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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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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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概括和归纳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所学所知。在总结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炼出核心心得和体会,避免空洞和泛泛而谈。小编整理了一些写作上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写好总结有所帮助。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一

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2020〕54号)要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太政办秘〔2020〕183号)成立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刘牧愚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志凯、县委常委、副县长海志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关于县水务局调整机构设置的批复》(太编[2020]47号)同意县水务局设置河长股。根据《关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太水办函[2020]36号)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河道管理局,人员6人。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__”推进情况。1.我县于2020年5月份开展了主要河道洪河及分洪道、泉河、谷河、界南河、流鞍河、涎河、临艾河等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土地资源收回专项工作,共收回管理范围土地12100亩。2.拆除主要河道违法建设,我县于2020年7月-8月组织开展了主要河道违法建设专项拆除行动,共拆除临艾河、界南河、宋老河、滑老河等违法建设33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违法建设、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3.集中清理陈年垃圾、村镇垃圾,累计清理生活垃圾48936吨、建筑垃圾66707吨、废弃秸秆39146吨、杂物10570吨,农村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镇面貌取得很大改观。4.大力开展沟塘治理,我县连续开展了三年水利大会战行动,完成72条大沟综合治理,656条中沟疏浚,扩挖旧村塘1006口,农村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完成城区阜临河与临艾河、白沟和于王沟等环城水体8.4公里,城区截污12处,铺设管网1.2公里。鲖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40%,长官污水处理厂已完成92%,宋集污水处理厂已完成78%,杨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23%。剩余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计划2020年完成。三是河沟垃圾清理、保洁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xx县创新采取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共引入社会资本16.5亿元。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xx设立xx国祯自然美环卫有限公司,具体负责“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的运营管理。该项目实施以来,为xx县提供就业岗位4100多个,其中,帮助1600余人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新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4座,采购各类环卫车辆200多台,各类型打捞船50只、电动保洁车3400余辆,垃圾桶10万只等。累计清理生活垃圾48936吨、建筑垃圾66707吨、废弃秸秆39146吨、杂物10570吨。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二〇二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的关键之年。这一年,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认真领悟《长江保护法》深刻内涵,推进“五水共治”,有序有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开展全面整治,防治水污染。

一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了裕溪河、牛屯河、得胜河、滁河等长江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二是着力推进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改善。实行《含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及《含山县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全县x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x%。三是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船舶及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集中、农村黑臭水体改善、面源污染治理有效、船舶码头环保设施规范、“四乱”整治彻底。

(二)聚焦设施建管,补齐洪涝短板。

所有堤防闸站、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明确、调度运用计划到位;

时刻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水利设施运行调度。

(三)提升运管水平,保证饮水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同时实施城镇管网延伸辐射、水源工程建设、入户管网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管工作,提升县级水质检测能力,健全检测体系,规范化开检测工作展。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有县供水集团牵头,全面完成农村水厂兼并整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强化资源管控,保护水资源。

一是强化水资源管理。通过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管控,管控水资源消耗;

通过取水许可x%办证,非农业取水计量监测全覆盖强化用水监管。二是推进节水行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节水宣传,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并于x月下旬通过省级验收。

(五)推进水岸同治,修复水生态。

一是巩固问题整治。继续全面推进河湖生态问题整治,完成非法矮围整治、非法码头整治,强化河湖岸线管控、涉河项目监管。二是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在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同时,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了昭关小流域(九龙沟片)综合治理建设。三是做好“十年禁渔”。强化渔业巡查执法,开展禁、限养殖区水产养殖的清理整治,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四是建设示范河湖。以“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文化融入、管护高效、人水和谐”为目标,开展东山水库示范河湖建设,为未来河湖生态建设提供样板。

完成了裕溪河、得胜河等x条河湖的健康评价工作。四是加强宣传。以《长江保护法》为重点,开展宣传,推进河湖长制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

二、工作开展成效。

对上级交办问题,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到位,及时对单销号,防止问题反复。针对处置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由相关县级河长开展现场调度,督办问题从速办结。

全县水普内x条河流、x座水库全部完成划界任务,为水利设施保护及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保护修复有成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通过城镇管网延伸辐射、水源工程建设、入户管网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受益人口x万人。水资源管控全面落实,所有用水企业监管到位,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验收。通过昭关小流域(九龙沟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完成x平方公里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与相邻各县建立了联合河长制,对跨界河流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治理,推进河湖问题整治责任进一步明确。

在看到河湖长制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一定问题,希望二〇二二年工作中能够得到完善。一是开展交流学习。河湖长制工作经验交流更多在我市各县区之间开展,与外省、外市较少,缺少对先进地区优秀经验的学习吸收,希望能够由省市河长办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工作,提升各县区河湖长制工作经验。二是开展联合行动。河湖长制河湖问题整治可能涉及多个单位,相较于现在各个单位独自开展行动,通过联合行动方式有利于问题更好更快解决,这是未来必须开展的。三是推进司法参与。虽然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印发了“河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制”相关文件,但本年度司法工作的参与度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力量在河湖长制中的作用,为河湖长制保驾护航。四是强化宣传培训。河湖长制工作要推深做实,既需要专业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氛围,所以必须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培训让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明白职责与任务,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工作,让我县河湖长制迈上新台阶。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四

我县召开清四乱、生态环境督查、双清、大排查等各类专题会议,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我县河道水质常年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完成百分之80以上,沙颍河、黑茨河已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65.38吨,较2020年65.84吨减少0.70%,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64.6吨(折百量),较2020年减少1.2%。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3.8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1.6%,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养殖场。2020年以来河湖治理和保护投入2.3亿,打造了沙颍河城关镇段及双庙镇段样板河。县级河流沙颍河、黑茨河、常年保持在三类以上,全县打造1500公里河流治理,打捞漂浮物400万吨,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百分之80以上。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五

1、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因村两委换届人事变动,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对我镇横江、吴田河、福寺河设立的13块河长制公示牌全部更新到位。

2、加强巡查督查力度。为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我镇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镇总河长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所有镇级河长均已定期对责任河湖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了督察检查,横江xx段、吴田河、福寺河和七座水库镇级河长已多次开展督察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镇河长办按时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交办。密切跟踪各村的河长制工作开展进度,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行政村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一是各村每月定期开展河道捡垃圾等整治活动;二是镇政府与钟塘村村民路贤冬签订“横江河道打捞保洁承包合同”,乙方组建不少于10人的打捞队伍,日常上岗打捞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并能满足日常保洁工作的需要。每年支付横江河道打捞保洁费7万元,按季度验收合格付一次。我镇结合全域环境整治、xx老街中心村项目实施了村庄内福寺河350米的河道生态治理、1300余米的横江打捞安排专人进行打捞;增设垃圾桶近600只;建成区共打捞清理生活垃圾量约500吨,清理建筑垃圾量50余吨,清理其它杂物23吨,出动人力2000余人次,出动机械化运输车辆800余车次。

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我镇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对入河排污监管。为保护村庄整体环境良好,对xx老街污水工程进行高标准环境净化实施。同时,增设旅游公厕2处,满足了服务半径要求;实施卫生改厕,改厕率100%。

5、关闭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及可养区内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我镇采取上门入户走访,通过发放整治通知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要求等多种形式,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6、落实禁渔制度。一是各级河长、巡河员加强日常巡河;二是我镇开展日常渔政执法与突击夜间巡查穿插结合,确保禁渔制度得到落实,杜绝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发生。县畜牧局、执法局、xx镇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横江xx段禁渔活动,对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彻底清理,打捞销毁地笼。

7、开展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我镇完善农药集中配送网点有4个,直供点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店有4个。镇农技办加强农药配送网点日常监督,建立科学长效的农药集中配送运行机制,并做好宣传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为农药配送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8、修复横江潜阜桥头护岸(右岸)。xx县横江城区治理工程-xx潜阜桥头护岸项目,修复护岸长220米,高6米,采用m10浆砌块石砌筑,4月23日完成招标,中标价104.39万元,10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完工。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六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河长制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加强日常巡河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我镇辖区内的河道两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河道内无直排污口,无死亡动物,无卫生死角及河面障碍垃圾。要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要持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力争实现辖区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用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七

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963处33万平方米,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4座,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60吨/天,关闭养殖场49座,搬迁养殖场19座,拆除养殖场面积5.7万平方米,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15艘。全县村镇生活垃圾清理和农村沟河塘保洁由国祯自然美环卫公司负责,服务期15年。二是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对泉河、洪河进行常态化巡察,严厉打击采砂行为。2020年共开展河道集中整治行动176次,已取缔非法堆场4座,提升1座,共处理15条采砂船只。三是做好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情况。根据临政〔1994〕20号文,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已划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确权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八

xx年以来xx县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河长办也根据工作安排,对全县主要河道和大沟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了35次督查暗访,针对督查发现问题,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下发30个交办单,交办问题175条,全部整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严控地下水开采。限采区内一般不批准深水井;截止xx年10月,对关庙镇、鲖城镇、白庙镇、姜寨镇、迎仙镇、瓦店镇的10眼深层地下水取水井进行了封填。二是加强水功能区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地保护。xx年9月份,xx县6个水功能区考核达标4个,达标率66.7%。7个监测断面,考核达标6个,达标率85.7%。通过对大中沟整治等措施,我县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xx年1-10月,对47个断面水质考核,共获得市政府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750万元。

(二)加强河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河沟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河沟生态环境,市河长办于8月17日—21日对泉河、洪河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54个问题,其中属于界首5个问题、立即整改的问题40处已完成、限期整改的问题8处已完成、分期整改的问题1处整改中。二是打击河道采砂行为。对泉河、洪河、流鞍河进行常态化巡察,严厉打击采砂行为。xx年以来,共开展河道巡警整治291次,已取缔非法堆场4座,提升1座,共销毁采砂船只11艘;三是划定河沟管理保护范围。按照根据临政〔1994〕20号文件要求,已对10条主要河流和72大沟进行了划界工作,但做未带状电子图。根据阜临政办秘〔xx〕139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的《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初稿已完成,待审核及资金落实后对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电子带状图进行招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情况。一是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xx年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较xx年实现零增长;二是开展网箱养渔专项清理行动,泉河、流鞍河等主要河流未发现网箱养渔,专清理行动见成效、未出现反弹现象;三是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全县826家规模养殖场已有646家完成“一厂一策”改造,促进这些养殖场的环保改善;四是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鲖城、长官、宋集、杨桥等四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和设备安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管网铺设工作。张新、滑集、迎仙、黄岭、姜寨、白庙、土陂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余下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情况。一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清理陈年垃圾、村镇垃圾,农村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镇面貌取得很大改观;根据《关于开展xx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临城办〔xx〕10号)要求,目前已通过沟塘治理、垃圾杂物清理、公厕、巷道建设、广场建设等验收的有285个村(居、社区),完成投资资金14250万元,已拨付资金6150万元。二是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城区阜临河与临艾河、白沟和于王沟等环城水体8.4公里,城区截污12处,铺设管网2.3公里;三是建立河沟垃圾清理、保洁及长效机制。我县引进国祯自然美有限公司实施“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据统计,国祯自然美有限公司已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91818.79吨、城市生活垃圾68190.96吨。村镇及河沟内的垃圾及时清理,保证了农村水环境质量。

1、“河长制”公示牌方面。存在部分乡镇人员变动后,没有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内容,个别被损坏公示牌没有及时更换。

2、巡河方面。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村两级河未按规定进行巡河,发现问题少,巡河记录不完整,甚至有闭门造车式巡河现象。

3、河沟岸线管理方面。河沟扒坡种植问题依然严重,xx年各乡镇按县政府要求,收回谷河、流鞍河、界南河、涎河等5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12153亩,部分乡镇河段群众扒坡种植现象反弹,造成水土流失。

4、“清四乱”工作方面。河沟“清四乱”是水利部xx年7月部署的,计划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县河长办及时进行了部置,从督查看,各乡镇“清四乱”工作进展不平衡,“四乱”现象时有发生。

5、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是省、市河长制管理推动的建设内容,也是省市考核内容。xx年10月14日,xx县水利局向xx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报《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申报书》,xx年11月5日,经该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该方案,投资概算为328万元,待资金落实后进行招标实施。

6、巡查交办问题方面。今年以来,县河长办通过明查暗访交办问题整改单30个,交办问题175个,涉及23个乡镇(街道)、5个县直单位。县河长办交办单下发后,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大部分单位都能在限期内完成问题整改,上报办结材料。

7、入河排污口(点)管理方面。入河排污口(点)整治是中央环保巡视交办我县的任务,通过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我县6200处排污口(点)整治已于去年年底完成整治,但从督查情况看,部分排污口(点)的建后管理不到位,管道和化粪池有损坏现象。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加强河长制公示牌管护,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公示牌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公示牌上河长办电话和监督电话要保持畅通。河长要熟悉所包河沟基本情况,巡河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二是按照xx县河长巡河制度要求加强巡河,每次巡河,河长要详细记录巡河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交办,问题整改完成后要有办结报告和意见反馈。每个问题都要汇总上述材料建立问题档案。

三是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水利部按一年时间布置的,充分说明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突出,各乡镇(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尽快落实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河沟管理范围内划界确权登记经费,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及河沟管理范围内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五是各乡镇要把入河排污口(点)建后管理列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护,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化粪设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九

一是完善基础性制度支撑。出台了《xx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具体指导xx县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湖长制职责和实施范围,确定了县级河湖名录及具体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了《xx县河(湖)长制工作县级会议制度》、《xx县河(湖)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各镇街也按时间节点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是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为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级河履职尽责,强化河湖整治力度,建立了河长巡河月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积极响应省“1号总河长令”,既挂帅又出征,带头开展巡河调研活动,示范带动各级河长扎实开展巡河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年县镇级河长共计巡河1389人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108人次,镇级河长巡河1281人次。

三是强化不间断督查督办。县河长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电视台等部门联合不定期明察暗访,监督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河道“八乱”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压实责任,对群众举报、12345热线转办等问题实行工作交办单、督办单制度,限时解决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否则启动问责程序。截止目前,已向县级河长联系单位、相关镇街发送工作交办单、督办单35份,保证了问题的快速落实和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十

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此后,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将在和进行四次督导检查。

所谓“河长制”即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统筹负责辖区内河湖的污染治理,落实属地责任,实施源头治理。“河长制”优势在于环保追责明确到地方党政一把手,消除多头治水弊端。这一制度目前已经在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北京等地区试点推广。

梳理发现,部分省市推行进度及治理力度超预期。上海、湖北等地率先宣布20年底前完成“河长制”全覆盖,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目标提前一年。

上海市的目标是到年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开展631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到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湖北省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

北京市提出,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聚焦黑臭水体,由“河长”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水系循环、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计划到2017年年底前消除全市摸查确定的141条段665公里黑臭水体。

陕西省则计划投资177.7亿元用于无定河综合治理工程,期限为2017年至2025年。重点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防洪减灾、岸线利用管理、土地整理、水环境提升、智慧化管理等9项治理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十一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坚持“高位推动、协同共治”,开局良好,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河长履职不到位。有的河长巡河次数远达不到省里要求的最低标准;有的河长巡河不深入,对所负责的河流总体状况不了解不熟悉。二是河长制联系单位履职尽责不够。联系单位应当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有些联系单位没有对责任河(湖)所涉及的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有的联系单位对所联系的河长巡河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有的联系单位对所联系的河流状况不熟等等。三是河道问题底子不清。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先后开展了“清河行动”和清河行动回头看,进行了多次河道问题情况排查摸底工作,排查出不少河道问题,但是各镇街所报送的河道问题与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活动成效打了折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深化和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一是加强河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现代化科技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民间河长、志愿者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建设,增强河湖监督管理能力。二是确保河长巡河常态化。严格按要求开展巡河活动,做到巡河频次达标、问题清楚、措施实在、整改见效。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开拓创新、从严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规程,努力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是实施河道治理工程。投资5133.08万元在沭河上建设完成沭河新村橡胶坝工程;投资7765.43万元建设牛腿沟西沈马、石门河张巡会、苍源河西林、苍源河丁褚林等4处橡胶坝的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投资1008.68万元的小河崖橡胶坝灾后建设重点工程和投资350.19万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溢流坝工程,目前均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2020年汛前完成。

二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在苍源河清源污水处理厂下游至于科桥段建设多级生态塘修复工程,工程投资1200万元,目前已全面完工;总投资480万元的牛腿沟风险防控工程和总投资90万元的班郇沟下游生态塘建设工程,现已进入设计阶段;重点河流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安装工程针对全县多处小型支流、沟渠水质超标问题,与金锣水务合作,选取11处支流(沟渠)断面安装19台(套)金锣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目前已完成招投标,正在组织实施,预计2020年2月可投入使用。

三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落实市农村汪塘整治工作整体安排部署,保护水生态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共计完成汪塘综合整治18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结合常林大街整治、成才街道路建设、龙兴、龙盘路等道路建设工程,铺设污水管道13.6公里,增设中水回用管道3.4公里,进一步完善了老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目标。

五是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建设,有效保护河湖水体,目前已推广配方肥料350余吨,社会渠道推广配方肥900余吨,辐射带动全县配方肥应用量达8000余吨。

六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20年初,xx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专家组验收;投资100余万元的xx县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正在规划设计中。

七是开展重点河流沿线养殖场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大兴桥国控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对苍源河、石门河、牛腿沟两岸500米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共整治养殖场(户)129家。

八是开展网箱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部门巡查督导、启动问责机制等有力措施,通过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联动配合,累计清理网箱、围网700余只,有效净化了河道水域环境。

九是开展打击河道私采乱挖“雷霆”行动。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砂场、囤砂场,关闭沭河采砂点23处,打击处理近百人,有效促进了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在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是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活动。编制印发《xx县2020年“清河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对全县河湖“八乱”现状问题再次进行摸排,全县113条河道共计排查出问题81处;针对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完成79处,完成率97.5%。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十三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工作总结篇十四

本站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上半年,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体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江河库渠联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江河库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从严执行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完善省、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涝池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江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基本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继续实行渭河中游和秦岭山间河道砂石禁采制度,有序推进汉江平川段河道禁采工作。完善采砂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跨河、临河公路桥梁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保障桥梁结构安全。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省内主要江河的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省内大江大河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渭河、汉江省级河长;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丹江、黄河陕西段河长。

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我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河务局积极发挥流域机构在黄河治理与保护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专业职能作用。

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依照省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各级河长是所辖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江河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库渠报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江河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库渠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结合江河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长:娄勤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长:毛万春省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冯新柱副省长。

二、省级河长。

渭河省级河长:娄勤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汉江省级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丹江省级河长:毛万春省委副书记。

泾河省级河长:梁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宣。

传部部长。

延河省级河长:徐新荣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

渭河西安段及。

昆明池省级河长:王永康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北洛河省级河长:张道宏副省长。

黄河陕西段省级河长:冯新柱副省长。

三、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王拴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省水利厅副厅长魏小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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