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范文(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7:03:07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范文(14篇)
时间:2023-11-19 07:03:07 小编:LZ文人

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为自己的成长做出调整和规划。针对不同的学科和学习方式,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技巧,值得我们花时间去学习和掌握。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一

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了数字技术与数字革命浪潮,日常生活与工作变成一堆数字。数字工业革命颠覆了许多传统的理论与概念,让经济发展路径面临诸多不确定。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可理解为“大物云移”时代,具体来说就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之中基于云计算的云经济发展前景广阔。云经济时代数字渗透进工作与生活的每个角落,例如基于云平台的购物、消费、学习与交友等等。schumpeter认为创新是对旧结构的创造性再造,云经济时代的诸多云现象就是数字工业革命浪潮带来的创造性再造。本文对云经济时代的云会计进行剖析,并通过内容分析法对其发展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二、云会计相关内涵。

云指的是一些大型的计算资源,包括大型计算服务器集群、大型存储服务器集群与宽带资源等,这些集群资源可以实行自我维护和自我管理功能。

云计算指的是将各种计算本领、数据存储、网络虚拟。

化等计算机功能与网络技术融合在一起,借助saasn,paas,laas,daas,haas等先进的商业模式为用户提供强大的数据计算、数据挖掘、数据处理等服务的一种应用计算技术,它是一个完全虚拟化的计算资源提供仓库,也是一种全新的动态计算资源提供理念。

云外包指的是一种基于云计算资源与平台的新型服务外包模式,由软件云、平台云、设施云、数据云、硬件云及处于云端的各种终端服务组成,包括saas软件服务云模式、paas平台服务云模式、iaas设施服务云模式、daas数据服务云模式、haas硬件服务云模式。

云会计指的是利用云计算的技术和云外包服务的理念向用户提供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会计管理和会计决策的虚拟会计信息系统。云会计服务信息系统包括以会计信息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系统、数据存储系统、信息决策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等。云会计服务提供商把相关服务部署于云端,向全球用户提供会计信息化服务,用户在云端的会计服务通道上可以自行任意下载自己想要的服务模块。云会计相对于传统会计最本质的不同点在于云会计是虚拟的、传统会计是真实的。云会计相对于传统会计的显著特征与优势在于:会计成本低、自由度强、数据处理模块化、信息量庞大、会计效率高等。

三、研究方法。

(一)方法选择。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以分析数据为基本内容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可以从表层的基本现象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具体的内容实质,主要对样本内容进行剖析,尤以文献数据为基本分析对象。把一些描述性的内容转化为可以量化出来的一些数据,解决描述性分析的缺陷,力求研究更准确,例如把一些样本内容用频率表示其出现程度,把一些文字与信息用数据表示等。云经济时代云会计发展迅速,但是模式较新,相关学者研究不多,官方尚没有有效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即使一些相关文献也是定性分析与描述性分析为主。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开展研究,找出并分析影响云会计发展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因素为云会计发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二)样本分析。

目前研究云会计的文献非常少,从cnk工全文数据库设定关键词“云会计”进行搜索,时间区段设置为1999-2014年,记录仅为59条,表明学术界对云会计进行系统学术研究还不多。进一步分析发现,59篇文献中包括人物介绍类文章3篇、政策介绍类文章1篇、企业报道类文章3篇,剩余学术研究类文章52篇,剔除相似学术型文章14篇,留下各种云会计文献研究38篇。

本文对上述所有文献进行归类编码,对影响云会计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有效整理与编码。频次大于20的'主要影响因素统计有10个。对出现频次进行合计,出现记为1,不出现记为0,对频次结果进行合计并用表格统计。

标准,如果两位检验者的评判一致性基准大于0.85,则可接受检验结果;若小于0.85,则不接受检验结果。本文对上述所有文献样本进行信度检验,经计算评判的一致性比率为0.9015,大于0.85,因此可以接受检验结果。

四、影响因素具体分析。

(一)产品与功能。

云经济时代,用户希望会计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会计服务面临更多的灵活性与不确定性。云会计服务提供更多的是集成化与模块化的服务,因此用户关心云会计服务提供的产品是否丰富、服务功能是否齐全,产品与功能能否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成为影响云会计发展的重要阻碍。

(二)质量评价标准。

衡量传统会计服务有一整套成熟的质量评价标准。云会计是个新兴会计模式,尚无质量评价标准。当数以亿计的用户涌上云端寻求云会计服务,政府或者行业用什么质量评价标准来衡量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这成为影响云会计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隐私信息管理。

隐私信息包括企业存放在云端的会计信息与核心数据,这些涉及机密的财务信息可能被盗作他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曝光或被竞争对手盗用对企业将是沉重的打击。在云端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可自由驰骋,基本不设门槛,因此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成为云会计发展的重要任务。

(四)用户习惯与观念。

用户使用传统会计服务在习惯与观念上已经根深蒂固。云经济时代,传统会计模式向云会计模式转变,用户面临习惯与观念的打破、建立与巩固的三步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培养。因此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树立用户云会计的使用习惯与观念将是云会计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

(五)网络传输能力。

云会计信息量庞大,海量信息通过网络在云端传输,因此网络车道的拥堵成为常态。网络传输的负载能力成为影响云会计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需要我国网络与宽带技术加以支撑,应建立网络负载预警系统、网络节点故障检测与自我恢复系统等。

(六)知识产权保护。

云会计的海量信息自由度较高,任意用户都可即时下载。若有第三方对相关数据进行篡改以作其他商业用途,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传统会计相比,云会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复杂,取证更难,需要保护的范围更宽、内容更多。

(七)数据延时与应用。

在云会计处理业务时,频繁的数据存取和海量的数据交换会造成数据延时,而且难以控制,在传输的过程中可能留下一些痕迹,其他用户通过痕迹逆向追踪可能获取到想要的会计信息。

(八)业务流程变更。

并不是所有用户业务都可以直接运用云会计服务,其业务需求要转换成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对会计云服务的需求,包括软件云、平台云、设施云、数据云、硬件云等。因此需要企业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变更以适应云会计服务需求。

(九)软硬件维护与升级。

云会计服务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系统、数据存储系统、信息决策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等。因此相关的软硬件设施需要定期维护与升级,涉及人员、费用、周期等,而且软硬件维护与升级时期不能有效满足用户的云会计服务需求。

(十)数据存储与备份。

云经济时代用户数据存储量日益庞杂且呈爆炸式增长,云端的海量云会计信息面临数据存储、容灾与备份,需要庞大的数据存储系统以满足每时每刻的数据存储与备份压力。因此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和存储等成为影响云会计发展的瓶颈。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内容分析法剖析了云会计的相关内涵,分析了云会计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云笼罩之下,用户与相关责任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云会计模式还不十分成熟,尚存在不少问题函待解决。第一,云会计服务必须做到产品丰富、服务功能齐全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第二,必须建立一套质量评价标准来衡量云会计服务;第三,必须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不受任何第三者侵犯;第四,必须培养用户云会计的使用习惯与观念;第五,必须提升网络与宽带技术缓解云会计海量信息传输压力;第六,必须建立云会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制度;第七,必须处理好云会计数据的延时与应用问题;第八,必须调整企业业务流程以适应云会计发展;第九,必须解决云会计系统的软硬件维护与升级问题;第十,必须建立庞大的数据系统以满足云会计信息备份、灾难恢复和存储。

最后强调的是,对云会计的诸多研究目前学者们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研究数据难以查找,二是大多研究仍然以定性分析与描述性分析为主,缺乏定量的数据分析,例如云会计的综合管理等许多研究仍是空白。未来进一步研究将会从这几方面展开。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二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高度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成为法律界和科学界共同关注的重点。

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多种多样的关系,掌握法律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法律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科技促进。

法律作为调整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体系,是评价人们行为适格与否的标准,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是警告和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

国家政治稳定繁荣需要法律,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法律,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成熟的程度是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保障。

科学是人们发现世界探索真理的社会活动,科学活动表现为一种动态的知识系统,是系统的、具体的关于客观自然世界以及人类思维的知识体系,科学活动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法律活动相互影响。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

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法律方法的扩展和法律观念的更新,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都受法律科学技术的影响和制约,交通工具和通讯传播技术发展建设减少了时空阻隔,不同法律文化间沟通和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促使人们对传统法律价值观发生变革,对人权、平等、自由等观念有了更高程度的认知。

法律信息库和法律信息传输网络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更好的物质手段,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及其法律体系的发展。

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产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这就促进了新兴领域的科学技术法的产生,如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国际交流合作法等。

专门性的立法技术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再次,法律的理性化、形式化和技术化借助于科学技术理性进一步发展,许多科技成果成为确立法律规范的依据,大量科技领域的专业术语、概念被吸收到法律之中,大量的技术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

科学技术则正在强势地影响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法律能否恰当地调整社会生活反映客观规律,往往取决于立法者的科学知识水平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最后,科学技术成果为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新的装备、手段和技能,影响着立法司法体制、过程和方法,促进法律运作机制的专门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法律的立法、执法等各个层面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在近代以前,科学技术活动属于很少为法过问的领域。

近代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化、复杂化有了国家干预和法律调整的必要。

现在社会中,法律对科学技术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法律特别是法治之法通过其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抑制科学技术的负面的影响,保证科学技术为人类福祉服务的方向。

法律在控制由科学技术发展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调整科学技术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防治对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所引起的社会危害方面,都具有十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

其次,法协调、指引和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程序。

法律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使之固定化、制度化,并将国家科协技术发展战略具体化、细则化、程序化,促进科技发展的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

最后,法律调节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保证和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

科学技术服务于社会与研究和法,发明者对科技成果享有专有权,是一个二者都具有合理性的两难选择,这种两难选择借助纯粹的权力或道德手段都难以合理解决,法律却能以其理性的、权威的权利义务设置使这一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科学技术的发展既有既有其社会运转规律,又有其自然规律。

因此,对于现代社会的广泛的科技活动,需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特别是以科技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保障,使这两种规律都得到尊重。

法律在控制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方面,在调整科学技术内部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以及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抑制其消极作用方面,都具有十分广泛且重要的作用。

科技活动中不良行为对社会的消极影响,科技的迅猛发展与人类的适应能力和社会生活习性的矛盾,科学技术成果的巨大能量与人类控制能力的矛盾等都需要法律加以调节。

同时相当一部分的科学技术研制活动具有风险性和人身危害性,需要法律严格规定研制试验的防护措施和补救措施。

法律同时可以协调科学技术宗旨和本质属性与社会经济现实以及物质生产的关系,有关科学技术商品化市场化的法律能够疏通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循环渠道,保障科学技术成果的转让和应用,有效地将科学技术及时的转化为生产力。

明确法律和科学技术的相互影响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好法律和科学技术关系的必然要求,虽然在某些层面法律和科学技术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本文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中主要以双方互相促进的积极作用为主。

科学技术促进法律的产生,协助法律的实施,法律调整由科学技术成果产生的社会关系,将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地运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

处理好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都有着实为重要的影响。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三

根据我国近年来法学研究情况,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存在着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离问题,法学理论显得无力。尽管后来法社会学的出现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做出了努力,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学研究有所起步。由于我国法律的移植背景,所引借的国外法条与法学理论面临本土化过程与问题。当时法学理论研究状况是部门法学的研究主要关注法律规则与解释,而法理学的研究则主要包括一些政治性和道德性的问题,并且研究水平较低,基本上处于一种靠法理学者的感性认识和经验来对法理学研究。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关注实际的法社会学研究,使法学开始注重本土的司法实际运作知识和理论,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际严重脱离状况有所改善,法治转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包括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等主题受到关注。然而,在学者研究报告中,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的总结仍然是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在根本上还是没有改观。

对理论“无用”的说法既来自法律实务工作者,也包括一些学者本身。法律实务者总抱怨当实践寻求理论指导的`时候,总是找不到相应的理论来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实务工作者对司法实践中所做的理论研究能否产生有效的作用持一种怀疑的态度。有些学者直言:“中国当代法学院所提供的理论知识有许多不是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需要的又并非法学院所能提供的。”近三十年来学者的理论研究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法学教授与法官各自为营,从自己的角度来研究。对于理论“无用”的偏见,我们应谨慎看待。

导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出于多种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国的法律移植背景。由于我国法律的移植主要是翻译,中国近现代法学在理论知识生成过程中忽略了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法学理论与其研究对象之间存在断裂,法律的理论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不相适应。与其他学科相比,当代法学研究更缺少研究中国现实问题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也因为法学不能深入社会,以及缺少对社会其他学科的了解等,显得比较落后。即使是关注实际的法社会学研究,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有人认为,理论研究所依据的主要是书面的资料,而不是出于对现实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这是发生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首要原因。

导致理论“无用”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法律实务工作者要求的理论与法学学者面向实践所做的研究存在一定距离。有实务工作者认为法学理论不能为法律实践给出明确的答案,当实践寻求理论指导时没有具体理论指导,因而更加轻视法学理论,甚至对法学理论产生抵触。甚至更有学者认为,理论只有与实践相分离,才能保持学术独立的品格。法学理论是以理论形式出现的,法学理论如果不高于法律实践,那就不能称为法学理论。虽然法学理论来自法律实践,但并不一定都面向法律实践。第二,理论“无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理论素养不高有关,也与法学理论比较高深有关。比如,法律方法论书籍,几乎没有几个法官能真正读懂。这使部分法官怀疑理论研究的实际作用。此外,法学学者的研究也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限制,所研究的法学理论不一定能满足法律实践需要,是导致法学理论“无用”的客观原因。

上述对法学理论的批评说明:我国目前主要的问题是法学理论难以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受到了轻视。如果长时间这样下去,必定导致法学理论的实践功能被贬低,甚至把法学理论视为无用的,最近有学者呼吁法学家与法律家之间要加强沟通,将学者们的理性思维变为法官的办案经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年会把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作为主题,说明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关系中,我国已开始关注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问题。因此,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角度,对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给与肯定,对于改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的情况,发挥法学理论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实际生活中,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是不可脱离的,就法律实务者而言,首先应了解和把握法学理论。第一,实务工作者应了解和把握理想法层面的理论,使法律实践能体现人道主义,实现公平正义;第二,了解和把握面向实践的可操作性知识,使法律适用有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庞德认为:“对正义的判断就是一门艺术。但是要研究判决依据的那些权威性资料,这些资料实际上是如何被运用的,它们可能被运用以及应当如何被运用的问题,就需要一套系统的知识体系了。法律实务者只有了解和掌握法学理论,才能将理论的实践功能运用于实践。比如,法律实务者如果熟练掌握法理学说,掌握法律解释学、法律论证等方法理论,便能用来解释和适用制定法,使具体个案论证更客观和准确。其次,法律实务者应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从事法律实践活动,使理论与实践形成互动。法学理论能够扩展法律实务者对世界的认识,增强调查和探究能力,对于实务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再次,法律实务者应正确认识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不能将面向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当作是具体的行动方案,更不能因法学理论不是具体的行动方案便轻视法学理论,认为法学理论“无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联系是不直接的,要正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最后,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需要法学学者将法学理论研究扎根于法律实践,使所构建的法学理论要合乎实际,也能经得起法律实践的检验。同时,学者所构建的法学理论,应当让法律实务者能够看得明白。如果法学理论太高深,使大多数法律实务者都难以看懂,这样就更容易造成理论“无用”。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

总之,法学理论具有实践性,也是超越实践性的。它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重要的是对实践活动的反思和指导,并能使法律实务者具有更强的法学知识,从而更好的作用于法律实践。西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已经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成效。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认清法学理论的实践功能,谋求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与结合,从而使法学理论能在法律实践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四

职业教育是指在职业院校中,教育者对受教者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知识传授及技能培训的活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相对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内涵比较丰富,包括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二、技术哲学理论观点。

技术哲学中的一对核心问题就是科学与技术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的问题,而且这种争议也较严重的影响了职业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要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首先要澄清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认识技术早于认识科学。

科学理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但是认识理论、发现理论却是人的实践活动,技术实践更是人的实践活动。科学理论的发现过程需要经过“观察一总结一观察一验证”的过程,而技术则不需要。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于科学的认识是理性认识,对于技术的认识是感性认识。那么,这两者的发展到底孰先孰后呢?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是对科学的应用,自然得出结论:先有科学,后又技术,即先理论,后实践,遵循“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公式。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科学技术发展史中得到答案。加希特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技术不同,把技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机会的技术;(2}工匠的技术;(3)工程科学的技术。没有技术成熟的工匠,发明只是偶然的事情。正如先有灯泡的发明,后有欧姆定律一样,即先有技术,后有科学的体现。另外,人的认识规律也是先有感性认识,后有理性认识,即先认识技术,后认识科学,先知其然,后知其所以然。因此,一个人对技术与科学的认识,应该是遵循“实践一理论一实践”的公式。

(二)科学与技术是相互依赖的。

从概念上讲,科学与技术看似是两件毫无相关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科学技术工作者要顺利完成工作,必须既要懂科学,又要懂技术,即结合了科学与技术的意义。如果技术工作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懂技术不懂科学,技术不但得不到很好的表达与传播,而且无法将技术改进与升华。科学工作者如果只知其所以然,而不知其然,只会陷入“空想主义”境地,只会说空话而不会做。科学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发现目前尚未发现的客观规律,技术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发明目前尚未存在的工艺及产品。由此可知,发明与发现,即科学与技术是相互依赖,协同发展的。

根据技术哲学的观点,职业院校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要接受科学的指导,而实践教学要接受技术理论的指导。

(一)共时性同构。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无时无刻不存在彼此间的信息交换,即共时性同构。

1.互释共时性同构。职业院校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的共时性结构之一就是表现在它们的相互阐释。实践教学通过多种形式,如观摩、参观、校内实训基地实习,顶岗实习等,验证与巩固所学理论,这体现为实践对理论的阐释。在此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只有那些感性认识及模糊理论才需要。通过检验,不仅能检验及巩固理论,还能发现理论存在的缺陷并发展理论。另一方面,理论阐释实践。首先,实践教学属于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所谓教学即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学生积极学习理论知识与掌握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人的活动。

2.互融共时性同构。所谓互融共时性同构是指,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中必然存在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中必然存在实践教学。首先,在教学内容方面,理论教学中一定会有对实践或现实情况的阐述,在实践教学中一定会设计理论背景及相关指导理论的描述。其次,在教学形式及教学方法方面,在理论教学过程中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利用演示,观察及亲身体验等手段,并且学生还要通过操作,练习等方式来理解、巩固与掌握理论知识;而实践教学的整个过程中,需要理论指导学生实践过程,并且在实践后还要依据相关理论科学的解释结果。

(二)历时性同构。

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仅表现为共时性同构,而且表现为历时性同构。

1.互动历时性同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发展的历时性同构,主要表现为教学实践中的意义关系、权重关系及规则关系。所谓意义关系是指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都是为了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是它们两者的共同基础及最终指向;所谓权重关系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肯定会占用一定的教学资源与实践,因此要合理分配其内容比例及权重关系;所谓辩证关系是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但是这种关系是在一定规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强加的。在此三种关系基础之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才能实现“互动”。

2.互补历时性同构。之所以会出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互补历时性同构,是因为它们存在共同的指向与功能的部分交叉。在整个教学目标完成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时服务于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各自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其功能,但各自功能的实现不是通过排他方式实现的,而是交叉互补的方式。

3.同步历时性同构。正是因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存在互融、互释、互补等同构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必须“同步”。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内容、层次与进度三个属性,并且双方必须同时保证三个属性的同步和依赖。

理论教学遵循是从实践到理论的逻辑,是比较抽象的过程,而实践教学则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是具体化的`过程。因此,两者之间除了同构性之外,还包括异质性的存在。

(一)教学面向异质性。

首先,理论教学是以客观的“物”的运动为主题,面向客观对象及其运动变化的领域。在该过程中,作为对象,人同时也是作为客体而物化,成为与物一样的东西而存在。师生都是外在的观察者与信息获取者,教学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与对象的本质与规律。而实践教学是以人的“行动”为主题,主要面向人类活动过程的目的、手段、行为与效果等。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同时作为教学的积极参与者及执行者,教学的目的是明确人的行动与策略。

(二)教学内容异质性。

理论教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陈述性知识,是对外在世界规律体系的陈述,表现出普遍性与稳定性特征,其着眼点在于事物本体的内在联系、相互关系、运动过程及发展趋势,强调逻辑严谨及结构完整;而实践教学则以传授程序性知识为主,是指导人类行动的规则体系,表现出程序性与操作性特征,其着眼点在于工具操作、程序及方法,强调功能复合、资源整合及目标的统合。

(三)教学模式异质性。

理论教学,顾名思义,就是教师讲解与传授,学生消化吸收知识的过程,期间主要以教师言语表达为主,形象教学为辅的教学结构。该模式着眼于利用以文本为载体的知识解决认知问题,因此,教学自由性较大。而实践教学整个过程都是以形象展示与操作为主,要求学生要反复演练与体验,要求尽可能的创设与真实情境相一致或类似的教学活动情境。

(四)教学目标异质性。

正如技术哲学观点,科学与技术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长期过程中沉淀的产物,两者相依而生、相伴而行,正如我们职业院校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教学立足于系统掌握学科知识,重点在于构建客观世界的结构关系及对象世界的观点体系。理论教学追求求真及知识与客观世界的吻合;实践教学立足于满足人类服务的需求,着眼于应用知知识,以形成主体世界的行动策略,构建关于行动世界的方法体系。它以塑造个人综合能力为主,以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为宗旨。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五

比较法学就是世界法学,是世界法学的代名和学名。比较法学实际肩负着实现人类法律文化大同的世界使命和责任。探讨、追求和发现这种人类共同法,乃是比较法学固有的胸怀。没有这种世界胸怀与人类关怀,就无法进入比较法学的殿堂。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开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但法律移植不只仅是将先进地域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域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理想之间不时碰撞和交融的过程。因而,在讨论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注重不同国度与地域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别,只要在充沛认识和认真剖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别后才有可能顺利停止法律移植并最终完成推进法制现代化开展的目的。

一、为什么要停止法律文化比拟。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根底上,引进,吸收,采用,摄取,异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标准,准绳,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局部,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自创兴旺地域的法律就能够万事大吉了,深思我国曾经发作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如今这种法律运动与开展的活动中有胜利也有失败,因而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关于如何停止移植停止深化的考虑与剖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停止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根本相同阶段和开展程度的国度或地域间的法律的互相自创吸,致使交融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自创,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开展中国度直接采用移植兴旺国度或地域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崩溃后,新树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缘由,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能难以完成,有的法律制度遭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以至遭到抵抗。面对这样的窘境,不少学者提出要注重外乡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气法。但是在关于探寻外乡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气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气与传统坚持到什么水平也是值得讨论的。因此法律移植方而搅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需留意外乡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外乡资源找到一个适宜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此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窘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固然不可能到达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整交融,但是努力减少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沛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开展进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范畴,因而,法律文化比拟是我国停止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拟。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标准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准绳支配和标准着法的开展,儒家的伦理肉体浸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厉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别离,但从西汉开端,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端交融,之后儒家的准绳和肉体逐步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开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不断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端普遍,我们能够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范畴中察看到它的表现,也能够在每一部法典以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肉体和准绳的浸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详细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度政治范畴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端这种趋向不时增强并于明清抵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范畴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气法都给予这两项权益特殊的维护。第三,在经济财富方面,传统法律遵照礼的请求强调重义轻利,常常将对私人财富的维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位置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根据儒家理论,极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协作用所构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水平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开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适宜的一局部。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留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颜色的道路,固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要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惜的规则,对死刑特别谨慎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示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办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入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管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遭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而,相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办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到达宗教化的水平。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基督教,它是独一一个对整个西办法律产生宏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办法律的宗教性实践上是有关基督教对西办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基督教对西办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阐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如今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施行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准绳和提出一些根本根据,以支持国度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维护、生命的崇高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规范、老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教不断是西方国度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承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办法律的制定和施行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办法律学校的树立、法学教育和研讨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拟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拟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后,如何才干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留意的方面试论如下:

首先,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准绳的移植。准绳,拉丁文为语意为开端,来源,根底。法律准绳指构成法律规则之根底或根源的综合性根底性的原理和原则。它分为政策性准绳和公理性准绳。政策性准绳与国度的实践相关。公理性准绳是从社会关系的实质中产生出来的,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原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完成认同的文化要素的中心。较之于移植顺应特定生活习气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从而对木土社会停止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准绳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分歧性,更有利于补偿法律的破绽,起到大纲挚领的作用。同时,准绳确立后,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而树立,从社会实践动身,它的成果与效能都是可取的。

其次,从技术层而思索,移植法律概念的承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言语思想方式想另一种言语思想方式的转变。要到达肉体层而的认同,首先必需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言语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曾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但僵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其效果不可思议。正如语义剖析法学派所以为的,对概念的提炼,论述,经过剖析其要素,构造,语源,语境,语脉,从中央到中央寻求合理的契合时期肉体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构成共识与可承受的意义。只要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局部。

再者,法律的移植应处置好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虽然关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能够肯定,即它关于民族心理的构成与维系具有宏大的作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动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方式,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拟而言,我们对本人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对法律的开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无论如何不能承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亲密关系。关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取其精髓,弃其糟粕。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六

与别的素质教育课程相比,大学语文课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有其自身独特性,因为它对学生的教育与影响是从语言层面进行的,学生有受语文习得经验影响的基础。要消除这门课程在当前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学生新鲜感差,收获少、教学效果不明显”的“尴尬”的境地,必须追本溯源,深入辨析确定这门课的课程定位和与众不同的特性。

一、大学语文课程的定位探析。

学科的定位是课程发展最基本的问题。我国从19开始建立分科教学的新学制,开设语文科,从此有了现代意义上的语文教育,这个现代教学制度的特征是把所有的教育内容分科传授。它适应了工业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现代化的需要,能高效、快捷地培养掌握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但“语文”学科的性质有特别之处。“语文是覆盖在所有学科之上的,是一种把人文精神渗透到所有学科中去的‘学问’,学语文的同时也能学其他的学科,而在其他学科里面也都有语文的因素。”大学语文也同样具备这一特点,而且是其他学科明显不具备的,不重视这一点,大学语文将不能找到自己科学正确的课程定位。设置大学语文课不只是为了给大学生提供一个拿学分的“选课”机会,更不是为了教授语言学、文学的纯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对民族优秀语言的习练给学生个人提供一个安身立命的根本,帮助学生找到灵魂可依托的家园,成长为有文化内涵、精神健全的人才。它是人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是一般的人文教育所不能代替的。大学语文的所有内容的选择与设置都必须以此为取舍标准,才能不被这样那样的倾向所迷误。故而,大学语文教育的目标定位只能是侧重于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适当兼及语文能力水平的提升。这个课程定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高等教育上强调“保存西方文明的基本传统必须的语言、知识和价值观”的潮流方向是相应的。因此,大学语文课程应是一门重要的素质教育课程,在帮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精神家园,提升人文精神,养成其文化素养方面,是其它任何课程都无法替代的。

二、大学语文的七点课程特性。

(一)适应不同专业的“通识性”。从精神文明的角度去思考,专业知识和技能都属于“器”的范畴,“器”必须受到“道”的制约,以人为本,为人类谋幸福才是“器”的终极归属,缺乏人“道”引领的“器”极容易演变成危害人类公众利益的工具,“器”的性能越强大,危害性可能就越大。因此,大学语文这样的人文素质课程必须树立仁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等通识性思想和普适价值观。由于大学语文授课对象是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以外的理、工、农、林、医、生物、气象、经济、管理、外语、财经、政法、艺术、军事等各专业学生,是一门公共基础素质教育课程,是一个为学生的人生发展奠定“通识性”的文化基础知识平台,要多选具备通识性思想价值观的'语文材料,让学生反复研读,探讨历代人类文明的精华,从中受到教育。“通识性”之“通”必须落实在求善、求真的思想价值观、精神品质上。

(二)区别于大学中文系课程体系的“独特性”。尽管大学语文课与我国大学中文系课程有一种先天性的“亲缘”关系,由于教学对象、培养目标的不同,大学语文要有区别于我国大学中文系课程内容设置的独特思路,与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有所区别。应坚持做到:凡是具有通识性人文意义的文学内容,才能为我所用;凡是有助于人文教育培养的部分才是合适的。大学语文教育必须把方法的教学与知识的融通和运用放在首位,打通学科之间、知识之间、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壁垒,促成学生由“用器”到“用道”的飞跃。因此,大学语文课程在通识性原则的基础上,应探求适合于高等教育的内容体系和编排方法,并以此对传统文学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选择能超越各专门学科知识域限,既具有鲜明时代性,同时又具有普遍的精神价值的文献经典,它们或表现不同时代共同人性,或展示各民族人类共有的美好品质与情感体验,或引导学生学会有深度的理性思考,提升其哲思境界,或贴近学生当下生活实际,与各专业学生将来工作紧密联系。在足够的弹性和灵活度的基础上,满足不同类别学校和专业方向学生精神成长的需要。

(三)沟通古今中外、名家与非名家、高雅与通俗的“统一性”。“古”与”中”绝不是大学语文课程内容选择依据的藩篱,“今”和“外”也不可偏废,只要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现代人文精神与人道主义情感,提高学生的精神品味与语言能力,无论古与今、中与外,都可以考虑纳入教学范围,讲授时间不足也要给学生必要的梳理,以方便其日后学习。当然选外国文学作品要考虑我国人民的思维习惯和民族的文化心理;选择“五四”以来的新文学作品,也要考虑到它们“过重的欧化倾向,精英意识,功利情结”等偏狭文化特征。必要时可以是一段或几个段落,中国外国都可以,以指导学生阅读,有效扩大学生知识域限,增加学生学习的新鲜感和阅读快感。课程指导教师要虚怀若谷,思维超越“定评”,勇于打破“名家”崇拜,不要只把眼光瞄准“名家”,历代非名家的作品,只要主题积极,艺术强,学生爱读,就可列入考虑范围。应破解大学语文课长期以来在体裁、文学流派、时代、国别的内容选择困境,涵盖诗歌、戏剧、小说、散文四大文学体裁类别。属于诗歌范畴的诗经、楚辞、乐府民歌、唐诗(绝句、律诗)、宋词、散曲、小曲、弹词、中国内地歌词、港台歌词、现代诗歌、当代新诗,还有汉语特有文体“对联”;散文中的语录体、书信体、古代的“移文”、现代杂文等均可入选。语言形式要既有文言文、也要有白话文;既要有散体文,也要有骈体文;文学流派上既重视现实主义作品,也不可忽视浪漫主义作品、现代主义作品,以达到作品体式、体裁、语言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性。

(四)语文学习的“终身性”。语文对一个人的影响和作用是一辈子的,它与每个人都终生相伴相随。如在语文学习过程中所培养起来的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人生发展的核心能力,将终生影响着每个人的事业成功与发展。国家教育部语言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教授说过:人生有多长,语文就有多长。东南大学在大学语文课建设中就提出“双超”理论,认为大学语文“不是给学生‘一杯水’、‘一桶水’,而是给之‘一条河’”。因此语文学习也是终生的,要有终身的理念,决不是学校生涯结束了,课程就完成了,语文学习、语文表达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要伴随学生一辈子的。大学语文课程必须从终身教育出发,满足学生终身学习的要求,把语文学习方法和探究问题的方法教学放在首位,关注内容提供的情感价值导向,满足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六)符合学生接受能力的“适应性”。如果课程内容的文本主题、情感脱离时代和学生生活、思想实际,学生无法从中找到提升完善当前思想的精神力量,无法与以前掌握了解的语文知识结合,无法与社会现实联系,无论注释多么准确,赏析多么完美,汇评多么全面,对学生的实际影响力将会很微弱,学生也不会很好的接受。所以在安排课程内容时,除了考虑主题是否积极,语言是否生动,体式是否完备等各种因素外,还要考虑接受对象的特性,不要过深过难,归类要清晰,要有开放性,能引领学生寻找知识的海洋与源流。要敢于放弃“文学史”或“体裁分类”的陈规,以思想倾向、主旨的相同、近似或相反来组合历代、各种体裁的作品,这些思想倾向、主旨又必须是现代的,贴近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的。注释要精简,只要帮助学生理解文义即可,注释中语法、训诂等方面的内容可简化甚至省略,解题、赏析都要极为简短,汇评内容也可省略,节省下来的时间让学生直接阅读原文文本。有的短小又朗朗上口的诗歌,学生能记住名句,会写,领会其意义就足够了,解题、赏析和赏析性的作业布置可一律省去。

(七)提高语言表达技能的“训练性”。语言表达的实践性很强,古代的读书人平时经常要吟诗作对写文章,而当代大学生语言表达时心中有而“口”不达或眼高“手”低的现象却很严重。因此在语文教育中,强调文学的情感熏陶与语文运用能力的双重发展是必要的。课程应根据人类语言能力的形成规律,安排适量的语文运用训练,在引导学生品味优秀文学作品过程中掌握高层次的语言表达技巧和能力。应紧扣学生心理实际与生活实际,形式现代化、多样化,注重类比,既强化原有选文的主题、情感倾向,又引导学生联想到教材外的语文生活场景,有话可说,在听说读写训练中提高母语水平。作业形式要多样,辨析、讨论、反驳、批评均可,方式上应随学生自身喜好自由选择,书面、口头,纸质书写、电脑书写、当面提交、网络提交都应允许。评价方式要灵活。原创性作品,无论是否正式在媒体发表,应可替代作业提交甚至考试。

参考文献:。

[1]孔庆东.大学语文的教学改革方向[j].中国大学教学,(7):20.。

[2]魏饴.大学语文课程教材建设新探[j].中国大学教学,(6).。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七

摘要:项目驱动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主线展开,把相关的知识点融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中。本文采用项目驱动教学法对c语言课程的宏观和微观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项目驱动教学法;c语言。

c语言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得到迅速推广应用的一种计算机语言,它功能丰富,表达力强,使用灵活方便,目标程序运行效率高,兼有高级语言与低级语言的许多特点,几乎任何一种机型、任何一种操作系统都支持c语言开发。但c语言涉及的概念比较复杂,规则繁多,使用灵活,不少初学者难以掌握、易出错。多年来,按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采用项目驱动教学法,对《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的教学进行积极改革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现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

项目驱动教学法。

所谓项目驱动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一个个项目为主线来展开,把相关的知识点融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去,层层推进项目。通过对问题的深化或功能扩充,来拓宽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直至得到一个完整的项目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项目驱动教学法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要求。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认为,学习的过程是学生自己在头脑中对知识的意义进行建构的过程,学生是教学过程中意义建构的主体,教师是这个建构过程的指导者、帮助者,教师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注意学生意义建构过程自身的特点,帮助而不是代替学生实现这个建构过程。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四大要素。其中,前三者是教学的手段,学生头脑中的知识意义建构是教学目的。在项目驱动教学法中,“情景”即是指整个课程的学习处在实现教师提出的.设计项目的环境中,“协作、会话”是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以及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讨论,而“意义建构”则是指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最终完成项目并基本掌握实用软件的开发要领。

在《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中实施项目驱动教学法。

(一)课程宏观设计。

所谓宏观设计是指按照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要求,课程教学以一个合适的课程设计项目为引导,以该实例设计和改进中的问题为动力,逐步深入、全面展开课程内容。全课程以核心内容贯穿,同时每次课也从有关的实际问题入手,由实例引入本堂课的内容。这样,无论是对整个课程还是对每堂具体的课程,学生的学习目标都十分明确、具体。教师授课时先演示自己开发的系统,使学生在明确任务的同时产生浓厚的兴趣。宏观设计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教师要明确每次项目拓展所引出的c语言知识点及学生应掌握的技能,使其能够涵盖c语言程序设计的所有基本内容。如完成学生成绩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必须学习以下知识:掌握文件的建立、打开、读、写等操作;系统的组织包含数据输入、修改、查询、统计、输出等功能,必须掌握函数的调用;数据内容的组织涉及数组、结构体、链表,必须掌握数组、结构体、链表等数据对象的操作;功能的实现必须设计算法控制流程,掌握不同的流程图表示方法;功能算法的实现必须根据算法描述进行符号化语句表示;根据编写程序的源代码进行程序调试。该项目难度适中,囊括了c语言课程的大纲要求,而且与学生联系密切,使学生不必进行复杂的项目背景分析就可以进行不同程度的功能扩展。同时项目的实现能够突出程序设计“以算法为中心”求解问题的方法,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项目。学生从开始模仿单一的记录添加、排序、查询、统计和记录浏览等简单程序,到利用函数、结构和指针等知识对模仿期开发的各功能模块进行扩充和完善,逐步组建学生的管理系统。

(二)课程微观设计。

微观设计是指对每一单元、每一堂课的安排方式、教法和教学特点进行设计。在微观设计中应注意项目与授课内容的结合,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在授课开始,提出问题,指出该问题的难点,围绕授课内容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例如,学习结构体一章时,可以让学生思考如何才能存放全班同学的信息(姓名、年龄、成绩等)?以往的基本数据类型可以完成吗?由此引入结构体数组的概念。以“选择结构”一章为例,说明微观课程设计的步骤。该单元的教学知识点是掌握关系表达式、逻辑表达式和条件表达式,会使用if语句和switch语句。在教学过程中,从简单的问题着手,先要求学生自己编写程序,引入条件语句,同时在程序中讲解相关的语法知识点,提升高度。具体步骤:

(1)任意输入两个数,求最大值,并输出最大值。(以此为例讲解if…else语句的用法及其执行过程)。

(2)扩展第一步,任意输入三个数,求最小值并输出。(引入介绍六种基本关系运算符并给出优先顺序,学习计算关系表达式的值,强调值为逻辑值。)。

(3)扩展第二步,任意输入三个数,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输出。(注意讲解其中的算法,为循环语句打基础。介绍三种逻辑运算符及其优先顺序,学习计算逻辑表达式的值。)。

(4)移植第三步,求解符号函数,强调else子句与if语句的匹配原则。

(5)推进第四步,进行if语句的多重嵌套。从键盘上输入成绩并按原则输出其等级为习题供学生练习。

(6)改写第五步程序,使用switch语句构成多分支结构。(引入switch语句和break语句)。

(7)进行嵌套if语句与switch语句互换。

同时,还要注重算法分析,培养学生以算法为中心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程序设计课程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对于c语言所涉及的算法,在精讲多练的同时还应注意这些算法之间的联系,与课程的相关内容结合。如选择法可以结合选择程序设计结构,筛选法、起泡法等算法可以结合数组、函数部分进行教学。这样,学生在熟练掌握这些算法的同时,也学习并掌握了相关课程内容,并逐渐养成在程序设计时进行触类旁通的思维模式。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的,体现课程主要内容,

第二个层次略为扩充,体现一定的技巧和算法,

第三个层次就是要求学生的设计无论从界面、风格、完整型还是算法、技巧、易用性等方面接近专业程序员的习惯和水平。

经实践检验,项目驱动教学法激发了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锻炼了学生的程序设计综合能力,为今后较快地参与实际软件项目的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而广之,在很多课程中都可以实施该教学法,只有在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和形式时从本课程的实际应用角度出发,选取一个可以贯穿本课程主要内容的项目,使之在教学过程中一步步完善,这门课程的教学才会成功。

参考文献:

[1]谭浩强.c语言程序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王明富,徐人凤.高职软件专业技术课程的改革与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12).

[3]邱建林,等.c语言程序设计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8).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八

内容简介:行政收费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本文从行政法学角度重新定义了“行政收费”,归纳其含义和特征,考察了行政收费的分类。行政收费作为行政行为,不例外的具有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和存续力。本文逐一讨论了行政收费中各种效力,对行政行为的追溯力提出新的看法。本文还简要考察了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从作者作为原告参加的一次行政诉讼角度,本文探讨了违法的“行政收费”(违法行政)――乱收费的一些问题:重构行政主体理论,认定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受委托组织以及公务人员在违法行政中均由承担责任的义务;列举违法行政的基本形态,并认为“乱收费”是滥用职权;“乱收费”的最好救济办法不是撤销乱收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将非法的委托作为滥用职权宣告(自始)无效,使相对人得到普遍救济。

作者:刘建昆13361372517。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九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也愈渐完善。但与城市相比较而言,农村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却还是非常落后的。不仅需要国家投入更大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来支持农村广播电视的发展,而且还需要结合农村广播影视发展现状来构建与我国国情基本相符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广播影视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长时间以来都在致力于探索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该工作由于具有开创性的特点,在进程探索上我们既缺乏实践经验、又没有理论准备。想要使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有可供参考,我们必须要对既往经验做梳理、总结,探索规律,旨在以理论思路为借鉴,提出发展的战略思考和对策。基于此,国家广电总局出版了《中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这一书,该术中对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发展史进行了回顾,并对发展现状予以总结[1]。下面就结合本书内容,对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公共服务、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概述。

公共服务主要的对象为公民及相关组织,是以公共资源、公权作为前提基础开展的一种社会生产性质的活动[2]。结合公共服务的内容、形式,可将其分成社会性、经济性、基础性三个类型,此外公共安全服务也是隶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就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而言,是公共文化服务当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对民众所拥有的基本文化权益进行保障、继而实现。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既存在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性,又有独属于自己的规律特性。而对于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来说,它所开展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广大农民作为针对对象的,是为了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需求、文化需求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其根本目标是致力于加强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以广播电视作为有效载体,采取影视、体育、文娱以及新闻报道等多样化的形式提供公共服务,综合来看,农村广播影视的公共服务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工作[3]。

二、关于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现存问题的探索。

1.存在于基础设施上的问题。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备性,是使广大农民观看、收听广播电视的基础前提,同样也是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长期致力于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城市已经具备了较为健全的广播影视网络,一般城市用户都可以接收到上百套左右的电视节目,但是相比较来看,农村广播影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则有着很大的反差,大部分地区也仅仅是能接收到大约几十套甚至更少的广播电视节目,且存在信号不稳定的缺点。虽然长时间以来我们都在尽力去解决广播电视收听、观看难的问题,可对于那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来说,仍然还是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对比一些大城市来说,都已经进入到数字化广播电视的阶段了,进一步凸显出城乡之间广播电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差距。

2.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完善的运行机制是能促进广播电视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有利于使广播电视所具备的一切功能都最大化的发挥出来。之前由于我们使用的四级办广播电视遗留了管理分散、条块分割以及有系无统等很多不良问题,而之后采用的五级管理方法,又进一步扩大了四级管理的负面影响[4]。总结来看,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无法对网络、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进行统一,是最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各个乡镇都各自为政,层次也都不一,导致不能满足广大农民获得良好的广播电视服务。

3.节目制作力度缺点问题。广播电视的内容生产存在着构成复杂的这一特性,一方面是表现在数量巨大上,而且种类多样,其承载的重要功能有舆论宣传、产业经营以及社会公益等。而通过我们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总结来看,大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还是以城市生活、城市文化、时尚文化等为主,反映农村生活、农民实事的节目相对较少,这也就体现出广播电视对农村关注的边缘化、弱化问题,使得较之于城市地区来说,农村地区不管是在信息数量上的获取、还是质量上的保证,都有极大的落后,而也正是如此,限制了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作用的最大化发挥。

4.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才的不足。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相比较,是处在一种长时间落后的局面下的,无论是在住房、交通还是医疗、所提供的服务等各个方面,都难以和城市相提并论。这也是导致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毕业之后不愿意回到农村工作的一个主要因素,而在城市发展的人们更是很少有愿意投身到农村事业建设上去,由此,农村广播影视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受到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这一问题而停滞不前或者是发展缓慢。有很多从事农村广播影视的工作者都不具备教专业的知识,对专业技能的运用更是不甚成熟。

三、完善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农村广播影视服务定位不明确、缺乏财政支持等这些严重制约到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发展的问题,在《中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一书当中也提出了创新相关服务制度、更新发展体系建设等相应的诸多对策,从而提高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水平、质量以及效率,提高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管理水平。

1.大力加强资金支持、完善内容建设。长时间以来,农村广播电视的建设资金都是获取自公共财政支持,但是公共财政是非常有限的,若只是靠公共财政的资金供给,势必会影响到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可持续性[5]。因此,应致力于强调资金引入的多样性,主要的渠道还是依靠公共财政,之后次要的渠道则可以使引入社会组织的赞助、捐款等。农村观众相较于城市观众来说是一类弱势的群体,而广播节目的投入与产出存在极大的不协调性,这也正是限制很多节目投入的一个主要因素,最终导致节目数量的骤减,而且质量也不高。想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就必须要强力加大对三农节目的扶持,无论是从财力上还是人力上,都要保证在三农节目上的高强度服务[6]。

2.完善一系列的运行机制。运行机制的高效与否可以说是在农村广播影视当中可谓是极其重要的,而针对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要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两级垂直管理体系[7]。其中尤以省级广电部的作用最为重要,是解决三农传播问题和资金扶持的关键,县级广电部则是重要的基础和平台,负责督促公共服务体系的贯彻落实。

3.积极的予以技术支撑和立法保证。针对那些特别偏远地区的农村家庭,还是只能依靠地面无线信号来收听、观看广播电视,存在节目套数少、画面质量差的严重问题。由此,应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建议利用直播卫星来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农民只是需要投资一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便能以高性价比的条件来享受电视观看、广播收听以及接打电话等服务。随着我国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创新力度的加大,广播影视在技术设备上的成本投入也越来越低,而相应的是技术含量的增高,这无疑给农村广播影视的建设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提供了良好前提。应重视在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当中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创新应用。另外,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必须要依靠立法保障,国家也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对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发展的有力保障[8]。

4.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已有学者提出适合于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国家对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进行控制,国家资本是广播电视经营实体最大的股东,社会资本则有限的参与。该服务模式的合理性体现在,一方面确保国有资本实现了对广播电视领域的主要管控,另一方面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基础上解决了财政财力不足的一些问题。该模式下允许农村广播影视服务有自建、共建这两种建设与经营方式,可按照自身条件选择相应方式。《中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这一书的出版,填补了在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理论上存在的不足,通过对以往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中存在问题的总结,提出完善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建议,这对于指导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发展与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7]黄利会,雷丽铃.媒介接触对民族地区留守人口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影响——对恩施州的调查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2017,39(5):25-29.

[8]李新民.媒体融合千万不要忘记市、县广播电视台[j].影视制作,2015,21(6):8.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十

摘要:《电子商务基础》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本文就如何在《电子商务基础》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通过项目教学法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小组协作能力等这几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字:项目教学法电子商务零适应期。

一、项目教学法的提出。

21世纪以来,人类进入了网络信息化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网络使用的行列中。在我国大力推行信息化政策下,电子商务正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数量需求和专业知识要求均在不断提高。职业中学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基地,肩负着向特定的行业和岗位培养合格的操作技能型人才的使命。从学生家长的角度,希望学生通过在校的学习,能够获得真正的实际操作技能,具要一定的动手能力,以便毕业后较快地适应社会需求,获得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在这种思维的前提下中职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培养学生的目标应定位在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上,并特别加强动手操作技能和分析能力的训练上。如何避免传统教学方法中重理论轻实验,老师死板讲学生机械地跟做而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线性教学模式。这就对我们教师在进行《电子商务基础》内容教学时,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摸索,在《电子商务基础》中有针对地采用项目教学法,不仅非常有效地形成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性学习,还挖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具有动手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体协作能力,为企业提供了上岗就业零适应期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人员。

二、解读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以工作任务为核心来训练技能并建构理论知识的教学法,通过师生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具体来讲就是把学习目标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或事件,设计出一个个项目教学方案。为达成这样的一个教学目标,学生必须要通过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等方法,来解决问题。而在其过程中,教师只是对项目进行简单的引导分解及适当的示范,最后以共同完成项目的情况来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模式。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在课堂教学中把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例如,在电子商务教学开始之前,先把学生分组,按组尝试在淘宝先申请网店,然后让学生思考如何把一个空网店经营成盈利的网店。让学生从实践中体验要把网店经营好需要哪些知识,从而可以激发学生对枯燥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兴趣,又可以把知识真正用于指导实际操作。

(一)、确定项目任务。

项目教学法的基本思想是把知识附着于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习者获得知识。项目要以教学内容为依据,切合工作实际需要,并有一定的发挥空间,让学生既能运用学知识,又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才智并有所创新。确立实用可行的项目是项目教学法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在《电子商务基础》课程中,涉及电子商务实训部分内容就可以确定为若干个项目模块。例如可以分成b2b交易、b2c交易、c2c交易,网络营销等项目。在某一个项目中,可以继续分成若干个小项目,比如b2c交易又可以分解成注册会员,商品搜索选购,下购单,在线支付,选择送货方式等几个项目完成。当然在分成若干教学项目的同时还应该给出具体的可操作任务,任务的实施最好能把实验室操作环境和生活中的具体情境结合。例如,在b2c交易中的前台购物流程操作中可以这么给出任务:“罗可是一个购物狂,特别追求时尚,热衷网络购物,于是专门以真实姓名罗可***申请了一个用于电子支付的个人银行卡,并存款30000元。然后又在一家物美价廉的网站以用户名luoke***注册了会员,通过仔细选择,他决定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两款“三星n628”手机送给他的亲戚王溪***。支付完成后,他通过定单查询确认购买成功”。在实施这个任务的过程中首先我们可以要求学生来分享一下现实生活中的购物经验,由此引出实验室的操作流程。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十一

一般教师在讲授计算机网络课程时更多的是采用传统教育管理和教学模式。首先,对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发展、硬件组成等内容进行介绍;其次,介绍tcp/ip协议、osi七层模型、各种网络的功能;最后,介绍一下网络的应用与网络安全的防范等知识。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看起来教师已经把计算机网络知识全部传授给了学生,但实际上,中职学校的学生只是学会了如何上网,至于如何管理和维护一个网络仍无从下手。

因此,为了让学生接受知识性与技能性于一体的教育,提高学生计算机知识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笔者采用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精神的项目教学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项目教学法。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同学)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法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以自身为中心,教师以帮助者角色,利用情景、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让学生充分发挥主体性和创新精神,使学生有效地达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建构主义的指导下,以实际的工程项目为对象,先由教师对项目进行分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由学生分组围绕各自的工程项目进行讨论、协作学习,最后以共同完成项目的情况来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针对中职学生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通过示范项目让学生掌握最基础的知识,并架起学习新知识的支点,然后运用知识迁移、协作讨论来完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

项目教学法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以完成一个一个具体项目为线索,把教学内容巧妙地隐含在每个项目之中,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并经过独立思考和教师的指导,自己解决问题,学会自我学习的方法。根据网络课程特点,我们结合实际综合布线系统项目建设流程来确立综合布线技术知识体系结构,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预算、施工、测试和验收,使各个知识模块涵盖学生应掌握的工程知识,再通过项目教学法来体现这些知识模块的实际应用。

学生通过参观样板工程和对设计、预算、施工、测试和验收5个知识模块的学习,切实地掌握从设计到测试验收所必须的技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能力要求。整个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动手操作才能实现教学目标。学生在完成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独立探索及合作学习的意识得到强化。

采用四级教学法:

(1)准备。在此阶段首先应确定课题和明确教学目的,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然后选择劳动工具与材料,并唤起学生兴趣。

(2)示范。由实践指导教师慢慢地演示操作步骤,同时阐明要做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指出可能会出现的错误,强调重点,提示劳动安全。

(3)仿做。学生按工作步骤操作,指导教师在一旁作解释,巡视并纠正大的错误,同时给予帮助,表扬能正确掌握要领的学生,鼓励后进学生。

(4)应用。由指导教师给出应用练习题,学生独自解决问题,要求不仅要正确,而且要能较快较熟练地解决问题。指导教师边指导边纠正错误,表扬鼓励进步学生,通过与学生谈话、提问、检查工作质量等方式评定出成绩。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培养学生实践操作的基本技能,职业(岗位)专业技能,而且还要重视学生的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包括守时、准时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的训练,与人合作、协调、交往的能力,独立计划、组织、实施的能力,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十二

大凡现代国家,其经济财政大多已实现了“在数目字上管理”,只是在深度或者水平上有所差距而已。而所谓“在数目字上管理”,最直观和简便易行的,就是收入和支出均以纸币为衡量标准。例如我国国家收入,劳役和实物收入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而收入的货币化,是在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我国现在来说,无论是税、费、还是其它收入,也均已以货币为基本形态。

国家收入作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研究的一个课题,牵扯极多,以本文篇幅不易作出全面探讨,只能在国家收入的一个方面,即行政收费方面,以法学视角做一点法理上的初步探讨。

一.收费的基础知识:简单的归纳和提出。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行政收费是经济法部门下的财税法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规治经济的法,这决定了,行政收费在实践操作方面也必然的要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制。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收费在最基本的属性上应当的`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收费本身既是行政行为,又是经济行为,人们往往站在不同角度上对行政收费的概念进行认识,因此形成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差异。根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对行政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1.收费是指政府(或者行政主体)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凭借行政权力,通过向公共商品或者劳务的特定使用者或者享受者按照特定特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又称政府收费或者行政收费。

2.收费是国家或者政府规制的,存在市场因素的产业或者行业、公共部门(包括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价格。

3.收费是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了达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

以上观点在立论角度及收费的有偿性问题上都有所分歧。但是只有第一种观点相对比较符合法学视野内的行政收费的定义,但是又不够规范。总起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的含义:

[1][2][3][4][5][6]。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十三

为了向社会输出更多合格的机械车工技能人才,使机械车工毕业生更好地适应企业需求,职业技术学校要改革传统教学方法,采用项目教学法能,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或现实的商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提前将学生社会化。我国经济迅猛的开展带动各行各业飞速的开展,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中职院校以培育我国中等技术人才为目的,需求紧跟时期的请求,进步教学质量,做好专业教学理论锻炼的指导,培育出社会与企业需求的中等技术人才。

一、中职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理论锻炼的现状。

随同着中等技术人才紧缺的现状,中职院校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中职院校的教育不完善,存在着很多问题,并没有到达为社会与企业保送合格的中等技术人才的目的,许多中职院校毕业生对技术的控制并不理想,或者学生所控制的技艺与学问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近些年,中职学校的数量与范围都在不时扩展,扩招趋向十分明显,学生的素质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传统的教学形式在中职院校曾经行不通,无法满足对不同质量的学生的教学。中职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是一门对入手操作才能请求十分高的科目,理论锻炼是教学的关键,但是很多中职院校正学生的理论锻炼教学质量并不高,达不到理论锻炼的请求。采用怎样的教学理论锻炼形式是当下必需研讨的问题。

二、进步中职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理论锻炼效果的对策。

(一)做好中职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理论锻炼模块的设计。

中职院校在停止机械专业车工科目理论锻炼教学设计时,应该充沛思索我国关于车工技艺的审定方式,分离技艺等级的审定方式有针对性地停止理论锻炼的教学,并且思索到学生的不同窗习才能,采用“分阶段锻炼法”的模块教学方式,要理解我国对车工专业人员的详细技术请求,设计有针对性的详细教学办法。

依据模块教学形式,剖析中职学校车工专业的实践状况,能够将车工专业理论锻炼教学停止模块的划分:车床与切削根本学问、平安操作学问、台阶、外圆、断面的车削、切断与车槽等。依据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模块锻炼项目。

(二)对机械专业车工科目学生停止车工技艺“分阶段锻炼”

在停止中职机械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理论锻炼时,停止各阶段锻炼模块的相应锻炼项目设计后,学生与教员都能愈加明白技艺理论锻炼的目的.,能促进教员有针对性的教学以及学生有目的性的锻炼,并且依照这个目的一步一步有方案的施行教与学。在这个阶段,教员应该多与学生沟通,理解学生学习的特性以及对技艺控制的状况,以便更好的停止理论锻炼教学的改良与完善。

(三)合理的运用项目作为理论锻炼的导向。

在停止中职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理论锻炼教学时,要将详细项目融入到理论锻炼中,把项目作为学生理论锻炼的导向。教员要注重实践项目内容的划分,把项目依据实践的课程教学相关学问停止合理对接,使学生在实践项目的锻炼中控制学问与技艺,并进步处理实践问题的才能。

例如,某校的车工项目,其中一个是神舟七号运载火箭模型,该项目能惹起学生的猎奇心与兴味,并且涵盖了中职机械专业车工科目的根本学问与技艺,触及的学问点包括:公差、机械制图、金属资料加工工艺等等;还触及到实践操作技艺,如车端面、车外圆、车普通螺纹、车孔、钻孔等。能使学生在停止项目理论的过程中,扎实控制车工科目的根底技艺。

(四)在中职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理论锻炼中运用案例教学。

教员在停止理论锻炼教学时,要特别注重案例的作用,选用具有代表性的、新颖的、典型的案例来丰厚理论锻炼的教学内容。经过案例率领学生停止案例的剖析与研讨,将锻炼内容与案例有机的分离,培育学生独立考虑的才能。

在传统的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中,教员常常只会停止理论解说,通知学生应该怎样做,学生只能机械的承受学问,教学内容十分单调乏味,使学生的学习兴味大打折扣。假如经过案例教学,教员并不会直接通知学生应该如何操作,在学习中,学生需求本人考虑,或者经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去理解道具量具、零件加工计划制定等操作办法,在考虑与讨论中停止学问与技艺的控制。使学生在小组讨论中扬长避短,并进步学生的考虑才能与发明才能。这是中职机械专业车工科目理论锻炼的有效教学办法。

综上所述,教员在停止中职院校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理论锻炼时,要思索到课程的特性与学生的特性,在教学办法上要灵敏多变,将实践项目应用到中职机械专业车工科目教学理论锻炼有机分离起来,激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育学生实践的入手操作才能,进步学生的职业才能。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篇十四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一向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难点,如何改善学习效果,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是个值得探讨的命题。本文借鉴项目教学法职业能力培养的思路,尝试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思路进行重新构建,探索教学范式的改变。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和法律对当时社会产生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规律。这门课程教学中面临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课程内容与现代生活距离较远,教材信息量过大,内容涉及到多学科交叉,历史典籍浩瀚,生僻术语文字较多。当下大多数学生的阅读能力、深度学习能力较薄弱,又觉得该课程缺乏实用价值,容易缺乏学习兴趣。

目前法学教育提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对于中国法制史这样的基础理论课程也有不同看法。一方面,有部分观点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减少或删除基础理论内容,增加实践教学。但是,我们要明确,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基础课论学习并不冲突,理论教学不能放松,这是法学教学规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论对法律实践有极大的指导、推动性作用,各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上也都很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则认为基础理论教学也应按照实践教学方法来进行,比如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个人认为,虽然案例教学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并不适合于所有的法律课程,中国法制史可以选择的案例,是历史上的过往实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课程中某个知识点的含义,但对于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没有明显改善。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尝试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能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为目标,强调知识与任务的整体联系,设计与工作结构相匹配的课程结构,最终获得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产品”的教学模式。这种以职业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应用于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需要教师在实践中进一步解读。主要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中国法制史课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首先,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分析能力。法律职业人员需要的不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认知能力,更重要是建立起法律文本与具体案例之间的.法律解释能力,后者的培养比前者更重要。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代法律制定成例范本,结合当时社会环境,讨论立法思想和法律内容的变迁,可以让学生有效练习如何深入分析立法目的,学习建立法律规范与具体事例之间的解释能力。该能力的建立和培养,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成熟和上升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正确的法治和法制观。法治观念是我国进入现代化以来建立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中成熟的是法制,而非法治。学生在学习具体的部门法之前,必须建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理解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执法要求。学习中反复对比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的差异,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清晰、正确的法治观。

第三,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逻辑思维能力。学生可以在历代法制规定的学习中,反复练习推导“时代背景需求——立法思想变化——正式立法活动——具体法律内容——配套司法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即“社会需要——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规定——司法执行”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建立起自己的职业逻辑能力、专业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该能力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有重要意义。

2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培养职业能力的方法。

明确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培养最终目的之后,在教学实践中,对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据此有所调整。

首先,不再局限于教材中所有的知识点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完成。过于追求知识点讲授的面面俱到,课堂会变成传统教学方式中“满堂灌”的方式,容易令学生疲惫。可以对知识点进行分层,明确属于知识记忆、领会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评价能力中的哪个类别,对于比较基础的记忆、领会,主要通过课下任务布置来进行学习,重点进行能力方面的培养。

其次,项目设计不必过度拘泥于实例操作。项目教学法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在项目设计上提倡“以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以工作项目为参照点”设置课程项目,认为课程设置必须与职业能力相匹配,只要能实现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必拘泥于项目设计是否是职业操作和执行的练习。个人目前主要尝试过以下几类项目设计:案例分析、背景解读、立法思路逻辑推演、法律执行讨论、宏观和微观历史评价等。项目内容和活动形式上尊重学生的切人点和表达形式,使学生有较强的参与感。

第三,充分发挥教师对项目活动的引导作用。项目教学实际上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项目是否能起到预期效果,需要教师及时的保驾护航和纠偏。以秦朝法律制度一章的学习为例,学生基本可以完成的是“秦国——秦朝”立法背景的综述、秦朝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的总结,但是对法律制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理解不足,比如提到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分户令,能评价分户令打破大家族“大锅饭”式的生产模式,促进耕织,增强秦国国力这一立法目的。不能进一步研讨周朝宗法一体社会模式的惯性和分户令之间的冲突,秦朝短期灭亡中的法制因素,以及对之后汉朝立法思想转型的影响。总的来说,对法律实施效果评价不足,问题思考深度不够。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引导,带领学生进行深度讨论,不停以设问方式进行引领,让学生感受深人思考过程中不断“下潜”的快乐。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给予了很多教学中的启示和思路,也有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内容的学习至今没有找到特别满意的项目设计;学生普遍知识积累薄弱导致有些学习目的实现效果不令人满意;项目设计广度可以普及到每个学生,但是深度不能有效普及等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逐步探索和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321717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