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是一种商业信任的表现,双方都应该认真对待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具备全面性和权威性,确保合同条款无懈可击,有力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参考。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合同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符合双方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签署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法律意见。只有经过充分协商和合意,双方签署的合同才能真正发挥效力,为双方创造和保护价值。
口头承诺合同篇一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出严格的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说对于合同形式采取的是不要式原则,一般地不作特殊要求,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属例外情形。但是,我国现行的三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有关合同的规定一般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经济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技术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航次租船、船舶租用(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海上拖航合同都应当以书面订立。其他法律对具体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还有:劳动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法第三条以及担保法第十三条等等。我国参加国际公约,也往往对公约中不限定合同形式的规定予以保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其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确认无效”。由于我国法律在对合同要求法定形式的规定中除了规定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外,没有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有不少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
在起草的过程中,有关合同形式条文的写法也数易其稿。考虑到既要适应现实需要,又要提倡当事人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避免口说无凭,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法制化,本条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当然也可以适用于企业之间,但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在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再如,当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达到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成立。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口头承诺合同篇二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
口头承诺合同篇三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出严格的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说对于合同形式采取的是不要式原则,一般地不作特殊要求,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属例外情形。但是,我国现行的三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有关合同的规定一般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经济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技术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航次租船、船舶租用(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海上拖航合同都应当以书面订立。其他法律对具体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还有:劳动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法第三条以及担保法第十三条等等。我国参加国际公约,也往往对公约中不限定合同形式的规定予以保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其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确认无效”。由于我国法律在对合同要求法定形式的规定中除了规定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外,没有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有不少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
在起草的过程中,有关合同形式条文的写法也数易其稿。考虑到既要适应现实需要,又要提倡当事人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避免口说无凭,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法制化,本条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当然也可以适用于企业之间,但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在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再如,当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达到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成立。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长期合同合集九篇。
口头承诺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雇佣合同汇编六篇。
口头承诺合同篇五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综上可知,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合同,我国法律直接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也就是说,那些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话,就是无效的。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厂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运输合同:货物配送合同。
口头承诺合同篇六
合同双方:
地址:工作单位:
(2)乙方:(承包方)电话: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地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总价款:【元】,大写。
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天。
第二条,工程施工图。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程施工队各持一份,甲方在确定图纸后应在施工图纸上签字认可,施工队依照图纸严格施工。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更改变动设计图纸,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程监理。
口头承诺合同篇七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按照《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就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红阁品牌专柜(以下简称“该工程”)装修工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提供场地并承担乙方道具费用万元,乙方监督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并在该工程竣工时与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工作。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全责任、按照承包的内容、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甲乙方验收。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店铺装修,详见图纸,施工范围(但不限于此)。
3、工程天数:30天。
1、承担该品牌装修费。
2、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装修费100万元支付给丙方。
3、甲方应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项万元,人民币壹拾万柒仟捌佰元整。同时丙方向甲方开具西宁当地全额工程发票;乙方不再给甲方开具装修发票。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口头承诺合同篇八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做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不用当事人特别指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更是非常普遍。凡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1、杜绝口头承诺;
2、签订既能促成交易,又能控制风险且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
1、签订正规合同文本。
例如,北京使用的家装合同是由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修订版,合同全称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这是正规的文本合同。由该公司自拟的合同别轻信。
2、条款看不懂别签字。
签字之前,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约定的每个条款,有模棱两可或看不懂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不要漏项不填,事前约定越详细,发生问题时越好解决。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聘用合同合集九篇。
借调合同范文合集。
口头承诺合同篇九
市民张先生20xx年来柳州市某单位工作,在柳北区某小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并把家人接来共同生活。在租房时,张先生与房东刘女士签订了两年的租赁期限。然而,20xx年5月,刘将上述房屋转卖给韦先生,并办理了过户。随后,韦来到上述房屋,要求张搬离。张无奈之下,将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由刘退还预先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共1.2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支持了张的诉求。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无权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本案中,刘将房屋易主,但是并不影响之前与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生效;之后因租赁无法进行,双方也都同意解除,已预支的租金和押金应予以返还。
20xx年9月,与房东周某口头协商解除之前的租赁合同后,小覃搬出周位于跃进路的一处门面。3个月后,小覃却被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由小覃支付拖欠的租金6000元。小覃很无奈,自己明明已经搬离了门面,而且双方也口头约定解除了租赁合同,为何还要再支付租金。之后,经法院调解,小覃支付了20xx元给周某,双方解除了之前的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国家禁止性的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只要合同未解除,双方都应按合同内容兑现。从合同上来讲,租客即使未使用房屋,也应该支付房租。法官提醒,口头解除合同是存在隐患的,一旦有一方不认账就可能发生纠纷。因此,一旦决定不再租赁房屋,双方要积极沟通,一定要从法律上解除合同,即双方签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合同。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
口头承诺合同篇十
鉴于:贵公司于年月(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承包协议书》;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为(项目负责人)提供连带担保;并遵守如下担保承诺: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满后二年内。
1、无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担保范围;
2、我公司对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3、贵公司可根据情况,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进行赔偿;
4、因本担保书及担保内容产生的诉讼,均由贵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公司(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甲方合同承诺书范文。
个人担保合同承诺书。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
无离职证明承诺书汇编。
口头承诺合同篇十一
甲方:上海济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家长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乙方学生__得到切实有效的辅导,提高学习成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本着公平诚信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子/女进行课外辅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前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就读于_学校高三年级,在最近一次考试中,班级排名为,年级排名为_________。(以上学生资料由乙方提供)。
学生在笔试中所得分数为:语文_________,英语__________,数学_________。学生在面试中所得综合评分为:__________。
二、辅导目标:经过笔试和面试的综合评价,甲方承诺,通过指导夺分宝使用以及_课时的一对一辅导,保证乙方学生在分数线。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测评委员会出具的辅导计划,为学生安排辅导老师及具体辅导时间协调,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老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由甲方安排其对学生进行以面授形式为主的全程教学辅导。
师提出教学意见和建议,对以后的授课方式和细节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报给甲方备案。
3、如乙方认为有必要更换老师,应在首次上课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重新分派老师。
4、老师辅导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指定学习内容,由学生自主学习。包括课前的预习、测试、以及课后复习。老师将给出预习和复习的思路和目标,并给以测试时间,在对测试进行评定后予以讲解。
(2)面授:老师将根据学生预习的内容以及授课计划,确定本次授课内容,并向乙方或学生出示本次备课笔记,乙方或学生必须签字确认。
(3)电话助学:在非授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学生以电话形式按照当周计划规定时间主动向老师汇报当天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和周计划执行情况(当无法联系老师时,应向班主任汇报),以利于甲方对学生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电话助学情况由老师进行记录,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5、甲方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考试重点为学生提供配套试题,定期对学生进行适量的强化训练;甲方学管中心乙方学生指派专职班主任一名,对学生进行电话回访,监督学生的学习状况,跟踪辅导过程和效果,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并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家访。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生真实有效的详细资料,为甲方的后续服务提供依据。
2、每次授课后,乙方及学生应协助老师填写授课进度表,并交由老师交上由部门主管保管,作为甲方监督老师授课之用,乙方有义务如实填写。
3、授课前,乙方学生应按教老师的要求,认真预习和复习,并将辅导作业交给老师检查。因学生原因未完成预习、复习或作业,老师在面授时间安排学生完成,由此而导致教学计划无法正常完成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认为额外需要增加课时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监督学生配合甲方的教学,按照甲方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测试和训练的题目,执行甲方制定的学习计划,乙方有权对学习计划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专用试题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
7、乙方学生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正常参加考试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期限:签订之日起至年月高考试结束。
七、双方共同明确下列条款是公平协议内容,既不是格式条款,也不违反公平原则。
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需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服务时间比例将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甲方按时间比例扣除全程课外辅导服务费及全部的全程辅导前期准备金(10%),余款退还乙方。
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乙方的学习时间和已经提供的服务,甲方从全程辅导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全程前期准备金不退,双方协议同时终止。
3、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不能达到预期水平的,甲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4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将全额退还协议签订费用。
5、申请时效:乙方应在高考考试成绩公布写申请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予办理。
八、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不属于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均可修改、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上海济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教务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口头承诺合同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承诺书:劳动合同免责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有关师德承诺书。
甲方合同承诺书范文。
个人担保合同承诺书。
有关装修承诺书范文。
有关售后服务承诺书。
有关单位的监理承诺书。
有关教师承诺书范文。
口头承诺合同篇十三
传统中国出于对信义的尊崇,以君子协议进行口头交易,是最普遍的事情。它体面地表达了义士商贾和乡邻朋党一诺千金、一言九鼎式的君子思想、豪放意识和纯朴情怀。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事实合同与口头合同。
这种具有道德魅力的传统和文化,步行千年穿越农耕社会而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却依然活跃于我们的经济生活。法治的力量似乎并非它行进中的羁绊,始终无法对它植入理性的约束。口头协议的大量存在,就是例证。没有纸质载体,合同当事人意思合致的内容缺乏证据,口头合同通常会陷入双方各自表述的真实意思表示,甚至沦为事实合同。本文所谓之事实合同,是指缺乏意思合致而成立之合同,亦涵盖了仅仅具有口头协商而嗣后不能查明意思合致的合同。事实合同,被德国学者豪普特于1941年在其专题演说论事实上契约关系所揭示和发展。以豪普特的思想学说为主论,着书立说者颇多,本文只是以这一学说为核心,意在归化其学说的边缘和分枝,重点阐述具有口头协商而嗣后不能查明意思合致的合同之规制方法和处理实务。笔者认为,口头合同的意思合致若被履行行为所修改,或被争执双方各自解释而致其内容不能确定,亦可依事实合同论之。
1、某楼房的全体业主均系某公司职员或家属,该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由天然气公司供应天然气给该楼房全体业主使用。其他业主均按时支付天然气费用,唯有一位业主以其与天然气公司没有合同为由而拒绝给付。天然气公司遂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该业主与天然气公司合同成立,应当支付天然气使用费。
2、张有土地,委托李销售,李出售给朱某等十余人。由于张、李纠纷,张对李出售土地不予认可而不能交付土地。朱某等人遂持付款凭据起诉张、李二人,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张、李二人的合同成立,并要求二人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初始状态看,事实合同和口头合同的区别不完全在于当事人是否经历了意思合致,因为前者不是必须。而在嗣后的处理上,事实合同与口头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已经被我们植入了意思合致的事实合同,已经和口头合同一样具有了相同的物理构成,尽管意思合致的植入具有明显的痕迹且充满争议。如果我们接受豪普特教授的理论,我们动用合同法的理由就变得非常简单。或许,我们只是想更加自由的出入于合同法巡航的领域,才如此热衷于丰富和完善事实合同理论。
为了便于理解,可以给口头合同再作一次划分:其一为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经要约和承诺而产生意思合致,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合同。其二为当事人根本未经要约和承诺,但依据其事实行为仍可以判断其成立了以债为内容的合同,虽然欠缺意思合致,但仍称呼其为口头合同。通常,如果需要,我们会拟制一种关系来修补或代替当事人的意思合致,并把它植入当事人之间,使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呈现出来,得以便捷和正当的动用合同法来处理它。否则,我们会面临新的问题:我们揭示了事实合同的积极性和重要性,却不得不创设一个新的法律加以规制。
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在诉讼中当事人和法官往往将事实合同表述为合同关系。例如,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合同关系成立,而不是要求确认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很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因循该法条进行请求和表达。因此,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均可以直接要求确认其效力,没有必要因缺乏书纸介质而改为要求确认合同关系如何如何。否则,易生法律概念的混乱。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思考论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合同。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
口头承诺合同篇十四
我单位郑重承诺:年月日与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为:。现申请此合同终止。
我公司承诺:终止上述合同后,我公司不在向贵公司申请材料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全称、公章):
口头承诺合同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关于口头表达能力的开题报告。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论文。
【精华】聘用合同五篇。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3719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