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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月的活动总结报告 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篇一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再就业援助活动”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社区高度重视,组织保障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在思想上形成合力,确保就业援助活动顺利开展。
二、深入基层摸底调查,强化宣传
为了确保援助月活动取得实效,社区结合本社区的特点,制定了活动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就业援助活动。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援助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宣传各项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就业意向,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共组织了3次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摸清辖区内尚未就业困难人员217人,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11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0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217人,为全面实施各项就业援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开展“四到”活动,确保帮扶到位
(一)帮扶到人。对认定的帮扶援助对象,尤其是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家庭和长期失业人员进行家访,提供适合于他们的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让其了解本次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讲清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详细告知政策享受具体操作流程,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享受国家相关的扶持政策。
(二)岗位到手。按照区统一部署,组织了有针对性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为他们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再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为用工单位提供用工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
(三)政策到位。通过援助月活动,逐一落实每一户、每一位应该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四)服务到家。通过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与援助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的精细化服务,为困难群众送岗位、送温暖、送信心。把就业援助活动的内容和服务直接送到就业困难人员家中。通过走访慰问、登门服务、重点帮扶、援助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对就业特困人员送温暖走访慰问。
四、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援助长效机制
在建立帮扶责任制度方面,一是开展服务进门、一对一帮扶、送岗位上门、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援助行动,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二是指定熟悉政策业务、责任心强、善于与人沟通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受就业援助咨询工作。
在建立援助长效机制方面,加大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和检查力度,确保国家、省、市、区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设立专门政策咨询窗口,为失业人员长年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统筹兼顾,多管齐下,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月的活动总结报告 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篇二
按照20xx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我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就业援助月期间,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国共走访62万余户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51.7万多名未就业困难人员,其中认定7.5万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帮助36万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其中4.2万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帮助59万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了政策;认定近2.2万户零就业家庭;帮助1.8万余户零就业家庭中2.3万多人实现就业。
二、主要做法
各地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在援助月活动中普遍组织开展了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常规项目,并以推动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效化发展为目标,更加注重实名登记、精细援助、跟踪帮扶、优化服务等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建设。
(一)实现实名登记,加强动态化管理。
随着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证工作的开展和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的建立,部分地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纳入实名制、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如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和援助。
(二)提供精细援助,提高就业成功率。
各地在实施就业援助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帮扶和重点援助,充分考虑援助对象的不同困难,进行精细化服务,提高了援助对象的就业成功率。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南阳市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对收集的岗位信息先行甄选,将与援助对象情况匹配度高的岗位直接送到援助对象家中,提高了援助效率和就业成功率。湖北省建立分类援助制度,对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的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简单实用型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能力愿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跟踪帮扶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对年龄偏大,生活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和大龄失业人员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缓解生活困难。
(三)强化跟踪帮扶,促进稳定就业。
为巩固援助成果,各地着力加强援助后的跟踪服务和后续帮扶工作,不仅让援助对象就业,而且能够稳定就业。如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重庆、贵州、甘肃、青海等地为强化帮扶效果,通过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等方式,跟踪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状况,及时落实各种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对在回访中发现再次失业或有就业愿望但未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纳入到日常援助计划,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帮扶”。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详细掌握其就业后的基本情况,对尚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四)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服务能力。
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在援助月活动期间,还组织力量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如辽宁省盘锦市通过举办就业政策培训班的方式,对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平台5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培训。山东省按照“删繁就简、方便易行”要求,重新梳理了各项就业服务业务流程,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统一服务准则,使环节更合理、操作更规范、流程更顺畅,既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
(五)机构联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各地人社部分积极与当地残联组织合作,开发岗位、落实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湖北省残联联合省人社厅、湖北日报共同举办“残疾人摄影技术创业培训基础班”,并跟进服务最终帮助培训班多名参训残疾人实现创业。重庆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通专门窗口,为残疾人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等相关证件,分类建立基础台帐。青海省残联与省人社厅,为省内10家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提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经费共计496万余元。
就业援助月的活动总结报告 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开展xx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就业援助的活动。此次活动作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受到就业困难人员的广泛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狠抓落实
为了帮助全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市(区县)就业局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在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召集市(区县)的就业局领导开会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活动的各项事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了专人负责,研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将援助工作落到了实处。对辖区内确定的部分援助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并对他们实现个性化帮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扩大影响,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活动,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对这次援助月活动有较明确的了解,使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充分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综合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借助宣传版、公告栏、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以及各级政府对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群体、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为困难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政策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活动月期间,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多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组织进家入户搞调查,做到基本情况明了。活动期间,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的作用,通过进家入户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底数和一些基本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服务。
二是通过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做好审核认定工作,但是由于就业信息系统处于调试阶段,对新产生的就业援助对象录入系统造成一定困难,对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将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完全实现微机管理,建立动态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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