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消防施工方案(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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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消防施工方案(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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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协作,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考虑到组织和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实现长远的目标和价值。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方案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方案编写的技巧。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一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宜昌清华园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安装;。

2、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施工;。

3、自动喷淋系统工程安装施工;。

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移动灭火器材安装施工;。

5、防火门、防火卷帘制作和安装;。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室外消防管网系统;。

9、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

以上整个消防系统工程联动、调试、开通及保证消防系统的申报验收、消防合格证的办理。具体承包施工范围详见宜昌清华园项目消防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区域地上和地下部分所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和联动、调试。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前期和后期消防建审和验收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协助。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取费依据及标准:本工程实行包干价。计算标准套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14号文颁发]内的有关册号以及湖北省有关补充定额规定套价计取直接费;人工调整执行湖北省住建厅[]80号文,取费标准按直接工程费(含主材及设备费)综合费率15%;税费按3.41%计取包干。

3、设备、材料价格有信息指导价的参照安装当月市场信息指导价格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在进货前报甲方核定书面认定价格后计取。

4、若采用包干价则以上述约定为计算依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5、消防报审报验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

6、支付方式:

(2)工程完工后消防验收前付至完成工程量的10%。

第六条甲方责任。

1、根据建设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图纸2套,用于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施工。

2、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费用自理。

3、协调与其它施工方之间的配合问题,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施工便利。

4、甲方应遵守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并在系统施工完毕后积极组织系统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以及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确定专人协助乙方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6、施工期间,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须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乙方责任。

1、确定驻现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并参加本工程例会及相关的协调会议。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等,严格按照图纸或作业说明进行施工,详细记录各项质量检查情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形象,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根据合同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返工。

4、定期向甲方提出施工进度计划表和进度完成情况报告。

5、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消防系统工程报审、验收等工作,确保消防系统验收合格。

6、工程自竣工整体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该工程免费质保一年,质保期内,系统出现故障乙方无偿修复,乙方确保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并做相应处理。质保期满后甲方与乙方签订长期维护和检修协议,确保该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7、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免费培训业主相关管理人员,以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质量、进度要求。

1、本项目的工期必须满足总承包进度计划,并在总承包工程要求时限内竣工。本工程项目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项目,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罚款最高限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2、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最终以消防验收合格为准。

3、乙方若因施工质量或设备材料等质量问题影响验收,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要提前使用,征得乙方同意,如擅自使用,既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若不尽自己职责和义务发生争执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通过法律解决。任何一方原因违约,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我校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针对性制定我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根据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决定从即日起至x月1日,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要求各处室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增强我校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总各保卫处林友法主任(兼),电话:85263219,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校各部门管辖区域如教学楼、师生宿舍、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电脑室、配电房、校园内电力线路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

1、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情况;。

5、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配置及定期检查情况;。

9、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点设置情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月13日)。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广泛宣传。

2、全面检查阶段(x月15日至x月1日)。在校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落实检查人员检查责任,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3、反馈总结阶段(x月5日前)。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各处室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对本方案中涉及需上报的材料,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未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我校将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终全工作绩效考评。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开展认真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长效机制。检查中以通过“听、查、看”形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部门无法处置的,报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林为銮校长,并根据林校长指示进行及时处理。做到及时整改。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没有认真完成检查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四

大印经典花园位于琼海市银海大道北侧,总用地面积129771㎡,二期建筑物占地面积7750.88㎡,总建筑面积127944.04㎡(不含架空层面积)。本次施工为二期工程,拟建建筑包括:1栋16层住宅楼(10#),3栋15层住宅楼(15#.16#.17#楼),5栋18层住宅楼(9#.11#.12#.13#.14#楼),其中场地中央设1层地下车库,地下车库面积为13154.28+㎡。基础形式为桩承台基础,剪力墙结构。本工程由海南大印经典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中外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晟元集团海南分公司组织施工;由郭美龙担任项目经理,邵晋琪担任技术总负责。二期规划有9幢建筑物,为高层单元塔式住宅楼,本工程属于二类建筑,0.00相当于秀英标高见设计图,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地面以上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室覆土绿化的顶板的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耐久性等级为二级;建筑物高度分别为4630mm.4920mm.5500mm.5510㎜。标准层高度为$2。工期xx日历天。

1、由于施工场地原因,为便于工程管理防火安全,在施工现场搭设钢筋棚及工具房、机修房与其他设施。在施工现场边建生活区、浴室及仓库,民工宿舍、厨房、办公室、门卫、食堂为一体。

2、外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脚手片搭设,外侧采用阻燃密目网全封闭。

2、现场配置高压水泵,其扬程超过建筑物高度,并保持消防用水必需的水压和水量。

1、职工宿舍配7只灭火器,并设置在门口明显部位。

2、食堂设置两只,挂在门口醒目处。

3、配电房设置泡沫灭火器一只,并设砂桶;机修房、钢筋棚同木工棚各设置2只。

4、楼层每层挂1只。

5、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处按实际情况设置。

6、配电房、木工棚等重要场所设置禁烟区,并挂贴禁烟牌、消防标语。

1、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黄志春为组长,吴祥忠为副组长的消防小组,落实完善本工程的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同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人员不小于职工总人数的5%。

2、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灭火器材,做到每只灭火器药满有效,消防道路畅通。

3、施工现场车辆通道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4、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对气割、电焊等作业应有用火审批手续,同时定时间、地点和定人监控。每天用火结束后用火监护人对用火部位要进行认真人的检查,无发现照火隐患后方可下班。

5、项目电工对施工现场和临时宿舍的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6、对易燃易暴物品,设专门仓库和专人保管,建立审批领用登记手续。

7、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人员均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指派监护人员,并配备灭火器。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操作过程中,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8、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经常对职工是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9、按琼海市消防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加强管理,做一个懂消防、会消防的市民。

10、签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有事可循。

11、施工现场设吸烟室三处。

12、设置易燃、易曝品仓库,做到专人保管并严格出入库制度。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

4、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

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的急救要领。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上报火灾险情和组织现场义务消防员和施工人员进行补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指挥人员要沉着冷静。分清起火原因,着火点材料的不同,正确选择扑火方法。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可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更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事故。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五

路面炮头破除。

人工开挖。

消防管道修复。

米沙、土回填。

砼路面浇筑。

1)技术交底准备。

(1)施工前,由管道专业工程师向施工人员做详细交底,包括技术问题和施工安排上的要等。

(2)施工时,由于地下管线不明,将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如遇地下管线将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等待勘察。勘察后得到指令方恢复施工。

2)材料、机械准备。

(1)施工前将施工所需机械提前半天进场。

(2)所有施工材料在施工前半天进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混凝土路面破除。

施工步骤。

1、路面静力切割。

2、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组织施工,正常情况下,先用风钻机队老路面实施点对点的打孔成缝,使之开裂。

3、组织挖掘机,装载车对拆除后的老路面成块废渣进行集中清除,运至指定弃土场。

4、对老路面下能够用于填筑的土石料可取样送检,可用作填筑料,运至填方区填筑。

二)混凝土路面浇筑。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1、模板施工。

侧面端头采用钢模板,钢模应先涂钢模油,安装侧模防止模板移位,端头模板支撑必须牢固、位置正确。控制好混凝土保护层。模板立模拼装完毕后,进行侧向弯曲、垂直度等检查,经验收同意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2、砼浇捣。

施工中严格控制坍落度,不得任意加水,不得有离析现象,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加缓凝减水剂后可适当延长)。

浇捣用插入式和平板式同时振捣,保证混凝土浇捣的密实,并减少侧面气泡的产生。浇捣混凝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振捣器拔出时速度要慢,以免产生空洞;

5)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之间,不得受到振动;

6)浇捣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模板变形及漏浆,有发生现象应立即纠正;

7)模板拆除: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拆除模板。模板拆卸后,铲净钢模表面,涂钢模油后,再进行下次模板安装。

3、砼路面的抹面。

吸水完成后立即用粗抹光机抹光。边角等局部抹光机打磨不到之处可用微型手动抹光器抹光,将凸出石子或不光之处抹平。最后用靠尺板检查路面平整度,符合要求后用铁抹子人工抹光。

4、压槽。

抹面完成后进行表面横向纹理处理。压槽时应掌握好砼表面的干湿度,现场检查可用手试摁,砼确定适当后,在两侧模板上搁置一根槽钢,槽钢平面朝下,凹面朝上,提供压纹机过往轨道。

5、养护。

压槽完成后设置围档,以防人踩、车碾破坏路面,阴雨天还应用草袋覆盖。砼浇注完成12小时后,可拆模进行养生,养生选择浇水、覆盖草袋喷撒养生剂等方法,养生时间与施工季节有很大关系。

为保证施工路段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施工,采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车有力保障措施:

1.距离施工路段两头150米、50米处设置醒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工路段,车辆慢行”,场内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入”;施工现场范围杜绝有围观村民或是停留的社会人员,保障现场绝对安全的施工环境。

2.施工路段前后各一名专职安全员,中间施工员负责现场安全,通讯指挥用步话机联系,前后加强沟通,对现场的弃土运输车辆及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有效引导,避免单线通行塞车情况。

3、抢修结束后,旧路面挖除的地段应立即恢复好地面的平整,并做好适当压实工作;有必要的地段修筑好道路两旁的排水,防止路面被冲刷影响通行安全。

4、加强半幅路面施工期的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对过往司机、人员及时提醒。

1、施工区域将采用彩钢瓦围挡,高度1.8米。

2、路段保护所有清除的废土用加遮盖物的运输车运至指定弃土场,沿线不得将任何废土倒至其路旁和其它不允许的地方,注意保证老路拆除后的路面正常通行。

3、废弃物场应规整几何样式,禁止随意堆砌,保证不造成任何水土流失和杜绝污染自然环境事件的发生。

4、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应使用遮盖物,配备好洒水车,运输道路经常保持湿润,避免尘土飞扬造成村民生活环境受污染;构建施工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谐一体化。

施工单位:南京崇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制作人:xxx。

日期:20xx年4月20日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六

1.1材料要求:

1.1.1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1.1.2消防系统的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启闭灵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1.1.3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1.2主要机具:

1.2.1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

1.2.2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电气焊等工具。

1.3作业条件:

1.3.1主体结构已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1.3.2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

1.3.3设备基础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安装条件。

1.3.4安装管道所需要的操作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完毕。

1.3.5检查管道支架、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

2.1工艺流程:安装准备-干管安装-立管安装-消火栓及支管安装-管道冲洗-系统综合试压-消火栓配件安装-系统通水试射。

2.2安装准备:

2.2.1认真熟悉图纸,根据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的具体措施选用材料,测量尺寸,绘制草图,预制加工。

2.2.2核对有关专业图纸,查看各种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有交叉或排列位置不当,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变更手续。

2.2.3检查预埋件和预留洞是否准确。

2.2.4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及组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2.5要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3、干管安装:

2.3.1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碳素钢管。

2.3.1.1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2.3.1.2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15%,应用异径短管焊接。

2.3.1.3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2.3.1.4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2.3.1.5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2.3.1.6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2.4.1立管底部的支吊架要牢固,防止立管下坠。

2.4.2立管明装时每层楼板要预留孔洞,立管可随结构穿入,以减少立管接口。

2.5、消火栓及支管安装:

2.5.1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方可使用。

2.5.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检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开启的一侧,箱门开启应灵活。

2.5.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隔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2.6、水泵结合器安装:规格应根据设计选定,其安装位置应有明显标志,阀门位置应便于操作,结合器附近不得有障碍物。安全阀应按系统工作压力定压,防止消防车加压过高破坏室内管网及部件,结合器应装有泄水阀。

2.7、消防管道试压,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渗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渗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渗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处理。必要时泄水处理。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2.8、管道冲洗:消防管道在试压完毕后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冲洗水质合格后重新装好,冲洗出的水要有排放去向,不得损坏其它成品。

2.9、消火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

3.1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距地面、箱壁的尺寸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1消防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组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4.2消火栓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4.3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及其它管道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设计,办理变更洽商妥善解决。

5.1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由于安装未找正或箱门强度不够变形造成。

5.2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由干管道未冲洗干净,阀内有杂物造成。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七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山西省****有限公司工业园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有限公司工业园内。

1.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管理人员宿舍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水箱间);职工食堂、陈香老醋酿造车间a、科研楼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老醋库房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营销中心内消防工程(应急照明系统);单身宿舍消防工程(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主粮仓库(1、2),辅料仓库(1、2)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1.4备注:合同内不含项目:土建部分不在工程承包范围之内。

第二条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包工包料,以实际工程量结算(材料和设备单价附表);。

2、预算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08-山西),山西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人工费执行:晋建标字71号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单价选用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第五条:由甲方负责提供图纸一份。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电话:

6.2甲方代表易人提起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代表。

7.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电话:

7.2乙方代表易人提起通知甲方。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8.2甲方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供应,施工期间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3甲方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计划,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应由甲方驻工地代表验收数量品牌、质量、价格,提供进场材料的合格证书。

9.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9.3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成品保护工作。

9.4乙方负责整理本工程竣工资料,在甲方具备审验条件后,乙方无条件办理有关消防验收手续,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9.5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损坏甲方已装修好的成品,由乙方人员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9.6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9.7乙方负责交纳消防部门规定缴纳费用(室内),如:逃生面具、灭火器、消防设施检测费、消防电气检测费等。

9.8乙方负责施工图纸的送审,按照消防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纸施工。工程交验合格后,资料报甲方留存。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消防管理人员。

9.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以及无法完成全部的工程量或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八

同邦国际城7、8#楼消防工程消防工程,xx楼共xx层(地下x层。地上x层)。xx楼消防系统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上述系统分别分布在xx楼的地下x层。地上x层-x层。xx楼高度为m。系统中的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控制中心均设在xx楼楼内)。

本工程建设单位:xxx。

设计单位:xx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

2、现行的国标、消防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及重庆市地方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范》。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验规范》。

(5)《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防排烟系统线路敷设;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不包括地下室及一层的预埋预下);

(6)泵房、水箱间安装;

(7)泵房、水箱间动力配电;

1、技术准备。

(1)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进行图纸会审、组织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组织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作业和施工。

(3)按施工图纸及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细则,编制技术措施、工艺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劳动力的准备。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各工种人员分批进场,并且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工种培训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达到良好的操作技能。(见人员配置表、劳动力计划表)。

3、机械设备的准备。

对所有的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前,都要集中维修和保养,以保持完好的状态,建立统一的机械设备台帐,集中管理机械统筹进场,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九

为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本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区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范哲庆任组长,局工会主席李孔清、两家区级医院院长三位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全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检查对象: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防火防电防爆防雷防泄漏;是否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区域性问题以及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前)。采取综合措施,分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单位底数、掌握单位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级、分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台账,防止失控漏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排查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配合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联合区消防大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抄报、例会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尽快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挂牌督办。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消防安全“零隐患”管理为重要手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底前,区卫生局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全部培训一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工作总体推进情况,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

按照住建委要求,针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工程不发生伤亡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臵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

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臵避雷设施,高处。

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臵联络信号或通信装臵。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栏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高地面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臵栏杆立柱,栏杆立柱应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立柱距离不大于2m。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使用钢管,钢筋型材等多种。当使用不同材料作栏杆时,除需满足力学条件外,其规格尺寸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构造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型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年底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水库、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并且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任何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功能的方案,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站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培训。

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委托大坝运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的,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国家对专业技术服务有资质要求的,承担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二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三)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四)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管理实绩考核结果满足要求的,颁发丙级注册登记证;。

(三)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在完成除险加固后颁发相应注册登记证。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第二十八条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定期公布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情况。

派出机构应当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工作,并且结合注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电力企业及时整改。

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价鉴定,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对大坝退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大坝溃坝、库水漫坝等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坝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

(四)擅自改变、调整水电站原批准功能的,擅自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的,擅自降低工程等别或者实施大坝退役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四十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和备案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

(三)不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运行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基准价格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四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二

小区地下管网复杂且年代久远,目前已难以负荷居民日常所需。加上管线老旧、分布图缺失严重,一直存在雨污水混排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居民们的日常生活,还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为彻底解决这个困扰小区多年的痛点问题,实现雨污分流,天坛街道多方协调,利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契机,开展室外雨污水改造。

通过多次现场踏勘摸排,由于设计图纸中的化粪池过大,现场场地狭小,地下各类管线等设施过多,造成设计图纸不能完全实施。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室外雨污水改造提出相关改造建议,调整室外管线路径等事宜。

局部采用利旧方案,采用原有化粪池,开启后24小时抽掏,边抽掏边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调整化粪池尺寸,或将一个较大的化粪池拆分成若干较小的,再现场重新定位。

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正常出行,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地下管线等情况复杂,需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施工过程等留影像资料,及时办理签证、变更洽商等手续。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三

2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3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4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5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四

做好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围绕提升预防火灾能力、提升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落、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单位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水源,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对文物古建筑单位还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情况,火源、电源管理情况,义务消防队伍应知应会及灭火应急演练等情况。

3、重点部位。集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定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治理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外墙户外广告、霓虹灯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风化老化、违规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等消防违法行为。

4、重点行业。以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为重点,主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5、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安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检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及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6、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隐患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标准的,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否签订整改责任状,是否落实整改资金以及整改期间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对上一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国务院对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检查城市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对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脱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制定修订计划并按期落实。

2、公共消防设施。规划、自来水公司、消防等部门要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省政府规章《山西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摸清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迅速补齐旧账。

1、消防宣传“八进”情况。各行业部门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进文物古建筑场所”,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大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交通运输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情况。

2、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在政府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定期在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消防安全专题报道,通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等情况。

(四)消防执勤训练。

1、检查消防部队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部门实地了解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工艺流程、消防设施,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救生、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情况。

2、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情况。重点检查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建设情况;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执行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3、专职消防队组织指挥和灭火救援准备情况。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编配、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开展专项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和联训情况。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区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按照《方案》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公安分局要每月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推动群众监督隐患排查的整改情况,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公安等行业部门要依法全面开展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区政府会后迅速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排查隐患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对策和措施。

二是全面联合检查。各行业部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逐一建立夏季防火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安监部门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商务部门重点开展大型农贸、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文化部门重点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文物部门开展对文物古建筑等的检查;教育部门重点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旅游部门重点开展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检查;住建部门督促落实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及水源保障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开展对福利企业、福利院、养老院的检查;卫生部门重点开展对医院,特别是住院楼、门诊楼等场所的检查。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多警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规范监督执法,对各类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及消防行政处罚等案卷开展自查,着眼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实战演练;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城中村、社区的监督检查;公安督察部门要依法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警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三是推进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区政府组织住建、发改、水务等部门,推进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检查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完成时限,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区政府及行业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面进行自查自检,并上报专题报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认真履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行业消防安全职责,扎实做好检查工作。

提示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公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强大声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取得实效。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五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xx〕17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南教安〔20xx〕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经研究,特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学校自我管理水平,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事故。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以计算机房、图书室、办公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灭火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帐,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等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微信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确保校园平安。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及时核查处理。

1.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2.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教师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将消防知识列入各种安全培训内容。

4.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前)。

学校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3日至9月5日)。

1.开展自查。督促各部门、各班级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2.组织检查。学校组织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巩固阶段(9月3日至9月9日)。

学校加大开学初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各班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消防宣传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校园消防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校园火灾防控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宣传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成效,也要曝光存在的消防隐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年底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水库、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并且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任何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功能的方案,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站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培训。

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委托大坝运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的,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国家对专业技术服务有资质要求的,承担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二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三)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四)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管理实绩考核结果满足要求的,颁发丙级注册登记证;。

(三)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在完成除险加固后颁发相应注册登记证。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第二十八条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定期公布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情况。

派出机构应当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工作,并且结合注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电力企业及时整改。

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价鉴定,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对大坝退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大坝溃坝、库水漫坝等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坝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

(四)擅自改变、调整水电站原批准功能的,擅自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的,擅自降低工程等别或者实施大坝退役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四十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和备案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

(三)不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运行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基准价格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四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水电消防施工方案篇十七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发包方拟实施流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于月日在友好协商下,达成协议施工协议,接受承包人以合同价人民币约亿元(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不缺陷等的投标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计算依据一级一档下浮15%取费计算,材料费采用工程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9标准执行验收。

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发包方交纳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转入发包方的基本账户双控。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在承包方人员、机械进场三日内发包方举行开工典礼,开工三个月后一次性全部解控。如承包方不履行本协议,该工程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予以没收;如在上述资金双控期间乙方严重违约的,没有解控的工程保证金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予以没收。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工程费用按工程总价的0.5%计算。

4、本合同自第二条约定的2000万元保证金双控手续完善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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