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是关键步骤,可以帮助我们在制定方案之前避免一些潜在问题。方案的制定应该注重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和空中楼阁。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一
为深刻汲取林场生态环保问题教训,不断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持续改善全镇生态环境质量,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四水四定”“三水统筹”基本要求,把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一)排查整治片区和党河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村。
(二)排查整治毁林开荒、滥砍滥伐、烧荒烧埂等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三)排查整治养殖场粪便处理及气味难闻造成污染空气的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四)排查整治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造成白色污染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五)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造成土壤污染的问题。
责任部门: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
(六)排查整治辖区危化等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各村(社区)。
(七)排查整治辖区木材加工企业违法收购林木破坏林业生态的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八)排查整治辖区文化旅游市场噪音污染的问题。
责任部门:社会工作办公室、各村(社区)。
(九)排查整治村、村、村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村、村、村。
(十)排查整治村组垃圾斗(箱)投放不规范、垃圾外溢、外漏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各村(社区)。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包抓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靠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要加强日常排查。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全覆盖、零容忍、无遗漏,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全方位、常态化开展排查。综合执法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各村(社区)每周一将附件1内容报送至执法队,若遇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如无排查问题,按空表报送。
三要及时整改整治。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要把问题整改作为问题排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具体措施,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四要加强跟踪问效。综合执法队要对各类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检查,每月将问题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实责任人,移交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二
为落实好市城管执法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专题会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生态环保领域工作,全力助推我县环保工作,有效治理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排查城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力争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5%,使用率到达100%;加强弃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监管,禁止抛洒滴漏,有效避免带泥上路;严控城区焚烧秸秆、熏制腊肉等现象;全面排查县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环保风险点,消除潜在隐患。通过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建设生态、美丽宜居城市,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一)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全面排查城区餐饮企业,统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检查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并完善台账。督促未安装和新开业的餐饮企业尽快按要求安装,减少油烟扰民情况。(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二)持续开展噪音整治。一是严控时间。深入摸排城区广场舞点位和建筑工地,加强宣传力度,广场舞团队严格控制起止时间,建筑工地合理规划有噪音的作业时间,劝导、制止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团队和工地。二是加强管理。广场舞跳舞时间内音响声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禁止任意调增音响声音;建筑工地严禁在中午、深夜、凌晨等休息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烧烤、夜啤酒等夜市摊点禁止跨门经营,必要时关闭门窗,劝导客人大声喧闹等行为。三是及时处理投诉。加强对投诉较多的工地、广场舞、烧烤、夜啤酒、ktv的巡查,及时制止扰民行为,确保噪音扰民得到改善。(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三)不断治理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泥土抛撒及带泥上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置污染物,冲洗污染路面;严格管理弃土场出入车辆,做好车辆冲洗防护工作,制止白色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杂物等乱倾倒行为;依法依规对未落实好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安排洒水车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扬尘治理见到实效。(责任大队、中心:规建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环卫中心)。
(四)加强监管熏制焚烧。以鼓励群众投诉、强化巡查频次、重点区域巡查等方式对城区熏制香肠、腊肉和街面烤火等现象进行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熄灭”,确保城区内不见烟雾、明火。(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五)整治污水直排乱排。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污水乱排、直排的餐饮企业和茶馆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开生态环保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落实自查行动,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督促,及时整改。各大队、中心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联动,严格处罚。各大队、中心要加强联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格依法处罚,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考核,确保效果。监督监察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敷衍推脱,工作不力等要及时通报,逗硬处理。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三
(3)《关于印发20xx年度南京市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发。
[20xx]69号;。
(5)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6)永欣新寓e组团06#07#10#楼施工图纸;。
(7)永欣新寓e组团《现场文明施工方案》。
2、工程慨况。
永欣新寓e组团06#07#10#号楼工程位于南京禄口空港工业园东,建筑面积11000m2,地上6+1层,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高度22m.
本工程为了达到“金陵杯”的质量目标。为保证施工现场能够实现安全生产,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根据该工程的结构特点,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
本工程主要职能单位如下:
建没单位:南京禄口空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安全监督站。
施工单位: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南京市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地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考试制度,做到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考试。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8)严格按照施组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可可操作性要强。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海淀环保局的联系。
(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6)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未通过环保考核者,不得上岗。
(7)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8)制定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1)防止大气污染制度:现场采用液化石油清洁燃料,严禁熬沥青、烧杂物。
2)防止施工粉尘污染制度:现场临地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专人清扫土方运输车辆,做好防遗撒工作;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
3)防止水污染制度:车辆冲洗污水设沉淀池,食堂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掏。
4)防止噪声污染制度:砼浇筑施工时间心意一控制在早6:00—晚22:00,并采用无声振捣棒,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夜晚不超55db;对强噪声机械设置临时封闭工棚,加强教育,使人为噪声减少到最低点;混凝土筑如须边连续施工,须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
(9)凡违犯环保制度,屡教不改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的处罚。
(1)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决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障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职工大灶和茶炉采用煤气(电)方式,每月进行两次自检。
2)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5)建筑物四周挂降噪音网。
6)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大为噪声。
7)每月进行两次噪声值监测,并在夜间22:00以后进行抽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j12524—90)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晚间不超过55db。
8)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9)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扰民问题,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
(3)为防止水污染,现场采取如下上体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
2)对现场油料集中保管,油料库做好防渗、污、跑、昌、滴、漏处理。
3)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污水、地泵池污水等须设二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水管线或回收供洒水降尘用。
4)现场内民工食堂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热电厂入污水管线。
(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初、月中和月末对环境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文字记录和存档工作。
6、施工现场环保领导小组。
为保证现场的环境达到标准,特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寿文。
副组长:汪太红。
成员:李刚、李定珍、胡安保。
20xx.6.明麓建筑工程永欣新寓项目部。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四
根据《xx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我会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会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今年的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秘书长曹鲜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岳国忠任副组长,其他5位干部职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专题工作会,及时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我会联系的xx镇甘密村位于高山区,贫困落后,为引导群众保护环境,改变开垦土地靠天吃饭的现象,我会利用张贴宣传画、书写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由甘密村第一书记担任环保义务督察员,加强了环保宣传及监督工作。全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环保宣传氛围。
结合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会进行了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任务,组织机关干部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1.为深入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全力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督察对我县的环保督察工作,县红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清除垃圾,美化环境—我们在行动”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在网格化卫生责任区清理大量乱堆乱放砂石,广告,生活垃圾,甚至发臭的死老鼠,并对办公区域进行清扫,确保县城、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2.为改变甘密村以农业生产为主,开垦土地增加收入的现象:xx县红十字会多方筹集资金2万余元,购进鸡苗520只,于xx年10月16日在县红会、xx镇政府、甘密村村委相关人员协助下发放到xx甘密村26户(72人)精准扶贫户手中。并邀请养殖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为贫困户讲授家禽饲养技术和现场答疑,并免费发放家禽饲料及家畜疾病预防药物等。
3.县红会积极主动联系省、市、县工会在xx镇甘密村举办xx省农民工技能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0天,参加培训人数50人,培训内容为家政服务技能和厨师技能。通过相关专家的培训,让xx村村民能够学一技之长,主动创业,走向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五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41号和运国土资办发【20xx】34号、平国土资发【20xx】4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自查领导小组,针对文件涉及内容进行逐项自查。
xx平陆大金禾金亿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陆县曹川镇庙崖村一带,行政区域划分隶属于曹川镇管辖,由原平陆县任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平陆县东沟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而成,为资源整合矿井。20xx年12月3日xx省国土资源厅核发c14000020xx111220043786号采矿许可证,批准开10号煤层,井田面积整合后井田面积15.0199km2,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xx】48号文《关于运城市平陆县(部分)和垣曲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确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
组长:李东峰。
副组长:田王平。
刘彦冬。
成员:韩大佳。
康亮通。
李合龙。
刘心红。
孙宝生。
许海义。
李学定。
自查内容:
1、采矿许可证是否持有并有效,年检是否合格。
2、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采矿。
3、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采矿行为。
4、采矿权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备案及相关工程措施情况,年度恢复治理方案细化情况。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情况。
7、防治监测向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8、防治效果及验收情况。
9、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体系建立、应急预案编制、预警预报手段、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10、“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1、矿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是否依法取得合法手续。
12、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擅自改变用途情况。
1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情况。
14、土地复垦情况及达标情况。
自查结果:
采矿许可证有效并年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不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采矿区与各类保护区不存在重叠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已备案。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正常进行,应急预案已编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矿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依法取得合法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擅自改变用途情况。土地复垦方案已编制,土地复垦保证金已缴纳;已对部分土地进行复垦并达标。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六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环保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xx〕11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电〔20xx〕10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
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
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冶炼、陶瓷、钛白粉、水泥、化工、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全覆盖”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排查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认真梳理20xx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本次大检查以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县(市、区)、园区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县(市、区),对大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坚强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为本次大检查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大检查,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
市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协调指导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
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市住建委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自然保护区的核查和整改。
梧州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尾矿库环境检查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
供电部门(含梧州供电局,岑溪、苍梧、藤县、蒙山水利电业公司,桂东电力公司)负责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市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粤桂办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以及对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点”立即开展排查整改阶段(2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出台具体检查方案,并于2月底前完成环境大检查布置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将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2月17日前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环境“风险点”的全面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2月27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至11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除排查城区外,还要将重点放在乡镇,加强对乡镇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自查情况从乡镇逐级上报。
领导小组将在4月底和7月底分别对各县(市、区)、园区进行督查,以迎接自治区政府于5月和8月的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查工作,并填写附件1、2、3、5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林业局要在5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查整改工作,并填写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检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排污单位“全覆盖”排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对涉重、陶瓷、钢铁、钛白粉等行业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和园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至12月)。
6月1日前,各县(市、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核查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经汇总后由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
11月1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将大检查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的报告,以及附件6、7、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全年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审定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
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别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8。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本次大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
(二)完善成果运用,做到既全面覆盖、又有的放矢。
本次大检查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行动,但我区从20xx年初龙江河污染事件后,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xx年又开展了全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20xx年继续开展环保、公安、工商、供电四部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这几年此类工作的成果,力争事半功倍。
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点”逐一建立防控制度。具体的网格单元划分及市领导具体负责片区,另文通知。各县(市、区)应提前做好本辖区的网格细分,并落实相应的监管单位和责任人。
(四)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
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填写附件表格,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整合工作,减少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五)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偷排、私设暗管、停运处理设施、私自倾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六)加大处罚整治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治理方案。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级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做好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2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情况、做法、成效,本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本次检查督查范围。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七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电镀等新扩建项目,巩固提高医化、造纸、电镀、橡胶等行业整治成果,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生态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有序推进取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加快减排工程速度,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运进度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着手建设沿海工业城和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深度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分别为95%、90%以上。
5.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为污染减排打好基础。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放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快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供水工程佃石水库、白溪地下水库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珠游溪、亭旁溪等取水点。完成全县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全面实施县内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规划、农业污染整治规划和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到年,主要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年降低10%以上。进一步加强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沿线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项目,严格实行河流总量替代,强化措施,加快河流沿线老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步伐,有效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巩固深化化工、造纸行业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淘汰污染重的化工产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着手做好医药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工作。
3.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沿海工业城1.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处理系统,力争年底建成。坚决杜绝各类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责令“三同时”项目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依法责令关闭,对超总量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时发布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乡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7.加强放射源监管。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100%。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按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截污纳管集中处理率,确保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完成健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
2.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着手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加强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意见。到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建筑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千亩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养殖场(塘)建设工程,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围塘养殖规模,探索和推行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力争25%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千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沼气、沼液、沼渣资源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的河道,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修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或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沿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确保到年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到年完成90%以上废弃矿山的治理,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内河水环境,新增农村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
4.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年基本建成25.6万亩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联合体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年创建市级绿色企业3个,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个,省级绿色企业1个,省级绿色学校5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力求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到年,创建4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支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乡镇建设规模,禁止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和代处置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加快建设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和供水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管。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等方面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核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废水回用、合成革和橡胶废气治理、污泥处置、生态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八)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定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及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八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洗浴、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19.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办机制,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立项文件、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坚守生态红线。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协调好环评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管理效能。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九
按照“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健全机制,惩防并举”的原则,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形成随机抽查、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态环境安全。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急救中心等机构。
(一)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二)申报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时完成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真实准确(其中19张床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送往其他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移的,可不单独进行申报,代收的医疗机构需做好台账记录和申报登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装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暂存场所要符合规定。要建立登记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情况。
(一)组织落实(20xx年6月14日前)。制定我县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医疗废物专项督察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20xx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交接、运输、贮存等环节是否规范,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定、转移联单制度、专人或专部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医疗废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存档。
(三)集中督察(20xx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组织领导中的责任分工,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及暂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迎接市级抽检(20xx年6月26日至7月5日)。市联合检查组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卫计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细化任务措施,摸排基础情况,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消除日常监管空白,实现医疗废物监管的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卫生监督所要驾驶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本次督察中发现的设施不健全、设施运行不规范、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村)检查、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全村环境质量,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村委、村政府的统一部署,摸清我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隐患,强化监督,落实行业环境安全责任,不断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风险防范设施,有效遏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我村生态环境安全。
为加强对全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村林业局成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送;重大环境安全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等。负责局机关院内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维稳信息的接收、报送;牵头负责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林产站:负责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执法队: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林政法规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
6、营林股:负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村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防火办:负责全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
8、林调队: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审批木材加工建设项目。
9、森保站:负责全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
10、计财股:负责村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的安排。
11、监察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
12、生态公益林站:负责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13、项目办:负责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4、退耕办:负责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协助环保部门对林业行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灾害防御应对体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灾害防御实战演练。充公利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开展林业救灾演练,提高防控和救援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林业行业环保意识。
4、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各项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村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我镇按照遵义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努力做好环保工作。为此,制定**镇20xx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推进节能减排为重点,以倡导生态文明观念为基础,以创建新环保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加强环境监管,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提升环境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深入开展环保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环保日常工作。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环境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并及时上报。强化涉危涉重企业的废物处置和辐射管理。督促企业及建设项目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处理好污染事故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着重抓好水源保护工作,保持整治工作高压态势,严防畜禽养殖反弹现象,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全镇环境大整治,通过宣传卫生常识,引导村民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加强各村环境保护规划,促进各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禁止乱扔乱伐,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河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各村(居)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定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继续做好镇区污水处理,使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积极推行荒山、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四)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体系,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
(一)认真开展环保宣传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镇村公开栏设置环保宣传专栏,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印发环保宣传资料。同时在镇村显要位置张贴环保宣传画等宣传资料,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生态意识。以创建“绿色学校”为重点,开展宣传咨询、分发材料、专题讲座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通过活动,普及环保知识,规范自身行为,踊跃参与到全镇的创建活动中,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参与环境美化、维护环境生态的氛围。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依托“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等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培养人民群众的低碳生活理念。利用学校环境教育课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系列环保竞赛活动,组织学生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等公益性活动。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决策、部署项目部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人实施处罚;对生产过程中保护环境工作典型和突出贡献的作业队及其个人实行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每月15日定时组织工程部、安保部、技质部、实验室、物资部进行全面的环保专项检查。(3)任命环保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配备项目相应的使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保障。被任命的全体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质,且保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兼职)的相对稳定。
(4)加大必要的经济投入,保障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和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完成合同标书的安全管理目标的承诺。
(5)就本项目部安全环保生产情况与业主、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督单位等部门进行联系。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
报告的上报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召开责任单位环境事故交谈会。
神话四路桥梁工程在施工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预计的影响,针对项目工程施工可能出现的有关环境影响因素,项目分部制定相应的重要环境因素影响一览表,以指导本标段现场施工管理。
重大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
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2、施工场地的高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噪声措施。
(1)为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
(2)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设备日常维保工作。
(3)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1、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和过往社会车辆的影响。
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七、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行驶重载车辆道路。
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承重砖(构件)进行处理;一般走道,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
2、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有场地堆放条件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4、根据dbj01-83-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5、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6、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7、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8、应对施工现场、施工周边环境(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9、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八、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3、施工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6、施工作业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
7、有毒有害废弃物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十、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塔吊基础是遗留在土地中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之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可拆卸式塔吊基础,以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3、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物管理部门。
6、施工现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7、对于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20xx年开展创建县级卫生乡乡攻坚活动的部署,加快推进“健康禾驮”建设,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建设健康禾驮、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开展全乡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废水、噪声、烟尘等污染源的规范治理,加强对水源、空气质量等环保要素的日常监测和管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重点任务。
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力度,确保集中式公共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4%以上;开展河流污染整治,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大力推广清洁燃料。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各成员单位召开环境保护攻坚动员大会,制定环境保护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善创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部署境保护攻坚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家喻户晓。
(二)集中开展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环境保护攻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照目标重点抓好阶段性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力争在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
(三)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自查,对环境保护效果进行初步评估,对尚未达标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一)广泛宣传发动。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重点加大对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农村居民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办,负责全乡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并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达标负总责。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职责;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确保组织、人员、经费等及时到位,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工作要严格落实。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五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08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5月底前清理顺德水道水源保护区内共8家无证照饮食店档。这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城建办配合,三洪奇、黄龙、西海等村(居)要全力协助,农办、水利所要做好清理后周边堤围及鱼塘恢复整治工作。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水利会要对所辖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滩涂地及水利控制用地从严管理,杜绝设置与水源保护有冲突的项目。
2、加强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提请区府对我镇宏发、美加顺、全业、中联等沙砖厂,以及嘉利木业、口口福食品、细江泡沫、兆业燃料、宏基金属线材有限公司等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能治理达标的企业报请区政府强制关停。这项工作由城建办负责跟进,各有关村(居)配合。
3、大力整治废品收购行业。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以及对有证照站点的规范化整改。这项工作由综治办负责,行政执法、工商、公安、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六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查找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县工业集中区内和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及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一)工业集中区: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编制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是否搬迁到位。
2、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建成规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废水、废渣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二)企事业单位:
1、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3、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4、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5、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的非法收集和转运。
6、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
突出抓好我县水泥、化工、造纸、苎麻、农副产品加工、板材加工、食品加工、机械铸造、制药、纺织、污水处理、电池、塑料颗粒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三)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xx〕6号)精神,重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集中区及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警示牌、隔离网和宣传牌是否设立,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水面投肥养殖是否被禁止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等。
(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1、淘汰粘土砖瓦厂等落后产能情况。
2、县城区、工业集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天然气管道是否接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是否淘汰或改烧清洁能源。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特别是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设施、水泥行业的除尘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加油站、油库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批复中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车是否实行全封闭运输。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是大检查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开展整治;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县政府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
(一)县政府在20xx年4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市环保局。
(二)20xx年4月底前,县工业集中区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并报县政府及县环保部门。
(三)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县工业集中区要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下列三种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同意(按计划执法属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级环保部门),可作必要的延期:整治任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
(四)20xx年6月30日前,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
(五)20xx年4月至12月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县环保局每月20日前将工作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将每季度辖区内大检查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县政府将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将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范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县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县监察部门要抓好大检查工作的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按照政府的要求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和粘土烧砖等行为;县住建部门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管力度;县安监部门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园区新项目引进,县环保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取缔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环保行政行为,要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支持环保及其他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检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成果应用。各地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县环保部门应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
(六)做好信息调度。各地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xx年4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七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做好主要污染物容量指标控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核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3、强化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佩玖养猪场、桥南养猪场、双全综合养殖场、良和绿野养殖场等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暂存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等。
4、实施工程减排。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废水深度治理。
5、加快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建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镇自来水厂饮用水取水口的环境治理和水厂扩建及水质监测工程建设。
二、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上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台账编制工作。
7、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餐饮业油烟、秸秆垃圾焚烧、水泥制品等烟粉尘整治工作。
8、加大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在建项目必须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符合“三同时”要求。
9、强化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上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和减排项目的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并积极配合上级环境监管工作。
10、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化工、新型建材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化工等行业现场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12、加大信访案件的跟踪查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3、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14、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对沿湖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瓦埠湖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5、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五、强化环保宣传。
1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镇政府网站和“6.5”世界环境宣传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环保宣传周和“争当百佳校园环保小卫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婚假保护、生态建设宣传,扩大环保工作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17、维护公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及监督作用,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八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省级生态镇创建成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xx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
责任书。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洗浴、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19.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办机制,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立项文件、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坚守生态红线。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协调好环评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管理效能。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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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十九
严格落实街道、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监管责任,与村(社区)、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57份,明晰目标任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加强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
街道环保办勤走访勤巡查,对辖区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及加工作坊开展经常性巡查监管,查设施,查资料,查隐患,查记录,立查立改,督促责任主体配建环保设施,规范生产经营,确保达标排污。共依法整治3处露天固废堆存点,责令5个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规范作业,依法搬离拆除21个生猪养殖场,督促2个生猪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督促2个采石场、2个工业企业、11个加工小作坊完成排污设施升级改造。
对辖区160余个畜禽养殖场(户)、150余家工矿企业(加工小作坊)逐一排查,建立“一户一档”监管台账,并对6家较大规模企业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实时进行监管。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村级篇二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省级生态镇创建成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xx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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