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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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优秀16篇)
时间:2023-11-20 13:10:09     小编: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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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的通知》(粤府办〔2007〕87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举债机构)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二)担保债务,指举债机构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不包括政府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非公益性项目贷款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债务。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的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适度举债、注重实效、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做到“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第六条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的程度,表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即: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即: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00%。

财政偿债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所需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比重。即:财政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20%。

凡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中有一项指标超出警戒线,或者严重拖欠到期债务的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特殊情况需要举借新债的,须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应当与本公司的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举债机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对于新开工项目,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商发展改革、审计部门预留一定举债额度,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新开工政府性债务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后列入投。

资计划,举债机构将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债务编入所属部门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举债机构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计划内举借政府性债务。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未列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负债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上级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承诺的政府性债务,本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签订还款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不得作为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十七条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后同时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的;

(二)举借或提供担保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

第二十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项目名称、内容、具体用途,债务数额、期限、利率,偿还债务资金来源等事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本部门或单位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的文件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审核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债务举借计划,举债机构在签订有关债务合同前,应由部门法制机构对债务合同进行审查;数额较大的,还应按规定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法制机构应对债务合同的主体、担保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文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的债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举债机构应将合同副本抄报本级财政部门;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同时将合同副本抄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债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举债机构应当将开户情况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举债机构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财务报告和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在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交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

第二十九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应当按举借政府性债务时出具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对偿债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监督责任。

举债机构应当督促最终债务人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在最终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要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规定,根据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偿债准备金,为偿还债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十二条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安排偿债准备金。

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人对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财政、审计的管理与监督。举债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在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四条举债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年度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五条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级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及时掌握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的情况,向市政府提交债务分析报告,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债项及时预警。

第三十六条审计部门应按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七条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违法提供担保或贷款、违反规定使用以及骗取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依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穗府〔2008〕28号)、《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穗办〔2009〕2号)追究部门行政首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三十九条举债机构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围绕《预算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解决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策。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稽查。

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三

村级债务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是多年累积的结果。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级可支配收入锐减,村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村级债务问题不解决,村组织就很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化解历史债务,防止出现新的非正常债务是当前村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镇村级债务的主要用途与特点。

我镇村级负债的主要用途是: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维修、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

我镇村级债务的特点:一是负债面广。全镇16个村(社区)个个有负债,负债面达100%。二是负债数额大。截止6月底,全镇16个村(社区)负债820.74万元,村平51.30万元。负债在10万元以下的村仅有3个,占村总数的18.75%,负债在50万元以上的村5个,占村总数的31.25%,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村总数的12.50%。三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债务往来是明确的,是必须要偿还的,是硬的。但从债权结构分析,90%左右的村级债权是农户税费尾欠款,这些欠款农户中有的已经迁走,有的已经去世绝户,很难回收,导致有相当部分成为呆、死账。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村集体建设没有一定的积累,牵强上马了一批需大量配套的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又不好向农民伸手的情况下,只好形成了欠项目承包人的债务。

2、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资金扶持,村里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村无实质性的村营收入,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而村级支出却稳中有升,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负担加重。个别村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

4、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造成负债。一些村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对开支把关不严,不合理开支过大,管理混乱,也造成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办公费等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因开发建设招待费开支也很大,这些都给集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5、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集体经济组织在债务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2)没有对账务进行核实,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难点。

1、化解债务的途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的化解债务的措施各办法效力降低了。如盘活资产偿债,很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能租的租,拍卖、租赁经营权都已完成,靠盘活资产资源的空间有限。

2、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减少,化解债务缺乏资金来源。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思路。

1、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欠村组干部的工资形成的村级债务一律不得计息,对已计息的,其利息一律从债务中剔除,据实核算。对村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农经等到部门审计,据实确认;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收入不入账和重报、虚报支出,虚增村级债务的应如数退回,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可根椐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还款的单位,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于无能力还款的困难户,实行减免缓和政策;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发展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途径。村级债务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发展经济,靠农民和村级组织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参股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级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化解其债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帮助农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对农民进行知识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还款能力,逐步回收农民欠村级组织的债务。

4、建制防债。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经济、纪律责任,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实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实施会计管理电算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5、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四

按照《xx市人大会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人大会开展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xx区人大会配合市人大会,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会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xx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区政府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人大会每年听取一次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建构框架体系。以《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了“1+6”的法制工作架构,建立起更加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着力转变了政府职能。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全区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第一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待市级各部门出台区县通用清单后进行比照调整,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展审批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做好了103项上级下放或委托项目的承接工作,共减少131项行政审批项目,较原有项目数减少14.33%,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专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一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一年来,召开发电公司有关问题法律论证等涉法专题会110余次,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建议260余项,较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行政纠纷的积累。二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核,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xx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xx年,共审核政府合同33份,有效地减少了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切实加强了法制审查。xx年,共审查《xx区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xx直辖以来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充报备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100件,失效85件,顺利通过市级规范性文件专项评审。

(五)全面强化了执法监管。一是规范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全区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颁行政执法证件,杜绝了“无证执法”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案卷评查。连续第三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22个执法单位提交的44份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xx年,区交委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xx年,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依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5条。同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件并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赢得了老百姓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一是强化层级监督,树立复议权威。xx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4件、转送1件、确认违法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理顺应诉机制,推动司法实践。坚持“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件为教材”,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xx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47件,所有案件均按照生效判决书不折不扣予以履行,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三是推广仲裁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xx年,xx区被评为“xx市仲裁推广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甚至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与发展改革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束缚了改革、妨碍了发展。

(二)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早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作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报送审查,非法创设行政许可、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政府合同主办部门不组织相关涉事部门研究论证就报送法制审查;在报送政府合同或规范性文件时不给法制审查留出必要的工作时间,经常是“下午签约,上午送审”;在行政执法中,有的单位对违法轻的处得重,对违法重的处得轻,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应诉压力逐年上升。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相比往年呈几何倍数增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时代背景下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巨大挑战。xx年,区政府及部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94件,比往年增长51%,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四)法制机构建设滞后。一方面,近年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有了一定增强,但与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部门和镇街层面,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职法制机构的职责,并无一明确法制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体系。部门和镇街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恰恰停留在一个真空半真空地带。

三、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按时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市级部门反馈区县通用权力责任清单后及时对照调整,保证在今年6月以前,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要建立行政权力责任动态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二)要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我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xx年x月x日启动,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录入平台并经审核后发布在网审平台配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查找网审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对录入事项的纠错工作,为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单轨运行”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同时,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做好与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衔接,实时调整,动态监管。

(三)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保证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同时,要启动撤县设区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

(四)要提升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xx市人大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xx市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xx人发[xx]x号),在往年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里和区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五)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督促考核。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尤其要把部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部门、镇街向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五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和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

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财政转贷给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债务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本预案不适用于除上述政府性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各债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债务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预算股、条法股负责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相关事项,及时收集了解债务风险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制定、印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风险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负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监控,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向县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4.国资股负责定期梳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期偿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指导和帮助县属国有企业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各成员股室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情况。

9.金融工交经贸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11.局机关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事件,协调指导其他成员做好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监测及信息报告。

各债务单位要指派专人归口负责本单位债务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送债务增减变化、债务到期预测和资金筹集情况等;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从而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息、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力争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的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算股、条法股要做好统计分析,通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债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预警结果。对债务单位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在收到债务单位的专题报告后立即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时间、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向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

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防范措施。

1.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一是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应控制在市财政下达的年度管控限额以内。二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控债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投资任务,统筹考虑地方综合财力、存量债务和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公益性项目除向上争取资金外,一般采取规范的ppp模式等方式进行建设。

2.提升偿债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通过出让现有储备土地、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新建项目规模、合理安排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3.加快存量置换,减轻利息负担。通过市财政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提前置换其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务,减少债务利息支出。同时,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收支。

4.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有效维护政府资金链的安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控力度,在确保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我县财政偿债资金的需求。

(三)分类处置。

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由县财政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县财政按照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情况,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一般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专项债务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向市财政申请政府置换债券进行置换,置换后按上述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应急处置。

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研究决策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联络员,指定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必须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债务单位要建立与债权人固定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力保障。

加强储备土地、项目资产、房产、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股权等偿债资源管理,建卡动态更新偿债资源相关信息,建立偿债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能够实现有序处置,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六、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或报上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后,各单位要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首先债务单位要向债权人作出完善债务管理工作的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建立政府信用;其次。

总结。

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债务预警机制、更多渠道地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

对因债务管控不力、违法违规融资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后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九、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六

政府性债务包含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的债务。本文将介绍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5号),截止2017年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基础工作:1、制度建设。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财政局设立芜湖市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务办),由区财政局副局长任区债务办主任,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我区制定了《三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山区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债务的举借、审批、使用、偿还、监管及偿债准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颁发了《三山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办法》、《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纪律》等相关配套文件,经政府批准印发至各单位。

2、信息报送。债务信息月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按月报送,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根据芜湖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制度》要求,区债务办每月5日前督促、指导区融资平台公司按时按质上报的债务月报和资产负债表,通过《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我区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并测算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数,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3、工作配合。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调研,完成了市债务办临时交办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1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3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977号)中下达本地区的置换债券额度中的一般债券额度,并签订政府债务解除协议.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调研,按时上报调研材料。截止目前,发行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定向置换债券共8720万元。

4.制度执行。加强债务审批管理,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区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的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模式,由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债务的上报审批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防止多头举债、权责不清,未经区债务办审核、上报和审批,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举借债务。

区政府平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区级平台公司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抵押物不足、信用担保等级较低,因担保方式不确定,存在提高融资成本的因素。如我们在农发行的贷款,因无抵押物,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总额的10%存单质押,该部分质押资金的占用,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

2、融资成本较高。虽然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环境有所改变,但区级融资平台公司,因自身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在与银行的贷款谈判中,难以取得像市级融资平台那样的优惠条件,但根据政府性债务考核管理要求,必须控制同一融资成本,造成县区平台公司融资难现象。

助偿还义务,但都是区级经济发展过程中实实在在举借的债务,说到底还是由区级政府兜底偿还。

4、区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区内基础道路、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回收期长,但因以前年度举债到期后,为保证按期还贷,存在借新还旧现象。

5、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对具体债务管理办法具有不可操作性,缺少与平台公司的业务对接。因债务管理部门对实际融资过程没有深入了解,导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不符合实际需要。如区级平台公司申请的由市级提拱担保的融资,在资金到帐后实行专户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2017年4月19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边缘,叶尔羌平原区,总面积15200平方公里,现有耕地92万亩,林地52万亩,草场70万亩,辖九乡一镇四个农林场,辖区内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哈萨克等13个民族总人口24万余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

***县距首府公路里程1499千米,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处于交通死角。境内大部分面积是荒漠,气候条件恶劣。做为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由于地方财政收入较低,造成***县多年来财力短缺,对各项事业发展投入不足,财政负债较重,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位居全地区末位。

一、***县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情况(一)水利基础设施情况。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村通达工程,落实资金是关键。***县多年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四点办法,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营造千军万马抓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需求的资金数量大,仅靠国家补助资金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效果十分有限。由于***县财力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造成建设和维修资金短缺。前几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农村公路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各地要求建设农村公路的热情急剧高涨,即便如此,由于受经济条件和路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能力有限,***县现有9个乡129个行政村,仅有占52%、67个行政村通了沥青路面,其他占48%、62个行政村仍然是土路和部分沙石路面。

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县地方政府债务金额为40247.57万元,其中、直接债务余额38438.68万元,担保债务余额1808.89万元。

20xx年12月,按照新债办〔20xx〕1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实施方案》及新财预〔20xx〕125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精神,统计口径与审计保持一致新增加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此要求,经单位上报、审计部门认定截止20xx年12月31日***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2347.2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601.9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345.2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4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为16389.83万元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957.4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即原口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097.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即原口径政府偿还责任的担保债务)4.5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287.84万元。按照新旧统计口径转换,一般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0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7.4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减少5400万元。

三、

堪重负;同样的情况使农业行业、农机行业、畜牧行业所制定的还贷方案无法落实,造成还贷资金没有来源,2、公共事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其行政运转依赖地方预算拨款,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使得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

3、历史债务主要为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和通路建设工程。是因为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大部分都是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在申报项目时只是针对主体工程资金进行申报,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前期费、附属工程、待摊费用又是必须要实施和支付的资金,这样就造成了一块资金的缺口;由于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没有砖块、沙子和石子,所有的砖块、沙子及石子均需要从喀什等地方运回***县,材料成本较临县每平方米高出200多元,而上级再分配项目资金时未考虑此项,造成项目工程在***县落实难,却又必须实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达、通油和水利防渗工程,动用大量农民劳力挖土方垫路基,按照费税改革动用农民劳动力超出义务工以外天数需向农民个人支付劳务费;其次由于市场机制的调控,实际在实施过程时,价格波动的因数造成部分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超出了项目计划批复的资金。

4、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民生工程心有余而力不足。自2010年***县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以来,深受各族人民喜爱,申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热情空前高涨。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地需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感受到了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关怀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便利。但受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的影响,财政预算无力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举债的原因很多,以致历史形成的欠款,无偿还资金来源,造成拖欠。

多年来,***县政府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利用这些内外债务资源,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推动了地方经济加速发展。近年来***县政府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采取了量力而行和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谁借款,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和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还贷资金,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历史债务,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主要做法、一是摸清债务底数,核实主体、理清债务的分布情况。二是建立世界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外债。三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机制,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化解债务最终需要发展来解决,一方面依靠上级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自我发展。这些年为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认识、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在思想上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发挥地方性政府债务正面作用与防控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化解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展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效绩评价。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作为考评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七

推进村级债务化解,是句容市委、市政府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镇江市“两消除”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句容市各镇、管委会以及行政村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10月,全市共化解村级债务19135.62万元,占2008年债务总额35725万元的53.56%。其中,天王镇2008年底核实债务共计1424万元,村均负债89万元。经过2年时间的艰苦努力,截止2011年2月,天王镇村级债务总额降到391万,化解率高达72.5%,村均负债降到24万元,最少的村已经降到0.44万元,成效十分显著。在化解工作中,天王镇思路鲜明、举措创新,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借鉴。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首要前提。天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使这项工作始终保持较大力度推进。为帮助各行政村化解债务,天王镇制定了两项政策:一是返还企业税收。天王镇鼓励各行政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将各行政村引进企业形成的税收的1%返还给行政村,并明确要求这笔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二是返还土地补偿费用。天王镇征收行政村土地后,将土地补偿费中的30%返还给村集体用于还债。去年,天王镇土地征收费用为27600元/亩,其中13000元是安置费,600元是青苗费,剩下的14000元是土地补偿费。这14000元中,拿出30%给予村集体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天王镇要求各行政村每年从“一事一议”筹资款中,拿出一定比例,偿还因兴办公益性事业形成的债务;要求欠村级集体债务、又无力偿还的农户通过其他方式来抵消债务。比如,免报酬参加村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减轻村集体债务负担,天王镇将一些不合理的利息予以剥离,对村级集体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一些呆账、滞帐予以冲转。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治本之策。天王镇各行政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各行政村努力盘活荒山、田地、水面、山林、闲置校舍、老的村办企业厂房、废弃的砖瓦窑厂和宕口等资源,在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将这些资源予以发包,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天王镇不断完善发包管理机制,将全镇村级的发包合同收交镇会计站归档,严格按照发包面积收取费用,实现发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近几年,天王镇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吸引工商资本投资高效农业。土地流转金分为两块,一块给予群众,600-800元/亩不等;一块给予村级集体作为服务费,100-180元/亩不等。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服务费成为村级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蔡巷行政村去年流转土地13000亩地,依靠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村集体增收100多万元。最少的行政村也有几万元的收益。三是收取专业市场管理费。唐陵行政村兴办了苗木市场,通过收取苗木交易费、管理费的方式,每年村集体增收20多万元。

3.大力推进“三新”建设是重要方法。以“三新”建设为抓手,充。

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机制,是天王镇化解村级债务中最为重要、最有成效的方法。去年,天王镇16个行政村都积极参与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全年新增耕地面积1262亩。复垦出来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村集体予以发包,形成一定收益用于化债。例如,赵巷行政村去年复垦出土地200多亩,发包后增加收入10多万元。收入较少的袁巷、戴庄行政村,也能增收近万元;另一部分,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句容市里统筹调配。市里从使用指标的镇、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奖励给天王镇,天王镇再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行政村。去年年终,天王镇从返还资金中一次性拿出500万元,奖励各行政村。获奖最多的赵巷行政村高达90万元,最少的村也有10万元。天王镇要求各行政村在确保年终分配的前提下,必须从奖励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化解债务。通过此项举措,500万奖励资金中近200万元用于化解债务,使村均债务减少了12万元。债务最多的赵巷村,仅此一项,年终就化解近50万元。

4.机关部门加以帮扶是有效途径。在句容市开展的“脱贫攻坚”活动中,天王镇共有赵巷、唐谷、斗门、竹园4个行政村被纳入结对帮扶范围。在活动中,一方面,市级机关部门给予的帮扶资金中有50多万元用于了化债;另一方面,在上级部门的扶持下,4个行政村积极兴办各类项目,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增强了自我造血能力,也提高了化债能力。

对各行政村每年的用镇款财计务划部加门以。

审核对于的,对个部的实行划和定资制各,并一些由镇别村报酬以收偿还产的项非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村办公益事业确需借债会计站严格审核把关;年终分配偿还尾欠村干时要求不准支付利息;定支,年初列出收支计债务计划,对需购置固先报批后购置,从严控生产性支出费用。(郭江、张向秋、吴炜、汪宏桥、孙仁军)。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八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性债务包括镇政府(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或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款(含滞留、挪用其他资金)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计划报批、落实来源、规模控制、专款专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当,并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镇内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第六条。

各借款主体,必须按照镇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反映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并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1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一并报送镇财政部门。

第七条。

镇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根据政府性负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镇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债务的规模、举借与审批。

第八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审批办法,并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第九条。

镇政府的政府性负债规模实行严格的债务指标控制制度。各项债务指标应控制在警戒线内即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第十条。

新增镇债务性建设项目,债务指标在警戒线内的,由镇财政审查还款来源后实施;如债务指标超过警戒线的,需报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

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出借资金,不得新增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对镇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

第四章。

第十三条。

2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最终债务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镇财政办理债务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债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部门、单位应确定专人于每月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镇财政报送政府性债务余额表。镇财政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分类统计,编制债务分析,并将每月政府性债务情况上报区财政局。

第五章政府性债务的预警和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可变现资产负债率为管理重点,根据省政府要求,对照债务率、偿债率的控制目标,镇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财务监督。镇财政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

第十八条。

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债务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财政和审计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监督行政责任人由任免机关和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少报政府性债务规模;

3(二)违反规定超概算、预算投资;

(三)违反规定虚列投资完成额;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违反规定调整举债规模方案的;

(六)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九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积累而未妥善解决的村级债务问题集中凸现出来,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村级债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居高不下的债务,成为困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政权的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发展陷入了“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支部缺少凝聚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局面。通过对**镇的村级债务调查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村级债务现状。

**镇辖18个行政村,1.6万人,截止2010年12月30日,全镇村级债务为万元,每个村都有债务,最多的村债务为万元。人平负债近元。债务涉及面主要有:交通、行政事业开支、文化事业开支、村级公益事业开支等方面。

二、村级债务的成因。

通过调查发现公益性事业投资欠债;生产、经营管理欠债;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少,偿债能力差是当地村级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

成本在2、村级财务管理失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缺失,浪费惊人,举债消费。生活招待费用支出、计划生育费用支出颇高;报刊征订费用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强;村组干部工资管理不科学,工资补贴随意发放。例如有些村几千口人配备5名村干部,有些村几百口人也配备5名村干部。

3、超越经济承受能力,举债办事业。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文化通讯等其他公益事业建设十分滞后。一些公益事业急待要办,致使有些村超出实际财力铺路、筑桥,兴修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文化大院,改造村委会办公楼等。

4、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村村干部换人频繁,村干部不讲实际,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只顾借债不管偿还能力,把债务都留给了现任干部,造成恶性循环。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

1、进一步加大财务清整力度,清收村组干部违法违规所得还债。税费改革以后,要把财务清整工作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狠抓兑现来化解不良债务,踢除债务中不真实的部分,达到降债的目的。

2、解冻历年尾欠,协商征收还债。村级债务中有一部分是因掉收而形成的。解冻历年尾欠,采用亲友串抵、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结等形式来化解债务。特别是对那些与村既有债权又有债务关系的农户要进行强行结算,冲抵债权债务。可以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对外出户的耕地依法流转,返还收益,代扣历欠偿还债务。

3、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村集体经济投入。发展经济是化解债务的根本出路,利用产业和资源特点,开发优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广辟财源,突出特色,寻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增收渠道,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招商引资,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从根本上扭转因经济发展滞后带来的偿债压力。

4、壮大集体经济,化解农村债务。目前,全市推进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我们要分清哪些资产属集体经营层次,哪些属家庭经营层次。国家推行的还是统分结合的两层经营体制,以前属集体经营的林地、果园、渔塘、耕地仍然应由集体经营,是属家庭经营的严格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利用集体经营部分的收入和“机动地”收入来化解一部分债务。

5、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严肃财经纪律。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坚持“4+2工作法”,实行“一事一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夯实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加强控制,实行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体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让监督管理在举债决策中起到监测、预警、分析和控制作用,提高举债的合法、合规性。

6、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村级债务反弹。巩固化债成果,防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制定村级经费定项限额管理制度,防止开支突破预算造成赤字债务;二是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零支出制度,防止非生产性消费新增债务;三是建立公益项目审议制度,防止盲目超前举债兴办基础设施项目;四是推进“村级经费”封闭运行机制,防止借债发放工资形成债务;五是实施民主理财制度,防止监管不力发生不良债务;六是实施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制度,强化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机制。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

逐步化解村级旧债务,制止村级新增债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摸清当前**经济区村级债权、债务情况,全面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也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我们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在经管站和财政所人员的协助下,深入村集体周密部署,细心调研,对全区2008年村级账内外债权债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32个村,7040户,人口22164人。2008年末村集体资产总额1887万元,其中:货币资产17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12万元。2008年度村级集体总收入251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6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59万元,补助收入63万元,其它收入3万元;2008年度村级集体总支出18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支出5万元,管理费用148万元,其中村干部薪酬105万元,其他支出34万元。年末村级集体债权总额830万元,债务总额946万元。

二、债权情况。

2008年末村级集体债权总额830万元,包括外部单位欠款67万元,外部个人欠款89万元,内部所属企业欠款3万元,集体内部成员欠款450万元,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欠转贷款”82万元,其他应收未收款140万元。

2008年末村级集体债务总额946万元,较去年化解债务20万元,按债务来源划分为:借款产生的债务643万元,欠款形成的债务303万元。

(一)在借款产生的643万元债务中:

1、信用社借款本金120万元;

2、信用社借款利息6万元;

3、单位借款本金7万元;

4、个人借款本金455万元;

5、个人借款利息49万元;

6、合作基金会借款本金6万元。借款643万元使用情况分别是:

1、经营支出229万元;

2、兴办企业投资支出8万元;

3、管理支出132万元;

4、利息支出95万元;

5、教育支出17万元;

6、卫生支出17万元;

7、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8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支出6万元;

9、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9万元;

10、税金支出14万元;

11、突发事件支出1万元。

(二)在欠款303万元的债务中:

1、欠外部单位款31万元;

2、欠外部个人款57万元;

3、欠集体内部成员款215万元。欠款使用情况分别是:

1、经营支出45万元;

2、兴办企业投资支出4万元;

3、管理支出155万元;

4、利息支出12万元;

5、教育支出1万元;

6、卫生支出1万元;

7、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8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支出2万元;

9、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9万元;

10、税金支出1万元。

(三)按偿还期限划分为:

1、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债务526万元,2、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债务341万元;

3、偿还期在五年以上债务79万元。

(四)按形成时间划分为:

1、1990年前形成的债务40万元;

5、2006年以后形成的债务239万元。

四、村级债务形成债务原因分析。

农村债务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也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长期积累的结果,不同的村庄有不同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数额较大,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打井、改水、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补贴和扶持。村里向单位、个人借款或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支出194万元中道路交通建设131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万元,电力设施建设、维修8万元,村容村貌整治、绿化35万元。

借款,而且要支付借款利息,“利滚利”越积越多,导致村级集体经济长时间入不敷出,村级债务越累越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形成利息债务107万元。

(三)管理支出逐年递增,村集体经济无力支撑。在债务中用于管理的支出285万元,其中村干部薪酬216万元。

(四)税费收缴不力增加负债。税费改革前,农户的负担项目非常多,如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等等,村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只有历年垫付或向银行和民间借贷完成各项税费任务、合作医疗保险金等。常此以往形成的债务(农户欠集体、集体欠银行)增加了村级债务。

(五)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由于历史债务长期未还,形成大量的利息,造成不断增加新的债务。(2)集体经济组织在债权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集体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3)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帐,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

总之,导致村集体负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村级债务数额的增大不仅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威胁到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目前,消灭农村债务刻不容缓。

五、消除债务的主要措施。

不可争议的事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必须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个问题。当前,**经济区坚持把债务化解和防范债务新增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切实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通过调研及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提出如下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领导关注、加强组织、常抓不懈、保持化债工作的连续性。化解村级债务加强组织领导是关健,村级债务不能一蹴而就,为巩固和扩大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成果,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繁荣,应结合农村的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村级债务的化解力度,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只刮“一阵风”。

(二)清欠还债。坚持日常清收和集中回收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攻坚力量,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债权回收力度,坚持以清收现金为主的原则,在清收的同时,对部分困难户、病灾户、欠债大户,可以通过债权、债务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相互抵顶消化。

(三)节支还债。强化财务管理,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切实把好账目审报关;严格干部配备,精简村组干部人数提倡兼职,以减少工资等支出。健全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来压缩人员开支。政府各职能部门也要努力深化服务意识,积极支持村级建设,严禁吃、拿、卡、要,让村集体节余资金用于还债。

(四)降息还债。进一步降低借款利率,结息挂帐,禁止利滚利,以减少债务。对所有借款利率必须控制在月利率5‰以内,要结息挂帐,记入应付款,禁止“息转本”。

(五)变现还债。通过对山林、“四荒”等资源性资产,对闲置不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评估作价,实行竞标租赁或公开拍卖,变现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创收还债。通过农村集体创收工作,充分利用机动地、河滩地优势,强抓订单农业和植树造林,突出支柱产业,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实现灭债盈余。

(七)发展还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偿还农村债务和避免今后再发生新债务的根本措施。根据自身资源和产业情况,通过市场考察,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地引进项目,发展企业。企业发展了,集体经济积累自然会多起来;积累多了,只要能把好积累支出分配关口,债务就会越来越少,也可避免新债的产生。

(八)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防止新增村级债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农村主要干部任期、离任及村级债务增减变动定期审计制度等。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一

向各位领导及同事汇报如下:

1.**年末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1.03亿元,未超过22.23亿元限额。且债券资金占比达88.11%,存量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年仅新增以前年度融资到位资金24.69亿元,无新增项目融资,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2.预算安排偿债资金0.32亿元,100%实现化解目标,并合法合规完成7.82亿元债券的置换工作。

3.在坚持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债务项目进行逐笔梳理,并做到一个项目一盒档案,一笔债务一条明细,摸清债务家底。

4.建立了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等5个管理制度,为债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5.完成两笔债务项目的展期或降息事宜,拉长期限10年,节约利息成本0.11亿元。成功与县信用联社建立了债务风险应急基金,为防范债务风险筑造了堡垒。

6.认真完成上级检查、融资等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年以前部分融资问题尚未整改完善。

**年,在财预〔**〕50号和财预〔**〕87号文件出台后,我县针对**年至**年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并发现其中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融资,存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文件同意将专项建设基金款和投资收益纳入财政预算,并约期股权回购的情况,以及平台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县政府、县财政局同意平台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融资,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做质押的情况,违反了上述文件规定。但由于上级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整改意见,我县存在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

2.偿债需求高,偿还压力大。

在调整了展期降息项目的偿还计划后,我县政府性债务及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年应偿还债务本息共计8.50亿元。在财政收入增长存在较大压力,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可统筹的融资资金结余量较小的情况下,巨大的偿债需求,对**年财政平衡造成较大压力。

3.管理有缺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专职的债务管理科成立时间较短,人员经验不足,之前的债务管理中还存在考虑不周、站位不够的情况,债务管理工作偏重于数据的收集、统计,在债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等监管中存在缺位的情况。同时,由于自身能力、经验不足,对平台公司工作的指导性不强,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改进。

债务风险防控作为**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债务管理工作,**年我科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不发生一笔债务违约风险。

(一)实时掌握偿债需求,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偿债支出。

**,我科室将在月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季度末月月初组织各平台公司梳理本单位债务情况,做好债务本息偿还需求的提前统计、安排,并提前向局机关领导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做好资金统筹工作,确保债务到期足额偿还。

(二)积极争取债券资金,缓解偿债压力。

我县尚未置换的存量政府债务中,除0.26亿元的外债转贷债务和0.01亿元拟采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债务外,剩余1.97亿元债务我县已全部向省财政厅申请了置换债券资金,拟于**年6月份前全部置换完毕。同时,**年的工作中,我科室将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对**年置换债券资金**年的0.71亿元到期本金通过申请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并做好发行新增债券的对接工作,全力争取债券资金。

(三)推动展期降息,推进平台公司转型。

近期贵阳银行已同意我县龙泉大道项目1.65亿元后续到位融资资金、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至西山镇林丰村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7.45亿元后续到位融资资金的降息工作,但与信托公司的手续尚未签署完毕,因此,在后续工作中我科室将积极跟踪,督促,尽早完成协议签署。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年将通过具备经营价值和实现增值的国有资产按照程序划转到转型后的县平台公司,增大企业资产规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进而逐步剥离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释放政府债务压力和风险。

(四)做好支出责任进系统统筹工作。

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在我县现有债务中占比较高,做好财政支出责任债务信息的统计、分析、整理是防范债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年,我科室将紧紧跟随上级财政的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核实财政支出数据,并及时做好支出责任进系统的统筹工作,确保应统尽统,能进全进。

(五)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年我县城投公司全力做好10亿元企业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目前正在等待国家发改委最后的审批结果。预计今年上半年能完成债券发行工作。由于我县城投公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债券为aa+级,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对发改办财金〔**〕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中关于对发债主体及发债级别分别达到aa和aa+级别及以上,发行的债券资金可以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我县企业债券发行成功后,约有4亿元的资金可以统筹安排用于偿债,将切实有效地缓解我县偿债压力。因此,我科室也将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六)开展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大检查。

近两年,因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我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金融机构大规模融资,但融资资金中除划转县投资公司统筹使用的资金外,有约40%的资金由各平台公司自行安排使用。由于我县各平台公司管理还不够规范,监管存在缺位,融资资金在自行使用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存在疑问,资金使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得当存在问题,因此,**年工作中,我科室将严格按照局机关领导的安排部署对县各平台公司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我们的融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七)强化学习,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年我科室将更加积极、认真的地学习债务管理文件、制度,确保吃透用活各项政策,提高债务管理能力。同时,更加主动地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做好、做细、做优组织交付的每一项工作。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三

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地方财政筹措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帮助早日走出经济增长低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积极,具有联动关系。但是,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显现了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法律滞后,跟进不及时;在利益各方强力推动下,在不长的时间内盲目扩张,一味拓展融资渠道,推进经济投入,地方债务规模倍增;疏于对融资行为的监管防范等,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负债逐年增加,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现实风险越来越大。若不严密关注地方债务趋势与情况,及时予以清理、控制,促使地方性债券发行规范化健康运行,将会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制约金融业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采取措施解困,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一、加强地方融资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为了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能力,政策层面应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应在有限制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营造有利于地方政府性债券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切实把金融监管作为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以强化。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职责不清,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性公司违规用承诺、信誉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没有真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问题;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有效结合,不断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制度执行水平;建立健全依法监管、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防范政府地方性负债无约束扩张、偿债风险增大,坚决把债务控制在资源闲置程度之下,使债务发行规模科学合理,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中央政府应积极帮扶地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当扩大地方财权,有效推进地方发展与资金短缺这对严重矛盾的缓解,努力促进地方投融资平台设立和融资行为规范化;建立并完善法规,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依法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透明度,扩大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地方立法机构应建立政府债务规模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应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可用财力、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及趋势等因素,对政府负债总规模、年度负债额、举债期限、还款资金来源等制定整体规划,科学控制投资规模,在可承受能力内进行融资,使财政债务保持在可持续的水平上,债务负担率相对稳定;积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偿债机制,为所筹资金提供足额保障,切实控制好负债风险,进而控制和防范潜在的财政风险;严格禁止对外担保,确实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三、规范地方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一是切实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三会分设、三权分离”,以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风险管理构架。二是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政策委员会,根据行业形势的动态变化以及国际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变化的趋势,制定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程序,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对地方金融机构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四是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及法律规定。要落实借款准入条件,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是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应直接对应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高度关注贷款风险控制,落实贷款集中度要求,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标准,按要求将符合抵质抵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对贷款投向须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禁与地方政府签定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严格限制贷款并督促建立风险防范措施;贷后管理应注重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时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依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拓宽地方建设筹资渠道,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收益性不强,过多会给地方金融机构信贷带来潜在的、巨大的坏账风险;如果不考虑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地方长期发行建设性政府债务,依靠借新债来还旧债,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膨胀,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给地方发展带来严重的经济问题。各地政府及金融机构应在彻底摸清存量债务规模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采取有效补救举措。地方政府拟主要承担纯粹公益性项目投入,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消化、控制现有问题;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盈利性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大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而对于半盈利性项目,应以民间投资为主体,地方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从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经营机制、运作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和活力,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也解决了目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过窄的问题。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四

财政部介绍,通过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前期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包括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这些措施既有效防范化解了财政金融风险,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七大举措: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融资平台转型明确四大方向。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

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

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

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财政部介绍,2015年共下达三批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总体来看置换工作推进有序平稳。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财政部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按照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被置换的债务。2016年一季度,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对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督促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追责。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同时,也将采取将代偿部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多项举措,依法分类处理地方政府存量或有债务。

2015年以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包括健全利率形成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等,旨在更好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作用。

财政部介绍,2016年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办法,强调债券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要求发行主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披露债券信息、财政状况、债务余额、债务限额等。目前,地方政府债券每笔发行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此外,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加债券承销团试点。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表示,今后将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信息披露等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细化债券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此外,还将鼓励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企业、个人等其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严惩违规举债担保。

管好地方债,应疏堵结合,既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又要强化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惩处力度。

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后,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

财政部介绍,2016年,针对当前反映部分地方为银行贷款等项目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表示,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偿还。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偿还,实行“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要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当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

第十二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资金可以作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入;

(三)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四)偿债准备金增值收入;

(六)最终债务人或下级财政缴存的偿债准备金;(七)其他政府性收入中可以用作还款来源的资金。

第五章风险控制。

立政府性债务预警管理系统和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和应急措施。

综合控制和预警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债务及时更新、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对政府性债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单位和部门及辖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性债务的;(二)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担保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第十八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审核、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拨付政府性债务资金时收受贿赂的,或者其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贡山县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六

国有企业并购是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并购可以快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通过对于并购的动因、国有企业并购动因及风险防范文献進行梳理,并结合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并购许继集团这一典型案例,对于本次案例中国有企业并购进行总结,分析国有企业并购过程中主要的动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此提出了建议。案例研究显示:国家电网和许继集团的并购是典型的国有集团的并购,并购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完善产业链的纵向并购,降低成本,取得协同效应;同时本文对于国有企业并购以后,企业管理中可能会产生一些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电力行业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产业,是支撑其他行业发展的能源支柱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民的个人收入有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电力销售市场急剧扩张,同时电力销售市场份额的扩张又带动了其他电力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从而推动了我国整个电力行业的进步。截至2016年底,中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总容量跃居全球第一。全国火电装机10.54亿千瓦,占比最大,为64%。水电3.32亿千瓦、风电1.486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7742万千瓦、核电3364万千瓦。总体上看,我国依旧依靠传统能源火电发电,对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还不成熟,普及度较低。

二、国家电网并购许继集团的案例分析。

1.并购梗概。许继集团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由许昌市人民政府与职工持股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采用增资方式收购许继电气母公司。2009年7月17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继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许继集团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出资额由中国电科院以重庆渝能泰山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等资产认缴,增资完成后,中国电科院、平安信托分别持有许继集团60%、40%的股权。随后,平安信托将所持许继集团4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科院,中国电科院将持有许继集团100%的股权,许继电气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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