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保险合同(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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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保险合同(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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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并确立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的协商和商讨。合同范文是起草合同时的有益参考。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概况。

名称:____。

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改建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由甲方负责该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和购买相关的保险,甲方应对设备的'安全行使以及自己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租赁,至乙方认为可以不用为止,租赁方式为月租,施工期间燃料油由乙方提供,各种润滑油由甲方负责。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甲方必须服从乙方有关机械管理人员安排。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元/月(人民币)不够一个月的,按折合天数计算。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租凭期间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使用权,但实际操作由甲方机手负责。甲方机手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设备每天能正常使用。

2、设备若因故障或机手等原因,月工作量不能正常使用满30天,乙方则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给甲方。

3、设备一个月中因故障或机手原因停机次数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次数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4、租凭期内该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保养费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和保管。

2、乙方负责为施工机械提供合格的燃油,

3、为乙方提供食宿。(不扣伙食费)。

九、安全责任。

1、设备性能原因造成意外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机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违法指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甲方需调回设备或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

4、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睢县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来时将小宝马的耙库带齐,走由乙方将小宝马的耙库配齐)。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农机具。第二条买卖购了置农业机械:

第四条货物付款方式、金额及时间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验收交货。

甲乙双方在交货时,应当场进行试机、验收。货物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三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事宜,依照《_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产品信息。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及运费、发票。

1、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运往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之日起10天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2、乙方应随货提供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三)包装及包装费承担。

包装费仍由乙方负责。

(四)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之前所有权及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签收之后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2、乙方拒不交货或交货不足及或迟延交货超过3天的,卖方应以迟延交付的货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货款的20%计赔。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时则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迟付货款,则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不管是在签订买卖合同书模板时还是在签订其他合同书都还是要看清其中的主要内容,因为它是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所以我们不管是出于那种原因都要仔细看一下里面的内容,以确保我们的利益不被损失,有了合同就相当于有了法律的保障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四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五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六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由方承担。出库费_____元,由乙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七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事宜,依照《^v^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产品信息。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及运费、发票。

1、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运往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之日起10天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2、乙方应随货提供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三)包装及包装费承担。

包装费仍由乙方负责。

(四)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之前所有权及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签收之后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2、乙方拒不交货或交货不足及或迟延交货超过3天的,卖方应以迟延交付的货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货款的20%计赔。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时则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迟付货款,则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不管是在签订买卖合同书模板时还是在签订其他合同书都还是要看清其中的主要内容,因为它是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所以我们不管是出于那种原因都要仔细看一下里面的内容,以确保我们的利益不被损失,有了合同就相当于有了法律的保障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八

选吊机,不选价格便宜的,只选质量好的,质量才是关键,价格不是问题。建议广大客户在购买随车吊时:确保质量之下,再来商讨价钱,一辆没有质量保障的随车吊,几年之后,故障频出,在往修理店跑个不停的时候,则后悔莫及。湖北程力集团公司应征广大客户要求,引进随车吊新一代技术,打造全国随车吊最高质量。程力公司专业生产改装随车吊、以及附加冷藏车、洒水车、吸污车、清障车和舞台车等20多种车型,建厂10年来在专用汽车改装市场上独占鳌头,销售遥遥领先,堪称物美价廉。

随车起重运输车,又可以称为随车吊,某些地方根据习惯也称之为汽车吊、自吊车等。集吊装和运输于一体,多用于车站、仓库、码头、工地、野外救援等场所。可配备不同长度的货厢和不同吨位的吊机。还可以在车厢内加上水罐,构成随车吊洒水车。

一、湖南从众随车起重机(中程随车吊)。

二、徐工随车吊。

三、古河随车吊。

四、石煤随车吊。

五、三一随车吊。

六、长春神骏随车吊。

七、中联重科随车吊。

八、欧曼重卡随车吊。

九、湖南中天随车吊。

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对自己的车辆非常了解,必须知道他的功能和限制,以及它的一些特殊的操作特性。

最大起重力矩(t。m):8。

在正式开始作业之前,先操作吊机对各个动作进行几次空运转,让液压系统充分预热。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九

甲、乙、双方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钢材数量:预计本工程钢材供应总量约为_________吨。

四、有关钢材的采购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共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质量标准。

钢材质量及抽检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钢材标牌应完整,《质量合格保证书》应齐全,钢材应平直(螺纹钢材)、无损伤,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

盘圆钢材均为高线。

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定。

双应签订材料使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钢材质量的验收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钢材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乙方供货到现场的钢材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拒收并做退换货处理,因退换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现场验收,出现数量异议的,现场认定;钢材用于工程之前的质量异议期限为甲方收货之日起七日内,若出现质量异议,甲方在发现质量问题3日内告知并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责任认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七、计量、结算、付款方式。

计量方式。

钢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确定,甲方按实际收货量与乙方据实结算。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钢材发票给甲方,同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杂费(含装卸)发票。

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代表签名(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确认的钢材数量,分别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八、甲方(需方)责任。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甲方需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以便乙方备货及安排车辆。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准确的钢材使用月计划和周计划,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备货和送货。

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场地相对平整、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堆放场地,并安排人员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有序进出。

甲方负责对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质量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使用),甲方对于其验收通过的钢材数量和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供方)责任: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供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强度等级的钢材。

接到甲方钢材供应计划表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将钢材送达工地。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发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因钢材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导致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共同协调钢材供应事宜。

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戴安全帽,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因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处罚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对现场的钢材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乙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不得延误,否则每发生一次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最终以甲方实际供应量和所定单价结算为准。

2、此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在指定的位置装货卸货。

1、交货地点:

2、月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货方式:乙方汽运自提。

1、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如需转账,甲方账户名称为:秦皇岛中运商贸有限公司账号为:开户行为:支行)。

2、付款方法与期限:

甲方每供够束后,乙方结清余款。

1、甲方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及价格调整通知。

2)甲方所供水泥应符合行业标准。

2、乙方职责。

1)乙方组织装卸货。

2)乙方指定专人对到场水泥进行现场验收、过磅,包括外观、数量、质量等,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1、乙方未及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全部合同价款及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2下列第(1)项方式解决;

(1)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一

根据《^v^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二

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是我县结合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林业新跨越得重要之年。对于深入贯彻党得^v^精神,推动“国际旅游胜地。生态经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街、镇、乡的协同配合下,以高举^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我县“解放思想找差距,认清县情促发展”主题活动为指针,按《全市、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要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防方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干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杜绝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消灭了森林火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常议常抓。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后,县委、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适时部署。3月29日在县高升镇召开了全县二十四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林业站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及森林防火工作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火专题会,统一部署了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陈建华与各街镇乡及涉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部门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具体明确了防火职责,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负责制,同时明确必备的灭火器具,缴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并针对森防工作问题,于4月3日县政府下发森林防火戒严令,县委办、县府办专门下发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春节”“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副县长陈建华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大检查,解决防火中存在的问题。“清明节”期间,除制定实施方案外,县目标办、文体广播局、报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分别到林区检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准备,严防死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沿山乡(镇)也相继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制订了森林防火预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森防意识。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标语、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办、林业局等组织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分成两组,组织两辆宣传车,巡回沿山乡镇,重点防火地区宣传长达一月之久,印发宣传册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干群达十万人(次),真正达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的效果。

四、严肃认真开展森林消防监督。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针对每一时节的森防情况,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森林防火大检查,检查行政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发现问题,认真分析解决,真正把各项预防扑救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70公里防火阻隔带进行清理,在全县再实施80公里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

(二)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狠抓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靠科技,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工作。

(五)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六)严防死守,坚决将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严阵以待,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八)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度。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三

一、甲方将车主的拖拉机: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_____________(人币),大写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由方承担。出库费_____元,由乙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五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洋面捕捞水产品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或者双方协商价格。

甲方捕捞所在的洋面(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在乙方收购水产品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____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

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六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二手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二手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型号:机号:

二、转让价格:rmb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二手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二手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二手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二手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二手工程机械)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二手工程机械)由甲方于年月日,在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二手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交付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二手工程机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二手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二手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手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二手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七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拖拉机保险合同篇十八

乙方愿意将深圳基础土方1类及2-3类土方供应给甲方,按照《^v^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供货量:每天供应基础土方总量2-3类土约7000m3(其中1类土约3000m3)。

2、货物计量:当乙方船只到横琴中心沟码头,以船实量方数为准。

1、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土方,1类土以大样为准,2-3类土(无石块黑泥粘土)。

2、单价:1类土单价元/立方,2-3类土元/立方到码头价(不含税收,码头费、勾机费)。

3、付款方式:每星期两结,逢星期3交单,星期四付款,第二次,星期日交单,星期一付款或转怅。

4、当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的当天,甲方按双方约定先支付货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给乙方。

本工程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期为壹年。如因工程项目内容修改、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需相应顺延。

1、在装货区域,乙方所提供的船舶证照必须合法,必须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舶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船方自负。

2、负责船舶按合同计划全面落定运输工程量,因由甲方统一正确指挥。

3、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负责购买陆上的作业人员及车辆等保险。

2、码头车辆、勾机由甲方提供,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配备好足够的驾驶员。

3、提供足够运输车辆确保每天完成7000立方任务,配合好乙方的工作。

4、完善海事局及政府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协助船只报港手续。

5、在施工过程中,如政府部门干涉扣留船只处罚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约定时间预付及结算货款。

1、适用法律:本合同上的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均按^v^合同法的法律解析,并接受其约束。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3047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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