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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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5 13:48:14     小编:紫薇儿

报告是向特定对象介绍某个问题、情况、调查结果等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数据统计,我觉得我们需要写一份报告了吧。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对所要报告的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报告撰写的常见错误和误区,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周围的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即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快捷,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青少年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据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每天车祸死亡3000多人,受作5000多人,道路交通安全是10%的速度递增,中国目前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在300人左右。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讲的青少年被无情的车祸夺去了生命或造成了终生残疾,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同学们对道路交通法规知道得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造成的。

交通事故就像一只可怕的老虎,它每天24小时窥视着我们的生命,只要有一点点的疏忽,它就有可能将你吞噬。因此,每个人都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车祸是可怕的,常言道:“马路如虎口”,这句话便是提醒我们行走要当心,不逞一时之快,如因一时疏忽酿成终身的遗憾,想后悔就已经来不及了。

同学们,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务必提高交能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针对我们学校的情况我给大家提几点意见:

1、各们同学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对于自己骑车上学的同学,在过马路时,要一慢二看,不闯红灯,不随意横过马路,靠右走。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骑车带人,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转弯要打手势。进出校门自觉下车推行,不碰撞,不拥挤,守秩序。

3、对于乘坐校车的同学,在乘车站点应自觉排队,不拥挤。乘坐过程中,不能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后应等校车离开再穿越马路。

4、由家长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和司机尽量不要因停车而影响同学们的出行,应服从学校的安排,保证学校门前通顺畅。

5、每天下午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因等人或买零食而导致交通堵塞,过马路要注意力集中,密切注视机动车的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学们,交通安全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疏乎大意。为了你,为了他,为了大家,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愿我们每天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二

交通影响分析是在开发项目的立项或审批阶段,定量分析城市土地开发项目或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效果,并确定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以减少开发方案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其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加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而在保持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缓解对策或改善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开发引发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交通影响分析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细致性、微观性的工作,城市中的微观交通供需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将影响到宏观的交通运行状况.

作者:盖春英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刊名:北京规划建设英文刊名:beijingplanningreview年,卷(期):2009“”(3)分类号:u4关键词: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三

公路工程的建设和开通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公路建设前以及建设后期都要对公路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一个评价,使公路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充分照顾到环境效益。下面就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该关注的问题做一个探讨。

公路工程的建设无疑会对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有的是短期的,有的则会是长期的。所以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公路工程造成的影响会涉及到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环境景观、拆迁安置、交通环境等方面。生态环境则包含土壤侵蚀、水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等相关问题;环境污染上会涉及到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污染类型。所以,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就要进行整体考虑,对各方面可能形成的影响做好充分考量,通过充分的评价,在具体公路修建过程中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环境受到的干扰降到最小。

2.1土壤问题。

公路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会对公路周围的土壤产生影响。公路工程建设前一般是路基的施工,路基施工时一般会在路基周围的土地开挖,以获取路基的培土。这样在路基两旁就容易形成沟塘,由于没有耕地、林地等植被的保护,这些土壤极易发生变化,如果遇到较大的降雨会形成水土流失,使原有土地的营养成分减少,另外这些土地长时间的裸露,经过风化的作用也极易出现沙化现象,使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对于这种取土方式建议尽量不采用,虽然节约工程成本,但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工程应明确取土场、取土方式、取土场的土壤修复方式,或利用建筑垃圾辅助培土的施工方案进行路基施工。因为表层土富含大量有机质或已形成特色生态环境(如西部地区砾石表层),所以表层土一定要用于土壤生态的修复,不能直接用于路基培土;表层土的堆放也要明确地点和堆放方式,不能造成表层土的流失。公路工程对土壤产生的影响在西北内陆地区尤其严重。这些地区公路修建时对植被的破坏,从而形成地表土壤的裸露,裸露的土壤如果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出现沙化现象,一旦出现了沙化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不可逆的,再想恢复到之前的情况就变得不可能。所以,在对公路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首先考虑会对土壤产生的可能影响。

2.2对水资源产生影响。

公路工程的修建会对水资源产生一定影响。对水资源的影响在平原地区多是对地表水的影响。公路工程施工时会排放一些污水,这些污水如果不进行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当地的河流、地下水等造成污染,特别是在生活营地、砂石场、预制作场地、弃土场、桥梁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这些污水含有很多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就会对当地的地表水造成污染。另外如果公路工程的修建在有地表径流的山地,那么公路的修建就很可能改变地表径流的原有状态。公路在修建过程中会对地面径流发生阻隔,影响地表径流的汇水区域,从而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产生影响。在山地地区修建公路,如果大量弃土进入河道则会使河道变窄,诱发一些水患。山地地区的公路修建挖土的路段如果位于地下水位线之下,就会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从而影响地表植物对水分的吸收。同时对穿越河流的桥梁的选址要考虑桥梁周边水体的流速、流量、功能、用途,上下游的取水口位置等情况。桥梁设计时要考虑特发事件对河流的环境影响,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桥面的废水收集系统等),对上下游存在取水口的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2.3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一个地区的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要素都会有影响,公路工程在修建中对生态系统就会造成一定的破坏。上面论述了公路工程的修建对土壤和水资源的影响。土壤和水资源是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这两方面的要素受到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比如一个地区如果在公路修建时对当地的土壤造成了破坏,那么在土壤上生长的植被就会受到影响,植被的减少或者缺失对一些食草性动物而言就没有了食物来源,这些动物随之减少,食草动物的减少对食肉动物而言食物来源也缺少,最后使整个食物链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所以在公路修建过程中要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系统,结合所在地生物特性,建立有效的生物通道,保持好原有的生态平衡。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要从当地整个生态平衡着眼,充分考虑到系统内的各要素,实现公路建设和生态平衡的保持相协调。

2.4公路工程噪音的问题。

公路工程在修建和开通后都会有噪音产生,这些噪音也会形成噪音污染,对道路附近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公路修建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噪音,比如爆破声、搅拌声、车辆运输声以及路面的碾压铺摊等噪音,这些噪音会对附近居民的白天工作及夜间休息造成影响,另外长时间的噪音会对道路附近的生物也会形成干扰,使一些生物的生物钟等遭到破坏。当公路建成后也还会持续形成噪音,这些噪音主要来自过往的车辆鸣笛、发动的声音。在做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之时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道路铺设用料的选择、道路两旁隔离带的建设、建设隔音设施等,来减弱噪音的传播,减小噪音对民众生活的影响。

2.5固体废弃物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气物如果得不到处理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这些废弃物一般包括石块、水泥块、石灰、砂石料等,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公路完工后很可能被遗弃在道路两侧,造成对周围水系和土地的破坏。所以对于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公路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清理掉,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破坏。当然在对弃土场进行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场址及场址周边的地理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要做到不影响地理地质环境的同时,也不能恶化场址及场址周边生态环境。

2.6环境景观问题。

环境景观影响分析是公路项目评价中一个重要环节,城市道路的建设我们在考虑交通通畅、安全的前提下,要注重道路亮化美化与沿线建筑的协调性,同时要避免光污染的产生。特别是在立交桥的选址设计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论证通达性、合理性、必要性、美观性。城市间道路建设要充分调研路线沿线的地质特点和环境风貌特点,在线路规划论证过程中要考虑沿线的风景设置,可采取充分利用、合理回避、确当隔离的原则来规划设计路线及沿途的风景。道路的景观影响不仅仅是道路周边的环境风景,还考虑到道路本身的环境景观建设。特别是道路的绿化美化设计、路牌设置,服务区的规划设置、收费站的规划设置,同时在符合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形地貌充分分析道路起伏度设置、道路的曲率设置等因素对环境景观的影响,并结合人体视角原理,分析远近景观的影响。

3积极采取防护措施。

在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对那些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就要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对于有些不合理的设计要及时进行修改。公路建设造成裸露的土壤在施工完成后要积极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对于施工和运营时产生的污水要经过提前处理然后再进行排放,避免对当地的水源造成污染。生态系统方面,避免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某些要素造成彻底破坏,对于受损的要素要及时进行修复,与工程同时修建生物通道等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噪音处理上可以在道路两旁栽种高大乔木,建设隔音屏等措施来减弱噪声影响。对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其影响当地植被生长;利用地形地貌,结合环境因素,合理修建弃土场。充分落实景观设计方案,优化选线,合理设置施工场站和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从源头控制入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公路修建给环境带来的影响,社会和自然效益都能兼顾。

4结束语。

公路工程的建设对自然产生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有计划地防治,可以把这种影响降到最低,使这种影响降到自然可承受范围内,这样就可以实现人与自然地和谐,让人在拥有便捷的交通的同时还有美好的环境。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四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五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六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七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9月1日起施行。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七

2、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

3、道路连着千万家,安全连着你我他。

4、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5、同为行车人,相见礼为先。

6、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7、千里之行,慎于足下。

8、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

9、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10、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11、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2、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13、遵守交通法规,关隘生命旅程。

14、走遍东西南北中,安全二字记心中。

15、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16、高速公路,行驶适速。

17、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18、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19、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

20、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21、红灯,绿灯,灯灯是令;弯道,直道,道道小心。

22、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23、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法,平安一生。

24、享受通行权利,应尽安全义务。

25、道路连者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八

刘长卿,中国唐代诗人。字文房。因官至随州刺史,亦称刘随州。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刘长卿)工诗,长于五言,自称“五言长城”。

《唐诗大辞典.修订本》:刘长卿年辈与杜甫相若,早年工诗,然以诗名家,则在肃、代以后。与钱起并称钱刘,为大历诗风之主要代表。平生致力于近体,尤工五律,自称“五言长城”,时人许之。诗中多身世之叹,于国计民瘼,亦时有涉及。其诗词旨朗隽,情韵相生。故方回云:“长卿诗细淡而不显焕,观者当缓缓味之。”(《瀛奎律髓》卷四二)方东树云:“文房诗多兴在象外,专以此求之,则成句皆有余味不尽之妙矣。”(《昭昧詹言》卷一八)唐人评长卿诗,尚多微辞。如高仲武云:“(刘)诗体虽不新奇,甚能链饰。大抵十首已上,语意稍同,于落句尤甚,思锐才窄也。”(《中兴间气集》)其后则评价日高。陈绎曾至谓:“刘长卿最得骚人之兴,专主情景。”(《唐音癸签》卷七引《吟谱》)王士禛则云:“七律宜读王右丞、李东川。尤宜熟玩刘文房诸作。”(见何世璂《然镫记闻》)。

《中兴间气集》:长卿有吏干,刚而犯上,两遭迁谪,皆自取之。诗体虽不新奇,甚能炼饰,大抵十首以上,语意稍同,于落句尤甚,思锐才窄也。如“草色加湖绿,松声小雪寒”;又“沙鸥惊小吏,湖色上高枝”;又“细雨湿衣看不见,闲花落地听无声”。裁长补短,盖丝之颣欤!其“得罪风霜苦,全生天地仁”,可谓伤而不怨,亦足以发挥风雅矣。

《瀛奎律髓》:长卿诗细淡而不显焕,当缓缓味之,不可造次一观而已。刘长卿号“五言长城”,细味其诗,思致幽缓,不及贾岛之深峭,又不似张籍之明白,盖颇欠骨力而有委曲之意耳。

《麓堂诗话》:《刘长卿集》凄婉清切,尽羁人怨士之思,盖其情性固然,非但以迁谪故,譬之琴有商调,自成一格。《批点唐音》:刘公雅畅清夷,中唐独步。表曰“五言长城”,允矣无愧。

《批点唐诗正声》:刘长卿七、五言稍觉不协,以李、杜大家及盛唐诸公在前,故难为继耳。唐诸公七言古诗当以李、杜为祖,故诸诗难看。

《艺苑卮言》:钱,刘并称故耳,钱似不及刘。钱意扬,刘意沉;钱调轻,刘调重。如“轻寒不入宫中树,佳气常浮仗外峰”,是钱最得意句,然上句秀而过巧,下句宽而不称。刘结语“匹马翩翩春草绿,昭陵西去猎平原”,何等风调!“家散万金酬士死,身留一剑答君恩”,自是壮语。

《唐诗归》:钟云:中、晚之异于初、盛、以其俊耳,刘文房犹从朴入。然盛唐俊处皆朴,中、晚人朴处皆俊。文房气有极厚者,语有极真者。真到极快透处,便不免妨其厚。

《全唐风雅》:黄绍夫云:刘文房登第于开元,正当玄宗盛时,与钱、郎颉颃。诗格调清峭而词气深厚,“五言长城”语不虚也,不知者列之中唐,误矣。

《诗源辨体》:钱、刘五言古,平韵者多忌“上尾”,仄韵者多忌“鹤膝”。刘句多偶丽,故平韵亦间杂律体,然才实胜钱。七言古,刘似冲淡而格实卑,调又不纯;钱格若稍胜而才不及,故短篇多郁而不畅,盖欲铺叙而不能耳。又:五,七言律、刘体尽流畅,语半清空,而句意多相类。又:中唐五、七言绝,钱、刘而下皆与律诗相类,化机自在,而气象风格亦衰矣。

拓展阅读:刘长卿资料。

刘长卿是由盛唐向中唐过渡时期的一位杰出诗人。关于刘长卿的生平一直没有确考,《旧唐书》和《新唐书》都没有他的传记,闻一多先生认为其生年为公元7,傅璇琮先生认为是7左右或725年左右,还有其它的说法。卒年一般认为是在789至791年之间;也就是说,刘长卿经历了玄宗、肃宗、代宗和德宗四朝。

刘长卿因官至随州刺史,也称刘随州。宣城(今属安徽)人,郡望河间(今属河北)。唐玄宗天宝进士。肃宗至德间任监察御史、长洲县尉,贬岭南南巴尉,后返,旅居江浙。代宗时历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二年(781),任随州(今属湖北)刺史,世称刘随州。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x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对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下列交通管制措施:

一、9时至18时20分,十字大街——水利局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9时至18时20分,卫生路县医院——北关口路段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9时至18时20分,人民路通行到文化路(城关派出所路段)的车辆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选择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xx年二月十三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兴国经济开发区(南区)首期拆迁安置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2月2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三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事项。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竣工环保验收及正式投运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本企业承诺,不在项目区进行种子生产,且由本。

厂员工正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本企业负责治理。

三、主动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以上承诺事项已认真阅读并将严格执行。

玉米种子加工(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年八月。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订立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为保证甲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除乙方人员费用外,其他涉及软硬件购置与升级、外送维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硬件设备维护服务。按每年次编制和更新甲方信息系统设备清单,对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每月次对服务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每月次集中做一次服务器类设备的清洁工作;对甲方报障的硬件设备进行及时检测和修理,已无法修复的配件或设备报甲方确认,取得新配件或设备后及时进行更换。

(二)网络和软件系统管理服务。按按每年次编制和更新网络端口配臵、ip和软件系统清单;对甲方的网络故障、操作系统故障和应用系统故障及时定位并排除,对取得的软件新版本进行及时的安装。

(三)安全管理服务。协助甲方进行网络和系统用户的查杀病毒工作,按照防毒软件的要求及时更新和升级防毒软件;协助甲方安装和配臵网络杀毒软件;协助甲方对内网电脑安装违规上互联网监控软件,并定期检查。

(四)紧急事故响应服务。甲方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紧急情况,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无法解决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响应,甲方提供相应配合。

(五)技术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起草甲方网络和各类系统立项、升级改造的方案。

二、服务方式。

乙方派专人一人长驻甲方,负责提供日常服务。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对口联系,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地点和一定的办公条件;当发生重大或紧急情况时,乙方在可能情况下尽量调配资源,增派人员进行服务。甲乙双方派驻或指定的人员应经双方共同认可,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法。双方的业务联系应通过派驻人员、指定的联系人或乙方的接障人员进行。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负责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协议款项和相关其他费用。

(二)负责协调与甲方网络与系统用户、甲方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三)负责及时确认乙方提供的文档。

(四)合理安排乙方派驻人员的休假事宜。乙方责任:

(一)负责按规定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按要求提供规范的文档和记录。

(二)负责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每季度服务完成后要得到甲方的确认。

(三)做好保密工作。

四)休假前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五、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xx元整(rmb元),由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50%,即人民币xx元整(rmb元),服务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人民币xx元整(rmb元)。

六、附则。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有效组成。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后,可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程序按照该委员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五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运行服务及维护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公司网站的运行维护及域名、空间、程序、版面的技术支持。

1.乙方为甲方网站提供域名和足够用的服务器空间,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网站程序和网站页面的更改,更改结果符合甲方的要求。

3.乙方应对甲方网站进行程序优化和宣传方面的信息发布,使其能在网络媒体上更多更好的被搜索到。

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教会甲方网站管理员正确有效的上传信息。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站后台管理知识培训。

5.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性措施或其他保障措施,严格保证甲方网站不受恶意攻击和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网站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就网站运行过程中的事宜进行协调沟通。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网站服务费(域名费400元年,空间费为800元年)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每年____月至___月,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支票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交纳服务费和网站改版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网站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正常访问、页面失效、载入速度过慢等访问故障,甲方有权向乙方拒付相应的服务费。

2.若因乙方管理或维护不当,造成网站上登载的企业信息泄露,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甲方若有网站更改需求,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提供书面的更改要求和相应的资料。

4.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向乙方支付网站的域名和空间费用(服务费),费用标准以国家调控价为标准。

5.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提供的`网络平台的应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甲方提出的网站更改要求涉及功能性和结构性的更改,乙方将视具体工作量收取一定的更改费用。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域名、空间和其他技术服务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甲方提出的要求不能实现或不能完成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没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要求,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和改版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5.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网站的更改及其他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视为违约。

六、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企业法人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质量信息、人员身份信息和与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履行约定义务,直至甲方书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已获知的甲方的信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服务期限到期时,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费用由违约方成承担。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六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____________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民法典。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_____(一次或分期)地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_______(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________(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________计划),________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_元,乙方提供____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____种方式):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3.按利润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他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1、乙方;。

2、双方;。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标准,采用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八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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