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知识沉淀的过程,也是对过去的回顾和对未来的规划。怎样才能写出一篇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经验丰富的领导者总结的领导力培养方法,供你参考。
施工用水协议篇一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以下是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合同编号:20-签约双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三)工期要求: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费用:工程暂定合同价元(大写:万元整)(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为准)。
三、资料和提交: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指定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程款结算依据及价款确定:
1、结算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认价单、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业主、监理(如有时)施工现场确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按________年《____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
1、规费按承包人的《规费取费证》核定费率进行计取。
2.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________年《____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基本费率及相关规定计取;2.
3、税金、人工费、机械费按本工程施工期间相关文件执行2.
4、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同期____市《工程造价信息____区价格信息》计取,如《工程造价信息____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业主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计取。
2.5结算总价扣除主材(主材参照川建造价发2075号约定为:钢材、木材、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沥青及沥青砼、砖、汽油、柴油、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材料)后下浮7%为合同最终结算价;工程最终造价以业主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审计为准为准。
3、施工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60%。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____日内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
3、质保金为审定总价的5%,在质量责任缺陷通知期(12个月)满后____日内(无息)付清。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本合同项工作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八、乙方的责任:
1、按照第一条。
(二)项中所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无偿修理。
九、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土地占用,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3、乙方进购的材料需经甲方认质、认价后使用,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看管。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5、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场内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7、承包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建设相关部门、业主、所属社区等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的规定;负责处理附近居民对施工环境的意见及建议。
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如结算最终审减率大于5%,则审减金额大于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39;3%计算)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十。
施工用水协议篇二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 )自行修建的饮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饮用水,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旱、涝、霜冻、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除外。
2、甲方应负责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间的水管线路及常年维修。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用水设施,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则,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乱接水管线路,否则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3、乙方应保证(特别是霜冻天)水表的正常转动,发现水表破损、停止转动,应及时报告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水表的成本价,不负责水表安装费。如水表不正常转动,乙方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三、搭伙事宜
2、期限:双方约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可长期有偿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个10年,乙方应付当时搭伙费的1/2作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当时搭伙费的2/3作为大修基金。
四、服务协议:
1、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水费单价2.50元/吨(水价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运转,乙方每月至少保证用水3吨(以水表为准不足3吨按3吨计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费。
3、在服务时限内,乙方如需暂停用水,乙方则应向甲方申请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停后申请开通按50.00元/表收取劳务费。
五、建修用水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经甲方根据当时水源情况,本着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建修有偿用水,乙方负责水管、水表、接头、安装劳务费,由甲方安装后,方可使用(枯水季节以保证生活饮用水为原则,建修结束后用水协议自行解除),以实际吨位,按3.00元/吨计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三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四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施工用水协议篇五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三、组织领导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
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
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
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
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
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
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施工责任人:______________。
施工用水协议篇六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 。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
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
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施工用水协议篇七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施工用水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省道公路线至公路工程,标段、标段的顺利施工,不影响农业生产及道路畅通。站在互信互利的立场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和破坏农业生产及道路畅通,如有破坏必须立即恢复。
二、乙方必须在有排渠、灌渠、滴灌的地方修建桥、涵洞、套管设施,滴灌穿越公路的地方要铺设自来水热熔管,并且要用40#-50#的水泥管套装经过,两头修检查井,用软连接接口。在施工和修建时不得影响农业用水。
三、穿越公路的灌渠、排渠、道路、滴灌管道、桥、涵洞、闸等必须修直,不得随意改变方向及位置。
四、若因为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种畜场二、三分场的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当年当地的农副产品价格计算。
五、如乙方达不到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本段的施工作业,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有义务帮助和支持乙方在种畜场片区公路施工的协调工作。
七、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施工用水协议篇九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灌溉用水协会,为约束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收支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安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可退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援助其的物资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郝王庄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 (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期限为 一 年,即从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1、用水地址为
2、用水性质为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 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 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部用电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用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工程施工用电用水拟定协议如下:
1、用电位置:;
用电时间:月。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核后,迅速组织落实,按时供电,除供电供水部门检修线路、设备或停电停水外,不得无故停电听谁,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带故障、超负荷运行。
4、乙方须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并将电工上岗证原件交甲方验证,报甲方一份复印件备案。
5、乙方保证用电设备规范,配置漏电过载保护装置。乙方所有用电器、配电柜、临时接表及线路接线,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按1.00元/度结算,水费按市场价结算。
7、甲方对乙方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在用电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否则甲方将采取停电、经济处罚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8、用电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9程用电结束后,在乙方无用电责任事故且结清电费的情况下,甲方给予无息退还。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表初始读数:水表初始读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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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协议篇十二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以上时;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三
供水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灌溉用水协会,为约束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收支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安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可退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援助其的物资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五
乙方:xx。
现乙方因xxxxxx需求,欲向甲方申请临时用自来水,因其不具备供水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临时接用甲方自来水事宜订立相关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建设用向及地址:建设围墙及厂房;用水地址为:甲方相邻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处。
二、乙方自行购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购置材料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
三、经双方约定,乙方用水量为500立方米,使用时间为5个月,
四、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元人民币,共计3,000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一次交清,开据正式发票。
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实际用水量另行支付费用。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临时用水安全,出现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申请当地法律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六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供水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七
甲方:
乙方: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三、本施工合同为xx镇xx村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村内管网改造,包括对管道沟(水表井以上部分)。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洗、打压。
(二)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包括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该村合同户数为xx户。
四、乙方负责提供村内供水管网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农民改水工程所需各种管材管件及材料费的筹集(该材料费由区财政补贴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____元)。甲方负责提供改水中发生的居民差价;管道施工费用;主干管、分支干管破路、开挖、回填费用;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甲方出资费用总计为___元。
五、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听从驻地监理要求,如有违反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材料浪费等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___。
七、施工期间,沙河镇政府应同该村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由镇政府委托该村协调具体施工事宜。
八、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施工工期为xx天,如逾期未完成施工任务,应写出书面原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施工用水协议篇十八
用水方(乙方):xx。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
二、临时用水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用水性质:xx,执行水价为:xx元/立方;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xx;水表初始读数为:xx;
五、结算方式: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结算,结算时开具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
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由用方负责,并由用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导致的用水损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xx。
xxxx年xx月xx日。
供方(盖章):xx。
xxxx年xx月xx日。
《节约用水》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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