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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二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装饰木门的制作、加工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内容。
2.1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现行相关的国家规范及工艺标准。
2.2装饰木门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
2.3外观要求:_________________外观平整精美、无翘曲及明显结疤、面板无损坏等。
2.4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上述质量要求的产品,且安装后应为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成品门。
3经济条款。
3.1合同范围:_________________装饰木门(及窗套)价格以及款项支付。
3.2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3.3装饰门类型、数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洞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___。
数量(樘)_________________。
总价(元)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3.4工程款支付。
3.4.1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的40%。
3.4.2进度款1:_________________门进入甲方工地后,甲方需再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4.3进度款2:_________________安装完毕后,甲方需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
3.4.4保修金:_________________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下一年后一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甲方责任。
4.1提供详细的材料计划,甲方负责提供木门安装所需的五金(合页,门吸,锁具等),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2协助乙方同其他相关工种队伍的配合。
4.3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5乙方责任。
5.1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2乙方车辆进出工地,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及他人的安全。
6其他。
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完成后生效,至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三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工程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木门制作安装工程。
人民医院。
包工包料。
钢木门生产时间为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钢木门到工地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
(见附表)总造价:
注明:由于行业惯例及门类产品的安装便捷性(门体与墙体采用钢钉连接,现场无用水要求,仅少量用电),工程造价中不考虑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及配合费。
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经甲方认可的`门样、图案及颜色。
1、签定本合同后预付。
2、乙方提货时,甲方付。
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十日内,除留,付清剩余所有货款及安装费元。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程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与工程验收和签字。
2、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乙方不承担五金、税收、钉子、胶等其它费用。
5、乙方负责门的制作及安装质量,如延误货到工地时间,按1000元/天处罚。
6、乙方门出厂时负责提供检测报告5份及出厂合格证。
7、乙方门到现场安排人员搬运至各楼层。
8、增减工程量据实核算。
9、安装费、运费见附表。
门面板:0.56—0.6mm,门套高分子面板1.8—2cm厚,门扇4.2—4.5cm厚,门套线c型线条7.2—7.5cm,颜色缅甸黄柚,金铂利品牌。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五
甲方: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番禺半山国际。
二、产品金额及明细:(详细看清单)1、产品结构及色板根据双方确认。
2、对于现场尺寸未确定或甲方临时增加的产品,双方另行通过补充单的方式安排生产,补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生效。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为工程款总额(视为暂定价现场尺量核算后为准)9000元的33%即3000元作为订金,在乙方发货货到现场后安装前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9000元的50%即4500元。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总工程款9000元的10%即900元。余款10%现场尺量核算后15天后付清总工程款。
四、生产周期。
1、甲、乙双方协商收到订金后25天内安装完成,保质保量,包验收合格。
2、如甲方由于出现制作更改或货款不到位、五金件不确定等情况(3天内),乙方有权把工期顺延。
五、包装标准:珍珠棉+胶纸+纸皮,如需特殊包装乙方不承担费用。六、安装场地条件:
1、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安装场地用水、用电。如因水、电不全致安装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有违规,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3、乙方自备一切安装工具及安装配件,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工具配件存放地点。乙方必须提供优质的安装服务,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在未验收以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一切工作。
4、甲方必须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安装成品进行适当保护,若出现的人为损坏及非人为损坏,由责任方来承担。
七、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数量、尺寸及颜色交货的,视同违约,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也视为违约,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八、验收。
1、甲方应在上述指定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对产品无异议;若只说有问题,但未具体明确指出问题所在,视为无异议。
2、乙方需保证门的安装质量,对完成安装的产品需进行必须的保护,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沟通,避免碰伤,刮伤的破损情况发生。
3、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某种原因,需维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验收前的一切工作。
4、一切生产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现场尺量深化设计,发现有异议的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及更正,如因乙方提供的深化图纸及尺寸有误,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给对方。
十、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实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六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品牌门窗系列产品代理事宜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为了统一和规范,乙方(__________品牌门窗)在国内市场的运作,乙方授权甲方为安徽省总代理商,负责整个________区域该品牌门窗的销售活动。
2、甲方为乙方在设立其他代理商,也不能向该区域类的其他商家提供同类产品。
3)代理销售乙方的门窗产品,该产品价格包含运费在内。工程类产品价格另议。
第二条代理支持和奖励。
1持,允许甲方使用包括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在内的相关标识与徽标。
2、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宣传资料、促销品、广告物品、技术资料、产品说明、手提袋、资质证件、五金展板、工作服、企业宣传片等支持。
3、乙方免费提供全面的产品、技术、安装培训,并免费现场指导安装,直至甲方安装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为止,如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乙方需第一时间免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乙方定期推出必要的促销活动,以帮助甲方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5、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给予全力协助。
6、甲方所需样品乙方按样品价的______折提供给甲方。
7、甲方年销售额达万以上,按销售额的6%给予返利;年销售额达200万以上,按销售额的5%给予返利。
8、甲方在所代理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按年进货额的10%给予广告费支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本区域内进行代理品牌的一系列销售、售后、推广等活动。
2、甲方有权自主设定产品的市场价。
3、甲方有义务在该区域内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市场的规范。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无国家标准,须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验收标准,否则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生产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因此造成客户退货、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1%交付违约金,以此累加。如因逾期导致客户退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确定一年内价格不变。如因材料、人工、市场环境等外因造成价格波动较大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此价格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5、乙方生产期间,甲方要求退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已生产的产品及正在生产的产品,乙方如能回收该产品,乙方应尽量回收,确实不能回收的产品,甲方负责该部分产品的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供货周期。
1、每次订货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订货物总额的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加工制作,制作完成,甲方支付货款的20%,剩下30%的货款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常规配置门窗供货期通常为天,特殊配置门窗供货期为天,其中包括运输时间。
第六条售后服务。
1、甲方在所授权区域进行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足够的配件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如因售后配件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甲方应将该部分配件返还给乙方,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备好相应数量的配件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售后所需的配件材料信息给到乙方之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备好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
1定地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因物流运输造成产品折损,毁坏,破裂等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后,若有少发、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乙方,并及时退回有异议的产品。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补发、调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甲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合作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违约的,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和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份或全部被乙方公布,甲方对公开部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协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购货单位承建位于惠州市沙田镇花塘村的惠州高飞标志有限公司厂区工程办公楼所需木质门由供货单位供货。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详见《产品及价格清单》(附件一)。
详见附件二:《木门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供货单位提供的货品质量责任保证期为壹年,从业主颁发的竣工日期起开始计算。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供货单位的产品包装应有供货单位名称(或标志),供货单位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供货单位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1、交货时间:_________。
运输及装卸方式:_________,供货单位送货到达购货单位指定地点(地面),其运、装、卸及全过程保险等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供货单位承担卸货及验收合格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供货单位提前交货的,供货单位承担购货单位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1、材料价格含货价、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保险费用、税费等,详见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2、如供货单位包装品需要回收,回收费用则由供货单位负责。
1、结算数量: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进场确认单》计算。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_________。
3、每期收款的同时,由供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开具有效等值收款收据。
4、为保障供货单位的利益,由购货单位在建设单位各地区的支付中心设立材料款共管帐户,建设单位按经购货单位、供货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货款通过共管帐户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材料(设备)款支付流程如下:
(3)供货单位当月供货的材料款支付在第二个月的23日前办理;
(5)建设单位支付中心将材料款支付至共管帐户,通过共管帐户支付给供货单位。
(6)材料款支付比例按月度确认量的90%,余款在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二个月内通过共管帐户全额支付;如非供货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无限期停工,则在供货经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三十日内支付。
1、购货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供货单位索取或收受供货单位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供货单位,否则供货单位及时向购货单位投诉。
2、供货单位不得对购货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否则购货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货单位处以当供货金额20%的违约金;给购货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贿购货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购货单位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4、供货单位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1%向购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供货单位逾期交货超过10天,购货单位除了要求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合同供货总价的10%向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向供货单位索赔。
5、若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该产品不管是否已被购货单位使用),购货单位有权视实际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要求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因此逾期交货的,按本第第4款处理。
6、供货单位交货重量(数量)必须与送货单相符,如抽检发现重量(数量)不足,则购货单位有权将当月供货总量按不足比例扣除后进行结算,并有权按当月累计货物价值的10%追究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7、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供货单位全权负责。如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购货单位索赔致购货单位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追偿。
8、供货单位供货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问题,使用后造成购货单位或第三方损失的,供货单位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在内的赔偿责任,及其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双方明确本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及保质期限制,本条款属于独立性条款。
9、供货单位在送货或收款时,须向购货单位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授权委托书》,否则购货单位有权不办理收货或付款手续,一切责任由供货单位负责。
10、供货单位须向购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联系办法(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要更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提前1周书面通知购货单位,否则,因无法联络供货单位而造成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供货单位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累计货款的5%向合同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建立在购货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的基本上,如购货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货单位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2、在供货单位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购货单位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各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缔约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对本协议其它缔约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供货单位必须通知购货单位,购货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购货单位通讯地址为:_________;供货单位通讯地址为:_________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田心福长岭。
7、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货单位执_____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9、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八
一、产品名称产品价格。
规格。
单价。
备注。
2400_____900。
1050。
门芯板做实五金包括猫眼、防盗链、门吸、五寸不锈钢合页三块。
2100_____900。
950。
门芯板做实五金包括猫眼、防盗链、门吸、五寸不锈钢合页三块。
2100_____750。
950。
门芯为框架结构五金包括门吸、五寸不锈钢合页三块、门锁所配五金经为甲方验证的产品。
乙方负责安装甲方所提的锁具,但甲方提供的锁具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
二、付款方式、
订货下单预付75%的货款,货到现场预付22%,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1.在甲方预付定金之日起乙方下单生产。
2.甲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规定的进度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送货及安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有甲方承担。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1.木门交货后即可安装,具体安装进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3.乙方对出售的木门出现非人为损坏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具体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4.乙方所提供的锁具非人为破坏质保一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门颜色的色板。
2.实际生产的产品若与甲方所提供的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于正常范围。
3.本合同签订的木门是乙方专为甲方定制的产品,除非材质尺寸和颜色与本合同严重不符,否则一律不与退货。
4.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合同附件(洞孔尺寸确认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项目工地木门。
1、木门数量约樘。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每樘门价格元。
5、合同总价约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相关方确认封样认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争做单项工程和精神文明双优先。
3、甲方如发现本工程质量或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及时更改或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应为现场安装工人做好安全并购买工地保险。
5、产品到达工地后,甲方须提供货场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协同乙方人员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门框、门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锁具,并进行现场安装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货金额:
2、门框安装完毕。
3、门扇进场安装。
4、油漆进场漆刷。
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款。
6、如果超时未付清余款,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协商后解决,如果双方在约定最后期限未履约解决。将诉讼当地法院裁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需方对产品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商定。
二、质量技术标准本合同供方所提供产品严格按企业技术条件生产,检测合格,包装按供方标准。
三、交(提)货时间及时地点:________;。
四、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___________负责。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见附表一)。
六、安装本合同产品由供方负责安装;。
七、供方责任。
八、需方责任。
1、在保证供方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向供方提供产品供货计划书;。
2、为供方安装提供电源、产品存放地点及符合产品安装的门洞尺寸、墙体厚度;。
3、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其成品保护责任由需方承担;。
九、验收方式、验收期限及异议期限。
按合同规定交(提)货时间,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应派指定人员及时对产品数量及配置进行验收。产品安装完毕,供方应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需方在三天内组织验收;需方验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配置不齐应立即提出,否则供方将视所交付产品的质量及配置符合合同要求。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三、本合同由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需方: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一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销售合同范本·家电销售合同·煤炭销售合同。
·房产销售合同·批发商合同·图书销售合同。
·产品代理协议·中英文销售合同·垫底销售合同。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
甲方:xx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印章: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的绿地高新区办公楼工程项下的套装木门(以下简称“产品”)定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和条款:
1、交货方式:分批下单,分批交货,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以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和定单约定为准。
2、交货期限:产品的生产周期原则上为天,如工期紧张,乙方必须全力赶工制作以配合甲方并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赶工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合同签订后,且所有技术要求、图纸及样品确认后,乙方确保天内生产完成,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时间原则上为天,实际时间视现场情况确定。在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时,甲方需派施工员陪同,对实际尺寸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
1、乙方承担。在满足甲方卸货条件下,乙方负责卸货、整理。
2、费用负担: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十日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作为预付款。每一批货到现场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批货款的40%。安装结束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七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乙方50%的质量保证金。余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南通付款方式)。
2、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及税务管理的相应金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1、产品的质量标准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不同标准的,以较高者为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
2、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等。
3、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对于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另行计算。
4、产品运抵现场时需附出场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及规格有异议,应及时将异议及处理意见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来现场调换。如乙方不予调换,该批货物货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且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6、甲方在工地收货时,只对货物数量、外观等验收,收货及使用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如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仍可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7、若乙方运至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如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产品通过整体验收后甲方才能接受和使用,如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亦视作产品通过验收。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因政府颁布或者修订关于产品的强制性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深化图纸、清单及技术要求经双方确认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以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
2、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方案,需及时用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并技术交底,产品的生产周期原则上为天,如工期紧张,乙方必须全力赶工制作以配合甲方并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赶工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如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甲方须及时回应乙方对工程相关的技术疑问及沟通配合事宜。
4、甲方指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仅视为材料及资料接收凭据,不可作为认同及结算依据,结算等事宜仍需甲方材料部书面签字确认,即视为有效。
5、该项目合同签订,且预付款到帐后,乙方确保天生产完成,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时间原则上为天,实际时间视现场情况而定。在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时,甲方需派施工员陪同,对实际尺寸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
6、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次向甲方供货,每批次送货前,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并详细告知乙方规格和数量。通知方式包括:信函、电话、短信(乙方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甲方应优先选择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方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凡通过以上方式传达给乙方的文件,皆在发出时视作对方已收到。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实现工期目标以及甲方要求工期,乙方承担每天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2、因产品自身、安装质量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乙方须无条件整改、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验收通过,乙方拒不整改的,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依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他即告终止;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3、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定单、图纸及其它合同性文件应加盖双方有效印章方为有效。双方确认的定单、图纸及其它合同性文件的效力与本合同的效力一致。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______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__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四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协商一致商订本合同。
一、此工程包含内容:数量、单价、规定如下:
此单价包括三层板门扇、门框、贴脸、制作、安装、手刷调合漆、除锁以外的小五金。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国标西南j611图集进行制作安装,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三、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四、付款方式:门框安装完毕后,付给供方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给总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3%(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五、供货期限:根据需方进度年月日前把需方订购同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如遇施工现场有干扰情况下,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违约责任:供、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天赔偿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五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1、进场交货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甲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甲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指定地点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4、材质配件要求:门扇板厚1.2mm,门框板厚0.6mm,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1、甲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安装完毕。
2、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
本防盗门价格共计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元,安装后付8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2、甲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乙方损失。
1、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2、甲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锁体。
3、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靖边人民法院裁决。
3、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六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实木复合烤漆套装门、实木复合窗套,尺寸、数量以现场测量或甲方提供为准,每套单开门价格为_____元/套(双开门每套按_____倍计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计算,圆形窗套按80元/米计算,此单价含五金、安装费用,不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二、乙方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在无人为损的坏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在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预付货款_____%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产;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需付货物_____%的货款(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乙方可分批给甲方供货);乙方在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甲方需付货物_____%的货款。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日内交货给甲方。
五、货物明细单请看附件,式样以甲方选定的图册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七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内__________木门产品的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统一管理。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_"或与"_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八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当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十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2.、工程内容:
3、合同标的价格及数量。
1、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日内完成所有木门的安装。
2、因为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3、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任何禁忌损失,工期顺延。
4、发生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工程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5%,预付款抵扣。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8%,保留2%的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后无质量缺陷返还。
3、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4、乙方向甲方出具保真正规发票。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有义务在乙方施工期间给予乙方必要的方便,免费提供水、电及工人住宿。
2、由甲方提供的洞口尺寸和相关材料。乙方测量门洞尺寸并保证尺寸符合安装要求。
3、文明施工、避免扰民、遵守甲方相关的施工制度,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其它相关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除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一万元。
本合同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质量达到规定范围内的优良标准(以样品为准)本产品保修期一年。
1、本工程以上数量为预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木门销售合同篇二十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范本。
·批发商合同。
·产品代理协议。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
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相关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相关附件二:。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化,并不断扩大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木门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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