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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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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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的明确性和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规定和限制。以下是一些合同模板的链接,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使用。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一

合同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在省市(县)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权等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甲方根据市场规模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30万、20万、10万三个级别。乙方交保证金后,可在甲方仓库提取同等金额的各种管材、管件等产品。

2.甲方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证件、产品介绍光盘。乙方保证其企业合法经营,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所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由乙方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区域内办理的准用证(或备案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续),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承担。

3.乙方根据自己店面情况制作门头广告,内容、样式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资料汇编,甲方象征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费。

二、付款及运输方式。

乙方付款提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根据乙方订货传真(或函件)明细,尽快准备货物并协助乙方联系运输车辆。一般情况下,甲方承诺款到七日内货物一定发出。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

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为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甲方承诺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一次进货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代理责任。

(一)乙方须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完成甲方规定的万元(含)的年销售任务。其中,一季度任务万元,二季度任务万元,三季度任务万元,四季度任务万元。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额,按规定返利,具体为:

1.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在全国市场实行统一市场指导价,乙方必须遵守。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35%为出厂价。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1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0%;。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2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为销量奖励,2%为设计费补贴,3%为广告费补贴。设计费需出具相关设计人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广告费需出具广告发票。如乙方连续两个销售季度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

2.黄铜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导价下浮40%,黄铜对内丝球阀下浮35%。

3.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65%。

完成150万元以上,奖励微型面包车一辆;。

完成500万元以上,奖励捷达轿车一辆;。

完成1000万元以上,奖励奥迪a6一辆。;。

5.在原材料上涨幅度较大,甲方难以维持原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有调整,甲方将提前15天通知乙方。

6.以上返利和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pp-r管材及管件、黄铜卡套式管件及黄铜球阀不计入年销售任务及返利范围。

(二)为了保护各代理商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特殊情况下,则由甲方进行协调可跨区销售。一般情况下,跨区销售方应该支付合同金额的3%给乙方,但销售业绩计入跨区销售方。乙方辖区内如有来电、来函联系业务者,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家二级经销商,但乙方给二级经销商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出厂价(仅针对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乙方须把二级经销商的地址等有关情况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每月30日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甲方,汇报当月销售、次月计划、市场推广方案以及对公司的意见、建议等情况,甲方将根据全国市场综合信息组织生产,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和表彰。

四、质量保证。

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在销售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并做检验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承诺。

乙方购进的产品滞销时,在产品完好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任何产品,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一切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其代理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继续代理,甲方将优先考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补充条款:。

十、合同附件。

1、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的相关手续。

签约地点:时间:

甲方: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中行清徐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

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并指派、等执业律师承办。

第三条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六条乙方义务。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并不得为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

(六)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经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现金资产,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并不迟于15日保全的财产、财务资料、证据等。

第七条费用负担。

(一)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甲方承担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律师代理费。

(一)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回收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计;回收金额在超过万元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计;回收金额超过万元的部分,代理费按%计。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况下,回收金额按资产变现金额,或经甲方认可金额,或该资产的评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后,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计,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三)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净值(按第2款方法计算)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计提。

(五)甲方将诉讼权益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甲方将诉讼权益与甲方其它非诉权益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权益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权益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权益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权益的律师代理费。

(六)诉讼权益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九条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权益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3、协议期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为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二)乙方不转交、呈送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及限期内回收金额未达到万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师代理费时扣减%—%,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送达对方下列指定人员:

甲方联络人:办公电话:传真。

乙方联络人:办公电话:传真。

(二)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采取传真方式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及其它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

2.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帐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鉴于域名管理的特殊性,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帐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帐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8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9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2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8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9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10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_____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该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5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6.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和品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四

金律非诉字第号甲方:

地址:

乙方:广东。

地址:____市____区市桥层。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的住宅项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迁进度开发,项目性质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商业、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划、销售代理的内容为上述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和商业。

二、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2.1市场调研分析。

2.2、对以上内容甲方有权审议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后执行,该书面确认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之权利义务。

3.1.1)应保证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销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该项目营销所必须的宣传推广费用,按总销售额的1.5%计提。甲方应先期投入相应宣传推广、媒体广告、售楼资料、礼品、展场、促销活动、促销礼品费用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营销推广计划,配合各个销售阶段营销推广费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1.3)在本合同内,所有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电视广告,围挡等,均注明:“全案营销:----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3.1.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对接策划专案小组及现场销售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在预售证未办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咨询或登记。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或是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3.1.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建设或租赁(并包括承担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设施、电脑、打印机与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电话费、网费、日常运营等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专人收取定金及房款,办理购房合同及可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该专人应及时将收取售房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承担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担办理按揭及签合同等相关环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用并准时支付,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3.1.9)甲方有权监督项目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控制方案及营销策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价格执行。

地产各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处理等问题,甲方需承担全部协调、沟通工作并予以解决,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负责解决与前期合作单位的所有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费用的结算。

3.2、乙方之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阶段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该书面认可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日内未出具书面认可书的视为认可。

3.2.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收取购房客户的任何款项,更不得挪用客户购房款。否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按违规款额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5)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损害甲方形象及影响项目销售。

3.2.6)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销和其他方式为由向购房者承诺甲方未书面规定的一切事项,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2.7、)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充分合作,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3.2.8)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组。

3.2.9)乙方应负责提前一或两个月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之具备销售本楼盘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水平。

3.2.10)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问题、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3.2.1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销售方案(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是调低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

3.2.12)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到销售现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2.13)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双方分居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2.1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至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结束。

32.15)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乙方工作范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凡超出甲方规定的房屋设施等以外的条件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3.2.1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工程问题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责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接触本合同。

四、售价与代理费得结算:

4.1、一期住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销售均价双方协商后确定。

4.2、代理服务费计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价分成。

双方商定,一期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3%(包括地下室、车库、车位及商业),若销售均价低于2880元,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0%,通过乙方的销售,一期销售均价超过2880的溢价部分(二期及后期销售均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按超额总金额的70%分成,乙方按超额总金额的30%分成,溢价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费用投资与乙方指定的营销推广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进行广告推广与发布。

销售目标。

销售时间开盘销售开盘销售开盘销售开盘销售开盘销售。

3个月6个月9个月2个月15个月。

(套数比)(套数比)(套数比)(套数比)(套数比)。

销售目标20%40%55%70%100%。

注:1、开盘时间指的是具体销售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次正式开盘的时间。如一期、二期及后期开发栋号不能同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自某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时间开始计算销售目标。

4.4、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及时间: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可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达到50%后即应计提50%佣金给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3)银行按揭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应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结账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报销售额,甲方应予每月5日前核实完毕,并于核实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规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4.4.6)关于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收取客户违约金及手续费,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结算账号:双方商定,结算时甲方以转账形式将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支付至下述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特殊情况约定:

因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且营销策划工作包括在代理协议之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整体营销方案的制定、户型调整、价格体系的制定,推广方案的制定,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额人力物力,为该项目提供了核心的营销技术经验。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所有客户资源转交给乙方,包括甲方总经理及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资源,不论有没有在乙方处进行来电来访登记的成交后,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乙方进行全程跟踪销售服务,如果折后价格若低于销售均价,则不计入对乙方均价及溢价的考核标准,如果折后价格若高于销售均价,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笔成交额的佣金提成,并据实结算溢价部分。

5.2、关于团购客户(购买50套以上的客户)的约定:乙方公司将利用独有的人际渠道,针对各单位及各公司恰谈团购事宜,团购客户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佣金,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均价部分结算溢价,乙方按照超额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销售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不提取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甲方提供具体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代理定金拾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代理诚意的基础,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个月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但未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名誉损失,受损害一方可对过失方进行书提醒和警告,责成其纠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抹去不正当利益等),受损害一方除保留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销售完成并结清全部营销代理费用为止。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7.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4、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六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

(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七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五)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非诉讼代理合同空白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诉讼代理也好还是诉讼代理也好,对于代理的行为,都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委托代理的这个事项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从而从事违法行为的,委托人可以拒绝其委托。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八

(2)甲方承担代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储运,订舱,报关,商检,手续费,银行费用等)。

(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订船(舱),报关,托运,结汇手续。

二,代理费:

乙方收取甲方代理费按实到美元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代理费。

三,收汇风险:

(1)本业务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故因外商资信,货物品质或货期不符外商要求等原因而引起外商拒付或索赔以及提货后不付款,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2)外商不履行外销合同的义务,甲方应委托乙方对外商提起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货款支付:乙方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后,凭甲方出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在三天内结清。乙方收到国外客户预付货款后可支付工厂70﹪预付款。

五,退税风险:

(1)如由甲方指定货运公司出运货物,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应及时退回,如不能及时退回而造成退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税务局在退税调查过程中发现甲方税务问题导致乙方不能退税,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无信息或不及时开具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税的,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及时补救)。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商品与国家有关管理限制和海关审价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出口,该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对委托乙方或用乙方合同纸等与客商签署的销售合同内的条款内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签定后,如出现的收购合同,则仅供商检之用。发生争议一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若发生争议,根据外经贸部一九九一年第1号令《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协调,仲裁。

十,其他条款协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广东。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__市桥______层。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______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盖章)。

经办律师:______(签字)。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市____区。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

以下称甲方)因事件,委托安徽(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2、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三、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四、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一

金甲方:

地址:

乙方:广东xx

地址:____市____区市桥x层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x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市____区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三

(以下简称甲方)因事由,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理人。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围内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师代理费。

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四

(以下简称甲方)因事由,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围内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师代理费。

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五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质。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

3、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甲方也可。

4、甲方自行提货。

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甲乙双方的结算。

(1)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

(2)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其它约定条款。

1.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六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4号甲24楼东门五层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62/63……/70(10线)。

传真: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非诉讼业务代理合同篇十七

合同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在省市(县)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权等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甲方根据市场规模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30万、20万、10万三个级别。乙方交保证金后,可在甲方仓库提取同等金额的各种管材、管件等产品。

2.甲方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证件、产品介绍光盘。乙方保证其企业合法经营,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所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由乙方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区域内办理的准用证(或备案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续),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承担。

3.乙方根据自己店面情况制作门头广告,内容、样式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资料汇编,甲方象征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费。

二、付款及运输方式。

乙方付款提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根据乙方订货传真(或函件)明细,尽快准备货物并协助乙方联系运输车辆。一般情况下,甲方承诺款到七日内货物一定发出。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

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为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甲方承诺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一次进货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代理责任。

(一)乙方须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完成甲方规定的万元(含)的年销售任务。其中,一季度任务万元,二季度任务万元,三季度任务万元,四季度任务万元。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额,按规定返利,具体为:

1.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在全国市场实行统一市场指导价,乙方必须遵守。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35%为出厂价。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1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0%;。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2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为销量奖励,2%为设计费补贴,3%为广告费补贴。设计费需出具相关设计人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广告费需出具广告发票。如乙方连续两个销售季度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

2.黄铜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导价下浮40%,黄铜对内丝球阀下浮35%。

3.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65%。

完成150万元以上,奖励微型面包车一辆;。

完成500万元以上,奖励捷达轿车一辆;。

完成1000万元以上,奖励奥迪a6一辆。;。

5.在原材料上涨幅度较大,甲方难以维持原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有调整,甲方将提前15天通知乙方。

6.以上返利和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pp-r管材及管件、黄铜卡套式管件及黄铜球阀不计入年销售任务及返利范围。

(二)为了保护各代理商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特殊情况下,则由甲方进行协调可跨区销售。一般情况下,跨区销售方应该支付合同金额的3%给乙方,但销售业绩计入跨区销售方。乙方辖区内如有来电、来函联系业务者,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家二级经销商,但乙方给二级经销商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出厂价(仅针对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乙方须把二级经销商的地址等有关情况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每月30日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甲方,汇报当月销售、次月计划、市场推广方案以及对公司的意见、建议等情况,甲方将根据全国市场综合信息组织生产,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和表彰。

四、质量保证。

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在销售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并做检验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承诺。

乙方购进的产品滞销时,在产品完好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任何产品,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一切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其代理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继续代理,甲方将优先考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补充条款:。

十、合同附件。

1、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的相关手续。

签约地点:时间:

甲方: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中行清徐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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