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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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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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一

调查地点: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

调查对象:全镇人民。

调查方法:实地考察、访谈、查阅相关资料。

调查内容: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土地流转现状。

调查目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决土地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

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村的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现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等问题,甚至出现了土地荒废的现象,这一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就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抓好土地流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为了了解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文庙镇的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镇的基本情况。

从统计数据来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有4987户20092人,13209个劳动力,承包耕地面积1488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53户119起,本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034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8%,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出624亩,林地流转面积达410亩。全镇流转情况涉及10个村民委员会,39个村民小组,256户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以5年以下为主。同时不少土地正面临着被废弃的现状。由于本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本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现有土地使用不规范。

我国实施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落后,传统的模式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出现多寡现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还有一些人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耕地。

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调查中发现多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有些人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严重。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不足;三是单家各户经营的土地面积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3、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流转机制不完善。

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意离开那块能提供给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收益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甚至有些是被动流转。农户因无力耕种,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有能力耕种的,因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转入土地困难。土地无法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转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前,还存在转出土地“倒贴钱”的现象,税费改革后许多农户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转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顺水村、赵米克村有这情况),就这样守着、认着、规模窄小地经营着。

三、对策与建议。

1、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2、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泊头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3、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4、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及时帮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通过构筑县、乡(镇)、村、组四级服务平台,对农民自行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并要求主管机关给予变更登记的,要做到有人办理、限时办理、办就办好的工作程序流程。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5、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6、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二

一、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

二、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

三、土地流转的特点。

1、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2、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该镇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三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农产品供需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农村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新阶段,家庭经营受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制约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受资金、技术、信息限制,产业结构趋同、产品单一、品质不优,商品化、产业化程度低,难以适应激烈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

二是土地平均承包不能满足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有田无人种与有人无田种同时并存。尊重市场规律,按照效益优先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土地经营机制,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使我县土地流转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从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后至2002年6月30日,全县共有农村土地流转143宗,面积20146.44亩(除水面、林地外),其中田3727.83亩,土2573.51亩,四荒地13845.1亩,涉及农户5914户,其中流转的田土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2%。这次统计范围是指签订有流转合同的部分,不含农户间零星托管,即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户间自愿协商的土地互换、转包等不包括在内。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规模经营,涉及油菜制种、水果、蔬菜、蚕桑、水产养殖等经济项目。流转的形式有反租倒包、转包、租赁、互换等,全县涌现了一批如“渝黄一号”、“三合水库生态园”、新民藕鱼工程、蔬菜、蚕桑、苗圃等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或龙头企业。

土地流转对改造我县传统农业,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创造了区域特色农业,形成布局合理,规模经营,特色突出的沙坪“渝黄一号”油菜制种基地、太平牡丹旅游区,七桥藕鱼工程、三合生态农业科技园等名特优新稀专业生产区。

二是涌现了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利农一把手公司、猴王集团、桂溪生态园开发园、新民优质蚕桑示范园等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的新型农业经营典型。

三是增强了可持续发展后劲。承接业主自筹资金,自带技术、信息、人才投资土地综合开发,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商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仅渝黄一号基地投资上千万元修建科研所、育种温室、良种储备库。

四是营造了垫江投资环境和提升了垫江品牌,随着利农公司落户我县,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发展潜力和获利环境被国内外客商看好,先后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客商考察,相继引进通和药业、天力公司等一批品牌企业和广州东区公司、宜昌开发公司等骨干企业。渝黄一号油菜居国际地位,成为中国农业的硅谷,创造了垫江优质油菜,良种销往湖北、安徽等10多个省市,占邻国内近半市场。

五是走出了农业产业化模式。企业与农户以合同订单把家庭经营过渡到公司+农户、科技+农户、基地+农户,农民接受企业现代经营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农民按照市场信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实施标准化生产,到时发工资,促进市场观念、科技知识、身份、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提高。

六是提升农业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特色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出批量优质高效农产品,适销对路。流转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更能从企业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渝黄一号基地每年每亩支付劳工工资500元,计80余万元;新民朱学平蔬菜基地60余亩一项今年支付劳动工资6万元左右。据初步估计,每亩流转地年平均支付劳务工资在200元以上,全县流转地20146亩,农民从务工中获收入在400万元以上。利用渝黄一号基地油菜花,今年产纯天然蜂蜜5000余公斤,产值8万元;毕桥村支书胡荣华,今年在油菜花盛开季节办农家乐营业收入8万余元,利税近3万元。

当前,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进入wto,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中共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健康发展。我们应抓住机遇,制定积极的农村土地政策,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是事物发展的正常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和有关人员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与乡镇村社无关,不加强管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农民的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较严重,有的农民甚至还存在金不调银不换的思想,严重阻碍了土地的合理流转。二是对土地流转采取行政命令,有的乡镇或村社为了实施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完成某项工作考核任务,对业主许以各种,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坚持民主协商、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强迫的手段,促成土地流转的实现,以完成工作任务。

2、监督管理不力。2000年,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县农业局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制定下发了《垫江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用以指导全县农村的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并获重庆市农业局科技进步二等奖。一年多来,土地流转管理因为各种原因,试行办法管理的力度不够,乡镇基本上没有按试行办法操作。各乡镇农业服务站因体制原因,机构改革后农经站属事业编制,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没有建立或及时调整,机构不健全;而农经站从事以农民负担、土地承包、集体资产三大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既无收费权利,也无经营项目,许多农经干部连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在为生计发愁,未主动介入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3、政府未及时出台土地流转的配套法规政策和制度性文件,政策宣传和引导乏力,社会化服务滞后,流转环境不够好。土地资产评估、流转知识培训跟不上,信息、服务处于盲区,使一些地区土地流转较为困难,土地撂荒严重。二是部分农民自发流转,做法各异,弊端较多。农民口头交涉,承让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税费负担难以落实;有的将基本农田转作非农产业用地;个别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干部包办代替,流转纠纷屡有发生。如合尤金钱村2000年3月流转70余亩土地,期限25年,2001年初解除合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1)面积不实。据调查,有的乡镇土地流转签约时,是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习惯面积计算的,而不是以实际丈量面积签订合同。一般而言,习惯面积都大于实际面积,但实际面积和习惯面积的真实差距一些业主和农民心中无数。

(2)土地流转期限。有的在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时,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县委[1998]6号文件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延包期从1998年7月起一定30年不变(集体所有的四荒地除外),而我们调查中有一个土地流转合同是从2000年10月27日起至2030年10月26日止,超过了第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

(3)承包费问题。许多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较长,如以货币为对象支付转包费,难以预料今后物价的升降情况,有可能给承包户或农民造成损失,进而引起合同纠纷,因此以货币方式支付租金或转包费应考虑物价因素的影响。如以实物方式支付转包费或租金也应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乡镇在确定租金时没有参考本县其它地方的水平,确定的标准较低,损害农民的利益。如有一个乡镇将农民的田租给业主发展蚕桑,给农民的补偿是每年每亩600年稻谷,并且是按习惯面积计算,明显低于我县其它地区的水平。

(4)合同条文的语意表达问题。

一是合同签订中在关键字句上有涂改现象,并无双方同意更正的任何标记。

二是语意模糊,表达意思不清的现象较突出。

三是有的合同双方责、权、利不对等,显失公平。

如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将难以辩别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给业主或农民带来损失。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流转方式上,坚持农民与业主自主选择。

土地流转问题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与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体制、机制等生产关系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必须按照中共中央文件的'要求,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掌握工作主动权。土地流转历来是党在农村的重要政策,早在土地承包初期,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中,再次明确把培育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加以推进、实施。去年底,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各级领导重新认识“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要按照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服务,维护农民长远利益。

2、修订完善《垫江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流转秩序。土地流转是集法制性、经济性、社会性于一体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应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垫江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确立其在我县经济社会改革中的地位,与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关系。明确规定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的确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文书、档案、鉴证等做出明确要求。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方面政策。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村社基层组织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法完善前期流转中的遗留问题,积极组织竞争流转。

4、构筑流转载体,催生市场体系。首先是培育承接业主,总结表彰一批示范典型企业,招商引资一批内外资业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转中介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物资供应服务。形成纵横联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配套体系。再次,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防止下流转指标、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现象发生。

5、加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价值。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创造流转优势。

一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产农田。

二是以生态建设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

三是加强以道路、电信、电网、供水等为主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6、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是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也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

一是着眼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储藏、保鲜、包装产业。重点围绕龙头骨干加工业扩规模上档次,吸收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产前、产后或二三产业稳定就业。

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吸引一批企业和对口支持企业及项目落户我县,以东部资金、技术、设备、经验建设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

三是加快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四是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配套观光休闲服务产业。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劳务输出。

7、坚持市场导向,多种渠道流转。以项目开发为着眼点,招商引资;核心企业为龙头,实施特色资源开发;招标投标为基础,竞争承包;使用权为纽带,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组织;以科技实体为主力军,建设各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委托代耕,互相调换,子女继承等都是适宜的流转渠道。各种渠道流转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关键是从实际出发,承让双方选择最合适的渠道和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双赢。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8、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县上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乡镇相应建立或调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办公,报县农业局备案。根据农经站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与财务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农经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在确保我县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四

6.统一土地经营流转。

合同。

文本;

7.探索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8.探索加强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二00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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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五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2.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3.成立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办公室;

4.健全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

5.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及手续;

6.统一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文本;

7.探索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8.探索加强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二00三年八月三十日。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情况。

(二)土地流转情况。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区**镇城西村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全村共1800人,4000多亩耕地,除去人均1.3亩口粮田外,还有人均1亩的责任田。近十年来,为摘掉贫穷帽子,城西村不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到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嬗变。他们的经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有地没钱找出路。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在农副产品紧缺的年代,土地产出效益高,自然是农民的宝。然而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的年代,农民在地里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丰年,即使农民多收了三五斗,也会因为供过于求而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时甚至不升反降。为寻求出路,1996年以来,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农业,开始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村委会带领全村农民闯市尝交外商、签订单。几年下来,他们发现,种玉米改成种菜养花,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农民增收难的症结在于土地,以三五根儿垄为单位的小生产在产业化大潮中无异于井底之蛙,以一亩三分地为单位的独自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啻于风中浮萍,即使有点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长仍然不快。要彻底摆脱农民有地无钱的困境,就必须在千家万户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几千亩土地竟难以承接来自日本的小额订单需求,这个尴尬成为解决全村土地问题的导火索。村委会认识到,要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工夫,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真正形成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土地改革开始浮出水面。

农民摇身变股东。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来自思想障碍。从最初集中土地建现代农业园区,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个时期、各个阶段,无不经历着思想观念的撞击和交锋。一辈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农民,虽然对贫穷充满着无奈,但没有田地种,让他们觉得没有了依靠。而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宁肯将土地撂荒几年,也不情愿转让土地承包权,毕竟,那赖以安身立命的几亩土地承载着农家未来的希望,除非你能带给他更多的实惠和长远的利益。为了打消村民们的思想顾虑,村委会成员分工包户,与村民一笔一笔算清收支账,解答村民一个又一个问题,先后四次召开村民大会,渐渐消除了农民的担忧。1998年村委会采取租赁和反租倒包的形式,集中了部分农民撂荒的400多亩土地,建起了大连**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订单农业。一时间,城西村花卉、蔬菜等订单农业发展迅速,生产规模化程度得到提高,产业优势日益凸现,村民也一次性得到了固定的租金和承包金。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七

1、农村集体组织是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的“农民集体”。但是,“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和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力图明确“农民集体”的性质。例如1994年1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在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就指出:“‘农民集体’是指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原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延续下来的经济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的这种解释,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农民集体”确定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但这与正式的法律表述是不一致的。这种模糊不清的规定,导致了经济实践中的混乱。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本意和相关规定上来分析,“农民集体”在概念上与“农村集体组织”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农民集体”不是指乡(镇)、村或者村以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是指某级行政组织如乡(镇)政府或某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对于这一点,法律明确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最好的说明。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它们只能经营管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我们在调卷复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所有权人”一栏填写为“xx村民委员会”。这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予及时纠正。

将法律规定上的“农民集体所有”理解为“全体农民共同所有”,目前被称之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因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就不作涉及了。

2、村民小组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我国长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据国家统计局1981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农村99%是以上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90%以上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在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时,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替代,虽然一部分在规模和范围上作了调整,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原体制下的土地占有关系。根据这种情况,《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将《民法通则》规定村和乡(镇)两级“农民集体所有”变更为三级类所有。但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规定的“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就是生产队解体后的村民小组?对此,1992年6月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指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资金,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已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生产队解体为村民小组后,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该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应理解为村民小组拥有土地所有权。“那么,什么是与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解释和确定。

我们认为,《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中规定的“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而只是一个级类划分的单位概念。目前苏州农村并不存在这种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村民小组也没有建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将村内集体土地确权给“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显然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而由生产队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已失去了前者的组织、管理职能,它作为一个社区概念,就是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其完全可以满足级类划分的需要,截止月31日,苏州全市有82%的村的土地按组划分。因此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第三级法定主体表述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更为符合实际。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分歧观点认为,村民小组组织涣散、不具备行为能力,不应再赋予它集体土地所有权。对此,我们认为,对于一个级类划分的单位概念不需要以组织体的标准进行衡量,况且我国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正式立法中从未要求所有权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行为能力,正如一个无法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却不妨碍他拥有财产权利一样。

我们认为,在具体诉讼活动中,村民小组可采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参加诉讼。村民小组的总人数都在10人以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要求,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对土地有着共同的利益,可由村民小组会议(其组成成员、召开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的规定)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村民小组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名单,要求村民小组会议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村民小组会议组成人员中指定代表人(通常可考虑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代表人代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村民小组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表决同意。

3、“农民集体”能否对土地直接进行经营管理。

有人认为是法律已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因此就排除了“农民集体”的经营管理权。但问题是“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如果不能直接从事经营、管理,这显然违反了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则。经营管理权是所有权人的一项天然权利,即使是法律也无权剥夺。法律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拟性的一种补充,实属无奈之举。如果“农民集体”直接经营、管理土地的意愿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组织形式予以实现,法律不但不应干涉,还应充分保护。事实上,现行法律中有关承包土地调整、对外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的规定就体现了对农民集体意愿的尊重。我们认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可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也不能就此否定“农民集体”的经营管理权,而且“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人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应当是第一位的。至于何为“合法有效的组织形式”,我们考虑“村农民集体”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以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实现意思自治较为现实可行,也便于与现行法律接轨。

4、对外发包土地承包金收益的归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方面,“承包经营”就其法律上的本来含义,应当是由发包人投资,而由承包人经营;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所。

有并承担风险,承包人只承担善良管理的债务上的责任。起初,承包经营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都由集体提供,承包人付出的基本上只是劳动,这时的承包经营是名副其实的。但是,随着承包经营制的发展,承包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份额越来越大,要自行负担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工具,而集体除了土地外,很少再作其他投入。这种投资角色的转换,实际结果便是承包经营权是有债权之名而行物权之实。事实上,农村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后,农民便开始独自拥有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的所有权,并自行承担风险。这样,农民与集体原承包经营关系已是十足的土地用益物权关系。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为所有权单位的社区成员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农村土地承包费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认为,我国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劳动成果“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己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我们认为该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本社区的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使用自己的土地是没有理由交纳地租的。我们同样可以将此界定为社区公共职能费用。例外的情况是,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即通常意义上的对外发包。我们认为该承包项下收取的承包金具有土地使用费的性质,应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收益。村委会等发包人作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无权擅自处分该承包金。

5、“组有村管”模式下村委会发包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有效。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该村民小组发包。而在苏州农村普遍实行的是“组有村管”模式,即组有土地由村委会发包,承包金收益也归村委会所有。我们认为,村委会发包组有土地未经村民小组授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分歧观点认为,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职能弱化,不具备发包条件,由村委会代为发包较为可行,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构成事实委托关系。我们认为,“组有村管”的经营模式并不符合委托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委托关系的受托人有按委托人指示行事的义务,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委会是不接受村民小组指示的;(2)委托关系的受托人负有报告义务,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委会并不需要向村民小组报告承发包情况;(3)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委会有权自行处分承包金收益;(4)委托关系的委托人有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民小组并不承担任何发包费用;(5)委托关系是合同关系,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组有村管”模式下的村民小组既未办理任何委托手续,也无其他表达委托意愿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就委托关系的成立显然缺乏合意。分歧观点认为,村民小组明知村委会发包组有土地,而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村委会代为发包行为的默认。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内部意思的外部表达必须借助于积极的表示行为,沉默不是表示行为。因此,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法律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法律行为的效果。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就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可见,在既无法定又无约定的情况下,村民小组不提异议的不作为,并不能看作是对村委会发包行为的认可。

村委会擅自发包组有土地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村民小组就此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保护其法定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为维护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审理该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诉讼时效问题,村民小组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村民小组知道或应当知道村委会发包组有土地时起算,如有中断的法定事由出现,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6、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相关法条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特别慎重。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单从法释[1999]15号的文义解释来看,该规定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诉讼。而我们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结果不应由于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八

xx县xx镇xx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xx镇xx村,xx年8月成立,现有社员69户,带动农户1000余户,在各级领导大力支持扶持下,流转土地1400余亩。

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是解决村民耕作难,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应广大村民强烈要求,成立土地流转办公室。xx-xx年,承包土地200余亩,托管部分外出人员土地300余亩(100-200元/亩),流转土地900余亩,流转形式有合作社向农户每年支付750-1800元,有合作社向农户每年支付200-1900斤粮食,有部分农户只种一块,有合作社无偿提供耕作收获,下余土地交合作社经营。

1、机械化率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利用合作社优势,改变单一耕作方式,从化肥种子使用到土地深松。

2、解放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流转和合作社服务模式,农民不需要参与劳动,彻底从繁忙的耕作、劳务中解脱出来,从事效率更高的工作,解除了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农忙时空巢老人不用愁了,年轻人在外务工不用请假了,农民真正做到了省心省力。同时,有效减少了土地撂荒的现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3、促进了农村社会分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先进的理念、生产技术,为使合作社发展壮大成立了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中心。xx-xx年,在省、市、县农机、农业部门支持下,为我县选定优良小麦品种2个,水稻品种6个,花生品种2个,玉米品种3个。通过合作社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花生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示范带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土地等社会资源重组,进一步优化了农村社会分工。

4、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土地收入、就业、土地流转,每年每亩可为农户增加直接和间接性收入600余元。一是统一经营带来成本降低。由于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使用机械,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下降,原农户亩成本需700元,现为500元,亩节约成本200元。二是节省劳动力,增加务工性收入,土地流转可为农户增加10个外出务工工作日,按每天60元计算,可增加600元工资性收入。如果常年在外收入更高,如xx组xxx等在外月工资平均4500元,年每人增收5万元以上。三是粮食增产带来增收。流转土地比分散经营土地每亩每年可增加产量180斤,按市场价格折算,可增加200余元收入。

5、推进了农业组织创新,有利于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xx-xx年,合作社在各级领导大力支持扶持下,进行土地深松、土壤测肥、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先进优良品种推广等,有效地解决了劳动力紧张、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合作社自身得到发展壮大,社会效益显著增加,新农机、新技术得到较快推广,农机、农艺完美结合。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机合作社通过机具、资金、技术等资源的整合,合理地调剂了农机具的有偿使用,解决了农机部门包不了、村级集体统不了、一家一户干不了的问题。既满足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及广大农户对农业机械不同的需求,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使用率,又带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合作社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土地流转、托管、代管,有效破解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与分散型、消耗型、传统农业之间矛盾,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制约合作社发展、土地流转主要因素:

1、推动土地流转困难。一是农民对土地固有情节,旧习惯根深蒂固,外出务工经营的农民大多对土地眷恋很深,宁愿土地撂荒,也不愿转让土地,制约土地流转规模。

2、不连片、不集中。合作社所流转土地,分布在各组,有些连生产路都没有,致使规模成本增高,出现土地经营亏本。

3、风险大、效益低。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效益比较低,农产品卖难、自然灾害突出、水利设施跟不上。xx-xx年,合作社工厂化育秧总计5000亩,本来是丰收年景,因天旱无雨或水利设施不到位,实际机插面积3000余亩,造成亏本经营。

4、金融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合作社资金短缺,严重制约土地流转规模。

如何发挥农机合作社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作用,提一下几条发展建议:

1、拓宽土地流转的服务主体。目前,土地流转面积较少的原因是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比较少,要拓宽服务主体,争取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龙头企业联办,外来工商资本协办的方式,拓宽服务主体,形成市场化多方联动的格局。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我们一直不太了解,现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用。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一

向阳镇当明村农产品流通调查报告我系在寒假期间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农产品的流通进行调查的任务。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积极认真的对自己家乡的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现象和结果做出以下报告。

为了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解,拓展知识,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

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2月10日。

xx村。

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

1、当明村的交通情况:由于我的家乡在农村,所以我所调查的是农村的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当明村大部分地区都为山地,因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虽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岖不平,所以一般只有农家用的小型货运车可以通过,所以那里的农产品销售往外面的并不多。这样也造成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2、当明村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家里就留下年纪大的老人帮看家带小孩。这样就使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也就在不断的减少。

而当地用于买卖交换的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买卖销售主要是在本地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的天灾(干旱)和虫灾导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减产,甚至有些家庭种下都没有可以收获的。这样就去找收获好的人家购买,这样也节省了运费。而玉米的销售业是几乎没有。因为在农村玉米一般是用来酿酒或者是做猪吃料。机乎是自己家种植够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购买,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这些农产品主要是运往县城去销售。而这些农产品的销售途径首先是由当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户的收购,当收购达小型货车一车以后才运往县城销售给厂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货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这样收购商为了获利就压低收购价格。导致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下降。导致大多数农民现在都在砍掉果树来种植杉树,等将来买树木赚钱。

此次调查的结果使我认识到了,农村物流网络不完善、经济人组织松散、乡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运输成本增高、农民信息不灵、并且由于农民的科技这种水平不高,种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农产品的价格低廉,这次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了农村的各方面发展都有待加强,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流行业对农产品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我本来就是学物流管理专业的,这次的调查使我对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也更加鉴定了学习物流知识扎实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科技对农产品的发展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其实农村的农产品发展不好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农民没有科学种植,导致高投入低收获,并且收获到的产品质量不好价格就低,农民的积极性才会慢慢降低。

总的来说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农村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缺乏主要原因:

1、农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农产品。

3、农产品没有好的销售途径。

1、有句话这样说“要想富,先修路”,我认为要想把农产品很好的运输销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农产品才有更好的机会运出去销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没有科技的投入,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就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农民就没有利用可图,同样会使农民积极性降低,所以必须大量的投入科学,让农民都把科学用在种植和护理农产品中上,这样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种多收获,这样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才得以提高,农产品多了,质量好了运往外地销售才能拿到好价钱,好收入。

3、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农产品运输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科学技术来种植农产品,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产品研究的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研究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制约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这样农民们才不会盲目的去种植,农民们种植了适合当地的农产品,引导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这样农产品才会有丰收,收获季节到来,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不出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为农民寻找销售路线,这样农民种下的农产品就有销售路径,那么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就提高。只要农产品的收入高了,农民回家种地有收入了,农民选择在家务农的机会就更大,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这样间接的减少了留守儿童的人数。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二

调查地点:本市各乡镇。

前言: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

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3、粮价飞涨。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1.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以及保护耕地的战略考虑,决定了建设用地的供求关系必然十分紧张。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安排不周,执行不力,极易引发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2.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经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的冲突,是引发违规违法行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一是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指标刺激用地需求;二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干预过多、力度过大,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现行征地制度形成巨大的土地经济价值差,进一步刺激地方政府扩张建设用地的需求,以及用地单位多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欲望;四是不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为建设用地过度扩张打开了方便之门。

3.政府和政府官员传统理念和价值观念中对法律的工具化倾向,以及急功近利和投机心态,是造成违规违法行为不可忽视的深层次原因。

4.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部门监管政府更是力不从心;耕地保护责任制尚未形成共识,难以落实共同责任;土地违法案件中,决策者不承担责任,责任承担者不起决定作用。这一系列状况,或属于制度的先天不足,或属于执行过程的偏差和错位,既是违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的体制性原因,又是其直接和具体的原因。

5.用地审批,主要是农转用和征收审批全过程,确实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直接导致部分用地项目不得不“未批先用”,也引发部分项目以此为理由借机“未批先用”。

一是程序复杂环节多。

二是土地报批的要求越来越严,审查事项越来越多。

三是土地报批业务没有办结时限承诺,加之审查内容、报批方式的不断调整,上报审批项目批准时限无法预期。

7、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或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8、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开发商用地。

1、任何与土地利用、管理相关的制度建立、改革和完善,都会引起土地违法态势的变化。增加国家土地政策、土地法律在相关制度规定中贯彻和协调力度,就能有效地减少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增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制裁的几率和力度。为此,要对直接涉及土地利用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土地政策和法律意识渗透,把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体现于制度原则和各项具体要求、标准之中。要在与土地利用、管理具有间接联系,或可能发生联系的制度中,加入贯彻、执行土地政策和法律的内容,如干部选拔任用、政绩考核制度中加入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规定;在财税制度中严格规范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并建立起鼓励节约集约、限制粗放利用的税收调节机制。从而使一个部门势单力薄严防死守、执法监察的局面,转变为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遵守国家土地政策和法律,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遏制土地违法现象发生,打击土地违法活动。

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自身的改革、完善,则要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摁下葫芦起了瓢”,要有系统和全面考虑,统筹协调相关政策要求,在多目标设定、多条件约束情况下,设计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预防、打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多方面制约。把计划指标多少与其土地利用和管理实绩相挂钩。对规划计划执行、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问题严重的,适时冻结或核减计划指标。

2、法制宣传。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三

项目规模:该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以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5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具体规模为:项目区位于茅田乡,项目区面积247.78亩,开发后新增耕地154.39亩。

项目预算:项目预计总投资:47.00万元,亩均投资:2430.54元。建设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该项目根据恩施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建始县土地利民体规划具体目标(20xx-2020年),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建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建始县耕地面积动态平衡的具体措施。

茅田乡位于恩施州建始县东北部,属大巴山脉南沿分支巫山东延部分,地处北纬30°38′至30°51′,东经109°46′至109°56,与重庆市巫山县接壤。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该项目区位于建始县茅田乡三道岩,仅涉及茅田乡1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预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终目的。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5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

表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表2涉及权属调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1)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

(4)有利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5)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

项目区内土地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现状与登记发证情况一致,土地权属界限清楚,无边界纠纷,便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

(1)成立权属调整领导小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领导为组长,乡国土资源局局长及项目涉及的村镇主要领导和项目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新地耕地的确权工作。

(2)土地开发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就现有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评价,作为实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

(4)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分配,坚持参与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于利于的原则,参照土地综合评价结果,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根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时埋设界桩。

(5)从各方面利益考虑,实施土地整理的地块,整理后农民原有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减少(扣除应分摊的新增路渠用地),但同一承包有有若干地块时,面积小者尽量向面积较大者集中。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民耕种,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拥有有限承包权。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全体权利人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证书。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致富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是农村生产发展的关健。最近,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起了市级相关部门的广泛重视,为了切实弄清农村土地流转和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关系,永川区板桥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工作调查组从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对全镇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该镇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12个,占总村数的100%,涉及的农户3003户,占总农户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农户2843户,占总农户的24.6%,土地流入的农户160户(另外,单位和外地业主来镇承包3起),占总农户的1.4%,土地流转面积3794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2%。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转让和入股。在总的农地流转面积中,转包、转让的比重最大,两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44.8%。

1、干交钱粮型。一是鱼鸭工程建设,业主转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亩支付转出方或按照当年稻谷市场中等价支付现金;二是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地间隙种植苦蒿,每年按50元/亩支付租金。

2、入股分红型。农户以退耕还林地入股,业主投入种苗、管护等资金,收益按比例分红。

1、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克服当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之路。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安排使用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该镇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一是以凉风垭等村为基础的鱼鸭工程基地。通过农户转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转土地1294亩,现全镇已形成池塘养殖面积5500亩,年出栏商品鸭400万只、产成鱼1700吨,鱼鸭总收入达7700万元,纯收入实现11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275元。如凉风垭村流转农户土地284亩,现已建成鱼鸭立体养殖面积800亩,其中尖山9社流转土地59户73亩,使土地不断向大户集中,现形成集中成片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50亩;同时,有3户农户到临近村社承包土地13亩,发展鱼鸭立体养殖,现共有养殖大户20余户,使该社成为全镇鱼鸭立体养殖的`核心示范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农户的承包收入明显增加,据调查分析,净种稻田一般中稻亩产500公斤,再生稻亩产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脚冷浸田无再生稻),全年稻谷总收入600元左右,亩生产成本250元,纯收入350元左右;而农户间转让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亩,亩平纯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农户通过规模经营同样增加了收入,如凉风垭村尖山9社的徐开红,xx年建有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2亩(其中转入土地7.5亩),年产成鱼4.5吨,出栏商品鸭3万只,鱼、鸭总收入47万元,除去承包费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产成本,年获纯利润7万元,全家3口人,人平纯收入实现23000元。又如大桥6社的候云刚,xx年底承包汪家岩村菜园4社24户稻田15.6亩发展鱼鸭养殖,预计今年可产成鱼4吨,出栏商品鸭1万只,获纯利2万元以上。二是林业特色经济。结合退耕还林政策,为了加强林地管护,充分发挥林地效益,我镇积极引进业主,流转林地2500亩:一是在柳溪村流转林地700余亩,发展花椒种植,现已基本见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转林地1000余亩,发展速生桉种植,现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岩村流转林地800亩,发展苦蒿种植,预计今年即可见效。通过林地流转,退耕农户不用投入种苗、肥料和管护费用,每年便可获得245元/亩的国家粮食补助费和管护费。同时可为业主务工获取收入,产品收获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红,促进了农民增收。

3、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推动了城市化、农村现代化进程。全镇已有1多个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占劳动力总数的52%以上,xx年的人均收入达到3760元。凉风垭村尖山9社通过土地流转,全社52户有5户落户场镇,做起了生意,有10余户外出务工,如该社董永奎一户到场镇办起了竹木加工厂,年收入四万元,年轻人陈龙海外出务工,年收入xx元。汪家岩村菜园4社通过土地流转,全社230人有128人外出经商务工,如候天才一家(2个劳动力)外出附近“付家洞”煤矿务工,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吴健一户(2个劳动力)到寿永场镇经商,每年纯收入3万元。

1、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和土地保障功能的关系。土地是我国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为中国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是,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会随着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或农民人均收入(尤其是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人们以货币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所提高,因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逐步弱化。从另一方面看,土地流转所流转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会损害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的选择时,一个最基本的考虑是能否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收入,因此,土地流转不但不会削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反而会因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强化。一些农民担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后,到城市里务工经商,在经济条件好时可以稳定下来,一旦经济条件不好就只能回流农村,到时却没有了土地,失去了生活保障。从表面上看,这种认识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我们始终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那么这种担心就是不必要的。这是因为:第一,土地流转是使用权转让而不是土地买卖,始终存在一定的流转期限,并不会使农民永久失去土地。第二,土地流转的收益一般都不是一次性支付的,农民不能提前支取未来收益,因此,即使农民回流农村,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第三,土地流转的收益通常也不是永久固定的,一般以当年的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并留有土地租金在未来一定时间内重新商谈约定的空间和余地。土地流转收益应该是有保障的。

2、拓宽渠道,积极探索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在总结原有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积极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由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农业经营大户或农业企业。二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社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土地由村社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农业企业、规模经营大户,村社合作经济组织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采取多种劳。

动力培训转移方式:一是广泛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促进鱼鸭产业上规模上档次,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二是努力发展和扩大民营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到企业务工;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城镇化建设;四是积极有序向镇外输出劳动力。4、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流转合同管理。虽然农户在土地流转后签订土地承包流转书面合同的意识增强,但签订的程序和流转合同的内容却极不规范。各村社应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的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为了确保鱼鸭产业更大发展,应大力提倡水禽旱养,规范产业发展,强化环境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使鱼鸭产业上规模、上档次,进而促进农村土地更快地流转。

6、畅通渠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培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搭建土地流转平台,畅通流转渠道。特别要发挥好各村社干部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协调和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在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于月日至日深入部分镇街和部门,对××年以来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年来,根据国家有关宏观调控精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实施我市“一路三化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大决策,各级成立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发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安排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国土、财政、建设、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紧密配合,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各级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轨道。如××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相继制发了《关于××场控规控建情况的紧急报告》、〈〈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及建设用地的通知〉〉、〈〈关于禁止土地非法转让的通知〉〉,××年来无新的违规建筑和违法占地。

(二)加大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针对目前我市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城镇建设相关手续、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配套费的较为普遍现象,近年来市政府多次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镇街调查摸底,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建设相关手续调查处理的通报〉〉(××府函【】号),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迅速遏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规范、执行土地管理各项制度。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建立了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用地贮备收购制度,统一了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及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所有建设用地实行集体会审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标拍卖条件的一律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并规定底价,××年共收取土地出让金万元××年达亿元今年月入库数万元有效地抑制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强拆迁工作管理。坚持依法拆迁,坚持政策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情理法拆迁,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传,齐抓共管,公开阳光作业,确保了东部新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既保证了建设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狠抓遗留问题的解决。结合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狠抓了“两证”遗留问题办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加大了对历年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清理兑现力度,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设用地难和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的矛盾并存,据最新统计,个工业园区闲置一年的土地占供地总量的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占。××开发区个别单位用地闲置长达十年以上。

(二)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各地实际运用中依然有差距,对贯彻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遗留问题发生的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在认识上依然有差距。个别地方认为按规定办手续,占用时间长,发展受到了影响。

(三)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手段薄弱,对如何预防构建防范体系研究不够。今年市政府通报××年以来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建设相关手续项目是个。

(四)对群众反映东部新城征地拆迁补偿后期工作的一些迹象应引起足够重视,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对遗留的城镇、场镇国有公房“两证”的办理同样应引起重视,防止象××办事处、××场办公楼未完善手续的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切实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各项改革,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档案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土地法制,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用地集中统一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价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严禁闲置、囤积、炒卖土地。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防止有案不查、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法制秩序。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不得擅自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及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六

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对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规划国土局、经贸局、农业局、经管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到密州、辛兴、程戈庄、郝戈庄等乡镇(街办)及部分村庄进行了走访座谈。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观念,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持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广泛宣传,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多样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活动。市里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和举办培训班,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组织讲法团巡回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土地管理成果展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法,土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制,采取巡回检查、电话举报、领导暗访、专项治理整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严格审批手续,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去年,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查处违法用地792宗,面积1888亩,罚款2568万元,处结率100%,保证了目前建设用地急增的情况下未发生违法用地问题,实现了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服务,保障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执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的问题,为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共办理建设用地1316宗,面积9346亩。其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目前,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个,省级立项土地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再是,积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认真执行农民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落实土地补偿和人口安置补助费,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和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进行土地储备、经营用地招拍卖、土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完成土地收益26亿元,实现土地储备1827亩,对44979亩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政府收益900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征收各种费用2652万元。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项工作走在了潍坊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但从调查情况看,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少数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对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耕地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经济建设与土地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到20xx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基本用完,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势头不减,很多已签署协议急等用地的项目至今尚未审批,据了解,仅开发区就有22项,涉及土地4000多亩。三是土地执法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涉及各级政府,查处和处理的难度较大;管理体制不适应,特别是基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企业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设计标准、密度、容积率达不到要求,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还没从根本上解决。

土地是国家最重要、可调控的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是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形势严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宣传我市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增强其法制观念、耕地保护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土地管理法深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三)强化服务,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建设用地的关系,千方百计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首先,土地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参谋作用,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尤其是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大项目、基础设施用地等尽量列入国家或省重点计划,力争不占用我市建设用地指标。其次,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实施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周转等各项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尽量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三是,强化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执法监察机制。要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把关,杜绝一切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切实抓好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法,廉洁勤政,恪尽职守,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报道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道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行业。那么你知道标准的正式报告格式吗?以下是边肖编写的农村土地问题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简单的土地管理而言,无非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我的基层单位位于山区农村,面积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在农村工作,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和调查,我们知道农村土地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农业土地管理。

目前,中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现有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地经营模式’基本上是按土地归户时农民和人口的土地分配订立合同,明确规定30年不变。这种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弊端。第一,长期人口增减,即使原有农产品不变,每户耕地数量已经明显凸显。二是随着移民入村,新增人口容易入户,种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移已经枯竭,所有耕地已经荒废;第四,离搬迁地近的户,一户种多户地,粗放经营,粗放耕种,薄收;第五,大村一小部分农民私自出租种子甚至转让建房等。,因为他们人少地多,或者不能耕种他们,或者看重他们眼前的利益。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农民宅基地、村镇建设用地和部分国家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家两户甚至一家多房,村里老房子占的空地越来越多,村外新房日益蚕食农田;乡镇建设,尤其是公共覆盖和农村养殖园区建设中的土地占用问题,是乡镇认为政府有权利,村委会认为集体是主人,导致乡镇建设用地被占用;有的国家这一批土地是新建的,应该是占用的,而旧的土地(如原乡镇政府、地方税收、医院、兽医站等撤乡镇后的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延续,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特别是少数农村干部,不学习和了解土地法规,又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限制,不敢自说自话。这样一来,乡镇和家庭就有很多非法获利,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对于人烟稀少的山区农村干部,甚至少数县乡干部来说,似乎不算什么。他们可以在国土资源部门当执法者,但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走。

农业土地管理。

(1)找准财源,合理利用。以现在的乡镇为单位,详细核定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实行承包,分级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践中不履行承包合同、责任不清的弄虚作假问题,将边远贫瘠的土地退耕还林还草,或者种植果园、药材基地等经济作物。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根据农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逐户核定,并明确土地质量。对少量耕种过度、收成不好的农户进行适当调整,让农民真正搞清楚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民承包外种地、有空承包、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在土地管理中,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定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每年检查,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2)建设用地。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批要依法审批,不该审批的坚决不审批。最好是把现在的村、乡、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乡、村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独家审批,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占用的非耕地,可以不支付。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土地流失需要补偿,建设用地不缴纳明显不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民住新房和闲置老房子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第二,要处理好农村国家和集体单位的闲置土地。第三,做好无居民村旧住宅基地的复垦和荒地的复垦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严惩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主要是由于乡镇违法行为比例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基层机构严重无力查处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因为村有集体和群众的掩护,乡镇有权力干涉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不仅是一线执法人员提高“勇气”和“胆量”精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在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和操作手段等方面进行根本性创新。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八

按照xx县农经总站的具体要求,笔者就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发生在我镇的一些土地纠纷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调查,并针对土地纠纷发生的一些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其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xx县城正东约xx华里处,下辖x个行政村,x个自然屯,现有农村住户xxxx户,农业人口有xxxxx人,农村劳动力xxxx个,耕地面积为xxxxxx亩,人均占有耕地xx.x亩。其中,有耕地的农户为xxxx户,占全镇总农户数的xx%,没有耕地的农户为xx户,占全镇总农户数的x%。

自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一免两补”政策出台以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之而来的一些土地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经过调查,全镇x个行政村,除了xx村(后来的移民村)以外,均有过土地纠纷现象的发生。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有xx村、xx村、xx村。据详细调查,到目前为止,全镇共发生过土地纠纷xx起,占农户总数的x.x%,其中,有xx起通过了法律部门立案进行了解决。在我镇发生土地纠纷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土地纠纷。

在一轮土地承包向二轮土地承包过度期间,由于一些村的领导干部对土地发包这一问题认识的程度不够,在工作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遗留下来了很多问题,也造成了一些不该发生的土地纠纷。在我镇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有一例:原xx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有xx来户农民本来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分到了土地,可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却没有分到土地。后来该村被告上了法庭,但由于该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留下机动地,所以该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2、农民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土地纠纷。

前些年,由于粮食产量低、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农民不愿种地,甚至随便弃耕土地,或在外出打工时,私自把自己的土地转包给他人,根本就不通过发包方进行正常的土地流转,等后来发现土地值钱了,知道自己不种地确实亏大了时,才想找村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但由于时间较长,遗留下来的问题又十分复杂,所以,在处理这些土地纠纷问题上,也就加大了难度。

3、乡村干部强加干涉,引发土地纠纷。

在税费改革以前,由于一些农户欠农业税,或欠集体的各种款项,其土地被村里没收,一些村干部甚至把个别农户的承包地强行对外转包,或干脆收回其土地,作为村里的机动地对外发包,用来偿还农户的各种欠款,致使一些农民流失了土地,等农民知道自己被剥夺了土地的经营权时,便会向村里讨回自己的承包地,所以,同样会引发出一些土地纠纷。

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形成土地纠纷。

前些年,由于一些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完全处于盲目的、自发的、无政府状态。自己的土地想种就种,不想种就不种,甚至出现了双方不签定任何书面协议,就互换、转包或转让其土地的现象。时间一长,一方不想承认私下达成的口头协议,这样也很容易形成土地纠纷。在我镇原地营子村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村民秦玉成和韩敬昌私下换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两家的土地只剩下了一家的土地,所以,形成了土地纠纷,经过镇政府多次协商解决,至今也毫无结果。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纳入工作主干线。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整个农村基本政策的核心内容,而农村土地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制度,则是党在农村一系列基本政策的基石,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人地关系问题,真正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深入基层,经常检查和落实。

经过调查,发现形成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也有一些土地纠纷的本身就是一种矛盾。比如说,户在人不在,有人没有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村屯、调查研究、完善和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便化解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如果解决不好这些矛盾,就会影响整个农村的社会稳定,甚至还会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

3、提高认识,认真宣传土地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土地纠纷的发生,完全是因为没有正确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而造成的,为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以稳定、规范、维权、发展为重点,树立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增加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责任感。

4、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

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土地纠纷,是由于一些乡村干部素质不高,对一些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政策时发生了偏差所造成的,乡村干部是农村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如果乡村干部本身就不懂政策,不懂《农村土地承包法》,凡事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根本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势必会造成一些隐患,为此,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抓好乡村干部的素质教育,时刻把党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十九

从20xx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至今,××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夯实国土资源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机构、组建专班、落实经费、制定措施,主要领导把二次土地调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通过强化“五个结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文章”。

把争取领导重视与营造舆论氛围结合。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统一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副省长亲临省国土资源厅作专题研究,并致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再接再厉,团结拼搏,克难奋进,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质量、促进度、筹资金,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广播、报纸、专版专栏、宣传车、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为全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把举全社会之力与举全系统之力结合。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地推动了调查的开展:为筹集调查经费,省各级财政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部门提供全省283条县级行政界线,为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在调查底图提供、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等方面,省测绘局在生产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予以优先保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为第二次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57家测绘单位、20家建库公司经过资质审查和专业考试,也投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都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投入到调查工作中,基层国土所几乎举全所之力,开展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

把典型引路与整体推进结合起来。

20xx年,××省在松滋等9个县(市)开展了外业试点,针对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疑点难点问题,摸索解决办法。20xx年7月上旬,省土地调查办在松滋召开现场会,各市(州)、县(市、区)调查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分管副省长致信给现场会,给与会人员极大的鼓舞。会议总结推广了以松滋市为重点的11个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就坐标系统转换、地类转换、外业调查基本程序达成共识,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促进作用。

在典型引路的同时,××注重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省土地调查办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熊政春多次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专班6次组织全面检查,逐县逐市就工作质量、进度、经费等问题开展巡回指导,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把解决资金与技术难题结合起来。

在保证省级财政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省对经费到位率较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力争在经费上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把工作先开展起来。

为确保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省财政专门拨款4000余万元,扶持29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同时,省土地调查办采取实地调研、科学试验、专家研讨的办法,及时组织技术人员、项目协作单位、大专院校专家进行攻关,先后解决了县级调查工作界线无缝接边、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不同比例范围线的界定、坡度图套合后耕地坡度级别确定与图斑处理、城镇土地调查新旧成果的衔接等一系列技术难点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调查的效率。特别是解决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二次调查正射影像图套合的“双眼皮”问题,先后进行10余次试验,为全省农村外业调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把有序操作与探索创新结合起来。

根据国家的规程规则,结合××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实施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性规定,既保证符合技术规范,又在××省实际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界线划分、违法用地调查、调查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充分肯定。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二十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集体根据结构调整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集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集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整理后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憘五是对外招租,即村组集体将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

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少能人租赁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整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

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理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集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大户。憗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能人集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xx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理、规范、高效流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集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二十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和农村征地纠纷)之首。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各种利益冲突和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20xx年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20xx年受理18件,20xx年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体诉讼和类似诉讼增多。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本院20xx年受理了合川市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20xx年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此外,20xx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门镇太平村3个社、吉福村5个社、任沟村1个社和水碓村1个社分别诉重庆万寿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当被告的多。虽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农户之间的纠纷,也有村组起诉村民或农户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20xx年我院受理的1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村社当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达的33%。村社当被告或因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提高承包费标准,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农户转让承包经营权后另行发包。其中,既有剥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土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也有执行当地政策和依约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为。

4、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增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紧靠城镇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征地款而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日益突出。同时,很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诉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请求返回承包经营权,但其实质是请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因笔者所在法院辖区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辖区内草街水利枢纽工程、富金坝水电站、西师育才学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厂、矿石场的兴建,大量纠纷因征地补偿费或租地费分配引发。以前因种地无利可图而漠视甚至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突然也对其经营权珍视起来。

本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类:

1、确认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主要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纠纷。包括:(1)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进城等,户口也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5)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

2、经营权流转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全免,而且国家还倒补贴,原承包户主张转包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接收户主张转让不愿退,于是双方发生纠纷。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税费和提留等。村干部为不使税费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耕地面积又纳入了代耕代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来了,找代耕户或村组集体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前文已经提到,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和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逐年增多。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纠纷不但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各类补偿费纠纷,也包括原土地承包者请求土地实际耕种者返回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纠纷,还包括表面上诉请返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因返还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补偿费的纠纷。前两者案件是单纯的给付之诉,后者则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承包经营权是否遭到侵害。

4、承包合同纠纷。一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等。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合同对承包费交纳的期限约定不明,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二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如在农业承包合同期限中,发包方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这类纠纷既有违约,也包含了侵权。三是因承包合同损害了合同外第三人利益而被请求确认其无效。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李隆富”系列案件。

5、经营权侵权纠纷。(1)违法收回“农转非”承包地。农户进入小城镇落户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土地。(2)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强制收回出嫁女承包地。(3)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层政府为搞退耕还林等政绩工程,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由村社组织出面进行其他方式的承包。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20xx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法释6号)的实施,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例如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而在这种制度被国家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积极的继续施行,与国家政策和法律脱节。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篇二十二

向阳镇当明村农产品流通调查报告我系在寒假期间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农产品的流通进行调查的任务。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积极认真的对自己家乡的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现象和结果做出以下报告。

一、调查目的:为了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解,拓展知识,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

二、调查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0日。

三、调查地点: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向阳镇当明村。

四、调查方法: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

五、调查内容:

1、当明村的交通情况:由于我的家乡在农村,所以我所调查的是农村的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当明村大部分地区都为山地,因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虽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岖不平,所以一般只有农家用的小型货运车可以通过,所以那里的农产品销售往外面的并不多。这样也造成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2、当明村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家里就留下年纪大的老人帮看家带小孩。这样就使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也就在不断的减少。

六、调查结果:而当地用于买卖交换的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买卖销售主要是在本地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的天灾(干旱)和虫灾导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减产,甚至有些家庭种下都没有可以收获的。这样就去找收获好的人家购买,这样也节省了运费。而玉米的销售业是几乎没有。因为在农村玉米一般是用来酿酒或者是做猪吃料。机乎是自己家种植够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购买,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这些农产品主要是运往县城去销售。而这些农产品的销售途径首先是由当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户的收购,当收购达小型货车一车以后才运往县城销售给厂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货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这样收购商为了获利就压低收购价格。导致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下降。导致大多数农民现在都在砍掉果树来种植杉树,等将来买树木赚钱。

七、调查后的收获与认识:

此次调查的结果使我认识到了,农村物流网络不完善、经济人组织松散、乡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运输成本增高、农民信息不灵、并且由于农民的科技这种水平不高,种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农产品的价格低廉,这次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了农村的各方面发展都有待加强,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流行业对农产品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我本来就是学物流管理专业的,这次的调查使我对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也更加鉴定了学习物流知识扎实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科技对农产品的发展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其实农村的农产品发展不好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农民没有科学种植,导致高投入低收获,并且收获到的产品质量不好价格就低,农民的积极性才会慢慢降低。

八、总结:总的来说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农村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缺乏主要原因:

1、农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农产品。

3、农产品没有好的销售途径。

九、对农村农产品种植和运输的建议:

1、有句话这样说“要想富,先修路”,我认为要想把农产品很好的运输销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农产品才有更好的机会运出去销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没有科技的投入,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就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农民就没有利用可图,同样会使农民积极性降低,所以必须大量的投入科学,让农民都把科学用在种植和护理农产品中上,这样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种多收获,这样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才得以提高,农产品多了,质量好了运往外地销售才能拿到好价钱,好收入。

3、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农产品运输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科学技术来种植农产品,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产品研究的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研究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制约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这样农民们才不会盲目的去种植,农民们种植了适合当地的农产品,引导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这样农产品才会有丰收,收获季节到来,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不出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为农民寻找销售路线,这样农民种下的农产品就有销售路径,那么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就提高。只要农产品的收入高了,农民回家种地有收入了,农民选择在家务农的机会就更大,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这样间接的减少了留守儿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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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4710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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