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表达自己对所读内容的理解和思考的重要方式。那么,写一篇有深度、有触动的读后感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首先,我们需要认真阅读原著或者观看作品,并对其情节、人物塑造、主题等进行仔细思考和分析。其次,我们要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感受,与作品中的内容进行对比和补充。最后,我们要注意语言的表达和条理的组织,让读后感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可读性。如果你想了解别人对这本书的看法和观点,可以阅读以下的读后感范文。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一
重读这本书,是两年后的今天,从前浅薄阅读带来的疑窦随之解开了。尽管这部小说的美式翻译腔偶尔会让我难以理解,但大致的情节还是十分吸引人的。
初读这部小说,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有些疑惑,因为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地明确指向标题。直到读到阿蒂克斯与斯库特的对话,斯库特认为如果那样做(指把阿瑟·拉德利为了保护两孩子杀死了尤厄的事供认出去),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至此,标题的精妙用意才明确起来。杀死一只知更鸟,看似是种无足轻重,甚至有些娱乐意味的行为,实则是对生命漠视与对杀戮的扭曲追求。
作者用“杀死一只知更鸟”来暗喻书中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判刑以及供认阿瑟·拉德利杀人这两桩事,其隐喻之用心独到令人叫绝。而这两件事迥乎不同的结果形成了整部书的两大看点,前一只知更鸟被无辜杀死,后一只知更鸟则在道德与正义的保护下得以成活。
这部小说前半部分围绕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阿蒂克斯为他辩护展开,在这个事件中,不同种族间强烈的不平等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律师阿蒂克斯掌握汤姆并没有犯罪的关键证据,法院仍判他有罪。这一只知更鸟便在民族歧视与道德泯灭中死去了。人种歧视,是这一事件带给我的最深的思考,同样生而为人,仅仅因为肤色的不同,更准确的地说,是埋在骨子中血脉渊源与宗教道义的不同,美国最高法便将其生存的可能毫不留情地抹杀了,就如杀死一只知更鸟那么嘲讽又极其悲哀。
小说的后半部分写的是怪人邻居的故事,因为他不同于常人的怪癖,人们对他避而不谈,孩子们对他施以各种怪诞荒谬的猜想。前期对于怪人的疏离与恶意的猜想与后期怪人关键性地救了两个孩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斯库特对怪人曾送自己礼物,而她却从未感谢与回报感到难过,这也间接点明了怪人在孩子心中的改观与孩子的成长。就像斯库特与阿蒂克斯讨论的那个故事一般:怪人虽怪,但却不坏。特殊人群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往往是奇怪的而扎眼的存在,但我们无从得知造成他们与众不同的缘由是什么,因此没有理由去指摘他们的不同,更不能因此否定其拥有善意与道义的可能。我想,这也是作者通过8岁女孩斯库特的视角想要传达的意旨之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看起来像是顽童会做的一件小事,揭露的却是人性的残暴与共情的缺失。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成人世界里,折射出无异于杀死一个人的荒诞。我想:拯救一只知更鸟,拯救人性的纯良与底线,大抵是这部书所呼吁的。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二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三
《杀死一只知更鸟》,美国作家哈珀﹒李著。故事情节简单,文字朴实,小说借助一个小女孩的口吻展开,站在孩子角度上来暴露美国南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的社会现实,种族歧视在文中体现最为明显。这是一部教育巨作,小女孩的父亲也就是小说主人公阿蒂克斯是一名律师,他深知黑暗的社会现实,但就在这样这样的背景下,他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两个孩子(还有小女孩的哥哥杰姆),教育非直接说教,而是潜移默化式的渗透,在让孩子认清现实世界的不公和龌龊后,坚定的引导孩子善良、正直、勇敢,这是难能可贵的。想到我们现在的诸多家庭教育,总是感觉套着枷锁一样,一种无形的绑架封固了家长的思想,孩子教育培养上功利性太强,受社会诸多因素干扰和影响,实用主义植入家长的思维进而迁移到孩子身上,孩子成了一个人肉机器,他们的灵魂已经渐渐远离了肉体,他们的品格素养无法得到正确的培养,将来长大了如何适应变化多端的.社会现实,让人很担忧。常听老人说:“儿孙自有儿孙福”。我的理解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我们作为家长更应该注重孩子个人核心素养的培育,进而塑造孩子美好一生,希望我们的的孩子将来能成为一个善良、正直,懂感恩、有主见,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人,这就是儿孙之福,也是我们所期。
世界很大,但世间很小,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转弯式思考问题,生活告诉了我们应懂取舍,懂三思而后行,学会在恰当的时刻、恰当的位置发声,发挥出蓄积体内的强力量,让自己过得舒服同时也让别人舒服。正如小说中所说“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切莫剑拔弩张,因为剑一旦出鞘易伤人。
夜是那么的静,书房里是那么的温暖,所爱之人睡的是那么沉,我的心是那么的安,一切都刚刚好。向世界道声晚安,睡觉。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四
囫囵吞枣看完了这本所谓美国借阅率最高的图书,书开始读有些枯燥,乏味,根本看不出这书有啥好,能在豆瓣上评分那么高。第二部分庭审的那块是我认为最好看的地方,点题的章节也是在这个附近。原来知更鸟是只在枝头歌唱,对人类没有一点点坏知更鸟隐喻的是对别人无害的人或者事,但是我们有时候却偏偏要杀死这些人或者事。这就是偏见,为什么这本书在美国借阅率高呢,我认为是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各种各样的人,为了自由来到这个国家,而各种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看法,进而产生各种偏见,而一旦人们看的多了,而自己无力一次次的去改变事情,人们如果一直固执己见,固执于自己的小圈子里,那这个国家就不会发展了,对于个人来说这个人也不会变的更好了。这本书呢,不会告诉你怎么改变偏见,而是让你看到什么是偏见,这些偏见最后是怎么消除的,看到人家家常闭大门,较少与人交往,就认为人家家是怪人,怪兽,直到自己亲眼看到那个人也是一个好人甚至救了自己一命的人,才消除那可怕的偏见;看到别人时常在喝东西,就人云亦云的认为人家是酗酒,直到看到他杯子里面的是可乐,人家还很开心的想要与你分享,你才打消心中对这个人的不好的念头,书里面说的偏见例子太多了,初看觉得很无聊,很烦,但是自己回头想想,这些例子也时常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生,比如固执的认为某个地方的人就是什么样子的,直到自己有更多的与这个地方的人共事,偏见会渐渐打消;再比如我们会不知觉的对看到的人做内心的评论,而这个评论很大程度上是从表面上做出的;还有对那些与我们交往不深的人惧而远之;取笑那些与我们不一样的人,比如残疾人;取笑那些与我们做事方式不一样的人,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改正它们。
好句子摘抄
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类人,他们只顾担心来世,根本就不去学习今生如何做人。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阿迪克斯说过,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千万不要问你事先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但不能选择自己的家人,所以不管你是否承认,他们都和你有血缘关系,而且不承认事实会让你显得很愚蠢。
迫害,都是来自那些怀有偏见的人。
驱散阴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来回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五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1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1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六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于1960年发表的一部长篇小说。故事以20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小镇梅岗为时代背景,全书围绕斯科特和他的小伙伴对怪邻居的一步步认识了解的过程,以及斯科特的父亲芬奇律师毫无保留及不屈不挠地为被冤枉成罪犯的黑人汤姆辩护的过程两大主线进行描述。书中的三个孩子(斯科特、吉姆和迪尔)在这桩冤案所展开的一系列事件的影响下,经历了不一样的成长。
良好的家庭教育影响孩子的一生。近年来,“原生家庭”一词频繁引发人们的关注,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家庭教育对个人的成长及塑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书中以孩子们在夏日放松玩乐为开端展开描写,斯科特,吉姆和迪尔三个小孩对于传言精神失常且从不出门的怪邻居哈德利深感好奇,甚至对他抱有一定的偏见,一度称他为“眼窝深陷,牙又黄又烂,流着口水的怪物”。他们除了把“吸引怪人出门”作为勇气的象征外,还通过角色扮演来嘲弄可怜的哈德利。然而,得知此事后的父亲芬奇律师却跟他们讲不要去打扰“可怜人”。在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后,吉姆和斯科特才终于明白怪人哈德尔不出门的原因,并在故事的最后,也正是怪人哈德尔的出现救了这两个孩子。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任老师。除了怪人邻居,书中还塑造了许多经典的人物从侧面衬托出父亲芬奇对孩子们的教导有方,比如他同意让黑人卡波妮教导孩子们。偏见是横在人们心中的一座大山,我们应当像芬奇律师说的那样:“你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进入他鞋子,陪他走上一段路”,在面对事物的真伪时,我们应当小心求证,而不是以一己之见妄下定论。
可能对于从未阅读过《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者来说,看到这本书的第一感觉就是认为这可能是一桩鸟类凶杀案,但事实上,全书对知更鸟的直接描写少之又少。书中的“知更鸟”更多的是一个隐喻,暗指那些像汤姆一样被诬陷的无辜人群。怀揣正义的芬奇律师深深知道:“有一种东西是不能从众的,那就是人的良心。”因此,在知道白人对黑人有众多的偏见的时候,他依然义无反顾地为汤姆这只手无缚鸡之力的知更鸟辩护着。但现实是残酷的,它并非如美丽的童话书那般,最终并没有以人们所想为结局,律师的辩护没有成功,种族偏见也没有被消除。反而,律师失败了,遭遇诬陷的汤姆依旧摆脱不了被判刑的厄运,最后在越狱的过程中被杀害。
文中最让我深有感触的一句是:“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故事的结尾看似是正义向邪恶的一方低头,可律师所做的一切的努力真的失败了吗?从小镇居民对于芬奇律师在法庭上为汤姆辩护的铿锵言辞中所流露出的神情来看,显然是没有的。他以一种切身行动的方式向在座的所有人传递着正义的火苗。
文章看似以孩子的口吻进行描写,实际上却是借知更鸟的啼鸣声给所有的大人们敲响警钟。它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家庭教育应有的样子,也同样让我们深思,在面对偏见与不公的时候,是否仍能不顾一切代价地站在正义的一方与之抗衡。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七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文章是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叙述的,故事发生在梅科姆这个地方的故事,这个地方很小,邻居有怪人拉德利,莫达小姐,女主角叫斯库特,她的的妈妈在生她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家里有4个人,爸爸阿迪克斯,哥哥杰姆,还有保姆卡波妮。
斯库特还有一个姑姑和一个叔叔,并不住在一起,文中描写叔叔的片段较少,只有一个圣诞节的描述,但是从文中看来叔叔达克是一个很绅士的男人,斯库特的姑姑却对她很严格,为人很刻板,认为女孩子应该有女孩子的样子,应该穿裙子,不应该出去乱跑等等,大部分的时间斯库特是很讨厌姑姑的,只有在文章的最后斯库特和杰姆发生危险后,姑姑不自然的拿了她平时穿的牛仔裤给她穿,这个细节描述了姑姑已经慢慢的接收了斯库特原本的样子,可能她因为荣誉、面子对斯库特要求的太多,但是本质上她也是关心他们两兄妹,也是真的关心阿迪克斯。
迪尔是他们的玩伴,是蕾切尔小姐家的亲戚,因为父母不在了,只能由亲戚轮流抚养,每个暑假都会轮到蕾切尔小姐。因为有迪尔的存在,他们的童年才有了许多乐趣。刚开始的故事要从怪人拉德利说起。因为年轻时候的放松,拉德利被父亲关在家,从年轻时候就开始,拉德利后来也再没出过门,由父亲看管,后来父亲死后,由他的哥哥内森看管。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见过的人,小孩子从来都是很好奇的。有了迪尔的加入,他们就想着去看到拉德利,甚至把他引出来,有半夜去看却被内森当小偷拿枪打的故事,有玩轮胎玩到拉德利门口马上怕掉的故事,那时候拉德利在他们心中又神奇又可怕。但是有一个暑假,他们两兄妹上学回来的路上都会在拉德利家门前的那个树洞里发现一些吃的、零食、怀表等,这里埋伏下了怪人拉德利其实是个好人,只不过多年的`封闭是他不愿面对别人。在这里我不明白的是内森在那个夏天将这个树洞用水泥封了起来,或许是他发现了拉德利给斯库特他们送的礼物,但是仅仅只是送礼物,没有做任何不好的事情,他却阻挡了拉德利和孩子们的唯一交流,心中似有千百个疑惑。
杜博斯太太在斯库特看来是一个非常恶毒的人,当他们从他门前走过,他都会用嘴恶毒的话骂他们,而阿迪克斯总是教导他们不要因为别人说了什么而生气,要从对方的角度想问题,不仅如此,还同意了杰姆去给杜博斯太太读书,最后杜博斯去世,他也去帮忙,阿迪克斯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总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想问题。
汤姆是个黑人,他被住在垃圾堆的白人鲍姆和她的女儿诬告要侵犯他的女儿,法官泰勒指定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或许法官知道阿迪克斯是一个公正的人吧,在辩护的过程中遇到了被威胁被恐吓,然而阿迪克斯并没有退缩,他并没有认为汤姆是个黑人对他有任何偏见,而是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打官司,为了避免鲍姆迫害他,他孤身一人坐在监狱门口,最终确保了汤姆的人身安全,虽然最后汤姆被判了有罪,但是之前类似的控诉可能几分钟就已经判定黑人死罪,而这次花了几个小时几天才能判定,证明已经出现了分歧,状况已经在慢慢变好,只是汤姆在关进监狱没多久,在阿迪克斯提出上诉期间,就要逃跑而被杀死了。在这场辩论中,阿迪克斯是个勇敢的人。
因为帮助黑人的事情,鲍姆一直想找机会报复阿迪克斯,但是他又不是个能够正大光明面对冲突的人,比如他只能趁法官不在家去当小偷,在汤姆的妻子海伦工作的路上跟踪他,在杰姆和斯库特去演出完回家的途中偷袭他们,想致他们于死地,故事的高潮就在最后,鲍姆想杀斯库特兄妹的时候,拉德利救了他们,鲍姆死了。阿迪克斯一如既往的公正无私,想把真想说出来,但是他的好朋友也是警长泰特说服了他,如果是这样,拉德利就要面对人们的赞美,这就会打扰他原有的生活方式,应该是他不愿意的,经过争论,阿迪克斯妥协了。在我看来这是最好的结果,有些时候为了两全不得不修改一下事实本身,当然修改后的事实只是保护了好人,惩戒了坏人。
这是一本教育小孩子的书,父亲阿迪克斯是一个勇敢的人,在面对威胁的时候坚持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他是一个能理解别人的人,在面对他人的时候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同时教育他们两兄妹如果站在别人的角度上看,每个人都是好人,他是一个善良的人,会帮助邻居等各种,他是一个谦虚的人,他的枪法很好但是从来不炫耀,就算枪法很好,内心觉得动物也是生命,也放下枪不去剥夺其他生命的权利,书中描写很多的也是阿迪克斯喜欢看书,正是因为读了许多书,他才有足够的知识去帮助汤姆打官司,接受了更多思想才更容易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
小孩子的教育从来就是言传身教的过程,越长大越明白父母对于孩子教育的意义,越长大越觉得很多东西从小就已经养成了,现在很难去改变了,所以对于我,现在也在修炼,也已经如今这个不上不小的年龄,也要修炼如何去影响到下一代,虽然我不完美,但是我在慢慢变好。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八
书中的故事一点也不玄幻,更不惊悚。整个叙述感觉很平和,但是又非常的吸引人,总觉得一口气读完才是最好的。当然,在有些紧要的时候,特别想翻到最后看一看结局。
主人公是一个才上小学的小女孩,书中的叙述方式,在我看来真的很符合一个孩子用自己天真的眼睛观察世界的方式,又让我觉得很像以前读过的《窗边的小豆豆》,那种只有孩子才有的想法,以及面对成人世界复杂事情时的自我解答。
小姑娘很小失去了妈妈,成长的过程中,只有爸爸、哥哥,以及一个黑人女佣,在这样一个不算完整的家庭,过着自己有点幸福又有点单调的童年。
一开始是和到这里来度暑假的小男孩一起,三个小孩子对附近的邻居,一个据说非常恐怖的隐居者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不断用小孩子的冒险方式去探索。随着时间的推移,让他们的思想激烈转变的事件发生了。一个黑人无端被白人指控,这是一桩明显的冤案,法官指定了小女孩的爸爸做辩护律师。虽然经过了很多努力,可是陪审团依然判决有罪,只因为他是黑人,这让孩子们受到很大的冲击,后来黑人死了,可是故事并没有结束,卑鄙的白人也因为小女孩爸爸替黑人辩护而在法庭上陈述真相这件事情,到处发泄自己的愤怒,最后对主人公及她的哥哥起了杀心,关键时刻,隐居的怪人解救了他们。
孩子的童年成长,一桩莫须有的陈年旧案,一桩黑人冤屈案,夹杂一个经济大萧条下的平凡美国小镇生活,就是整个故事。
故事让我看到了任何制度都有不完备的地方,以及人这种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多么难以揣测。在任何事情上,公平、民主都是相对的,在占有优势的情况下,往往一群人决定了另一群人的生死,先入为主的观念,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全书最吸引我的是主人公的爸爸对待两个孩子的方式,很多时候任由他们释放孩子的天性,在明知很多孩子小秘密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主人公的爸爸有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品行良好,尊重他人,而他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才是真正的令人肃然起敬。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做好自己。
主流的评价更多的是从书中看到美国经济大萧条时的不公平、种族歧视、罪恶。法律的虚伪等等,以及主人公笔下的爸爸体现出的正义、善良。而我从书中看到的是一个负责任的爸爸,有着强大的内心世界,能够平和对待一切让人愤怒的事情,能温柔的对待自己的孩子,用心呵护他们成长。无论孩子误解、疑惑、甚至觉得自己的爸爸没有什么值的可炫耀的,他从不解释,更不在孩子面前充面子。当他用衰老的身躯,熟练的端起枪,一枪击中发疯的病狗时,我意识到,每一个孩子的爸爸,在他的人生岁月里,都曾经荣耀过。
书中体现的家长教育理念,我总结了一下,大致如下:
1、给孩子说话的机会,听孩子把话说完,大人并不总是对的;
2、发现孩子的秘密时不要说出来,只有它还是孩子的秘密时,才显得美好;
3、给孩子读书、读报;
4、在安全范围内,让孩子做自己想做的事;
5、教会孩子善良、正直和勇敢,这让他们成为人,同时也要告诉他们现实的残酷、罪恶和黑暗,因为这些现实,孩子总有一天要踏入其中。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九
知更鸟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作窝,它只唱歌给我们听。由于偏见压迫种种不知缘由的不公平,即使有人辩驳证实无辜,知更鸟还是被杀死了,他没做错任何事,做错事的是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正义者歧视者。
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士的'蛋糕比别的女士做得好,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但心智正常的人从不会恃才而傲。我们需要一个给所有人平等的地方,也许是未来某天的法庭。
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因此阿迪克斯遵循良心困难重重依旧努力寻求公平,不是每个人都勇敢,但即使败诉,会在每个人心上留下一颗火种,某天,良心会凭借这火种燃遍。
两个不同却相似的人,一个经受悲惨走向不幸,另一个不必再经受同样的折磨,知更鸟无辜,但即使所有人承认无辜,却不能判他无罪,终点唯有死亡。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但有时勇敢是,尝试过已经输了,那就选择另一种方式,卧薪尝胆,待到时机成熟,再来尝试。
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再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为这句话感到压抑,渐渐感到自己的变化和坚硬的内心,我想,除了孩子,所有的成年人都应该学会保留一寸柔软,不被社会改变,不随大流变迁,守己。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
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
01、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真实了。
终于读完了一部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真的真的太难记了。开头我就读了好几遍,直到我在纸上写下了人物关系图,终于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02、起始。
最开始是因为在微博上看到一句话:“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当我顺着话找到这本书时,看见名字以为讲的是悬疑片,哈哈。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克姆镇;一个基本隔绝于世,还有着种族歧视的小镇。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写出了她从小律师父亲阿蒂克斯·芬奇对他的教育,以及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
03、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终于了解他以后。
我总是无法归纳好自己的感受,可能还是因为看的书太少,最后只能总结出一些片段,一些完全无法描述出来的细枝末节的感悟。
整本书最精彩的还是当她父亲为黑人辩护时,虽然被整个小镇的人耻笑,但是所有人都很相信他,因为知道他不会因为流言蜚语而左右自己的观念,他的正直就是别人信服他的理由。
可当我看到最后官司的结局,最终居然是悲剧的结尾,在阿蒂克斯快要上诉辩护成功的时候,这位黑人在转换监狱的时候试图越狱,被白人警察们开枪打死了!
我随后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如果是我在那个年代,想必也觉得自己的余生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吧,与其等待所谓一个白人律师来救他,不如拼死一搏。这就是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就绕不开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奴隶制曾经在美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时间。镇上的人称呼黑人为“黑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黑鬼们不是什么好人。只有阿蒂克斯教育他们并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坏人,白人都是好人。
04、我的噩梦随着天光大亮一去不复返,一切都会好起来啦。
然而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并不是这位正直的律师,而是邻居莫尔小姐,真的是内心很强大的人,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拿得起放得下又很聪慧,过着精致的生活;每天都会精心打理着自己的杜鹃花,会为自己和周围的孩子们准备精美的下午茶,做的蛋糕美味无敌并慷慨的送给镇上的人们;偶尔又岁月静好的在走廊上晒着太阳。
而当自己的房子烧毁时,没有过多的懊恼难过,反过来安慰斯库特她终于可以盖她想要的房子,大火反而帮了她一直舍不得翻修的痛苦。
最后她和三个孩子的相处以及对最后阿蒂克斯的评价都让我越来越喜欢她。
这种心态以及处事方式都是我一直所为之追求,并努力成为的,做到每一天起来都是美好的一天,甲方虐我千百遍,我待甲方如初恋的感情。
每天都觉得能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到现在已经是上天给与的最大的欧气。当然锦鲤也是每天都要的转的,说不定还有溢出来的欧气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一
不过是十五年没有出现在小镇人的生活中,拉德利就被成为了“怪人”。不乏关于他的流言和蜚语,以及“我”和伙伴关于“怪人”自导自演的话剧。让拉德利成为“怪人”的,不仅仅是房子和木门,因为“把一个人变成幽灵有的是办法”。
但《蒙娜丽莎的微笑》与“蒙娜丽莎的微笑”是有区别的。未曾见过“怪人”真面的“我”被他所救,这也是“我”第一次和他见面。看上去不过是个普通人,没有话剧所扮演的那个样子。如果说真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没有沐浴过阳光的病态的手”和不怎么说话的样子。
“我”与他四目相视,他脸上的紧张神情慢慢消散了,露出了一个羞怯的微笑。慕然间,“我”的眼睛里噙满了泪水,这位邻居的面容在“我”的眼中变得一团模糊。
“你好,怪人。”
“汤姆的陪审团成员,是十二个通情达理的普通人,可是你却能看到在他们和理性之间隔着一层东西。”
“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
都是第一次做人,凭什么平等和正义是用来被选择的?不习惯直接表达“我们对待他人不能有偏见和歧视”这样的话,因为“爱人类很简单,而爱一个人却很难”。
就如同“人人生而平等”——白纸上的黑字一样,我们憧憬着、呼喊着,却不知道去实现。很多时候,偏见和歧视的看法来自于他人,但我们在接受他人之前,是否先接受了自己。因为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这世界纷繁复杂,追寻初心,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这个世界改变我们。偏见和歧视从来都是在每一次的待人接物中消除的,所以,去“爱一个人”,去体会这其中的艰辛,在一次次不经意画圆的过程中,都要记得时常提醒和反思自己。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二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三
书读完,觉得有很多东西哽在心里,要回味。
一
我以前不应该认为人性是善与恶的较量——人性中有自私、懒惰没有错,但生命的本质不是较量。
父亲阿蒂克斯是我最崇敬的人。他尊重孩子,以身作则,给了孩子最好的教育,杰姆和斯库特会成长为像他一样正直、善良、宽宏大量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书题,在书中统共出现了三(四)次,渐读渐深才知道,它其实是父亲的也是他教育孩子要遵守的做人原则,更是对白人的黑人法则的讽刺。读书时,我不能不想,在黑白仇恨根深蒂固的这个时代的美国,都有父亲这样的对“民主”的觉悟和尊重,为什么平等的人们(譬如白人间)却不能开诚相见?然而我又好像知道答案似的笑自己提了个白痴问题。(杰姆和斯库特在书中也有过关于人的种类的讨论。)
书末父亲的话给了我人生信条,他说,
“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我想,当我心有怀疑和怨恨,那只是因为我没有打开慈悲的眼睛,唯有善良的人才能够接近自然的真理。
二
拉德利很像宫崎骏电影作品《千与千寻》中的无脸男:形象怪异,气若游丝,心地善良。我不知道他用什么抵御隐居一世的孤独,我希望能有那力量,但更希望具有父亲的力量努力地活。
三
和《城南旧事》一样,这本书是大人的视野孩童的哲学。
我以前说,每一本好书原本都只遵循着一个简单朴素的真理,而真正的好书又有足够魅力让人读到最后返璞归真。现在还要再加上一句:好的书让人更有力量。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四
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芬奇律师(本书主角)名列英雄首位。
成长总是个让人烦恼的命题。成长有时会很缓慢,如小溪般唱着叮咚的歌曲趟过,有时却如此突如其来,如暴雨般劈头盖脸……三个孩子因为小镇上的几桩冤案经历了猝不及防的成长——痛苦与迷惑,悲伤与愤怒,也有温情与感动。这是爱与真知的成长经典。
哈珀·李所作的《杀死一只知更鸟(精)》的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一个静谧的小镇,几桩离奇的疑案彻底打破了几个孩子平静的生活:事件的真凶,怪人的谜底,传言背后的真相……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迷雾中寻找真知,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成长,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五
听这本书名,我还以为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提不起兴趣。结果,这本书只是引用了这句话,跟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关系。更何况这还是一本影响全球五千万家庭的教养之书!
故事大概讲的内容是: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静谧的梅科姆小镇发生几桩离奇的迷案,彻彻底底打破了杰姆和斯库特的生活,这两个孩子的平静美好的生活,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经历了迷案后,寻找到真知、历练了风度、积累了正气,也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读完这本书,让我收获很多,也让我知道了人间除了黑暗还有光明!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六
读完之后目光、大脑在最后一段文字上停留了许久:“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他关上灯,回到了杰姆的房间里。他要在那里守护一整夜,等杰姆明天早晨醒来的时候,他还守在床边。
故事一直到最后都用平凡的文字讲述着并不平凡的道理: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故事的结局很平淡,但无论是心里还是脑袋里却并没有像故事结局一样很快平静下来。
故事已经结尾,我相信后面还会二读、三读这本书、这些故事、这些人、这些道理……。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七
读完这本书的感触还是颇多的,有对阿蒂克斯的钦佩、种花老奶奶积极的生活态度的佩服、也对两个孩子能有这样幸福的童年的慕艳。
小镇上所有正直的人都知道阿蒂克斯是个好人,除了那些本身就充满恶臭的人在不断地造谣,家族里的人也不尽支持。阿蒂克斯是走在思想前端的人,他主张人人平等,无论肤色和种族。所以他会让黑人卡普尼亚看护、教育两个孩子这么多年,所以他不顾一切流言蜚语去为黑人打官司,竭尽全力的去保护“那个人”的安全。
他认为“杀死一只知更鸟是有罪的”,知更鸟为人们歌唱,为人们除去庄稼里的害虫——就像汤姆,他只是觉得尤厄尔家的女人需要帮助。但只是因为白人女孩需要解决情感寄托,亲吻了黑人汤姆,并且这一幕被尤厄尔先生看见,为了维护白人的面子,一场恶意栽赃陷害肆意进行。法庭上,阿蒂克斯据理力争,人人都看清了真相——甚至是年幼的斯考特,但这并没能挽救汤姆的性命,陪审团依然提交了不公平的结果。
汤姆死了,两个年幼的孩子该怎样看待这件事情呢?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我相信在斯考特和杰姆心中,他们明白人不分贵贱不分种族,事情只分对错。
另一个比较触动的画面——斯考特和哥哥杰姆总是直呼父亲的姓名,这在中国大部分家庭应该是会被严厉呵斥的吧,认为这是对父母的不尊重,可是真的是这样吗?尊重如果仅是这样的话,那我们也不用多做别的什么了。
小斯考特上一年级时就认识了大量的字母和词,这并没有得到老师的赏识,反而让老师教训一通。起初读到这里我觉得老师不让家长提前教孩子认字是正确的,读到后面才知道,原来阿蒂克斯并没有刻意为之,也为老师的鲁莽行为叹息。原来阿蒂克斯读报纸时,小斯考特会自己钻进爸爸怀里去看报,久而久之自然会认识许多字母了。坐在爸爸腿上去看报纸,和爸爸分享自己的烦恼,这样的画面属实美好。
爸爸这个角色能带给孩子们的东西太多太多,教孩子成为一个正直、自信、坚强的人。希望即将成为父母的我们可以真正把孩子当做一个沟通者,能够去倾听他们的声音、去交流、去告诉他们不了解的一切。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说:“大人的事,你少管……说了你也不懂……”
莫迪小姐是一个寡妇,每天早上穿着男人的工作服,顶着一顶草帽在自家花园中干活,等到下午五点洗完澡后,她顶着精致的透着凌然之气的美貌出现在自家门廊前欣赏着满园花色。即使一些教徒对她说,最终她和她的花都会下地狱,但这也不能妨碍她享受现在。这是一种对于生活可屈可伸的态度吧?为了自己喜欢的事物去做什么都可以,不用在乎别人的眼光。
莫迪小姐说:“有些人只担心来世,却从不学习今生如何过活。”——这句话是对当时刻板的教徒们的讽刺,但也在提醒着我,过好当下的生活。想要做的事情趁着年轻去做,想要穿的衣服就大胆尝试,想要学习技能就趁早、认真。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八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篇十九
在这本书中,史铁生讲诉了自己的故事,每一件事都有自己的一番独特见解,文字里充满了哲思,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书中有一篇讲到他与他母亲的,那时他还没从瘫痪的悲伤里走出来,他的母亲想方设法想让儿子振作起来,说话时遇到敏感的词比谁都在意。看到这里,我也想起在小时候我因为自己一不小心摔跤哭得稀里哗啦后妈妈一边哄我一边用手拍着地板借此让我消气。虽然现在想起觉得幼稚,但那关切的眼神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书中的一篇文章讲史铁生对来世的想象,他的想象和我们的一样,倘若有来世,都希望自己先占住几项先天的优越,聪明,漂亮和有一副好身体。而命运的天平是不平衡的,总有人走运或倒霉。如果一个人受尽了生活里的各种霉运,会灰心丧气或一蹶不振。但当一个人受到了世界的种种好运,我们很难在这顺畅的人生路里尝到幸福的滋味,生活的.魅力也可能会被这顺利所冲淡。文章说到苦尽甜来,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好运道。受到了霉运的人只要遇到好事,哪怕那件好事小到不足以与他的那些坏事对抗,他也会觉得很高兴。而有了好运的人已经被太多的好事所麻木了,一点点的不顺心对于他来说都会觉得很难受。挫折和困难不是坏事,它们像一剂良药,虽然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摔了一跤,但会激励我们向前,磨炼意志。
轮椅限制了史铁生的身体,却阻止不了他的思想的行走,从某种意义来说,他是自由的。他的文章贴近生活,让读者体会到生活的美,学会享受生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
诚如文中的一句所说:“我们都在时光的缝隙里苟延残喘,可是我们都还有一个平凡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4477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