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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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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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一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 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 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 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

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

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 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 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 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二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

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三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四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五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六

1、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干私活,不能擅离岗位;

2、门卫室内,不准搞娱乐活动,非值班门卫人员不得长期滞留门卫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员精力;

3、值班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大门;

4、出进人员和车辆应接受和配合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门卫认定可疑的,有权盘查;在大门开启时间外进出的人员,应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否则,门卫值班人员应拒绝其进出学校;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学校;

7、门卫室及周围不准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证出入畅通;

8、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指挥车辆人员出入、停靠,确保大门畅通无阻;

9、门卫值班人员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应严格进行登记;

10、门卫值班人员要逐日对执勤点及周围进行清扫,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干净。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室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办公管理秩

序,做到令行禁止、高度执行、张弛相宜的办公氛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亿波顺金属企业行政职员及课长以上管理干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假缺勤、电话请假等违反劳

动纪律行为,办公区内保持安静、物品摆放要求整洁有序,创造优美、文明、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要求办公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办事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并随时保持工作联系,

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到日毕日清、日清日结,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推诿,敢于承担工作责任。

下面是办公人员工作参考准则,要求全体办公人员均遵照执行:

※今天的事情,今天办 布置的事情,马上办

※重要的事情,优先办 限时的事情,计时办

※能办的事情,尽力办 琐碎的事情,抽空办

※困难的事情,想办法 所有的事情,认真办

第五条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办公区域内不得打闹、喧哗,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聊天、开庸俗玩笑、看报章报纸、听mp3音乐【下班时间可以听音乐提高情操】,上班内禁止打游戏、qq聊天【正常业务上网除外】、吃零食、炒股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求管理干部做好榜样和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公司管理部做好监督和审察工作。

第六条 建立工作请示或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权限意外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逐级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工作完成结果,在工作保持紧密衔接、工作要求善始善终。

第七条 协调和融洽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同事之间要求团结协作、友爱互助,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办公区内简明和职务称呼是必要的,同事之间、上级下级之间要求采用职务称谓。

第八条 工作期间要求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或洽谈,接人待物要求讲文明、有礼貌,进入领导办公室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对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答复问题要有策略

技巧,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回答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具体细则参照《办公职员形象礼仪规范》。

第九条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办公设备,个人资料严禁到公司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上使用,要求厉行节约,保持公私分明,办公用要求以旧换新。下班离开办公区域时,要求关闭窗户窗帘、显示器和办公设备的电源开关,整理文件资料和办公桌椅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制订并作解释说明,根据公司管理需要,适时作出修改,如果本条例规定与其他规定不相符者,以本条例规定作为执行依据。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运作时间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内未进行调整,自动升级为正式执行版。

二0xx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办公 秩序 管理 制度

呈:总经理发: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财务部 行政部 销售部 生产部 资财部 国际贸易部传阅范围:全体员工存:管理部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八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配置移动电话的使用,明确费用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二、管理部门

集团配置的移动电话号码统一由集团行政部管理。

三、使用管理:

1、集团根据需求配置移动电话卡,公司负责提供电话卡和额定话费,不负责提供话机,配置移动电话号码的人员需保持24小时开机。

2、人员如发生变动,必须将所配置电话卡和所配置话机交接给本岗位接任者,暂无接任者,所配置电话卡及话机由集团行政部收回。

3、集团按照标准承担相应职位人员的话费,话费采取由集团行政部每月按标准集中预存,取整补齐方式(注:取整补齐是指如果每月200元话费标准,但上月有节余85元,本月单位只负责再予缴纳120元)。每月月末集中预存下月话费,未满月预存费用用完者,自行缴纳话费,以保持电话畅通。

4、对于部分原配置话机者,集团拥有所配置话机的所有权,配置话机人员享有使用权,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话机如无法正常使用,话机交集团行政部销帐,使用人自行购置手机,以保持电话畅通。

5、集团配置移动电话用于工作交流沟通使用,不得用于办理私事之用。

6、为统一管理,使用人不得擅自修改移动电话卡的服务密码,如确有必要修改时,需及时到集团行政部报备。

7、使用人不能随意变更电话卡的话费套餐,不允许使用电话卡内的话费消费购物,不允许绑定qq会员等网络增值服务。

8、使用人员需作好手机充电等自我管理,无特殊情况月累计三次因移动电话无法接通被投诉的人员,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在下月手机缴费金额内扣除。

9、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没电、欠费)期间,除尽快恢复电话畅通外,应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或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联络方式。

四、费用标准:

以(元/月)为单位,单位承担每月话费数额不超过标准限定,超过部分个人承担。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

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一

为了方便公司业务往来及临时客人居住,公司综合办利用空闲宿舍作为临时招待所,为加强管理,规范住宿环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规定。

一、住宿审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员一律凭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由综合办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接待。

1、外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由业务联系部门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特殊情况需要暂住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批;

二、入退住手续:

1、外来人员来司入住,须相关部门提前1天申请,员工须提前1天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入住。

2、到公司财务部交纳住宿押金,预计住宿时间在一周以内的交纳押金100元/人,超过一周的交纳押金200元/人,并持交款证明到宿管值班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3、填写《入住登记表》,客人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宿管员核对信息并注明客人入住时间、房间号,发放房间钥匙。

4、退房时,客人应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房间物品。清点完毕后,客人归还钥匙,宿管员返还押金证明或开具缴费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据和缴费通知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结清房费退还押金(无发票)。

三、收费标准:

1、公司员工有特殊情况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费暂住在倒班宿舍楼;如申请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纳住宿费每位20元/天,原则上暂住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外来人员:入住倒班宿舍楼按照10元/人/天交纳住宿费,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时间超过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电费。

3、经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的业务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费但须交纳押金,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批准。

4、住宿者应保管好钥匙,如该钥匙遗失,须交纳钥匙工本费10元。

四、入住规定

1、住宿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由于人为损毁或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毁的,要照价赔偿。

2、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器具;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及管制类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所内。

4、招待所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禁止赌博和其它违法之事,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它规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

1、来宾入住招待所申请单

2、入住招待所押金条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二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三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盘存、交接程序,使之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目的:

加强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和库存管理流程,更高效及合理化的加强对办公用品各项管理。

二、办公用品范围:

此规定所述办公用品包括:各种办公室所需耗材、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脑及配件、其他零星物品以及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大额资产等固定资产。

三、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与申请

办公室是全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1、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及公司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2、办公室根据最近三个月,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统计汇总,制定各部门的领用标准。

3、每月25日前各部门填写次月《办公用品及耗材申购单》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领用标准进行审核,超出标准的及新增加的办公用品种类需经所需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签字特批。

4、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申购计划数,于每月底交采购进入采购程序。

5、办公用品的采购或者领用申请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请资格人为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自己部门的办公需要,即使地提出采购申请。普通员工的办公用品需要应当向自己的主管提出,由主管统一进行申请。

四、采购

1、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的品种,汇总清单填写《申购单》交总经理室审批后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2、原则上办公用品不进行零星采购,确因业务需要临时采购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五、保管

1、办公用品与办公设备耗材购入后,部分耗材直接由各部门根据计划领回,其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办公室做好:原库存、进货数、发出数与结存数的统计。

3、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应当由办公室做好相应的领用登记,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

4、对于大件管理品实行保管责任制,实行使用人、领取人、保管责任人三合一的办法,对保管责任进行归属。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时期的现实情况合理编定纳入保管责任制的大件管理品目录。现阶段的大件管理品范围暂定为:电脑及配件、电话机、计算机、订书机。

5、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用品造成重大异常损耗,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认定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和轻微责任,分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六、领用

1、各部门根据申领计划统一领用耗材类办公用品时时,需在申领办公用品发放登记簿上登记清楚。

2、各部门下属员工领用时必须至办公室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公室审核仍在月度计划之内的才得以发放,超计划领取拒绝发放,需要部门在次月申购计划中申请。

七、办公用品领用流程和库存盘点管理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库管人员负责验收,并负责保管和发放。

2、各部门申领物品,计划内的物品在领料本子上签字,计划外的须在申购单上签字。物品领用尽量做到以旧换新,减少浪费。每个月库管人员根据领料单的领用情况,编制《当月计划内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表》,经办公室主管复核确认后,交采购员汇入物品采购计划表“当月领用”一栏。

3、每月28号,库管员需一并盘点计划内物品库存情况,由库管员编制《计划内物品库存盘点》,以真实反映在采购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的“当月库存”。计划表中当月库存数=上月库存数+当月采购数-当月领用数,此当月库存数必须和实际库存盘点数目一致。

以上仅作参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四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l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六

班级多媒体是学校教师进行现代化课堂教学的重要设备,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均有管理、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全校多媒体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教室多媒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学生为管理员,负责教师使用多媒体的预约及设备的防尘、防水、防潮、防震、防盗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钥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学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教师若需要使用多媒体,需至少课前半天通知学生管理员。周末放假钥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将钥匙上交教科处。

四、严格遵守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投影机关闭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约2分钟),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投影机关机后30分钟内不得重新开机。

五、教室多媒体设备只供本班教师上课时使用。教师上课前先填写《教室多媒体使用记录》,教师下课后要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测,整理好仪器设备。及时锁好控制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若某节课不用多媒体,可以将幕升起至适当高度,注意用力要轻。

七、操作台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习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待学生全部走完后关闭教室窗户并亲自锁好教室门。

九、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移出电子讲台外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得用于召开聚会、娱乐等活动。

十、多媒体要定期清洁、维护设备保证其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主管领导要做到一周一检查。

十一、所有人为损坏、非法操作及违禁行为所造成的多媒体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将责令班级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 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根据钛业公司《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规定(综合〔20xx〕61 号),现将海 绵钛厂因公出差办理流程、差旅费报销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 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干部职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务时(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个联系人,便于出差前后相关事宜的联系) 应到综合科填,写《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作为出差后差旅费报销凭据之一), 经厂长审批同意后,到综合科备案,并回本单位综合员处办理请 假手续,综合科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因公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 情况。

2、出差前订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出 差人员自行联系订购,若需综合科代订的,由出差人员提前将所 需票款交于综合科后进行代订。

3、需办理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差事由、地点、线 路、出差时间、人员等,经财务科初审、厂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 款。科级干部不得办理借款。

(二)出差期间

在出差期间,因出差任务增加或变化,需改变出差线路、时 间或需订购飞机票(需在指定地点购票)等情况,请出差人员及 时与综合科联系,做好电话备案记录。

(三)出差后费用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联系人办理), 应自行粘贴好票据请厂长签字后,自行到财务科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出差回单位后,应先到综合科销假并 拿回《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 连同票据一起在两周内自行到财, 务科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到财务科报销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

(一)乘坐飞机的规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的,需在出差前到综合科办理《乘坐 飞机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2、按规定可以乘坐飞机的,必须在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 限责任公司订购飞机票,并加盖“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 任公司票务中心”印章,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开支的规定

1、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期间无 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一般干部职工 处级以上干部 600 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其他直辖市、省 一般地区 会、特区 500 400

注:特区包括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间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机构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公 司接待机构住宿,住宿费凭据据实报销。上述接待机构满员同意 外住(总服务台出具满员证明)或乘坐早班飞机、火车需住机场、 车站附近旅馆的,住宿费可凭据在限额内报销。

4、职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会 议通知和有效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补助 50 元、市内交通 费补贴 20 元、通讯补贴 10 元。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已经 享受移动电话费用补贴的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重复享受通讯费 补助。

2、干部职工到本市郊区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补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到外市参加培训学习,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补助。学习期间餐费自理的,短期(一个星期 以内)培训学习期间,按出差享受出差补助;长期(超过一个星 期)培训学习期间,补助标准为 30 元/日。

4、在本市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不享受出差补助。

三、此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有调整, 以财务文件为准。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八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保安管理制度》中有关“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作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园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车辆、物品及人员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

保安部门卫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

a员工上下班,应佩带工作证胸卡(卡上有工作单位、照片、编号)。门卫应要求陌生的员工出动出示工作证。

b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携带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证,交给门卫才可放行。

2、施工人员及园区临时工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与工程承包管理人员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员离职或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或《访客登记单》,必要时被访者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访客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门卫应严格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4、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建设局、质监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上级提前打过招呼的门卫问询后或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媒体记者来访,须出示证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

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2、车辆检查:

进入园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工程作业车辆及一般业务车辆,外出时可以检查后备箱、车厢等。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可直接放行。

3、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不服从检查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十九

一、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 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相关文件,制订本制度。

二、此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 加班认定原则及操作程序:

(一)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 作业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 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 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 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 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 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 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二十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仓及物品管理流程篇二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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