化;二是“化”业务,即在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贸易管理等各项业务中,大力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软件与系统;三是“化”人,即培养与造就一大批熟悉网络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组织、信息加工、信息检索等信息管理专家,并在各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普及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与检索知识及技能。世界信息系统大师、美国学者詹姆斯-马丁博士提出了一系列的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化”信息的工程化方法,即信息工程方法[8]。其思想主要包括:第一,要围绕核心业务作好战略数据规划;第二,建立主题数据库;第三,开发并应用独特的软件系统。这种信息工程方法对于我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

2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8。

3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50。

4:///fgrt/。

5郑成思.知识经济、:///news/。

6方祥生.中国将从五方面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光明日报,(8):15~a2。

8刘兴.企业信息化要“化”什么?计算机世界报,2001(10):10。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四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从申请到保护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尚未能有效地融合一体;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识差,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特性与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发挥;其三,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主要是以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知识产权日常业务的规范来体现的,而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本身还没有真正成为科技进步与企业成长环节中的重要构成要素。鉴于这种情况,在“十五”期间我国将从五方面调整知识产权政策:(1)进一步完善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2)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的良性机制,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指标之一;(3)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促进高科技发展;(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5)加强国际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6]。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促进知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设定为自身的工作重点和推动社会各要素发展的主要入手点。根据上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国家科技部于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一,为应对国际竞争、变压力为动力,必须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实现知识的资本化,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此,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规划、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从知识产权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应当以独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在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其二,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为此,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效用,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研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并将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

从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实践看,目前我国企业对专利信息的利用较多地停留在科研开发过程中对技术信息的利用,而如何从专利战略竞争角度挖掘市场竞争情报并采取对策等深度开发方面尚未能普遍开展。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将面对国际化竞争,互联网则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捷和全球化,因此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和平台,从专利信息入手,更全面更迅速地获取国际国内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市场竞争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信息。20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一系列考核企业专利状况的标准,该《办法》的第三章为“专利信息利用”,强调了企业专利管理及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利用的重要性。如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大中型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缺乏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的企业可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与专利信息网络利用专利信息。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要及时收集、研究与企业有关的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企业活动提出对策。第二十条规定: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采取措施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中国专利信息网站。鼓励和支持社会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企业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因而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与重要手段。尽管我国有关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及企业商标信息开发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但从现有制度可以看出,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乃至整个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五

摘要:知识经济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利器。本文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六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学习方法就显然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客体具有无形性、内容具有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工业产权。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七

晨光文具企业是一家整合创意价值与创造上风,专注于文具事业的综合文具供给商和品牌服务商,拥有完全自主、独立的知识产权。晨光文具致力于提供舒适、有趣、环保、高性价比的文具用品,让人们享受使用过程并激发使用者的创意。晨光文具始终坚持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制造方式,为全球环保事业及循环经济做出了贡献。

晨光公司对自身知识产权足够重视,维护意识足够强烈。它及时对自身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对自身功能性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对“晨光”商标进行注册和宣传、让其他人难以有法律的空子可钻。

但究竟文具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晨光做得红红火火,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很轻易发生。

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中韩晨光公司特有名称、装潢、包装而被中韩晨光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晨光公司有先见之明早已做好了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维护措施终极胜诉。在维权意识上晨光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研发产品之初一定要作好包括商标、设计专利等各个方面的维护这是最初的知识产权战略。

2、瞄准全球创意价值。

“晨光总有新创意”是m&g晨光的核心价值,也是晨光得以保持知识产权优势,成为世界级品牌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体系比较完善。产品开发方面,晨光在全球设有多个创意中心,拥有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和世界水平的`跨国设计师团队;市场营销方面,晨光一直率行业之先,始终屹立在创意营销的潮头浪尖;品牌建设方面,晨光的创意精神已经融进品牌血液,成为知识产权的核心贡献;社会贡献方面,晨光以“帮助每个人实现创意的梦想”为己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团体发展方面,晨光坚持创意进取,以创新精神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凭借多年累积的强大系统资源,晨光建立起在书写工具、修正工具、本册、pp、包袋、办公文具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作为综合文具供给商,晨光所有品类文具都秉承着一贯坚持的“高品质新创意”,为消费者打造最完美使用体验的条件下,追求最高性价比。

3、与其他行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利。

创立之初,晨光公司老总陈湖雄把设计开发部建立在韩国,由于他以为韩国设计企业的设计非常好,也有一些资源,于是将设计部放在韩国。这是中韩晨光公司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又一个闪光点,懂得联合其他优势企业,让自己的研发设计得到幕后高手的支持,相当于在设计上赶超了别人。

4、重视培训,向国际的标准看齐。

每年,晨光公司的老总陈湖雄都会带着他的团队--从优秀研发设计队伍,到经销商再到中高层的职员,到国外考察,帮助他们进步境界开拓思路。

晨光以“书写创意”为定位,建立了独特的创意思想体系和世界级的设计中心,包括在上海和国外拥有3个专业设计研发中心--从消费价值设计、产品产业设计、生产模具开发到品牌形象设计,这一全程系统设计能力也使晨光得以将创意迅速转化成产品并实现销售。

晨光强大的研发能力确保了每年有160款以上的新品实现全球同步发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200多项。而公司有如此强悍的知识产权专利,来自强悍的知识产权队伍,公司对研发队伍的不遗余力的重视培训,使得知识产权队伍信心满满,激发他们对卓越品质的追求。这就是他们在知识产权战略“人治”方面的闪关点。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八

【内容提要】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社会价值的战略管理角度分析,重点从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阐述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制建设的社会需求与发展。

【摘要题】信息法学。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2995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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