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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代理协议篇一
甲方(简称发包方):乙方(简称承包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必须配备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等安全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在甲方区域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
7、车辆驾驶人在装卸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9、驾驶员洒后或疲劳驾驶的;
10、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运输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所设置“警示标志”提示的相关内容执行,按照规定的秩序在指定区域停车、待装。车辆进入成品装货区后,乙方司机必须将刹车墩挡在前后车轮下,并熟知活动区域危险源。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二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物流代理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委托代理其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以及国内、国际保税和非保税仓储物流,报关,国内运输等方面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责任与范围
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代理其国际国内运输业务,乙方的工作包括预订船期航班舱位,口岸报关,交付承运并及时妥善安排到港后的通知或送达收货人以及甲方空运海运货物进出口报关送货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出口货物,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之正确托运单,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 运输方式,装运日期,目的港, 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进口货物,甲方应及时提供供应商详细联系方式和货物信息。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及全程运输计划,制作运输单证及运内运后服务.
3. 乙方代理甲方海关报关,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出口进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国家进出口许可文本等合格文件.
4. 甲方所委托物流业务的具体内容需要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人员确认,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操作变更.若货物已交付承运或已离港,乙方可以不作出更改.
单。并于40天左右向甲方交付海关退单.甲方因贸易或政策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与运输相关的证明材料,乙方应予配合.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操作进口的空运海运货物,乙方需要在清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税单退给甲方,在清关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付汇联退给甲方。
6. 出口入仓货物的体积,重量,件数与原订不符, 或已订船期航班因承运人原因的更改,甲方有责任于货物交付承运前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其他改变,否则乙有权将货物按实际的船期或航班出运.
7. 甲收货人目的港自提货物时,经乙目的港代理公司通知后,愈时未提货的,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收货人承担; 由乙方代理公司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收货人因其自己原因不能接收的, 其相关损失应协商解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该谁谁承担。
8.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保税和非保税物流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仓储报表,并可以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增值服务:包装/分拨/理货/贴标等。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国内运输服务。按甲方运输指令行车路线、时间、安全、准确的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托运单交收货人签收或盖章。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反馈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方案、入收货情况。随时接收甲方对货物运输信息的查询,给出反馈信息。甲方保证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按照乙方要求认真详细填写每单搬运单,双方签字确认所发货物的体积重量。甲方的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更改。甲方需提供运输配送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说明文件及货物清单。甲方应及时提交相关单据并支付运输费用。
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乙方应按约定验收接收仓储物并
提交相关资料。乙方应按约定的仓储条件妥善保管仓储物。乙方应定期检查仓储物状况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甲方应按约定存取仓储物。甲方在仓储物入库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到货信息。甲方提交仓储物相关资料,如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或易变质物品或仓储物有暇或按照仓储物性质需采取特殊仓储措施的.甲方应特别说明。甲方应及时支付仓储费用。
二. 运价及结算
1. 乙方应依据市场变化情况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最优惠运费报价,报价所涉到达地及重量等级由甲方确定。
2.甲乙双方采用 45 天的方式结算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将当
月的账单统计给甲方。甲方应在当月底之前确认费用并在起运日起 10 天(包括节假日)之内将账单付清。若因甲方延迟付款而造成对方退税或核销过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索赔和仲裁
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甲方及其代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乙方及其代理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相应的依据,提出书面报告,由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甲方及其代理人向实际承运人提起索赔。
2. 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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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代理协议篇三
托运方(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然具有约束力。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
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库房等设施。
3. 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 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 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
双方另行约定。
3. 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 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
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 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 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 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 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 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 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 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 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 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 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天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运输价格表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日期:
物流代理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网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2.乙方每月五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上月1日至31日新旧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账明细后,在收到发票后五天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3.收件人付费或第三者付费的业务。如付费方拒付运费及海关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书及帐单15天内无条件按国际到付标准,支付因拒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4.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广东省内免收手续费。
2)广东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续费;。
3)广东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乙方收到代收货款后,在一周内返回给甲方.
第五条保险与索赔。
1.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申明价值(以优速物流工作单为准)为甲方代理保险,保险费为货物申明价值的百分之一。
2.如出现货物破损造成第三方拒收货物,则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成交价格的50%。
3.乙方造成货物丢失的,照丢失货物的成交价格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或改变其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准确、齐全的运输信息,因运输信息不准确导致送货错误或重复送货造成的损失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将货物交乙方承运,因乙方无力完成服务要求方可交与第三者承运。
4.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且符合运输要求,对于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账,出现违约时承担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保证无违禁品、危险品等,对货物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及时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有责任在按双方确认时间将货物安全及时送交收货人收货签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内,偏远地区5天)。如有送货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该单运费的5%作为处罚,直到运费全部扣除为止。(发生天灾人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例外)。
3.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短少、损坏,乙方按甲方投保的范围按国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投保,按优速物流服务指南赔偿条款处理。到港服务因货物、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有检查权利,而无检查的义务。
6.在甲方单独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已承运的货物运送。
第七条合同的更新和解除。
1.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上月运输服务服务费50%的违约金。
2.本协议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一方均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以上如有异议,请加以附件备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物流代理协议篇五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1.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库房等设施。
3.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1.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3.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1.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1.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物流代理协议篇六
托运人:合同编号:承运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承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物流代理协议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快捷、高效物流业,提升快速反应、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至xx地区的中转货物交给乙方分流,基于快速、准确、优质服务的原则,双方达成约定如下:
一、货物到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到达温州各点的货物数量、客户、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无误送达。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分流货物的包装、性质及客户有无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务,不有得隐瞒国家禁止物品,如有隐瞒,发生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使乙方不能送达而返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装载、收费等)。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如有疑意及时提出,交接完成无误,乙方应快速、安全、优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合理收取费用。
六、乙方应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风险万元人民币,到解除协议,双方账目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押金。
七、每月号为双方费用结算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物流代理协议篇八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xxxxx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成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盘锦路与卫都路交汇处,xxxxx区内,紧邻106国道和濮范高速出口,投资环境优越。该项目总投资近20亿元,项目用地面积500亩,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规划面积40多万平方米。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规划建设约15万平方米的建材家居专业市场,二期规划建设25万平方米的商贸物流批发市场,三期规划建设10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责权明确的合作形式。
三、付款方式。
项目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4亿元整。
项目第二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5亿元整。
项目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3亿元整。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个面如实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责任视为违约,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物流代理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适____市场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充分开发客运资源和利用客运网络优势,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方关系。
1、甲方乙方互为合作关系,甲方作为托运人,乙方为承运人,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物流小件快运业务。
2、甲方还兼有集团公司物流主管部门的责任,起到了对物流全局范围内的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货物名称、数量托运货物主要以小件物品为主,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物流托运详情单的形式予以详细填写。
第三条、经营原则。
1、小件快运实行一次托运、全程负责,配载总量不得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核定重量。
2、严禁危险品、违禁品、易损、易破、易污染、易腐烂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的托运;不受理贵重物品、现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物品。
第四条、包装要求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封闭严密,不渗漏。
第五条、运输方式运输方式为客运班车运输的方式。
第六条、收益分配。
1、小件快运托运时由甲方提供物流托运详情单,到达站凭收件人提货签字后的托运详情单交付联与甲方结算。
2、结算比例:小件快运托运收费(甲方扣除装车费、承运费、保险、保价费专款专用外),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到达站______%的比例结算。
3、小件快运服务费按月结清。在次月的____日前将托运详情单结算联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托运详情单结算联后的______天内将运费通过银行划转或其他方式交付乙方。
4、中转运输费、终点站服务费结算方法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负有小件快运的受理、仓储保管、装车以及落实与承运方安全运输等事宜,并对以上各操作环节作具体落实之义务。
2、甲方有义务在小件快运受理处设立公告栏,公开告示有关客运快件的托运范围、价格、要求、须知以及客运班次时刻表等事项。
3、甲方有义务对托运的快件物品属性、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便于装卸,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4、甲方在客运快件装车完毕后,应将小件快运货运单(存根联)交承运人签字确认,余下三联交承运人随车同行,并及时将发运班次、车号、抵达时间等信息通知托运人,以方便托运人与收件人之间的联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后须按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清点货物,并按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污染、无人为的变质。
2、承运司机在运输途中遇到特殊情况,如堵车、修路、下(雪、雾、雨),因高速封路或车出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同甲方联系以采取相关措施;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承担所托运货物的损失。
3、送抵到达站后应立即与到达站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以备结算。
4、不应出现拒载甲方货物和送抵到达站不办理交付手续并返回的情况。
5、将当月营业情况以报表形式于次月____日前报物流分公司,以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生产经营部,用以商务局统计备案。
第九条、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甲方的运输计划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上车,并于当日将货物运出,不得滞留,中途不得或以其它方式运输,按双方商定的到货日期到达。
第十条、到达站、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货物运抵到达站,由到达站工作人员按物流托运详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货物无损失、无短少、无污染、无损坏,到达站工作人员即可在托运详情单上签字,双方须做好票据存根工作,以备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顺延。如一方提出中止协议,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后,协议方可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30000元。(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30000元)。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6份(已交法院的0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的奇石系工艺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一、甲方委托项目:
1、乙方在国内外的相干网站上进行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
2、宣传推广免费,代理销售费一般为20--30%。
3、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均按市场正常约定。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网络销售体系。
2、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三、补充说明。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若付款方式为l/c,甲方应在委托乙方开信用证前一天缴付开证保证金——货款金额的100%,必须在赎单前一天到乙方帐户;付款方式为t/t,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给外商。
2、甲方承担货物出口过程的直接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海关费及商检、植检、卫检、濒危办证明、港务、港监等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
4、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两周内与乙方结清包括代理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2)乙方。
1、在甲方和外商共同确认商品品质、价格和付款方式等条款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代理甲方签订对外合同。
2、根据出口合同内容,代理甲方向银行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
3、收到甲方的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货款后立即到银行赎单。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付清货款及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享有货物单证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并可处理货物,所得款项及代理出口保证金抵扣出口货款、税金及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费用的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4、货物到港后,乙方应及时配合完成报关手续。
二、如甲方与外商因货款等问题发生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在操作过程中密切配合,及时联络。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三
甲方:地址:电话:联系人:
乙方:地址:电话: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邮政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物品快递运输服务,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快件毁损、延误、遗失等情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者物品中所夹带的物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运输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物品名称。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验收后产品出现破损和丢失,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向甲方提供物品快递的查询及全程网络跟踪服务。
3、乙方保证辽宁地区快件在收到甲方货物1-3天内送达,全国快件在3-5天送达,偏远地区和电商活动大促期间除外,若正常期间运送因延误产生甲方客户拒收退款,则此快件运费免费,具体的详见第四条赔偿细则。
5、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和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提供快递服务。
6、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有权提出更改方案,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投递。
三、费用及结算(见附件)。
1、快递服务费用按照协议价进行结算,甲方的货物均为标准产品,重量都是固定标准重量,结算价详见附件。
2、结算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下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对上一个月账目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3-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结算时,赔偿金在支付上月的运费中扣除,若赔偿金大于上月运费,甲方将无需再支付乙方运费,乙方需将剩余赔偿金支付甲方。
第四条赔偿。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快件毁损、延误、遗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快件破损,若乙方运送途中导致甲方产品损坏,甲方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单来回运费乙方承担。
快件虚假签收破损,若因乙方派送网点未经客户允许私自签收,所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本单来回运费乙方承担。
快递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因为快件延误导致客户退货,甲方有权在结算快递费用时扣除客户退款金额作为赔偿金。
快递遗失,乙方按该快递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本单甲方不承担快递费用。赔偿金在支付上月的运费中扣除,若赔偿金大于上月运费,甲方将无需再支付运费,乙方需将剩余赔偿金支付甲方。
根据《中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的商业影响,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战争、暴动、社会罢工等社会异常现象;洪水、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政府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报价表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张玉龙律师代理,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将欠条或借条原件交给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给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为落实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诉讼费由乙方负担。如债务人自然情况及确切住所不能落实,或乙方发现债务人无偿还债务能力,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将欠条或借条原件归还甲方。
第三、代理费按每次收到债务人归还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五十收取,如债务人以货抵款,货物可分割的,双方各分一半;货物不可分割的,变卖后所得价款双方各分一半,处理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四、在合同订立后,甲方不能避开乙方私自与债务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并应付给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额百分之五十的代理费。
第五、乙方应于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内将款项交给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五
委托方:
编号:
代理方:
签字地点:北京。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贸易代理。
二、财务结算:
1.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2.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三、责任划分:
1.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外贸合同对代理方没有任何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
收货时,任何货物的异常状况和代理方无关!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
(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
(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六
签字地点:北京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贸易代理
二、财务结算:
1、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2、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三、责任划分:
1、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外贸合同对代理方没有任何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
收货时,任何货物的异常状况和代理方无关!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
(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
(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物流代理协议篇十七
甲方(拖运方):乙方(承运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的公路运输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的品名、品种、数量、目的地、提货单据、承运日期及期限
1、品名:_____________。
2、品种、数量、目的地:以实际发生时提货单据上的品种、数量、目的地为准;
4、承运日期及期限:以乙方开具的《货物运输单》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运输质量及验收要求。
5、乙方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避免损伤货物。如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货物损伤,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上合同签订地的诉讼法庭。
第三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2、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初凭已由甲方审核销帐的《货物运输单》作财务挂帐,当月挂账运费在______号前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按送达地域、运输方向分配和安排资源,有权根据营销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调整。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货物矛盾纠纷,有权裁决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索赔;
3、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全过程有知情权。
4、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两地卸货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其中各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6、合同终止后,甲方不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时先期投入的资产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有责任将所承担送达区域的货物,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甲方安排、分配的资源。
2、乙方负责按照提货单据上的货物品种、数量提取所需运输的货物。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及收货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将货物安全、完好、准时地送达目的地。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反馈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信息。
5、乙方在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写上处理办法。
6、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手段。
7、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货物运输责任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进行运费结算。
8、乙方在运送商品车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交通、道路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按规定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9、在本合同解除后___日内,乙方必须将尚未送达的货物按照合同的要求送达目的地,并返还经收货单位签收的《货物验收清单》一并与甲方销账。
第六条所有权及责任。
1、乙方只负责运输货物,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2、乙方在接到委托运输的货物提货单后,对因单据丢失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提货后,到货物交接并在《货物验收清单》签收完毕期间,货物的毁损、灭失以及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事故等责任(即货物在运送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负责;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伙同或者协助他人异地抛售、本地抛售的,甲方有权按照货物的价值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乙方知晓并接受甲方制定的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照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3、乙方在运送货物的途中发生事故,造成货物受损严重,收货方不愿验收的,乙方应负责赔付同规格型号的货物,并承担相关损失。
4、乙方在运送过程中由于货物超重、超宽、超高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完全由甲方负责。
5、乙方擅自将代送的货物转卖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要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6、因乙方责任多次造成收货单位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或能力不足以至无法满足甲方运输正常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暂停或停止乙方相关送达地域的运输资源分配。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一周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管理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发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转卖或更换代送货物的;
(2)乙方无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货和发送,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的资源分配方案或拒绝执行合同的。
3、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约定应自动延续。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诉讼的,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如需所有承运货物均由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可委托乙方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
(保费价格不得高于运价所含的保险费用核定标准)保费可由甲方自行缴纳,或乙方代缴。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送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乙方确保所属驾驶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3、本合同在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5、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无其他约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乙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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