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权衡利弊,以达到最佳效果。制定方案后,要及时跟踪和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方案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工具,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技术应用和案例分享。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自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5月17日-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人员及分工安排(每组最后一个为联络员)
督查一组:
组 长:钟鑫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傅文忠(县水利局建管股副股长)
刘武斌(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碧溪镇、桥头镇、禾市镇、苏溪镇、马市镇、南溪乡、武山垦殖场
督查二组:
组 长:刘忠紫(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干(县畜牧局干部)
匡建平(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澄江镇、螺溪镇、石山乡、沿溪镇、万合镇、苑前镇、灌溪镇
督查三组:
组 长:王显光(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毛 瑄(县环保局干部)
翁少军(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二、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督查内容:
1.“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河长名单公布,目标责任书签订,制度方案出台,“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落实等。
2.水库水质治理。
从水质未达标水库名单中抽查2-3座水库,检查其水质超标原因、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责任落实、达标治理期限等情况。
3.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河流组织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责任主体、具体治理措施、目标要求等。
4.突出问题整治。
“治污、治乱、治脏”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整治,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整治。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乡镇场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请各督查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联络工作,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将督查报告交县河长办汇总,并以县河长办名义通报。
3.各督查组车辆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督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
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
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
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xx年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
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20xx年6月20日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二
4月10日,岳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汨罗江岳阳市级河长唐文发来到汨罗白塘镇境内的垸区、水库等地,督查指导防汛及“河长制”推进落实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副市长陈岭华、刘四清陪同。
当天上午,唐文发一行首先来到磊石垸低排闸处险工程、南林水库、长山电排现场,了解处险工程、防汛值班、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查看“河长制”公示牌,核实“河长制”落实情况。
唐文发指出,当前汨罗已进入汛期,集中强降雨天气较多,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处险工程进度,提早做好防汛准备;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不动摇,及时处理排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迅速完善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确保安全度汛。
唐文发强调,汨罗要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治水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及时解决好江河、湖泊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保持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水流畅通。
据了解,一直以来,汨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及早安排、提前部署,备齐防汛物资储备;全面维修、维护11处山洪防御预警系统的水位、雨量及预警广播站点;强化市级民兵抢险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加强汛期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处险工程及备汛工作在主汛期前全面完工。汨罗于3月29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并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喻文任市级第一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任市级总河长,压实工作责任,保证流经汨罗的10条河道在4月底前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河长制工作抓好抓细抓出实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三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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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四
按照《临沂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费县对辖区内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模式,为确保迎淮工作不失分,认真开展对辖区“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费县水利局“河长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费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03条,其中祊、浚、温凉、涑为四大主干河流,属于淮河流域,境内总流域面积1903.8平方公里。作为水利大县,我县高度重视河流治理和“河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制定《费县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费县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抓好抓实,严格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层分解任务,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努力,我县在“河长制”方面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县迎淮指挥部与全县各级“河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县28条主要河流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出台了《费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费县“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河长”职责。24位县级领导担任了县级“河长”,40位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了乡镇级“河长”,并。一是在每条河道的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举报电话。全县共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42块。二是建立河道档案,做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摸清底数,有效治理。对县域内28条主要河道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档案,掌握河流状况;针对各河道情况不同的特点,实行“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确保水质达标,水清岸绿,要求做到对重点河流实行“六个一律”,即: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河流沿线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企业排放一律达标、小养殖等土小项目一律取缔、支流水质一律达标。
(二)切实搞好河道水域环境确保迎淮工作不失分。
1.做好河道清洁绿化工作。今年开展迎淮工作以来,各级“河长”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包干河道的环境治理工作,共治理了河道19条,清淤长度达111.9公里,清淤垃圾608.8吨,河道栽植水生植物14450棵,河岸绿化173400平方米,栽植各类树木763600棵,改造河岸护坡30公里,筑坝10座,有效美化绿化了河道周边环境。
2.开展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工作。我县浚河、祊河等。
主要河流有非法养鱼网箱2110个,涉及费城、胡阳、探沂3个乡镇(街道)。相关乡镇都派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了5月20日前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为防止非法网箱养鱼出现反弹,在河道的醒目位置设立禁止河道非法网箱养鱼的公示牌,并加强河道巡查,坚决杜绝非法网箱养鱼的反弹。
3.加大污水垃圾清理力度。污水、垃圾是河道水域环境的重。
要污染源。根据迎淮工程项目进度安排,我县加大对城区污水直排封堵和河道清淤力度。县住建局对建成区温凉河、护城河、钟山沟、洪沟及许家崖干渠的污水直排进行了摸底排查,共排查直排口50处,涉及15家责任单位。目前,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部完成,有效地减少了城区污水入河直排量。同时加大了对建成区河道沟渠淤泥垃圾的清理力度,动用机械1200余台次,完成护城河、钟山沟等河道的垃圾清理,共清理垃圾20万方;完成县城25条道路、100余公里的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工作,清理垃圾方,有效避免了道路垃圾流入河道。
4.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费县全县共有畜禽养。
殖户4371户,截止11月份,全县禁养区域内养殖户1826户,现已拆除604户,停养897户,棚舍清理完成82.2%;限养区域内养殖户1402户,现已停养729户,整改验收203户,整治完成率66.48%;适养区域内养殖户1143户,现已停养682户,整改验收65户,整治完成率65.35%。目前,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尚未完成。其中,全县养鸭户950户,停养446户,拆除352户,整改验收152户,整治完成率100%,养鸭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水政执法监管力度。
为切实落实“河长”责任,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水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县迎淮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工作,加大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共下达督导问题表12份;各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治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河长”定期对全县15条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密切跟踪各部门单位的河道治理进度,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县水利局严格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河道执法巡查和涉水案件的执法力度。,先后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6起,其中查处河道非法采砂12起,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4起,破坏水利工程6起,其他水事案件4起,维护了水法规的尊严和水事秩序的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局“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也没有专人负责,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河长制实行“一河一长”工作机制,但是辖区内有多条河流是跨区域的,且河流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使“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造成管理不便,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有效成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迎淮考核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三是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实施“河长”应责权统一,明确“河长”考核目标。制定“河长制”考核机制时,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实施的保障条件。要合理确定工作考核指标与水质考核指标的关系,做到“河长”责权的一致。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五
3月23日,副市长沈志平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平和、云霄检查漳江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逐一整改。
市领导一行详细检查了沿途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河道清理整治及水质以及河道专管员设置落实情况,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逐一整改到位。
市领导要求,要按照“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摸底调查辖区干流、支流、小流域等范围内排水(涝)口和养殖业、工业企业及人口数量,建立“一河一档、一段一档”,切实掌握各河段底数。要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击沿江禁养区禽畜养殖业及牛蛙养殖,全面清理沿江垃圾,探索种植品种更新和农村污水处理办法,切实解决漳江禽畜养殖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指导,全力服务,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确保河长制工作科学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督查机制,市、县、乡要深入开展督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层层落实传导压力,确保漳江水域水质得到改善。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六
〕
37。
号)要求,制定。
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河长制办公室正式成立前,由区水利局、区环保局联合组织。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区级责任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级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实际情况。
包括组织召开会议情况、乡级领导批示情况、对实行河长制的进度安排等。
包括乡级工作方案是否出台,总体进展如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确定乡、村两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区、乡两级级总河长、河长设立情况;村一级设立河长或者管护员、保洁员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是否建立乡、村信息报送体系。
一是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竖立在显要位置,河长信息是否明确,任务目标是否清晰,监督电话是否畅通;二是是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信息,动员公众参与。
一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
6
项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
二是“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及具体落实情况;三是河湖维护管理、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四是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以及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情况。
一是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情况;二是工作安排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工作调研、督导、调度情况;四是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处置情况;五是取得的成效。
对区领导及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或主要媒体曝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督查工作结束。
5
日内,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内容撰写督查报告并草拟督查意见提交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整体督查报告报送区级总河长、河长。
督查工作结束。
15。
日之内,区河长制办公室将按照一乡一单的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被督查乡镇。
各乡镇要对督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项跟踪督促。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七
4月7日下午,市长缪瑞林赴高淳区调研检查“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缪瑞林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狠抓责任、组织、任务、监管“四个落实”,协同高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治水目标任务。
今年3月,我市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其中,重要河湖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镇街、村社相关负责人分级分段担任河长。检查中,缪瑞林来到由他担任市级河长的水阳江高淳段,查看堤防整治工程,听取水阳江“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水阳江治理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科学治水、防洪保安,积极探索经验,尽早展现成效,发挥好示范作用。高淳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快推动堤防整治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洪能力,保障安全度汛。
在听取全市“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后,缪瑞林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河长制”的核心就是责任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履职尽责,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缪瑞林要求,加快“河长制”工作推进要在“四个落实”上下功夫:一是抓责任落实。市、区、街镇、村社四级河长要明确责任,亮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抓组织落实。加快建立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管理架构,充实人员力量,确保高效运行。三是抓任务落实。围绕水务工作总体规划和“河长制”目标任务,把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安全提升和依法治水等各项工作落实到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上去。四是抓监管落实。加大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督查推进,严肃问责机制,为推动落实“河长制”、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整顿纪律、转变作风”效能督查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计划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范围内开展“整顿纪律、转变作风”督查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对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任务,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的全过程。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心所和局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为办公室成员。效能督查工作在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一)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1、签到考勤制度是否落实。
2、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实(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ab”岗制、失职追究制)。
3、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散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中午饮酒、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等)。
4、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松弛问题(包括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遇事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局利益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完备。
2、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3、工作人员的去向是否明确。
4、政务公开的内业资料是否规范、全面。
(三)各所节假日值班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3、是否认真落实电话变更和外出报告制度。
(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内容。
20xx年6月1日一20xx年xx月31日。
督查采取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七、督查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被通报一次的扣发当月各项补助,被通报二次的扣发半年各项补助,被通报三次的扣发全年各项补助,已领取的将予收回。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党建工作督查通报范文。
乡镇督查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工作纪律督查通报。
禁毒工作督查简报。
环境治理督查通报。
小学年度督查情况通报范文。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以督导促管理,以检查促整改,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校园安全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督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及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学校等。
安全督查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根据季节特点、校园安全形势,市教育局每月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一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专题内容安排如下:
七、八月份,对暑假安全教育及工作部署情况抽查;
十月份,开展校车集中整治活动;
十一月份,结合“11·9”消防安全日对校园冬季安全进行检查;
十二月份,根据《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局属学校进行年度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督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本学校的安全督查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改进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督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党建工作督查通报范文。
乡镇督查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禁毒工作督查简报。
工作纪律督查通报。
环境治理督查通报。
小学年度督查情况通报范文。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以督导促管理,以检查促整改,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校园安全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督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及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学校等。
安全督查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根据季节特点、校园安全形势,市教育局每月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一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专题内容安排如下:
七、八月份,对暑假安全教育及工作部署情况抽查;
十月份,开展校车集中整治活动;
十一月份,结合“11·9”消防安全日对校园冬季安全进行检查;
十二月份,根据《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局属学校进行年度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督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本学校的安全督查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改进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督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创城督查工作会议讲话稿范文。
关于会议方案范文汇编五篇。
关于会议方案范文汇编八篇。
关于会议方案范文汇编九篇。
会议方案范文汇编七篇。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整顿纪律、转变作风”效能督查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计划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范围内开展“整顿纪律、转变作风”督查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对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任务,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的全过程。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心所和局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为办公室成员。效能督查工作在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一)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1、签到考勤制度是否落实。
2、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实(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ab”岗制、失职追究制)。
3、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散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中午饮酒、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等)。
4、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松弛问题(包括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遇事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局利益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完备。
2、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3、工作人员的去向是否明确。
4、政务公开的内业资料是否规范、全面。
(三)各所节假日值班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3、是否认真落实电话变更和外出报告制度。
(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内容。
20xx年6月1日一20xx年xx月31日。
督查采取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七、督查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被通报一次的扣发当月各项补助,被通报二次的扣发半年各项补助,被通报三次的扣发全年各项补助,已领取的将予收回。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河长制督查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整顿纪律、转变作风”效能督查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计划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范围内开展“整顿纪律、转变作风”督查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对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任务,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的全过程。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心所和局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为办公室成员。效能督查工作在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一)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1、签到考勤制度是否落实。
2、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实(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ab”岗制、失职追究制)。
3、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散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中午饮酒、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等)。
4、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松弛问题(包括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遇事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局利益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完备。
2、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3、工作人员的去向是否明确。
4、政务公开的内业资料是否规范、全面。
(三)各所节假日值班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3、是否认真落实电话变更和外出报告制度。
(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内容。
20xx年6月1日一20xx年xx月31日。
督查采取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七、督查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被通报一次的扣发当月各项补助,被通报二次的扣发半年各项补助,被通报三次的扣发全年各项补助,已领取的将予收回。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党建工作督查通报范文。
乡镇督查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禁毒工作督查简报。
工作纪律督查通报。
环境治理督查通报。
小学年度督查情况通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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