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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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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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时间和风险等。在制定方案时,要注意合理分配资源,避免浪费或短缺。方案执行中的决策应该基于事实和数据,并经过合理的分析。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

国办发〔。

2015。

58。

)

(

吉政办发〔。

2017。

18。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监管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4

2017。

2018。

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年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中省直各单位,下同。

)

(

吉林。

)

统一向社会公布。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同级工商

(

市场监管。

)

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县

(

市、区。

)

(

市场监管。

)

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吉林。

)

向社会统一公布。

[

责任单位:各县。

(

市、区。

)

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以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

(

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

)

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

吉软环境组〔。

2017。

5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

市场监管。

)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录入,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52号)和我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

全县范围内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随机抽查的事项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是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

主要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1.抽查时间重点放在春秋季开学与期末月,每次抽查对象比例控制在5%-30%以内,计划全年抽查次数2次。

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2.通过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三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牵头科室要依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

2.要加大对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形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管辖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全市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出让地块、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局相关科室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科室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网络管理员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20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

(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

(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

(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

(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事项;。

(八)安全管理情况;。

(九)信息公开情况。

四、抽查时间。

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

五、抽查方式。

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六、抽查比例。

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

七、抽查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抽查后续处理。

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两库一单”。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委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要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全部建立综合平台授权用户。“清单之外无检查”: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处室(单位)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施,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处室(单位)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将要“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抽查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复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复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各有关处室(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委政策法规处。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3月29日至30日,南芬区环保局“双随机抽查”第一组按照《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方案》要求对随机抽出的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选矿厂、本溪市南芬区金山福铁精粉加工厂、本溪市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万发铁选有限公司、本溪市枫叶矿产有限公司、本溪百兴粉体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金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大部分企业都处在停产状态,我们对其现场进行了检查,并照取相片,

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现3处环境隐患:

1、原材料(液体碱)未按环评要求储存指定库房,露天堆放。

2、成品(甲硫醇钠)未按环评要求储存指定库房,露天堆放。

3、工业冷却水外排至厂区外取水口附近空地.以上均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水样(外排冷却水)等证据为证,已移交网格化监管人员依法进行跟踪处理。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第一条为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州区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人口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宣城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区统计局统一领导下,由统计执法监督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中心)配合。

第四条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

第五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一)被媒体曝光或者被投诉举报有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随机抽查的。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第七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为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八条检查对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抽取。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或按照局领导班子会议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检查的。

(二)在抽中的各乡镇(街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也可根据需要直接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在区统计局领导和有关人员见证下,由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对乡镇(街道)或调查对象进行排序,随机抽取。

第九条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应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单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检查时首先对抽中的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情况进行检查,再对遵守执行统计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抽中的乡镇(街道)或调查对象,3年内已检查过的专业不再重复抽查。但抽查过且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随时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统计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对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对违法举报线索的核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对存在数据异常、配合程度不高、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调查对象,经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直接进行执法检查。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潍城职能办函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学习,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规章制度。自20xx年6月份以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xx年5月成立审批服务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形式,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办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各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落到实处。这6项行政审批工作将分别由相应科室、单位进行跟进。

三、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职能办函【201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制定了《潍城区经信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发生。

组别:1。

成员:王常君、宋志超。

组别:2。

组别:3。

成员:郭泽蕾、张震负责企业:本溪市思山岭新型润滑材料厂、本溪钢铁永华润滑油有限公司、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锋达钢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华隆木业、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土金石硅石加工厂、昌泰花岗岩。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专业检测 (监 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 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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