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一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_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地: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镇(乡)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类(林种) ,总面积 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_]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 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四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五
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地: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镇(乡)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类(林种) ,总面积 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xx]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 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 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七
范本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亩,共一宗。
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元,合计元,(大写:),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盖章)签证人(签名)
年月日
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座落乡(镇)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元。合计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 承包林地地点: 村 组,小地名: ;林班/小班: ;树种: ;面积(公顷): 。四至: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从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九
甲方(流转方):
乙方(受流转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县洋湖镇珠虹村 组,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积____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
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20xx年,即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满林木未成林,流转期限延迟5年。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造林基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 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该林地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指标审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林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3、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
4、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7、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资及审批手续费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该收益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毕。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洋湖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一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树苗、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零 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 %以上;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秧长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拨给 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树苗 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从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三
甲方(发包方): 镇(乡) 村 组 负责人村委会主任: 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镇(乡)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双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 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承包价款
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地理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四至及亩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亩数:约50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每年 (¥ )。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六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七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四至及亩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亩数:约50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每年 (¥ )。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九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二十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林地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的方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缴付在本合同
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
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
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时间: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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