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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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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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己的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采用归纳和分析的方法,对所学所得进行梳理。下面是一些可行的建议书样例,供大家在撰写建议时参考和借鉴。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二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甲方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__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_____委员会_____。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三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四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上述地址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五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竞业限制: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竞业限制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任何竞争对手,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三、对价及其取得。

甲方对乙方承诺,在乙方履行协议义务的期间,或者协议结束后离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后一段期间内,所履行约定的竞业限制的义务,公司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可协商解除竞业限制的协议,不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救济。

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公司和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公司和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协议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协议的违反。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效力。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六

鉴于乙方从事职务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故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甲方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

2、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主要包括:

3、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甲方义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企业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2、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签订时间: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1、经营内容。包括属于甲方的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营销计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内容。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三、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秘密。

3、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所有与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储存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据公司指令加以处理并归还给甲方,不得留存任何有关文件和资料。

5、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6、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乙方: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八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九

甲方: ,住所: 。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的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二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三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和竞业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竞业费。

第五条 竞业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的二年内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3、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4、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壹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

五、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六、乙方在离职后的竞限保密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两万元。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其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负。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部门担任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微信号码:

qq号码:qq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三

甲方: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1、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

3、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第三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四

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1.员工义务。

1.1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2.企业义务。

3.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企业:(签章)_______________。

员工:(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五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六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1条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2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4.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

2.8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3条定义

3.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3.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3.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3.6竞争性业务: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

3.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第4条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4.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4.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5条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5.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5.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5.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5.3.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5.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5.4.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4.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4.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5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5.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6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6.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x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x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6.5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7条通知

7.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7.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7.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8条其它

8.1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署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七

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壹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

五、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六、乙方在离职后的竞限保密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两万元。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其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负。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二零__年__月__日 二零__年__月__日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篇十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十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十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1)乙方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

(3)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遗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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