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说明(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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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说明(精选20篇)
时间:2023-11-18 12:56:20     小编:XY字客

合同的草拟和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合规。合同应该注重保密性,避免泄露重要信息。在起草合同时,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阴阳合同说明篇一

记得从小到大每逢大年初一我们全家人都要去祖先坟前祭奠,每每磕头的时候爷爷就会说,“过年了,我們又来看你了,要保佑他们好点读书,身体健康。給你烧些纸钱,您拿去买点好吃的......”一直我都很迷惑,老人們都说我們要听话,不能不忠不孝,如过对老人不尊敬的话,打雷的时候会被雷公电劈的,还举了些瞎眼,瘸腿等等的例子,据说他们就是做错事情后,不知悔改被雷劈的......喔,虽然我是半信半疑,但还是愿意相信。记得每每給主先們烧钱纸的时候上面都要写上各自的名字,还要叫到他们的名字,要不然他们在阴间也会打架,不叫他們他們就听不到,因为阴间似乎和我們阳间不一样,他们可以飞,无论我們在哪里,无论他们在哪里,只要我們叫他们的名字他们都会听到。就会飞到我們的身边了......

从那时起我就会幻想阴间到底是怎样的`啊?万般疑惑。但是又有无穷恐惧,好奇着,害怕着......

我們谁也说不清楚。

很多时候我很想念过世的奶奶,我曾一个人在深夜无数次的呼唤着她的名字,我没有见到她。不知道她能否听见我对她的思念。但愿真的有阴间吧,因为爷爷说过阴间是没有泪水没有痛苦的。所以我希望有阴间,希望在我們的物质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精神世界。如果有的话,奶奶就会快乐的生活了,没有泪水,没有烦恼,享乐不尽。做她想做的事情,完成她没有完成的心愿,可以飞去看看自己很想念却连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的儿女和子孙們......

在那一刻我情愿相信所有的迷信,都是真的!

我明白了!相信有阴间的人,心情不就和我一样吗?!我們对过世的亲人有太多话,太多没有为他们做完的事,太多的牵挂,太多内疚。太多太多的情感和寄托。从此无从提起我們却又不敢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他们从此不在的事实。我們便安慰我們自己。他们去向了另一个世界,和我們不一样的世界,哪里无所不能。我們一切的担心都不存在了。我們的心理便有了寄托和安慰......

如果......那么......

我們时不时这样去幻想着。

幻想着......

阴阳合同说明篇二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概念的起源很早,它萌生于夏商,理论成熟于战国与秦汉时期,是古人对自然现象长期观察并加以归纳、抽象的产物。《易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已确立了阴阳理论。

阴阳学说含有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思想和方法论内容,是古贤用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一种自然观和方法论。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对立统一的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运动和发展变化的根源及其规律。认识世界的关键在于分析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规律。

阴阳学说渗透到中医学中,形成了中医学的阴阳学说。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它是中医学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决定着中医家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临床医疗实践。

一、阴阳的概念与特征。

阴阳是对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含有对立统一的观念。阴阳学说在气一元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天地、日月、昼夜、明暗、温凉、动静等运动变化,都是由构成万物的气,在运动过程中一分为二而来。

阴阳最初的涵义及引申:(阴阳的最初涵义是指日光的向背而言,向日为阳,背日为阴。而先民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遇到种种既相互关联,又属性相对的事物或现象,如寒热、明暗、昼夜等,就以日光的向背加以引申:向日的地方光明,温暖;背日的地方黑暗、寒冷。于是古人就以光明、黑暗、温暖、寒冷分阴阳。在此基础上,取象比类,把向日所具有的种种现象与特征抽象出来,归属于阳;把背日所具有的种种现象与特征抽象出来,归属于阴。于是天地、日月、昼夜、水火、上下、升降、内外、动静等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和现象,都以阴阳来加以概括)。

而阴阳的概念则导源于易卦,易卦由阳爻(—)和阴爻(--)组成。“—”标示阳,“--”标示阴。

(二)阴阳的属性及基本特征。

1.阴阳属性的划分阴阳属性的划分主要还是从日光的向背加以引申,阳,是具有向阳特征的事物或现象;阴,是具有背日特征的事物或现象。可归纳于下:

例:(以寒温而言,炎热、温暖为阳,寒冷、凉爽为阴。

以天地而言,天气清轻上升为阳,地气重浊下降为阴。

以昼夜而言,白昼光明为阳,夜晚黑暗为阴。

以水火而言,火性炎热而上腾为阳,水性寒凉而滋润下行为阴。

以内外而言,外部易显于阳光为阳,内部难见阳光为阴。

以功能与物质而言,功能无形而外显为阳,物质有形而内守为阴。

以物质的形态而言,气态无形为阳,固态、液态有形为阴;此即“阳化气,阴成形”。阴阳的相对属性引入医学领域,即是将对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及特征的事物与现象,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及特征的事物与现象统属于阴。)。

阴阳,在标示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如天与地、昼与夜、水与火、明与暗等的同时,也可以标示同一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如人体内部的气和血、脏与腑、阳经与阴经等。

2.阴阳的普遍性是指凡属于相互关联的万事万物,或同一事物的内部相关联的内容,都可以用阴阳的属性加以归类与分析。此即“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之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词义:

纲纪:总的为纲,分支为纪。总的来说,有纲领的意思。

变化之父母:即变化之起源。

本始:有根本的意思。

神明:是指人的神态、知觉、精神活动。

释义:阴阳是宇宙之中的规律,是一切事物的纲领,是千变。

万化的起源,是生长、毁灭的根本。对于人体来说,它是精神活。

动的大本营。

3.阴阳的相对性事物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表现为。

三个方面:

而属阳;但当60℃的水与100℃的水相比,则较寒凉而当属于阴了。

三是阴阳具相互转化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可以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

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

由此可见,自然界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

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普遍性),而每一事物内部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相对性)。这种事物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故《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经文释义。

“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

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出处:《素问·阴阳离合论》。

释义:阴阳是有名无形的,它的变化是无穷的,由一可数到。

十,由十又可分到百,由百可散为千,由千又可推到万,由万再推演下去,是数不尽的。但它的根本规律只有一个。

因此,以阴阳的相互作用可以概括自然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古贤哲们不仅用阴阳来归纳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而且着重探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其相互关系来解释万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机理。这些关系就构成了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即阴阳的交感、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相互转化。

阴阳合同说明篇三

(1)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2)阴阳相互包含,阴中含阳,阳中含阴。

例如:我国古代经典名著《三十六计》的第一计“瞒天过海”中说道:“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有些情况下,阴在阳的里面,使人不易发现,而不在阳的明显的对立面上。“瞒天过海”的故事讲述唐太宗带大军来到海边,一位海上民宅的主人请求见驾,称已经准备好海军粮草,敬献皇帝,并邀请皇上去海上民宅做客,那个海上民宅的四周用布包围,看不见外面,其实可以漂浮,所以等皇帝发现阴谋,那个海上民宅已经漂浮到茫茫大海之中,主人早已坐船跑了。有些事情表面是好的(阳性),而里面却藏着坏事(阴性)。

(3)阴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对立面转化,所以有时阳多一些,有时阴多一些,阴阳并非总是均等的。

例如:人生有时快乐(阳)大于悲哀(阴),有时悲哀(阴)大于快乐(阳)。

(4)判断阴阳:

一些情况下,阳性事物的性质:正性的、向外的、释放的、奉献的、发亮的、发热的、中心的、集中的。

一些情况下,阴性事物的性质:负性的、向内的、吸收的、获取的、发暗的、发冷的、周围的、分散的。

例如:白是阳性,黑是阴性。

例如:热是阳性,冷是阴性。

例如:原子核是阳性的,周围环绕的电子是阴性的。

(5)阴阳的互补与消减:

有的阴阳是互补的(例如:男人和女人),有的阴阳是相互消减的(例如:热水和冷水)。

等量的红沙子和蓝沙子混合在一起,成为红蓝交织的沙子,红沙子和蓝沙子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等量的红油漆和蓝油漆中和在一起就成为了紫色的油漆,原来的红油漆和蓝油漆都不复存在了,可以看出这就是混合与中和的区别。阴阳可能发生混合,也可能发生中和,也可能都发生。

阴阳合同说明篇四

相同的每个人都有善良和邪恶这两面一个善良的人也会有邪恶的时候,有人一开始看一人是个好人,但也会有一天也能看到他邪恶的一时,某些人会因此而将这人一次看扁。这是不必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善良和邪恶这两面,你不必看到一人的善而好评,也不必看到一人的恶而恶评。

阴阳还有就是阴阳相抚,阴不能离阳,而阳也不能离阴。正如好人要有坏人来衬托一样,若没有坏人就不能表现一个人是好人,因此坏人是衬托好人的。

人生也如阴阳,有时一帆风顺,一帆风顺者是阳,有时坎坷波折,坎坷波折便是阴。

阴阳之道人人应知,阴阳之理多多参悟。

【阴阳相生阴阳相克人间万物必有阴阳善者有恶恶者有善】。

阴阳合同说明篇五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一般的偷逃税行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够入刑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阴阳合同说明篇六

第一、对履行哪个合同发生争议的风险。

因为阴阳合同的履行内容不同,就一定会产生对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从而引发合同双方对于应当履行哪个合同的争议。例如,100万的房地产交易,分别签订了房价款为80万和100万的两个合同,履行100万的合同,对卖方有利,而履行80万的合同,对买方有利。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作出任何书面说明,仅仅就这两份合同来看,就极易引起卖方主张履行100万价格的合同,而买方主张履行80万价格的合同的争议。在存在争议而又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合同必然面临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第二、合同无效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都抱着一定的目的,该目的并不是正当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想通过合同条款保护自己和权益时,都将面临合同是否有效的风险。比如,刻意做高合同价格,是为了多贷款,而签订高价合同的行为就属于买卖双方故意串通,欺骗银行的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高价合同无效。而另一份正常价格的合同即使有效,由于买方凭此无法贷到足够数量的贷款来履行该合同,交易也不能继续。本案即是属于这种情况。

阴阳合同说明篇七

昨夜,我又梦见了琦。

是在一场聚会里,远远看见他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我大惊道:“咦,你不是死了吗,怎么又活过来了?”

他听了大笑,露出一口整齐的白牙,就像一道耀眼的光芒,他说:“你听谁说我死了,亲眼看见了吗?”

“那倒没有,不过很多人都说你死了,包括你老婆孩子。”

“噢,实话跟你说吧,我那时遇到了一点麻烦,就躲了起来,然后由家人向外诈称,说我死了。你现在也看到了,我不是活得好好的么?”

“那真是太好了,为你的死而复生、重出江湖干杯。”我欣喜若狂,激动不已,频频与他举杯痛饮。

然梦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满目的晨曦,以及窗外的喧哗,把我再一次拉回到现实,那一刻,我绝望地清醒:琦是真的死了,再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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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的家族堪称一部血泪史。他父母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教师,但在“文革”中父亲被打成右派,母亲也因家庭成分被赶下讲台。不久,母亲带着琦的大哥和小弟,远走新疆,留下他和两个哥哥与父亲相依为命。后来,琦的两个哥哥为寻找母亲先后远走他乡,一个至今下落不明,一个被冻坏在路上。我至今清晰地记得,他的二哥被一辆军车送回家时,被扔在公路旁,全身蜷缩在又脏又臭的被子里,当他看见熟悉的村民时,惊喜地抬起面色乌黑的脸庞,两只大而深陷的眼眶里满是泪水。数月后,他因皮肉溃烂,不治身亡。

琦性情倔强,在校时受不了同学们的冷落和羞辱,小学毕业后就开始四处流浪。成年后,他结束了流浪生涯,又回到了家乡。不久,他凭着英俊的外表和能说会道,赢得本村一个姑娘的爱情。纯朴坚贞的姑娘,不顾家人的打骂,毅然决然地来到了他的身边,那间风雨飘摇的小屋,因爱充满阳光并鲜花盛开。

值得庆幸的是,“文革”结束后,琦的父母又重新回到阔别十余年的讲台,与此同时,他们家的地位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年誓死下嫁给他的姑娘,成了其娘家人的骄傲和村民羡慕的对象,他们曾被非议和嘲讽的爱情也成了我们当地的一段佳话。数年后,琦的父母双双退休,琦和大哥又双双顶职,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只得做了学校食堂的一名普通职工。不久,琦的小弟大学毕业后,也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唯有遭遇不幸的老二老三,成了他们全家人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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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文化不高,但他非常爱好文学。当年,在得知我和牧阳使者、天山来客、以及雨风等一帮文学青年,共同创办《村花》文学社时,他主动要求加入,不但把自家小洋房的一间空出来给我们办公,而且不顾自己年长我们十多岁,却要听从我们的吩咐,并在别人嘲弄的眼光里,与我们一起为出版社团刊物筹款出力,四处奔波。

后来因种种原因,文学社解散了,我们几个主要负责人也各奔东西,但我们的友谊并没有随着时间流逝逐渐淡漠,恰恰相反,我们的友情就像一坛窖藏老酒,愈久弥香。

那年,我远在浙江打工,是全厂唯一没有手机的,不是买不起,是不想受它的束缚。有一天,我恍然记起差不多半年未与琦联系了,就去电话亭给琦打了个电话。琦接到我的电话非常高兴,接着告诉我,他已经停薪留职,并与人合伙办了一家涂料厂,只是目前产品的销售并不怎么顺利。当时,他还半真半假地说:“我想把厂关了,跟你出外打工怎么样?”我听了呵呵一笑,然后安慰他说,困难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假以时日,产品的销路肯定会慢慢好起来。

可谁能想到,那天的通话,竟成永诀。

当时,正值初冬,琦的母亲受不了我们当地的寒冷,要去海南过冬,琦的弟弟在海南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每年这时,琦的母亲都要去与小儿子长住。而这之前,琦的父亲已瘫痪在床,为方便起见,琦的妻子选择送婆婆去海南,琦则留在家里照料父亲。

“我打了一会儿电话,见没人接,以为他们都睡了,就挂了。早知道会出这种事,当时拨打110报警就好了,可我没想到啊!真的没想到啊……”事后,琦的妻子跟我回忆起那天晚上打电话的情景,还是捶胸顿足,痛悔不已。

望着这个一夜间从天堂坠入地狱,此刻泪飞如雨的可怜女人,我实在不知道该怎样去安慰。想起去年春节,我带着老婆孩子来这里热热闹闹地吃过饭,那时他们一家刚刚住进新房,是多么开心啊,而今人去楼空,满目凄凉,我不由悲从中来。

此后,我脑海里始终抹不去琦扑倒在地的画面,他伸直而僵硬的手,距离那扇生命之门仅咫尺之遥啊!都说咫尺天涯,而有时,咫尺却是阴阳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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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琦出事的当晚,远在千里之外的我,居然做了一个异梦,梦见琦被困在一间既没门,也无窗的房子里,当时,我就像看电影一样,看见他在房子里急得团团转,却苦于出不去。

梦醒后,虽然感觉有点惊异,但并没怎么放在心上。直到半月后,我给家人打电话时才得知琦去世的噩耗。

回想那天,父亲在电话里沉痛地告知我时,平生第一次感觉一颗心被撕裂般疼痛。想当年,听到爷爷去世时,我的心也没有这么疼痛过,毕竟眼看爷爷已经老了,我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所以当那一刻真正来临时,反而心痛得不怎么强烈。而琦是这样年轻,消息又来得这样突然,整整一天,我心痛得吃不下饭。

也就在当晚,我又真真切切地梦见了琦。在村口的葡萄架下,我们坐在藤椅上聊天,我感叹说:“老兄啊,你英年早逝,壮志未酬,真是太可惜了,你不知道,我有多么心痛!”

琦却淡然一笑说:“老弟别难过,你看我现在不是好好的么,我们兄弟不是一样可以聊天么?”

过了一会,琦起身说:“我要走了。”我说,那我们握握手吧,他听了连连摆手,“不能握,不能握,哪有活人跟死人握手的。”然后风一样不见了。

梦醒后,我怅然不已,但心,已经不再疼痛。

阴阳合同说明篇八

《合同法》是民商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阴阳合同”并非是我国《合同法》上的概念,而是现实当中对于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而就同一事项所订立的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些内容的变化,可以体现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方式等方面。无论当事人基于何种目的,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内容存在差异而又并非真实变更合同时,即可以认为属于“阴阳合同”的情形。

“阴阳合同”的基本涵义在于存在一份“阳合同”和一份“阴合同”。“阳合同”往往用于公开或者是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阴合同”则是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合同,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内容上的差异。有人指出,我国的现实中存在的“阴阳合同”概念,是在《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才予以明确的。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方所发布的招标文件所签订的、主要用于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阴合同”则是指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未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这里其实也没有明确“阴阳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而只是表明“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呈现。

我们将“阴阳合同”界定为当事人基于特殊目的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内容存在差异的合同。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当事人一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向一致;合同的内容存在差异;内容存在差异是基于特殊目的。因此,“阴阳合同”不同于“另行订立的合同”,也不同于“合同变更”。“阴阳合同”之所以存在,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目的或是特殊需要。这种特殊目的,可以是“为了向管理部门备案”、“为了规避监管”、“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收”、“其他目的”等等。

对于阴阳合同,可以从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予以区分和归类。根据这一逻辑路径,阴阳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4.基于其他目的而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阴阳合同”。

将“阴阳合同”从以上方面进行简要区分,并非是“阴阳合同”只有这些形态,也不是说阴阳合同只能依循这样的路径进行区分。我们想要简明阐释的是,这样一种明快的路径能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阴阳合同”。从实务现象上来看,“阴阳合同”较多地存在于以下一些领域:

其一,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在一些人看来,尽管“阴阳合同”的现实早已有之,但从法律术语推断出的“阴阳合同”则最早出现于《招标投标法》。之所以在建设施工领域会出现“阴阳合同”,是与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严格监管不无关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主体实行的是资质准入、招标投标、全程监管模式。建设工程施工环节众多、流程复杂,又加上建设工程的质量把控相对困难,客观上导致了阴阳合同的产生。一些动机不纯的建设施工单位,采行阴阳合同的方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往往涉及到资质资格、工程总量、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分包、工程监管等多个方面存在比较鲜明的差异。

其二,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采用“阴阳合同”规避税收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基本都是采行网签备案的方式签订“网签合同”,并以此“网签合同”作为缴纳税收的基准。因此,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在缔结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会采用“阴阳合同”。这种阴阳合同,往往在房屋总价以及房屋价格构成等方面有所差异,比如将房价的一部分作为装修、将总价有意做低等等,其最核心的目的在于少缴税甚至是规避缴税。

其三,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阴阳合同也是比较常见的。股权的变更,属于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如果股权有所增值,股权转让方在出让股权之后,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契税和所得税。如果股权增值比较明显,是要缴纳比较多的所得税的。现在实务当中的股权变更,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之时,如果股权增值明显,完税证明也逐步成了“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因此,股转双方为了少缴税或者规避缴税,往往采行在股权价款有差异的阴阳合同,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价款较低,而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款则要高。

其四,演出服务合同。在影视从业人员所签订的演出合同,如此次崔永元所曝料出来的,“抽屉里还有一大堆这样的合同”。这也表明,在演艺圈采行阴阳合同恐怕也不是一日两日了。演艺事业属于文化创新领域,尽管各地有各种减税、免税奖励措施,但因为演出人员的高额片酬而更为受人关注。以崔永元所曝料的“范冰冰4天6000万元”的合同为例,如果真的属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需要缴纳非常高的所得税的。尽管,就税收的角度而言,完全可以约定是“税后”还是“税前”收入。在我国,目前似乎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相应备案,因此,如果演出服务合同需要采行阴阳合同的话,那恐怕其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税”。

其五,知识产权领域的阴阳合同。在知识产权领域采行阴阳合同,可能有基于备案和“合理避税”的双重需要。最为知名的为娃哈哈与达能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无论是对于专利申请权、专利许可、商标转让、著作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都可能采行阴阳合同以实现当事人之间某种特定目的。

以上方面,是比较常见的采行阴阳合同的领域。事实上,从合同的角度而言,只要是关于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都有可能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形。这些阴阳合同的存在,也往往导致了许多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最为核心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阴阳合同”是存在较大的法律上的风险的。一旦发生纠纷,支付价款的一方往往提出按价款较小的合同履行,收款的一方则无疑主张按照价款较大的合同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事实上,如何确定“阴阳合同”的效力,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效力规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的合同法也确立了附生效期限、附生效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等效力规则。在这一系列确定合同效力的规则中,并没有直接涉及阴阳合同的效力规则。因此,对于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只能结合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规则来予以确认。

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可以从以下路径来确立阴阳合同的效力:

(1)对于时间上存在先后关系的“阴阳合同”,以“后合同”覆盖“前合同”确认真实意思表示。这个相对比较好解决,在双方当事人都缺乏证据证明哪一份合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采行后合同覆盖前合同来确立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综合各方证据不能认定阴阳合同效力的情形之下,一般认为,其后的意思表示,已经吸纳和覆盖了前合同的相关意思表示。这样至少可以认为贯彻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

(2)综合各方证据和意思表示,综合认定阴合同或阳合同的效力。合同乃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所做出的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因此,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是当事各方的意思表示。但是,从逻辑、经验和法律规则来论证时,相同的民事主体在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应当只有一个意思表示为“真的意思”。因此,在确认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过程中,如果结合有关证据能够确认其中的一份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证据认定规则来确认该份合同的效力。

(3)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生效的合同,如果出现阴阳合同,确认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经审核的合同的效力,似乎更为符合法律的期待。《合同法》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些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时,如果该合同系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审核作为生效条件的,应该确认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予以了明确。该解释第21条规定,“以备案中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合同等,也应该适用该规则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对于需要经由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的事项中的“阴阳合同”,需要区别对待。在实务当中,比如在二手房买卖、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有较强的监管意愿和明确的政策规制要求的,应该在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上,倾向确认“实际备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等更加倾向于形式审查的“备案登记”,可以确认对出让方有利的合同的效力。因为根据一般的生活逻辑,民事主体在做出民事行为时一般不会以损害己方利益做出某一意思表示或某一行为。

(5)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作为认定“阴阳合同”法律效力的规范依据。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是要“二者居其一”,只能确认确认其中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通过否定其中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立另一份合同法律效力。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能够确认其中一份合同无效,从纠纷解决的思路,就可以依照另一份合同来要求当事人履行。这种思路,也是许多阴阳合同在实务当中进行效力考辨重要方式。

阴阳合同说明篇九

红色或黑色的部分称为身体。在实体下方的线是由开/收盘价向下延伸至最低价,显示盘中的最低价位,称为下影线。因为下影线是买方将价格由低处向上推升的痕迹(价格没有收在最低,意味在该处买方势力强于卖方),因此下影线具有买方力道的意味。同理,在实体上方的线显示盘中的最高价位,称为上影线,具有卖方力道的意味存在。此处所用的开盘、最高、最低、收盘价位,并不限于日价格,时间大小可以任意选择,最高/低价指该期间内所发生的最高/低价位,而开盘价是指该期间首日的开盘价,收盘价则为该期间最后一日的收盘价位。

-,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

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报纳税,那么就涉嫌逃税。不过,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满足逃税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构成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一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在“国五条”及其细则中,个人住房转让“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被看做是调控“重锤”。为逃避税收,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同一房屋的买卖分别签订多份房价款不同的合同,以逃避监管,获取非法利益。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不仅影响正常的税收法规的实施,甚至导致“国五条”有关加征20%税收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解决措施。

要解决交易双方因阴阳合同导致纠纷,以及规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司法部门应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据。

当事人为了同一合同标的先后签署多份内容约定不同的合同时,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内容。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原则;第二,如有证据证明后订立合同是虚假、非真实的,则应以先前订立的合同为准;第三,经行政机关备案的合同,在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没有必然的效力优先性。但是,对当事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税收等故意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司法建议,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房屋的性质、位置、建成年代等因素,确定多层次的商品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使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大致相当,从制度上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的,全面核查房屋原值,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大对避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惩罚。建议由政府税收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方式,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阴阳合同问题通知政府税收部门,由税收部门对已查实的避税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从而起到减少与杜绝阴阳合同纠纷的作用。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4、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5、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6、买卖房屋中,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7、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则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8、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二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有幸到某市一所著名的初中监考,百无聊赖之际,发现教室里赫然贴着两张功课表。贴在上面的是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功课,开设的学科一应俱全,节数也分毫不差;贴在下面的是平时实际上课的功课表,语文、数学、科学等严重超标,体育、思想政治明显不足,综合实践课则根本不存在。其实,出现这两张功课表的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应付上级新课程标准的检查。而实际则是表面上根据标准开齐开足功课,操作中还是传统的老一套:与升学关系密切、分数比例大的所谓“主课”就大大扩充课时,与升学关系不大的所谓“次课”就少作安排或索性砍掉。新课程标准就这样在一些学校的实施过程中被变通、走样,在这所无论硬件、软件建设都堪称全市一流的示范初中尚且如此,那些条件一般甚至较差的学校会置新课程标准于什么位置就可想而知了!现在有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学条件较差,只得因地制宜,依照学校的现有设备来落实新课程;有的学校学科教师短缺,一些科目就只能暂停;对于内容广泛的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一些学校从未见过做过,就只好滥竽充数,得过且过,其教学效果自然与新课程设置的目标相距甚远。有新课程却无新课程教师,不仅难坏了许多学校,也说明有的地方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操之过急,结果堪忧。除了教师和设备的不足外,原来的教师又有多少能够适应新课程改革?新课程全新的教育理念、目标、教法,单凭一两天的培训如何能全盘接受,转换角色,融会贯通?又如何能不“穿新鞋,走老路”呢?对学生来说,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确是今后素质教育的方向,但这种学习方式更需要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浓厚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的学习态度、充足的学习条件,学生多年来的学习习惯和方式能那么快就发生转变吗?其实功课表上的阳奉阴违毕竟还是表层现象,可怕的是教师、学生深层的教学、学习观念和学校一时难以改变的简陋教学条件,这才是新课程标准遭遇的最大难题。新课程改革原本是教育和师生的大好喜事,但现实操作中喜中有忧,喜少忧多。我想,什么时候新课程让全体师生都喜气洋洋、无忧无虑了,新课程改革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三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有幸到某市一所著名的初中监考,百无聊赖之际,发现教室里赫然贴着两张功课表。贴在上面的是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功课,开设的学科一应俱全,节数也分毫不差;贴在下面的是平时实际上课的功课表,语文、数学、科学等严重超标,体育、思想政治明显不足,综合实践课则根本不存在。

其实,出现这两张功课表的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应付上级新课程标准的检查。而实际则是表面上根据标准开齐开足功课,操作中还是传统的老一套:与升学关系密切、分数比例大的所谓“主课”就大大扩充课时,与升学关系不大的所谓“次课”就少作安排或索性砍掉。

新课程标准就这样在一些学校的实施过程中被变通、走样,在这所无论硬件、软件建设都堪称全市一流的示范初中尚且如此,那些条件一般甚至较差的学校会置新课程标准于什么位置就可想而知了!

现在有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学条件较差,只得因地制宜,依照学校的现有设备来落实新课程;有的学校学科教师短缺,一些科目就只能暂停;对于内容广泛的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一些学校从未见过做过,就只好滥竽充数,得过且过,其教学效果自然与新课程设置的目标相距甚远。有新课程却无新课程教师,不仅难坏了许多学校,也说明有的地方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操之过急,结果堪忧。

其实功课表上的阳奉阴违毕竟还是表层现象,可怕的是教师、学生深层的教学、学习观念和学校一时难以改变的简陋教学条件,这才是新课程标准遭遇的最大难题。新课程改革原本是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师生的大好喜事,但现实操作中喜中有忧,喜少忧多。我想,什么时候新课程让全体师生都喜气洋洋、无忧无虑了,新课程改革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四

年终了,年终奖就要发了,我们的目光不仅看向自己,也看来了明星的年终奖,其中范爷的最引人注目了。

大陆女星范冰冰有着自己的工作室外,曾因为助理要结婚的时候,没钱先付订金,一知道消息就立即伸出援手,出手之大方。年终大奖不只送最新型手机,还有欧洲豪华之旅。

由此可见,平常给的肯定也不会太low~。

网友们纷纷喊话:明星工作室的员工就是这“好命”啊!

扩展内容。

杨幂夫妻年终奖。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五

1.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还那么累,还要去演戏。

2.我的身体我做主,想给人看就给人看,不想给就不给。和自信无关。

3.我从不关心别人怎样看待我。因为时间会证明一切,我也不会妄想全世界的人都爱我!

4.我自己的想法,是做一个有肩膀的姑娘,不害怕去承担。

5.我这样个性的人,谁敢包养我,我不去包养别人就不错了。

6.我挨得住多深的诋毁,就经得住多大的赞美。

7.万箭穿心,习惯就好。

8.只要决定了就一直往前走,朝自己的方向走,不要回头。回头会浪费很多时间。

9.如果现在一个多岁的人没有野心、霸气,那他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我反而会觉得这个人很懒惰。我会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盖住这些懒惰的想法。

10.一个人最少要在感情上失恋一次,在事业上失败一次,在选择上失误一次,才能真正的长大。亲爱的,别怕输不起,一切来得及。

11.每个人面临的情感都不一样,没有办法断定,但最初是要相爱,不能有任何的目的,只要有爱,到底会不会走向婚姻都不重要。

12.很多人都说娱乐圈很复杂,但我一直认为,能站到娱乐圈中心的人都是这个圈里的中流砥柱,都是修为很高的人。说娱乐圈混乱、复杂的人,其实都是很外围的人。

13.我小时都在想工作的事情,因为没有别的事情让我动脑子了!

14.我觉得“戏霸”是个褒义词,表示戏演得好。我认为重点在“戏”,而不是“霸”,我会尽力做一个美丽的“戏霸”。

15.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任何地方都能放的。

16.说得实在点,我范冰冰就是卖点。

17.漂亮是我的优势。

18.演员是很孤单的职业,我没什么朋友。反正他们去哪都不带我去,晚上我问他们在哪吃饭,他们就说约了朋友,我就很想说能不能带我去,但最后也没说出来。

20.不想演武则天的女演员不是好演员。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六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我国房屋管理部门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维护交易秩序,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立了网签程序,即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产生备案效力,不能再进行其他交易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

然而,由于国家征税是在不低于最低交易价的前提下,依据网签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故当事人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往往故意降低价格,造成两份合同的房款不一致。

2、双方为什么要签订黑白合同?

(1)买房者为多贷款。

由于银行贷款是按照房价的成数来放贷的,所以如果房价越高的话,即使成数不变,买房者下家的首付就会越少。

(2)卖房者为少交税。

很多为投资而买房的人都会遇到营业税的问题。

按规定,出售购买不足两年的房屋,要交纳一笔费用不小的营业税,这大大地增加了买房者的成本。

因此,如果买房者想在两年内出售房屋的话,就可能会动减少成交价的脑筋,达到少交营业税的目的。

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首先要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某特定事项自愿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两份合同都已成立。

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时候,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呢?

律师认为应从双方订立合同的不同时间及其目的来进行分析,就第一份合同来讲,是双方当事人就讼争房屋的买卖、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第一份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司法认定应当保护交易安全。

而第二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目的而签订的.,是为了实现第一份合同的履行、使第一份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经登记生效而订立,所以就这一部分内容应当是继续有效的。

而关于房价的约定,因为是为了减少交税而故意虚报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本案中的第二份合同明显违反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合同双方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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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七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同时也对合同自由原则提出了挑战。这种加快定单发出和接受的方式与快速的标准化生产相伴而生,其核心模式即是预先印制好的买单和卖单格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形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也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在目前普遍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形式占45%以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总数的99%为格式合同。因此,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在现代商业交易中,格式合同的大量运用所带形式来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使用格式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订约时间,从而加速交易的进行;其次,使用格式合同格式也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标准格形式式合同的`优点,有学者形象地指出:“在大规模生产的时代,几乎没有必要去强调大量生产的商品的优点,这与适用与其他事情一样适用于大量生产的合同。”形式[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形式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格式合同对极大地降低交形式易成本、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格式合同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但由于它有着自身的优势,而且形式已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中,因此,各国立法往往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其法律效力。英国法学家戴西和莫里斯也提醒道,在涉及当事人之间谈判权力明显不平等的标准格形式式合同时,适用使合同有效原则就要特别慎重[3]。所以格式条款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与非格式条款相抵触时,则不应具形式有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由于电子商务大量采用自动交易手段,其所包含的交易条件除少部分可以协商外,大部分是不具有可协商性、供重形式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对于这些格式条款,对方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可能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谈判经验的合同相对人的形式利益。例如,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一经通知即生效;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事先接形式受其要到承诺作出以后方可知晓的协议;还有的网站对于格式条款中所包含的免责内容根本未以醒目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等,这均有可能对相对人利益构成不同程形式度的损害。因此,如何在意思自治的体制下伸张合同正义,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凭借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是现代法律面临的艰巨任务。[4]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形式是可能产生所谓的“格式之争”,即当要约人和承诺人在向对方发出要约与承诺是分别以各自的格式合同进行时,虽然可以导致合同成立,但若产生了纠纷,到底应形式依哪方的合同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之,应对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八

1、只要决定了就一直往前走,朝自己的方向走,不要回头。回头会浪费很多时间。

2、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任何地方都能放的。

3、如果现在一个20多岁的人没有野心、霸气,那他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我反而会觉得这个人很懒惰。我会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盖住这些懒惰的想法。

4、我能经得住多大诋毁就能担得起多少赞美。如果忍耐算是坚强我选择抵抗。如果妥协算是努力我选择争取。如果未来才会精彩我也绝不放弃现在。你也许认为我疯狂就像我认为你太过平常。我的真实会为我证明自己。

5、一直有人问我为何如此淡定,十几年来,我的心里一直有段话:昔日冷山问拾得曰: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云: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在有限的生命里,无需要理会和多言,只往爱爱我们和我们爱的人,就足矣。

6、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还那么累,还要去演戏。

7、我觉得“戏霸”是个褒义词,表示戏演得好。我认为重点在“戏”,而不是“霸”,我会尽力做一个美丽的“戏霸”。

8、不想演武则天的女演员不是好演员。

9、很多人都说娱乐圈很复杂,但我一直认为,能站到娱乐圈中心的人都是这个圈里的中流砥柱,都是修为很高的人。说娱乐圈混乱、复杂的人,其实都是很外围的人。

10、我的所有努力都只是为了让自己把握主动。别人说好不好不重要,我喜欢就好。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九

1、我觉得从今天开始可以改写历史,漂亮的女演员一样会演戏,一样可以很认真、很坚持地演电影。

2、万箭穿心,习惯就好。

3、我觉得“戏霸”是个褒义词,表示戏演得好。我认为重点在“戏”,而不是“霸”,我会尽力做一个美丽的“戏霸”。

4、你拍我时我都大度过n次了,难道就不许我踹你一脚?

5、我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目标,一年要赚多少钱,或者要红成什么样,绝大部分时候,我觉得有意思的工作就会接。

6、1'我希望以后不管拍什么戏,主控权能够大一些,可以有更多我的想法。

7、不是我做了骇人听闻的事,是媒体老想做骇人听闻的报道,我又不是个没素质的人,艺人和媒体都需要互相尊敬。

8、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任何地方都能放的。

9、我希望以后不管拍什么戏,主控权能够大一些,可以有更多我的想法。

10、如果现在一个20多岁的人没有野心、霸气,那他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我反而会觉得这个人很懒惰。我会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盖住这些懒惰的.想法。

11、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还那么累,还要去演戏。

12、我24小时都在想工作的事情,因为没有别的事情让我动脑子了!

13、很多人都说娱乐圈很复杂,但我一直认为,能站到娱乐圈中心的人都是这个圈里的中流砥柱,都是修为很高的人。说娱乐圈混乱、复杂的人,其实都是很外围的人。

14、胖瘦是天生,健康最重要。

15、关于做戏霸,也要有本事去抢。

16、不想演武则天的女演员不是好演员。

17、最重要的是要有很强的决心,眼睛始终紧紧盯着目标。

18、说得实在点,我范冰冰就是卖点。

19、漂亮是我的优势。

20、我的所有努力都只是为了让自己掌握主动。

阴阳合同说明篇二十

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形。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表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193条第1款还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论是任意撤销还是法定撤销,作为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物,以恢复原状。

尚未交付的,可以不再履行交付义务。

赠与合同中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

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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