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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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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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一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二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三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四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五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

,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xx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六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七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九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篇十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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